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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臺中榮民總醫院性騷擾事件申訴案件檢核說明
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
※區分是否為性騷擾事件→適用何項法規→由誰為主要調查單位→有無通報必要
※是否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是否還涉及其他刑事要件→鼓勵被害人報案或由警察 逕行調查→有無通報必要
一、區分申訴內容是否為性騷擾事件
詢問內容 有 沒有 說明
1.是否具有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或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申訴騷擾的行為,是否與性有關或具有性意味 申訴事件的內涵
◎申訴騷擾的行為,是否具有性別歧視的內涵 申訴事件的內涵 2.上述行為,是否構成申訴人人格尊嚴損害,或造成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 境,或不當影響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申訴人是否因此感到不舒服 影響人格權
◎申訴人是否因此感到害怕、恐懼 身心影響程度
◎申訴人是否因此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 影響其生活秩序
二、適用何項法規與調查單位
詢問內容 是 不是 說明
1.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適用: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申訴人必須為員工或求職者,且正在執行職 務(工作執行狀態或延續)的確認,並確認兩造關係。若非執行職務,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被申訴人為申訴人的同事,但發生在申訴人執行職 務期間。
主要以申訴人遭受性騷 擾時,正處於工作進行或 工作延續狀態。因公出差 亦屬之。
◎被申訴人為顧客或他人,但發生在申訴人執行職務期間。
◎相對人為申訴人的雇主,但申訴人正在執行職務狀態
※確認上訴狀態後,由申訴人的雇主進行調查,若相對人就是申訴人的雇主,由申訴人申訴 後,雇主不處理則由勞工局(縣市主管機關)調查。
2.性騷擾防治法的適用:先確認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申訴人是否為員工,且正在執行職務(適 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由申訴人雇主調查),若非適用上述法規,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再來請確認相對人(加害人)是否有雇主(若有雇主,則由相對人雇主調查),如果為無雇主或 相對人不明時,則由警察調查。但若相對人本身就是雇主或機關、機構等負責人,則由性騷 擾防治法主管機關調查。
注意:本項法規適用須排除性侵害犯罪。
詢問內容 是/有 不是/無 說明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申訴人是否為員工,且正 在執行職務期間
◎相對人是否為員工,有雇主嗎? 有雇主,由相對人雇主調查
◎相對人沒有工作,無雇主 無雇主,由警察調查
◎相對人身分不明,不知道是誰或找不到 身分不明,由警察調查
◎相對人自己就是雇主或機關、機構負責人時 相對人是雇主或負責人,由 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調查
※若申訴人直接向警察單位申訴,警察單位依單一窗口原則,接受申訴人申訴,並依上訴要 件,填寫性騷擾申訴書,並製作調查紀錄。(根據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規定:性騷擾事件申 訴人(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處理並詳予記錄。知悉相對人(加害人) 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移請該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 續為調查(申訴人資料請以保密彌封處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及申訴人;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即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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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報處理
詢問內容 是 不是 說明
請注意性騷擾事件,必須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通報。
◎申訴人(被害人)若未達十八歲的兒童或青少年,請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規定,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社會局(處)通報
申訴人未滿十八歲,向 社會局通報
◎一般性騷擾案件由警察單位受理調查者,於 24 小 時內需向各縣市警察局婦幼隊傳真管制
警察調查需傳真婦幼 隊管制
四、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或其他刑法要件,申訴人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受理性騷擾申訴時,申訴之性騷擾事件,只要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內容,應告知 申訴人(被害人)可另行向警政單位提出刑事告訴。若由警政單位受理時,必須詢問申訴人(被 害人)是否直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提起告訴。
注意 1:性騷擾事件提出刑事告訴時,須釐清是否為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或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 注意 2:其性騷擾事件,若其申訴內容涉及其他刑事案件時,亦可依照刑事要件由申訴人提出告訴或依
照法律規範由警察逕行調查。
注意 3:若確認為強制猥褻案件,除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通報外,因性騷擾防治法排除性侵害犯罪,
則依法無法進行性騷擾申訴。
詢問內容 是 否 說明
1.先確認性騷擾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或刑法第 224 條
◎案件發生過程,申訴人(被害人)是否有不及抗拒的 事實
若是,以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規定
◎申訴人(被害人)是否願意提出告訴 若是,製作調查筆錄,
依法移送
◎申訴人(被害人) 遭受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若是,以刑法第 224 條受理,警察直接逕行 調查。
2.本申訴案件,若涉及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警察製作筆錄須注意事項
詢問內容 是 否 說明
◎本案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須詢問申訴人 (被害人)是否願意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提起告訴
是/願意時即進行調查 筆錄製作。但若否/申 訴人不提告訴,警察須 告知申訴人相關司法 要件及權益
◎本案若可能違反刑法第 224 條,受理單位須依規定 進行通報,而警政單位須依非告訴乃論要件逕行調查 及製作筆錄,筆錄製作時,須加以詢問申訴人(被害 人),若本案為性騷擾案件時是否願意提出告訴
是/違反刑法第 224 條,即進行筆錄製作。
並注意性侵害事件相 關調查程序與通報原 則
3.本性騷擾申訴案件,若涉及其他刑法犯罪時,警察製作筆錄須注意事項
詢問內容 是 否 說明
◎涉及妨害名譽罪(刑法第 310 條) 告訴乃論
◎涉及公然猥褻罪(刑法第 234 條) 非告訴乃論
◎涉及妨害秘密罪(刑法第 315-1 條) 非告訴乃論
◎涉及強制罪(刑法第 304 條) 非告訴乃論
◎其他刑事犯罪,請依照事實說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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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簡易流程說明
A 不是 實習學生
1.請確認(A:被害人) 是否為實習學生、醫學生
2.請確認(B:加害人) 是否為指導老師、醫學生、實習學生
※(B)為指導老師、醫學生、實習學生,本案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
※(若A為指導老師,而B為實習學生、醫學生,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案發時實習學生、醫學生之學校與本院之間應互為通報並協處。
(若 A 的身分為教職員工校長,而 B 為學生,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A 是 實習學生 受理申訴
※請再確認下列二件事情
1.請確認(A:被害人)是否正在執行職務(案發時為上班執行職務時間) 2.請確認(B:加害人)是否有雇主
A 正在 上班時間
※若 A 正在上班(執行職務),本案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
※由 A 的雇主受理調查性騷擾事件
A 不在 上班時間
B 有無 雇主
※案發時 A 不是執行職務時間,本案為性騷擾防治法適用
※請再確認(B)相對人是否有雇主
※相對人B 有雇主,申訴時由相對人(加害人)雇主受理調查性騷擾事件
※相對人B 無雇主或無業,申訴時由警政單位(單一窗口)受理調查性騷 擾事件,且應向該縣市婦幼隊通報,而被害人未滿十八歲亦請通報社 會局
若 A 要提出 刑事告訴
警政單位
相關刑責
※A 要提出刑事告訴,相關單位可以協助被害人向警政單位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