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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規模修葺工程的程序 ─ 非屋邨資助學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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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修葺工程的程序 ─ 非屋邨資助學校

1. 教育局轄下的校 舍保 養管理組 負責統籌資助學校的校舍修葺事宜 ,並處 理非 屋 邨 資 助 學校緊 急 修 葺 及 大 規 模 修 葺 工 程 。 然 而 , 於 2019 年 4 月 1 日前所批核、每項費用多 於 200 萬元的非屋邨資助學校緊急修葺及大規 模修葺工程,則繼續由建築署處理。

2. 按上述安排,本局已委聘工程顧問( 下稱「工程顧問」) 及合約保養承 辦 商 ( 下 稱 「 保 養 承 辦 商 」),代 表 本 局 為 非 屋 邨 資 助 學 校 處 理 和提供 大 規模修葺及緊急修葺工程相關的服務。

3. 教育局每年均向學校發出通函 ,通知各學校有關資助學校申請下一 財政 年度的非經常津貼進行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的詳細安排。

4. 學 校 在 提 出 修 葺 工 程 申 請 時 , 須 說 明 擬 進 行 修 葺 工 程 的 地 點 和 詳 情,

以及須進行修葺工程的原因,並可提供相應相片以作參考。學校應注意 載列於附件「非屋邨資助學校的保養工程- 教育局/建築署所提供的服 務指引」的有關細則。

5. 學 校 如 擬 申 請 津 貼 以 支 付 費 用 達 3 ,000元 (小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8,000 元

(中學)或以上的大規模修葺及粉飾校舍等的工程,應在教育局每年向學校 發出的有關申請非經常津貼作大規模修葺/改建用途的通函時,經由校舍保 養互動終端系統(SMART) 呈交申請。學校須透過校監設立於上述系統的戶口,

並於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指定的限期前(一般於六月初)呈交各項有關資料,以 便教育局考慮將其申請列入下年度的預算草案內。

6. 收到由教育局轉介的申請後,工程顧問會從技術角度評核 — 即按照 「工 程種類」把工程分類,並就學校申請工程所需的預算費用及有關技術評核向 教育局提供建議。

7. 倘若獲得撥款,教育局會通知有關學校其申請結果。有關安排如下:

(a) 工 程 顧 問 及 保 養 承 辦 商 會 代 表 教 育 局 處 理 大 規 模 修 葺 及 緊 急 修 葺 工 程 。 學 校 如 獲 批 核 該 等 工 程,有關工程顧問會與個別學校聯絡,

以商討工程細節及擬訂工程進度。

(b) 於2 0 1 9 年4月1日前所批核、 每項費用多於 200 萬元的非屋邨資助 學校修葺工程,會繼續由建築署處理。

8. 由2021-22財政年度開始,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的通知信將會透過SMART系 統發送予校方。本局將不會郵寄或傳真有關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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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學 校 如 欲 申 請 津 貼 以 進 行 任 何 未 有 列 入 預 算 中 的 內 部 大 規 模 修 葺 工 程,

通常都不獲受理,除非該項申請屬於緊急性質或涉及不能預見的需要。

10. 假如申請工程的範圍涉及非學校的部分 , 校方應在申請表上清楚列 明。

教育局/建築署不會負責任何與學校部分不相連的非學校部分 的工程。

不過,如非學校部分與學校部分相連 ,而學校又能就該非學校部分的工 程,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核,該工程亦會由教育局/建築署負責。教育局/

建築署會通知學校有關相連部分的工程項目的費用 ( 連同按規定所收取 的間接費用),如學校不反對該項收費,教育局/建築署向學校收取所需 訂金後,便會進行有關工程。如教育局 認 為 非 學 校 部 分 的 工 程 未 必 與 申 請 進 行 的 大 規 模 修 葺 工 程 有 關 連,會盡快通知學校,以便學校自行決 定本身的安排。

教育局

二零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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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非屋邨資助學校的保養工程-教育局/建築署所提供的服務指引

概論

1. 教育局接獲學校應教育局有關通函提交的大規模修葺 /改建工程撥款申 請後,會交教育局委聘的工程顧問處理,以審核該項申請及向教 育 局提 供有關的建議。教育局就修葺批准撥款後 ,會直接通知有關學校,並知 會有關的工程顧問。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後 ,工程顧問會聯絡個別 學校,商討工程的安排,確定認為方便的時間,讓工程顧問安排人手到 場施工。

就校監申請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所提供的服務

2. 如上文曾略為提及,學校就所需的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提交撥款 申請 後,工程顧問會提供下列服務︰

(a) 在 接 獲 教 育 局 交 來 有 關 各 學 校 所 申 請 大 規 模 修 葺 / 改 建 工 程 的 綜 合清單後,工程顧問便會與各學校聯絡,安排人員到學校進行實 地 視察及與校監/校長商議,以確定所要求的工程的細節。在雙 方 進 行 視 察 及 商 議 期 間 , 工 程 顧 問 會 就 所 要 求 的 工 程 提 供 專 業 或 技 術 上 的 意 見 , 以 確 保 採取 最 佳 的 做 法 , 以 配合 學 校 的 個 別 需要。

(b) 在與學 校 確定所申請工程的範圍和細節後 ( 或經諮詢學 校意見 而 按 工 程 顧 問 建 議 而 修訂申 請 工 程 的 範 圍 和 細 節 後 ), 工程 顧 問便 會 估 計 工 程 所 需 的 費 用 及 提 供 建 議 , 以 便 教 育 局 制 訂 預 算 及 申 請 撥款。

獲批核的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

3. 對於 那 些 已 獲 教 育 局 批 核 在 某 一 財 政 年 度 撥 款 進 行 的 工 程 , 工程 顧問

(如工程於2019年4月1日前所批核而費用多於 200 萬元,則為建築署)

將於收悉該財政年度的大規模修葺/改建工程之通知信後與有關學校聯絡,

以便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a) 建築署/工程顧問會確定獲批核工程的範圍,並與有關學校聯絡,就 最方便進行修葺工程的時間作出適當的安排。

(b) 對於簡單的修葺工程,建築署/工程顧問會在不妨礙或不干擾學校教 學程序的情況下盡快進行。然而,某些工程需要留待學校假期期間方 可進行,而另外有些工程,例如重鋪天面,更換窗戶等,則必須在旱 季的時候才適宜進行,以免工程受颱風、暴雨等所影響。建築署/工 程顧問會就有關工程計劃詳細地徵詢學校的意見。

(c) 在校方同意有關工程計劃後,建築署/工程顧問會通知保養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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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已協議的工程的程序進行施工。校方如對工程計劃有任何更改,建 議於 受 影 響 日子前不少於 一 星 期 或儘早通知 建築署/工程顧問,以 便重新安排工序。一般而言,各項工程均會 按照 政府 所定的 標準 及 規格進行。

(d) 在施工期間,建築署人員/工程顧問會定期前往學校視察,以監 督 保 養承辦商的施工情況及確保各項工程均正確地按照計 劃完成,以及 工程質素符合要求。

(e) 學校應就有關工程事宜,與建築署人員/工程顧問聯絡,切勿直接向 保養承辦商發出任何指示。除非建築署人員 /工程顧 問給予指示,

否則保養承辦商不會為學校進行任何額外工程或修改 已批准的工程。

同樣地,如校方對保養承辦商的表現有任何投訴,或對工程的質素有 不滿的地方等,亦應向建築署/工程顧問提出,以便跟進。

(f) 在建築署/工程顧問認為個別學校的工程已妥善完成時,便會 通知 學 校 有 關 工 程 的 完 工 日 期 , 由 該 日 起 計 算 的 十 二 個 月 作為「保養 期」。在保養期內,建築署/教育局的保養承辦商須負責修補因手工或 材料質素惡劣所引致的損壞。若校方認為工程整體上已完成但個別位置 需要修補,可於簽收時寫上未如理想的項目,交由建築署/工程顧問作 紀錄及跟進。另外,如工程性質有需要,建築署/工程顧問會與學校安 排一個「移交」會議。

(g) 建築署/工程顧問將負責評估保養承辦商所完成的工程,以便處理分 期付款及最後結算事宜,一切均按照建築署/教育局的會計程序辦理。

學校校 監毋 須負 責這方 面 的工 作 (惟非學校 部分的工程,須由校監 評估)。

諮詢/顧問服務

4. 學校可就其校舍的狀況或保養等問題,向工程顧問徵詢意見 ,以決定是 否需進行大規模修葺工程。

5. 如 學 校 因 校 舍 出 現 嚴 重 損 壞 或 危 險 的 情 況 而 向 工 程 顧 問 徵 詢 意 見 , 工 程顧問會將有關事項視作緊急修葺個案處理,並採取下列措施︰

(a) 與教育局磋商,以決定最適當的措施,並安排保養承辦商進行所需的 修葺工程,作為臨時或永久修葺措施;或

(b) 建 議 校 監聘 請顧 問 勘測 及 安 排進 行所 需 工程 。 此 項措 施通 常 只適用 於非常專門的問題 ,例如需要進行廣泛及詳細勘測工作 的土力工程,

而有關工作並非建築署/教育局的人手可以應付;或某些土木工程所 需具備的專業知識,亦非建築署/教育局的保養承辦商所能提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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