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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民小學舞蹈教育發展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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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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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范春源 博士

臺灣國民小學舞蹈教育發展之研究

-以舞蹈班為例(1980~2010)

研 究 生: 陳忻苹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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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謝 誌

呼 ~

在這段求學人生中是感到無比的奇妙,這一路走來首先感謝范春源 老師鉅細靡遺在論文上的指導,每天不厭其煩一遍又一遍的叮嚀,身職教務長行 政忙碌,但又不忘每天見面時間,讓我深刻感受老師的用心。在口委王建臺老師 及林玫君老師建議下,使我在研究上有更深的了解。兒童文學李其昌老師在表演 藝術領域上的指導與相挺,讓我更加有信心完成研究。

碩班 11 小同學,永遠不會忘記你們在短短時間裡,彼此互相打氣;結婚的 小菩、偷偷來的力元、衝衝去的哲瑋、在烏坵的仲緯、說不停的小炳、鎮定的 小岳、美美的芯羽、苗條的小銘,慢慢說的小古,最後傻傻的雯彥~謝謝你們 相伴,雯彥我們在小房間一起熬夜的日子我不會忘記的!學妹巧君謝謝你一直 以來的幫忙,真是我們史學的一大助手。

長榮幫祥慈,妳的加油是激勵我向上的動力、幼教系歡歡,短短的相識卻讓 我感到你的窩心,翊君、楷岳在我最需要時對我的鼓勵,麵店公主敏伶有你真好,

在里港一直努力的壹如,每當你在電話那一頭告訴我不要放棄,讓我忘記煩惱,

妳是我的開心果;亭慧一路對我的陪伴,不論喜、怒、哀、樂,白天或黑夜;就 是因為妳的照顧與貼心,讓我無後顧之憂,成為最幸福的人。

感恩都蘭大明寺見操師父在佛學上的引導與開示,百科行瑋婷阿姨與庚翰叔 叔的幫忙。

最後,對我的家人所要述說的感謝是無法用言語所形容的,在天上的爺爺,

彰化的奶奶、老爸、老姐、姐夫與變大人的琨霖;在遠方耳提面命要我照顧身體,

其它事情不用操心,讓我可以順利完成學業。屏東的外婆、舅舅、舅媽們謝謝妳 們對我的支持,台東的哥哥、小眉,其實一直都對我感到心疼,默默為我打氣,

這一輩子永遠報答不完的母親;從出生到現在我總是讓您最操心、最擔憂,從不 給我壓力,妳是我的母親也是我的老師,看著妳逐漸年老、身體也慢慢退化,從 沒想過沒有您我會變成怎樣。經過一番學業的洗禮,感謝所有肯定我、支持我的 人!我真的真的好愛您們、謝謝您們~

陳忻苹 謹誌 體育系館二樓小房間 2010.07.29 凌晨 1:5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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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臺灣國民小學舞蹈教育發展之研究-以舞蹈班為例 (1980~2010)

陳忻苹

摘要

臺灣小學之舞蹈教育,經歷政治與社會變遷,自民國 70 成立舞蹈教育實驗 後,至今已三十年,現今藝術才能班的政策制度、受到教育界的矚目。本研究由 1980 年~2010 年,採用歷史研究法、文獻分析與質性訪談;包含教育政策、目標、

課程、師資、經費。經過多次的改革後對於基層小學的舞教育,有研究之必要。

本研究結論如下:

一、1980~1983年行政院頒布「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民國70年正式 成立設置「舞蹈教育實驗班」。目標為早期發掘培養具有舞蹈才能之學生,課程 教學上以芭蕾舞、民族舞、現代舞、即興創作及土風舞,師資聘任多為各校師專 居多,教學自編教材內容,經費由各縣市政府補助,各項制度逐漸萌芽,舞蹈成 為教育重要的一環。

二、1984~2008年,在民國73年改由為「特殊教育法」規範,民國76年特殊 教育法細則中正名「舞蹈班」,目標以激發開啟創造力,課程取消土風舞課,師 資由各校聘任,教學同樣教師自行編排,師資聘任各大院校專業舞蹈教師,經費 也是由各縣市政府補助居多。

三、2008~2010年,舞蹈班修訂改由藝術法規範,由「集中班教學」改為「分 散式教學」;但因分散式教學產生許多不便利之處,各界人士與學校積極反應後 可集中式教學,在教育目標、課程、師資都無太大改變,但經費卻縮減,藝術才 能班成為值得重新定義與多方思考協調,才能造就優質藝術才能班之教育。

關鍵字:臺灣、小學、舞蹈教育、舞蹈實驗班、體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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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Dance Education at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wan-A Case of the Dance

(1980~2010)

Hsin-Pin Chen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ance education of Taiwan’s basic level elementary school, which underwent political and social vicissitude and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Taiwan's history . This had caused several reforms of dancing classes of art category. Since 1981, dance education has been popularized for three decades after the success of the experiment of dance education policy.

The policy institution and the specific rule of the talent classes of art are still taken seriously in academic world at the present stage. This study had been made via historical research,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interviews during 1980 to 2010, inclusive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s, curriculum teaching materials, teachers, funding and selection of admission. After a series of education reform, we really have to realize the overall implementation of dance education in dancing classes of basic level elementary school.

1, from 1980 to 1983, the Executive Yuan promulgated the "strengthening of cultural and recreation activities" program, the experimental dancing classes was established in 1981. The original goal was to uncover and train students with dance talent earlier, teaching courses in ballet, folk dance, modern dance, improvisation and folk dance. Teachers were mostly hired from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s. All the institutions were developing and dance was becoming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education.

2, from 1984 to 2008, the dance class was expanded from four experimental elementary school only to every county in Taiwan. The new born law, “special education law” was established by the Legislation Yuan in 1984, and named the official name, “dance class”. Teacher were selected by each schools and programs were also arranged by teacher, dance classes were also been set up in junior high school, since this, all the graduates from elementary school can still pursue dance courses in their junior high career.

3, the 2008 and 2010, the teaching type of the dance talent classes of art had been changed from “intensive teaching” to “scattered teaching”. Since scattered teaching is not convenient to many students,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greed with intensive teaching again, and the class once again changed its name into

"talent classes of art". It made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every professional scholars redefine and think about it.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of Taiwan, dance education, dance experimental

class,spor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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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中文摘要 ... i

英文摘要 ... ii

目 次 ... iii

表 次 ... v

圖 次 ... vi

序 章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課題 ... 4

第三節 相關文獻與探討 ...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20

第五節 名詞解釋 ... 22

第六節 研究架構 ... 24

第七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 25

第八節 研究的意義 ... 29

第一章 實驗概念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1980~1983) ... 30

第一節 舞蹈實驗班之教育政策 ... 30

第二節 舞蹈實驗班之目標 ... 37

第三節 舞蹈實驗班之課程 ... 40

第四節 舞蹈實驗班之實態 ... 43

第二章 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1984~2008) . 58

(9)

第一節 特殊才能舞蹈班之教育政策 ... 58

第二節 特殊才能舞蹈班之目標 ... 65

第三節 特殊才能舞蹈班之課程 ... 69

第四節 特殊才能舞蹈班之實態 ... 77

第三章 藝術法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2009~2010) ... 92

第一節 舞蹈才能班之教育政策 ... 92

第二節 舞蹈才能班之目標 ... 95

第三節 舞蹈才能班之課程 ... 96

第四節 舞蹈才能班之實態 ... 98

結 論 ... 104

參考文獻 ... 110

附錄一 ... 114

附錄二 ... 116

附錄三 ... 119

附錄四 ... 122

附錄五 ... 125

附錄六 ... 130

附錄七 ... 133

附錄八 ... 135

附錄九 ... 138

(10)

附錄十 ... 140

(11)

序 章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舞蹈」是肢體動作情緒的表達、是思想的釋放。在現代 2010 年的社會,「舞 蹈」也成為是教育與休閒運動的一環。例如:揚名國際現代舞蹈團「雲門舞集」,

躍上國際舞臺成為台灣最頂尖的舞蹈團﹔臺灣現代舞后—許芳宜,是美國最權威 的現代舞團瑪莎‧葛蘭姆舞團的首席舞者,還比王建民早了兩年揚名美國,獲得 2005 年《舞蹈雜誌》1(Dance Magazine)選為全球最值得矚目的舞蹈家,並獲頒 發「五等景星勳章」。我國舞蹈之發展,在政府大力的提倡之下,日漸進步,在 今日世界藝術領域中,舞蹈為重要一部門,為配合我國舞蹈藝術之發展,研究我 國固有傳統文化,承先啟後,繼往開來,吸收新知識,創造新興的中國舞蹈,學 術兼修,有建立舞蹈專門藝術學府,培養專門入材,以服務於國家社會之需要2

「舞蹈」在教育當中曾列為體育科項目之一。過去在臺灣,舞蹈一直附屬於 體育課程當中,直到民國 53 年(西元 1964 年)由文化大學首創五年制舞蹈科,

成為我國教育史上大創舉3。此時,國內舞蹈教育在民國 73 年時通過「特殊教育 法」也影響到基層國民小學的舞蹈課程及舞蹈實驗班的形成至今演變為舞蹈班,

而真正藝術教育具有啟發學生的內在價值,藝術教育同時可以改善學生的認知能 力,提升學生的社交關係能力,並可以激勵學生人格發展,和培養公民的生產能 力4

經過民國 56 年(西元 1967)頒布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民國 68 年(西元 1979 年)師資培育法、四十年代興起文化復興運動,教育部配合民國 68 年行政院頒

1許芳宜、林蔭庭,《不怕我和世界不一樣》,(臺北:天下文化:2008.1.7):頁序章。

2李天民,〈三十年來舞蹈教育〉,《藝術學報》,(臺北:1985.10):頁 199。

3張麗珠,〈臺 灣 舞 蹈 藝 術 教 育 的 胚 芽 ﹣ 國 民 中 小 學 舞 蹈 資 優 班 〉,《文訊雜誌革新》,2(1 臺北:990.09):頁 17-21。

4張麗珠,〈我國舞蹈教育的發展〉,《北體學報》,1(臺北:1983.04.30):頁 1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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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的「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在民國 69 年教育部著手規劃「國民小學藝術教育實驗班」的設置案;在全省各區選出五所 國民中學,四所民小學來做為設置舞蹈班學校,使對舞蹈有天分與興趣者,在小 學三年級就開始進入這種實驗班,在優良的環境設備、健全的師資下,獲得更健 全更有系統的舞蹈教育5

國人對藝術發展之期許也逐漸增加,舞蹈不再附屬於「體育」課程裡,相較 於長期附屬於體育,亦可併入「健康與體育」領域的說法,使得「舞蹈」擺盪在

「藝術」和體育之間,找不到歸屬的科目,也顯示出舞蹈在普通班的課程規劃中,

是屬於弱勢的一環6。在民國 73 年(1984 年)頒特殊教育法公布之後「舞蹈實驗 班」修訂為「舞蹈才能資賦優異班」,自此時,國內舞蹈也影響到基層國民小學 的舞蹈課程及舞蹈實驗班的形成,演變為「舞蹈班」,經過民國 86 年 2 月 25 日 制定(1997 年)藝術教育法的制訂,將美術、音樂、舞蹈資優班實施列為「藝 術才能班」,透過基層小學、中學至大學一連貫的的正式教育也造就培育出許多 專業之人才。藝術教育法修訂對舞蹈實驗班以及藝術才能舞蹈班的改變,在整個 課程、師資、教學等,彼此間有著重大相關聯的影響。筆者參閱蒐集文獻後,鮮 少將國民小學的舞蹈班發展過程之來龍去脈最為完整論述與研究,國民小學為基 層教育,筆者認為有必要將舞蹈教育發展的史實加以探究說明,此為筆者探究動 機之一。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至今,經歷政治與社會變遷並影響臺灣歷史上的發展,

對於此經由多次的教育政策的修訂改變「舞蹈」之教育,教育部國教司於開始籌 備「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特殊班」,翌年正式設置「舞蹈教育實驗班」7;我 國自民國70年規劃成立「舞蹈教育實驗班」(即現實施藝術才能舞蹈班),已經 近三十年之久,投注了不少人力、物力以及設備,上自行政單位下至學生個人,

5張麗珠,〈我國舞蹈教育的發展〉,《北體學報》,1(臺北:1983.4):頁 129-132。

6張碧玲,〈台灣舞蹈教育發展之現況與前瞻〉,《社教雙月刊》,5(臺北:1990.4):頁 63-70。

7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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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學生家長的寄予厚望。但限於許多種種原因,其成效似乎未達成效果再加上 藝術法的修訂,為確保舞蹈教育資源的有效運作以及達成舞蹈教育目標,無論在 任何年段,以特殊才能資優學生研究對象者均極為少數,可能原因在於資優教育 研究者主要由教育、新里程面出發有關音樂、美術、舞蹈之專業教無法涉獵,而 音樂、美術、舞蹈方面的專家學者為特別關注特殊才能資優生所致,此種情況有 待雙方共同合作8,使筆者加以探討與了解其脈絡,此為筆者探究動機之二。

經過多項的教育改革,對於基層小學的舞蹈班,得確有必要了解臺灣小學整 體針對舞蹈課程的實施,在整個臺灣舞蹈的相關研究中,所呈現的研究成果較 少,除此之外近年來公開發表的文獻並不多,再加上民國 99 年起,藝術才能班 性質上有了轉變,在種種的變化下,筆者認為對臺灣小學舞蹈發展脈絡有研究的 必要,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筆者自小習舞,對於舞蹈的熱愛是從無放棄,在學舞的歷程裡也逐漸了解舞 蹈教師在教導過程中的辛勞,面對舞蹈肢體動作的揮舞,總是期待能夠在舞台上 有精湛的演出;所以也了解到在舞蹈教育經費上的補助是有極大的需要,在此,

藉由研究探討國民小學舞蹈教育,更能清楚在國民小學階段之舞蹈教育是如何形 成一連貫的教育機制,將此研究能有所貢獻。

8林幸台,〈資優教育研究的回顧與檢討〉,《教育資料集刊》,21(臺北:1996.6):頁 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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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課題

舞蹈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與人類的生活密不可分,它反映著社會文化,它 不屬於某一階層、某一地區、某一時代;而是全人類的9。國民中、小學為義務 教育階段,也是培養人格最重要的階段;舞蹈教育藝術是多項方面教育中的一 環,對於有著特殊才能優異生的輔導教育尤為重要10。中央政府遷臺歷經64年來,

國民中、小學成為重要的義務教育,以培養人品健全人格的重要階段。

歷年來,特殊教育的思潮是走向融合教育,這樣的轉變對於國內的資優教育 多元化的方式進行;舞蹈實驗班走向舞蹈資賦優異班,直至演變為藝術才能舞蹈 班,目前所實施的舞蹈藝術才能班卻是讓學校及舞蹈專任教師甚感擔憂;在藝術 教育法改革之中,發現國內文獻對於「舞蹈」教育發展研究鮮少,且進行有系統 的探討及統整是有必要的。

本論文研究目的為:

國民小學舞蹈資優教育除了重視該領域的教育目標,同時也注重認知、情意 及技能;現今國民小學藝術才能教育裡資源分配不均之現象,而舞蹈教育在藝術 資優中卻是屬於較弱勢並被較於忽視。國小舞蹈教育班裡,所銜接課程教育是否 重複且有否脫節現象,都足以探討及研究,基於種種問題選定此主題做為探討,

冀望能為國民小學舞蹈之教育獻上一份心力。

一、1980~1983年實驗概念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

二、1984~2008年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

三、2009~2010年藝術法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

9陳碧涵,〈日本學校舞蹈教育現況〉,《臺灣體育專科學校學報》,3(臺中:1993):頁 75-79。

10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前言。

(15)

依據上述的目的,本研究的課題如下:

頒布教育法令開始,以探討在舞蹈實驗課程中教育目標早期發掘培養舞蹈專 業人才,所以筆者將以1980年~1983年做分段加以研究討論。

一、探究1980年~1983年國民小學舞蹈班教育政策、教育目標、課程與實態。

(一)實驗概念下的舞蹈之教育政策。

(二)實驗概念下的舞蹈之教育目標。

(三)實驗概念下的舞蹈之課程。

(四)實驗概念下的舞蹈之實態。

二、探究1984~2008年國民小學舞蹈班教育政策、教育目標、課程與實態。

(一)特殊才能舞蹈班之教育政策。

(二)特殊才能舞蹈班之教育目標。

(三)特殊才能舞蹈班之課程。

(四)特殊才能舞蹈班之實態。

三、探究2009~2010年國民小學舞蹈班教育政策、教育目標、課程與實態。

(一)舞蹈藝術才能班之教育政策。

(二)舞蹈藝術才能班之教育目標。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之課程。

(四)舞蹈藝術才能班之實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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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相關文獻與探討

筆者經過多方面的蒐集資料後發現與臺灣國民小學舞蹈班教育之發展的相 關文獻零散且不多見,經過進一步整理且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僅數篇,列舉以下相 關文獻與以探討。共分為4種文獻類別:一、台灣舞蹈史、二、相關舞蹈政策法 令、三、舞蹈教育、四、舞蹈師資。

一、臺灣舞蹈史相關研究

(一)記載臺灣舞蹈由史前發展到西元2000年,由李天民撰寫《臺灣舞蹈史》

分為上下兩冊11,書中內容由古至今描述中國舞蹈至台灣舞蹈的歷史由來,中國 早在17世紀其中提及各國世界舞蹈、原住民舞蹈、民間成立舞蹈社及推展有功的 人物;上冊中詳載了:其中,既有質樸的原始舞蹈遺存,古老的民俗舞蹈,民俗 的土風舞蹈,又有創作本土現代舞,藉由此上下冊進行系統和交織的方式來說明 舞蹈之發展脈絡。各級小學至大專院校舞蹈科之教育發展,在附錄中也詳載了民 國43~89年(西元1954~2000年)臺灣區中華民族舞蹈比賽決賽秩序冊,說明臺灣 舞蹈的發展概況12

在下冊闡述前期,荷蘭與西班牙人在占據臺灣期間,把風俗舞蹈帶到佔領 地,此時留下許多舞蹈做為娛樂之用。在民國34年期間(西元1945年)台灣光復 時期的舞蹈現象是原住民原始舞蹈的遺存,但不見當代社會中分化的各型舞蹈,

舞蹈文化呈現空窗期;為因應社會進步發展需要,民國41年(西元1952年)國防 部、教育部、內政部,聯合倡組「民族舞蹈推行委員會」,提倡「中國舞蹈復興 運動」。民國42年(西元1953年)在臺北舉行「民族舞蹈欣賞會」集粹彼時相關 舞蹈界人物,薈演於「三軍球場」,雖中國舞蹈資產豐富但因連日戰亂未提倡,

民國53年(西元1954年)由民族舞蹈推行委員會主辦「臺灣民族舞蹈大賽」,盛

11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25),頁 513。

12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25),頁緒論。

(17)

況空前熱烈,甚得國人注意。也提及到民族舞蹈大賽是臺灣舞蹈發展的搖籃;在 歷年的舞蹈比賽過程中,建立了舞蹈教育提昇台灣地區專業舞蹈水準,培養國人 對舞蹈的鑑賞能力。臺灣舞蹈界涵蓋了不同的舞蹈,如:臺灣原住民舞蹈、漢族 及少數民族、土風舞、戲曲舞蹈、宗教舞蹈、民族舞蹈、芭蕾舞蹈、現代舞蹈、

流行舞蹈等。帶動了整個臺灣地區的舞蹈發展,也延續了學校的舞蹈教育,從基 層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的舞蹈教育,奠定了臺灣的舞蹈教育之發展13

其中以第18章中,敘述整個舞蹈教育上的發展,由小學至高中的舞蹈初探,

在小學的部分當年在民國64年(1975年),低年級為唱遊課程及有關律動活動的 課程,中高年級的部分則將舞蹈列入體育課科目內,體育教學有躲避球、田徑、

球類等。舞蹈的教學時數約排列在第五位,頒定的舞蹈教材,主要是唱、跳、模 仿動作及土風舞;男生和女生又有不同,女生舞蹈課較多,能佔體育課的20%左 右,並有簡易的創作舞蹈而男生並沒有,整個概括來說,舞蹈在小學實行上的總 數亦僅為體育科目中的6%、7%左右14

中學的舞蹈教育裡,同樣屬於體育課範疇,舞蹈課程時數更少,教材內容由 教師安排。民國84年(1995年)教育部頒定《國民中學課程標準》15,把體育課 分為必修及選修部分,必修部分包括:田徑、體操、球類、舞蹈等類別,而舞蹈 為必修課程,所受課程為各式土風舞,土風舞的基本法及表演與欣賞;在許多中 學的學校裡還安排了團體活動課,舞蹈亦被列入其中,提供學生有學舞及跳舞的 機會。

高中舞蹈教學比中學更進階一步了,增加了現代舞及技巧訓練課程,民國72 年(1983年)教育部頒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16規定,舞蹈課程仍然屬於體育

13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序言。

14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 521。

15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國民學校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文化圖書,1995)。

16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高級中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文化圖書,1983)。

(18)

課程當中,在舞蹈授課內容,當中男生與女生有差別,男生約時數5%至10%,

女生時數約20%至25%。據民國80年(1991年)教育部研究報告,舞蹈的實際教 學時數在二十個體育教學當中,舞蹈排名第十位。另在民國84年(1995年)教育 部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並於87學年度中,新的標準對舞蹈予以關注,地位 有所提昇,必授課程佔體育授課總節數的30%,內容為中國舞蹈和創作性舞蹈。

新的課程標準從,高中第二學年起,在選修課程中,舞蹈從體育課程中分出來,

為獨立單一科目,教材內容除中國舞與創作舞還增添了社教舞蹈,提高學生對於 舞蹈的興趣17

行政院「民生主義育樂兩篇」中頒定-「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根據 教育政策教育司於民國69年(1980年)開始籌劃「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特殊班」,

第一階段先在九所具有條件國民學校實施,在小學的部分為四所:臺北市東門國 小、臺中篤行國小、嘉義崇文國小、高雄中正國小。國小自三年級開始辦理,每 班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國中有五所為:臺北市北安國中、臺北縣江翠國中、臺 中東勢國中、高雄苓雅國中、屏東明正國中。教學目標為:透過舞蹈教育,提昇 美育境界培養完美人格之發展18

高中舞蹈班因應為了國中舞蹈班有進一步學舞機會,提供區域性較便利的升 學管道,教育部決定繼國中小舞蹈班之後,正式設立高中舞蹈班,在高雄左營高 中因校長大力支持,加上教學組長周素玲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舞蹈碩士,在實力 與條件具備之下,確定成立了第一所舞蹈班。緊隨其後設立舞蹈班的有:臺北中 正高中、宜蘭蘭陽女中、臺中文華高中、嘉義市嘉義女中、桃園市桃園女中、新 竹縣竹北高中、臺南市家齊女中、高雄市樹德家商、中華藝校等舞蹈班19

17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 523。

18「民生主義育樂兩篇」-「加強文化建設與育樂活動」。

網址:http://www.taiwanncf.org.tw/seminar/20000429/20000429-4.pdf。查詢日期:民國 100 年 7 月。

19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出版,200510.25),頁 527。

(19)

在舞蹈教師方面是關係到舞蹈教育發展之成敗關鍵的重要因素,國小體育課 程非體育科系者占50.41%、師範院校體育科組占21.19%;國中體育教師非體育 科者占52.12%、師範院校體育科組占32.13%;高中非體育教師占64.36%、師範 院校體育科組占30.33%。從中可看出半數以上非體育科系且沒有受過體育及舞 蹈的正式訓練,導致中小學的舞蹈教育質量不高,只是應景的跳個舞,有時還被 挪用其他課程20

在舞蹈資優班中,專設舞蹈班國小每班分配2位教師,國中分配2.5位教師,

在我國師範院校中並無專門設立培育舞蹈師資,在專業的訓練上名義上合格教 師,可能需要進一步修習舞蹈教育專業知識與技能,才能達到整體對舞蹈教育上 的發展與目標21

從史前發展至民國89年(2000年)此範圍非常年代廣泛,從國小至高中到舞 蹈師資的層面,大多初步探討舞蹈的經過欠缺深入描述,在研究方法上缺少訪談 法的部分,雖有敘說開啟對舞蹈貢獻人物何誰,但未詳細描寫人物所帶給舞蹈的 發展之重要性,闡明各種舞蹈的種類但其中少見描寫出舞蹈的特性與動作。筆者 將探討出基層小學的舞蹈發展與課程,加入深度及廣度來做為研究描述。

(二)唐璽惠在民國93年(2004年)編著的《舞蹈資優教育的現況與發展》

22針對臺灣區舞蹈資優教育發展的現況、教育目標、課程、師資、舞蹈資優生輔 導等及舞蹈資優生對舞蹈教育的覺知進行研究,民國73年(1984年)正式公佈「特 殊教育法」;其資賦優異包括︰一般能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及特殊才能優異,

而特殊才能優異是指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學術科優異者,此外,臺灣省以資 優班百分比來看:最多者是美術班、體育班、音樂班,而舞蹈班是最少的,資優 教育發展已經是特殊教育中發展較慢,而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發展更是遲緩。但

20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 540。

21李天民,《台灣舞蹈史(下)》,(臺北:大卷文化,2005.10),頁 540。

22唐璽惠,《舞蹈資優教育的現況與展望》。(高雄:復文圖書,2004.9),頁緒論。

(20)

是舞蹈教育具有不可忽視的功能,舞蹈本身是個綜合體,它以身體為表達工具,

把個人內在的衝動、情感、意念形諸於外,利用肢體結合時間、空間、力量等因 素行程動作語彙,由此觀之,舞蹈教育對學生全人格的培養的確有其一定功能23

至今,民國70年(1981年)規劃成立舞蹈實驗班,已歷經二十年了,投注不 少的人力與物力資源,為確保資優有效之利用及達成舞蹈教育的目標,提供讀者 由國民小學舞蹈實驗班至高中舞蹈資優班,從設置舞蹈班評估、學生來源調查、

教室建築、設備增置、學生招收、課程開設、師資延聘、舞展籌畫等心得與實驗 經驗。在此瞭解到舞蹈資優班的現況發展以及未來對於舞蹈班的展望,針對教育 理念、政策、目標、方針及中長遠計畫,來對舞蹈資優班有更多實質上的協助,

締造出一個兼具科技與人文藝術的涵養教育,乃是實施舞蹈教育的明智之舉24

在小學舞蹈部分中簡單說明國小對舞蹈課程上的實施,但未及提出在師資及 教材內容的實務面向,在實質上也提出舞蹈實驗班的實施,但大多只探討國中至 高中的舞蹈班的發展情形,在小學的部分並完整提出,小學是重要的基層教育,

針對小學舞蹈實驗班未能完全提及出來,因此,藉由本研究加以探討補足國小舞 蹈班的部分,讓整個舞蹈教育發展更加完整。

二、國民小學舞蹈教育政策法令

特殊教育資優法在民國73年12年17日通過立法,在第四條所稱資賦優異,將

「舞蹈實驗班」其納入特殊教育,改其名「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班」,民國76年改 稱「舞蹈班」,其設立目標為︰(一)早期發掘具有舞蹈才能之學生,實施有系 統之舞蹈教育,充分發揮其潛能,以培植舞蹈優秀之才能。(二)透過舞蹈認知、

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及健全人格。(三)培養國民中小學才能

23唐璽惠,《舞蹈資優教育的現況與展望》,(高雄:復文圖書,2004.9),頁緒論。

24唐璽惠,《舞蹈資優教育的現況與展望》,(高雄:復文圖書,2004.9),頁緒論。

(21)

優異之學生,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25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編制《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民國64年8月與民國82年9月由 教育部編印,其內涵包括了國語、數學、自然、道德與健康、音樂、體育、美勞 等八科,以教科書、教學指引、學生寫作等各科指引依照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一律 改編,藝能學科與活動科目由國立編譯館依課程標準規定,分別編定或審定教科 用書,以利教學26。總綱目標為「國民小學教育,以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為中心,

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活潑兒童與健全國民為目的」27

藝術教育法於民國86年2月25日制訂法條,於民國86年3月12日公布,第1條 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第2條藝 術教育類別如:

一、表演藝術教育。

二、視覺藝術教育。

三、音像藝術教育。

四、藝術行政教育。

五、其他有關之藝術教育。

共頒布修訂27條法條,對於舞蹈實驗班有實際層面上有課程師資教材內容上 的改變,為影響實施後期舞蹈班的課程標準。民國88年12月30修訂,於民國89年 公布。修訂法條為第三條:中央為教育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教育廳(局);

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吳武典在民國85年提出〈資優教育與體制的檢討與改進〉,在課程的彈性和 師資培育上都有著一大考驗,將統整對資優教育所產生之問題歸納收集,並加強

25教育部國教司,《民國 75 年度特殊教育研討會第一階段資賦優異教育組會議手冊》(臺北:教育 部國教司,1986.2),頁 1-18。

26教育部國教司,《國民小學課程標準》,(臺北:正中,1976),頁 203-219。

27 教育部《國民學校課程標準修訂經過》,(修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委員會,1961),頁 6。

(22)

規劃,透過各項評估來建立一個主體系統,配合教育的鑑定、課程、教學、師資 的規劃,更可以銜接至中學資優班,以達到資優教育之目的28

教育部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修正特殊教育法29,將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排除 集中成班辦理模式,為培育發展本市國中小學生具藝術才能之能力,法令第 38 條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將回歸藝術教育法,仍採集中上課方式辦理。國民中小 學藝術才能班回歸藝術教育法,不再適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其鑑定項目亦沒有採用性向測驗。

經過教改人士對於舞蹈資優辦法的修訂,基於共同建立國民教育之能的認 知,教育部設有課程委員會、課程發展中心等;主要研究課程中都考慮課程教育 上的組成,經過資優教育的修訂,勢必都為整體性來做學習上的考量,將附於實 驗研究課程一個彈性,使得資賦優異學生達到教育之目標。

教育部於民國 99 年 2 月 11 日部務會議通過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班設立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經查本標準自民國 88 年 6 月 22 日訂定,期間 歷經三次修正,原均以藝術教育中之特殊教育理念,即資賦優異教育的方向訂 定,做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申請、核准成立藝術才能班之依據。

惟特殊教育法於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修正公布,該法第 4 條已將「藝術才能」

一詞修正為「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第 35 條有關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 育之實施方式,將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即排除集中成 班辦理模式。為培育發展中小學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趣,本次特別 修正本標準回歸藝術教育法之精神,維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28 吳武典,〈我國資優教育行政與體制的檢討與改進芻議〉,《資優教育季刊》,59(臺北:1996.6):

頁 1-10。

29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民國 93 年 6 月 23 日修訂。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一一七 五五一號令修正公布。

(23)

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30

該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增進藝術才能班教學品質,爰增訂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建構藝術才 能班總量管控機制。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設立當學年度 藝術才能班,應分別以其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為 限。但經專業評估教育資源分配而有增班之必要時,不得超過該直轄市、縣(市)

前一學年度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各該教育階段總班級數 1.5%。

二、為確保藝術才能學生的鑑定品質,爰增訂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的規 定;另為辦理學生入班鑑定事項,明定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成立具藝術才能 學生之鑑定小組。

三、藝術才能班師資,應遴聘具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擔任,並得優先聘任兼具 資賦優異教育合格教師。

四、參酌體育班授課節數的規定,調整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藝術才能班藝術領域(專業)課程的節數。

五、為確保藝術才能班係為培育專業藝術人才而設置,爰增訂對於藝術才能 班評鑑結果的規範。

六、為避免設立藝術才能班學校違反規定,傾向升學導向,增訂未按本標準 規定辦理設班的懲處。

30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民國 93 年 6 月 23 日修訂。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一一七 五五一號令修正公布。

(24)

七、依據信賴保護原則,為保障本標準本次修正以前已設立的藝術才能班學 生就學權益,增訂相關過渡規定31

上開修正條文目的主要在於提供具備藝術興趣、專長的學生得以接受藝術適 性教育,促進我國藝術教育推展,並加強藝術教育課程及師資,充實藝術教育內 涵;同時為加強督導各主管機關及轄管學校不得以升學導向方式辦理藝術才能 班,並增列相關督導、評鑑及懲處規定。期由本項法令之修正,得以促進高級中 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專業藝術教育的實施,多元培育我國藝術專門人 才,並藉此提昇我國民眾人文素養及藝術參與。

此法令與課程面論述在以上所列舉資料文獻中,以本研究將彌補整個教育文 獻對小學舞蹈的不足,深入探討最基層的小學教育在舞蹈上的發展,並歸納出研 究的發現,撰寫出結果對於後學的之學術上予以參考之用。

三、舞蹈教育

在我國學校的舞蹈教育裡一直都是屬於「體育」課程當中去實施,陳碧涵民 國83年中〈我國學校舞蹈教育現況〉文中敘述,傳統體育中的舞蹈教學以土風舞、

即興創作和中國民族舞蹈等項目,在一個推展十餘年的舞蹈教育和傳統的體育課 程,如何大力推展舞蹈教育又不失兼顧舞蹈的教育功能與價值使得能夠全方位的 發展;自1911年開是逐漸發展,大略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西元1911~1926年 正值國內戰爭,教育界發起「新文藝運動」,但舞蹈僅是娛樂的階段。第二階段:

西元1927~1949年體育學校及師範學校將韻律活動列入課程,此舞蹈文化也盛行 的推廣起來。第三階段:西元1950~至今此階段舞蹈非常盛行,成立了專業機構:

「民族舞蹈推行委員會」、「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等32。而在綜觀的「舞蹈」專業 教育領域當中,不缺乏專業的教育人才,以及課程教學設計和教學方法。在此,

32陳碧涵,〈我國學校舞蹈教育現況〉,《國立臺灣體育學校學報》,4(臺中:1994.1):頁 53-86。

(25)

瞭解到「舞蹈」是佔據在體育中重要的角色,對於課程的設計如何變化運用,對 於本研究有許多參考之用。

廖幼芽在民國72年(1983年)。〈國民小學舞蹈教育現況的調查研究〉。以問 卷方式抽樣調查擔任五、六年級女生體育課教師,顯示出結果為:一、採取循環 是體育課程其教學效率較高。二、教師體育教材中最受歡迎球類佔88.3%舞蹈其 次佔4.9%。三、體育教學採用舞蹈課程的佔半數而以,採用循環課程教學的國 小,其舞蹈課程未必包班上課。四、教師對舞蹈教學失去信心,認為沒把握的佔 76.8%。五、受學童歡迎的舞蹈是土風舞33

賴秀月民國85年〈我國小學舞蹈資優教育實施現況〉中說明於民國69年(1980 年),行政院頒布「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方案」34。教育部為執行其中之設置國民 小學藝術特色班方案,於民國70年(1981年)選定6所國中、4所國小設置舞蹈教 育實驗班,及早發現舞蹈才能學生並儲備舞蹈之人才。在此提出舞蹈專業人才的 培養與素質更需要有關單位元來重視,教育工作是百年事業在舞蹈教育縱橫兩方 面加以銜接連貫,才是邁向舞蹈教育的理想階段。

舞蹈早在臺灣教育就有納入課程之一,經過每一個時期與教育累積,在課程 中加入舞蹈,但舞蹈在課程中所佔的百分比並不重;但行政院頒布法後,民國70 年舞蹈教育逐漸成為教育重要的一部分。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編制《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民國64年8月與民國82年9月由 教育部編印,其內涵包括了國語、數學、自然、道德與健康、音樂、體育、美勞 等八科,以教科書、教學指引、學生寫作等各科指引依照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一律 改編,藝能學科與活動科目由國立編譯館依課程標準規定,分別編定或審定教科

33廖幼芽,〈國民小學舞蹈教學現況之調查表研究〉,10《臺灣師專學報》,(臺北:1983.6):

頁 207-221。

34賴秀月,〈我國中小學舞蹈資優教育實況〉,《教育資料集刊》,21(臺北:1996.6):頁 257-263。

(26)

用書,以利教學35。總綱目標為「國民小學教育,以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為中心,

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活潑兒童與健全國民為目的」36

教育部民國87(1998年)年公布了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要,民國 90年(西元2001年)開始實施;教育部列出了新的課綱七大領域,而舞蹈至於健 康與體育中,因舞蹈是以人體為媒介是身體教育的一環,張中煖在民國89年(2000 年)提出其中兩點論述都是關於舞蹈師資,自從師資培育法鬆綁之後舞蹈師資獲 得瞭解決的辦法,要如何突破舞蹈教育者的觀點,是未來所面臨到的問題才能為 舞蹈開創一片天。此時期的教育目標,轉而以生活及品德教育做為基礎,且以利 於培養五育均衡的發展、概念培養審美創作力,呈現出教育的理念37

以上關於舞蹈學校發展論述當中,也未及提到國小舞蹈實施上的重要性,課 程內容、目標、教材是教育為之重要的一環,也藉由本研究來論述國小舞蹈班的 整體面的教育延續與發展。而舞蹈師資上一直是在教育上所存在的問題,從文獻 資料的論中可加以切入師資上的解決方式,在師資上要如何受到完備的教育訓 練,在民國98年(2009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上,重新探討其中對於資賦優異的 修訂內容,藉此研究來整理出師資上的不足加以探討。

黃美滿於民國97年〈台灣地區國小舞蹈班舞蹈資優學生鑑定之探討〉了解國 小舞蹈資優生的鑑定與安置,將舞蹈教育納入特殊教育資賦優異其中一環,成為 台灣教育史上一項創舉,也符合了世界先進國家培育全方位人才的教育潮流;隨 著教育趨勢及社會潮流的進步,對於舞蹈資優學生的鑑定與安置是有多次的改 革,在此對資優教育一旦造成了錯誤恐會影響國家教育資源的浪費與學生往後學 習的障礙。分析出資優生的鑑定方式與流程,分為:

35教育部,《國民學校課程標準修訂經過》(修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委員會:1961),頁 6。

36教育部,《國民學校課程標準修訂經過》(修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委員會:1961),頁 6。

37張中煖,〈從九年一貫談舞蹈再生〉,《舞蹈教育》,3(臺北:2000. 6): 頁 19-23。

(27)

一、多元管道流程-書面審查及測驗。

書面審查:檢具藝術才能特質與卓越表現之具體資料,並由專家學者、指導 教授或家長觀察之推薦,或參加政府機關、國際性獲全國舞蹈比賽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資料轉由鑑輔會審查。測驗則為原學校審核通過推薦參加初選,初 選通過後得報名參加複選研判通過進行安置。

二、多階段流程分為初審階段:

1、鑑定內容由原就讀學校師長(推薦函)或家中父母推薦、得獎具體資料 及初審評定量表。2、鑑定舞蹈基本能力測驗。3、複選共分為藝術傾向測驗、及 興創作測驗以及規定動作測驗等。

台灣地區舞蹈資優鑑定以多元方式、鑑定流程以符合趨勢潮流,以標準化評 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38

課程、教學在教育中的每一環節銜接都不可中斷,舞蹈資優生在國小升學管 道,成為學生對舞蹈是否能夠有足夠的信心,繼續接受我國舞蹈教育,資優生鑑 定流程;足以造就一位優秀舞蹈專業人才,安置管道是一項重要的措施。

四、舞蹈師資

王文科民 國 85年 〈我國資優教師的問題及改芻議〉曾分析臺灣省、臺北市 及高雄市的資優教育的師資狀況,指出有下列問題:一、特殊才能資優班的師資 合格率偏低,其中尤以舞蹈班最為嚴重,二、資優班甚至有以代課教師(不合格 教師)擔任教學者;三、兼任教師之人數甚高;本研究指舞蹈師資是對於小學舞 蹈課程有專業知識,修習教育部舉辦的課程綱要研究、課程內容進修、及特殊教 育學分等並參加半年在校實習;根據能力本位的策略,先行分析資優教育教師應

38黃美滿,〈台灣地區國小舞蹈班舞蹈資優學生鑑定之探討〉,(臺中:2008):頁 227-244。

(28)

具備的能力,再轉化為職前培訓的課程39

林幸台民 國 85年 〈資優教育研究的回顧與檢討〉任職之資優班教師中有五 分之一為受特殊教育專業訓練,實際的異動率為30.6%,可能異動率高達60%,

主要的原因是工作壓力太重。我國國民小學教師係採分流的培育方式,國小師資 由師範學院培育,中學教師由師範大學培育。師範大學特教系資優組織學生,甚 難分發在資優班任教,主要原因是學科背景不足又是教學上的新手;其次在資優 培育課程上,多年來沿襲不變,又為實施評鑑研究,以瞭解課程上的缺失與不足

40

王振德民國85年〈資優教育的師資培育〉資優教育教師由於其多重職務角 色,因此在教學過程中,需要比普通教師具備更多的專業能力或條件,有關其資 格的規定也就甚為必要。民國73年我國頒佈了「特殊教育法」,教育部於民國76 年研訂了「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業人員進用辦法」。有關特殊教育資格,大致 沿用了「特殊學校教師登記辦法」的規定,而資賦優異教師,則分化為五組41

1、一般能力優異組。

2、音樂才能優異組。

3、美術才能優異組。

4、舞蹈才能優異組。

5、體育才能優異組。

筆者在相關文獻上,發現較多片段式的資料作為論述或是單一發展做為研究

39王文科,〈我國資優教師的問題及改芻議〉,《教育研究集刊》38(臺北:1996.06) : 頁 24-45。

40林幸台,〈資優教育研究的回顧與檢討〉,《教育資料集刊》,21(臺北:1996.06):頁 111-123。

41王振德,〈資優教育的師資培育〉,《教育資料集刊》,21(臺北:1996.06):頁 125-136。

(29)

討論,並無針對其延展性的年代做為探討,如本研究文獻內容中:賴秀月以學校 特色突顯舞蹈班之教育,廖幼芽採取統計方式探討各科喜愛程度,黃美滿以調查 資優班鑑定統計之百分比列;此三篇論述上並無深入了解人物、課程、教材等研 究,在書籍上李天民的臺灣舞蹈史(下)中所撰寫舞蹈實驗班及舞蹈資賦優異班 上以簡單論述,在實質教學內容及師資上並無詳載,而唐璽惠此舞蹈資優教育現 況與展望大部分以高中舞蹈班為主,在國小舞蹈班上提及不多;並無深入提到國 小舞蹈發展的實質面。

王文科、王振德及林幸台在資優師資文獻方面,對於師資培育尚須針對教師 在課程上須具備更多專業知識,對於舞蹈師資的培育是需要增進舞蹈研習、舞蹈 評鑑與課程研究,筆者對於國民小學基層教育,藉由此深入探討政策、目標、課 程、教學、師資與經費了解小學舞蹈班實質面的發展,呈現當年及現況舞蹈教育 之脈絡,以文字敘述呈現此研究之內容紀錄,以便供後學之參考彌補不足之處。

(30)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範圍起迄為:

一、1980~1983年,「舞蹈實驗班」教育政策、目標、課程師資、教學與經費。

二、1984~2008年,「特殊才能舞蹈班」教育政策、目標、課程師資、教學與 經費。

三、2009~2010年,「舞蹈藝術才能班」教育政策、目標、課程師資、教學與 經費。

民國98年(2009年)特殊教育法中的資賦優異法令修訂,將資賦優異納為「藝 術教育」法中,更名為「藝術才能班」,將「集中式」教學改為「分散式」教學,

進行國民教育階段之教學革新,在課程教學上有極大的差異,因此,本研究以目 標、課程綱要及教學方法來做為探討。

國民小學的舞蹈教育實驗班,自民國69年(1980年)中,根據行政院頒布「加 強文化育樂活動」方案,積極推展「國民小學藝術特殊班」之計劃,並於民國70 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開始實驗工作,指引及實態內容,分析本研究對前後教育改 革發展為主軸,從舞蹈實驗班中探討工作內容、訂定師資辦法、擬定學生甄別辦 法、編著教材大綱等;在民國73年起改稱舞蹈資賦優異班,進而藝術教育法修訂 所改藝術才能舞蹈班之發展,本研究範圍探討舞蹈教育的意義、教學政策、目標、

課程、師資、教學及經費要點等。

研究限制為:

一、訪問學校:以臺中市篤行國小特教組長林曉玲與彰化縣平和國小代理教師 瞿蜀萱。

(31)

二、第三章探討藝術教育下的舞蹈教育,因藝術法的制定,沒有正名舞蹈類別 之名稱,所以本研究以「舞蹈藝術才能班」為第三章所探討舞蹈教育之名 稱。

三、在各章節中經費上牽涉相關學校之名目,此部分章節無法提出。

四、本研究以舞蹈實驗班:(一)臺北市東門國民小學、(二)臺中市篤行國民 小學、(三)嘉義市崇文國民小學、(四)高雄市中正國民小學,四所學校 做為研究探討。

五、特殊才能舞蹈班五所學校做為探討: (一)臺北縣永樂國民小學、(二)

桃園市南門國民小學、(三)新竹縣民富國民小學、(四)宜蘭縣公正國民 小學;(五)臺南市進學國民小學;五所學校做為研究探討。

六、舞蹈藝術才能班:以臺中市篤行國民小學(集中班式教學)及嘉義縣水上 國民小學(分散式教學);在不同的分班狀況下,舞蹈班在目標、課程、

教學、師資與經費的差異性。

(32)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舞蹈班

本研究所指的舞蹈班亦指民國68年依據「民生主義育樂兩篇」(1979年),

行政院頒布「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包括生育、養育和教育。教育部為執 行其中之「設置國民小學藝術特色班方案」,於是在民國70年(1981年)選定了 五所國中、四所國小設置了「舞蹈實驗班」,希望能及早發掘具有舞蹈才能的學 生施予有系統之舞蹈教育,以發揮其潛能;同時期望能發揚我國固有的民族舞蹈 藝術國民小學舞蹈實驗班是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 準」申請設置,並經教育主管行政機關認可所設立的國小舞蹈才能學生的班級具 有舞蹈專長之學生所就讀的班級。根據「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原始資料來源,目 前全國共有21所國小設置舞蹈班、1所舞蹈班(分散式教學)。在本研究是指臺 灣國民小學所成立,以上皆為頒布的法令而設置的舞蹈班。

二、舞蹈教育

民國73年(1984年)正式公佈「特殊教育法」;其所資賦優異包括︰一般能 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及特殊才能優異,而特殊才能優異是指音樂、美術、舞蹈 及體育學術科優異者。本研究指對於學校舞蹈課程及舞蹈實驗班所設定的教育政 策、課程目標、教材、內容及創作舞蹈、各學校裁定舞蹈之課程,學生能獲得舞 蹈專業知識與技能等具體經驗。

三、舞蹈師資

根據本研究是指舞蹈師資培育機構(一般指設有舞蹈系、所的各大學或學院)

的師資陣容及教學品質均獲高度肯定,根據已頒布的「師資培育法」、「教師法」、

「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相關規定,一

(33)

位合格的教師須修畢舞蹈專門課程及職前教育課程(含教育專業課程或特殊教育 學分),經初檢合格後到學校從事教育實習半年,再經教師檢定合格考試,通過 後,才能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四、藝術才能班

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獲傑出表現者。其鑑定標準須符合下 列兩款規定之一:

(一)某領域藝術性項得分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或術 科表現優異者。

(二)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專 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 料者。

藝術才能資優班包含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及戲劇班,在各教育階段採集 中安置方式。本研究亦指「舞蹈藝術才能班」。

(34)

第六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共分為三個部分:(一)1980~1983年,教育部國教司積極推展設置 國民中、小學藝術特殊班中的「舞蹈實驗班」的政策、目標、課程與教學實態。

(二)1984~2008年,特殊教育法中「特殊資賦優異」舞蹈班政策、目標、課程 與教學實態。(三)2009~2010年,特殊資賦優異舞蹈班修法為藝術教育法中的「舞 蹈藝術才能班」政策、目標、課程與教學實態。

本研究時間起於民國69年(1980年)舞蹈教育開始重大教育政策改變,民國 73年(1984年)將實驗班設為資賦優異班,直至民國98年(2009年)年特殊教育 法重新規範至藝術教育法,本研究架構流程圖如下:

圖一 研究架構

1980~1983年

舞蹈實驗教育之情形

1984~2008年

特殊才能資優舞蹈教育之情形

2009~2010年 舞蹈藝術才能教育之情形

教 育 政 策

、 目 標

、 課 程

、 師 資

、 教 學 實 態

臺灣國民小學舞蹈教育發展之研究(1980~2010)

教 育 政 策

、 目 標

、 課 程

、 師 資

、 教 學 實 態

教 育 政 策

、 目 標

、 課 程

、 師 資

、 教 學 實 態

(35)

第七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係指有系統的蒐集及客觀的評鑑與過去發生之事件有關的資料,俾 提出準確的描述與解釋,進而有助於解釋現況以及預測未來的一種歷程42。歷史 事實與自然科學實驗一樣,係由累積而成,這種資料的產生,是符合科學的;但 就研究者而言,要求他以科學方法確定定是實頗有困難,並非易事,當他未能將 主要史料納入報告中時,尤其是如此;或者當他熱衷於追求因果關係、以今釋古 (presentism)、蓋括化或價值判斷時,難免會影響報告客觀性。唯一能做的只是透 過資料的檢核,俾對於所確立的假設,有著較深一層的了解;採取比較與對照方 式,將現有某事與過去的類似事件,著手分析,找出二者的類似性與差異性43

本研究使用歷史研究法,蒐集1980~2010年間教育部所頒發的教育政策、各 校創班發展、目標、課程、師資以及教學實態之情形,從此文獻中做系統回顧,

並且釐清這30年來對「舞蹈班」教育上的脈絡,經評鑑、綜合、分析、歸納等,

從中建構來論述本研究國民小學舞蹈教育的發展。

二、質性研究

(一)訪問法

由筆者提出問題,以口語方式進行對話,加以記錄與錄音。進入學校實地 訪談實際教學工作現場教師,以了解在執行舞蹈教育工作是否發現教育上之優 缺點,以利於在研究舞蹈教育中各階段之教育目標實質上的成效;並探討出舞 蹈教學在學校中落實及培育舞蹈教育管道,以及目前修訂政策前、後之間的差 異性之比較,訪問臺中市篤行國小特教組長林曉玲老師及彰化縣平和國小代理

42 伊藤潔,江萬哲譯,《臺灣四百年的歷史與展望》,(臺北:新遠東出版,1995),頁 149。

43 王文科,王智弘,《教育研究法》,(臺北:五南圖書出版,2010),頁 197。

(36)

舞蹈班瞿蜀萱老師,透過兩位老師更進一步了解國小舞蹈班在實際整體面中學 校的運作情形。

(二)學生與家長心得筆記

蒐集各校畢業班學童與家長所撰寫對舞蹈班之感想,取得學童及家長所傳 達對學校知識與舞蹈學習歷程之間共同相處之心得報告,加以整理分及別類,

並從中探討出對於舞蹈班與舞蹈教育所提出意見與問題,共同呈現並了解實際 學生與家長想法,更可清楚基層小學在舞蹈教育是否確立實踐在教育中。

三、研究步驟

(一)史料的蒐集

利用各縣市教育單位搜索相關舞蹈與舞蹈班文獻資料,並以國家圖書館中 論文、期刊做為重要資料來源,也進入相關體育學校取得同等資料;並且透過 網路來得到相關史料。加以分析、歸納、統整,做為正確歷史之判斷得到確實 論述,將其內容歸納來撰寫此篇研究。

(二)史料的分類與整理

1、史料分類:蒐集資料來源、詳細研讀、歸納統整後,根據本研究之課題 依序提寫論述,包括了:教育政策、課程修訂以及教學實態加以分門類 別。

2、史料的整理:將資料文獻依據年代、內容之順序做為記號,利用有色標 籤紙、不同顏色的長夾分別章節內容來做為辨識,有利於本研究俾立的 撰寫。

(1)教育政策頒布演變所蒐集得來資料,得到相關的教育政策的法令規

(37)

章,得知:自民國70年至今,推動設置舞蹈教育實驗班(民國73年 立法修正改稱為舞蹈資優班),以教育部特殊才能資優修訂之標準、

政策得到依據。其參考《台灣省教育發展的軌跡》民國77年教育廳 編印、網際網路中的《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及國立教育資料館全文 索引資料庫,進行資料的蒐集。

(2)國民小學「舞蹈班」發展情形網羅蒐集相關體育書籍類中的所發行 刊物,如:資優教育季刊、國立臺灣體育學校學報、舞蹈教育、教 育資料集刊、特殊教育研究學刊、表演藝術教育期刊及社教雙月刊 等,其中刊登了許多相關的關於的「舞蹈班」及現今實施的「藝術 才能舞蹈班」當年課程活動設計和實施之情形,而「舞蹈班」部分 較是近年來受矚目的課程之一。從中更進一步瞭解教育的實施狀 況,與整個在學校中推動的情形。

(三)史料的考證

1、外部的考證:鑑定所得到的歷史資料加以考察得證是否正確,相關文獻 聚集時,細心查看是否年代背景相符合,文獻中是否有筆誤或造假之處,

強調文獻的真實性。

2、內部的考證:針對文獻中的內容所述,正確性與可靠性是如何,以客觀 的角度來觀看查證,不以主觀或偏見來論述做為考證;可利用相關同性 質文獻相互比對,得到最正確的資料。

(四)史料的分析考察

1、國民小學舞蹈班教育政策的背景,依據當時教育部所頒布命令的法規、

標準之課程,加以論述、分析舞蹈班至今課程中的的發展。

(38)

2、依據臺灣國民小學「舞蹈班」中的探討實際課程,分析探討對於臺灣國 民小學舞蹈教育發展之課程,其內容包括:教育政策、目標、課程、師 資、教學及各校經費做為研究探討。

(39)

第八節 研究的意義

教育上的改革是能夠提昇人民的知識增長,教育的轉變是反映這個社會的變 遷,如何改造教育?如何落實教育?經過多來的轉變,已經奠定穩當的基礎;但 是,對於今後的「藝術才能舞蹈班」有需多值得深思,在此相關研究並不多,因 此,本研究可對於國民小學的「舞蹈」科目具有參考的價值。

一、以1980~2010年間,國民小學舞蹈班教育發展脈絡重新整理,對目前的 舞蹈班教育發展亦有所幫助,同時,以實際課程內容及舞蹈所需的整體面向,可 增近更多研究者共同探討此科目的發展性與延伸,將小學舞蹈班發展脈絡加以清 楚詳細分析,本研究可提供未來參考及蒐集資料的幫助。

二、教育逐漸趨向多元化教學,人人均等受教,近年來,「舞蹈」已轉變為 國人認為可陶冶身心的項目之一,也提昇人民對於「舞蹈」在文化上的認識與增 進,且培育了專業的頂尖職業舞者,在世界各國中發揚我國文化藝術。再者,對 於舞蹈教育上更是增添欣賞、表現、審美、啟發心靈及開發創作能力,如何培育 更多優秀的舞蹈人才,因此,本研究可清楚明瞭「舞蹈」在教育前後上做為改革 方面的參考。

三、特殊教育法中的資賦優異法案修訂為「藝術教育法」,以「集中式」與

「分散式」的教學;修訂次序、對舞蹈班之教育政策、目標、課程、師資、經費 預算等;都是值得探討其中有何改變,在政策法令上後對於在舞蹈教育上是否更 加提升;本研究均為「舞蹈資賦優異班」與「舞蹈藝術才能班」更進一步探討,

實際層面上舞蹈教育的有效實施與運用。

(40)

第一章 實驗概念下的舞蹈教育之情形(1980~1983)

第一節 舞蹈實驗班之教育政策

一、發展背景

我國舞蹈教育自民國1911年開始漸次地發展,當時國內正面臨戰爭,愛國人 士發起「新文藝運動」,但舞蹈是單純祭祀行事的娛樂而已。1927年到1949年是 國內統一運動時期,學校中特別是體育學校及師範學校將韻律活動列入課程之中

44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六年,民國56年(1967)頒布實施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至今帶動臺灣經濟蓬勃,而國民中學、小學即成為義務教育 階段新里程碑,培養健全之人格發展,而舞蹈成為此教育其中之一環。我國資優 教育萌芽期於民國61年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那一次會議確定了資優學生接受適 當教育機會原則,次年(民國62年)我國第一階段資優教育實驗計畫於焉展開,

其後(民國68年與民國71年)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資優教育實驗計畫,接續進行。

民國73年,「特殊教育法」頒行,我國資優教育政策與制度乃大體確定45。這將是 臺灣對於資賦優異班之教育邁向一大步的開始。

對於舞蹈資優教育甚為重要,透過舞蹈之涵養培育優秀人才,歷經教學實戰 經驗與磨練,改進舞蹈教育之方法,提升我國舞蹈水準。從民國69年開始籌劃,

民國70年正式開啟舞蹈教育的實施。

二、教育政策

44唐璽惠,《舞蹈資優教育的現況與展望》,(高雄:復文圖書,2004.9),頁 43。

45吳武典,〈我國資優教育行政與體制的檢討與改進芻議〉,《資優教育季刊》,59(臺北:1996.6):

頁 1-10。

(41)

民國68年行政院頒布「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於民國69年開始籌劃「國 民中、小學藝術教育特殊班」;民國70年公布並實施正式成立設置「舞蹈教育實 驗班」。(包括美術、音樂、舞蹈、體育四項)實驗階段小學分別以:臺北市東門 國小、臺中市篤行國小、嘉義市崇文國小、高雄中國小4所為試辦小學46。這個階 段各小學在教學內容等多方面不統一,在此以政策、目標、課程、師資、教學做 為了解脈絡根源。

圖二 臺灣區第一階段舞蹈實驗班分布圖47

(一)民國69年~70年成立籌備會:

46教育部國民教育司,《78 年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舞蹈教育評鑑報告書》(臺北: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編印:1990.6),頁 6。

47 Goodle 地圖。網址:http://maps.goodle.com.tw/。查詢日期:民國 98 年 9 月。

東門國小(民國70)

篤行國小(民國70)

崇文國小(民國70)

中正國小(民國70)

(42)

民國69年,國教司方炎明司長主持籌劃工作,成立籌備小組,進行多次會 議後做了一系列工作計畫並逐年施行;共同協定辦學、設班相關法規、入學甄別 辦法、師資進修培育辦法及編制舞蹈實驗班課程大綱等重大決策48。有關行政單 位配合舞蹈、教育與心理等心理方面專家組成委員會進行籌畫;編審委員有:方 炎明、劉鳳學、張麗珠、高棪、廖幼芽、莊美玲、伍曼麗、麥秀英等舞蹈教授;

以及簡茂發、林孟真、陳淑美、郭生玉、黃國彥等心理學和教育等方面教授49。 以下為舞蹈實驗班實施方案資料收集自民國78年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舞蹈教 育評鑑報告書,描述當年對舞蹈實驗班之各項實施方案與探究。

(二)制定各項實施方案50: 設訂各項實施目標:

1.早期發掘具有舞蹈才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之舞蹈教育,充分發潛能以 培植舞蹈優秀人才。

2.透過舞蹈認知、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及健全人格。

3.培養國民中小學舞蹈才能優異之學生,已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 基礎。

(三)規定實驗學校必備條件與遴選辦法:

必備條件:

1.校長對舞蹈教育有充分認識並熱心舞蹈教育工作者。

2.具有舞蹈專長之優良師資,並對舞蹈教學有研究及特殊教學者。

3.具有適當之教學空間與設備,足供實驗教學者。

遴選辦法:

1.初步由地方教育行政主管單位依三個必備條件選出並呈報教育部。

48臺灣大百科全書-舞蹈資優班。網址:http:/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 Encyclopedia of Taiwan.mht。查詢日期:民國 98 年 9 月。

4949教育部國民教育司,《78 年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舞蹈教育評鑑報告書》(臺北: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編印:1990.6),頁 6。

5050教育部國民教育司,《78 年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舞蹈教育評鑑報告書》(臺北: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編印:1990.6),頁 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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