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臨床試驗合約律師審查收費表
項目 內容 費用
新案
1. 使用本院制式合約版本。
a.換填主文基本項目,本院「預算支用表」為唯一附件。 免費
b.增加或更動附錄。 5000
c.主文之文字、條文有更動。 20000
2. 使用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範本。
a.換填主文基本項目,本院「預算支用表」為唯一附件。 5000
b.增加附錄。 10000
c.主文之文字、條文有更動。 20000
3. 使用經本院審定發文承認且於有效期限內之廠商合約範本,且範本 有附錄[註 1]。
a.換填主文及附錄基本項目。 免費
b.更動審定範本已定之附錄項目或條文。 5000
c.主文之文字、條文有更動。 20000
4 使用經本院審定發文承認且於有效期限內之廠商合約範本,且範本 沒有附錄[註 1]。
a.換填主文基本項目,本院「預算支用表」為唯一附件。 免費
b.增加附錄。 10000
c.主文之文字、條文或項目有更動。 20000
5 使用非經本院審定之廠商合約。 20000
範本 送請本院審定廠商合約範本(包含:首次及過期後重新審定)[註 1]。 50000
變更
1. 使用[變更申請表]變更本院審定且於有效期間內之合約或範本,
僅修改以下特定基本項目[註 2]:期間展延、試驗經費、收案人數、
廠商聯絡資訊(僅限聯絡人或地址變更)。
a.無新增附錄或附約。 1000 /項
b.新增附錄或附約。 5000
2. 除上述 1 以外之其它變更,包含但不限於廠商名稱變更、合約轉讓、CRO 新增或更換等有關廠商之事項變更、及新增、刪除或
修改主約、附錄項目或條文內容等。 10000
註 1. 本院審定之廠商合約範本有效期限為自發文日起算 2 年內,有效期限內不允許變更。
註 2. 為明確變更內容,本院得要求廠商另行以附錄說明或簽署附約方式辦理,如:試驗經費變更若涉新編費用項目、單價調整、變更計算標準或 方式、調整支付頻率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