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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資會社的經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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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日資會社的經營過程

第一節 日治前期在臺會社資本的類型

一、日俄戰後日人資本紛紛湧入臺灣

日本領臺的最初十年,歷經討伐抗日武力的秩序重整,以及土地調查、幣制改革 之後,已經為「殖產興業」政策提供有利的發展環境。其中有關糖業的振興更是列入 兒玉總督第二期對臺經營的事業內容1,隨著糖業獎勵政策的逐步實施2,至日俄戰爭 其間(1904∼1905)臺灣各地的製糖廠出現極顯著的進展,而這個時期臺灣振興糖業 的主角並非是日本內地資本的新式糖廠,而是以臺灣人資本為主的改良糖? 。(黃紹 恆,1995:94-95)不過總督府對於改良糖? 的態度在日俄戰爭後出現明顯的轉變,其 原因除了改良糖? 的經營不盡理想外,日俄戰爭後日本國內出現所謂的「股票熱」或 是「投資熱潮」,使糖業資本容易形成,加上明治 39 年(1906)6 月總督府公佈新的 糖業獎勵方針,歡迎新式製糖廠的設立,而排擠到改良糖? 的設置3,之後臺灣人資本 的發展遂在臺灣總督府恣意的「六三法體制」中退卻,這表現在由臺灣人資本所組成 的企業組織無法獲得總督府的承認,除非引進日人資本才能依商法登記為「會社」,臺 灣人遂淪為單純的出資人而已。(黃紹恆,1996:136-138)相反的,藉由日俄戰後「企 業勃興期」大舉進入臺灣產業的日人資本,乃逐漸取得各種產業的經營權,形成以日 資會社主導、臺灣本地資本「從屬化」的經濟型態4

表 4-1-1 說明日治初期在臺各種不同會社組織的變遷,顯示出自明治 38 年(1905)

日俄戰爭之後,在臺會社有突破性的增長,至大正 3 年(1914)已迅速增至 170 餘家,

以會社組織型態區分,無論是會社數目與實收資本額,均屬於可行對外募集增資的株 式會社最為重要。

再者,依事業別的分類(見表 4-1-2),顯示日治初期在臺會社的投資領域已遍及 各項事業。以各類的會社數而言,大正元年(1912)以製糖業、各種製造工業、各種 商業、農業、輕鐵軌道等為主,其中製糖業之總實收資本額為 5493 萬餘圓,獨佔近 80%總資本額的比重,其他種類的會社實收資本額,只有銀行業以佔總會社資本額 10.2

1 兒玉總督主要是接受了新渡戶稻造於明治 34 年(1901)9 月提出『糖業改良意見書』中的建議,開 啟了臺灣機械製糖業的出現契機,(黃紹恆,1996:92-94)除此之外臺灣工業化的發展起於糖業,除

了總督府的殖民政策外,當時臺灣的糖業比紡織業具有比較利益應是另一個影響因素。(葉淑貞,1996)

2 明治 35 年(1902)6 月 14 日總督府公佈「臺灣糖業獎勵規則」,以獎勵金的發放與公有地無償借用 或給與以獎助甘蔗種植與砂糖製造者。(黃紹恆,1996:100-101)

3該內容要旨如下:「今後改良糖? 只能設在無法廣泛收集大量原料之處,除此之外的地區,歡迎新式 製糖場的設立。因此,今後欲設立改良糖? 者,須知日後同一地點如有新式製糖場之設立,則該改良 糖? 必須遷移 」(<糖業獎勵 ? 方針>,臺灣日日新報, 1906 年 6 月 3 日,轉引自黃紹恆,1996:127)

4 有關臺灣人資本的從屬化請參見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第五章第二節。

(2)

%的 711 萬餘圓較為重要,呈現日治初期臺灣製糖業的獨佔地位,以及其他產業規模 尚小的初期性經濟發展型態。

表 4-1-1 明治 39 年至大正 3 年間不同組織之會社變遷 (資本單位:1000 圓)

株 式 會 社 合 名 會 社 合 資 會 社 總 計 會社類型

年 別 社數 實收資本 社數 實收資本 社數 實收資本 社數 實收資本 明治 39(1906) 13 8432 4 183 14 640 31 9255 明治 40(1907) 16 15244 5 212 18 798 39 16254 明治 41(1908) 24 19079 8 512 15 635 47 20226 明治 42(1909) 27 25652 12 2628 21 3868 60 32148 明治 43(1910) 40 39091 12 2603 26 4403 78 46097 明治 44(1911) 58 51567 10 2590 34 4843 102 59000 大正 1(1912) 93 63534 10 1196 41 2248 144 66978 大正 2(1913) 99 66805 12 1301 47 2773 158 70879 大正 3(1914) 102 73610 15 1250 59 3090 176 77950 說明:合名會社,為股東連帶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的合股企業;合資會社則為由擔任企業經營工作

而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的股東,與只出資而不涉及經營,且對於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的股東 , 兩者所組成的合股企業。

資料來源:1) 臺灣銀行《臺灣金融事項參考書》,第 12 次,198 頁,1918。轉引自涂照彥著,李明峻 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398 頁,1993。

2) 合名會社與合資會社之解釋,轉引自黃紹恆,<日治初期在臺日資的生成與積累>,190 頁,1998。

表 4-1-2 日治前期在臺會社組織之投資狀況 (資本單位:1000 圓)

大正元年(1912) 大正 8 年(1919)

年別

業種別 會社數 比例% 實收資本 比例% 會社數 比例% 實收資本 比例%

實收資本成長 幅度%

製糖業 20 13.70 54935 77.39 17 6.42 81935 56.61 149.15

銀行業 4 2.74 7113 10.02 6 2.26 33310 23.01 468.30

各種製造業 23 15.75 1701 2.40 61 23.02 7255 5.01 426.51 信託及金融業 6 4.11 1604 2.26 10 3.77 896 0.62 55.86 各種商業 20 13.70 823 1.16 31 11.70 1340 0.93 162.82

礦業 1 0.68 750 1.06 11 4.15 7717 5.33 1028.93

農業 14 9.59 702 0.99 30 11.32 2902 2.00 413.39

輕鐵及軌道 12 8.22 594 0.84 12 4.53 1063 0.73 197.22

水產業 5 3.42 539 0.76 10 3.77 941 0.65 158.42

新聞及印刷 3 2.05 320 0.45 4 1.51 307 0.21 236.15 運輸及倉庫 7 4.79 130 0.18 14 5.28 825 0.57 257.81 瓦斯及電氣業 3 2.05 88 0.12 9 3.40 738 0.51 838.64 雜業、其他 28 19.18 1688 2.38 50 18.87 5518 3.81 326.90 總計 146 100 70987 100 265 100 144747 100 203.91 說明:雜業、其他一欄中較重要者尚有製冰業、承包業、製酒業與製樟腦業等;比例值取至小數點第

二位,以下則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1) 大正元年資料整理自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397 頁,1993。

2) 大正 8 年資料整理自杉野嘉助,《臺灣商工十年史》,29-30 頁,1919。

(3)

再以大正 8 年(1919)的資料相比,製糖業的會社數目經過所謂第一次合併運動5 在數量上有所減少,但總實收資本額又擴增到 8193 萬餘圓,並形成以臺灣製糖、明治 製糖、鹽水港製糖、東洋製糖、日本製糖等五大會社佔有四分之三總額的壟斷局面。(涂 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291)至於其他種類的會社組織,其發展幅度除信託金融業 以外,都超過製糖業,而銀行業、製造業、礦業、農業、瓦斯電氣、運輸倉庫等產業 會社,其資本成長幅度達到兩倍以上,且屬於一級產業的農、漁、礦業以及二級產業 的製造業,其會社數目亦大幅擴增。整體而言,發展至大正中期,在臺會社的活動已 達蓬勃之態,具有濃厚殖產性質的一、二級產業的日資會社,更隨著臺灣環境統治的 穩定,發展更為積極。

若我們進一步對於日治時代在臺會社的資本來源作一區分,這些會社的資本來源 實可分為三類,即銀行金融資本、個人資本以及國家策略資本三者(表 4-1-3),就日 治初期資本的發展,以銀行金融資本最具影響力,最顯著的例子便是以銀行金融資本 所支持的三井與三菱財閥系統,如矢內原忠雄所言,臺灣糖業的資本主義先以糖商的 商業資本活動為開頭,再有產業資本之新式製糖會社的勃興,進而在金融資本的支配 下益漸集中,即生產、販賣與金融部門間,皆進行著資本的集中,促使金融資本得以 支配、統一生產或販賣活動,因此臺灣糖業已達到金融資本的獨佔階段。(矢內原忠雄,

1985:222-223)而此種金融資本的獨佔壟斷現象,最早出現於明治 40 年至大正 9 年

(1907-1920)臺灣的第一次糖業合併運動,當三井系統的臺灣製糖與三菱系統的明治 製糖進入臺灣投資,並於臺灣西南部的傳統蔗作地區設置大型新式製糖工場,在站穩 腳跟後,便透過半官方的國策機構— 臺灣銀行的協助,以及通過其商業部門所獲得鉅 額利潤,開始在臺灣西部平原帶進行原料採取區域的擴張,至大正 9 年(1920)為止,

兩者已分別合併 9 家與 4 家製糖廠,建立其在臺灣產業界的優勢地位6(涂照彥著,

李明峻譯,1993:284-291)

5 依涂照彥的分期,主要是指自明治 40 年至大正 5 年(1910∼ 1916)這段以日本銀行金融資本為主力,

將歐美資本逐出,壓制臺灣本地資本,建立日本內地資本優勢地位的時期。(涂照彥著,李明峻譯,

1993:284-291)

6臺灣製糖之採取區集中於鳳山、屏東與臺南平原帶,明治製糖之採取區則集中於臺南麻豆(總爺)

嘉義東石(蒜頭)與南投一帶,大正 10 年期的產糖量分佔臺灣之總產量的 22.72%與 13.45%之譜。(佐 藤吉治郎,1926:2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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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 日治時代在臺資本的種類

資本類型 代表者 投資於殖產、製糖的代表會社 三井財閥系統 臺灣製糖(1900)、基隆煤礦(1918)

三菱財閥系統 明治製糖(1908)

銀行金融資本

臺灣銀行系統 新興製糖(1903)、臺南製糖(1913)

安部幸商店 鹽水港製糖(1903)、臺南製糖(1913)

鈴木商店 鹽水港製糖(1903)、東洋製糖(1907)

日本內地糖商資本

大倉喜一郎 新高製糖(1909)

賀田金三郎 臺灣製糖(1900)、賀田組(1904)

荒井泰治 臺灣採腦拓殖會社(1902)、鹽水港製糖(1903)

赤司初太郎 新竹製糖(1919)、赤司礦業(1918)、臺灣合同鳳 梨(1935)

在臺日人資本家

古賀三千人 臺灣產業株式會社(1910)

陳中和家族 臺灣製糖(1900)、新興製糖(1903)、陳中和物產

(1922)

林本源家族 林本源製糖(1909)、臺灣土地建築(1908)

辜顯榮家族 大和製糖(1920)、大豐拓殖(1922)

個人資本

臺人資本家

顏雲年家族 臺陽礦業(1918)

國家策略資本 臺灣總督府 臺灣製糖(1900)、臺灣拓殖株式會社(1936)

說明:()內為會社之成立時間。

資料來源:整理自竹本伊一郎,《 昭 和 七 年臺灣株式年鑑》,1932;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 國主義下的臺灣》,226 頁,1985;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345-350;

400-401;436-445 頁,1993;黃紹恆,<日治初期在臺日資的生成與積累>,201-207 頁,

1998。

二、臺灣成為日本大地主制的移入地

除了以事業類型分析日治前期在臺會社資本的發展外,日本學者淺田喬二對於在 臺日本人大地主階級的存在結構在資本性格與系譜類型的特質上,有另外的討論(淺 田喬二,1989:13-66)。淺田喬二以在舊殖民地的日本人大地主土地所有的展開過程 及其內涵7,視為日本帝國主義構造體系的一環,依此檢視日本地主制演變過程的全 貌。其認為日本自大正中期以後,因國內地主制的發展對大地主制產生危機,為了迴 避此危機以延續大地主制的存在,乃紛紛轉進到殖民地的整個過程,成為日本帝國主 義體系的一環,呈現出土地侵略者與支配者的角色,並討論在資本移植的過程中,日 本大地主與殖民地農民間存有的對抗關係。文中他對於在臺日本大地主存在結構分成 三類,其資本性格與產業類型如表 4-1-4 所示。

7 日本的舊殖民地指的是二次大戰前曾經統治過的臺灣、朝鮮與中國滿州而言。(淺田喬二, 1989:1)

(5)

表 4-1-4 日本人大地主的資本性格與其系譜分類 資本性格 系 譜 分 類

獨佔資本 製糖業、茶業、製紙業、造林業

產業資本 食品、罐頭業(如咖啡、鳳梨)、山林及種苗育成業、纖維製網業 地場資本 農業(租佃農場)、拓殖業、山林業

資料來源:淺田喬二,《增補日本帝國主義 舊殖民地地主制》,382-383 頁,1989。

由上表得知,在臺日本大地主的資本性質,主要是投入於第一級農、林產業以及 產出物的再製產業上,如製糖業、食品業、纖維製網業與土木建築業等等,至於土地 來源主要以國有地放領(拂下)、民有地收買,以及放領地收買(拂下地買收)三種。

(淺田喬二,1989:15-16)整體而言,由國有地放領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積最多8,因 此只要存在著大批經過總督府一連串地籍整理事業所清理出來的國有林野地區,便成 為日本大地主資本的進駐地方。在此背景之下,玉井盆地以其林野多屬國有的環境特 質,便在大正年間出現了上述具有獨佔資本(糖業)、產業資本(山林及種苗育成業)

性質的日資會社進駐到此,使盆地內的土地開發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8 但製糖會社為確保原料,由收買民有地所取得土地的比重較其他性質的企業會社高。(淺田喬二,

1989:15-16)

(6)

第二節 製糖會社的成立與經營

日治時代在玉井盆地活動的主要會社的類型計有製糖業、山林業、畜牧業、石油 礦業、交通運輸業等等,因製糖會社對本地之生產活動存有最大的影響力,並且其經 營過程歷經多次整編,因此本節先予以討論,而其他農林會社等,則於第三節介紹。

一、永興製糖時期(1908∼1913)

(一)改良糖? 的開設

日治初期,在機械製糖業尚未引進臺灣以前的玉井盆地,其砂糖生產亦採用舊式 糖? 的生產方式。至明治 35 年(1902)6 月臺灣總督府頒佈「臺灣糖業獎勵規則」以 及明治 38 年(1905)6 月的「製糖場取締規則」後,對於本地的糖業生產有著獎勵與 限制的雙重意義,意即不但鼓勵蔗作的生產,在生產設備上也必須加以提升。因此,

玉井盆地最早出現的改良糖? 是明治 41 年(1908)由林子科9、陳鴻鳴10與顏振聲等五 名臺灣本地資本成立之永興製糖公司(合股會社)(臺灣時報第七號,1910:47;臺 灣新聞社,1917:118)製糖工廠設於? 吧哖庄 372 番地。依照「製糖場取締規則」於 明治 42 年(1909)1 月 10 日取得所屬之原料採取區域,開啟本地機械製糖的新頁,此 改良糖? 所屬的採取區均位於盆地內,計有? 吧哖庄、竹圍庄、鹿陶洋庄11、沙仔田庄、

龜丹庄、三埔庄與芒仔芒庄等七個庄。(府報,1909,2610 號)此外,永興製糖公司 位於二重溪庄 386 番地12的分工廠,亦以陳鴻鳴的個人名義於明治 42 年(1909)6 月 11 日取得所屬之原料採取區:茄拔庄、北寮庄、竹頭崎庄與二重溪庄等四個庄。(府 報,1909,2720 號)此二個改良糖? 自明治 42 年(1909)正式營運,工廠之每日榨蔗 能力分別為 120 噸與 40 噸。(臺灣時報,1910:47)

(二)新式製糖廠的擴建

明治 43 年(1910)1 月永興改良糖? 被臺北日人柵瀨軍之佐等人接辦之下,實行 事業擴張,於該年 7 月向臺灣總督府提出申請,將? 吧哖與二重溪兩工廠之每日榨蔗

9 林子科雖然戶籍設於臺南市高砂町,但由地籍資料中可知其分房於清末玉井盆地重要的地主階層∼

竹圍後旦庄之林姓宗族。

10 陳鴻鳴為臺南善化里東堡北仔店之仕紳及名望家,日治初期因曾擔任辨務署參事、區長,與官廳關 係十分密切,此外並熱心參與產業投資與公共事務上,在臺南地方極具聲望,最高任至臺灣總督府評 議員。(杉野嘉助,1917:486-488;林進發,1934:8)

11 明治 42 年(1909)1 月 10 日之公告誤記為鹿陶庄,經該月 15 日 臺 灣 總 督 府 府 報 之 公 告 加 以 訂 正 。

12 ? 吧 哖 與二重溪二個改良糖? 場址之資料來源為公文類 纂:明 治 44 年永久追加 16 卷 22 項(V01903)

(7)

能力提升至 300 噸13與 120 噸,(涂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298)同時會社組織改為 株式會社,資本金增至 60 萬圓,社址設於臺南市丙 1018 番地14,仍以陳鴻鳴擔任社長。

申請案終於在該年(1910)12 月 10 日獲准,(臺灣總督府府報,1910,3116 號)於是 盆地內第一個新式製糖場? 吧哖工廠正式成立15

因製糖廠榨蔗能力的擴增,故於明治 45 年(1912)1 月 5 日取得原屬於鹽水港製 糖第二工場(新營庄)之原料採取區。至此不但確立了以該製糖廠為中心的原料採取 區的範圍,至日治末期未再更動外,也影響到日後經濟空間的重組16。茲以表 4-2-1、

圖 4-2-1 表示其範圍及演變過程。

雖然新式製糖廠的設立有助於取得更大範圍的甘蔗原料,但由於工場地處山間僻 地,原料採取區內河流縱橫並時常氾濫,使得運送產品、原料上所需的建設維修費用 極為龐大,終使以臺灣在地資本為主的永興製糖株式會社之資金融通吃緊,營運產生 困難,不得不讓渡給資本較為雄厚的日本內地糖商。(山川岩吉,1913:239;臺灣新 聞社,1917:118)

表 4-2-1 玉井盆地製糖工廠原料採取區域的演變

原料採取區域 發佈日期/

府報編號 起業者 製糖場位置

堡 里 街 庄 明治 42.1.10

2610

林子科等 5

楠梓仙溪西里

? 吧哖庄

臺南廳 楠梓仙 溪西里

? 吧哖庄、竹圍庄、鹿陶洋庄、沙仔 田庄、龜丹庄、三埔庄、芒仔芒庄 明治 42.6.11

2720

陳鴻鳴 楠梓仙溪西里 二重溪庄

臺南廳 楠梓仙 溪西里

茄拔庄、北寮庄、竹頭崎庄、二重溪

臺南廳 楠梓仙 溪西里

密枝庄、灣坵庄

臺南廳 善化里 西堡

嗚頭庄、口宵里庄、 @萊宅庄

臺南廳 善化里 東堡

南勢坑庄 明治 45.1.5

3410

永興製糖株 式會社

楠 梓 仙 溪 西 里

? 吧哖 庄(? 吧 哖工廠)二 重 溪 庄 ( 二 重 溪 工 廠)

臺南廳 赤山堡 大坵園庄、九重橋庄、笨潭庄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府報,明治 42 年,2610、2720 號;明治 45 年,3410 號。

13 除了產能提升外,產品製造上亦由赤糖轉為分蜜糖為主。(臺灣新聞社,1917:118)

14 資料來源同註 11。

15 限於環境因素,二重溪工廠仍屬改良糖? 的性質,無法再行擴增。

16 屬臺南廳外新化南里的九層林庄是日治時代盆地唯一未劃入此整合區,其大正 9 年(1920)9 月被 劃入臺灣製糖左鎮製糖所(屬改良糖? )的原料區,至昭和 3 年(1928)6 月因左鎮製糖所廢止而成 為車路墘、灣裡製糖所與灣裡製糖所第二工廠共通的原料採取區域。(臺灣總督府府報,1920,2204 號;1928:410 號)

(8)
(9)

二、臺南製糖時期(1913∼1927)

大正 2 年(1913)2 月 16 日由鈴木梅四郎、安部幸之助、河井芳太郎等人發起,

並由日本糖商安部幸商店、岩崎商業會社出資,創立資本金為 300 萬圓的臺南製糖株 式會社17(臺灣新聞社,1920:180,184)至同年六月買收繼承永興製糖株式會社的 所有事業,投入新的資金於糖廠地擴建、分蜜糖製造以及維修? 吧哖至灣裡間的輕便 鐵道,以便將產品外送,至於區域內則架設手押臺車道以解決原料運送的問題。雖然 交通不便阻礙整體事業的發展,但盆地內缺乏其他作物的競爭,原料價格低廉,以及 較少的病蟲害,是事業發達的有利因素。(山川岩吉,1913:239-240)

(一)土地的開發與墾拓

大正 4 年(1915)起臺南製糖的事業有了明顯的擴張,先於 1 月 20 日將二重溪 工場的事業全部合併至? 吧哖工廠,並變更設計成為 420 英噸的分蜜糖工廠18(佐藤 吉治郎,1916:201)再者,針對採取區內在林野調查事業完成官民有林野區分後,大 批查定為國有的林野地,乃依據<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豫約賣渡規則>再提出豫約賣渡 的申請19,從事開墾旱園、造林活動以增加製糖廠所需原料與燃料動力的來源,並擬 定烏山圳水利計畫,在鹿陶洋庄與龜丹庄之間的山谷興建埤圳,引水灌溉位於鹿陶洋 與鹿陶庄的蔗作耕地 375 甲20(公文類纂,1920:V06878/A2 )。茲以表 4- 2-2 整理出 大正前期臺南製糖在玉井盆地內的開墾計畫。

可知臺南製糖在成立初期,便積極計畫以近 21 萬圓的開墾預算21取得盆地周緣近 3216 甲餘的墾殖許可地,顯示糖業資本的獨佔性已經對盆地內的土地開發有著實質的 作用。但是製糖工廠地處山間盆地,發展有限,不利採取區域的進一步擴張,加上大 正 4 年(1915)7 月爆發的余清芳事件22,使盆地內喪失了一千多名的男性勞動人口,

以及常年夏季的水害對輕便鐵道的損失等不利因素,對於整體事業的發展蒙上不小的

17 此臺南製糖株式會社與明治 37 年(1904)5 月由臺灣人資本王雪農等人於臺南灣裡六份寮創立,但 於明治 42 年(1909)10 月被臺灣製糖合併的臺南製糖株式會社不同,關於臺灣人資本的臺南製糖被

合併的過程請參考《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史》,160-162 頁,1939。此外,新臺南製糖在東京日本橋區本 町亦設有辦事處以辦理砂糖貿易的相關業務。(臺灣新聞社,1917:118)

18420 噸壓榨能力於大正 7 年(1918)完成變更。(臺南廳庶務課,1919:245-246)

19 在大正 2 年(1913)9 月臺南廳林野調查查定完成前,臺南製糖即以個人名義依「豫定存置願」的 方式向總督府提出竹圍等四庄 635.3776 甲(河井芳太郎)、二重溪庄 500 甲(鈴木梅四郎)森林原野 豫約賣渡願的開墾申請。(公文類纂,1913:V05694/A1)

20 內含會社? 耕地 273 甲中 173 甲的灌溉,整個私設埤圳計畫工程費預計 40480.27 圓。(公文類纂,

1920:V06878/A2)

21 此預算尚不包含支付給總督府有關開墾期間的租地金與開墾完成的售地金(地代金)

22 余清芳事件為日治時代規模最大、牽涉最廣的武裝抗日事件,事件發生於大正 4 年(1915)7 月 9

日余清芳、江定等人攻擊阿緱 甲仙埔支廳為啟始,繼而於 8 月初攻擊南庄(今南化)派出所與? 吧哖 支廳,但在日人的優勢武力下,旋即潰滅,因日人懷疑地方居民多屬「匪徒」,乃施以屠殺,並對抗

日份子判以嚴刑,牽連人數達數千人之譜,此次事件之後,臺灣人的武裝抗日運動時期自此結束,此 後臺人轉進行文化、政治、社會的非武裝抗日運動。(程大學等,1974:1-32;戴寶村,1993b:25)

(10)

陰影。(大園市藏,1927:211-212)

表 4-2-2 臺南製糖在玉井盆地附近重要的開墾申請案(大正 2 至大正 8 年)(1913-1919)

申請類別 座落 利用目的 申請時間 許可期間 面積

(甲)

開 墾 預 算 與 售 地價額 國有地開墾豫

約放領(依官有 財產管理規則)

? 吧哖庄 建地開墾(墳墓地整 理)

大正 2 年 9/28

大正 2 年 12/24 起,計 1 年

4.28 398.9 圓;

5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

萊宅庄 旱園(植蔗) 大正 2 年 11/4

大正 3 年 7/22 起,計 1 年

5.11 673.23 圓;

5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 吧哖 庄、竹 圍庄、沙仔田 庄、龜丹庄

旱園(143.2 甲)、

植樹(446.5 甲)、

防火線(2.4485 甲)

大正 4 年 1/10

大正 4 年 3/4起,

計 8 年

592.15 40525.5 圓;

4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密枝庄 旱園(80.8 甲)、

植樹(146.7 甲)、

防火線(1.6857 甲)

大正 4 年 1/10

大正 4 年 3/4 起 計 3 年

229.19 18215.18 圓;

4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二重溪庄 旱園(76.7 甲)、

造林(631.3 甲)、

防火線(7.0825 甲)

大正 4 年 1/10

大正 4 年 8/20 起,計 5 年

715.08 55284.12 圓;

4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口宵里庄、嗚 頭庄

造林(1042.55 甲) 大正 4 年 1/10

大正 4 年 11/23 起,計 5 年

1042.55 47635.89 圓;

4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口宵里庄 旱園(137.3 甲) 大正 3 年 12/20

大正 5 年 5/9 起 計 1 年

137.30 19442 圓;

6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灣坵庄 旱園(57 甲)、

造林(320 甲)、防火 線、除地等( 80.3 甲)

大正 4 年 3/9

大正 9 年 10/29 起,計 4 年

457.30 24683.35 圓;

25 圓/甲

豫約賣渡許可

口宵里庄 旱園(8.8223 甲)、

造林(24.8575 甲)

大正 8 年 5/20

大正 8 年 10/9 起,計 2 年

33.68 2698.11 圓;

20 圓/甲

合 計 3216.64 209556.3 圓

說明: 1) 口宵里庄 137.3 甲的案子雖然最早提出,但因為對總督府賣渡預定價格有所爭議,故遲至大 正 5 年才解決爭議,獲得開墾許可(公文類纂,1916,V06376/A1)。

2) 灣坵庄 457.3 甲的案子,因為申請區域內尚有竹圍庄江潤以及 ? 吧哖郵便局長 篠田馬太郎亦 有提出豫約申請,而陷入爭議,故延至大正 9 年該社以「資力豐富、開墾造林經驗豐富」

的條件獲准墾殖許可(公文類纂,1924:07212/A16)。

3) 面積值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文類纂, 1914, V05761/A38; 1915, V06128/A07; 1915, V06120/A13.A14.A15;

1916,V06376/A1,1924,V07212/A16,以及<大正六年三月重要許可地調(百甲以上)>,《鈴 木三郎文書》,08 卷 R108。

(11)

(二)向外發展下的資本膨脹

臺南製糖在玉井盆地的發展因上述不利因素,使其發展有其侷限性,但因為第一 次世界大戰(1914.7∼1918.11 )帶來臺灣糖業的黃金時代,會社獲得鉅額利潤,在資 本膨脹之下便開始向外投資,自大正 5 年至大正 9 年之間(1916-1920)的黃金時代,

臺南製糖的資本六度膨脹,至大正 10 年(1921)1 月,已經達到資本額 2025 萬圓、

實收資本 1693 萬餘圓規模的大型會社。

表 4-2-3 大正 9 年(1920)上半期臺南製糖與其他六大會社的盈餘與股利

會社名 實收資本(萬元) 盈餘(萬元) 股利(萬元)

臺灣製糖 2083.5 1533.1 1041.8

明治製糖 995 845 491.2

大日本製糖 14125 826 494.4

東洋製糖 1255 1328.4 750.8 鹽水港製糖 1125 1238.5 562.5

帝國製糖 1050 783.9 525

臺南製糖 1237.5 307.8 240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新聞社編,1921,《 臺 灣 糖業年鑑第四版 大正九年期》,183 頁;涂照彥著,李 明峻譯,1993,《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301 頁。

臺南製糖利用臺灣糖業「黃金時代」豐厚的利潤,致力於資本擴張,成為資本龐 大的會社23,不過其製糖工場的區位和其他大型會社相較之下,無論採取區域的自然 條件與事業地的集中程度,均處於不利的地位24,兼以向臺灣島外的事業擴展以及製 紙、製酒、電氣、肥料等副業的經營25,造成工場地點過於分散、零細26以及副業經營 技術的不熟練,終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引發的經濟不景氣27中面臨鉅額虧損的 危機。(大園市藏,1927:220-221)

23 會社事業的迅速擴展,與社長鈴木梅四郎與常務董事麻生誠之幹練的經營策略息息相關。(杉野嘉 助,1919:406)

24 臺南製糖因是日本糖業資本最晚進入臺灣的會社之一,造成無法像臺灣製糖等日資會社能先在蔗作 自然條件較佳的臺灣西南部平原取得大片的原料區,這便具體表現在臺南製糖事業地的分散,與事業 重心移轉至擁有原料區獨佔地位的宜蘭平原上,以及年度盈餘、股利皆不如其他大型會社。

25 涂照彥即指出「黃金時代」下的臺灣糖業具有向島外擴張(再投資)與混和企業型態的特徵,(涂 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303-304)十分吻合臺南製糖的發展過程。

26 臺南製糖的事業地分跨沖繩與臺灣兩地,在組織制度上的差異對經營亦有影響。(大園市藏,1927:

221)

27 此臺灣糖業的不景氣肇因於大正 9 年(1920)7 月歐美各國控制對砂糖的採購,致使糖價在一年內 暴跌 60%,使臺灣糖業開始陷入長期蕭條的困境。(涂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307)

(12)

表 4-2-4 臺南製糖資本膨脹的過程(大正 5 年至大正 10 年)(1916-1921)

時間 合併會社(財閥

系) 工場名(噸數) 所在地

累計總資 本額(萬 元)

備註

大正 5 年 8 月

安泰糖? 合名會 社(安部幸兵衛)

十張犁工廠(40)

無水? 工廠(40)

內埔工廠(100)

狗氳 G工廠(60)

楠梓仙溪東里 小竹上里 羅漢內門里 崇德東里

360

十張犁工廠後更名為杉 山林工廠

大正 5 年 9 月

合名會社宜蘭製 糖所( 鈴 木 商 店 旁 系)

宜蘭工廠(300)並取 得 400 噸分蜜工廠設立 許可

民壯圍堡七張

500

同年計畫宜蘭工廠移至 二結,赤糖與分蜜糖分別 於大正 6 年 1 月、大正 7 年 1 月開始生產

大正 6 年 6 月

沖繩製糖 高嶺工廠(300)

宜野灣工廠(200)

今歸仁工廠(計畫中 80)

沖繩縣島 A 沖繩縣中頭郡

沖繩縣國頭郡 800 --

大正 6 年 12 月

沖臺製糖拓殖會 社(安部幸商店)

嘉手納工廠(400)

豐見城工廠(250)

西原工廠(350)

沖繩縣中頭郡 沖繩縣中頭郡 沖繩縣中頭郡

800 --

大正 7 年 2 月

沖臺製糖拓殖會

大阪冰糖工廠 新威工廠(40)

下崁工廠(100)

前大埔工廠(60)

兵庫縣尼尼崎 屏東郡六龜 竹山郡竹山 新營郡番社

1350

同時繼承沖臺在南投、嘉 義兩廳的採腦事業

大正 7 年 3 月

沖臺製糖拓殖會

-- --

1700 組織全部合併 大正 9

年 1 月

-- 宜蘭第二工廠(750) 羅東郡五結庄

1700

宜蘭製糖所竣工,社址由 玉井移轉至五結

大正 9 年 1 月

大正製酒株式會

沖繩工廠 沖繩縣

1700

將沖繩各製糖場的糖蜜 加工製成酒精產品 大正 10

年 1 月

宮古製糖會社( 旁 系)

宮古工廠(250) 沖繩縣宮古島

2025

大正 9 年(1920)2 月即 已收買東洋製糖宮古島 製糖所,成立宮古製糖 說明: 1) 臺南製糖除了製糖業、採腦業的經營外,亦涉足製紙業、水力電氣業、肥料製造業與製酒業

的發展。

2) 大正 7 年 12 月製紙工廠於宜蘭竣工,但肥料製造未能著手,水力電氣業尚未完工即於大正 10 年(1921)2 月賣渡給臺灣電氣興業會社。

資料來源:田邊利可,《昭和製糖十年誌》,1-3 頁,1937;大園市藏,《臺灣產業的批判》,212-213 頁 , 1927;臺灣新聞社編,《臺灣糖業年鑑第四版 大正九年期》,180-182 頁,1921。

(三)經濟不景氣下的經營困境

因資本過於擴張以及混和企業型態的初次嘗試,在糖價暴跌以及後來蓬萊米的登 臺引發的「米糖相剋」關係,使臺南製糖糖業資本陷入困境。大正 10 年(1921)負債 達 63.5 萬圓,也積欠蔗農的原料採收費、各州農會的共同購買肥料費以及職員俸給。

不得已將旗下所有副業讓渡他人經營或是結束終止,集中全力於製糖本業的經營。(大

(13)

園市藏,1927:222)

臺南製糖為了解決積欠蔗農的原料費,以防止蔗作面積的減少,大正 11 年(1922)

先在宜蘭區域實施分糖法,讓蔗農得以直接取得砂糖以抵用積欠的原料費,但一方面 該地存有蓬萊米的競爭,另一方面糖價的持續低迷,農民的植蔗意願仍舊不高,至大 正 15 年(1926)分糖法歸於失敗而重新實施定價收買原料的方式。大正 14 年(1925)

臺南製糖的虧損已經累積到 598 萬圓,在糖價不振的影響下,以生產赤糖為主的改良 糖? 在赤糖需求減少與對外交通不便的因素下,決定讓售處理,至大正 14 年(1925)

底共計處分了 8 個工廠28(大園市藏,1927:224-225;田邊利可,1937:4-5)

除了處分旗下事業以外,臺南製糖亦於大正 14 年 6 月召開的股東大會中決定減 資,由 2025 萬圓的資本額減少至 827 萬圓,再改為 900 萬採全部實收的資本額,並重 整高達 1520 萬圓的債務。由於減資成效有限,當時臺南製糖最大的債權者臺灣銀行29 決定接手整理,先將宜蘭製紙工場分離成立三亞製紙會社,沖繩的製糖事業於昭和 2 年(1927)9 月交由興業銀行接管,並與臺南製糖各出資 150 萬圓30於該年 9 月 12 日 創立資本額 300 萬圓的昭和製糖株式會社,完全繼承臺南製糖在臺灣所有的權利義 務。(熊野城造,1928:10)

三、昭和製糖時期(1927∼1939)

昭和製糖的成立,代表著臺灣銀行開始跨入製糖業的經營31,創社陣容如表 4-5-5。

此外,由會社的章程32內容,其經營目的如下:

1.砂糖、酒精的製造與買賣 2.製糖原料的生產與買賣 3.土地的開墾與殖林 4.鐵道、輕鐵等運輸事業 5.前述關係事業的經營與出資

與臺南製糖相較,昭和製糖採取拋棄昔日副業,力求製糖本業的發展,例如整頓旗 下剩餘的製糖工場:宜蘭製糖所第二工廠(750 噸)、玉井製糖所( 420 噸)、下崁工廠

(100 噸)、狗氳 G工廠33(60 噸),並致力於甘蔗品種更新、土地墾拓、工場、運輸

28 讓售的工廠計有新威、前大埔、無水寮、杉山林等四個工廠,停止營運則有內埔與宜蘭第一工廠、

沖繩縣的今歸仁工廠,大阪尼尼崎冰糖工廠則抵押給東洋製糖。

29 臺南製糖 1520 萬圓的債權計有臺灣銀行 900 萬圓、各州農會近 30 萬圓、沖繩興業銀行 550 萬圓以 及其他債權者近 70 萬圓。(大園市藏,1927:227)

30 臺南製糖出資的 150 萬圓其實是從臺灣銀行的債權支出,可以說實際上是臺灣銀行獨自出資成立昭 和製糖。(大園市藏,1927:228)

31 昭和 2 年(1927)4 月因鈴木商店倒閉造成臺灣銀行鉅額虧損的昭和金融恐慌,對於臺灣銀行本身 的打擊甚大,(涂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312-313)因此臺灣銀行本身也難以對昭和製糖有更多的 資本協助。

32 資料來源為公文類纂,1929,V04123/A2。

33 狗氳 G工廠於昭和 5 年(1930)2 月改稱大崗山工廠,並委由蓬萊物產合資會社經營。( 田 邊 利 可 ,

(14)

設備的改進,以提升經營成效。至昭和 6 年(1931)下半年開始,景氣出現好轉,糖 價漸升,工廠設備改善,以及原料政策的革新,盈餘漸增,至昭和 8 年(1933)12 月 合併新竹34、沙鹿兩製糖會社,資本額增加至 700 萬圓,並由在臺日人資本家赤司初 太郎擔任社長,會社業務蒸蒸日上,不但榨蔗產能提升以外35,昭和 12 年(1937)4 月再行增資至 1000 萬圓。(田邊利可,1937:11-19;50)茲以表 4-2- 6 表示昭和製糖 事業十年期間的營運成效。

表 4-2-5 昭和製糖創社的陣容(昭和 2 年 9 月)

發起人 股份(股) 職稱

臺灣銀行 29800(債權) --

臺南製糖 30000(事業權) --

山瀨肇 30 專務董事(專務取締役)

高橋德衛* 30 專務董事(專務取締役)

山本善治 30 董事(取締役)

川上熊吉* 30 董事(取締役)

鈴木伊十* 30 監事(監查役)

赤司初太郎 20 監事(監查役)

說明:1) 股份一股 50 圓,除了擔任役員資格的股份以外其餘均屬臺灣銀行所有。

2) *者原為臺南製糖之役員,至昭和 3 年(1928)4 月辭任。

資料來源:田邊利可,《昭和製糖十年誌》,9-10 頁,1937;公文類纂,1929,V04123/A2。

表 4-2-6 昭和製糖蔗作面積、產糖量與收益的成長(昭和 2 年至昭和 12 年)(1927- 1937)

年 期 歷年蔗作甲數

(甲)

歷年甘蔗收穫 量(千斤)

歷年砂糖產量

(擔)

純益金(圓) 股利(%)

昭和 2 年(1927) 3005 242817 235540 0 0 昭和 3 年(1928) 2852 253163 267358 67447 0 昭和 4 年(1929) 2465 216326 274220 88629 0 昭和 5 年(1930) 2450 249844 325510 0 0 昭和 6 年(1931) 3062 342142 437706 40577 0 昭和 7 年(1932) 2736 262828 357729 415118 5 昭和 8 年(1933) 3532 236698 337022 694057 6 昭和 9 年(1934) 5021 383753 515335 713006 6 昭和 10 年(1935) 6061 480205 624322 787174 6 昭和 11 年(1936) 5620 451807 605935 560263 8

說明:1) 苗栗工廠( 500 噸)、沙鹿工廠( 300 噸)於昭和 8 年(1933)事業加入,大湖工廠( 120 頓)

則於昭和 10 年(1935)加入。

2) 昭和 8、9 年兩年期臺灣中北部發生乾旱,宜蘭、苗栗、沙鹿三工廠受害甚大,使單位面積 的收穫量銳減。

資料來源:整理自田邊利可,《昭和製糖十年誌》,39-43;51 頁,1937。

1937:38;大日本製糖,1940:13)

34 新竹製糖株式會社轄有苗栗(新式工廠)與大湖(改良糖? )兩工廠。

35 玉井工廠、苗栗工廠先後於昭和 11 年(1936)下半年採用電力能源,壓榨能力亦計畫提升至 900

英噸,(田邊利可,1937:17-18;矢次弘,1940 :4-10)玉井工廠即在昭和 13 年(1938)12 月完成設 備、建物更新。(整理自臺南地方法院新化出張所,《新化郡玉井庄建物登記簿》

(15)

四、大日本製糖時期(1939∼1945)

雖然昭和製糖致力於製糖與相關事業的經營,不同於其他糖業資本在軍國主義盛 行下的多角經營36,但是因為臺灣的糖業資本在島內面臨「米、糖相剋」關係的激化,

以及政府對蔗作面積的現制,為了爭奪糖業利潤,不可避免產生資本聚集、生產集中 的糖業第三次合併運動。(涂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331)昭和 14 年(1939)12 月,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合併昭和製糖,並於昭和 16 年(1941)2 月合併帝國製糖,

總資本額增為 96170 萬圓,而登上糖業資本規模最大的企業位置,與其他三大製糖會 社幾乎瓜分臺灣所有的糖業資本37(涂照彥著,李明峻譯,1993:331-332)

表 4-2-7 臺灣四大製糖會社資本的獨佔(昭和 16、17 年)(1941-1942)

資本金額(萬圓) 工廠數(1943)

會社名 登記資本

(1943)

實收資本

(1942)

砂糖產量(千擔)

(1938-1939) 甘蔗糖 甜菜糖 精製糖 酒精

大日本製糖(日

糖興業) 9617 8508.3 5300 23 -- 2 6

臺灣製糖 6420 4428 5479 14 -- 1 4

明治製糖 6100 4520 5137 8 2 2 7

鹽水港製糖 6000 3693.7 2893 8 -- 1 2 資料來源:涂照彥著,李明峻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臺灣》,331 頁,1993。

在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下的玉井製糖所,依舊擔負著為本社提供利潤的生產目 的,隨著戰爭的逐漸惡化,國家動員的日益頻繁,緊繃的生產環境一直延續至日治時 代的結束。歸結上述由玉井盆地起家的臺灣人改良糖? —永興製糖,至接手的日資會 社— 臺南製糖會社的興衰,與繼承的銀行金融資本— 昭和製糖會社,以及被大日本製 糖會社整併的過程,顯示玉井盆地做為臺灣西南部傳統蔗作中心的邊緣位置,雖成為 一製糖會社的事業起始地,乃至於發展成會社事業體系的一部分,一方面代表著玉井 盆地對會社經營的侷限性,另一方面則是在糖業資本生產空間的擴張下,加速轉變盆 地內的社會、經濟型態。

36 導因於 1920 年發生九一八事變,日本資本主義將戰略重點置於對外軍事膨脹的背景。(涂照彥著,

李明峻譯,1993:323)

37 除四大製糖會社會外,其他製糖業者只剩三五公司一家。

(16)

第三節 其他日資會社的成立與經營

一、臺南農林株式會社

(一)龜丹農牧組合成立

明治 45 年(1912)5 月 31 日由淺田謙吉等六名日人38以<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豫約 賣渡規則>,向總督府提出龜丹等三庄的國有地「豫定存置願」998 甲土地為起始39

(公文類纂,1913,V05694/A1;1922,V03335/A4 )宣示著日俄戰後的企業勃興期,

玉井盆地在新式製糖場(永興製糖)設立的同時,另一支具有日本三井財閥背景的資 本,也開始參與本地的開發活動。該年(大正元年)11 月 4 日更成立龜丹農牧組合的 組織,組合員共計 18 名,其成立目的為「開發南地,增進國益」、「經營在臺灣的官有 地拂下、民有地買入、農業畜牧殖林等事業」,組合之資本金為 35 萬圓,日後擬再移 轉成合資會社的組織。(公文類纂,1922,V03335/A4 )組合員之中的藤田四郎、丸田 治太郎二名當時分別任職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取締役社長及取締役40,足見該組合之資 本來源與糖業資本關係密切。

(二)民有地的收買與國有林野的墾殖

龜丹農牧組合成立後,先在臺南廳下的打狗、大目降、 ? 吧哖附近收買民有地,

將收得的租金作為土地開發的經費41,並且在林野調查完成查定後,於大正 3 年(1914)

6 月 20 日與大正 5 年(1916)9 月 18 日分別向總督府提出「官有林野豫約賣渡願」1127.77 甲與 1270.37 甲的國有林野地42,其中大正 3 年(1914)共計 1127.77 甲的申請案,於 大正 4 年(1915)1 月 23 日獲得許可(指令 271 號),但大正 5 年(1916)1270.37 甲 的案子因申請面積修訂,減少成 700 甲左右,乃於大正 8 年(1919)5 月 9 日重新提 出申請 682.659 甲的國有林野,並於大正 9 年(1920)7 月 21 日以指令 11786 號獲准 墾殖。(公文類纂,1914,V05878/A1;1926,V04096/A2 )此外,組合員丸田治太郎 早在大正元年(1912)11 月,即申請開墾 4 筆位於龜丹、鹿陶兩庄共計 14.3525 甲的

38 此六人的姓名、本籍地分別為淺田謙吉(東京)、藤田小五郎(東京)、? 品槍太郎(東京)、三枝 代三郎(東京)、白勢春三(新瀉)、鍵? 三作(新潟)

39 此申請區域的土地利用,乃計畫栽培具經濟價值的棉花與樟樹,兼以經營牧場、養蠶事業。(公文 類纂,1914,V05870/A6)

40 藤田四郎任臺灣製糖取締役社長自明治 38 年(1905)3 月至大正 10 年(1921 )10 月,長達 16 年 ; 丸田治太郎自明治 43 年(1910)7 月任職董事(取締役),並於大正 11 年 10 月轉任監事(監查役)

至日治結束。(伊藤重郎,1939:296-297)

41 在大目降、? 吧哖 附近每年收得租金(含實穀)共計 7380 圓,其中? 吧哖 附近可收得 5020 圓(公 文類纂,1922,V03335/A4),收買地的成本在玉井盆地一甲約 300 圓左右。(赤木猛市,1929:198)

42 大正 3 年的申請人以淺田謙吉等 6 名組合員的名義提出,大正 5 年的申請人則以藤田四郎等 3 名組 合員名義提出。(公文類纂,1914,V05878/A1;1926,V04096/A2)

(17)

國有原野,並於大正 3 年(1914)3 月獲准。(公文類纂 1918,V02582/A5 )這三件案 子合計 1824.7815 甲土地的開墾案,反映出總督府以極低廉優惠的代價,將玉井盆地 大批的國有林野委由日本內地資本家進行墾殖,象徵玉井盆地東緣被劃為不要保留林 野的淺山丘陵帶,在國家權力的協助之下,已經被兩大糖業資本圈佔殆盡43

表 4-3-1 龜丹農牧組合之國有林野豫約開墾賣渡許可地的環境狀況與開墾方向

申請人 申請

時間

許可日 期及指

姓名 資歷

座落 墾地面 積(甲)

原始環境 管理方法 開墾方向 開墾預 算與售 地價額

資料來源

龜丹 301 番

原野 10.6 大正

元年 11/12

大正 3 年 3/5,

指令 863 號(期限 2 年)

丸田治 太郎

資力、

經歷充

鹿陶 77、

90、

216 番 原野 3.7525

許可地散 分在耕地 區內,原為 墳墓地,不 利土地整

於龜丹庄 設置事務 所予以管

旱園開墾 的目的,

將原本苧 麻植栽改 為甘蔗栽

1721.236 圓;

5 圓/甲

公文類纂 1918,

V02582/A5

龜丹 森林 522.222 灣坵 森林

516.662 大正 3

6/20

大正 4 1/23, 令 271 號

(期限 5 年)

淺田謙 吉、藤田 小五 郎、? 品 槍太 郎、三枝 代三 郎、白勢 春三、鍵

? 三作

資力確 實,具 信用,

屬實業 家,其 中? 品 槍太郎 為士族

鹿陶

森林 88.886

丘陵山崗 連綿、峰巒 起伏的山 地,荊蓁茅 莿蓬生

設置一事 務所,聘 用主任兼 技師一 名,技術 員一名、

事務員一 名,並招 募勞動者 進行作 業。

畜牧、植 樹的目 的。土地 利用:建 地 5 甲、

旱園 80 甲、放牧 地 700 甲、植樹 地 337.77 甲、道路 5 甲

95167.89 圓;

4 圓/甲

公文類 纂,1914 , V05878/A1

龜丹 森林 135.81 大正 8

年 5/9 大正 9 7/21, 令 11786 號(期限 5 年半)

藤田四 郎、淺田 德則、鍵

? 清一

資力豐 富、人格 高尚,其 中藤田 四郎曾 為農商 務次 官,現任 貴族院 議員與 臺灣製 糖會社 社長,資 本金 50 萬圓。

灣坵 森林 546.849

大正 3、4 年 區域內已登 錄地全部收 買,且民人任 意開墾地 少,地權較明 確,但區域內 樹木皆無、雜 草萱芒繁 茂,地高坡 陡,適合植 樹,但有交通 不便、野豬危 害多、勞力不 足、事業困難 的缺點。

設置一事 務所,聘 用主任兼 技師一 名、事務 員一名,

並招募勞 動者進行 作業。

植林目 的。土地 利用:建 地 1.23 甲、防火 線兼道路 25.48 甲、植林 655.649

50470.61 圓;

24 圓/甲

公文類 纂,1926 , V04096/A2

43 實際上龜丹農牧組合時期至臺南農林會社時期的開墾事業皆委由任職臺灣製糖會社土地課長的河

合千代喜為代理人,執行賣渡申請業務,(臺灣新聞社, 1921:131)而許可地的監督管理,則交由該 事業地的主任技師石川友市執行。

數據

表 4-1-3  日治時代在臺資本的種類  資本類型  代表者  投資於殖產、製糖的代表會社  三井財閥系統  臺灣製糖(1900) 、基隆煤礦(1918)  三菱財閥系統  明治製糖(1908) 銀行金融資本  臺灣銀行系統  新興製糖(1903) 、臺南製糖(1913)  安部幸商店  鹽水港製糖(1903) 、臺南製糖(1913)  鈴木商店  鹽水港製糖(1903) 、東洋製糖(1907) 日本內地糖商資本  大倉喜一郎  新高製糖(1909)  賀田金三郎  臺灣製糖(1900) 、賀田組(190
表 4-1-4 日本人大地主的資本性格與其系譜分類  資本性格  系  譜  分  類  獨佔資本  製糖業、茶業、製紙業、造林業  產業資本  食品、罐頭業(如咖啡、鳳梨) 、山林及種苗育成業、纖維製網業  地場資本  農業(租佃農場) 、拓殖業、山林業  資料來源:淺田喬二, 《增補日本帝國主義 舊殖民地地主制》 ,382-383 頁,1989。        由上表得知,在臺日本大地主的資本性質,主要是投入於第一級農、林產業以及 產出物的再製產業上,如製糖業、食品業、纖維製網業與土木建築業等等,至於土
表 4-2-4  臺南製糖資本膨脹的過程(大正 5 年至大正 10 年) (1916-1921)  時間  合併會社(財閥 系)  工場名(噸數)  所在地  累計總資本額(萬 元)  備註  大正 5 年 8 月  安泰糖? 合名會 社(安部幸兵衛) 十張犁工廠(40) 無水? 工廠(40)  內埔工廠(100)  狗氳 G 工廠(60)  楠梓仙溪東里 小竹上里 羅漢內門里 崇德東里  360  十張犁工廠後更名為杉山林工廠  大正 5 年 9 月  合名會社宜蘭製 糖所( 鈴 木 商 店 旁 系)
表 4-4-1  日資會社在玉井盆地墾殖活動的空間分布  庄  名  座落(大字)  開  發  單  位  活  動  內  容  玉井  臺南製糖(昭和製糖)  國有地開墾.造林、民有地收買  竹圍  臺南製糖(昭和製糖)  國有地開墾.造林、民有地收買  臺南製糖(昭和製糖)  國有地開墾.、民有地收買、水利事業 鹿陶  臺南農林株式會社  國有地開墾.、民有地收買  臺南製糖(昭和製糖)  國有地開墾.造林、民有地收買 沙仔田  日本石油株式會社  石油鑽井探勘  三埔  日本石油株式會社  石油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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