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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琨勝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9 3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moutain92@health.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454443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錦德氣體有限公司經銷販售之「”錦德”醫用液態二 氧化碳(衛署藥製字第052549號)」(103年5月29日至10 4年4月27日之生產批號)藥品回收一案,惠請協助配合回 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7月23日部授食字第 1041104810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5月26~27日派員 會同所在地衛生局人員赴旨揭工廠執行GMP例行性查廠,現 場查核發現有使用非醫用二氧化碳灌充旨揭批號產品。
三、本案係屬第二級危害,基於民眾用藥安全,倘貴醫院如有 使用案內藥品,惠請協助配合回收作業。
四、副本抄送各公會,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協助配合各項回 收作業,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及權益。
正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仁康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城區分院、西園醫院、秀傳醫院、協和婦女醫院、泰安醫 院、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同仁院醫療財團法人萬華醫院、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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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國泰醫療財 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康寧醫療財團 法人康寧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新光醫療財團法 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 院松山分院、培靈醫院、博仁綜合醫院、景美醫院、郵政總局郵政醫院、資生堂 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 馬偕紀念醫院、臺北市立關渡醫院、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臺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 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臺北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 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中華民國西 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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