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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籌設許可之(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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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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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已獲籌設許可之(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項目表

本表共 2 頁,一式 3 份,收執單位:□甲表:勞動部□乙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丙表:申請人 總機構

名稱

總公司 負責人

聯絡 電話

電話:

聯絡人 姓名 分支機構

名稱

分公司 負責人

行動電話:

聯絡人 姓名 設立地址

分支機構 地址

聯絡地址 □同上:

□地址為:

訪查紀錄 籌設內容

已獲籌設許可之 機構自評

檢查紀錄

(如不足填寫,請標註附件 項次後,以 A4 紙張填載作為

附件,附於本表之後)

說明

一、人事 組織

(一)(預定)從業人員 人數、(預定)專 業人員人數。

從業人員人數 ; 專業人員人數

□依規定填寫。

□未填寫。

本本項未填寫 者,視為無 籌設事實。

(二)負責人、董(監)

事、股東於籌設前,

曾經(或目前)開 設或參與經營或投 資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之情形。

□無。

□有,請說明:

□無。

□有,請說明:

(三)從業人員具有外勞 人力仲介工作經驗 情形(例如:年資、

曾任職公司、專職或 兼職)

□無。

□有,請說明:

□無。

□有,請說明:

(四)申請設立許可時,

員工具有就業服務 專業人員證書情形

姓名及證號: 姓名及證號: 本本項未填寫

者,視為無 籌設事實。

1

10302

私業許表 AA-4

(2)

二、營業 處所

(一)營業處所屬自有、

租賃或其他情形 □自有,所有權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所載地址與籌設地 址□相符□不符

□自有,所有權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所載地址與籌設地 址□相符□不符

本項地址不 符者,視為 無籌設事實。

□租賃,租賃契約所載地址 與籌設地址□相符□不符

□租賃,租賃契約所載地址 與籌設地址□相符□不符

本項地址不 符者,視為 無籌設事實。

□其他情形,請說明: □其他情形,請說明: 本 如 屬 本 項 而 未 填 寫 者 , 視 為 無 籌 設 事實。

(二)申請營業地址已有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或其他公司商號設 立

□是,名稱:

□否。

□是,名稱:

□ 否。

本項填是,

且為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 者,視為無 籌設事實。

三、辦公設 備及物

(一)辦公設備備置情形 □已備置 1.辦公桌椅:

桌子: 張,椅子 張;

2.資訊設備:

電腦主機:. 個,

螢幕: 個;

3.電話及行動電話:

共 具;

4.□有□無資料夾與文具用 品(書寫、裝訂與放置客 戶資料等用品)。

□均未備置。

□已備置 1.辦公桌椅:

桌子: 張,椅子 張;

2.資訊設備:

電腦主機:. 個,

螢幕: 個;

3.電話及行動電話:

共 具;

4.□有□無資料夾與文具用 品(書寫、裝訂與放置客 戶資料等用品)。

□均未備置。

本本項任一未 備備置者,視

無無籌設事實。

(二)辦公座位位置與使 用電源線路

□已佈置完妥。

□尚未佈置完妥。

□已佈置完妥。

□尚未佈置完妥。

本本項尚未佈 置完妥者,

視為無籌設 事實。

(三)申請表單、委任契 約與服務契約範本 文件備置情形

□已備置完妥。

□未備置。

□已備置完妥。

□未備置。

本本項尚未備 置完妥者,

視為無籌設 事實。

2

(3)

(四)名片、廣告單、招牌 或網站資料。

□已備置完妥。

□尚未備置。

□其他,請說明

□已備置完妥。

□尚未備置。

□其他,請說明

如 已 涉 嫌 不 實 揭 示 或 未 經 許 可 即 已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業 務 者 , 應 即 依 法 查 處 , 均 未 備 置 視 為 無 籌 設事實。

四、國外合 作情形

為設立後順利經營,與外 國人力仲介公司合作情形

□目前並無合作對象,

原因:

□有,公司名稱及認可證號。

□目前並無合作對象,

原因:

□有,公司名稱及認可證號。

本本項未填寫 者視為無籌 設事實。

檢查結果:□有籌設之事實,將另行發函通知。

□依據以上項目檢查結果,籌設事實不明,籌設地點照片附貼於本表背面。(含不同角度:

內部 2 張,外觀 2 張),請改善後再通知檢查單位檢查。

其他說明:

負責人或經負責人授權之受訪者(附授權書)簽名(簽章):

檢查單位: 檢查者(簽章): 單位主管(簽章):

聯絡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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