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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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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109 年 1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00779 號函備查 教育部109 年 1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00779B 號函核定 嘉義縣政府108 年 12 月 27 日府教學特字第 1080283029 號函核定 嘉義市政府108 年 12 月 26 日府教課字第 1081520163 號函核定

109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簡章

承辦學校: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 址:600 嘉義市東區短竹里彌陀路 174 號 聯絡電話:05-2763060 #1102~1109

傳 真:(05)2767887

網 址:https://cyc.entry.edu.tw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編印 華 民 國 1 0 9 年 1

(2)

1 0 9 學 年 度 嘉 義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地點、摘要說明

報名日期 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逕向原就讀之學校報名 錄取公告 109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

下午5 時 原就讀之學校

結果複查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中午12 時前 原就讀之學校

報到日期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

上午9 時至 11 時 原就讀之學校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中午12 時前 逕向原就讀之學校辦理

申訴期限 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下午4 時 30 分前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免試入學委員會)

※注意:

一、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公告為準。

二、各項作業方式請詳閱本簡章。

(3)

目 錄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重要日程表………(封面內頁)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招生學校一覽表………III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簡章………1

壹、 依據 ... 1

貳、承辦學校 ... 1

參、報名資格與辦法 ... 1

肆、招生名額 ... 2

伍、錄取方式 ... 2

陸、超額比序方式 ... 2

柒、錄取公告 ... 2

捌、結果複查 ... 2

玖、報到入學 ... 2

拾、放棄錄取資格 ... 2

拾壹、申訴 ... 2

拾貳、其他 ... 3

拾參、直升入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 4

附錄一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 5

附錄二 各種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 6

附錄三 超額比序方式 ... 10

附表一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結果複查申請書 ... 15

附表三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學生申訴書 ... 19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報名表範例(本表由系統產生) ………21

(4)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招生學校一覽表

學校名稱 頁碼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簡稱:縣立竹崎高中) 4 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簡稱:縣立永慶高中) 4 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簡稱:私立興華高中) 4 嘉義市私立嘉華高級中學(簡稱:私立嘉華高中) 4 嘉義市私立輔仁高級中學(簡稱:私立輔仁高中) 4 嘉義市私立宏仁女子高級中學(簡稱:私立宏仁女中) 4 嘉義縣私立同濟高級中學(簡稱:私立同濟高中) 4 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簡稱:私立協同高中) 4

(5)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簡章

壹、 依據

一、總統105 年 6 月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教育部 108 年 0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0359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教育部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 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四、教育部 108 年 9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97404E 號函備查之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貳、承辦學校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

參、報名資格與辦法

一、報名資格:嘉義區設有國中部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三年級(中三)學生於畢業 前在該校就讀滿一學年以上者,可報名直升該校高中部(中四)。

二、報名時間: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三、報名地點:各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

四、報名手續:

(一)請至本會報名網站填寫直升報名表後列印。

本會報名網站網址https://cyc.entry.edu.tw。

(二)親自至學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五、報名費用

(一)報名學生每人繳交報名作業費新臺幣 230 元整。

(二)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作業費全部減免,報名 時請檢齊下列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 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 名日期為準)。

(三)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 92 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四)報名本區直升入學未錄取、錄取未報到或已報到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報名參加

(6)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得持本次報名繳費證明免繳報名費。

肆、招生名額

一、各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之招生名額,請參閱簡章第 4 頁「直升入學招生名額一覽 表」

二、各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錄取報到後之缺額(含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納入免試入學 招生名額。

伍、錄取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直升入學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

二、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直升入學招生名額時,採超額比序方式擇優錄取,若經超額比序 後仍超額時,不予抽籤,採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陸、超額比序方式

超額比序方式依據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超額比序方式辦 理。(附錄三,第10 頁至第 13 頁)

柒、錄取公告

一、公告時間:109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由各學校公告該校直升入學錄取及備取 名單。

二、公告地點:各學校公布欄及學校網站。

捌、結果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於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直升入學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一,第15 頁),直接向各校申請 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玖、報到入學

一、報到時間: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二、錄取學生應於規定時間持「直升入學結果通知單」向各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 同放棄錄取資格。

拾、放棄錄取資格

已報到之學生應於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資格聲明書」

(附表二,第 17 頁),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學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報 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拾壹、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請逕洽本會,視需要得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

(7)

二、申請手續: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直升入學學生申訴書」 (附表三,第 19 頁),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國立嘉義高 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600 嘉義市東區短竹里彌陀路 174 號、電話:05-2763060

#1102~1109)提出申訴。

三、本會於收到申訴書後,經本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貳、其他

一、本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 學生於完成本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因作業需要,經由「109 年國中教育 會考全國試務會」光碟及網路傳遞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資料,作為本會之學生身分認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二) 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報名、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分 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各委員學校 報到註冊作業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會報名資料所列各項內容及由「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 績資料為限。

(三) 本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 後,即同意本會、所屬各委員學校、主管機關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 前項規定為限。

(四) 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 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 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 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 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 注意。

(五)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

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 理。

二、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至本會查詢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會審議辦理。

(8)

拾參、直升入學招生名額一覽表

學校名稱 部別上

課時段 科別

學校 科組 代碼

性別

外加名額 障礙生 身心 原住民生 各科

名額 總計 名額

各科 名額

總計 名額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校址:604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文化 23 號

電話:05-2611006#220

網址:http://www.ccjh.cyc.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75 2 2 2 2

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校址:612 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 1

電話:05-3627226#202

網址:http://www.ycsh.cyc.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70 2 2 2 2

嘉義市私立興華高級中學

校址:600 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 239 電話:05-2764317

網址:http://www.hhsh.cy.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90 (4)

4 (4)

4 資料處理科 404 不限 22 (4) (4) 應用英語科 433 不限 21 (4) (4) 觀光事業科 407 不限 21 (4) (4) 餐飲管理科 408 不限 22 (4) (4) 嘉義市私立嘉華高級中學

校址:600 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 45

電話:05-2761716#203

網址:http://www.chsh.cy.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130 2 3

2 3

幼兒保育科 503 不限 5 1 1 嘉義市私立輔仁高級中學

校址:600 嘉義市東區吳鳳南路 270

電話:05-2281001#203

網址:http://www.fjsh.cy.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150 (4) 4

(4) 4 廣告設計科 406 不限 7 (1) (1) 嘉義市私立宏仁女子高級中學

校址:600 嘉義市東區忠孝路 667 號 電話:05-2322802

網址:http://www.hjgs.cy.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29 1 1 1 1

嘉義縣私立同濟高級中學

校址:622 嘉義縣大林鎮中興路二段 303 號

電話:05-2652248

網址:http://tjsh.cyc.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16 1 1 1 1

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

校址:621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31 號

電話:05-2213045#216

網址:http://www.cmsh.cyc.edu.tw

日間部 普通科 101 不限 189 4 4 4 4

※以上招生科別及人數,如在報名前有增調科班時,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公文為準,並 即在免試入學招生網頁上公告更新,本紙本簡章不再發行勘誤表。網址:

https://cyc.entry.edu.tw

(9)

附錄一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各種身分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表

各種身分別 應繳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生 中低收入戶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並應檢 附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 失業給付者

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身心障礙生

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心障 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原住民生

1.報考資格之審查,本會得申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住民身分電子查 驗系統,取得當事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之資料,作為辨識、審查之依 據。

2.如本會未能申請前項電子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時,本會得 要求當事人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 文件。

3.原住民族語認證(無者免附)。

僑生 僑務委員會僑生處核發報名本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或大學 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入學之僑生身分證明函件。

蒙藏生

1.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 員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3.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 人才子女

1.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2.就讀學校成績單。

退伍軍人

1.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2.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3.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4.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役或除役證明文件。

5.退伍日期在 109 年 8 月 29 日(含) 以前並檢具「退伍時間證明」文件者,

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名。

註:

一、 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 子女及退伍軍人,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審驗合格後,

以該身分為優待依據。

二、 所繳證明文件或特殊身分資格,經審查不符各升學優待辦法規定者,由本會改列一般生進行分 發,學生不得異議。

(10)

附錄二 各種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身心障礙生

法規: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一、 身心障礙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 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 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 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 算。身心障礙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 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 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 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原住民生

法規: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一、 原住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 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 之三十五計算。

二、 原住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原住民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 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 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 源狀況、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 情形及就讀現況專案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 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僑生

法規: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一、 僑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試入 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僑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僑 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

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 上述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僑 生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各 級 補 習 與 進 修 部 (學校),及 其 他 僅 於 夜間、例假 日 授 課 之 班別。

(11)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蒙藏生

法規: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一、 蒙藏學生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參加免 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蒙藏學生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蒙藏學生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 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三、 依本辦法升學之蒙藏學生經錄取註冊入學後再轉校 (院)、轉系(科)者,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經錄取後 再重考者,亦同。

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

法規: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一、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

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 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 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 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 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 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 位法,取整數計算。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依總積 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 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 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 分之二限制。

三、 上述所定優待方式,以一次為限,並僅適用於畢業當年。

境外優秀科學 技術人才子女

法規: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一、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其加分優待規定如下:

(一) 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 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 來臺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免試入

(12)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三) 來臺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加免試入學 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十計算。

二、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其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 進位法,取整數計算。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依總 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 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 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 百分之二限制。

退伍軍人

法規: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一、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免試入學者,其超 額比序總積分加分比率,準用第二款各目規定。

二、 退伍軍人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其加分 優待規定如下:

(一)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1. 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 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3.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4.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二)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1. 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 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三)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 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 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13)

特殊身分別 升學優待標準 備註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其採 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四)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 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 退伍後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五計算。

(五)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 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 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 因病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 分之五計算。

三、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 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報考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準 用前項第二款第四目、第五目規定辦理。

四、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退伍軍人依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但成績總分 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 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 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五、 已依上述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14)

附錄三 超額比序方式

一、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比序項目 現況概述 最高分數 備註

一、志願序

1-6 志願給 10 分、

7-12 志願給 9 分、

13-18 志願給 8 分、

19-24 志願給 7 分、

25-30 志願給 6 分、

10 分 為鼓勵學生將心目中的志願 填在前面,越前面之志願分 數給越高。

(註:最多可填30 個志願)

二、扶助弱勢 符合低收入戶者1 分 1 分 限升學當年度取得鄉鎮(市)公 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三、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綜合活動三領域,前 五學期平均及格或達丙等 者各得3 分;未達標準 0 分。

9 分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 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 納入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領 域前五學期平均及格或達丙 等者,給予積分獎勵。

四、適性輔導

報名科、群與「家長意見」

相符者得3 分;與「導師意 見」相符者得3 分;與「輔 導教師意見」相符者得 3 分。

9 分 落實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並實 際幫助學生適性升學與生涯 發展教育。

五、

多元學 習表現

1.

品德表現

1.國中在學期間,均無懲處 紀錄,或經功過相抵或 銷過後,已無任何懲處 紀錄者,得6 分。若功過 相抵或銷過後仍有額外 記功嘉獎者,再由6 分開 始累加:記嘉獎乙次得 1 分、記小功乙次得3 分、

記大功乙次得9 分。

2.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相 抵及銷過後仍有懲處紀 錄,但累積未達大過紀 錄者,得3 分。

3.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相 抵及銷過後仍累積達一 次大過(含)以上懲處紀 錄者,得0 分。

12 分 1、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

以鼓勵學生。

2、獎懲換算:

3 嘉獎=1 小功 3 小功=1 大功 3 警告=1 小過 3 小過=1 大過

3、三年級下學期僅採計至 該 學 年 度 積 分 結 算 日 前 之紀錄。

4、各校獎懲紀錄須敘明事 由;品德表現中之記功嘉 獎若是源自服務學習及競 賽成績項目相同,同一事 由僅可選擇在其中一個項 目中採計,不可重複加 分。

2.

服務學習

於國中就學期間參加由 公部門、學校單位、社

(財)團法人所主辦之校 內外服務學習社區義務 服務等,每服務滿2 小時

8 分 公共服務時數由學校或學生 參與服務之單位出具。

(15)

比序項目 現況概述 最高分數 備註 1 分。

3.

體適能

1.四項體適能檢測項目有柔 軟度(坐姿體前彎)、肌 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 起坐)、瞬發力(立定跳 遠)、心肺耐力(800

(女)/1600(男)公尺 跑走)等4 項,任一單 項達PR25 中等標準者可 3 分,本項達中等標 準者最高採

9 分。

2.前述各單項經區域醫院、

教學醫院(含)以上醫療機 構證明不宜檢測者,比 照達PR25 中等標準者核 3 分。

3.同一次四項檢測總成績達 銅質以上者另加1 分。

4.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就學輔導 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 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證明)者,或持 有區域醫院、教學醫院

(含)以上醫療機構證明 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 者,比照第1 項核給 9 分。

10 分 1、依不同的情形給與評分 或 達 到 某 個 水 平 即 給 與 得 分 , 藉 此 提 升 國 中 生 的體能。

2、依教育部規定每年至少 需 須 進 行 一 次 檢 測 , 本 項 檢 測 擇 最 優 一 次 成 績 採計。

(16)

比序項目 現況概述 最高分數 備註

4.

競賽成績

個人賽:

縣市級(含區域):

第 1 名 5 分/

第 2 名 4 分/

第 3 名 3 分/

第 4 名 2 分/

第 5-8 名(含佳作、

優選、入選)1 分/

(不含參賽證明)

全國(國際賽):

1 名 10 分/

第 2 名 9 分/

第 3 名 8 分/

第 4 名 7 分/

第 5 名 6 分/

第 6 名 5 分/

第 7 名 4 分/

第 8 名 3 分/

獲佳作、優選、

入選者得 2 分/

(不含參賽證明)

團體賽:

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10 分 1、104 年 1 月 1 日起,以教 育部公告之國際賽(全國 賽)項目對應,採正向表 列。

2、前述類別競賽同一學年 度 , 以 最 高 層 級 或 最 佳 名次採計乙次。

3、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 照第 2 名;甲等比照第 3 名 。 如 該 項 競 賽 簡 章 有 其規定者,從其規定。

4、個人賽與團體賽之認定 以該次競賽規則(簡章)

規定認定之,加分所須之 獎 狀 影 本 或 成 績 證 明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並 加 蓋 學 校 認 證 戳 記 及 註 明是個人或團體獎項。

5、競賽成績若與品德表現 事 由 重 複 , 僅 可 擇 一 採 計。

說明:多元學習表現採大水庫理論,本項總分共40 分,上限任取 26 分即為本項滿分。

六、國中教育會考 表現

國中教育會考評量結果,

達精熟者每科5 分、

達基礎者每科3 分、

待加強者每科1 分。

寫作測驗:

6、5 級分得 2 分;

4、3 級分得 1.5 分 2、1 級分得 1 分。

27 分

總分 82 分

備註:落實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各國中應將「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提供學生及家長 參考,並作為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重要資訊。

(17)

二、比序方式

1. 以 10-12 頁積分表內之比序項目全數採計之總積分(比序項目之總和)作比較。

2. 先按總積分高低序評選。

3. 總積分相同時,再依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依序為:志願序→均衡學習→適性輔導

→多元學習表現→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4. 依前項比較後分數仍相同時,依比序項目第五項「多元學習表現」項下「品德表 現」「服務學習」依序比較。

5. 依比序項目第五項「多元學習表現」項下「品德表現」、「服務學習」依序比較後分數 仍相同時,依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標準原則,換算成數值(如註 1)後,採總和比 較。

6. 依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四標示標準原則,換算成數值總和比較後仍相同時,依教育會 考三等級四標示之數量,依序(A++、A+、A、B++、B+、B、C)進行比較。

7. 若三等級四標示之數量仍相同時,則依國、數、英、自、社等科目之三等級四標示依 序(A++、A+、A、B++、B+、B、C)進行比較。

8. 依前三款三等級四標示規定比序,仍相同時,依比序項目第五項「多元學習表 現」

項下「競賽成績」、「體適能」依序比較。

9. 學生經依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 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1:

A++:換算數值為 9;A+:換算數值為 8;A:換算數值為 7;B++:換算數值為 5;

B+:換算數值為 4;B:換算數值為 3;C:換算數值為 1。

示意圖:

三、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記點減扣積分方式說明:記違規 1 點者扣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百分 之一(0.27 分);記違規 2 點者扣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百分之二(0.54 分)。僅採扣其總積

扶助 弱勢 志願序

總積分 分數 均衡

學習

國中教 育會考 多元學

習表現 適性

輔導

總積分 國中教 =

育會考 志願序

分數 + + 均衡

學習 + 適性

輔導 + 多元學 習表現 +

體適

三等級四 標示總和 (說明 5)

依上述 說明 9 辦理 三等級四

標示數量 (說明 6)

服務 學習 品德

表現

競賽 成績

科目之三等 級四標示 (說明 7)

(18)
(19)

附表一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直升入學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通訊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9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 10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逕向各招 生學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直升入學結果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如未收到者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並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20)
(21)

附表二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9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9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已報到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經學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

檢附直升入學結果通知單,於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 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由學校存查,第二聯撕下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22)
(23)

附表三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錄取學校 □未錄取

□錄取, 學校 科

通訊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09 年 月 日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109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前以限時 掛號郵寄至本會承辦學校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600 嘉義市東區短竹里彌陀路

(24)
(25)

109 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入學報名表範例(本表由系統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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