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綏德藩服,任土作貢-朝貢禮儀與規範
中國朝貢制度源於商朝時,商王與諸侯的上下關係,至西周封建 制度又爲中國的朝貢制度奠定了基礎。隨著歷史的演進,中國與四鄰 的關係,如朝鮮、越南、緬甸、日本等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也日益密 切。這些環繞中國的亞洲國家,先後與中國建立朝貢關係,而且一直 延續到清朝的中後期。中國與這些國家長期交往的過程中,雖然也有 過戰爭與和政治糾紛,但是長期而言,朝貢制度維繫中國與周邊各國,
保持著和平穩定的關係。
當清朝取代明朝成為「中華帝國」的新王朝,原來已經形成的「華 夷秩序」,也由本身亦是「夷狄」出身的清朝所繼承,而且與鄰近的 一些國家建立了宗主關係。根據朝貢制度,屬國向清朝稱臣,清廷派 遣使者前往冊封,授以金銀印,屬國接受清朝冊封後,宗藩關係正式 建立。這種情況在清朝乾隆時達到頂峰。
所謂宗藩關係是一種「以小事大」的關係,表面上是一種不對等 的關係,而清朝作爲一個天朝中國,對越南等周邊藩屬國家,乃是為 了維護「萬邦來朝」的尊嚴,越南固然須定期向清廷「任土作貢」,
但相對的清廷必須回贈以大量的賜物,其價值往往超過原來的貢物。
因此清廷得到的是政治的尊嚴,屬國則透過對清廷的朝貢,獲得經濟 上的利益。清代中越兩國所保持的宗藩關係,在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君 臣關係的表現。此外在禮儀上規定,越南國王須定期向中國進貢,再 則如前王去世,新君登基時,也須向中國告哀並求冊封。而清朝則為 顯示天朝地位,除由皇帝敕諭詔旨,及派遣使臣冊封慰問。
越南,是清朝與環週國家封貢外交國中的其中成員之一,與朝鮮、
琉球同屬一環,這種封貢宗主關係非僅表現在「君臣」與「宗主」的 政治關係而已,是一種建立於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多重關係。越南雖 然定期向清朝「任土作貢」 ,而清朝天子必賞予越南(安南)國王大量 回賜物,其數量、價值均超過來貢物品。但就一般的內政事務而言,
除越南(越南)國王的冊封之外,清朝很少過問,也不會派駐官員干 涉其內政。
接受清朝「詔諭」前來朝貢的國家,既已得到清朝的冊封與承認,
可以得到清朝的「扶危定傾」政策的支持,一旦藩屬國內發生動亂,
清朝應其要求下派軍隊去協剿,如乾隆五十三、四年的安南國王黎維 祁為西山所逐,乾隆皇帝下旨發動的安南之役。又如,同治六年冬,
越南北圻發生「匪亂」,越南無力剿平,七年,越南國王咨請廣東巡 撫蘇鳳文向同治皇帝代奏請兵援剿,後清廷命提督馮子材率三十營越 境征討,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馮部出鎮南關。因此,清朝對屬國有「興 亡繼絕」的責任,有時這種責任會演變成為清廷本身的沉重經濟與政 治壓力。
第一節 貢期
清代封貢儀式與規範多沿襲明朝舊制而來,所進行的往來禮儀,
越南來朝貢的包括有:歲貢、請封、謝封、謝恩、告哀、謝祭、進香、
賀萬壽、賀即位、賀立太子、奏事、謝綵幣等。在傳統的封貢關係中,
中國對屬國朝貢儀禮,如貢期、敕封、貢使人數、貢道、貢物、朝儀、
賜予、賜宴、迎送、市易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1清初,「順治紹明,威震殊方。三年(1646),琉球聞聲,首先 請封。九年(1652)暹羅(泰國),十七年(1660),安南相繼歸附。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
雍正四年(1726),蘇祿,七年(1729),南掌(老撾)先後入貢,
於是環列中土諸邦,悉為屬國,版圖式廓,邊備積完,芒芒聖德,蓋 秦漢以來未之有也」。
1先是康熙三年(1664)二月,遣內院編修吳 光、禮部司務朱志遠,諭祭故主(安南)維祺、維禔。康熙五年(1666)
五月,清遣內國史館翰林學士程方朝、禮部郎中張易賁冊封安南黎維 禧爲安南國王,賜鍍金駝鈕,銀印。清越正式建立宗藩關係。
依許文堂統計,有清一朝越南遣使來貢計有七十七次:順治二次、
康熙十三次、雍正三次、乾隆十九次、嘉慶十一次、道光十七次、咸 豐四次、同治五次、光緒三次。
2其中還包括安南西山朝阮文惠(阮 光平)皇帝(中國稱為國王)親自來朝。安南遣使來華有歲貢(即正 貢)、告哀、請封、謝封(遇越舊帝崩逝時,由越方派員至清「告哀」
及求封新王「請封」 ,清廷派使臣往封後,再「謝封」) 、謝恩、謝祭、
進香、祝賀(如賀萬壽、賀即位、賀立太子) 、其他(如奏事、謝綵幣 等) 。此外尚有請求賜予冠服、醫藥、曆書、經典等等名目,一旦求得 之後還得再附貢方物謝恩。
有關貢期的長短,常被視為清朝與臣屬之間親疏的表現。清朝對 其藩屬國所規定的貢期各國不一,例如朝鮮爲每年一貢,琉球爲兩年 一貢,蘇祿、廓爾喀(尼泊爾)爲五年一貢,老撾、暹羅(泰國)、
緬甸爲十年一貢,西洋各國則由於遠隔重洋,並無固定具體的貢期。
越南對清朝朝貢的貢期,前後有些變化。康熙二年(1663)時定 三年一貢,至康熙七年(1668)因:
安南國王黎維禧疏請六年兩貢並進,禮部議:仍照《會典》定
1 《清史稿》,屬國一。
2 許文堂,〈十九世紀清越外交關係之演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34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國89年12月),頁269-316,附表;
據《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統計有八十三次。
例,三年朝貢。得旨:覽王奏稱,該國僻居禹服之外,道路悠遠,
山川險阻,貢役勞苦。三年、六年,先後雖異,禮義恭敬則一,
等語。該國遵奉教化,抒誠可嘉,此進貢著該王所奏行。
1乃改為六年一來兩貢並進。
2另據雍正二年(1724)正月,〈安南國 王黎維祹奉貢奏本〉:
臣國朝貢,康熙二年定為三年一次,康熙七年改為六年一來,
兩貢並進。
3不過貢期有時不能依該貢之年來朝,得請旨改期補貢:
乾隆六年(1741)二月乙丑(三十日)兩廣總督馬爾泰奏,
安南向例兩貢並進。計自乾隆三年至今六年,又值兩貢之期,例 應於本年春夏之交。先行咨報,設有遲逾,移檄詢問。惟是自乾 隆四年(1739),以來安南國內匪目韋福琯等軍逞逆弄兵,至今 未息,貢道或實有梗塞之處。又聞己新立有國王。是該國王正在 擾攘之際,修貢設或稍遲,似不必即爲催督。得旨,軍機大臣等 議奏。尋議,令該督行文該國王,准其暫行寬假,俟道路開通,
即修職貢,用示體恤外藩之意。得旨,依議速行。
4一般而言,清廷「用示體恤外藩之意」,會給予同意。如,西山阮光 平曾於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親自來中國,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 , 呈請更改縮短貢期:
大學士公臣阿等謹奏,爲遵旨議奏事。安南國王阮光平奏請
1《清聖祖實錄》(康熙七年五月甲子【二十七日】),卷二六,頁7;《明清史料》(雍 正二年正月二十二日),庚編第一本,頁32;《清朝文獻通考》,卷三十八,土貢一,
頁5214-5215。
2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
3 《明清史料》,庚編第一本,頁32。
4 《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七,頁18。
酌定貢期方物一表,乾隆五十七年(1792)五月初二日,欽奉硃 批,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欽此。據稱安南國自丁、李、陳、
黎以來,臣事天朝,世修職貢,載在寶書,光平仰荷聖恩,叨司 南儌。乾隆己酉年(五十四,1789)受封伊始,國事草創,貢典 無所徵比,因循進奉,但聖主施恩如此隆厚,不敢拘于前黎之例。
伏望聖慈,曲垂體照,准下定本國歲貢年限與方物之數,著所司 釐爲成式,世世遵行,等語。查禮部定例,安南國向係三年一貢,
六年遣使來朝一次,合兩貢並進,其例貢物件係金香爐花瓶四副,
計重二百零九兩,折金二十一錠,銀盆十二事,計重六百九十一 兩折銀六十九錠,沉香九百六十兩,速香二千三百六十八兩。久 經遵行在案,茲該國王阮光平新受藩封,寵膺王爵,前者躬赴闕 廷覲光叩祝,特邀賫予駢蕃迥逾常格。上年遣使修貢,欽奉諭旨,
准作下次年貢,聖慈曲體極渥至優,該國王戚激恩施,表請不拘 前例,另定貢期,情詞肫懇,實出至誠,自應量從所請,俾得效 坤悃忱。臣等會同酌議,所有安南國貢期向係三年一貢者,今酌 定兩年一貢,向係六年遣使朝一次者,今酌定四年遣使來朝一次,
仍著合兩貢並進,以遂該國王愛戴虔恭勤修職貢之意。至該國方 物,任土作貢,舊有常經,應照例備進,但天朝統馭萬國,厚往 薄來,即該國不能備物,亦不妨稍從節減,用示體恤。恭候命下,
臣部即行知該國王永遠遵循,以仰副聖主懷柔撫字至意,所有臣 等會議緣由,謹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施行。謹奏。
1因此,清朝又改安南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朝一次。
嘉慶時改安南為越南,貢例未改。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諭
1 〈禮部「爲本部議覆大學士公阿等奏」移會〉,《明清史料》(乾隆五十七年五月),
庚編第三本,頁205;《清高宗實錄》(乾隆五十七年五月辛丑【十四日】),卷一四 百四,頁5。
內閣:
向來越南國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朝一次,合兩貢並進。琉 球國間歲一貢,暹羅國三年一貢。在各該國抒誠效順,不敢告勞,
惟念遠道馳驅,載途雨雪,而為期較促,貢獻頻仍,殊不足以昭 體恤。嗣後越南、琉球、暹羅均著改為四年遣使朝貢一次,用示 朕綏懷藩服之至意,該部即遵諭行。
1據光緒朝所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為「二年一貢,四年遣使,
來朝一次」 ,
2指的應是最後光緒年間的貢期定例。其實往後越南遣使 的次數,未必完全按照貢期而行。 (參考後附:表 3-1 清代越南來華貢 期表)
1 《清宣宗實錄》(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卷三百二十,頁37。
2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頁11750。
表 3-1 清朝與越南有關貢期變動表:
康熙二年
(1663)
覆准安南貢期,三年一次。
康熙七年
(1668)
奏准,嗣後安南國入貢,將三年一貢之例,改為六年兩貢。
乾隆五十七年
(1792)
議准安南貢期,改為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朝一次。
嘉慶八年
(1803)
議准越南國貢期,仍如安南舊例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朝一次。
道光十二年
(1832)
諭外藩遣使進貢,入關後,即飭該使臣趕緊起程,並飭伴送官 沿途照料,妥速行走,務於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到京,以符定制。
道光十六年
(1836)
諭梁章鉅奏貢使進關日期一摺,越南國於明歲例屆貢期,所有 該國齍貢使臣,准其於明年七月到京。
道光十九年
(1839)
諭向來越南國二年一貢,四年遣使來朝一次,合兩貢並進。...
在各該國抒誠效順,不敢告勞,惟念遠道馳驅,載途雨雪,而 為期較促,貢獻頻仍,殊不足以昭體恤,嗣後越南、琉球、暹 羅,均著改為四年遣使朝貢一次,用示朕綏懷藩服之至意。
道光二十四年
(1844)
諭周之琦奏,越南國以乙已年係屆貢期,請示何時進關一摺,
越南國久列藩封,明年屆例貢之期,自應令該使臣恭詣闕廷,
俾伸誠悃,於道光二十五年封印前到京。
道光二十八年
(1848)
諭鄭祖琛奏,越南國豫期請示來年正貢進關日期一摺,越南國 久列藩封,明年屆例貢之期,自應令該使臣恭詣闕廷,俾伸誠 悃,於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內到京。該撫即著定進關日期,知照 該國遵照辦理。
咸豐二年
(1852)
諭越南久列藩封,明年例貢屆期,自應令該使臣恭詣闕廷,俾 伸誠悃,於咸豐三年五月內到京。
咸豐六年
(1856)
諭越南國王阮福時以丁已年正貢屆期,咨呈勞崇光奏請於何時 進關,計程恭進方物等情,具見該國王誠悃可嘉,惟現在用兵 省分,尚未能一律肅清,若令繞越程途,遠來跋涉,轉非所以 示體恤,所有越南國此次例貢,著緩至下屆兩貢並進,用副朕 懷柔遠方至意。
咸豐十年
(1860)
諭劉長佑奏,越南國入貢屆期察看道路情形請旨遵行一摺,現 在廣西南、太、潯、梧等府,軍務未峻,道路尚多梗阻,所有 越南丁已、辛酉兩屆例貢,著暫行展緩,俟該省軍務平靖後,
再由該撫具奏。
同治三年
(1864)
諭張凱嵩奏,越南國正貢屆期,具情代奏一摺,越南國王阮福 時,以己丑年正貢屆期,請將丁已、辛酉兩貢,一併恭進,咨 呈張凱嵩奏請於何月進關,計程恭進方物等情,具見該國王誠 悃可嘉,惟現在廣西南寧、太平二府,道路尚多梗阻,若令繞 越程途,遠來跋涉,轉非所以示體恤,所有越南丁已、辛酉兩
貢,並明年乙丑應進例貢,仍著暫行展緩,俟該省軍務完竣,
由該撫奏明請旨。
資料來源:《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
第二節 貢道
清代之前,中國多與越南北部(北圻)所建立的政權建立封貢關 係。交通往來官路,一般由黎城(今河內)出發,經「鎮南關,一名 大南關,為越南入貢之道,建自明初」 。
1至雍正二年(1724) ,議准:
安南國貢使進京,廣西巡撫給予勘合,由廣西、湖南、湖北、
江西、江南、山東、直隸水路行,回日由部照原勘合換給,仍由 水陸歸國。又諭,向來驛遞,恭給差遣,多有騷擾,曾降諭旨,
定例外不許溢額,今安南國王慶賀登基大禮,遣使遠來,應加恩 恤,其經過地方供給日用酌量加增。
因為貢道有一定路線,皆須奏准後,始得更改,如:
乾隆六十年(1795)奏准,此次安南貢使,改由廣西水路,
經廣東之肇慶等府,至江西沙井起旱,取道入京。
2《大南寔錄》中對嘉慶八年(1803)越南的請封,有較詳細的記載:
王師課復安南全境,命兵部尚書黎光定等來請封,…嘉隆二 年(清嘉慶八年,1803)四月,自廣西開船(水路) ,抵湖北漢陽 縣,漢口起陸(陸路) ,歷萬里長城,逾古北口,八月至熱河行在 拜謹,是月陛辭,偕錫封使廣西按察使齊布森,由南關(鎮南關)
回國,三年(1804)春行宣封禮。
3
1 (清)黎申產輯,《寧明州志》(臺北:成文出版社,中國方志叢書,民國59年重 印本,清光緒九年原刊),頁128。
2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頁20。
3 《大南寔錄》,正編,列傳初集,卷十一,頁5。
又,《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載:
康熙四年(1665)原定由廣西太平府,雍正二年(1724)議 准,由廣西水路,均由鎮南關入。此次(道光九年,1829)該國 使臣因國都遷富春城,舊都昇龍進關程途較遠,欲改由國都城越 南海抵廣東,沿水路行,不由鎮南關入,是以議駁。
1「此次」指的是道光九年。因此歷年貢道接由鎮南關入,沒有改變,但 在中國境內是有調整的。因越南貢使入關北上,所經各省督撫不但沿 途須接使護送,還須向清帝呈報貢使入出省境時程與情形,由國立故 宮博物院所刊行的《宮中檔乾隆朝奏摺》中輯出安南來華路程及時程。
(請參考下附,表 3-2 乾隆朝安南來貢表)
表 3-2 乾隆朝安南來貢表:
乾隆 目的地 到達時間/內容 二年
1737
北京 二月丁丑(3.19),進雍正三、十三年貢。
三 1738
北京 九月甲子(10.27),賀帝登極,並貢方物。
六 1741
北京 六月壬戌(8.10),安南貢道阻塞,請寬貢期。
八 1743
潯州 三月癸未(4.23),經潯州,為知府所難。
十三 1749
十二月己亥(2.6),使臣阮世立故,遣官致祭。
二十 1755
北京 正月癸卯(3.11),貢方物。
二十六 1761
北京 (1760)出發,(1761)二月乙酉(3.21)至,告哀,附貢方物。
三十二 1767
北京 (1765)十月出發,(1767)正月甲午(2.27)至,謝冊封恩,進 歲貢方物。
三十八 1773
北京 (1771)十二月,歲貢,奏事。
四十三 北京 (1777)十二月,歲貢。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朝貢。
1778 四十六 1781
熱河 (1780)五月己卯抵北京,七月辛酉(9.8),由禮部堂官帶往熱 河瞻觀。
四十九 1784
江寧府 (1783)出發,(1784)閏三月壬戌(4.26)迎駕。
五十三 1788
七月,乞師。
五十三 1788
十一月,迎師。
五十四 1789
北京 (1788)出發,(1789)七月戊申(9.13),入覲。
五十五 1790
1. 北 京 瀛台 2.天津
1.(1789)出發,(1790)正月丁亥(2.19)至,瞻覲。(1790)
四月丁巳(5.20),於道邊瞻覲。
五十五 1790
北京 五月十三日進關,七月己丑(8.20)至,賀壽。
五十六 1791
熱河 (1790)二月己未至八月丙午(3.18-9.1),謝恩。
六十 1796
北京 十二月戊戌(1.30),瞻覲。
資料來源:《宮中檔乾隆朝奏摺》、《明清史料》、《明清檔案》、《清實錄》、《上諭檔》
等輯出。
表 3-3 乾隆朝安南使臣貢道計程表(選輯):
時間(乾隆/
年)
計程
19/
20
32 43/4 4
46 /47
48 /49
49 54 阮光 顯
55 阮光 平
入鎮南關 7/1
9
7/19 5/13 4/15 廣西 4/1 9/1
8
9/18
湖南 閏
6/17
4/30
湖北 6/5 7/17 5/10
江西 2/14 6/4 5/18 6/20
安徽 3/1 湖北
6/15
江蘇 南京
朝見
河南 6/24
河南 7/2
* 河 南
山東 北
上
直隸北京 正月 12月 7/1 7/5 熱河承德 7月 朝見 7/24
直隸北京 9/4
山東 江蘇
安徽 4/14 湖北
9/14 江西 6/2
9
*
* 河 南
湖北 7/2 1/2 1
9/22 湖南 7/1
3
2/4 10/4 10/6 廣西 8/4 3/1
5
11/29 回
程
出鎮南關 6/1
0
11/2 9
12/20 合計時間 6
個 月
9 個 月
12 個 月
7 個 月
8 個 月
備註:本表由《宮中檔》、《明清史料》、《明清檔案》、《清實錄》、《上諭檔》等輯出,
表內數字:為中國農曆入境月/日。
越南本國路程,因阮朝統一後,建都在中圻富春(順化) ,越南版 圖狹長,中圻廣南至北圻黎城,增加路程二千餘里,路途險峻不便。
出發日期沒有固定月份,不過大都避開雨季。阮朝來北京所走貢道,
基本上與前西山朝相同,仍派遣「如清使」入貢,由順化出發,北上 昇龍(河內),至諒山,經鎮南關,入廣西。如道光五年(1825)越 南遣詹氏阮有仁(阮佑)入貢,春二月十三日午時,由西龍州渡河,
抵愛慕,過北梂至北寧鎮,以上在越南境內,二十二日入鎮南關,七 月至北京。
1不過大致可歸納出幾種路程:
甲、出東都(又稱黎城、河內) ,由陸路北上,出諒山入中國,過 鎮南關,經由廣西(太平府-南寧-梧州-昭平-平樂-陽朔-桂林
-興安-全州) 、湖南(永州【零陵】-衡陽-長沙-岳州【岳陽】)、
湖北(武昌-孝感)至長江,順江而下,而後經漕運水程北上山東、
直隸,入京師。
2有時清帝如駐蹕熱河承德,安南使臣還需前往避暑 山莊覲見。
乙、若漕運不通時,則至湖北後,轉襄陽,以陸路經河南(信陽,
西平-偃城-許州-鄭州-衛輝,經湯陰) ,至直隸(磁州-順德-趙 州-正定-望鄉-保定-良鄉)入京,原路回越。
3丙、遇皇帝南巡時,則至長江,順江而下,至江寧(亦稱金陵、
南京)朝見,如乾隆四十九年。
4(請參考下附,圖 3-1 越使貢道路 程示意圖)
1 除非情形特殊,如赴北京祝壽,有時還需兼程趕路。
2 〈安南國王為貢使請由水路殘奏本〉,《明清史料》,庚編第一本,頁32。
3 《清高宗實錄》(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壬戌【二十二日】),卷一一三七,頁23。
4 《清高宗實錄》(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壬戌【二十五日】),卷一二十二,頁11。
圖 3-1-1 越使貢道路程示意圖:
資料來源:程光裕,徐聖謨:《中國歷史地圖》,下冊(台北:中國文化大學中 國歷史地圖編纂委員會,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印行,民國 69 年),頁 55-56。
乾隆五十四年(1789) ,新阮阮文惠遣親侄阮光顯入貢,隔年(1790)
阮光平(阮文惠)又親至北京朝貢,前後兩次,有圖錄留存記錄當時 盛況。
1(請參考下附,圖 3-1 阮光顯入覲賜宴圖)
圖 3-1-2 阮光顯入覲賜宴圖:
資料來源:轉引自,莊吉發,《清高宗十大武功研究》(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民 國 71 年),附圖,頁 636。
阮光平因為是以國王身分親自入覲,路程則另外安排。先由福康 安等出鎮南關迎接,安南國王一行,經陸路到廣西寧明州,然後乘船 到廣東,經陸路到韶州、南雄,乘船下南昌。再經漢口、河南入京,
為免陸路顛簸,此行多取水路。沿途各省督撫,無不審慎接待,對來
1 國立故宮博物院,《軍機處檔》,檔號:39118、39126、39127、39128、39129、39134、
39135、39137等,都是福康安帶領阮光平上京沿途的奏報;莊吉發,《清高宗十大 武功研究》(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民國71年),附圖,頁636。
貢隊伍,何日入境、出省,皆按程奏報。《高宗實錄》載:
乾隆五十四年(1789)十二月,阮光平此次來京瞻覲,……
自梅嶺至南昌,由湖北、河南一帶進京,程站遙遠,……福康安 自應與該國王一同行走,至直隸保定府時,再行先來熱河,亦不 爲遲。
1《安南紀略》亦載,乾隆五十五年(1790)七月二十四日:
(福康安)抵達南昌後,陸路趲行,所過南康、九江及湖北黃 梅、廣濟等處地方,稻田成熟一望無際,雜糧蔬果匝地青蔥,而 城鄉男婦,咸以外藩過境競出觀看,不啻數千萬,該藩見中華田 疇饒沃,民庶繁昌,口中嘖嘖稱羨。
2或許誠如湖南巡撫浦霖前一年所奏是刻意安排,為了讓安南君臣貢使 沿途看到富庶的天朝景象。
3歸程多乘船,從湖北入湖南,從長沙回桂林。曾有越使為前往江 寧(南京)購買織袍緞等物,乃改由湖北、荊江、江寧,沿長江水路 行走,但須事先奏報。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六月,大學士和坤等 奏:
爲遵旨議奏事。據署兩廣總督郭世勛奏,安南國王阮光平咨 請制買袍服,酌令查照舊章辦理一摺。乾隆五十七年六月十九 日,奉硃批,軍機大臣議奏,欽此。……今該國王阮光平前據表 請另定貢期,業經臣等會同禮部定議,酌以二年一貢,奏准行知 該國王遵照辦理。是該國貢使時常往來,所需購織袍緞等物,應 即令乘貢使來京,順道買辦帶回,以歸省便。惟查該國王遣使進 貢,俱由湖廣、河南一帶行走,並未取道江寧。現在該國既有購
1 《清高宗實錄》(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壬戍【十一日】),卷一三四四,頁21-22。
2 《安南紀略》,卷二十九,頁9。
3 〈浦霖奏報籌備阮光纘過境事〉,《軍機處檔》,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檔號:40751。
買物件之事,此次應准其改由湖北,荊江,江甯,長江一路行走,
以便順道購買。此後該國貢使來京,如遇有購辦物件年份,應令 先期呈明督撫具奏,方准其改由江寧水路行走,如並無購辦物件 之事,仍舊由湖廣、河南一帶進京……。□此次需買袍服等件,
並應仍照從前原定章程,先令通事開明清單,呈交地方官,傳齊 鋪戶領辦,官爲查催。俟貢使出京,照數收取回國。……伏候訓 示,俟命下,臣等即知照署兩廣總督轉行該國王欽遵辦理,並知 會江南督撫一體遵照。謹奏。乾隆五十七年六月二十日,奉硃批,
所奏是,依議。欽此。
1又:
五十七年,議准,安南國王仰慕天朝文物采章,欲向江南購 織袍服等物,該國王咨稱,所需物件式樣,必得專人帶式,親赴 購織,請給牌照通行等語,是該國王意欲專差多人,來至內地辦 織,其需用物件既多,織製必需時日,差來工匠,給予牌照,或 借製辦為名,到處逗遛,恐致別生事端。查該國二年一貢,遣使 時常往來,所需袍服等物,應即令順道買回,以歸省便,此後該 國遇有購買物件年分,應先期呈明督撫具奏。准其改由江甯水路 行走,如無購買之事,照舊由湖廣河南一帶進京,其需買物件,
仍照原定章程,交地方官辦理。
2道光九年(1829) ,越南使臣又呈請禮部,提出貢道改由廣東水路 行走的要求,清廷還是拒絕:
諭內閣,外夷各國進貢,或由水路,或由陸路,定制遵行,
未可輕言改易,越南國遣使來京進貢,自康熙年間議定由陸路行 走,今該國陪臣於進表後,在禮部呈遞稟啟,欲改由廣東水路,
1 《軍機處錄副奏摺》,轉引自《古代中越關係史資料選編》,頁605-606。
2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十,禮部,朝貢。
該部以事涉更張,實不可行,議駁甚是,所有該陪臣請改由水路 以省勞費之處,著毋庸議。謹案:安南貢道,康熙四年原定由廣 西太平府,雍正二年議准,由廣西水路,均由鎮南關入,此次(道 光九年)該國使臣因國都遷富春城,視舊都昇龍進關程途較遠,
欲改由國城越海抵廣東,沿水路行,不由鎮南關入,是以議駁。
1因為固定貢道所帶來的不便,越南方面幾乎每有新帝即位,就會 伺機再向清廷提出更改貢道的要求(請參考下附:表 3-4 清朝越南貢 道變動表),但這種依循舊例不可變更的規定,對清廷而言是祖宗之 法,其意或在隔阻屬國與屬國間的橫向聯繫,因此也是每次加以駁回。
(請參考下附:表 3-5 清朝各藩屬貢道比較表)
表 3-4 清朝越南(安南)貢道變動表:
年代 內容
康 熙 四 年
(1665)
廣西太平府 雍 正 二 年
(1724)
議准安南國貢使進京,廣西巡撫給予勘合,由廣西、湖南、湖北、江 西、江南、山東、直隸水路行,回日由部照原勘合換給,仍由水陸歸 國。又諭,向來驛遞,恭給差遣,多有騷擾,曾降諭旨,定例外不許 溢額,今安南國王慶賀登基大禮,遣使遠來,應加恩恤,其經過地方 供給日用酌量加增,
乾隆 三十八年
(1773)
奏准,安南國貢使路過江甯購買紬緞,向無禁例,但聽其私相交易,
鋪戶不無藉貨居奇,貢使亦難保其必無爭較,自應官為經理,以杜弊 端,嗣後令將需買貨物,開單呈交地方官傳集鋪戶,分領織辦,官為 查催。
五十七年
(1792)
議准,安南國王仰慕天朝文物采章,欲向江南購織袍服等物,該國王 咨稱,所需物件式樣,必得專人帶式,親赴購織,請給牌照通行等語,
是該國王意欲專差多人,來至內地辦織,其需用物件既多,織製必需 時日,差來工匠,給予牌照,或借製辦為名,到處逗遛,恐致別生事 端。查該國二年一貢,遣使時常往來,所需袍服等物,應即令順道買 回,以歸省便,此後該國遇有購買物件年分,應先期呈明督撫具奏。
准其改由江甯水路行走,如無購買之事,照舊由湖廣河南一帶進京,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二,禮部;《清宣宗實錄》(道光九年七月丁已【二 十五日】),卷一五八,頁36。
其需買物件,仍照原定章程,交地方官辦理。
六 十 年
(1795)
奏准此次安南貢使,改由廣西水路經廣東之肇慶等府,至江西沙井起 旱,取道入京。
嘉 慶 七 年
(1802)
定越南貢道由陸路至廣西憑祥州,入鎮南關,由水路達京師。
道 光 九 年
(1829)
諭外夷各國貢道,或由水路,或由陸路,定例遵行,未可輕言改易,
越南國遣使來京進貢,自康熙年間議定由陸路行走,今該國陪臣於進 表後,在禮部呈遞稟啟,欲改由廣東水路,該部以事涉更張實不可行,
議駁甚是,所有該陪陳炳請改由水路以省勞費之處,著毋庸議。謹案:
安南貢道,康熙四年原定由廣西太平府,雍正二年議准由廣西水路,
均由鎮南關入,此次該國使臣因國都遷富春城,視舊都昇龍進關程途 較遠,欲改由國城越海抵廣東,沿水路行,不由鎮南關入,是以議駁。
咸 豐 三 年
(1853)
奏准越南貢道,現因武、漢兩府兵燹未靖改由長沙、常德,逕赴荊州,
取道襄陽進京。又諭張亮基奏,越南貢使請暫留荊州等語,著即妥為 安置,毋任稍有疏失,一俟前途肅清,再為護送前進。
光 緒 元 年
(1875)
諭越南使臣,定例由鎮南關經廣西北上,邇來法人搆兵,越地道途多 梗,據該嗣王阮福昇文稱,現在權攝邦事,循例遣使,懇准由海道進 京叩陳等語,情詞迫切,自應准如所請,暫予變通,以示體恤藩服之 意,著李鴻章、左宗棠、張樹聲、曾國荃、裕寬、倪文蔚,密咨該國 嗣王,此次暫准貢使由海道徑詣廣東省城,再附招商局輪船赴津入都,
該使行李及貢物,准其查驗免稅,如有附帶商貨,仍令照例納稅,沿 途經過地方,並著該督撫等飭屬一體妥為照顧,將來該使臣到京一切 事宜,著禮部仍照向例辦理。
資料來源:《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十,禮部,朝貢。
表 3-5 清朝各藩屬貢道比較表:
國名 年代 貢道
朝鮮 崇德二年(1637) 鳳凰城 琉球 順治八年(1651) 福建 荷蘭 順治十三年(1656)
康熙二十五年(1686)
廣東 福建 緬甸 康熙元年(1662) 雲南 安南 康熙四年(1665) 廣西太平府 西洋 康熙六年(1667) 廣東 暹羅 康熙六年(1667) 廣東 蘇祿 雍正四年(1726) 福建 南掌 雍正七年(1729) 雲南 資料來源:《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十,禮部,朝貢。
第三節 貢物
清朝不僅對其藩屬國規定了各自的貢期,而且對貢品也有所規 定,多數為該國的土特産物品,此即為「任土作貢」之意,若不合規 定清朝皇帝有時會下旨拒絕接受。例如,朝鮮的貢品最初規定爲:
每年進貢一次,其方物黃金百兩,白金千兩,水牛角二百對,
貂皮百張,鹿皮百張, 茶千包 , 水獺皮四百張、青黍皮三百張,
胡椒十斗,腰刀二十六口,順刀二十口,蘇木二百觔,大紙千卷,
小紙千五百卷、五爪龍蓆四領,花蓆四十領,白苧布二百匹,綿 綢二千疋,細麻布四百疋,細布萬疋,布四千疋,米萬包。
1而琉球的貢品則爲,「馬、熟硫磺、海螺殼、紅銅等物」。康熙五年,
琉球因:
所進瑪瑙、烏木、降香、木香、象牙、錫速香、丁香、檀香、
黃熟香等,皆非土産,免其入貢。
2可見,不合規定的方物,就算是珍貴的物品土産,清廷也拒絕接受。
不過貢物的內容與規定,是依宗主國與屬國雙方,建立關係時的情況 而定,朝鮮的進貢方物數量會如此之多,是入關前敗戰於滿洲之故,
而越南則是沿襲明朝原有的規定而來,因此須從中加以區別。
至於安南的貢物,明朝舊例僅有「黃金、琦
王南」而已。
3清初,
順治十三年(1656)安南國王,差陪臣奉表投誠入貢方物,金花爐、
花瓶、銀盆、沉香、速香、紫降香、白木香、黑線香、白絹、犀角、
象牙,共十一項。
4又,康熙三年(1664)正月戊寅(十五日),禮 部題報安南國所貢方物,與《會典》不符,嗣後入貢,請令遵照《會 典》。得旨,外國慕化入貢,所進之物,著即收納,不必遵照《會典》。
1 《清史稿》,朝鮮傳。
2 《清史稿》,琉球傳。
3 《大南寔錄》(熙宗十四年正月),前編,卷二,頁10;「琦王南」,美玉。
4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三,禮部,朝貢,頁3。
1
康熙六年(1667)〈安南國王黎維禧奉貢奏本〉是清越建立封貢 關係最早的公文書,內文中也有貢品名及數量:
安南國王黎維禧謹奏:一、奉上進貢表文壹道。一、歲貢方 物,金爐花瓶肆副,計重貳百玖兩,銀盆壹拾貳口,計重陸百玖 拾壹兩,沉香玖百陸拾兩,速香貳千參百陸拾捌兩,降真香參拾 株,計重貳千肆百斤,白木香伍拾件,計重壹千斤,中黑線香捌 千株,白色土絹貳百匹,每匹長肆拾尺,犀角貳拾座,計重貳拾 柴斤捌兩,象牙貳拾枝,計重參百拾斤。一、差遣貳拾壹員名,
陪臣參員,阮潤、鄭時濟、黎榮,管通事壹員,阮
世力濱,通事壹 名,阮
世力福,行人肆名,阮成珍、范廷寘、李璘、譚有榜,隨人 壹拾貳名,……右謹奏。康熙陸年(1667)柒月初貳日,安南國 王黎維禧謹奏。
2廣西新寧州是越南北上朝貢所必經之地,因此《新寧州志》中也 收錄有康熙十四年(1674)的貢物清單,與七年相同。
3至康熙五十 五年(1716) ,因解送勞苦,除白絹、降真香、白木香、中黑線香、象 牙、犀角等外,其餘免其進貢:
禮部題,安南進貢禮物,請交由內務府查收。上諭大學士等 曰,安南國年例進貢犀角、象牙等物,物既沉重,道復遙遠,運 送未免勞苦,非所以柔遠之意。嗣後著將犀角、象牙免其進貢。
4但所賜卹謝恩貢物與冊封貢物,還是維持原來數量。
另外,從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二十六日,暫署兩廣總督印
1 《清聖祖實錄》(康熙三年正月戊寅【十五日】),卷十一,頁3。
2 〈安南國王黎維禧奉貢奏本〉(康熙六年七月初二),《明清史料》,庚編第一本,
頁8。
3 《新寧州志》(二),雜類,頁437-440。
4 《清聖祖實錄》(康熙五十五年二月丙子【十五日】),卷二六七,頁9-10。
務、廣東巡撫尚安,奏報安南國王上奏進貢摺中,乾隆皇帝的御批,
也可以說明中國清朝皇帝的看法:
奉恩命,諭令四十八年應進正貢一概著照常例減半,並諭令 嗣後遇有陳謝奏章一概毋庸備物呈進...,俟乾隆四十八年正貢之 期,照常例減半齏進方為合宜,乃意欲具表陳謝,復稱繕修慶賀 表文併儀物一體專員齎進,懇求先行轉奏請旨遵行。此未免近於 繁瑣,可否作臣之意,照覆該國王,告以外藩入貢體制攸關,前 已奉有明旨未便據情代奏,復瀆聖聽,將奏本卻還,...。
1尚安在奏中提到,本來依上諭而行,但嫌安南國王先行轉奏麻煩,而 且未按朝貢體例辦理,擬將該奏本退回。然而乾隆皇帝乾隆認為不妥,
乃御批:「想差矣,另有旨諭」。後於十一月十五日,又頒下另一道 諭旨(參考附圖3-3),認為前時是因為安南國王恭順,才加恩予以體 恤,而該國王此時又呈進貢物,具表謝恩,應該給予同意。
雖然安南所進貢品不多,但一般至北京後,所賜封賞卻遠勝所獻,
安南陪臣既可遊歷上國,回國後又可「復叼錫予之恩」,於此中國真 正做到了「懷柔遠人」,而乾隆皇帝的態度,正也表現此一重往薄來、
重義輕利的天朝上國大皇帝的氣度,顯示出清朝盛世的氣象。
1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五十三輯,頁511;參考附圖3-2-1,圖3-2-2。
圖3-2-1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署兩廣總督印務、廣東巡撫尚 安,奏報安南國王上奏進貢摺之一:
資料來源:《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五十三輯,頁511。
圖3-2-2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署兩廣總督印務、廣東巡撫尚 安,奏報安南國王上奏進貢摺之二:
資料來源:《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五十三輯,頁512。
圖3-3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初三硃批奏摺:
資料來源:《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五十四輯,頁242-243。
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因西山阮朝新建,請旨更改貢期時,禮 部曾為此上奏舊例情形,裡面也提到貢物的品名與數量:
查禮部定例,安南國向係三年一貢,六年遣使來朝一次,合 兩貢並進,其例貢物件係金香爐花瓶四副,計重二百零九兩,折 金二十一錠,銀盆十二事,計重六百九十一兩折銀六十九錠,沉 香九百六十兩,速香二千三百六十八兩。久經遵行在案。...至該 國方物,任土作貢,舊有常經,應照例備進,但天朝統馭萬國,
厚往薄來,即該國不能備物,亦不妨稍從節減,用示體恤。
1至嘉慶九年(1804) ,清越兩國重新建立封貢關係,越南來貢物品 雙方史書皆有記載,以此次入貢為例對照中方史料《明清史料》 ,與越 方《大南寔錄》 ,內容卻有些差異(參考下附表,表 3-6-1、表 3-6-2)。
2
1 〈禮部「爲本部議覆大學士公阿等奏」移會〉,《明清史料》(乾隆五十七年五月),
庚編第三本,頁205。
2〈安南國王黎維禧奉貢奏本〉,(康熙六年七月初二)、〈安南國王黎維禛奉貢奏本〉,
(康熙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安南國王黎維禧奉貢奏本〉(康熙五十四年三月二十 日),《明清史料》,庚編第一本,頁8、26-27;《清朝文獻通考》,卷三十八,土貢 一,頁5214-5215。《大南寔錄》(1804,嘉隆三年正月),正編第一紀,卷二三,
頁4。
表 3-6-1 貢物清單比較表之一:
中方記載 越方記載
貢物清單 物品名稱 數量/重量
/價值
物品名稱 數量/重量 /價值
金香爐花瓶 4 副/209 兩 黃金 200 兩 銀盆 12 口/691 兩
白金 1000 兩 象牙 20 枝/每支 19 斤/共 380 斤 象牙 100 斤 犀角 20 座/每座 1 斤 6 兩/共 27
斤 8 兩
犀角 2 座
白色土絹 200 疋/每疋長 40 尺 絹 100 疋
沈香 960 兩
速香 2368 兩
降真香 30 株/ 2400 斤 白木香 50 件/1000 斤 中黑線香 8000 株
肉桂 100 斤
紈 100 疋
資料來源:《明清史料》、《大南寔錄》。
表 3-6-2 貢物清單比較表之二:
中方記載 越方記載
慶賀方物、冊封謝恩方物清單 同時再進癸亥(1803)、乙丑(1805)
二次貢例貢物
物品名稱 數量/重量/價值 物品名稱 數量/重量/價值
金香爐 1 個 象牙 2 對
花瓶 1 副 2 個/重 57 兩 5 錢 犀角 4 座
金 1 個/18 兩 絹 200 疋
銀鶴 1 個/51 兩 2 錢 紈 200 疋 銀臺 1 個/51 兩 2 錢
紬 200 疋
沉香 30 斤 沉香 600 兩
速香 60 斤 速香 1200 兩
漆扇 100 把
砂仁 90 斤
檳榔 90 斤
資料來源:《明清史料》、《大南寔錄》。
因為雙方記載數量不同,在乾隆年間,就曾因為斤兩有差,還引 起兩國文書往來的對質與澄清。
1以致,為防運送途中遺失、調換或 損壞,貢物名稱數額多寡,定例必須查點記載與呈報,因此越方維持 貢物的定額,實是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對照清越雙方記載各年貢物表單,道光五年(1825)另有一次數 額變動。該年入貢的數額為:象牙二對,犀角四座,土綢、紈、絹、
布各二百匹,沈香二百兩,速香一千二百兩,砂仁九十斤、檳榔一百 斤。
2至道光十九年(1839)道光皇帝在三月諭內閣更改貢期後,十 一月再減去貢物數額:
越南國向例,每屆四年,兩貢並進,今既改為四年一貢,所 進貢物,自應減去一次。其舊例兩貢並進之處,著即停止,用示 朕綏懷藩服之至意,該部即遵諭行。
3既然「改為四年一貢,所進貢物,自應減去一次」 ,乃減半為「象牙一 對,犀角二座,土綢、土紈、土絹、土布各一百匹,沈香二百兩,速 香六百兩,砂仁、檳榔各四十五斤」。
4貢品是朝貢的禮儀規範之一,貢禮厚重當然顯其誠意,但本國物 產也足表示不棄其輕;再者藩屬多主動來貢,非強力要求所致。例如 乾隆五十七年(1792) ,阮光平遣使請定貢期進獻,軍機大臣會同禮部,
奉旨覆摺:
至呈進方物內,金銀器二項,雖係沿照舊例定議,但任土作
1 〈兩廣總督楊景素題本〉,《明清史料》,庚編第一本,頁81-85;〈安南國王黎維 示耑奉貢奏本〉,《明清史料》,庚編第一本,頁90;〈兩廣總督舒常等題本〉,《明清
史料》,庚編第一本,頁93-94。
2 《國史遺編》,頁150。
3 《清宣宗實錄》(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卷三二八,頁1-2。
4 《大南寔錄》,正編,第二紀,卷二百七,頁41。
貢,原視物產所宜,...足以表該國王親近之心,其舊例金銀器,
著毋庸呈進,即此外沉香等物,若未能備數,不妨就該國所有,
如土纨、絹布,均可進奉,不必拘定成例,所謂不惟其物,惟其 意也,該國王尚其仰體朕心,欽承無數,以副朕格外體恤至意。
1又,清朝對來貢各藩屬國所獻貢物案例折價算銀,而賞賜該國國 王物件也依例折價值銀多少以為對照,對照賞賜不會少於來貢物件價 值,其實賞賜物件多超過來貢價值許多,這從嘉慶元年(1796)的一 份奏文中可以證明,清朝真能做到「比該國貢物俱有多餘,向來均係 如此辦理」的「厚往薄來」內涵。(參考下附,圖3-4《安南檔》原檔)
另外,有關貢物的數量與品名在《軍機處檔》 、 《明清檔案》及《上 諭檔》中多有記載,送至北京的貢物如土綢、土紈、土絹、土布等則 是分賞給各親王、郡王、大學士、尚書、翰林等朝中大臣。
2(另請 參考下附,圖3-5-1、圖3-5-2、圖3-5-3 「禮部為安南國王阮光纘遣 陪臣來貢題本」,圖3-10-1 、圖3-10-2 「嘉慶八年八月賞賜安南國王 物件清單」 ,圖3-11-1、圖3-11-2「道光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越南國 王阮福時謝恩奏本」)
而清廷賞賜予越南國王及使臣的物品的數量卻更多。從《欽定大 清會典事例》中輯出,有綵緞、錦、紗、羅等織物,或冠服之類,甚 至從人也有賞賜,(參考下附,表3-8 「歷年清朝賜予越南表」)
3當 然還不包含額外加賞的物品。又,從乾隆五十五年《高宗實錄》中再 輯出阮光平從入關起,一路北上晉見途中,乾隆皇帝就不斷給予以賞 賜,從記載中對照《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當年所錄,多有出入,顯然 是額外加賞,而且乾隆的賞賜還一直持續至阮光平回安南之後,甚至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三,頁34-35。
2 《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第九冊,頁445-448。
3 《清朝文獻通考》,卷二九六~二九七,四裔考,頁7449-7466;《欽定禮部則例》,
卷一七一-一七四,主客清吏司,朝貢通例,頁1026-1059。
已經過了一年,乾隆還是繼續透過兵部以驛遞方式賜賞物品。 (參考下 附,表3-9「乾隆賞賜阮光平物品表」)從回賜的物品可以看出來,清 廷對藩屬國「薄來厚往」的大國氣度。經濟朝貢與貿易關係外,也有 文化交流上的意義,從封貢物品即使者買入賣出物品中可以看出這些
「交流媒介物」的作用。但道光朝後因清朝國力日衰,實質的軍事力量
已經不如開國之時,對待藩屬的禮儀及賜賞,都遠遠不能與乾隆朝相
比。
圖3-4《安南檔》原檔內頁:
資料來源:〈安南檔〉,《軍機處檔冊》(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 號:62300001,原件封面、頁一部分。
圖3-5-1 「禮部為安南國王阮光纘遣陪臣來貢題本」之一:
資料來源:《明清檔案》(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A271-16。
圖3-5-2 「禮部為安南國王阮光纘遣陪臣來貢題本」之二:
資料來源:《明清檔案》(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A271-16。
圖3-5-3 「禮部為安南國王阮光纘遣陪臣來貢題本」之三:
資料來源:《明清檔案》(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A271-16。
圖3-10-1 嘉慶八年八月,賞賜安南國王物件清單之一:
資料來源:《嘉慶朝上諭檔》(廣西:師範教育出版社),第八冊,頁285,有些物 品後來以其他物品替代,加寫在該物名之下。
圖3-10-2 嘉慶八年八月,賞賜安南國王物件清單之二:
資料來源,《嘉慶朝上諭檔》,第八冊,頁286。
圖3-11-1「道光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越南國王阮福時謝恩奏本」之 一:
資料來源:《明清檔案存真選輯》,初集,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民國48年,頁249。
圖3-11-2「道光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越南國王阮福時謝恩奏本」之 二:
資料來源:《明清檔案存真選輯》,初集,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民國48年,頁250。
表3-7-1 越南貢物事例年表一:
順治元年
(1644)
議准,外國朝貢,以表及方物為憑,該督府查驗的實,方准具體入貢。
又定,貢使到京,所貢方物,會同館報報部,提督該管司官,赴館查 驗,撥役管領,由部奏聞,貢物交內務府,象交鑾儀隊,馬交上駟院,
刀、鹿皮、青黍皮等物交武備院,硫黃於未到京時,先交督撫收存。
十三年
(1656)
安南國王,差陪臣奉表投誠入貢方物,金花爐、花瓶、銀盆、沉香、
速香、紫降香、白木香、黑線香、白絹、犀角、象牙。(十一項)
康熙三年
(1664)
定,外國慕化,來貢方物,照其所進收受,不拘舊例。
五十五年
(1716)
奉旨,安南路遠,解送重物,甚屬勞苦,嗣後犀角象牙,免其進獻,
金香爐、花瓶、銀盆,准折作金銀,同其餘貢物,均交廣西藩庫收儲,
如有應用之物,內務府咨部,移咨該撫,差官解送。
五十六年
(1717)
安南國王嗣子黎維祹,以諭旨軫念該國路遠,免其解送重物,請遣陪 臣謝恩,照例准其進貢之年進表。
雍正二年
(1724)
安南國王慶賀登基,並謝恩恭進方物,均如常貢。
四年
(1726)
覆准安南國王恭進謝恩禮物,應令暫停仍照定例,俟正貢之年,一併 具表赴京。
八年
(1730)
安南國王黎維祹遣陪臣丁輔益等進四年、七年正貢,又為謝賜御書、
書籍、緞幣、寶玉、器皿,恭進禮物,並進金龍黃紙二百張、玳瑁筆 百枝、斑石硯二方、土墨二包,又為賜給疆地及准貢使經由水路,各 進謝恩禮物,照例收受;又貢進奏事禮物,停收。
乾隆二十 六年
(1761)
安南國王嗣侄黎維示耑遣使請封,恭進隨表方物,沉香三十方、速香 七十斤。又議准,安南國王恭進冊封謝恩貢物,應照例稍停,令其於 正貢之年,一併具表來京。
三十二年
(1767)
安南國王黎維示耑,遣陪臣恭進年貢,並因二十六年,冊封該國王,
及賜祭故國王進謝恩貢物,均照例收受。
三十七年
(1772)
安南國王奏請,發還該國投誠內地民人黃公纘,恭進陳奏貢物免收,
交來使帶回。
四十三年
(1778)
是年奏,安南國王慶賀評定金川貢物內,少金 、漆扇二種,多進速 香十斤,與例不符,奉旨凡外國進貢,正貢方物,自不可短少,若因 慶賀陳奏謝恩等事加貢,聞有短少,與例不符者,毋庸計較。
四十六年
(1781)
安南國王因挐獲竄越匪犯,解送內地,蒙恩加賞緞疋,遣使恭進謝恩 貢物,准作正貢。又諭,安南國王黎維示耑,前因盤獲,逃犯周貴,
遣使押送入關,賞給緞疋等物,齍表陳謝,並備具方物附表進呈。念 其專使遠來,不令齍回,即准留充正貢,以示優恤,今據兩廣總督奏,
該國王復行具表奏稱,接奉恩旨,准將此次謝恩儀物,充作正貢,下 方葵藿,無以將誠,懇將此次奉進方物仍為謝儀,洎四十八年歲貢之 期,
欽遵常例奉貢等語,具見該國王恭順悃忱,深可嘉尚,若復行卻還,
轉無以達該國王述職輸忱之意,所有此次隨表方物,該部即行收受。
四十八年
(1783)
應進正貢,著減常年所進貢物之半,至嗣後該國王遇有陳謝奉奏,一 概毋庸備物隨表呈進,以副朕柔惠遠人至意,並令該督傳知該國王遵 諭行。
四十九年
(1784)
安南國王遣陪臣恭進慶賀謝恩貢物准收。
五十四年
(1789)
安南國王阮光平始受封爵,遣使進謝恩貢物,花犀角、烏犀角、象牙、
沉香、速香,凡五種。又諭,據奏成林到黎城後,諏即於十月十五日,
宣旨錫封阮光平為安南國王,該國王祇承恩命,感忭情形,實屬至誠 流露,定於來年三月閒,親自進京恭祝萬壽,現具表文,並謝恩貢品 一分,又本年例貢一分,恭遣陪臣呈進等語,阮光平祇受封爵,備位 藩封,仰藉寵榮,鎮撫該國,其恪恭感戴忱悃,出於至誠,情願趨赴 闕廷,謝恩祝嘏,並於例貢之外,附進謝恩貢品,實屬恭順可嘉,但 念該國王造邦伊始,兩貢同時並進,未免太費,今貢品業已進關,若 不一併賞收,轉恐阻其嚮化之誠,著加恩將本年例貢,留抵下次正貢,
用示體恤。是年,安南國王遣陪臣復進謝恩方物,金二十鎰、銀百鎰、
土絹百、羅纨百、象牙三對。
五十五年
(1790)
安南國王欽奉恩頒詔印詩章,遣陪臣進謝恩貢物,肉桂、花犀角、烏 犀角、土絹、細布、象牙,凡六種。又安南國王率世子、陪臣,親赴 闕廷,慶賀萬壽,進嘏詩金箋冊、嘏詞金箋冊、金如意、銀盆、金龍、
金麟、金鶴、犀角、象牙、伽枏(楠)珠、沉香、土絹、細布、馴象 二。又安南國王瞻覲天顏回國進謝恩貢物,金如意、象牙、肉桂、沉 香、香臘、土絹,凡六種。
五十六年
(1791)
安南國王為上年瞻覲天顏時,蒙恩格外優待,並疊賜物件,遣使進謝 恩貢物,犀角、象牙、羅纨、土絹、白布、砂仁、胡椒,凡七種。是 年該國王因謝恩使臣進關後,嗣奉恩頒御書壽字,並金寶器物,復遣 奉表,續進謝恩貢物,水撰玉頂金如意、銀盆、銀水臺、銀鐙樹、銀 鶴、銀蓮盒、銀香鑪、土絹、土纨、土布、肉桂、犀角、象牙,凡十 有三種。
五十七年
(1792)
安南國王遣使請定貢期進獻犀角沉香速香、土絹、土纨、土布、萬象 鉦、萬象鐲、萬象布彩、萬象臘、萬象象牙扇、萬象國戰書、萬象象 二,黎維祁事件一本。又奉旨,軍機大臣會同禮部,覆安南國王阮光 平請定貢期方物一摺,所稱從前舊例,該國三年一貢者,定為兩年,
六年遣使來朝一次者,定為四年等語,著依議行。至呈進方物內,金 銀器二項,雖係沿照舊例定議,但任土作貢,原視物產所宜,況此次 新定該國貢期,已較前稍密,足以表該國王親近之心,其舊例金銀器,
著毋庸呈進,即此外沉香等物,若未能備數,不妨就該國所有,如土 纨、絹布,均可進奉,不必拘定成例,所謂不惟其物,惟其意也,該 國王尚其仰體朕心,欽承無數,以副朕格外體恤至意。
五十八年
(1793)
安南國王世子阮光纘,遣使請封,進貢方物,金十鎰、銀五十鎰、象 牙四、土絹百、土纨百。
六十年
(1795)
安南恭進,甲寅(1794)、丙辰(1796)兩次例貢方物,象牙二對、犀 角四座、土纨六百疋、土絹、土布各二百疋、沉香一千斤、速香二千 斤。又恭進謝恩貢物,金十鎰、銀百鎰、花犀角四、象牙四、土絹百、
土纨百。又恭進慶賀方物,象牙二對、犀角六座、土纨、絹、布,各 一百疋。
嘉慶八年
(1803)
越南國王阮福映,納款入貢,進伽枏、沉香、速香、廣南生絹、象牙、
翠鳥毛、荳蔻、砂仁、檳榔、犀角、玳瑁、海鵝翎、硨磲螺、花藤杆,
凡十有四種。又進請封貢物,伽枏、象牙、犀角、沉香、速香、土紬、
土纨、土絹、土布,凡九種。又奏定越南國應進年例貢物,象牙二對、
犀角四座、土紬二百疋、土纨二百疋、土絹二百疋、土布二百疋、沉 香六百兩、速香一千兩百兩、砂仁九十斤、檳榔九十斤。慶賀方物,
象牙二對、犀角四座、土紬、土纨、土絹、土布,各一百疋。至陳謝 表奏等貢,應遵照乾隆四十六年諭旨,毋庸備進。
(越方記載:以刑部參知黎伯品陳明義、阮登第齎品物致謝;貢品:黃 金二百兩、白金一千兩、絹紈各百疋、犀角二座、象牙、肉桂各一百 斤。,且進癸亥,乙丑二貢,象牙二對、犀角四座、紬紈絹布各二百 疋、沉香六百兩、速香一千二百兩、砂仁檳榔各九十斤。)
道光元年
(1821)
越南陳奏請封,恭進象牙二對、犀角四座、沉香五十斤、速香一百斤、
土紬、土絹、土布,各一百疋。奉旨,准其留抵正貢。
二年
(1822)
越南國王恭進冊封謝恩貢物,黃金四十镒、白金兩百鎰、犀角四端、
肉桂二百斤、土紬、土絹,各兩百疋、象牙四對。奉旨留抵,旋據陪 臣等呈懇賞收,奉旨,准其一併賞收。
十九年
(1839)
諭越南國王向例每屆四年,兩貢並進,今既改為四年一貢,所進貢物,
自應減去一次,其舊例兩貢並進之處,著即停止。
二十五年
(1845)
越南國王阮福暶,因冊封及賜祭故國王,進謝恩貢物,均留抵下次正 貢。
同治八年
(1869)
安南國王於例貢外,補進上三屆各年例貢,奉旨補進方物,著底下三 次正貢,以示體恤。
同治十年
(1871)
安南國王因逆匪竄擾,經大兵會勦蕩平,遣使謝恩恭進馴象二隻、萬 歲蟠桃金樹二盆、象牙二對、犀角三座、肉桂一百斤、土花縐緞一百 疋、土縐紗一百疋、土花紗一百疋、土花紬一百疋、土絹一百疋、土 纨一百疋、大頭羽扇六把,並據該陪臣等呈懇將同治八年存抵下三屆 正貢,停其留抵,奉旨,准其一併賞收。
資料來源:《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五百三、四,禮部,朝貢,貢物。
表3-7-2越南貢物事例年表二:
西元 中國 紀年
越南 紀年
內 容 1809 嘉慶
十四年 嘉隆 八年
三月,歲貢(丁卯、己巳二貢)以吏部參知阮有慎,廣平該 簿黎得秦,吏部僉事吳位行人九人,錄事二,書記四,調 護一,通事二,隨人十五人。
六月,慶賀嘉慶五旬慶節,賀使侍中學士刑部參知武楨,兵 部僉事阮廷騭,工部僉事阮文盛。附貢品物象牙二對、犀 角四座、紬紈絹布各一百疋。
1813 十八 十二 二月,歲貢(辛未、癸酉二貢),貢使廣平該簿阮攸為勤政 殿學士,吏部僉事陳雲岱、阮文豐。
1817 二二 十六 二月,貢使廣平記錄胡公順為勤政殿學士,諒山參協阮輝 楨,翰林院潘輝湜。
1819 二四 十八 往諒山關酬應使務。位至關,表言國情已達。吏部右參知吳 位,刑部僉事陳伯堅,翰林院侍讀學士黃文盛充甲乙副使,
署兵部參知鄭憲為正候命,廣平記錄黃金煥為副候命。
1821 道光 元年
明命 二年
五月丙寅,冊封禮成,隨遣使如清謝恩清廷以國喪暫緩貢 品,留待下次貢期並進。
十二月,翰林院掌院學士黃金煥,禮部僉事潘輝湜,兵部僉 事武瑜充甲乙副使報關。
1824 四 五 十月,以明年屆貢期,遣使如清歲貢(辛巳、乙酉二貢)一 次派出兩部使節授黃金煥為禮部左參知,充謝恩正使。平 定該簿黃文權文為翰林院直學士,吏部郎中潘輝注為鴻臚 寺卿,戶部郎中陳震為太常寺少卿充甲乙副使。署工部僉 事院院仲瑀為翰林院侍讀學士,順安知府阮祐仁為詹事府 少詹事,充甲乙副使。
1828 八 九 十一月,遣使如清(丁亥、己丑二貢),以興化協鎮阮仲瑀 為工部右侍郎充正使,吏部郎中阮廷賓為詹事府少詹事、
禮部員外郎鄧文啟為太常寺少卿,充甲乙副使。(隔年七 月)抵北京瞻覲。
1829 九 十 二月,命前鋒前衛副尉阮得帥,翰林院承旨阮知方,將遭風 難的監生符傳岱等人送返於清,乘平洋大船送于廣東。
1830 十 十一 十月,以道光五旬慶節遣使如清。以吏部左侍郎黃文亶充正 使,廣安參協張好合改授太常寺少卿,翰林編修潘輝注陞 授侍講充甲乙副使。
1832 十二 十三 十月,遣使如清。授乂安署布政陳文忠為禮部左侍郎充正 使,承天署府丞潘清簡為鴻臚寺卿、內務府司務阮輝炤為 翰林院侍讀,充甲乙副使。
1836 十六 十七 十一月,遣使如清於,(次年七月抵北京入觀)。以平定布政 使范世忠授禮部左侍郎充正使,翰林院侍講學士阮德活充 甲副使,國子監司業阮文讓改授光祿寺少卿充乙副使。
1840 二十 二一 十月,以開年屆如清歲貢課例,又值清帝六旬正壽慶節,明 命強調如清使部須有文學言語者方可充選。以兵部左侍郎 阮廷賓改授禮部左侍郎,充賀壽正使,海陽按察黃濟美加 禮部左侍郎銜,充歲貢正使,戶科掌印給適中潘靖改授光 祿寺少卿,充甲副使,禮部員外郎陳輝璞加翰林院侍講學 士銜,充乙副使。兵部郎中裴日進改授太常寺少卿,充甲 副使;戶部員外郎張好合加翰林院侍講學士銜,充乙副使。
1841 二一 紹治 元年
以阮廷賓、黃濟美充正副候命;以署工部參知李文、署乂乂 安布政阮德活、辦理兵部裴輔豐充正副使。
1842 二二 二 三月,清使諭祭冊封畢,紹治帝遣使報聘。為清廷所阻,留 抵下次正貢,使不果行。黃濟美、裴日進、張好合如清謝 恩。
1845 二五 五 二月,鴻臚寺卿辦理戶部事務張好合補授禮部左侍郎,充如 清正使。翰林侍讀學士充史館編修范之香改鴻臚寺卿,內 閣侍讀王有光陞授侍講學士,充甲乙副使。
五月,以吏部郎中杜俊大補授鴻臚寺卿署吏科掌印;枚德常 補授翰林院侍讀學士充正副行,价衛尉充協領侍衛黎止 信、管奇胡登詢充正副辦。解送清俘于廣東。
資料來源:《大南寔錄》。
表 3-8 歷年清朝賜予越南表:
年代 內容 順治十八年
(1661)
議准,安南國王進貢,賜國王及來使銀緞等物,照琉球國例賞給。是 年安南出兵助勦海寇,賜國王大蟒緞、糚緞、錦緞各二疋,綵緞表裏 各十有二疋,銀五百兩。(琉球國例:十一年,琉球國進貢,賜國王蟒 緞二疋、綵緞六疋、藍緞三疋、素緞、閃緞各二疋、錦三疋、紬羅、
紗各四疋;王妃綵緞四疋、糚緞、閃緞各一疋、藍緞、青緞、錦緞各 二疋,羅、紗各四疋;正使、王舅綵緞表裏各四疋、閃緞一疋、羅二 疋、紬、紗各四疋,副使正議大夫,綵緞表裏各三疋、藍緞一疋、羅、
紬、紗各二疋,使者,綵緞表裏各二疋、藍緞、羅、紬、紗各一疋,
通事、從人,緞、紬、紗、布、銀各有差。)
康熙元年
(1662)
安南擒獻明裔,除照前恩賞外,加表裏三十疋,銀五百兩。
三年(1664) 安南國進貢,賜國王大蟒緞、糚緞、倭緞、閃緞、錦緞各二疋,綵緞 表裏各十疋。使臣,每人緞,表裏各五疋,紗、羅各一疋,絹七疋,
鞾一雙,通事、行人、從人,緞、紗、羅、絹、紬、布各有差。
二十二年
(1683)
遣使敕封安南國王,賜國王御書「忠孝守邦」四字。
二十四年
(1685)
議准,..安南國王原賞緞三十疋,今加二十疋,..,各表裏五十疋。
六十年
(1721)
安南國入貢照荷蘭國例,加賜國王蟒緞、糚緞、倭緞、閃緞、錦緞各 二疋,綵緞表裏各十疋,陪臣每人加表緞及裏、紗、羅、絹各一疋,
行人每名加表緞及裏、絹、布,各一疋,從人每名加紬、毛、青、布,
各一疋。(荷蘭國例:康熙二十五年荷蘭國入貢,賜國王及正使,均照
【康熙】六年加賞例,副使照順治十三年賞標官例,夷目官掌書記、伴 送官、通事、從人各賞紬、緞、絹、袍、銀,各有差。六年荷蘭國入 貢給賞照順治十三年例,加賜國王大蟒緞、糚緞、倭緞、片今緞、閃 緞、帽緞、藍緞、素緞,各一疋,花緞、綾緞、紡絲,各四疋,絹二 疋,正使,莽緞、大緞,各一疋。【順治】十三年,荷蘭國進貢,賜國 王大蟒緞、糚緞、倭緞各二疋,花緞八疋,閃緞、帽緞、藍緞、青緞 各四疋,綾、紡、絲、羅各十疋,銀三百兩;使臣二人,每人大蟒緞、
糚緞、倭緞各一疋,花緞六疋、藍緞三疋、綾、紡、絲、絹各四疋、
銀百兩,標官糚緞、倭緞、藍緞各一疋、銀五十兩,通事、從人,紬、
緞、絹、銀,各有差。)
雍正三年
(1725)
安南國入貢,特賜國王御書「日南世祚」四字,古文淵鑑、佩文韻府、
淵鑑類函,各一部,內庫緞二十疋、松花石硯、玉器、瓷器、法瑯器,
等物,陪臣各賞銀百兩、內庫緞六疋。
乾隆八年
(1743)
琉球、安南二國入貢,照康熙六十年之例賞給。
四十三年 安南國王解送竄越匪犯進關,於正賞外加賜國王,蟒緞、糚緞、倭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