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社會倫理 --⼈人性尊嚴和⼈人權
阮美賢
⾹香港中⽂文⼤大學天主教研究中⼼心
• 引⾔言
• 天主教的⼈人權理論
• 教會推⾏行⼈人權的⽅方式
• 國際人權保障
• ⾹香港⼈人權保障
• ⼈人權的元素
教會是⼈人性⽅方⾯面的專家
,倡議⼈人權是教會的使命 (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41)
教會的宗教使命包括捍 衛⼈人權和促進⼈人權 (百年通諭 #54)
⼈人的基本需要
精神⽣生活 物質⽣生活 社群⽣生活
友誼、愛 認同、安全感 學習、教育
表達、良⼼心⾃自由 思想、信仰⾃自由
⾐衣、⻝⾷食 住、⾏行
⼯工作、休息 環境衛⽣生 娛樂 私產
家庭 群居 集會 通訊 遷徙
參與公⺠民社會
Maslow Need Hierarchy Theory
需要被落實 活得有尊嚴
⼈人的⼀一體性
天主的肖像表現在每個⼈人的⾝身
、⼼心、情、理的融合上。⼈人不輕 視⾁肉體⽣生命,亦重視精神⽣生活。
(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S#14;
教會社會訓導彙編#127)
由尊嚴到權利
當基本需要不被落實成為⼈人⼈人都需要尊重 的權利時,這些需要就無法得到滿⾜足的 保證。
基本需要 權利
⽼老有所依 退休保障 合宜居住環境 住屋權 被尊重/平等對待 不被歧視
參與決策/表達訴求 參與權/表達⾃自由
安全感 ⼈人⾝身⾃自由/不被無理拘捕
天主教的⼈人權理論
• ⽣生命的神聖性
• ⼈人的獨特性、主體性和⾃自由
• ⼈人的社會性
• 物質和精神權利
• 權利與義務並重
• 以⼤大眾福祉為更⾼高⺫⽬目標,⼈人權是基 本的保障
• 合作精神、團結關懷、休戚相關
• 教會的責任
⼈人性尊嚴的基礎:⼈人的神聖性
• ⼈人是天主的肖像,具有神性的本質和超越性的 使命。⼈人向超越開放,向存有的圓滿開
放。
• ⼈人是受造界的⾼高峰;天主規定⼈人是⼤大地及萬有 的主⼈人,⺫⽬目的是使⼈人統治並使⽤用萬物⽽而光榮 天主;⼈人是天主的管家。(GS#12)
• ⼈人在天主眼中是寶貴的(依43:1-7)
• 罪惡貶抑⼈人性,阻⽌止⼈人圓滿發展⾃自⾝身 (GS#13)
• 基督的救恩,使⼈人性尊嚴得以修復
⼈人的獨特性和主體性
• ⼈人的獨⼀一無⼆二:⼈人有能⼒力⾃自我了解、⾃自我擁有、
⾃自我決定、⾃自由地奉獻⾃自⼰己,並與其他⼈人溝通。
(彙編#131)
• 每⼀一個⼈人的存在和⾏行為,理智和意志,良知和
⼼心都是完整⽽而獨⼀一的實體。(⼈人類救主#14)
• 為尊重⼈人性尊嚴,⼈人不應隸屬於事物,因事物 應隸屬於⼈人;⼈人不是⼯工具,不應受別⼈人操縱。
(GS#27)
• ⼈人被稱為⼯工匠,以及社會和⽂文化的共同創造者,
⼈人類因⽽而遠不是社會⽣生活的客體或被動的元素,
⽽而是它的主體、基礎和⺫⽬目標。(教理#357)
⼈人的⾃自由
• ⼈人性尊嚴要求⼈人以有意識的⾃自由抉擇⽽而⾏行事,
即出於個⼈人的衷⼼心悅服⽽而⾏行事。(GS#17)
• ⾃自由是天主所賦予的,只有在⾃自由中,⼈人才能 歸向善。
• ⼈人理應重視⾃自由、追求⾃自由、渴求⾃自由,並為 了⾃自由⽽而⾃自發地調整⾃自⼰己的個⼈人⽣生活及社會
⽣生活。 (彙編#135)
• ⾃自由與依賴天主,兩者沒有抵觸(#136)
• ⾃自由繫於真理與⾃自然律(#138-143)
• 消除不公義可促進⼈人的⾃自由與尊嚴(#137)
良⼼心的尊嚴
• 在良⼼心深處,⼈人發現法律的存在。這是天主銘 刻的法律,⽽而⼈人性尊嚴就在於服從這法律。這 法律的呼聲告訴⼈人應當好善、⾏行善並戒惡。
• 良⼼心神妙地將法律揭⽰示與⼈人,⽽而這法律的滿全 就在於愛主愛⼈人。
• 信友憑了對良⼼心的忠實,⽽而同他⼈人攜⼿手合作,
以探求真理,並在真理內,解決私⼈人和社會⽣生 活所掀起的道德問題。(GS#16)
⼈人的社會性
• 有別於⾃自由主義的⼈人權理論,天主教不單強調⼈人權 的個⼈人性,亦有社會性。
• ⼈人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體,⽽而是「社會性的,⼈人 若與他⼈人沒有關係,便不能⽣生活下去,亦不能發 展其優點。」在其他⼈人⾝身上,⼈人看到天主本⾝身的 反映。
• 天主要⼈人彼此互相尊重,⼀一切受造物都有價值,
在天主眼中都是好的。⼈人要與每⼀一種受造物,包括 每⼀一個⼈人建⽴立負責任的關係。(GS#12)
• ⼈人通過與他⼈人的交往及互相服務,並通過和其他
⼈人的交談,始能發揚⾃自⼰己的各種優點,⽽而滿全其 使命。(GS#25)
由尊嚴轉化為權利
• ⼈人的本性具有理智和⾃自由意志,⼈人亦由此⽽而 有權利與義務。為此,權利和義務,是⼈人類 普遍所有、神聖不可侵犯、不能以任何⽅方式 剝奪的。(PT)
• 社會必須提供⼈人們⼀一切必要條件,幫忙他們 度其真正適合⼈人性的⽣生活。(GS#26)
• 必須以法律和合乎倫理動機去保障⼈人的尊嚴
權利必須受尊重和保障
教會稱許聯合國的⼈人權宣⾔言 和有關機制,認為聯合國建
⽴立客觀不可侵犯的權利,為
⼈人謀福祉的基本原則。
(⼈人類救主#17;教宗向聯合國致 辭1979, 1988;百年#21)
• ⼈人的權利包括物質和精神⽅方⾯面,即國際間 所稱的公⺠民政治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這 些權利均不可被剝奪,不可分割性,須整 體地維護
• ⼈人的權利和義務有不可分的關係;⼀一個⼈人能 意識到⾃自⼰己的權利,亦必需意識到⾃自⼰己相 對的義務(PT 44)
發展與⼈人權
• 任何形式的發展必須尊重和推動⼈人權
• 發展的倫理特性是:⼈人的真正提昇,與每 個⼈人的本性和歷史使命⼀一致,⽽而不只是獲 得⼤大量物資和更好的服務(SRS 33)
• 真正的發展是對所有⼈人和每⼀一個⼈人的權利
的價值醒覺
權利 (和平於世通諭)
• ⽣生存及合乎⼈人性⽣生活的權利:尤其是⻝⾷食物、
⾐衣服、房屋、休息、醫療和社會服務。(11節)
• 倫理和⽂文化價值的權利:⾃自由探求真理、表達 意⾒見,獲得資訊和基本教育。(12-13節)
• 宗教崇拜的權利:按⾃自⼰己的良知,在私⼈人或公 共⽣生活上崇拜天主。(14節)
• 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組織家庭,或選擇追隨 聖召。⽗父⺟母優先擁有供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
(15-17節)
• 經濟權利:獲得⼯工作、合理的⼯工作條件、公道 報酬和私產權。(18-22節)
• 集會和結社的權利。(23-24節)
• 出⼊入境的權利:在⼀一國之內與國際之間的定居 和遷徙。(25節)
• 政治權利:⾃自由參與公共事務、謀求⼤大眾公益
;各種權利獲得有效的、平等的、合乎正義的 法律保障。(26-27節)
保障⼈人權指向⼤大眾福祉
• ⼈人的社會性反映⼈人的幸福必然與社會整體的幸 福有關,⼤大眾福祉亦必然顧及個⼈人需要。
• 它涉及社會的全體成員,所有⼈人都應合作達成 和促進,去尋求他⼈人的利益如同⾃自⼰己的利益,
⽽而每個⼈人可按能⼒力以不同的⽅方式參與。
• ⼤大眾公益必須為所有⼈人服務,⽽而不應只為某些
⼈人的個⼈人好處⽽而服務,每⼈人都有權享受因追求
⼤大眾公益⽽而達到的社會⽣生活環境。
• 它跟功利主義所要求的,為了整體社會⽽而犧牲 個別⼈人⼠士或少數社群的福祉不同。
政府的責任
• 要確保⼤大眾公益,各國政府有特殊責任,以合 乎正義的⽅方式使社會各界和諧共處,適當地協 調個別群體和個⼈人的利益。
• 政府決策者在詮釋國家的⼤大眾福祉時,不單祇 要根據⼤大部分⼈人的意願,更要按社會中全體成 員的利益,包括少數⼈人的利益去決定。
• 這意味著提倡包容,不可排斥或抗拒社會中的 任何社群,⽽而是要⿎鼓勵⼤大眾中的每⼀一個⼈人或群 體分享、合作、維繫和共融。
• 教會指出擁有權⼒力的執政者必須訂定措施 保障⼈人權(⼈人類救主#17)
• ⼤大眾福祉要求對和平的承擔、⼀一套健全的 司法制度和國家權⼒力的組織、致⼒力環境保 護,並在幫忙⼈人過真正適合⼈人性的⽣生活⽅方
⾯面,提供必要的服務和⽣生活條件,如糧⻝⾷食、
房屋、⼯工作、教育和接觸到⽂文化、交通、
基本醫療照顧、通訊和表達⾃自由,和保障 宗教⾃自由。(GS#26)
團結關懷
• 這原則反映了⼈人內在的社會特性,即所有
⼈人的尊嚴和權利平等,以及個⼈人和⺠民族在 同⼀一道路上邁向更團結合⼀一,可⾒見個⼈人和
⺠民族之間有著互相依存的關係。
• 基於這原則,必須克服影響個⼈人和⺠民族之 間的關係的「罪惡結構」。 透過創建或改 良法律、市場機制和司法系統,罪惡結構 必須被淨化和轉變為團結關懷結構。
(《社會事務關懷》通諭#36-37)
• 團結關懷亦是⼀一種真正的倫理德⾏行,它不 是「對遠近許多不幸者的空洞的同情或是 膚淺的哀傷。相反,它是⼀一項將⾃自⼰己獻⾝身 於共同利益的堅決⽽而持續的決⼼心;即是獻
⾝身致⼒力於每⼀一個⼈人的和整體的利益,因為 我們⼤大家都是要為眾⼈人負責。」(#38)
教會推⾏行⼈人權的⽅方式
宣講⼈人權
• 先知性的揭發:揭發政治經濟不正義
• 積極的宣告:宣告⼈人的⾃自由和權利 具體的⾏行動
•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P
http://www.vatican.va/roman_curia/pontifical_councils/justpeace/
index.htm
• 地⽅方教會的正義和平委員會
• 修會的正義和平組織
http://famvin.org/en/2012/01/15/union-of-superiors-general-rome-on-justice- and-peace/
http://www.franciscansinternational.org/
http://sacredheartattheun.org/
Cardinal Peter Turkson
• 2010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 會宣佈3月24日為瞭解嚴重 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 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
http://www.un.org/en/events/
righttotruthday/
• 認識到羅梅羅總主教對人類 事業的奉獻。他作為一個人 道主義者,在武裝衝突中獻 身于捍衛人權、保護生命和 促進人的尊嚴的事業,他不 斷地呼籲對話,反對所有形 式的暴力以避免武裝對峙。
國際人權保障 UN human rights bodies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R)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 (CEDAW)
• 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
• 反對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約 (CAT)
• 兒童權利國際公約 (CRC)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Pages/HumanRightsBodies.aspx
• 聯合國內各保障⼈人權機制,如⼈人權事宜委員會(HRC)、
難⺠民專員公署(UNHCR)
• 不同主題的世界⼤大會,如⼈人權、婦⼥女、社會發展
• 區域性⼈人權約章/法院/機構,e.g.
EU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frican Court on Human and Peoples’Right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香港⼈人權保障
• 基本法(第三章)
•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 Equal OpportuniDes Act and Commission
• 申訴專員公署
• ⾹香港⼈人權監察
• 國際⼈人權公約
誰是權利的主體?
• 所有⼈人
• 理想的權利,有別於法律權利
• 普遍性 (無分⽂文化、社會⾓角⾊色、歷史時刻)
• 平等(無分能⼒力、智⼒力)
權利的 本質及承擔者
• 肩負起維護⼈人權的個⼈人、團體、機構
• ⼈人權的機制和實⾏行制度
• 權利與責任/義務
⼈人權的種類
1. ⼈人⾝身的權利/平等權
• ⽣生存權、⼈人⾝身安全和⾃自由
• 不受歧視,令⼈人格尊嚴不 被侵犯
2. 公⺠民權利 (消極權利)
• 思想、⾔言論、良⼼心⾃自由
• 信仰⾃自由;
• 集會、結社、新聞、
資訊⾃自由;
• ⾏行動⾃自由
• 3. 政治權利-政治⾃自由、政治⺠民主
• 直接或通過選舉代表參政、監察政府
• 組織政治團體
4.經濟權利 (積極權利)
• 達到相當⽣生活⽔水準(⾐衣、
⻝⾷食、住、⾏行、衛⽣生)
• 私產權
4.經濟權利
• ⼯工作權、合理公資
• 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的條件
• 組織和參加⼯工會
5.社會權利
• 組織家庭、社會保障權
• 體質和⼼心理健康權
• 受教育權
• 6. ⽂文化權利
• 參加⽂文化⽣生活權、
• 享有科學進步之利益
對人權的爭論
1.⽂文化相對主義 ⻄西⽅方VS東⽅方 權利VS義務 2.社會利益
社會利益、國家安全、經濟發展 3.國家主義
⼈人權是內政問題?
國家主權誰屬?
⼈人權作為外交⼿手段?
⼈人權的雙重標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