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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士大夫的宴飲與城市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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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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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士大夫的宴飲與城市文化

北宋士大夫流傳有大量的詩歌和文章,描寫及吟詠飲食、書堂、園林、朋友 交游等主題,反映了當時士人和士大夫的興趣,以及生活的主要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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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日常 生活中,琴、棋、書、畫、酒、茶、石、水、古物、花卉等的賞玩,園亭、山水、

飲宴的享受,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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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但是士大夫休閒娛樂的一環,也是構成士大夫 文化的重要成分。其中宴飲一項,不只官員和同僚、下屬的交游少不了宴勞一番,

就是文人的聚首、餞別、遊覽、休閒、賀慶及時令佳節,也不免開宴召客,席中 飲酒賦詩,互相唱和,吟賞風月。透過士大夫的日常宴飲,不只可以看到他們交 游聚會的目的及其形式,包括公筵、私宴、與民同樂的宴會等類型;朝廷官員出 入市肆酒樓,不但為詔令所禁止,士大夫與市井之人雜處,也容易遭受違背修身 原則的道德批評;至於女妓陪侍士大夫宴飲的普遍風氣;夜生活包括夜游、夜宴 在內,成為士大夫日常的一部分,不但象徵著宋人時間觀念的轉變,也顯示出士 大夫對於「黃昏」與「夜晚」 ,其獨特審美觀念的日漸豐富與多元。

第一節 宴飲的目的及其形式 一、公筵及私人宴會

北宋士大夫宴會的目的及其形式,以公私分類,私人聚會的宴飲,如退朝後 同僚之間在官舍的聚集小酌,歐陽修〈答子華舍人退朝小飲官舍〉說: 「玉階朝 罷卷晨班,官舍相留一笑間,與世漸疏嗟已老,得朋為樂偶偷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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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或 者地方官員閒暇時,和僚屬開宴於鄰近官衙的亭臺樓閣,為賞景之宴,歐陽修〈懷 蒿樓新開南軒與郡僚小飲〉說: 「繞郭雲煙雲匝幾重,昔人曾此感懷蒿,霜林落 後山爭出,野菊開時酒正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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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官員罷官、赴任,同僚、同年、友朋及親

1 陶晉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頁 228。

2 陶晉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頁 209。

3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1,居士集 1,〈古詩‧答子華舍人退朝小飲官舍〉,頁 88。

4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1,居士集 1,〈古詩‧懷蒿樓新開南軒與郡僚小飲〉,頁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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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也有餞別之宴,徽宗時張舜民貶郴州, 「自汴抵郴,所至留連。……未離江寧 日,因送人入京,及同士子數輩飲餞,游清涼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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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送梅堯臣赴湖州 任官也說: 「傾壺豈徒彊君飲,解帶且欲留君談。……盃莫到手莫辭醉,明日舉 棹天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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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離別餞飲的詩文,在宋人之間還有很多。

還有士大夫慶祝生日,召開宴會,蘇軾〈陪歐陽公燕西湖〉說: 「揭來湖上 飲美酒,醉後劇談猶激烈。……插花起舞為公壽,公言百歲如風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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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中並 為先輩作賀壽之詩。其他如召開文會,以文會友,仁宗時錢惟演「鎮洛,所辟僚 屬盡一時俊彥。……每府園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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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好詩詞,還定期舉辦集會。至於致 仕官員,也有招集親人故友,宴飲於自家園林的,真宗時宰相李昉致政, 「所居 有園亭別墅之勝,多召故人親友宴樂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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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蒙正則是「至洛,有園亭花 木,日與親舊宴會,子孫環列,迭奉壽觴,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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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致仕士大夫效慕 先賢,為耆老之會, 「前輩耆年碩德,閒居里舍,放縱詩酒之樂,風流雅韻,一 時歆羨。」從宋初開始,致仕官員延續唐人舊俗,即有至道九老集於京師,後雖 未成,其後又有至和五老會、元豐洛陽耆英會(後改為真率會)、元豐十老之集、

吳興六老之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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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時候,士大夫因為良辰美景,時令佳節,常常召會親友,宴飲於居第、

園林、畫舫、山水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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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賞景之宴。其中有春色怡人,踏青宴遊者,如歐陽 修〈豐樂亭小飲〉 : 「造化無情不擇物,春色亦到深山中。……人生行樂在勉彊,

有酒莫負瑠璃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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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初夏休沐,為賞花賦詩宴者,歐陽修〈錢相中伏日池

5 周煇撰,劉永翔校注,《清波雜志校注》,卷 4,〈張芸叟遷謫〉,頁 140。

6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1,居士集 1,〈古詩‧聖俞會飲‧時聖俞赴湖州〉,頁 7-8。

7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3,〈詩‧陪歐陽公燕西湖〉,頁 22。

8 文瑩,《湘山野錄》,卷中,頁 38。

9 脫脫,《宋史》,卷 265,列傳第 24,〈李昉〉,頁 9139。

10 脫脫,《宋史》,卷 265,列傳第 24,〈呂蒙正〉,頁 9148。

11 周密,《齊東野語》,卷 20,頁 366-367。

12 吳自牧,《夢粱錄》,卷 19,〈四司六局筵會假賃〉,頁 1168-1170:「蓋四司六局等人,祗直慣 熟,不致失節,省主者之勞也。欲就名園、異館、寺觀、亭臺、或湖舫會賓,但指揮局分,立 可辦集,皆能如儀。」宋人習慣游宴,從南宋末四司六局等籌辦宴會的記載可知。

13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1,居士集 1,〈古詩‧豐樂亭小飲〉,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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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宴會分韻〉 : 「罇俎逢佳節,簪纓奉宴居。……粉籜春苞解,紅榴夏實初,睢園 多美物,能賦謝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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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官舍召客飲酒,忙裡偷閒,歐陽修〈初伏日 招王幾道小飲〉 : 「北園數畝官牆下,嗟我官居如傳舍。……官事無了須偷暇,古 云伏日當早歸,況今著令許休假,能來解帶相就飲,為子掃月開風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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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秋季出游,入園賞景游宴,如蘇軾〈攜妓樂游張山人園〉 : 「大杏金黃小 麥熟,墮巢乳鵲拳新竹。……提壺勸酒意雖重,杜鵑催歸聲更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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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則 有賞雪詠梅之宴,歐陽修〈和晏尚書對雪招飲〉 : 「瑤林瓊樹影交加,誰伴山翁祕 帽斜。自把金船浮白蟻,應須紅粉唱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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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日常生活當中,花開、果 實、霖雨、日落、夜月等等景觀,也可以引起士大夫前往宴飲的興致,范鎮晚年 退居許州, 「於所居造大堂,以『長嘯』名之,前有茶醾架,高廣可容數十客。

每春季花繁盛時,燕客於其下,約曰: 『有飛花墮酒中者,為余釂一大白。』或 語笑喧譁之際,微風過之,則滿座無遺者,當時號為飛英會,傳之四遠,無不以 為美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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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元規「治平初為廣南東路提點刑獄,公宇在韶州。宅堂之後 有園亭,亭下植荔枝數株,夏五月,實盡丹,翌日將召賓僚開樽以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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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軾〈飲湖上初晴雨後二首〉 : 「朝曦迎客豔重岡,晚雨留人入醉鄉,此意自佳君 不會,一盃當屬水仙王。水光瀲灔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

淡粧濃抹總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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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士大夫對於自然之美的欣賞,處處別有留心,而賞景之宴,更是當時風 雅的時尚,特別是日落晚飲,花前月下,會客夜宴,更是宋人有別於前人的獨特

14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2,居士集 2,〈律詩‧錢相中伏日池亭宴會分韻〉,頁 222。

15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1,居士集 1,〈古詩‧初伏日招王幾道小飲〉,頁 16。又葉夢 得,《避暑錄話》,卷上,頁 182 下-183 上:「歐陽文忠公在揚州,作平山堂,壯麗為淮南第 一堂。……公每暑時,輒凌晨攜客往遊,遣人走邵伯取荷花千餘朵,以畫盆分插百許盆,與客 相間。遇酒行,即遣妓取一花傳客,以次摘其葉,盡處則飲酒,往往侵夜載月而歸。」

16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9,〈詩‧攜妓樂游張山人園〉,頁 102。

17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2,居士集 2,〈律詩‧和晏尚書對雪招飲〉,頁 228。

18 朱弁,《曲洧舊聞》,卷 3,頁 462。

19 魏泰,《括異志》,卷 3,〈呂郎中〉,頁 1825。

20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4,〈詩‧飲湖上初晴雨後二首〉,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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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文化。歐陽修〈豐樂亭晚飲〉 : 「醉耳傾還醒,嘉我二三友,偶同丘壑情。環 流席高蔭,置酒當崢嶸。是時新雨餘,日落山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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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月夜與客飲酒 杏花下〉 : 「杏花飛廉散餘春,明月入戶尋幽人,褰衣步月踏花影。……花間置酒 清香發,爭挽長條落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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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次韻述古過周長官夜飲〉 : 「二更鐃鼓動 諸鄰,百首新詩間八珍,已遣亂蛙成兩部,更邀明月作三人。雲煙湖寺家家境,

燈火沙河夜夜春,曷不勸公勤秉燭,老來光景似奔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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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旦夜宴,秉燭夜遊,北宋士大夫不但在時間觀念上有所轉變,對於自然景 物的欣賞吟詠,內涵似乎也較唐人更為廣泛,往往宴飲、賦詩、賞景三者互相融 合,形成獨具一格的文人生活方式。以晏殊為例,平日「喜賓客,未嘗一日不燕 飲。……每有嘉客,必留,但人設一空案一杯。既命酒,果實蔬茹漸至,亦必以 歌樂相佐,談笑雜出。數行之後,案上已粲然矣。稍闌即罷遣歌樂,曰: 『汝曹 呈藝已徧,吾當呈藝。』乃具筆札,相與賦詩,率以為常。前輩風流,未之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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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真宗年間: 「天下無事,許臣寮擇勝燕飲,當時侍從文館士大夫,各為燕 集,以至市樓酒肆,往住皆供帳為遊息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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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三年詔令: 「以稼穡屢 登,機務多暇,自今群臣不妨職事,並聽游宴,御史勿得糾察。上巳、二社、端 午、重陽并旬時休務一日,祁寒、盛暑、大雨雪議放朝。著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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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朝廷 配合時節休假不辦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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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初開始,士大夫休沐日亦盛行召客宴飲,游宴於

21 歐陽修,《歐陽修全集》上,卷 2,居士集 2,〈古詩‧豐樂亭晚飲〉,頁 203。

22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10,〈詩‧月夜與客飲酒杏花下〉,頁 119。

23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4,〈詩‧次韻述古過周長官夜飲〉,頁 55。

24 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上,頁 208 下。

25 沈括撰,胡道靜校注,《元刊夢溪筆談及新校注合刊》,卷 9,〈人事一〉,頁 111。

26 李燾,《長編》,卷 64,真宗景德三年九月庚戌,第 3 冊,頁 1425。

27 徐松,《宋會要輯稿》,卷 19636,〈職官四八‧休沐〉,第 4 冊,頁 3726 上:「國初休之例,皆 按令式,歲節、寒食、冬至,各假七日。休務五日,聖節、上元、中元各假三日,休務一日。

春秋二社、上巳、重午、重陽、立春、人日、中和節、春分、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

授衣、立冬,假一日,不休務。夏至、臘日,各假三日,不休務。諸太祀假一日、不休務。其 後或因舊制或增建慶節,旬日賜沐,皆令休務者,並著于令,其慶節但錄休假,而事詳見本篇。

其親行大禮及車駕巡幸,賜羣臣休假,皆無定制,今並載于後……。慶曆六年四月二日詔:駕 幸金明池,并撥麥刈穀,諸處遊宴,後一日並放歇,洎沐務假前殿不坐,永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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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山川勝地。由此看來,宴集不但是士大夫熱中的假日休閒活動,同時也是 彼此交游往來的主要形式之一,朝廷詔令允許官員游宴各地,正是宋初以來對於 這種風氣的直接反映。

在私人宴飲之外,具有公務性質的宴會,在北宋官員之間也相當常見。有別 於私人宴會具有一種休憩及親朋往來的性質,公務宴會不但是官場文化的一環,

同時也呈現一種禮儀化尊卑等差有別的特徵。平時地方官員招待往來使者、替代 官員、宴勞屬官將吏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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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正旦則有百官朝宴,真宗祥符元年規定: 「若五 日,則第一日近臣侍坐,特召丞郎、給諫。上舉觴,教坊樂作。……第二日,宴 宰相百官於都亭驛、宗室於親王宮。第三日,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近臣於宰相 第。第四日,宴百官於都亭驛、宗室於外苑。第五日,復宴宗室內職於都亭驛、

近臣於外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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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仁宗嘉祐八年上元夜: 「賜中書、樞密院御筵于相國寺羅 漢院。國朝之制,歲時賜宴多矣,自兩制已上皆與。惟上元一夕,衹賜中書、樞 密院,雖前兩府見任使相,皆不得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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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旦、上元等節日宴請朝臣,依照 官職的重要性,分別有不同的宴請日期及地點,這種宴會的主要目的在禮敬朝 臣,然而也是對於重要官員的特別禮遇。

另外還有新科進士的曲江宴, 「故事,唱第之後,醵錢於曲江為聞喜之飲。

近代於名園佛廟,至是官為供帳,歲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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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屬於游宴的一種;州送舉人 參加會試,則有餞別祈福的鹿鳴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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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鹿鳴宴〉 : 「連騎怱怱晝鼓喧,喜君 新奪錦標還,金罍浮菊催開宴,紅蕊將春待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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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京城胥吏也有特殊 的職業神宴會, 「京師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錢為賽神會,往往因劇飲終日。

蘇子美進奏院,會正坐此。余嘗問其何神?曰: 『蒼王』 ,蓋以蒼頡造字,故胥吏 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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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舜欽以故紙鬻賣得錢,資助進奏院賽神會而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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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也可以

28 參見第二章第一節地方官員與同僚的交往,頁 35-40。

29 李燾,《長編》,卷 68,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己丑,第 3 冊,頁 1523-1524。

30 歐陽修,《歸田錄》卷 2,頁 26。

31 王木永,《燕翼詒謀錄》,卷 1,頁 4。

32 陶晉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頁 31。

33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律詩‧鹿鳴宴〉,頁 51。

34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 5,頁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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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官員舉辦公筵宴會,其財源如果來自於一般公庫收入之外,自行籌措經費,

即容易引起觸犯贓罪的疑義。

除此之外,就部分地方官員來說,禁止淫祀、巫覡、鬥訟,施給醫藥,興學 養士,是地方官員敦本善俗的重要職責,至於理學家治縣,則有定期召集耆老宴 飲,以為化俗之要者,如仁宗末張戟知金堂縣, 「以奉錢為酒食,月吉,召老者 飲勞,使其子孫侍,勸以孝[悌] 。民化其德,所至獄訟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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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載, 「舉 進士,為祁州司法參軍,雲巖令。政事以敦本善俗為先,每月吉,具酒食,召鄉 人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 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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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後來鄉飲酒禮的宴飲,在北宋州縣官員中極少實際地施行,

也缺乏制度化的措施,這一方面和北宋理學不如南宋以後盛行有關,另一方面則 與北宋理學家擔任地方官員者不多,反倒力學不仕、著述教學為生,有直接的關 係。

總結來說,北宋士大夫公私宴飲的風氣十分興盛,然而公務或是私人的聚 會,有時候難以區分,閒暇時長官召飲、官員的生日、餞送長官的宴會等都是如 此。而州縣之間官員宴飲的風氣,也會呈現地區的差異,有些地方如成都、兩浙,

由於風俗之故,地方官參與宴會的機會相當多;地當水陸要衝,如荊南路潭州,

則常常有迎送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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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受到各地州縣職事繁簡不一的影響,官員有悠閒無事 者,如「江陰軍,北距大江,地僻鮮過客,無將迎之煩,所隸一縣,公事絕少。

通州,南阻江,東北濱海,士大夫罕至。……訟稀事簡。仕宦二州者最為優逸,

故士大夫謂江陰為『兩浙道院』 、通州為『淮南道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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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事務繁雜,無 暇休憩者, 「京師風物繁富,而士大夫牽於事役,良辰美景,罕或宴遊之樂,其 詩至有『賣花擔上看桃李,拍酒樓頭聽管弦』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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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三大節,他官皆

35 脫脫,《宋史》,卷 442,列傳第 201,〈文苑四‧蘇舜欽〉,頁 13079。

36 脫脫,《宋史》,卷 427,列傳第 186,〈道學一‧張戟〉,頁 12725。

37 脫脫,《宋史》,卷 427,列傳第 186,〈道學一‧張載〉,頁 12723。

38 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卷 9,〈雜錄〉,頁 113:「荊南當要衝,日有宴集,(陳)堯咨每以弓矢 為樂。」。

39 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卷 9,〈雜錄〉,頁 116。

40 王闢之,《澠水燕談錄》,〈佚文〉,頁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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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休假,唯(開封)府事愈多,節日清明尤甚,鬬競至數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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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方官員 是否時常迎客、出游及聚會宴集,和職事的多寡、地理風俗等因素,都有直接的 關係。

二、「與民同樂」的節慶宴會

北宋州縣官員因應各地的節慶時令,有時候會由官府出資,舉辦宴會或者各 種遊樂活動,其中有幾乎普及全國者,如上元州城張燈;也有地方特殊的節慶,

如成都四月十九日的浣花節遨頭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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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州縣官方舉行的節慶宴會,和上述士 大夫宴飲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屬於士大夫之間交遊與文化的展現方式之一,多 少具有士庶差異的文化意涵在內;後者雖然也由擔任地方官的士大夫舉辦,但是 他們宴會的目的和形式,卻和前者大不相同,配合農閒、集市、節日等「因其習 俗」 、 「與民同樂」是重要的動機。然而,郡守同時也要負起避免聚眾為亂、排解 鬥訟的責任,甚至節慶奢侈和崇尚節儉的政令之間,地方習俗與自身信念的矛 盾,也需要調和一番。而各地的節慶宴會,也會因為帝王、士大夫、地方官員之 間不同的身分,產生不同的立場與態度,以下即就此作一個初步的討論。

主張舉行「與民同樂」的娛樂活動,從宋初就有這樣的說法與前例, 「太祖 閱蜀宮畫圖,問其所用,曰:以奉人主爾。太祖曰:獨覽孰若使眾觀耶。於是以 賜東華門外茶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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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乾德五年詔曰: 「上元張燈,舊止三夜,今朝廷無 事,區宇乂安,方當年穀之豐登,宜縱士民之行樂,其開封府更放十七、十八兩 夜燈。後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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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祥符二年, 「賜金明池善泅軍士緡錢。先是,每歲

41 江休復,《醴泉筆錄》,卷下,《筆記小說大觀》,6 編,第 4 冊,頁 1896a。

42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 8,頁 108:「四月十九日,成都謂之浣花遨頭,宴於杜子美草堂滄 浪亭。傾城皆出,錦繡夾道。自開歲宴遊,至是而止,故最盛於他時。」

43 陳師道,《後山叢談》,卷 3,《筆記小說大觀》,4 編,第 3 冊,頁 1699。

44 王木永,《燕翼詒謀錄》,卷 3,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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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競船之戲,縱民游觀者一月,車駕必臨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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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初年, 「正月七四日,

上御樓,遣中使傳宣從官曰:朕非好遊觀,蓋與萬民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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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帝王開端,不但詔令舉辦各種節慶活動,而且親身參與,等於直接確立了 官方舉行節慶活動的正當性,然而從一些記載可以看出,京城正旦張燈的慣例,

一開始和帝王展示政績、誇示太平,以示有別於五代朝廷,有相當的關聯。上述 乾德五年,太祖認為「今朝廷無事,區宇乂安,方當年穀之豐登,宜縱士民之行 樂。」故有上元張燈之例,但實際上當時後蜀方降,寇亂未定,南唐、吳越、北 漢、南漢等國分立,稱不上太平無事。後來太宗時, 「嘗燈夕設宴,(呂)蒙正侍,

上語之曰: 『五代之際,生靈凋喪,周太祖自鄴南歸,士庶皆罹剽掠,下則火災,

上則彗孛,觀者恐懼,當時謂無復太平之日矣。朕躬覽庶政,萬事粗理,每念上 天之貺,致此繁盛,乃知理亂在人。』蒙正避席曰: 『乘輿所在,士庶走集,故 繁盛如此。臣嘗見都城外不數里,饑寒而死者甚眾,不必盡然。願陛下視近以及 遠,蒼生之幸也。』上變色不言,蒙正侃然復位,同列多其直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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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太宗代後周建國,因為京城繁盛,沿襲唐代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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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年中最盛 大的正旦,張燈縱士庶行樂,其中有太平自得之意,然而當時朝臣基於現實的觀 點,未必贊同,從呂蒙政「願陛下視近以及遠」之語, 「同列多其直諒」可以窺 見,也是士大夫從治國治道的立場,和帝王採取不同態度的證明。其他像真宗景 德議和,隨後大肆封禪祭祀, 「及還都,設宴,開封府皆命巡吏屏出貧子,隔於 城外。上御樓,見人物之盛,喜顧宰臣曰: 『今都城士女繁富,皆卿等輔佐之力。』

45 李燾,《長編》,卷 71,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夏四月丁亥,第 3 冊,頁 1599。金明池春月開池為 水軍競船之戲,縱民游觀之外,也允許士大夫參與,《長編》,卷 77,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三月 甲午,第 3 冊,頁 1760:「詔金明池、瓊林苑先許士庶行樂。」

46 范鎮,《東齋記事》,卷 1,頁 11。

47 脫脫,《宋史》,卷 265,列傳第 24,〈呂蒙正〉,頁 9147。

48 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中,頁 29:「上元然鐙,或云沿漢祠太 一自昏至晝故事。梁簡文帝有列鐙賦。陳後主有光壁殿遙詠山鐙詩。唐明皇先天中,東都設鐙,

文宗開成中,建鐙迎三宮太后,是則唐以前歲不常設。本朝太宗時,三元不禁夜,上元御乾元 門,中元、下元御東華門,後罷中元、下元二節,而初元游觀之盛,冠於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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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乃奏曰: 『貧底總趕在城外。』左右皆失色,真宗以為誠而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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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知節 本來即有直言敢諫之名,但是後人傳訟該項事蹟,也說明了士大夫認真看待所謂

「與民同樂」是否「名符其實」的政治「理想」 ,基本上和帝王的觀念有所不同,

而以節慶之時的宴樂活動為焦點,無形之中也透露出這樣的思想差別。

以開封府的節慶娛樂為例,自太祖以後,京城三元張燈、金明池春季有水軍 之戲成為慣例。真宗天禧二年, 「監察御史劉平,言金明池準例許士庶嬉遊一月,

今都城物價踊貴,民方望罷之。詔開池,終上旬乃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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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嘉祐四年, 「知 開封府歐陽修言:三元放燈,不出典禮,蓋自前世習俗所傳。陛下俯徇眾心,欲 同民樂,勉出臨幸,非為嬉遊,若乃時歲豐和,人物康富,以為樂事,亦是人情。

今自立春以來,陰寒雨雪,小民失業,坊市寂寥,寒凍之人,死損不少,薪炭食 物,其價增倍,民憂凍餓,何暇遨遊?……欲乞特罷放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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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平反對在鄰近諸路災荒

52

,導致京城物價上揚時,仍舊開金明池許士庶嬉 游,增加入城人口對物價的負擔。歐陽修一方面承認了民間三元放燈的習俗其來 有自,且皇帝臨觀「以為樂事,亦是人情」 ,但卻也認為,在天災雨雪,百姓飢 寒、物價上漲的時候,既然違反了歲豐人和始游觀的前提,那麼過去的舊俗以及 帝王的遊樂之情,重要性理應遠不如愛民如子,感同身受的儒家治國原則。然而,

從劉平的建議最後採取折衷的辦法, 「詔開池,終上旬乃罷。」也說明了在士大 夫政治的理想和現實之間,難免有落差的存在。

如果說「與民同樂」的宴樂必須以歲豐人和為前提,是當時士大夫普遍的政 治理想,那麼在擔任地方官員期間,各因其俗,安定民心,並公務之餘休閒遊憩,

也是州縣官方舉行節慶宴會的重要原因。而有時候,後三者的考量,還在前者之 先,這不但是政治理想與實踐之間的落差,也是地方官和不在其位的士大夫之 間,職責的不同所導致。

49 吳曾,《能改齋漫錄》,卷 12,〈記事‧馬知節真誠不善書〉,頁 2294。

50 李燾,《長編》,卷 91,真宗天禧二年三月戊戌,第 4 冊,頁 2103。

51 李燾,《長編》,卷 189,仁宗嘉祐四年春正月丁酉,第 8 冊,頁 4547。

52 李燾,《長編》,卷 91,真宗天禧二年三月甲午,第 4 冊,頁 2102:「詔開封府、京東西、河 北、河東、陜西、淮南路災傷處所……。」

(10)

以川峽路為例,蜀人向來有好游觀之名,時令節日常常有慶祝活動, 「蜀中 風俗,舊以二月二日為踏青節,都人士女絡繹遊賞,緹幕歌酒散在四郊。……後 乖崖公(張詠)帥蜀,迺曰:慮有他虞,不若聚之為樂。乃於是日,自萬里橋以錦 繡器皿結綵舫十數隻,與郡僚屬官分乘之,妓樂數船,歌吹前導,命曰遊江。於 是郡人士女駢於八九里間,縱觀如堵,抵寶歷寺橋,出讌於寺內。寺前併一蠶市,

縱民交易,嬉遊樂歡,倍於往歲,薄莫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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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同州以二月二日與八日 為市,四遠村民畢集,應蠶農所用,以至車檐、椽木、果樹、器用雜物皆至,其 直千緡至萬緡者。郡守就于城東北隅龍興寺前,立山棚、設幄幕聲樂,以宴勞將 吏,累日而後罷。」

54

; 「眉人以二月望日鬻蠶器,謂之蠶市焉。東坡先生詩云:

蜀人衣食常艱苦,蜀人行樂不知還,十夫耕農萬夫食,一年辛苦一春閒,閒時尚 以蠶為市,共牽辛苦逐欣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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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南宋祝穆曾說: 「成都游賞之盛甲於西蜀,

俗好娛樂,凡太守歲時宴集。……以從民樂。歲率有期,謂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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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府、眉州、同州從正月到四月春季,地方有「蠶市」及「踏青」的習俗,

實際上即是農閒、開春之際,州級城市商業貿易,買賣日用百貨、農業生產工具,

雜以非耐用的消費品、奢侈品,而伴隨貿易之外,大城市並發展出休閒、娛樂、

遊覽的功能,吸引鄰近城鄉大量人口湧入城市。而自太宗淳化年間張詠知成都府 開始,就有地方知州配合當地習俗,因應二月上旬蠶市、踏青節的到來,由官府 出資結彩舫遊江,以伎樂笙歌宴勞官吏及民眾的政策,其後,天聖間薛奎知成都,

哲宗至高宗間莊綽記成都事,都顯示出終北宋之世, 「因其習俗」是川峽路官員 舉行節慶宴會的主要理由。

真宗祥符三年, 「蔡汶使西川還,言川、峽每春州縣聚遊人貨藥,謂之藥市,

53 陳元靚,《歲時廣記》,卷 1,〈遊蜀江〉引杜氏《壺中贅錄》,頁 2326b。

54 陳元靚,《歲時廣記》,卷 1,〈售農用〉引《四川記》,頁 2326b。

55 陳元靚,《歲時廣記》,卷 1,〈鬻蠶器〉,頁 2326b-2327a。其他還有范鎮,《東齋記事》,卷 4,

頁 35:「蜀人正月二日、三日上塚,知府亦為之出城置會。」;莊綽,《雞肋篇》,卷上,頁 20:

「成都自上元至四月十八日,遊賞幾無虛辰。……浣花自城去僧寺,凡十八里,太守乘綵舟泛 江而下。……以大艦載公庫酒,應遊人之家,計口給酒,人支一升。……又於五門之下設大尊,

容數十斛,置杯杓,凡名道人者,皆恣飲。如是者五日。」

56 祝穆,《方輿勝覽》,卷 51,〈成都府路‧成都府〉,第 3 冊,頁 1060。

(11)

望令禁止之。上曰:遠方各從其俗,不可禁也。」

57

川峽路城市定期買賣交易的 集市規模盛大,引起了官員對於治安及聚眾為亂的憂慮,史載經常可見,然而真 宗祥符詔令,卻也間接承認了蜀地知州「因其習俗」治理的合法性。違背當地風 俗施政,比如吳元載, 「端拱初,加領富州刺史,俄徙知成都府。蜀俗奢侈,好 遊蕩,民無嬴餘,悉市酒肉為聲技樂,元載禁止之。吏民細罪又不少貸,人多怨 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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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得不到好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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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地方知州照常舉辦已經形成慣例的節慶娛樂,特別是州城普遍的上元張 燈活動,也有展示出承平無事,進而安定民心的功用。這類的記載例如太宗時王 承衍, 「出知天雄軍府兼都部署。時契丹擾鎮陽,候騎至冀州,去魏二百餘里。

鄰境戒嚴,城中大恐,屬上元節,承衍下令市中及佛寺然燈設樂,與賓佐宴遊達 旦,人賴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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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間張方平知成都, 「西南夷有邛部川首領者,妄言蠻 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轉運使高)良夫聞之大驚,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 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爭遷居城中。……(方平)悉歸屯邊 兵,散遣弓手,罷築城役。會上元觀燈,城門皆通夕不閉,蜀人遂安。」

61

康定間段少連知廣州, 「廣州多蠻猺,雜四方游手,喜乘亂為寇敓。上元然 燈,有報蕃市火者,少連方燕客作優戲,士女聚觀以萬計。其僚請罷燕,少連曰:

『救焚不有官乎?』作樂如故。須臾火息,民不喪一簪,眾服其持重。」

62

;神 宗熙寧間曾公亮, 「長安多豪右,喜為飛語以搖動在位,且邀姑息,有聲言營卒

57 李燾,《長編》,卷 73,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三月辛巳,第 3 冊,頁 1658。

58 脫脫,《宋史》,卷 257,列傳第 16,〈吳廷祚‧子元載〉,頁 8950。

59 范仲淹,〈政在順民心賦〉,《全宋文》,卷 368,第 18 冊,頁 390:「王者廣育黔首,誕布皇明,

闡邦政而攸叙,順民心而和平。振窮恤貧,必俯從於眾望;發號施令,實允叶于羣情。……以 謂逆其民而理者,雖令不從;順于民而化焉,其德乃普。是以究其所病,察其所宜。禮應時而 沿襲,教隨俗以彰施。欲求乎廣所及也,必在乎俯而就之。彼患困窮,我則躋之于富亦;彼憂 苛虐,我則撫之以仁慈。于以見百姓為心,萬邦惟慶。無一物不得其所,無一夫不遂其性。所 以感其和氣,所以謂之善政。」范仲淹正代表了北宋依俗治理一派的地方官之原則,和後來一 風俗同道德一派的地方官,可以互相對照。

60 脫脫,《宋史》,卷 250,列傳第 9,〈王審琦‧子承衍〉,頁 8817。

61 李燾,《長編》,卷 178,仁宗至和二年春正月丁亥,第 7 冊,頁 4306。

62 李燾,《長編》,卷 128,仁宗康定元年八月己酉,第 5 冊,頁 3035。

(12)

怨公亮減削供給,謀結外寇,以上元夜起兵為亂。至聞京師、長安人大恐,兵官 陰為備,請公亮毋出游,公亮不為動,是夜特率賓佐置酒遊觀,夜艾而歸,人情 遂安,飛語亦息。」

63

成都路宋初寇亂不斷,民心人情易於動搖,又有西南夷接壤,而蜀地富饒,

因此朝廷特別重視;廣州有市舶之利,外國商人定居蕃市者不少,鄰近又有羈靡 州蠻夷;河北路、永興軍路則因為接近遼夏邊境,強敵當前導致人民畏懼,所以 在這些地區,預防動亂,安定民心,成為地方官員的重要任務。然而,如何兼顧 治安和穩定民心,以免社會失序加深動亂,或者由於不實謠造成恐慌心理,生民 失業,在這種情況下,照常舉行節慶活動,對於穩定民心具有一定的「展示」功 用,但是調度兵馬違持有效警戒與抵禦措施,同樣也考驗著地方文武官員的能 力。王承衍、張方平、段少連、曾公亮,後來卒為名將或名臣,透過上述的事例,

也可以得知一二。

然而,除去身為官員的職責,讓他們特別重視所謂「與民同樂」的宴會,其 政治上的意義和功能之外,就一般人情來說,無論地方官員還是士大夫,他們對 於各地節慶宴樂的親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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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表示出節慶之於官吏公務之餘的休閒,和工 商農民勞動之餘的休憩,沒有太大的差別。士大夫同樣熱衷於燈會、宴飲、歌舞 等活動,這是節慶狂歡氣氛的感染所致,也是節慶活動打破了日常的秩序,跨越 了階級、職業、甚至是性別限制的證明。所謂官方舉辦「與民同樂」的節慶宴樂,

從嚴肅的意義來說,歲豐人和然後注意到人民的精神需求,因俗治理以安民心,

可以歸諸於士大夫的政治動機,然而從士庶一致的放鬆休閒、擺脫日常生活慣例 的集體心理來說,休假的各級官員、士大夫和一般民眾共同參與宴樂, 「與民同 樂」因而也具有較為輕鬆的一面。

63 李燾,《長編》,卷 231,神宗熙寧五年三月戊申,第 9 冊,頁 5623-5624;《宋史》,卷 312,

列傳第 71,〈曾公亮〉,頁 10233。

64 士大夫參與各地的節慶宴樂,例如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18,〈詩‧次韻劉景元 路分上元〉,頁 222:「三吳重時節,九陌自歌舞。……嬉遊各忘歸,闐咽頃未 。飛毬互明滅,

激水相吞吐。」詩跋有「景文近買宅江州」之語,詩中所記為江州上元的景觀;徐松,《宋會要 輯稿》,卷 21778,〈刑法二‧禁約〉,第 7 冊,頁 6514 上-6514 下:「(成都府) [帥]府監司,

七夕率皆登樓宴飲。……吏民聚觀。」;馬純,《陶朱新錄》,頁 278-279:「(徽宗時)張彧字景安,

文潛之子也。俊邁有家聲。……方欲出京,當宣和間,景隆門燈火極盛,晁以道自潁昌來潛觀,

遇之途。」

(13)

第二節 市肆酒樓:城市文化空間的區隔及意義

北宋士人及士大夫的宴飲,酒樓酒館、公私園林以及各處寺觀、亭臺樓閣,

都是常見的地方,其中酒樓多半坐落在城鎮中的熱鬧通衢,官方和私人園林則散 布於城中及城外近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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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寺道觀位於鄉村山嶺者有之,但集中在城鎮裡的數量 更多

66

,至於州縣水路要道沿岸興建亭臺以暫憩,鄰近州縣官衙之山川勝處,營 建或利用現有的亭臺樓閣堂,作為居住、會客宴集的場所,則是地方官員城市日 常生活中,經常可見的一部分。究其原因,對於擔任州縣官員的士大夫來說,由 於侷限於犯夜、非因公事不得下鄉的禁令,以及平日公事的羈絆,他們日常活動 的範圍,不但難以超出州城,而且很多時候只在官衙附近,這從宴飲的地點大多 位在州縣城市之內,只有在節日休假、餞別、替代時,才出現出城遊覽、游宴的 情況可以看出。

北宋士人、士大夫暫居或定居在城市的情況相當普遍,就其居住區來說,沒 有形成特定集中的區域,而是散居於城中各處,其中有鄰近官衙,也有位在舊城、

子城內外,靠近商業區、橋樑、城門、學校以及城內名勝山川;有人選擇居住在 鬧區附近,也有人選擇居住在城中荒僻之所;至於城內、城郊則同樣分布著許多 士大夫的私家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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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宋徽宗時代的汴京城為例, 《東京夢華錄》記載了政府機構、士大夫住 宅和酒樓、茶坊、店舖、市場,甚至是妓館交錯的情況,卷三〈馬行街鋪席〉說:

「新封丘門大街,兩邊民戶鋪席,外餘諸班直軍營相對,至門約十里餘。其餘坊 巷院落,縱橫萬數,莫知紀極,處處擁門,各有茶坊酒店,勾肆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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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

65 北宋州縣官員興建的亭臺樓閣和郡圃,屬於官方所有的園林,相對而言,士大夫自有的園林 宅第,則屬於私人的園林。北宋官私園林集中在城市及其近郊的情況,十分顯著,參見論文〈附 表一〉及〈附表二〉對於亭臺等建築地點的統計,集中在官衙四周、城內隅地、附郭、城郊、

城內外不遠的山川勝地,而這種現象,直至南宋都是如此,參見梁庚堯,〈南宋官戶與士人的 城居〉,《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下,頁 187-192。

66 梁庚堯,〈南宋城市的社會結構〉,《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上,頁 598-600。

67 梁庚堯,〈南宋官戶與士人的城居〉,頁 183-192。

68 孟元老撰,鄧之誠注,《東京夢華錄注》(臺北:世界,1999),卷 3,〈馬行街鋪席〉,頁 168。

(14)

東門街巷〉 : 「直北出景靈宮東門前,又向北曲東稅務街,高頭街,薑行後巷,乃 脂皮畫曲妓館,南北講堂巷。……南曰第二甜水巷,以東審計院,以東桐樹子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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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了舊城內官府、軍營、宰相之家和市井交雜的情況,而新城內的情 形,也大致雷同。

也因為城市中士大夫的住所鄰近店舖、通衢的相當多,他們出入市肆,和市 井之人雜處,或者上茶坊、酒樓,會客宴飲的機會也不少。像是魯宗道「為諭德,

其居在宋門外,俗謂之浴堂巷,有酒肆在其側,號仁和,酒有名於京師,公往往 易服微行,飲於其中。……真宗問曰:何故私入酒家?公謝曰:臣家貧無器皿,

酒肆百物具備,賓至如歸,適有鄉里親客自遠來,遂與之飲。然臣既易服,市人 亦無識臣者。真宗笑曰:卿為宮臣,恐為御史所彈。」 ;

70

又「王朴為學士,居 近浚儀矯,常便服,頂蓆帽,步行沿河,以訪規故。王嗣宗為中丞,退朝,適見 市人奪物而走,嗣宗躍馬追及,斥左右縶之。宋白為翰林承旨遊委巷,為趙慶所 持。」所以魏泰說「前輩通脫簡率如此,亦法制寬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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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真宗之語,可以推測自宋初起,法令即規定朝官、宮臣不得私自入酒家飲 酒,而京朝官易公服,微服私行市里,同樣也會招致行為不檢的非議,甚者遭到 御史的糾彈。然而北宋末魏泰說前人法制寬簡,對照魯宗道、宋白、王嗣宗的事 例,可知至少在真宗以前,該條法令並沒有嚴格的施行,要到仁宗末年及神宗、

哲宗以後,規定才逐漸趨嚴,而且有實際遭到彈劾的例子。

北宋通行禁止朝官入市肆的法令內容,現存《宋刑統》及《宋大詔令集》中 未見,然而從下列事例可以略見一二。真宗時石延年, 「磊落奇才,知名當世,

氣貌雄偉,飲酒過人。有劉潛者,亦志義之士也,常與且曼卿為酒敵。聞京師沙 行王氏新開酒樓,遂往造焉,對飲終日,不交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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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翰林學士張君房,

69 孟元老撰,鄧之誠注,《東京夢華錄注》,卷 3,〈寺東門街巷〉,頁 151;〈寺東門街巷‧審計 院〉,頁 156:「宋朝以三司使總邦計,司各有院,以秉中外泉穀出入之政,蓋會計之府也。」;〈寺 東門街巷‧桐樹子韓家〉,頁 156:「韓子華兄弟皆為宰相,門有梧桐,京師人以桐木韓家呼之,

以別魏公也。」

70 歐陽修,《歸田錄》,卷 1,頁 1-2。

71 魏泰,《東軒筆錄》,卷 13,頁 149。

72 歐陽修,《歸田錄》,卷 2,頁 34。

(15)

「尚為小官,醉飲於樊樓。」

73

。神宗時祕書監丞劉几, 「以中大夫致仕,居洛 中。平時,劉挾女奴五七輩,載酒持被囊,往來嵩、少間。……嘗召至京師議大 樂,旦以朝服趨局,暮則易布裘,徒步市廛間,或娼優所集處,率以為常,神宗 亦不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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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詩云: 「 『春城戀酒不歸去,老却碧桃無限花』 。此仵磐艮 翁詩。終南人。……元豐中,監青州臨淄酒稅。或以此詩題酒樓。」

75

綜合上述,法令的內容大致為:京朝官以上的官員,平時出入皆須穿著公服,

以表示身分,而且不得出入酒樓、妓院

76

、委巷等不良場所,否則御史臺有糾舉 的責任

77

;京朝官以下的官員及士人,則不在禁令之內;致仕官按照慣例,也不 受限制。再從一些實際的案例來看,特別知名的豪華酒樓,例如汴京仁和酒店、

樊樓等,士人、士大夫出入者不少,可能因為場所消費高且建築華美,故成為「不 良場所」中的例外,至於飲茶為主的茶坊,位於市井、道旁或較偏僻地區者皆有,

一般沒有特別限制士大夫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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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上述一般公認的不良場所,可能是難以 界定的模糊地帶。

禁止京朝官入市肆的詔令,如前所述,在真宗時期沒有實際的執行,然而在 仁宗末年以後,陸續出現了一些官員受罰的事例。 《石林燕語》卷七:

天聖、寶元間,范諷與石曼卿(延年)皆喜曠達,酣飲自肆,不復守禮 法,謂之山東逸黨,一時多慕效之。龐穎公(籍)為開封府判官,獨奏諷,

73 文瑩,《湘山野錄》,卷上,頁 7。

74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 10,頁 146。

75 姚寬撰,孔凡禮點校,《西溪叢語》(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上,頁 61。

76 沈括撰,胡道靜校注,《元刊夢溪筆談及新校注合刊》,卷 23,〈譏謔〉,頁 227:「石曼卿為集 賢校理,微行倡館,為不逞者所窘,曼卿醉與之校,為街司所錄。」

77 官方節慶時舉辦的各種活動,則不列入禁令之限,孟元老撰,鄧之誠注,《東京夢華錄注》,

卷 7,〈三月一日開金明池瓊林苑〉,頁 278-279:「三月一日,州西順天門外,開金明池、瓊林苑,

每日教習車駕上池儀範,雖禁從、士庶許縱賞,御史臺有榜不得彈也。」;宋綬、宋敏求編,《宋 大詔令集》(臺北:鼎文,1972)下,卷 144,典禮 29,〈遊觀‧十七十八夜張燈詔〉,頁 528。

78 孟元老撰,鄧之誠注,《東京夢華錄注》,卷 2,〈朱雀門外街巷‧茶坊〉,頁 87:「宣和初有人 參選,將詣吏部陳狀,而起時太早,道上行人尚希,省門未開,姑往茶邸少憩。」;何薳,《春 渚紀聞》,卷 10,〈記丹藥‧瓢內出汞成寶〉,頁 147:「任德翁之猶子嘗隨德翁入都,艤舟相國 寺橋,遇一道人邀坐茶肆。」

(16)

以為苟不懲治,則敗亂風俗,將如西晉之季。時諷嘗歷御史中丞,為龍圖 閣學士。穎公言之不已,遂詔置獄劾之,諷坐貶鄂州行軍司馬。曼卿時為 館閤校勘,亦落職,通判海州。仍下詔戒勵士大夫,於是其風遂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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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仁宗慶曆八年: 「(楊偕)坐蔡襄等劾奏,出知杭州,會襄謁告過杭,而輕遊里 市,或謂偕盍言於朝,答曰:襄嘗以公事詆我,我豈可以私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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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二 年: 「群牧判官、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知汝州,坐皇城卒報其遊從不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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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宗元祐七年: 「右正言姚勔言:竊以王府侍講宜用經術文學、履行修潔之人,

以充其選。今(魏)廣人材猥下,學問空疎,但以自來浪游市廛,熟諳邪徑,慣習 里巷群小之事。既無行誼可稱,亦無經術可取……。廣尋改軍器少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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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 元年,哲宗御批: 「契勘京朝官以上,自合衣公裳出入。宣德郎司馬宏、承務郎 勾當染院李無咎不識分守,身服便衣,輒敢微行街市,雜與小人為伍,觀看車馬。

士人立朝,全無廉恥,可送御史臺疾速取勘,具案奏裁。司馬宏、李無咎並衝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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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仁宗初年龐籍彈劾范諷、石延年開始,此後直到哲宗,陸續出現了官員違 背此令遭到彈劾的案例。然而詔令原本只限制一定品階以上的朝官,不得隨意出 入市井,但是在神宗以後,由於強調學校培養賢才的功能,本來在禁令之外的國 學士人,後來逐漸納入規定之內。這也是當時士大夫逐步加強對於名節、修身的 觀念,滲透到了法令層面的一種反應。

北宋士人,包括太學、國子監學生在內,宋初沒有禁游市肆酒樓的規定。 「慶 歷二年,御試進士。……(楊)察之弟寘時就試畢,負魁天下望。……而寘試罷與 酒徒飲酒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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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宣徽逵少時,人物已魁偉,日懷二餅,讀漢書於京師州 西酒樓上。飢即食其餅,沽酒一升飲,再讀書。抵暮歸,率以為常。」

85

。未任

79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 7,頁 103-104。

80 李燾,《長編》,卷 163,仁宗慶曆八年二月丙子,第 7 冊,頁 3917。

81 李燾,《長編》,卷 180,仁宗至和二年六月庚寅,第 7 冊,頁 4351。

82 李燾,《長編》,卷 470,哲宗元祐七年二月丁巳,第 19 冊,頁 11217-11218。

83 李燾,《長編》,卷 496,哲宗元符元年三月甲戌,第 19 冊,頁 11811-11812。

84 王銍,《默記》,卷下,頁 38。

85 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 8,頁 83。

(17)

官的士人出入里巷市井,本來百無禁忌,然而遲至元豐時,已經有國學士人禁止 入酒樓宴飲的規定, 「元豐間,駕往國子監,出起居,有旨:人賜酒二升。諸齋 往往置以益之,曰:奉聖旨得飲。遂自肆,致有乘醉登樓擊皷者。因是遇賜酒即 拘賣,以錢均給。以是知自昔國學有酒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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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時推行太學三舍法,以 品行成績考校三舍升降,對於士人的言行產生了一定的規範作用,故「議者謂方 三舍之法行,士子無敢以秃巾短後之服行道上者,遇長上無敢不避道拱揖者,茶 肆酒壚無敢輒遊者,市人不逞者、醉者、或凌嫚之士子,皆避去無與較者,則亦 不可以為無補於教養。」

87

然而,從仁宗初年龐籍核奏范諷、石延年游行市肆,後下詔士大夫砥礪名節,

到神宗熙寧國學士人不敢輒遊市肆。下至哲宗年間,雖然哲宗曾經親自御批,以 強烈的措辭譴責司馬宏、李無咎微行市里的行為,但在同時,也出現了士人與未 登朝籍的新科進士,出入里巷妓院的情況, 「元祐間,敏求齋有治春秋陳生與宋 門一倡狎。」

88

; 「紹聖間,閬州有華姓者一舉登科,雙親未老,榮來廷對,唱 名才畢,與同年來由瓊兒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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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直至徽宗末年, 「凡學子及新進士、三 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館殿者,咸可就游,不吝所費,則下陳水陸備矣。」

出入市井妓院及酒樓,反倒成為一種常態。

從這裡可以看出,從北宋中期以後,強調士人修身的道德觀念,確實逐步深 化且日益普遍,但是在徽宗時代,反倒有些回到了真宗以前的情況。這和徽宗本 身的性格,以及政令的廢弛,都有直接的關係。宣和初年, 「 (蔡)攸進見無時,

便僻趨走,或塗抹青紅,優雜侏儒,多道市井淫媟謔浪之語以蠱上心。……上納 其言,遂微行都市,妓館、酒肆,亦皆遊幸。」

90

;李邦彥「俊爽,美風姿,為 文敏而工。然生長閭閻,習猥鄙事,應對便捷;善謳謔,能蹴鞠,每綴街市俚語

86 周煇撰,劉永翔校注,《清波雜志校注》,卷 4,〈賜監生酒〉,頁 173。

87 施宿等撰,《嘉泰會稽志》,《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地理類一》,卷 1,〈學校〉。

88 周煇撰,劉永翔校注,《清波雜志校注》,卷 4,〈兩學人物〉,頁 167。

89 金盈之,《醉翁談錄》,卷 8,〈平康巷陌記‧潘瓊兒家繁盛〉,《筆記小說大觀》,19 編,第 3 冊,頁 2235。

90 黃以周,《長編拾補》,卷 40,徽宗宣和元年九月癸亥,第 3 冊,頁 1254-1255。

(18)

為詞曲,人爭傳之,自號李浪子。言者劾其游縱無檢,罷符寶郎,復為校書郎。……

(四年)拜少宰,無所建明,惟阿順趨諂充位而已,都人目為浪子宰相。」

91

。由 於上行下效,法令對官員的限制,很容易因為特權而失去效力,或者藉由矯飾言 行,產生言行不一的情況。而從《東京孟華錄》孟元老親身見聞的詳細記載,徽 宗末年士人、士大夫出入瓦子、酒樓、茶坊、妓院、集市、夜市等市井之地,可 能不在少數。

綜合上述,士大夫的會客、宴飲,城市中散布各處的茶坊、酒樓是其中一個 地點,然而由於酒樓、茶坊集中在市肆通衢,由此也產生了士大夫與「市井之人」 , 包括商賈、工匠、伎藝、無賴小民等雜處,士庶身分之別及士人操守的衝突。市 井通衢等熱鬧地區,往往被歸類為負面的、有害操守的場所,這是士大夫自行在 城市劃定各個不同文化空間,並加以評價的結果,也是對於所謂「城市繁華」的 退卻與反動。

舉例言之,王顯「太宗居藩,嘗給事左右。性謹介,不好狎,未嘗踐市肆。」

92

從宋初開始,士大夫不好市井之游,即被視為具有謹慎自持的美德,其後神宗 時李大防, 「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不左右游目。」

93

;元耆寧, 「為崇文院校 書、同知禮院。……先是,上元張鐙,執政諸子皆出遊,而耆寧少多病,獨不出。

上喜察聽外事,對輔臣稱獎之,以為好學勤篤,因有是命。」

94

;徽宗末楊邦乂,

「少處郡庠,足不涉茶坊酒肆。同舍欲壞其守,拉之出飲,託言朋友家,實娼館 也。公初不疑,酒數行,娼豔粧而出。公愕然,疾趨而歸,解其衣冠焚之,流涕 自責。」

95

都被視為士人潔身自好的氣節表徵。

如此一來,士大夫無形中也在城市裡劃定了不可進入的空間,與不可與之往 來的人群,亦即「市井之人」 ,而市井之人又常常和「小人」連稱。所謂「市井

91 脫脫,《宋史》卷 352,列傳第 111,〈李邦彥〉,頁 11120。

92 脫脫,《宋史》,卷 268,列傳第 27,〈王顯〉,頁 9230。

93 脫脫,《宋史》,卷 340,列傳第 99,〈呂大防〉,頁 10844。

94 李燾,《長編》,卷 296,神宗元豐二年春正月辛卯,第 12 冊,頁 7199。

95 羅大經,《鶴林玉露》,甲編,卷 3,〈前輩志節〉,頁 54;《宋史》,卷 447,列傳第 206,〈忠 義二‧楊邦乂〉,頁 13195-13196。

(19)

小人」之形狀,北宋士大夫通常稱其為:陽則聽從、陰有窺伺、變異前言、反覆 二心,

96

賦性姦回、重利輕義、探測人意,違背前說,

97

異巾美服、言語狡詐,

98

天資險薄、巧詐翻覆,

99

,輕薄無行,

100

熟諳邪徑

101

,市井俚談,

102

閭巷荒淫之 語

103

,酒食相慕、心強語笑、第相取容,此市里之交也。

104

當中其實反映了士大 夫對於與「君子」相對之「小人」的印象,而這種印象,往往又和對「市井之人」

的觀感互相重疊。

105

也因為士大夫觀念和法令規範的影響,重視操守的士大夫,不但盡量不入市 肆,京朝官以上的各級官員,包括地方知州、知縣、通判在內,也適用於自宋初 即訂定的法令。如此一來,士大夫既然不能在城市中鄰近住所、官府的酒樓宴飲,

至少不能光明正大的進出,宴集因此轉向地方官衙之後,或者游宴於寺觀、園林、

畫舫、亭臺樓閣等地。士大夫在官衙、城市中,另行創造出一種文人化的宴飲空 間,作為日常交游聚會的場所,一方面能夠符合法令的規範,另一方面,遠離市 井塵囂,與山川自然美景對飲,嘉賓好友,吟詠良辰美景,對於平日厭倦城郭生 活的士大夫來說,也十分具有吸引力。

自宅、園林、亭臺樓閣與郊外山水美景,相對於市肆酒樓,更受到士大夫的 青睞,其中營建園林宅第,佈置園池花木,召客宴飲者很多,例如汴京李昉, 「所

96 李燾,《長編》,卷 450,哲宗元祐五年十一月己卯,第 18 冊,頁 10819:「侍御史孫升言」

97 李燾,《長編》,卷 450,哲宗元祐五年十一月己卯,第 18 冊,頁 10819:「御史中丞蘇轍言」

98 袁采,《世範》,卷下,〈治家〉,頁 2369。

99 不著撰人,《道山清話》,卷 1,頁 2791:「參政吳奎言」

100 李燾,《長編》,卷 369,哲宗元祐元年閏二月庚戌,第 15 冊,頁 8922:「左司諫王巖叟又言」

101 李燾,《長編》,卷 470,哲宗元祐七年二月丁巳,第 19 冊,頁 11217:「右正言姚勔言」

102 陸游,《家世舊聞》,卷下,頁 218。

103 王灼,《碧雞漫志》,卷 2,《筆記小說大觀》,6 編,第 2 冊,頁 711a。

104 劉斧,《青瑣高議.前集》,卷 4,〈王實傳〉,頁 2994-2995。

105 這種觀感的形成不限於士大夫,神宗也是如此,葉夢得,《石林燕語》,卷 9,頁 140:「神宗 嘗問經筵官:周官『前朝後市』何義?黃右丞履時為侍講,以王氏新說對。……上曰:亦不獨 此。朝,君子所集。市,小人所居。向君子背小人之意。諸臣聞之竦然。」;南宋袁采《世範》

卷中〈處己〉,頁 2357:「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雜處之地,吾輩或有經由,須當嚴重其 辭貌,則遠輕侮之患,倘有譏議,亦不必聽,或有狂醉之人,宜即迴避,不必與之較可也。」

直到南宋,這種觀感似乎又更為加強。

(20)

居有園亭別墅之勝,多召故人親友宴樂其中。」

106

;李遵勗, 「所居第冠園池冠 京師。……構堂引水,環以佳木,延一時名士大夫與宴樂。」

107

。司馬光洛陽之 獨樂園, 「青山在屋上,流水在屋下,中有五畝園,花竹秀而野。……樽酒樂餘 春,棊局消長夏。」 ;

108

富弼, 「晚居西都,嘗會客于第中,邵康節與焉。」

109

宋代士大夫營置園林的風氣很普遍

110

,雖然園林的規模大小不一,但從現今 流傳大量宴飲於園林,描繪賓主之歡和園林景物的文章來看,融合自然山水景緻 的宴飲地點,顯然比市肆酒樓來得受歡迎許多。這是士大夫對於居住的城市外在 環境,賦予道德化意義的結果,同時也是宋代城市園林文化興盛的具體反映。

106 脫脫,《宋史》,卷 265,列傳第 24,〈李昉〉,頁 9139。

107 脫脫,《宋史》,卷 464,列傳第 223,〈外戚中‧李遵勗〉,頁 13569。

108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8,〈詩‧司馬君實獨樂園〉,頁 90。

109 王明清,《揮麈後錄》(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 2,頁 105。

110 北宋士大夫營建園林的情況,參見第五章第二節,頁 129-144;第三節,頁 145-157。

(21)

第三節 伎樂娼優與宴會

無論家宴、游宴或公筵,士大夫以聲樂絲竹、婢妾妓女佐酒侑觴者並不少見。

其中士大夫之家蓄有的妾、婢、家妓,多半由買賣而來,如陶穀則曾買得党太尉 (進)家故妓

111

;蘇軾曾作詩嘲張先年八十五尚買妾;

112

曾布所買妾,自云本貴種,

後因失身自售;

113

徐得之寵婢,詞中謂「表德元來字勝之」者,死後售歸張恕所 有

114

等等,都是當時婢妾家妓,由訂定契約買賣而來,而且可能一人數次轉賣的 證明。而士大夫在家宴的場合,出婢妾彈奏樂器、舞蹈、勸酒助興,十分普遍。

比如神宗時蘇軾參與韓絳家宴,席中曾作詩〈韓康公坐上侍兒求書扇〉說: 「一 一窓扉面水開,更於何處覓蓬萊,天相滿袂人知否,曾到旃檀小殿來。」

115

; 〈次 韻景文山堂聽箏二首〉 : 「忽憶韓公二妙姝,琵琶箏韻落空無,猶勝江左狂靈運,

空鬪東昏百草須。」

116

分別追憶韓絳開宴,侍兒侍宴之樂,並韓家有二婢分別善 彈琵琶及古箏的情況。

其他像程戡, 「立春日程邀杲卿(張昇)開宴,水陸畢陳,艷妾環侍。」

117

; 徐得之, 「後房甚盛,東坡常聞堂上絲竹,詞中謂『表德元來字勝之』者,所最 寵也。」

118

;田辨之,蘇軾作〈題贈田辨之琴姬〉說: 「流水隨弦滑,清風入指 寒,坐中有狂客,莫近繡簾彈。」

119

;徐俯, 「仕欽宗為郎。……圍城中,嘗置 一婢子,名之曰昌奴,遇朝士來,即呼至前驅使之。」

120

。不論文武官員,北宋 士大夫之家蓄有婢妾家妓,教以歌舞,宴會當中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者,

121

可以

111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律詩‧姝麗僕不肯開樽‧詩注〉,頁 48。

112 蘇軾,《蘇東坡全集》上,前集,卷 5,〈詩‧張子野年八十五尚聞買妾〉,頁 56。

113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 5,頁 162-163。

114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 5,頁 174-175。

115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絕句‧韓康公坐上侍兒求書扇〉,頁 68。

116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絕句‧次韻景文山堂聽箏二首〉,頁 59。

117 朱彧,《萍州可談》,卷 3,頁 1681-1682。

118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 5,頁 174-175。

119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律詩‧題贈田辨之琴姬〉,頁 36。

120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 8,頁 185-186。

121 袁采,《世範》,卷下,〈治家〉,頁 2369:「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為賓客之歡,

切不可畜姿貌黠慧過人者,慮有惡客起覬覦之心。」直到南宋,這種風氣還是十分普遍。

(22)

說是十分常見。

一般說來,士大夫有時會將婢妾連稱,或是混用指同一人,比如王明清《揮 麈餘話》卷二所記: 「徐幹臣伸,三衢人。政和初,以知音律為太常典樂,出知 常州。……幹臣蹙頞云: 『某頃有一侍婢,色藝冠絕。前歲以亡室不容,逐去。

今聞在蘇州一兵官處,屢遣信欲復來,而今之主公靳之。』 」 ,後來開封尹李孝壽 為其做主,命令「 『且還徐典樂之妾了來理會。』兵官者解其指,即日承命。」

122

, 顯然在北宋年間,妾與婢之間,並沒有嚴格的界線。

123

在士大夫的家宴、游宴當中,都有出妾、婢勸酒助興的事例,只不過是否讓 妾、婢出見會客,會因士大夫個人而異。例如神宗時韓縝, 「以天章閣待制知秦 州。嘗宴客夜歸,指使傅勍被酒,誤隨入州宅,與侍妾遇,縝怒,令軍校以鐵裹 杖箠殺之。」

124

因為侍妾與兵官偶遇即殺之,顯然和前述命寵妾、寵婢以音樂舞 蹈待客的士大夫大不相同。至於婢妾會見賓客,有些時候,是以隔著簾幕奏樂的 方式參與宴會的,上述蘇軾說「坐中有狂客,莫近繡簾彈。」又「簾前柳絮驚春 晚」

125

,顯然田辨之及李軡轄的婢妾都是隔簾彈琴,沒有直接露面。但是相對來 說,也有像徐得之、徐俯直接以寵婢出見,或是攜妾妓出門游宴的富豪及士大夫,

「曲隄周氏以財雄於齊,有秘書丞高者,尤驕縱不法。嘗自京師載妓妾數十人遊 杭州。」

126

; 「張文懿(士遜)既致政,而安健如少年。一日西京看花回,道帽道 服,乘馬張蓋,以女樂從入鄭門。」

127

還有極少數的事例,士大夫會在家宴、公筵的場合,令妻子出拜會客,或是 主持宴會,並讓交好的賓客妻子一同赴宴。 「政和五年,晏州夷酋卜漏反,陷梅 嶺堡,知砦高公老遁。公老之妻,宗女也,常出金玉器飲卜漏等酒,漏心豔之。」

122 王明清,《揮麈餘話》卷 2,頁 299-300。

123 朱瑞熙等,《遼宋西夏金社會生活史》,頁 106。

124 脫脫,《宋史》,卷 315,列傳第 74,〈韓縝〉,頁 10310。

125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律詩‧李鈐轄坐上分題戴花〉,頁 36:「二八佳人細 馬馱,十千美酒渭城歌,簾前柳絮驚春晚,頭上花枝奈何老。露濕醉巾香掩冉,明月歸路影婆 娑,綠珠吹笛何時見,莫把斜紅插皂羅。」

126 蘇轍,《龍川略志》,卷 4,〈許遵議法雖妄而能活人以得福〉,頁 20。

127 王鞏,《聞見近錄》,頁 909-910。

(23)

太守高公老即是以妻侍公筵,宴勞晏州蠻夷首長,其他像「周美成(邦彦)為江寧 府溧水令,主簿之室,有色而慧,美成每款洽于尊席之間。世所傳風流子詞,蓋 所寓意焉: 『新綠小池塘。風簾動,碎影舞斜陽。……□閣鳳帷深幾許,聽得理 絲簧。」

128

也是以官員之妻陪侍縣廳公筵,只是隔簾彈奏而已。

哲宗曾布秉政時,則曾經以妻子主持家宴, 「曾文肅在真定,李(撰)為教授,

家素窮約。夫人嘗招其母妻燕集,時有武官提刑宋者,妻亦預席。宋妻盛飾而至,

珠翠耀目。李之姑婦所服浣衣不潔清。各攜其子俱來。」

129

;徽宗時蔡卞復官,

也以妻出席家宴, 「蔡元度鎮潤州。……(毛)澤民(滂)傾心事之惟謹。一日家集,

觀池中鴛鴦。元度席上賦詩,末句云: 『莫學飢鷹飽便飛。』澤民即席和以呈元 度曰: 『貪戀恩波未肯飛。』元度夫人笑曰: 『豈非適從曾相公池中飛過來者邪?』

澤民慚,不能舉首。」

130

在士大夫的公私宴會裡,士大夫之間,不論是否蓄有聲伎妾婢,妻妾婢是否 侍宴,又侍宴之妾婢是否露面,其實具有很大的個別差異,也和士大夫個人的貧 富和操守觀念,有直接的關係。而相較之下,以妓女、伎藝陪席佐酒,不但比婢 妾侍宴更為普遍,大多數的士大夫,也都將其視為理所當然之事。換言之,雖然 士大夫之家蓄有的家妓,身分、來源都和婢妾類似,

131

但是從家妓侍宴,勸酒、

陪侍的情況來看,其男女之防的界線,不如婢、妾嚴格,盛妝歌舞待客的情況,

屢見於文人記載。

蘇軾〈成伯席上贈所出妓川人楊姐〉說: 「坐來真个好相宜,深注唇兒淺畫 眉,須信楊家佳麗種,洛川自有浴妃池。」

132

其中描繪了趙成伯家宴中家妓的容 貌,並沒有如妾妻侍宴般多以簾幕屏障。又神宗年間, 「王韶罷樞密副使,以禮 部侍郎知鄂州,一日宴客,出家妓奏樂,入夜席,客張績沉醉,挽家妓不前,遽

128 王明清,《揮麈餘話》卷 2,頁 298。

129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 7,頁 166。

130 王明清,《揮麈後錄》,卷 5,頁 169。

131 朱瑞熙等,《遼宋西夏金社會生活史》,頁 105。

132 蘇軾,《蘇東坡全集》下,續集,卷 2,〈絕句‧成伯席上贈所出妓川人楊姐〉,頁 5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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