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防曬化粧品 品質調查
為瞭解防曬化粧品之品質情況,本局擬定抽驗計 畫,由各縣市衛生局於藥局、美容美髮行及護膚中心 等處,抽取防曬化粧品 50 件進行成分含量檢驗,結果 有 5 件與原登記核准之成分含量不合,另有 9 件未依 規定申請許可證。
防曬化粧品屬含藥化粧品,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 例之規定,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皆應先向衛生 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上市販售。
由本次調查檢驗發現,防曬成分含量與原申請核 准不符者有 5 件(如附表一及所附照片),分別為「FILA 嬌陽防曬霜 SPF31」、「雪芙蘭清爽防曬乳液 SPF58 PA+++」、「蒂芬妮亞美白隔離霜 SPF30」、「蒂芬妮亞 SPF48 防曬乳」及「SEA & SKI 防曬乳液兒童專用 SPF50」
5 種產品,防曬成分之含量均與原廠規格不符,其中「蒂 芬妮亞 SPF48 防曬乳」產品還檢出多含有 1 種防曬成 分。另外,有 9 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但宣稱防曬 用途,且檢出含有防曬成分(如附表二)。
不符合規定者,均已請原送驗之縣市衛生局依法 處辦。本局特別呼籲消費者,購買防曬化粧品應選擇
ISSN 0255-6162 GPN 2006900031
第306 期 日期:民國95 年 6 月 20 日
發行人:陳樹功 出版者: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電話:(02)26531318 網址:http://www.nlfd.gov.tw
FILA 嬌陽防曬霜 SPF31
雪芙蘭清爽防曬乳液 SPF58 PA+++
蒂芬妮亞SPF48 防曬乳
標示有許可證字號之產品,並建議選擇適當防曬係數之產品。一般日常保養選用 SPF15 的防曬產品即可,若長時間曝露陽光,則可選擇 SPF30 以上之防曬品,每 隔 2-3 小時塗抹一次,才能達到預期的防曬效果。並適時使用撐陽傘、戴帽子及 穿長袖衣物等輔助方法,以避免紫外線傷害。
附表一、市售防曬化粧品防曬成分含量不符合原廠規格產品一覽表
防曬成分含量不符合原廠規 格項目
編號 檢體名稱 製造廠名 進口商
(代理商)
製造日期或
(批號) 檢出防曬成分 之含量與原廠 規格不符
檢出原登記外 之防曬成分
1 FILA 嬌陽防 曬霜SPF31
COSMAX INC., Korea
傑元國際有限
公司 (040324B1) √
(偏低)
2
雪芙蘭清爽防 曬乳液SPF58
PA+++
盛香堂化工廠股 份有限公司 (台
灣)
* 2005.10.25 (016B)
√
(偏低)
3 蒂芬妮亞美白 隔離霜SPF30
美麗徠化粧品美 容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台灣)
* 2005.07.04 √
(偏低)
4 蒂芬妮亞 SPF48 防曬乳
美麗徠化粧品美 容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 (台灣)
* 2004.07.30
√
(1 成分偏 低,1 成分偏
高)
√
(多一種)
5
SEA & SKI 防曬乳液兒童
專用SPF50
Faulding Consumer, Inc.
(USA)
超啟有限公司 (323XP1) √
(偏高)
總件數 5 5 1
√:不符合規定之項目 蒂芬妮亞美白隔離霜
SPF30
SEA & SKI 防曬乳液 兒童專用SPF50
附表二、市售防曬化粧品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產品一覽表
編號 品名 製造廠名 進口商
(代理商)
1 健康活力亮白防曬隔離 霜SPF30
株式会社ビューティコス
メティックス(日本) 盈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 亞吉妮綠色護手霜 ASEPTA
LABORATOIRES (MONACO)
亨妮國際有限公司
3 無瑕隔離防曬乳 JULIA LIMITED, Korea 威爾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4 天然防曬保濕霜 JURLIQUE 澳洲 永琇有限公司
5 艾柏莎隔離粉底液 * *
6 全陽保濕防曬霜 韓文(韓國) 多朵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 防曬潤彩霜 INTERCOTECH (韓國) 多朵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 隔離粉底霜 Dr. Babor GmbH & Co.,
Germany. 美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9 維他命樹柔白賦活防護
日霜SPF15
THEFACESHOP KOREA.,
LTD. KOREA. 菲詩小舖國際有限公司
藥物食品檢驗局
五月份大事記
5 月 2 日 舉辦專題演講:「藥事法總論—管理與執行」。 5 月 9 日 發布「大陸藥品不要再買了」新聞。
5 月 11 日 舉辦專題演講:「農業殘留檢測技術探討」。 5 月 15 日 舉辦「95 年推動國內藥廠 GMP 國際化說明會」。 5 月 17 日 舉辦第 13 屆菸品亞洲共同試驗國際會議。
5 月 18 日 派員赴美國,參加「美國微生物學會第 106 屆年會暨 研討會」,並發表論文。
5 月 23 日 舉辦「日本新型愛滋病疫苗研討會」。
5 月 26 日 舉辦主管人員組織學習「前瞻規劃與策略執行實作 坊」。
5 月 31 日 派員赴德國,參加「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 年度研討會」。
荷蘭飼料遭
戴奧辛污染事件
高雅敏
荷蘭於今(2006)年 1 月 25 日向歐盟食品及飼料快速警報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 , RASFF)通報由比利時進口之豬脂檢出含過量戴 奧辛。此事件係荷蘭食品安全研究所(RIKILT)於去(2005)年 11、12 月執行之 例行性動物飼料檢查時,發現於 12 月 15 日採集之 Bouman 動物飼料公司豬脂 檢體中檢出 50 pg TEQ/g 戴奧辛,超出標準值(2 pg TEQ/g fat)。經查此飼料 檢體為比利時之 Profat 飼料加工廠所販售。
荷蘭食品局(VWA)立即與比利時食品局(FAVV)共同追查污染源,經查 Profat 之豬脂係由比利時之 Tessenderlor 集團所屬之 PB Gelatins 化學公司 所提供,且檢驗該公司之 8 件豬脂檢體,有 1 件檢體含 52.78 pg TEQ/g 戴奧 辛,另檢驗 Profat 之 30 件豬脂檢體,有 4 件檢體檢出 6.44-106.45 pg TEQ/g fat。綜觀此次豬脂檢出之戴奧辛含量,遠低於 1999 年比利時戴奧辛事件飼料 檢體檢出之戴奧辛含量(約 10,000 pg TEQ/g fat)。
比利時食品局(FAVV)調查 PB Gelatins 化學公司,發現戴奧辛污染源係其 於豬骨製造明膠(gelatin)過程時採用未經活性碳過濾器純化處理之鹽酸將豬 脂萃取,該鹽酸含有戴奧辛,由於戴奧辛之脂溶性,於鹽酸處理過程而濃縮至 豬脂中,造成豬脂之污染。
比利時及荷蘭擴大追查自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7 日間之戴奧辛污染情形,
發現有 2 批運至 Profat 飼料加工廠之豬脂遭戴奧辛污染,其製造日期為 11 月 15 日及 11 月 17 日,其所含戴奧辛濃度分別為 400 及 220 pg TEQ/g fat,且 已與其它動物飼料混合,供家畜業者使用,故比利時當局決定自 1 月 27 日起 暫時關閉其境內近 400 家養豬及養雞場,進行肉類及飼料之戴奧辛含量檢測,
確認無污染者始可販售。
1 月 29 日荷蘭關閉其境內 251 家疑遭污染之飼養場,進行肉類檢驗。首先 自污染較嚴重之飼養場,即使用 Bouman 動物飼料公司製造日期 11 月 15-23 日
之動物飼料者,屠殺近 160 隻豬進行檢測。經過 2 回合之檢測,結果發現,有 12 家飼養場之豬隻戴奧辛含量超過標準值(1 pg TEQ/g fat),導致將近 3500 隻體重超過 50 公斤之豬隻必須進行銷毀。此外,荷蘭當局表示,若進口國如 日本、韓國及我國要求,將禁止此 12 家飼養場之產品出口。
荷蘭及比利時當局表示雖然來自受污染動物之肉品可能已流入市面,但其 戴奧辛含量相為 1~2 pg TEQ/g fat,經風險評估,不會對大眾健康造成立即危 害,故決定不自市面回收肉類。
韓國於此事件新聞公布後,即禁止荷蘭及比利時之豬肉進口。我國衛生署 亦於 2 月 3 日宣布暫停荷蘭豬肉及豬內臟進口,並於 2 月 3 日請地方衛生局立 即追查已進口之荷蘭相關產品,封存並抽驗 5 件可疑產品,送至本局委託之成 功大學進行戴奧辛檢驗。檢驗結果,此 5 件豬肉及豬內臟檢體之戴奧辛含量均 屬正常。此外,經荷蘭當局調查確認,今年 2 月 3 日前輸我國之豬肉及豬內臟 產品並非來自該國 12 家受污染之飼養場,故消費大眾無須過於恐慌。
此次荷蘭進口之豬肉經衛生署審議,已排除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1 條第 3 款所指食品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但為確保消費大眾之健康,衛生署於 3 月 10 日起,有條件恢復荷蘭豬肉進口,其條件為:在荷蘭 200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06 年 1 月 31 日期間飼養之豬隻的豬肉及其製品,須由荷蘭政府證明該 批產品並非來自戴奧辛污染之 12 家畜牧場,否則無法予以進口。
參考資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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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uropa.eu.int/comm/food/food/rapidalert/reports/week04- 2006_en.pdf)
2.
2006. 02. 07 ProMED-mail: Dioxin, animal feed - Belgium (02).(http://www.promedmail.org/pls/askus/f?p=2400:1001:726211667266 3748239::NO::F2400_P1001_BACK_PAGE,F2400_P1001_PUB_MAIL_ID:1000 ,31909)
3.
Netherland Trade & Investment Office. 2006. 03. 08. Report on dioxin incident in the Netherlands and Belgium from November 2005 until February 2006.4.
食品資訊網. 95.02. 03 即時新聞:衛生署自即日起暫停荷蘭豬肉及豬內 臟進口. (http://food.doh.gov.tw/chinese/news_1.asp?idx=695)5.
行政院衛生署 95. 03. 10 衛署食字第 0950401573 號公告。禽畜水產品中動物用藥 Quinolones 之檢驗
蘇淑珠
近年來畜產動物或養殖魚之飼養形態皆 採大型化,為了增加產量,往往飼養密度過 高,在此條件下易發生感染症,為了防止感染 疾病而大量使用 quinolone 類抗菌物質。畜水 產動物之肺、泌尿及消化系統受細菌感染時,
quinolone 類 抗 菌 物 質 可 抑 制 細 菌 之 DNA gyrase,導致細胞死亡,而達到治療效果(1,2)。
Quinolone 類係由 nalidixic acid 衍生而得之一系列合成抗菌劑,一 般構造為 1-substituted-1,4-dihydro-4-oxopyridine-3-carboxylic moiety 與芳香族或多環芳香族所組成,研究顯示上述分子具抗菌活性(3,4)。雖然有 學者基於 quinolone 類之抗菌範疇、抗菌能力及藥理學,以第一代、第二 代及第三代來細分 quinolone 類,但至今仍無公認之分類(classification)
被接受。Quinolone 類抗菌物質之化學結構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即第 一代)為含 pyridonecarboxylic acid 之抗菌劑,如那利得酸(nalidixic acid)、flumequine、歐索林酸(oxolinic acid)及 piromidic acid 等,對 革蘭氏陰性菌有很強之抗菌力(4),當作魚病治療藥,廣泛使用於鰻魚、黃 魚等。由於抗菌劑之長期使用,導致具有抗藥性之細菌增加,因而第一代 抗菌劑之治療效果不佳。第二類(即第二代及第三代)係在 C-6 及 C-7 位 置上分別含 fluorine 原子及 piperazinyl 分子之其他 quinolone 類,如 oxfloxacin 、 大 安 氟 喹 啉 羧 酸 ( danofloxacin )、 恩 氟 喹 啉 羧 酸
(enrofloxacin)、marbofloxacin 及 sarafloxacin 等,對革蘭氏陰性菌、
革蘭氏陽性菌及 mycoplasma 等皆有很強之抗菌力,因此更具抗菌活性
(1,5,6)
。
行政院衛生署於 95 年 1 月公告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7),其中 規定 danofloxacin,flumequine 及 sarafloxacin 三種 quinolone 抗菌物 質之殘留標準,其餘之 quinolone 類則不得檢出。目前行政院衛生署尚未
公告該等藥物之檢驗方法,因此建立檢驗方法,以監測市售禽畜水產品之 殘留情形是不容忽視之課題。
Quinolone 類之分析方法有薄層層析法、高效液相層析法配合紫外光 或螢光、毛細管電泳法、高效液相層析/質譜分析法及氣相層析/質譜分析 法等,其中高效液相層析法是最普遍使用之方法。針對 nalidixic acid、
flumequine、oxolinic acid、piromidic acid、danofloxacin,enrofloxacin 及 sarafloxacin 七種動物用藥,茲就 Horie 等學者(7,8)及本局之研究報告(9), 整理如下:
1.適用範圍:本檢驗方法適用於禽畜水產品中歐索林酸(oxolinic acid)、那 利得酸(nalidixic acid)、氟滅菌(flumequine)、piromidic acid、
大安氟喹啉羧酸(danofloxacin)、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
及sarafloxacin之檢驗。
2.檢驗方法:高效液相層析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
2.1.裝置:
2.1.1.高效液相層析儀:
2.1.1.1.檢出器:光二極體列陣檢出器(photodiode array detector)及 螢光檢出器(fluorescence detector)串連使用。
2.1.1.2.層析管:Cosmosil 5C18-AR-II,5 μm,內徑4.6 mm × 25 cm,
或同級品。
2.1.2.攪拌均質器(Blender)。 2.1.3.均質機(Homogenizer)。 2.1.4.振盪器(Shaker)。
2.1.5.減壓濃縮裝置(Rotary evaporator)。
2.2.試藥:乙腈及甲醇均採用液相層析級,氫氧化鈉、磷酸二氫鈉、偏磷酸、
磷酸、正丙醇、正己烷及十二碳基硫酸鈉(sodium lauryl sulfate 或sodium dodecyl sulfate)均採用試藥特級,歐索林酸、那利得 酸、氟滅菌、piromidic acid、大安氟喹啉羧酸、恩氟喹啉羧酸及 sarafloxacin對照用標準品。
2.3.器具及材料:
2.3.1.抽氣瓶:250 mL。
2.3.2.布赫納漏斗(Buchner funnel):直徑8 cm。
2.3.4. C18固相萃取匣(Bond Elut C18 cartridge):200 mg,或同級品。
2.3.5.濃縮瓶:250 mL。
2.3.6.濾膜:孔徑0.22及0.45 μm,Nylon材質。
2.4. 0.05M磷酸二氫鈉緩衝溶液之調製:
稱取磷酸二氫鈉6.9 g,加水950 mL溶解,以磷酸調整pH值至2.5,再加水 至1000 mL。
2.5.移動相溶液之調製:
取0.05M磷酸二氫鈉緩衝溶液650 mL,加10%十二碳基硫酸鈉溶液10 mL,
混合均勻,再加入乙腈350 mL,混合均勻後,以0.45 μm濾膜過濾,取濾 液供作移動相溶液。
2.6.標準溶液之配製:
取歐索林酸、那利得酸、氟滅菌、piromidic acid及sarafloxacin對照用 標準品各約10 mg,精確稱定,分別以0.01N氫氧化鈉:甲醇(2:8, v/v)
溶液溶解並定容至100 mL;另取大安氟喹啉羧酸及恩氟喹啉羧酸各約10 mg,精確稱定,分別以甲醇溶解並定容至100 mL,作為標準原液。使用時 再量取上述各標準原液共置於容量瓶中,以移動相溶液稀釋,供作標準溶 液。
2.7.檢液之調製:
2.7.1.萃取:
將檢體細切,以攪拌均質器均質後,取檢體約5 g,精確稱定,置於均 質機中,加入0.3%偏磷酸:乙腈(1:10, v/v)溶液30 mL,均質3分 鐘後,倒入附有濾紙之布赫納漏斗內,抽氣過濾。濾液移入分液漏斗 中,加入以乙腈飽和之正己烷50 mL,振盪5分鐘。乙腈層移入濃縮瓶 中,加入正丙醇5 mL,於40℃水浴減壓濃縮至乾,殘留物以水10 mL 溶解,供作淨化用。
2.7.2.淨化:
取2.7.1.節之淨化用溶液,注入預經甲醇10 mL活化之C18固相萃取 匣,再以水10 mL潤洗,原濃縮瓶以10%甲醇溶液5 mL清洗二次,洗液 亦注入C18固相萃取匣,棄流出液,原濃縮瓶再以甲醇:0.05M磷酸二 氫鈉緩衝溶液(7:3, v/v)5 mL清洗二次,洗液亦注入C18固相萃取匣 沖提,收集沖提液,於40oC水浴減壓濃縮至乾,殘留物以移動相溶液 溶解並定容至1 mL,經0.22 μm濾膜過濾後,供作檢液。
2.8.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
精確量取檢液及標準溶液各 20 μL,分別注入高效液相層析儀中,參照下 列條件進行液相層析,就檢液與標準溶液所得波峰之滯留時間比較鑑別 之,光二極體列陣檢出器並進行吸收圖譜比對,再依下列計算式求出檢體 中各動物用藥之含量(ppm):
C×V 檢體中各動物用藥之含量(ppm)=
M
C:由標準曲線求得檢液中各動物用藥之濃度(µg/mL)
V:檢體經淨化後定容之體積(mL)
M:取樣分析檢體之重量(g)
高效液相層析測定條件:
光二極體列陣檢出器:波長260 nm(那利得酸),波長286 nm(piromidic acid)。
螢光檢出器:激發波長327 nm/放射波長367 nm(歐索林酸及氟滅菌), 激發波長295 nm/放射波長446 nm(大安氟喹啉羧酸及 恩 氟 喹 啉 羧 酸 ), 激 發 波 長 278 nm/ 放 射 波 長 442 nm
(sarafloxacin)。 移動相溶液:依2.5節所調製之溶液。
移動相流速:1.0 mL/min。
備註:1.本檢驗方法之最低檢出限量為:歐索林酸,0.01 ppm;大安氟喹啉羧酸,
0.0006 ppm;恩氟喹啉羧酸及sarafloxacin,0.002 ppm;那利得酸、
piromidic acid及氟滅菌,0.02 ppm。
2.檢體中若有影響檢驗結果之物質,應自行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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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igosos, P. G., Revesado, P. R., Cadahia, O., Fentem, C. A., Vazque, B. I., Franco, C. M. and Cepeda, A. 2000. Determination of quinolones in animal tissues and eggs by 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with photodiode-array detection. J. Chromatogr. A 871:31-36.
fluids by 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J. Chromatogr.
A 812:343-367.
4. Martin, A. R. 1998. In: Textbook of Organic Medicinal and Pharmaceutical Chemistry. Eds Delgado, J. N. and Remers, W. A.
Lippincott-Raven, Philadelphia, New York, U.S.A. pp. 196-202.
5. Horie, M., Saito, K., Nose, N. and Nakazawa, H. Simultaneous determination of eight quinolone antibacterials in meat and fish by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J. Food Hyg.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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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ierens, C., Hillaert, S., Van den Bossche, W. 2000. The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quinolones of first and second generation by 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 J. Pharm. Biomed. A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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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95.1.11.衛署食字第 0940410948 號 令。
8. Nagao, M., Tsukahara, T., Jaroenpoj, S., Ardsoongnearn, C. 1998.
A simple analytical method for residual new quinolones in meats by HPLC. J. Food Hyg. Soc. 39(5): 329-332. (in Japanese)
9. Su, S. C., Chang, M. H., Chang, C. L., Chang, P. C. and Chou, S.
S. 2003. Simultaneous determination of quinolones in livestock and marine products by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J. Food and Drug Anal. 11(2):114-127.
抽驗花生製品黃麴毒 素超量者皆來自越南
為瞭解市售花生製品之黃麴毒素含量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本局近日於各地 之傳統市場、超級市場或食品商行,抽驗花生製品 108 件,包括花生糖(含花生 酥、花生角)45 件、花生醬 39 件、花生粉 15 件及粒狀花生 9 件,結果有 96 件 符合規定(明細請查閱本局網頁 www.nlfd.gov.tw),12 件花生糖(含花生酥、
花生角)發現超出限量之黃麴毒素,最高者達 240.4 ppb,是規定限量(15 ppb)
之 16 倍(詳附表)。
經深入追查不符合規定 12 件花生糖製品之來源,發現雖抽自不同縣市,
惟皆由越南進口,其中 6 件係由暉明食品廠在越南製造並進口,其餘 5 件由誼德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 1 件由承天貿易有限公司進口供銷。
對於不符合規定之 12 件產品,本局已通知各轄區衛生局立即追查同批產 品及其來源,依法查封銷毀。另衛生署亦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越南地區 輸入之花生及其製品,逐批檢驗是否含有黃麴毒素,以嚴格把關。
長期攝食污染黃麴毒素食品可導致肝臟傷害,引起厭食及生長緩慢等症 狀,累積量多時也可能致癌或致死。衛生署呼籲消費者選購花生製品時,應選擇 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之健康;而製造及進口廠商亦應選購優 良之花生原料,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 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
附表、95 年檢出黃麴毒素不符合規定之花生糖明細
黃麴毒素(ppb) 編
號 品
名 B1 B2 G1 G2 總量 抽購
縣市 銷售廠商 原料或成品
供應商
原料 生產 地點
1 a 花 生 糖-
花生酥 18.2 4.0 ND ND 22.2 台中市
泓韋食品有限公司 台北縣泰山鄉文程 路30-2 號
02-85311322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黃麴毒素(ppb) 編
號 品
名 B1 B2 G1 G2 總量 抽購
縣市 銷售廠商 原料或成品
供應商
原料 生產 地點
2
三色綜 合花生 糖-花生 糖
26.0 6.2 ND ND 32.2 台北市
泓韋食品有限公司 台北縣泰山鄉文程 路30-2 號
02-85311322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3a 花 生 糖-
花生糖 31.4 8.2 ND ND 39.6 台北縣
四乘六股份有限公 司
台中縣霧峰鄉本堂 村文化巷29-7 號 04-23356555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3a 花 生 糖-
花生酥 74.6 13.6 ND ND 88.2 台北縣
四乘六股份有限公 司
台中縣霧峰鄉本堂 村文化巷29-7 號 04-23356555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4 花生糖 98.4 19.9 ND ND
118.3
台中市四乘六股份有限公 司
台中縣霧峰鄉本堂 村文化巷29-7 號 04-23356555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5 花生角 58.4 7.8
164.6
9.6240.4
台南市四乘六股份有限公 司
台中縣霧峰鄉本堂 村文化巷29-7 號 04-23356555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6
香 港 綜 合 花 生 糖- 花 生 酥
29.8 8.6 ND ND 38.4 台中縣
巧益貿易有限公司 台北縣泰山鄉中港 西路120 巷 13-5 號 02-22960270
暉明食品廠(花生 糖及花生角進口 商)
台北縣板橋市中 山路2 段 90 巷 47 弄8 號
越南
7 黑 芝 麻
花生糖 30.8 4.4 2.4 ND 37.6 台中縣
新味軒食品公司 嘉義市文化路 911 之3 號
05-2314626
誼德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台南縣永康市復 華8 街 19 號
越南
黃麴毒素(ppb) 編
號 品
名 B1 B2 G1 G2 總量 抽購
縣市 銷售廠商 原料或成品
供應商
原料 生產 地點
8 花生糖 36.6 16.2 ND ND 52.8 台中縣
新味軒食品公司 嘉義市文化路 911 之3 號
05-2314626
誼德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台南縣永康市復 華8 街 19 號
越南
9 花生糖 50.8 8.6 ND ND 59.4 台北市
新味軒食品公司 嘉義市文化路 911 之3 號
05-2314626
誼德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台南縣永康市復 華8 街 19 號
越南
10 花生糖 94.0 30.0 ND ND
124.0
嘉義縣新味軒食品公司 嘉義市文化路911-3 號
05-2314626
誼德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台南縣永康市復 華8 街 19 號
越南
11 花生糖 24.8 4.2 ND ND 29.0 嘉義縣
上新食品有限公司 嘉義縣溪口鄉坪頂 村下坪10-20 號 05-2695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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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 門 花 生 糖- 素 食粉狀
34.4 7.0 1.0 ND 42.4 台北縣
金門行銷有限公司 台北縣土城市中華 路一段118 號 02-2273006
承天貿易有限公 司
台北縣板橋市重 慶路327 巷 19 弄 3 之 2 號
02-227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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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D 表示未檢出。
2. 花生製品之總黃麴毒素限量為 15 ppb (總黃麴毒素係指黃麴毒素 B1、B2、G1
及G2之總和)。
3. a:該產品內含三種樣式花生糖,包括芝麻花生糖、花生糖及花生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