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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歲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 之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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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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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簡淑真 博士

五至六歲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 之相關研究

研 究 生:徐志忠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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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三年了,我才再次驚豔台東的美,第一次覺得銀河離我那麼近,圍繞在夏季大三 角裡,海星星散發出一種生命力的光與美。研究不再只有參考書、圖書館、電腦,當 我出走教室時,我才體認研究生活是如此的幸福,謝謝台東讓我活在那山、那海、那 部落、那份純真的感動。

簡淑真老師,我永遠忘不了您帶給我那一股支持的力量,在我論文低谷時,您寫 信勉勵我、支持我,帶給我前進的動力。指導教授不是只有指導研究生,而簡老師帶 我這份感動是情感上的連接,對我拍拍肩膀,一個溫暖的微笑,說著:「很好;用心;

加油;繼續努力」。

另外,令同學們都羨慕就是,得到買一送一的曾世杰老師,在研究法、統計上給 予我很多的教導與學習,使我收穫良多。最後,我要感謝薛梨真老師,考取研究所幕 後推手,從大學一直到碩士論文完成一路上不忘有您的鼓勵與陪伴,擔任口試委員時,

提供了適切的建議與正面的評價。謝謝每位指導我的老師們,除了課業上的教誨,課 堂外我們是彼此分享的好朋友。感謝淑芳老師、宗文老師、世嘉老師、馨瑩老師、蘇 老師讓我感受到學習的存在感。在此致上最誠摯的感謝。

研究生生活要是少了他們,我的研究生生涯不會那麼精采,謝謝-小山、秀敏、小 纓、阿鬼、毛毛、小蝦、美琴、點點、偉壕、巧雲、雪娥、佩芳、依琦,還有陪伴我 們一起吃喝拉撒睡的幼研室。謝謝春惠學姐不厭其煩的教我 sas 統計,和跟著我們一 起瘋狂上山下海要跑測驗,以及佩芳博士的英摘指導。

此外,要感謝台東縣早期療育協會,讓我在擔任支援老師期間提供很多跨專業研 討會議與資源以及到現場學習的機會,使我在早療這區塊有更深的體認與感動。謝謝 美燕學姐、雅平、詠琳、百秀、姿吟、秀春、怡玲、小纓、紘紘等同工們,成為早療 人的一份子是我的驕傲。

求學過程一路走來,有一個人一定要感謝的就是我的媽媽,因為喜歡幼教而念幼 教,從沒有放棄對我的支持與肯定。當然,我敬愛的大姐、小哥、二姐、二姐夫、三 姐、文仔有你們給予我生活與經濟上的支持我才可以放心無憂的來念書。在情感上謝 謝小妍不離不棄的陪伴在我身邊,陪著我東西奔波。以及打通我任督二脈的孫大哥、

屈老師和 Larry、邱老師賢伉儷,謝謝你們在我台東期間對我的照顧與關懷,因你們 讓我更加體會到情誼是沒有年齡、距離與國籍的。

太多感動與感謝說也說不完,感謝上帝,感謝在台東的每一事、每一物、每一個 愛我的人,三年過去我帶著滿滿的收穫與祝福,繼續人生的下一個目標。待續…

徐志忠 于台東蘭嶼-野銀部落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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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六歲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 相關研究

徐志忠

國立台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相關,亦來瞭解幼兒在背景變 項分別為性別、家庭社經地位、智力與延遲滿足能力的關係。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相關研究設計,研究對象以台東縣一所鄉立托兒所、二所國小附 設幼稚園與屏東市一所私立幼稚園之5-6歲幼兒為對象,共有70位幼兒,男生35位,女 生35位。70位幼兒分別以園所班級為單位,參與延遲滿足實驗以碼錶計時30分鐘為限的 實驗過程,幼兒背景變項分別為性別、家庭社經地位、智力測驗與延遲滿足能力為相關 分析。再由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幼兒情緒能力來作相關分析與預測。

根據以上研究研果,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幼兒性別與延遲滿足能力無顯著相關存在。

(二)幼兒家庭社經地位與延遲滿足能力有顯著相關存在。

(三)幼兒智力與延遲滿足能力無顯著相關存在。

(四)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有顯著相關存在。由情緒能力四個分項中「情 緒覺察與辨識」與「情緒調節」有顯著相關存在,而「情緒理解」與「情 緒表達」對於幼兒延遲滿足能力無相關存在。

(五)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對幼兒情緒能力預測分析中能有效解釋幼兒情緒能力。

(六)幼兒情緒能力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預測分析中能有效解釋幼兒延遲滿足能 力。幼兒情緒能力四個分項中「情緒調節」變項能有效預測幼兒延遲滿足 能力。

關鍵詞:幼兒、延遲滿足能力、情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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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bility of Delay Gratification and Emotional Competence: A study

focused on Five to Six Years Old Typical Developing Children

Chih-Chung Hsu

Graduate Institut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study is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ldren’s ability of delay gratification,emotional competence, and, children’s background variables such as genders, socio-economic status (SES) and Intelligence Quotient (IQ) .

The judgment sampling was adopted by this study. Subjects of the study were five to six-year-old children from one public day-care center, two subsidiary kindergartens of elementary schools, along with a private kindergarten. Four participated classes were located in Taitung city, Taitung County and Pintung city. There were 35 boys and 35 girls, with a total of 70 children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The process of the delaying gratification experiment was about 30 minutes for all participated children in all four classes.

The results were analyzed from the aspects of gender, families’ SES and IQ of individual participants and their ability of delay of gratification. Correlation analysis were used to observ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ldren’s emotional competence and the ability of delay of gratification. The findings of the current research are as foll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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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re is no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Children’s gender and the ability to delay of gratification; in addition, the two variables are not associate to each other.

2. There is a positive relationship associated between Children’s families’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the ability to delay of gratification.

3. Child’s IQ is not associated with the ability to delay of gratification.

4. Children emotional compentence is associated with the ability to delay gratification.

In addition, an association was found between “emotion awareness and recognition” as well as “emotion regulation”. On the other hand, there was no relationship between “emotion understanding” and “emotional expression”.

5. The analysis of prediction on the childrens’ delay of gratification and the emotional competence can effectively explained children’s competence of emotion.

6. The analysis of prediction on the children’s’ emotional competence and the ability of delay of gratification can effectively explained children’s ability of delay gratification.

Based on four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child’s emotional competence, the variable of

“emotion regulation” can successfully predict the ability to delay gratification.

Keyword:Children, Delay of Gratification Competence, Emotional Competence

(8)

目次

目次...I 圖次... III 表次...IV 表次...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6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 7

第四節 名詞釋義... 9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1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 幼兒延遲滿足的重要性、定義、測量方式與策略運用... 13

第二節 幼兒延遲滿足發展與影響因素... 21

第三節 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關係... 2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9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39

第二節 研究對象... 4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44

五、延遲滿足實驗程序... 48

第五節 資料處裡... 50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52

第一節 5-6 歲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背景變項之分析... 52

第二節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相關分析... 57

(9)

第三節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對情緒能力預測分析... 62

第四節幼兒情緒能力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預測分析... 64

第五節 幼兒延遲滿足策略的運用... 66

第六節 綜合討論... 6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76

第一節 結論... 76

第二節 檢討與建議... 80

參考文獻... 85

中文部分... 85

英文部分... 87

附錄... 92

(10)

圖次

圖3-1 研究架構圖... 40 圖3-2 研究流程... 41

(11)

表次

表2-1 情緒領域能力範圍... 34

表3-1 參與研究幼兒各變項描述統計... 43

表4-1 幼兒性別在延遲滿足能力描述統計表... 53

表4-2 幼兒性別在延遲滿足能力之 t 檢定及差異性摘要表 ... 53

表4-3 幼兒家庭社經地位分數描述統計表... 54

表4-4 幼兒家庭社經地位等級描述統計表... 54

表4-5 幼兒家庭社經地位分數與延遲滿足能力之關係... 55

表4-6 幼兒在智力分數描述統計表... 55

表4-7 幼兒在不同智力分數上與延遲滿足能力之關係... 56

表4-8 幼兒情緒能力描述統計... 57

表4-9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積差相關分析摘要表... 58

表4-10 組內迴歸係數同質性檢定結果分析摘要表... 60

表4-11 以家庭社經地位為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61

表4-12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對幼兒情緒能力之強迫進入迴歸分析摘要表... 62

表4-13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對幼兒情緒能力四分項強迫進入迴歸分析摘要表... 63

表4-14 幼兒情緒能力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之強迫進入迴歸分析摘要表... 64

表4-15 幼兒情緒能力四個分項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之預測分析...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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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闡述「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相關研究」的動機、目的、相關名 詞釋義及本研究之限制。全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 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為操作型定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60 年代心理學家 Walter Mischel 做一個測試,對象是史丹佛大學附設幼稚園的 孩子。讓一群四歲孩子選擇即時吃一粒棉花糖,或願意等待十多分鐘,吃到兩粒棉花 糖。研究結果顯示,絕大多數能夠等待獎賞延遲滿足(Delay of Gratification)的小孩 比那些馬上吃掉棉花糖的小孩容易獲得成功,Mischel 認為能夠延遲滿足的小孩通常擁 有較佳的社會適應能力,較好的人際關係,也較自信,較能面對挫折與壓力(張國儀 譯,2006)。發明棉花糖試驗的 Walter Mischel 同時發明了一個冗長的名詞:「目標導 向的自發式延遲滿足(goal-directed self-imposed delay of gratification)」。或許這可代表 自我調節情緒根本意義,亦即克制衝動以達成某種目標(張美惠譯,2006)。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追求長遠目標時,為了達成目標後得到更大的回報,人們需要 控制自己,抵制即時享樂,抗拒誘惑,繼續追求目標。這一種十分常見且重要的心理 現象,對於個人成長過程與環境的適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代心理學用「延遲滿 足」來描述這一現象。

Mischel 自 20 世紀 50 年代末開始從事有關「延遲滿足」的研究,並在大量實驗研 究基礎上,奠定了「自我延遲滿足」的基本實驗研究方法,這方法引發了其他研究者 對此領域進一步多樣化研究和跨文化驗證(胡興旺、李紅、吳睿明,2006)。

爾後在國外多數研究者對幼兒延遲滿足相關的研究來自Mischel 實驗(Bembenutty, 1999)。然而根據許多研究結果也提出了延遲滿足和心理、認知(Schwarz & Schr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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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ons, 1983;Nisan, 1974;Nisan, 1976;Nisan & Koriat, 1977;Nisan & Koriat,1984;

Mischel & Underwood, 1974);情緒(Moore,Andrea Clybum & Underwood, 1976),和 同儕社會互動也有相關( Nisan, 1976),與性別、年齡、智能的高低、情境、情緒的差 異,等變項也有顯著差異。延遲滿足的時間女長於男(Mischel & Underwood, 1974)、

年齡大的幼兒延遲滿足時間長於年齡小的幼兒(Schwarz, Schrager & Lyons, 1983;

Nisan, 1974)、智能高的優於低智能(Nisan & Koriat, 1977)、情境的差異中小組間的 討論延遲滿足效果優於個人(Nisan, 1976),以及不同的情緒狀態亦影響延遲的等待 時間(Moore, Clybum & Underwood, 1976)。

兒童到了四歲左右,延遲滿足能力開始出現明顯的個體差異(Cournoyer & Trudel, 1991),兩種反應的孩子在情緒與社會方面的差異非常大。在 Goleman (1995)EQ 一書也提到四歲時就能抵抗誘惑的孩子,到了青少年時期顯得社會適應能力,較具自 信,人際關係較好,也較能面對挫折,在壓力下比較不會崩潰、退卻、緊張或亂了方 寸,能積極迎接挑戰,面對困難也不輕言放棄,在追求目標時,也和小時候一樣能抵 抗立即得到滿足的衝動(張美惠譯,2006)。由延遲滿足可預測他們在少年時期、青年 時期、以及大學時期的認知能力與社會能力(Shoda., Mischel & Peake, 1990);幼兒延 遲滿足能力與青少年挫折忍耐力及高中大學之學業表現等有高度相關(Mischel, Shoda

& Rodriguez, 1989)。這些研究表明了在學前階段培養兒童延遲滿足能力的重要性。

然而延遲滿足與情緒的相關,Bodrova 與 Leong(2006)認為自我調節傳統上屬 於社會情緒範疇,泛指情緒及思考上的個人自我調節,所以延遲滿足是它的一個面向。

Goleman(1995)在 EQ 一書中指出抗拒衝動可能是最基本的心理能力,也是各種情感 自制力的根源,因為所有情緒本質上都導向某種衝動。而這種「衝動的控制」歸類在

「自我控制」的一種。因此情緒的調節機制關係著延遲滿足的衝動行為。

於發展階段來說,嬰兒在發展期間 2 至 12 月間就漸漸發展出正向情緒與負向情 緒,嬰兒在探索環境中對情緒反應做出自我控制能的能力,進入學步期(12~18 個月)

的幼兒可以逐漸控制自己的情緒。其實情緒的控制在嬰幼兒期就逐漸發展了(林美珍、

黃世琤、柯華葳,2007)。另外,Shaffer(1999,2002)認為 18 至 24 個月大的幼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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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已經開始懂得如何克制自己行為來符合大人的期待。

幼兒階段可運用自我策略來延遲滿足的能力。而此時期的幼兒忍受延遲滿足其衝 動的能力也正在萌芽。但似乎隨著年齡的增長具有持久性的影響。反應出孩子在延遲 滿足能力而影響往後情緒與社會方面的發展。故欲瞭解幼兒延遲滿足與未來情緒能力 表現的關係是本研究動機之一。

幼兒在 18 個月大時即具備使用策略轉移注意力以增進延後滿足能力(Sethi, Mischel, Aber, Shoda & Rodriguez, 2000)。幼兒在延遲滿足與情緒能力自制歷程的策 略運用。如:幼兒在應付衝動和抗拒誘惑時,多以語言和幻想來應付是最有效的工具,

幼兒運用多種言語策略,包括安靜的自己說話、唱歌來分散自己的注意力(郭靜晃、

吳幸玲譯,1993;Mischel, Shoda & Rodriguez, 1989)。情緒語彙在 18 個月之後快速成 長(林美珍等譯,2007;Dunn & Hughes, 1998;Dunn & Munn, 1985)。嬰兒透過照顧 者因應情緒反應,嬰兒能夠使用語彙表達自己的情緒,也漸漸對自己和他人的情緒狀 態有所瞭解,因此,幼兒對情緒的理解以及控制情緒的能力有顯著的發展(林美珍等 譯,2007)。

綜合上述,幼兒延遲滿足控制能力和情緒能力可能有相當的關係,但是在這方面 的研究相當少。國內有關的研究多以青少年自我控制與偏差行為相關研究居多,研究 結果顯示低自我控制和偏差行為的確有正相關(江旭麗,2004;吳柳蓓,2004;張惠 君,2002;郭君芳,2003;陳慧如,2004;曾幼涵,2000;曾淑萍,2000;游伊君,

2004)。另外,彭怡芳(2001)研究發現,「負面情緒」對女性青少年偏差行為具顯著 影響力。而國外文獻研究顯示延遲滿足能力對於幼兒未來之發展非常重要,關係到個 人不同成長階段之自尊、社會及學校行為表現,如激進行為(Eisenberg & Fabes, 1992;

Baumeister, Heatherton & Tice, 1994)、犯罪行為(Gottfredson & Hirschi, 1990)、毒品濫 用(Madden, Perry, Badger & Bickel, 1997;Strayhorn, 2002)、暴力(Cherek, Moeller, Dougherty & Rhoades, 1997)、浮濫性行為(Wulfert, Safren, Brown & Wan, 1999)、低自 尊及國中學業表現不佳(Harter, 1990;Wulfert, Block, Santa-Ana, Rodriguez & Colsman, 2002)、叛逆(Funder & Block, 1983)、低挫折忍耐度、做事無計劃(Mischel,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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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hel, Shoda & Peake, 1988;Mischel, Shoda & Rodriguez, 1989)、求學生涯之表現

(Muraven, Baumeister & Tice, 1999)、以及影響未來成年之工作發展與人際關係

(Newman, Caspi, Moffitt & Silva, 1997)(引自李百麟、王巧利,2009)。

而近年來,延遲滿足實驗從單純的實驗研究認知因素走出來,開始進行一些非認 知因素(如社會因素)的研究,涉及到了發展心理學、教育心理學、臨床心理學、行 為醫學、犯罪心理學、職業心理學等多領域,而研究對象也從幼兒擴展到了成人(郝 春東、劉曉燕,2006)。國外從 60 年代開始(Mischel & Metzner, 1962)一直到 2007 年(Bembenutty & Hefer, 2007)即持續有心理學家研究延遲滿足相關實驗,但國內少 有人針對幼兒研究延遲滿足相關議題;除此之外,幼兒在延遲的調控行為也可能受生 長的環境、文化差異及教養方式影響。尤其在台灣教育從小以華人的人生哲學在儒釋 道三家揉合思想的影響下,孩子比較會順從外界(如幼兒園教師)的指令(參考李百麟、

王巧利,2009)。以西方儒學者 Metzger(1981)指出:「華人儒家文化傳統主張,藉 著先「決意」行「自我控制」,在動心忍性的過程中,強化決行的「意志力」,最後達 到與外在環境合一,而此「合一」充滿力量、快樂及自尊,也因為有所承擔而自覺駕 馭了外在世界」(引自黃囇莉、鄭琬蓉、黃光國,2008)。此外,在西方人以個人自我 為中心,表現獨立自足式的個人取向自我(陳秉華、李素芬、林美珣,2008)。傳統 上西方幼兒較會主動尋求對他們有利的外界資訊,而對大人的指令較不會順從,呈現 自我中心。在Friedlmeier 與 Trommsdorff(1999)研究中以 20 位德國與 20 位日本幼 兒,平均年齡2 歲,在其面對負面情境時,發現德、日兩國小孩自我情緒反應有差異,

日本幼兒比較能控制自己負面情緒。他們認為這與幼兒和父母間之親子互動及文化背 景有關。在德國父母則較重視幼兒之情緒釋放,且針對發生負面情境與幼兒互動。而 日本父母較注重情緒控制,當幼兒面臨負面情境時更會加以安撫,且親子互動時父母 不將焦點放在當時發生的事情上(參考李百麟、王巧利,2009)。

綜合上述,在東西方不同的文化環境與父母教養態度亦關係到幼兒的調控行為,

而幼兒經常與照顧者(父母)長時間不斷互動,於是內化照顧者的價值觀,此價值觀 將深遠影響其未來之發展。雖然在國外延遲滿足的研究已很好的成就,但其幼兒之順

(16)

從性與成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產生不同互動方式,對幼兒之自我調控行為是否會有不 同的影響,是值得進一步探究。

在幼兒時期就可以預測延遲滿足能力與他在未來對情緒能力、學業能力、挫折容 忍力、偏差行為等有影響,這些研究表明讓我們對於幼兒教育應更加關切,那麼我們 可以在幼兒時期教他們延遲滿足能力與自我調節能力是很重要的課題,進而國內相關 幼兒教育工作者對此一領域有足夠的概念與認識來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延滿足相關研究方法來探討現今台灣台東與屏東地區5-6 歲70 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狀況及其情緒能力之間的關係。

(17)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針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實驗來預測幼兒情緒能力,看幼兒兩者能力之 間是否存有關聯性。亦來看幼兒在背景變項,性別、家庭社經地位與智力與延遲滿足 的關係。目的如下:

一、瞭解幼兒在性別上延遲滿足能力差異。

二、瞭解幼兒在家庭社經地位上與延遲滿足能力之相關。

三、瞭解幼兒在智力上與延遲滿足能力之相關。

四、分析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相關狀況。

五、探討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對情緒能力預測程度。

六、探討幼兒情緒能力對延遲滿足能力預測程度。

七、探討幼兒延遲滿足策略的運用。

(18)

第三節 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

一、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研究問題如下:

一、幼兒在不同性別上延遲滿足能力是否有差異?

二、幼兒在不同家庭社經地位上與延遲滿足能力是否相關存在?

三、幼兒在不同智力上與延遲滿足能力是否相關存在?

四、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是否有相關存在?

五、幼兒延遲滿足能力是否能有效預測幼兒情緒能力 六、幼兒情緒能力是否能有效預測幼兒延遲滿足能力?

七、幼兒延遲滿足的策略有哪些?

二、研究假設

本研究基於研究問題,擬出以下假設作為研究考驗的依據:

假設一、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性別有關,男女間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家庭社經背景有相關存在。

假設三、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智力有相關存在。

假設四、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有相關存在。

假設4-1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的察覺與辨識有相關存在。

假設4-2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的理解有相關存在。

假設4-3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的表達有相關存在。

假設4-4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的調節有相關存在。

假設五、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能有效預測情緒能力。

(19)

假設 5-1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能有效預測情緒覺察與辨識。

假設 5-2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能有效預測情緒理解。

假設 5-3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能有效預測情緒表達。

假設 5-4 幼兒延遲滿足能力能有效預測情緒調節。

假設六、幼兒情緒能力能有效預測延遲滿足能力。

假設 6-1 幼兒情緒覺察與辨識能有效預測延遲滿足能力。

假設 6-2 幼兒情緒理解能有效預測延遲滿足能力。

假設 6-3 幼兒情緒表達能有效預測延遲滿足能力。

假設 6-4 幼兒情緒調節能有效預測延遲滿足能力。

(20)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及研究變項意義明確,茲將其意義及範圍界定如下:

一、幼兒

「幼兒」通常是指6 歲以下尚未進入小學的兒童。

本研究5-6 歲「幼兒」是指就讀公私幼托園所月齡 61 至 72 個月的幼兒。不包括 身心障礙幼兒。

二、延遲滿足能力

延遲滿足指一種個體選擇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滿足的抉擇取向,屬於 人格中自我控制的一個部分,是心理成熟的表現。延遲滿足也是人類個體進化過程中 的基本心理能力(郝春東、劉曉燕,2006)。本研究「延遲滿足能力」是指幼兒在實 驗過程中以等待「時間長短」(以秒為單位)取得目標物,以此表示能力。本研究延遲 滿足時間以30 分鐘為限。

三、情緒能力

本研究「情緒能力」是指「幼兒面對情緒狀況時所需的各項能力,包含:情緒察覺 與辨識、情緒理解、情緒表達和情緒調節等四大分項能力」(幸曼玲、簡淑真,2005)。

「情緒的察覺與辨識」是指個體透過自己、他人與環境中的語言、非語言行為來覺 察辨識自己、他人及環境中的情緒。「情緒的理解」是指個體瞭解自己、他人或環境中 產生情緒原因及對此原因的想法。「情緒的表達」指個體在情緒狀態時,在生理、心理 及外顯行為上的表現(張春興,1998:225)。「情緒的調節」是指個體藉著內外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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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來改變自己的想法,以試圖轉變自己情緒的一種能力(幸曼玲、簡淑真,2005)。

(22)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主要以幼兒為主要對象,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5-6 歲(61 至 72 個月) 的幼兒。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方法採相關研究,以立意抽樣方式抽取園所5-6歲幼兒,分別進行「幼兒 延遲滿足能力實驗」與「幼兒情緒能力發展量表」,探討幼兒延遲滿足能力是否與幼 兒情緒能力有關係。並分別瞭解幼兒在延遲滿足能力時間的長短和性別、社經地位、

智力的關係。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結果僅能推論台東縣市與屏東市這四間園所之5-6 歲之幼兒。

(二)本研究為橫斷式研究,本研究並不探討其時序性的問題,結果並無法呈現其 因果關係

(三)本研究變項而言

在變項中無納入家庭教養、結構、型態、親子關係、親子溝通、教育態度等,因 此無法真實反映家庭狀況之影響情形。

(四)本研究方法而言

1.未能針對延遲時間制度一個常態標準。未對不同年齡兒童的等待時間制定常 模,才能使結論更為公平和準確。對於延遲滿足能力的發展研究可以像智力發展研究 那樣。

(23)

2.本研究延遲實驗僅以團體施測,排除個別施測的分數。

3.本研究僅以量化統計分析方法,未能以質化方式加以輔助,所得結果僅能從測 得分數與量表的資料來做分析。

(五)就研究工具而言

本研究無一一的正確選出幼兒個體本身所喜歡的獎勵物,因此本研究延遲滿足工 具以幼兒選擇喜愛的兩種零食為主(乖乖桶軟糖和棉花糖),所以本研究也將都不喜歡 每一種零食的幼兒排除。避免混淆因素,保證幼兒在延遲滿足的選擇階段對獎勵物本 身的一致性,即獎勵物是幼兒所喜歡的,而比較有效地控制了傳統自我延遲任務中的 價值評判的局限性。採用這種方法,為了防止幼兒對所有獎勵物都不喜歡的情況出 現,還可以在選擇階段將這些幼兒排除。通過這樣的設計,可以大大的避免傳統操作 方式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可能造成的低估。

(2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目的在介紹與本研究有關的理論及相關研究。全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幼兒 延遲滿足能力的重要性、定義、測量方式與策略運用;第二節延遲滿足發展與影響因素;

第三節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關係。

第一節 幼兒延遲滿足的重要性、定義、測量方 式與策略運用

本節旨在探討幼兒延遲滿足能力的相關理論與研究,以下將分為三個部分來探 討,分別是:延遲滿足的重要性、延遲滿足的定義、延遲滿足的測量方式與策略運用,

茲分述如下:

一、 延遲滿足的重要性

Mischel(1999)認為,自我延遲滿足是一種心理成熟的表現,指一種自願等待為 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滿足的抉擇取向,以及在等待過程中展現自我控制能 力。屬於人格中自我控制的一個部分,是心理成熟的表現。以延遲滿足概念發展來看,

為最初兒童早期自我控制的一種表現,關於自我控制的本質。延遲滿足也是人類個體 進化過程中的基本心理能力。Li-Grining(2007)亦指出幼兒延遲滿足能力主要指的是 幼兒控制自己衝動及注意力的行為。然而,抑制行為的能力來自前額葉皮質,當你有 衝動馬上要得到報酬時,前額葉會使你緩下來,使你看到未來,所以你可以做計畫及 一些長遠的打算。如果抑制的機制完全壞掉,就會出現臨床上稱之為「衝動控制失常 症」(impulse control disorder),它和上癮很相似;只是對上癮者來說,他的多巴胺 系統被毒品劫持了,而衝動控制失症則是被外在的刺激所劫持,或是說,他的報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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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高到變成自我毀滅的行為,這個行為會傷害到自我的長期利益(洪蘭譯,2007)。

幼兒到了四歲左右,延遲滿足能力開始出現明顯的個體差異(Cournoyer & Trudel, 1991),兩種反應的孩子在情緒與社會方面的差異非常大。在 Goleman (1995)EQ 一書也提到四歲時就能抵抗誘惑的孩子,到了青少年時期顯得社會適應能力,較具自 信,人際關係較好,也較能面對挫折,在壓力下比較不會崩潰、退卻、緊張或亂了方 寸,能積極迎接挑戰,面對困難也不輕言放棄,在追求目標時,也和小時候一樣能抵 抗立即得到滿足的衝動(張美惠譯,2006)。由延遲滿足可預測他們在少年時期、青年 時期、以及大學時期的認知能力與社會能力(Shoda., Mischel & Peake, 1990);以及幼 兒延遲滿足能力與青少年挫折忍耐力及高中大學之學業表現等有高度相關(Mischel, Shoda & Rodriguez, 1989)。

於國內本土心理學的說法,在華人社會裡以「忍」來代表「延宕滿足」的一種。

在國人的研究裡對於「忍」也有不同的解釋。由黃囇莉、鄭琬蓉、黃光國(2008)以

「忍」視為一種國民性格,或是一種人際衝突的因應策略,以及為一種歷程且涵蓋多 重心理機制之概念。Metzger(1981)指出:「華人儒家文化傳統主張,藉著先「決意」

行「自我控制」,在動心忍性的過程中,強化決行的「意志力」,及自尊,也因為有 所承擔而自覺駕了外在世界」(引自黃囇莉等人,2008)。李敏龍與楊國樞(1998)

探討一般人對忍的認知後發現,八成以上的人認為忍有助於減少人際之間的衝突,對 社會秩序、事情的完成都有幫助,對於個人的道德修養、工作或生活、生理或心理、

利益都有正面的影響。這些研究表明了在學前階段培養幼兒延遲滿足能力的重要性。

二、 延遲滿足的定義

延遲滿足的目標可以被定義作為「目標導向於拒絕衝動的能力」此能力的自主決 定(Goleman, 1995)。延遲滿足如經已被描述,此做法是該能力承受一個兩難的抉擇,

為被延遲的獎勵(Mischel, 1966)。個體在期間所展示的延遲滿足能力是一種自我強 加的延遲滿足。Mischel(1999)認為,自我延遲滿足是一種心理成熟的表現,指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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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等待為更有價值的長遠結果而放棄即時滿足的抉擇取向,以及在等待過程中展現 自我控制能力。屬於人格中自我控制的一個部分,是心理成熟的表現。Walter Mischel 同時發明了一個冗長的名詞:「目標導向的自發式延遲滿足」(張美惠譯,2006)。

綜合上述,延遲滿足可以簡單被定義為,是一種表現於內在心理想法,抗拒當前 誘惑與即時衝動的能力。

三、 延遲滿足的測量方式與策略運用

(一)測量方式

在延遲滿足共同的做法是,通常主要使用在強化刺激(蛋糕、曲奇餅等)。在這 個做法,參與者坐在桌前出示兩個數量不等或價值不等的獎勵物,參與者在這兩個獎 勵物之間做出偏好選擇(延遲選擇)(Mischel & Baker ,1975; Mischel & Ebbesen, 1970,引自 Brady & Ryan, 2005)。實驗者告訴參與者他現在有事需要離開房間一會兒,

同時告訴參與者,如果他能夠等到實驗者回來,那麼他就可以得到數量較多或價值較 大的獎勵物。一旦參與者選擇不願等待,可以按鈴讓實驗者回來,這樣他只能獲得數 量少或價值較小的獎勵物。參與者了解獲得獎勵物和等待之間的關係後,實驗者離開 房間,透過單向玻璃記錄延遲時間和延遲等待策略(延遲維持),實驗者在 15 或 20 分鐘後回來,或參與者按鈴後回來。如果參與者按鈴並且接受首選的選擇,他或她可 以不再接受最初首選的被延遲的選擇。在時間上的個人之間的區別,參與者能在按鈴 之前等待被採取反射在「自我控制」或「自我克制力上的個別差異」,當更短的延遲 期間被表示為衝動(Brady & Ryan, 2005)。

理論上來說,在自我延遲情境中,兒童面對的是令人難過的兩難選擇,如果受試 者想要獲得自己偏愛的獎勵,就必須面對充滿誘惑和干擾的等待任務,而無需等待就 可得到的即時獎勵又不是自己的最愛。而這種複雜的、相互衝突的情況是自我延遲任 務的主要特點。因此,自我延遲滿足方法測量的延遲行為反映的是個體在相互競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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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情景下的一種「自我調節能力」(Mischel, Shoda & Peake, 1988)。

以獎勵物品的數量和差異程度來區分,延遲滿足實驗室研究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方 式進行。第一種方式就是建立稍複雜的延遲情境進行,受試者需要經過延遲滿足才能 獲得較大的獎勵,但是延遲獎勵和即時獎勵的相對和絕對數量都十分小(Funder&Block, 1983 ) 。 在 這 類 研 究 中 , 延 遲 滿 足 能 力 與 自 我 控 制 ( ego-control ) 、 自 我 恢 復

(ego-resiliency)、智力以及其它一些認知因素有關。然而如果獎勵物小到不能激起 受試者對即時獎勵物的興趣,那麼這種相關就不存在了。第二種方式,創造一個極大 誘惑的即時獎勵情境,而延遲等待並不能使受試者獲得特別的獎勵。這種方式純粹為 了研究而過度自控(over control)個體的反應。這種人即使在能輕易不費力就得到獎 勵的時也寧願延遲快樂或延遲獎勵。第三種方式,是向受試者提供非常具有誘惑力的 即時獎勵的吸引,這就創設了一種兩難情境,受試需要更複雜的認知過程(Funder, Block & Block , 1983)。

然而,實驗室研究只是解釋了人們面對延遲滿足情境時的一般反應,日常生活中 的延遲情境不會是那麼簡單的,那麼這種研究的外部效度就打了折扣。綜合上述,延 遲滿足在個體是一種自我調控的能力,面對獎勵目標的延遲,在認知系統裡是一個複 雜的兩難抉擇,即立即獲得獎勵或延遲滿足獲得更大的獎勵。

綜觀上述,延遲滿足測量方式以目標價值對幼兒延遲滿足能力的影響,於延遲滿 足在本質上來說,包括衝動選擇與對選擇的維持。一方面,個體必須在至少兩種價值 目標之間進行選擇,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選擇目標。另一方面個體需要為自己的選擇 付出努力,控制自己的即時需要而等待將來的滿足。然而,延遲滿足過程中的價值衝 突可能來自多方面的,即可能來自相同的價值類型但卻存在程度差異的兩個價值目 標,例如:通常採用一個糖果和兩個糖果;也可能來自價值類型不同且存在衝突的兩 個價值目標,例如:喜歡程度低的物品卻可以得到,而喜歡程度高的物品只能延後得 到。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實驗任務設計可以是多方面的。然而,在已有的幾種研究方 法中,價值評斷卻沒有得到重視,致使實驗任務可能存在一些混淆(胡興旺等人,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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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我延遲任務為例,在幼兒選擇了延遲的情況下,未必是因為兒童喜歡得到延 遲獎勵物而抑制自己的即時願望,也可能是因為他們認為研究者希望他們做出延遲選 擇。這時,雖然等待行為同樣可能是仰制控制的獎勵物,但卻與研究者設置的變量無 關,而在選擇即時獎勵物的情況下,也未必是因為兒童不能控制自已的即時需要,也 可能是因為延遲獎勵物本身缺乏足夠的吸引力,以不能引發幼兒努力完成任務的動機

(胡興旺等人,2006)。換言之,這時幼兒可能根本不必控制自己的即時需要,因為等 待或者不等待所得到的都是自己不喜歡的獎勵物。例如:假設某幼兒根本不喜歡糖果,

這時不管是一個糖果或二個糖果對他來說都是不具誘惑力的。

Dweck(1978)等人亦認為,在兒童進行選擇的過程中,即時獎勵物和延遲獎勵 物的吸引程度可能是一個關鍵的因素。幼兒可能考慮以下的問題:(1)即時獎勵的吸 引程度;(2)延遲獎勵的吸引程度;(3)延遲獎勵的吸引程度比即時獎勵大多少?當 即時獎勵物和延遲獎勵物差異不大時,個體可能就會選擇即時獎勵物。

那麼,幼兒的不延遲行為也許是一種合理的選擇,顯示幼兒以自己的意願來選擇 獎勵物。依過去的研究來看,表現在對獎勵物的處理上,常常是只有數量和大小的變 化,將少的或小的當作即時的獎勵物,將多的或大的作為延遲獎勵物。但實際上,幼 兒若對獎勵物本身不感興趣,例如:糖果,那麼對於數量的多少也就失去了意義。

對於自我遲延實驗中,若要避免一些可能造成的混淆因素,胡興旺等人(2006)提 出建議可以有以下方法。第一,保證幼兒在延遲滿足的選擇過程中對獎勵物本身興趣 的一致性,即獎勵物是幼兒所喜歡的,而比較有效的控制了傳統自我延遲滿足實驗中 價值評判的局限性。第二,為了防止幼兒對所有禮物都不喜歡的情況出現,還可以在 選擇階段將這些幼兒排除。通過這樣的設計,可以大大避免傳統操作方式對幼兒延遲 滿足能力可能造成的低估。

另外一限制為時間上的局限性,以幾種延遲滿足研究方法來看,所有的延遲滿足 實驗中,幼兒的等待時間都是由研究者來操控的。因為這種人為的規定延遲時間方法 可能會影響研究本身帶來的後果。因為對於那些在實驗中沒有等實驗者規定時間的幼 兒而言,這個時間是準確的,但對於那些完成等待時間的幼兒而言則未必,他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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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延遲更長的時間(胡興旺等人,2006)。

換言之,回到科學研究的倫理問題,幼兒在延遲滿足任務中的等待過程,某種意 義上是一種剝奪過程,這種剝奪過程是否會對兒童的身心產生影響?或者說,延遲滿 足任務中等待時間應控制在什麼範圍之內,才不會對幼兒產生影響。以目前的研究來 說,在延遲滿足能力的發展未對不同年齡的幼兒等待時間制定常模。

過去的研究通常都以研究者來制定延遲時間,分為兩個水準「能等」與「不能等」, 在本研究裡擬定對幼兒能夠延遲多久,也就是能夠「等多久」,以連續變項來處理幼兒 等待時間。

(二)策略的運用

說明有關幼兒在延遲滿足過程中策略的運用。在 Mischel 棉花糖實驗中,有些孩 子的確能耐心的等待,當然等待的十幾分鐘一定非常漫長。這些孩子用各種方法讓自 己撐才去;有的閉上眼睛不去看誘人的棉花糖,將頭埋入手臂中,自言自語,唱歌,

玩弄自己的手腳,甚至努力讓自己睡著。最後能耐心等待的孩子得到了兩顆棉花糖。

有些小孩則比較衝動,無法延遲立即的衝動,在幾秒鐘便著手拿了棉花糖(張美惠譯,

2006)。

在另一項對延遲行為的能力研究中,實驗者向兩歲幼兒出示不尋常的電話,並要 求不要碰它,實驗者離開房間。並對幼兒的行為進行觀察,記錄幼兒碰電話前的那段 時間。當一名幼兒一碰電話,實驗者立即返回,或者在兩分半鐘後返回。發現,與延 遲觸摸電話的能力相聯繫的行為有:視線避開電話,玩雙手或用雙手掩住自己的臉或 談論一些電話以外的事。隨著這項研究的進行,可以清楚看一些初期的延遲策略,到 三歲和四歲時變得愈來愈複雜、有效(郭靜晃、吳幸玲譯,1993;Vaughn et al, 1986)。

Sethi, Mischel, Aber, Shoda, 與 Rodriguez(2000)等人更提到 18 個月大的幼兒即 具備使用策略轉移注意力以增進其延遲滿足能力,在研究中,部分18 個月大的幼兒在 媽媽暫時離開的不愉快實驗情境下,已經懂得以讓自己較好過的方式來減低自己的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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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甚至,這群一歲半懂的使用策略的學步兒在三年半後(約五歲),與當時媽媽離 開表現出哭鬧者相比較,表現出更高度之延遲滿足能力。

3-5 歲幼兒最常用的延遲滿足策略是動作分散和尋求目標策略,而這兩種策略的 使用確實有效地延長了延遲滿足時間。在延遲滿足的問題解決水準的的三種策略以靜 坐等待、自言自語、自我強化是為最高級的延遲滿足策略。這些策略往往在幼兒的神 經生理、注意控制系統、語言水準及自我意識水準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才會出現,這也 是3-5 歲幼兒較少使用這類策略的原因。(庄文婷、侯春在,2009)。

Mischel 與 Mischel(1983)另一個有趣發現有效介入的自我調節的策略的發展(引 自Reynolds & Schiffbauer,2005)。在延遲滿足做法時的延遲期間,當 4 歲的孩子被給 予遮閉物或不遮閉物刺激的選擇時,他們典型的選擇為不遮閉的禮物,因而破壞他們 自己的努力延遲滿足。然而,在5 或 6 歲較大的孩子在延遲期間,顯著的經常選擇遮 暗刺激。看起來孩子在一般獲悉的同年齡幼兒裡會減少對禮物的刺激,顯著的在他們 努力的延遲滿足是重要的。根據在延遲滿足個別差異的表現上,研究表示關注於集中 策略調整,從刺激對象自發性來看或分散自己用其他方式的孩子有一貫的長時間的延 遲維持。進一步,觀察到母親與小孩在分離期間,幼兒會將注意力分散在自己與母親 之間的分離焦慮。在這樣幼兒年齡,幼稚園小孩注意力轉換在於與母親分離的期間,

發現在幼稚園長期轉移注意力作為幼兒延遲滿足顯著的與延遲滿足表現有關(Sethi et al., 2000)(引自 Reynolds & Schiffbauer, 2005)。

綜合上述,幼兒在延遲滿足過程中策略的運用兩歲時就能以視線轉移、玩雙手、

用雙手掩住自己的臉或談論一些電話以外的事避開目標物,幼兒在幼稚園階段與母親 的分離焦慮感將自己注意力分散轉移其他目標,到了 4 歲時就能運有效策略延遲滿 足,而年齡愈大此策略也更趨複雜。由研究裡發現4 歲開始延遲滿足能力與策略運用,

在本研究裡想要探究5-6 歲幼兒是否達到遲延滿足的能力。

然而在本土心理學研究中,提出以華人社會中以「忍」為延遲滿足機制的策略性 與目的性而定,李敏龍與楊國樞(1998)以實徵研究指出時:作為一種自抑的機制,

華人在日常生活中進行忍時經常使用的心理機制有四種:(1)「克制」指將個體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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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理衝動控制住,使之不外顯;(2)「堅心」指行事時受到阻擾,仍不改其意志力,

堅持到底;(3)「容受」指包容他人不適當的對待行為,不予以相對性的回應;(4)

「退讓」指將自我本身的利益或權利退讓他人。研究顯示,上述四種忍的機制中,壓 抑式忍讓為最多人使用的心理機制,接著是容受、堅心、退讓。

但就忍的原因或認知上的推理而言,個體可以讓忍有不同的作用。另外,黃囇莉

(2002)進一步指出:忍有四種機制:(1)「壓抑」或「抑制」的機制(inhibition process):

指「強壓住自己的某種欲望、意見或不滿、生氣、痛苦、衝動等負面情緒」;(2)「滿 足的延宕」(delay of gratification)意指「拒絕暫時的誘惑,以換取未來更大的酬賞」;

(3)認知轉化(cognitive transformation)或「容受」的歷程指「在忍的歷程當中,藉 由認知的轉化,對忍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負面情緒加以容受或增益忍受」;(4)「持久」

(enduring)或「策略性反應」(strategical response)指有目的性的自我犧牲,視忍耐 為達成目的之手段,黃囇莉同時稱為「順勢迂迴的策略式反應」,指的是「盯著目標 迂迴前進,在忍讓中培育實力並加強耐性、韌性,最後迎刃解決問題」。

綜合上述,以李敏龍與楊國樞及黃囇莉的研究中說明「忍」在心理層面是一種策 略性的自抑機制或歷程,具有目的性,自抑性,情緒面,和策略面,強調在情緒與認 知的調節機制,進行一連串認知與情緒調適,創造出擺脫困境的可能性,達到目的性 與策略性的忍。與本研究的延遲策略來看,除了上述文獻提出外在行為的延遲策略外,

透過在心理的機制裡以自我控制、情緒與認知的調節機制的加以運作,以培養幼兒內 外化行為達到預期目標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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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幼兒延遲滿足發展與影響因素

本節旨在探討幼兒延遲滿足發展與影響延遲滿足能力的相關研究,以下將分為兩部 分來探討。分別是一、幼兒延遲滿足發展;二、幼兒延遲滿足影響因素,包括性別、社 經地位、智力等相關研究分述如下:

一、幼兒延遲滿足發展

以Clair kopp(1982)研究指出,兒童發展自制力的過程,可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一)神經生理調整階段(Neurophysiological modulation phase)

Kopp 認為,人類自我控制能力的發展,始於生命最初的一段日子裡。在神經生理 調整階段,嬰兒開始對本身的生理功能產生一種控制能力,這時,照顧他人的大人,

應該提供規律的生活與社交方面的活動,來協助幼兒們走過這一段自我調整的成長歲 月。

(二)感覺動作調整階段(Sensori-motor modulation phase)

三至九個月大的嬰兒屬於這個階段,這時嬰兒對於神經生理機能,具有某種控制 能力,進而開始調整感覺與動作方面的活動。

在這一階段,嬰兒尚未意識到自我控制,但他們已能運用動作技巧,以吸引父母的 注意,並藉著父母與周圍環境事物互動中,得到啟發與激勵。漸漸地,嬰兒的行為開始 產生自我意念,並發展為自我意識的雛型,此刻嬰兒的自制力,終於開始萌芽。

(三)控制階段(control p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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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至十八個月大的幼兒,屬於控制階段。這時幼兒已經能夠意識到他人的要求,

並開始順從父母的命令。Donelda Stayton、Robert Hogan、Mary Ainsworth(1971)特 別以一歲幼兒為研究對象,觀察他們如何回應母親的要求。他們發現,會服從要求的 一歲大幼兒,其母親通常也比較易於感受並接納孩子的要求,這些母親尊重子女為獨 立個體,調整的常作息以配合幼兒的特殊需要,因此能建立和諧的親子關係。

九至十八個月大的幼兒,屬於控制階段,亦即結合身體、動作、智能及社交等功 能的時期。隨著幼兒行動與控索能力的擴增,他們的自我意識也更為強烈;雖然他們 最早的自我控制行為,是經由他人的要求而產生,但是他們很快便學會如何控制自我 的行為,例如:十五、六個月大的幼兒可以自己拿取某件物品,以及搖頭說「不」。

二十四至二十六個月大的幼兒,屬於「自我控制階段」(self-control phase)。此 刻,幼兒的自我意識比以前更強烈,並且會聽從大人的吩咐,停止或延緩某項活動,

以及遵守一般的行為準則(包括在沒有父母察看的情況下,也會遵守規矩)。

幼兒自制能力的發展與親子互相合作的關係成正比。當父母和幼兒共同合作一樣 事情時,幼兒會試著去模仿父母的動作,不僅可以從中了解自己在活動中所扮演的角 色,亦可在親子互相合作的行為中,體驗等待和輪流的概念。

「自我控制階段」與「控制階段」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包括了孩子的思考力,幼 兒可以記得一個動作的先後順序,即使母親不在身邊,他們也可以回想起母親的叮嚀,

但幼兒在「控制階段」則無此種思考力。

三十六個月大的幼兒屬於「自我調適階段」(self-regulation phase),它和「自我 控制階段」相異之處,在於二者的彈性不同。三歲幼兒可以暫緩某種行為的衝動,或 與人相處彈性地調整自己的行為,兩歲幼兒則否。兩歲幼兒雖然能夠了解日常生活的 規矩,但是任何強烈的刺激都會引導他們嘗試違規的行為,例如:兩歲幼兒有時候會 為了一個球,不顧母親的叮嚀跑到大馬路中央。

當孩子逐漸從他人控制階段邁入自我控制階段,他們服從別人要求的行為會愈來 愈多;然而,此刻幼兒不僅服從的行為增加,更多不服從的行為也會開始出現。通常 年紀較小的學步幼兒會用逃開的方式來抗拒自己該做的事,而年齡稍大的學步幼兒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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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講一大堆理由來抗拒大人交待的事(周逸芬,1997)。

對學步幼兒(一至三歲階段)來說。「服從」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為他們必須 清楚地知道父母希望他們怎麼做,而後才知道要如何改變自己的行為。Merry Bullock 與 Paul Lutkenhaus(1988)以 15 個月至 35 個月大的學步幼兒為對象進行研究。首先,

他們以明確的步驟向這些學步幼兒示範如何把積木堆成一座塔、如何擦黑板、以及如 何在一個方格中排列積木等等。最後他們發現,年齡較小的學步兒雖然能夠進行這些 活動,但往往會在活動的過程中迷失方向,即使他們已經達成目標地把積木排好,卻 仍渾然不知地繼續排列。反之,年齡較長的學步幼兒對於活動的結果和範圍,都有更 為明確的概念,而且他們在活動過程中,如果發現自己有錯誤,會針對錯誤的部分加 以修正,一旦達成目標,便停止活動,雀躍地欣賞自己完成的作品。

在學齡前階段(三至五歲)的幼兒,孩子衝動的行為減少,即使沒有大人在身邊,

孩子還是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去遵守規定。但是,就控制的程度而言,即因人而異,

在對學齡前孩子的研究當中,Block 與 Block(1980)發現有些孩子被認為「無法駕 馭」,他們不矯揉做作、衝動、會表達感覺、不聽話、愛探究事物;也有一群「控制 過度」的孩子,他們很聽話、壓抑自我、不會表達感覺、興趣有限;最後還有一群很 清楚知道如何做適度調整的孩子,在必要時,這些孩子可以接受控制,在合適的情況 下,也會很自然、不做作,以及會表達感覺。屬於「無法駕馭」型的孩子,其特性會 延續至一到四年以後,即使進了小學,還是具有「無法駕馭」的特質。而知道做適度 調整的孩子,就顯示不出,其特質不會持續下去。

當孩子運用語言控制行為時,亦等於加強控制行為的能力。在這幾年裡,孩子自 己所說的話,往往具有引導自我的功能(Frauengless&Diaz,1980)。Vygotsky 也認為,

透過語言這種工具可幫助幼兒得到良好的控制自己的身體、情緒及認知能力。他進一 步的認為,所謂的自我語言(self-talk or private speech)是一種良好自我控制的工具,

而這種工具可經由社會互動學習而來。Bodrova 與 Leong(2006)認為,Vygotsky 的 社會互動理論提供我們一個良好的教導架構(instructional structure),此一架構將有 助於我們學習調節行為(參考王百麟、王巧利,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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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幼兒對事物注意的時間與目俱增(attention span),其集中注意力以及控制 自己行為的能力均隨之提升。Miller 與 Zalenski(1982)研究指出,對學齡前幼兒來說

「噪音」與對活動「缺乏興趣」均會干擾其注意力與學習效率,其中缺乏興趣比噪音 的影響還要來的大。因此,幼兒進行延遲滿足任務時,個體對於缺乏獎勵物的興趣比 外在因素的干擾還來的大,取決於獎勵物本身是否有極大的誘惑力。

綜合上述,以Mischel(1999)認為,以延遲滿足概念發展來看,為最初兒童早期 自我控制的一種表現,關於自我控制的本質。屬於人格中自我控制的一個部分,是心 理成熟的表現。由此可見,幼兒約在一歲左右就發展出控制能力。二歲左右自我意識 的增強,學會聽從指命與遵守行為準則。三歲幼兒己可以暫緩某種行為的衝動,或與 人相處彈性地調整自己的行為。兒童到了四歲左右,延遲滿足能力開始出現明顯的個 體差異(Cournoyer & Trudel, 1991)。隨著個體發展的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也會有所調 整。亦自我控制發展和幼兒的生理、動作、智力、語言的發展以及家庭環境和父母教 養,都有相關存在。

二、影響延遲滿足能力因素

Mischel在60年代對史丹佛大學附設幼稚園的幼兒近二十年的追蹤研究中,就發現了 幼兒期的延遲滿足能力與學業成就、智力水平以及成就需要呈正相關,在4-5歲時能夠 做到延遲滿足的兒童,在十餘年後,其申請大學時的學業性向測驗(SAT)成績也較高。

而在國外多數學者對幼兒延遲滿足相關的研究大多來自Mischel的實驗(Bembenutty, 1999)。由文獻進一步探討性別、社經地位、智力等相關研究。

(一)性別與延遲滿足能力

Nisan(1976)研究對象是 6-7 歲的幼兒,說明了在個人與小組中,小組在選擇延 遲時會請求舉行討論,並且發現女孩傾向小組的延遲滿足討論,而未發現有男孩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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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就以下研究進一步發現。Mischel 與 Underwood(1974)指出長時間的等待有助於 觀念化的成長,並有另一發現女孩的延遲時間較男孩長,而此實驗研究結果具體的與 認知行為有關。而認知重建結構也許導致延遲選擇一個獨特更加高階的發展階段,此 關鍵的轉折點在更高的認知過程的演變和自我的形成(Nisan & Koriat, 1984)。

Moore,Clybum 與 Underwood(1976)延遲滿足研究中,從學校抽樣 76 位 3-5 歲的孩 子,(39 位女生和 37 位男生)進行實驗,孩子任意地被分配了到三個小組的當中一個:

1、正面影響(愉快),2、消極影響(哀傷),或 3、中立影響(控制操弄)。實驗進行以整 體性的實驗;再進一步以性別二分探討。研究結果發現,女生在延遲人數(26 位)比男 生(21 位)還要來得多。因此,以性別來看,女生的控制力是優於男生。

另外,李百麟、王巧利(2009)對 63 位幼兒,平均年齡為 6 歲 1 個月大的幼兒被 隨機分成兩組,實驗組幼兒得到研究人員「很會忍耐」的標籤,控制組則未接受任何 處遇。兩組幼兒均接受無趣味之重複性的移球活動之延後享樂能力測試(15 分鐘),

進行延後享樂能力與標籤效應及誤導提示之關係研究顯示,那些被貼會忍耐標籤的幼 兒在移球活動任務之表現上,男女幼兒忍耐時間也略見差異,男生延後享樂時間

(M=11.75)比女生(M=12.80)少了 1.05 分。同樣在 Lee, Lan,Wang 與 Chiu(2008)

的研究中,以98 位幼兒(男生 58 人;女生 40 人),平均年齡 6.11 歲,任意地被分配 為三組(標籤組、故事組、控制組),在延遲滿足的任務下可觀察發現性別差異,女 生延遲時間比男生多將近一分鐘(0.87)。但由於男女差異較小,未能代表男女在延遲 時間上的實際差異。

(二)社經地位與延遲滿足能力

關於社會經濟地位對延遲滿足的影響,但由於方法論和受試樣本的局限,結論並 不一致。Schneider 與 Lysgaard 以花錢方式作為問題(如,你得到一大筆獎金,約兩千 美元,你會如何花,全部消費或是存起來?)研究了1500 名高中男生的延遲滿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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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發現,出身於中等社會階層的受式比來自於低等社會階層的家庭受試更願意延遲 滿足,即做出存錢決定的人數更多。Martineau 在他的《社會階層與消費行為》一文中 也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另外,Levy 以 450 名 8 年級和 9 年級的高中生為受試,卻沒有 得出證據支持中等社會階層受試者比低社會階層受試者便傾向於延遲奬勵,相反的,

他的研究發現,低社會階層受試比中等社會階層受試更願意選擇延遲奬勵。

近期的研究是 Wood 對社經地位、延遲滿足和衝動購物之間關係的研究,研究結 果發現衝動購物與高等教育經濟有關,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更傾向於衝動購物,而與家 庭收入無關,也沒有得出社會階層高的人願意延遲滿足的結論(引自郝春東、劉曉燕,

2006)。

小結,對於社經背景與延遲滿足的研究還沒有一致的定論指出延遲滿足與社經背 景此因素有關。在幼兒階段目前還未有學者提出延遲滿足與家庭社經背景有影響。在 本研究裡試著進一步以家庭社經背景來討探與延遲滿足能力是否有關係。

(三)智力與延遲滿足能力

在不同的年齡發展研究中 Nisan(1974)指出在年齡的發展階段從直接喜愛到表 明更加喜愛被延遲的獎勵,幼稚園到三年級的孩子延遲反應的增加沒有極大影響他們 的選擇。另外 Schwarz, Schrager 與 Lyons(1983)研究提出不同的發現,對象是 3、4 和5 歲的幼兒,男性有 30 人,女性有 36 人,被延遲的獎勵的選擇無關年齡的成熟或 詞彙量智商高的幼童,像3 歲幼兒選擇延遲滿足是為了獲得最大獎勵,並且,像成人 對於延遲的期望長度是易受影響的(敏感的)。但針對智商的高低Nisan 與 Koriat(1977)

的研究對象是5 至 6 歲幼稚園的孩子,男性 79 人,女性 83 人。研究提出了聰明孩子 的延遲比愚笨的孩子顯示了他們實際選擇。結果指出,聰明的孩子在有效的觀點下明 智的反應(grounds)察覺延遲獎勵,而愚笨的孩子仍然選擇直接獎勵物。另外研究中 發現了,兒童在選擇與他們覺得「有價值」的獎勵物作為評斷比較。也就是創造一個 具更有價值的獎勵物刺激。

(38)

另外 Lee, Lan,Wang 與 Chiu(2008)的研究中以一百位幼兒園的幼兒(平均年齡

=6.11),任意地被分配到三個小組。(a)標記組: 接受了被標記的處理作為「耐心」

孩子;(b)講故事組:閱讀一個故事關於耐心的故事。衝動者只得到一樣禮物,延遲者 則獲得有價值的雙重禮物(c)控制組:沒有接受治療。以移動球為延遲滿足活動任務之 下,研究結果發現:長期被延遲標記組的孩子比控制組的孩子延遲能力有重大區別(有 顯著差異)。而講故事組和控制組之間未有明顯的區別(只超過1 分鐘)。顯證了 Mischel 與 Underwood(1974)的研究以認知重建結構導致延遲選擇有更高階層的發展。也就 是當智能較高的孩子在選擇有價值的獎勵時,他的認知裡有更高階的評斷比較。

綜合以上研究,幼兒在個體延遲滿足過程中影響層面包括了性別、社經地位、智 力等影響。透過的研究結果發現,在性別,延遲等待的長度女性優於男性;不同年齡 層,年齡大的幼兒延遲時間長於年齡小的幼兒;智商高優於低;社經地位則目前未有 一致的定論,等研究設計中這些變項的顯著差異。

然而,在解釋研究結果以這個延遲滿足做法,Mischel 和其他學者關注於關於行為 的抑制在個體部分作為關鍵決定因素的影響(Metcalfe & Mischel, 1999;Mischel et al, 1989)。歸因於因果關係個人作用的可變因素或者決定因素在有機體之內,與人格理 論,一致的強調對於個人的自主行為差異的分析,也許被認為是刺激控制(Allport, 1961;Grant & Dweck, 1999;Mischel, 1990;Reynolds & Karraker, 2003,引自 Reynolds

& Schiffbauer, 2005)。

(39)

第三節 延遲滿足能力與情緒能力之關係

一、情緒能力

「情緒」(Emotion)一詞在各方的解釋都很難對情緒下一個很明確的定義(王淑 俐,1990)。基本上,任何一種情緒都是促使我們採取某種行動的驅力,進而使我們在 面臨各種情境時能立即擬定因應計畫。情緒一字根源自拉丁動詞「行動」(motere),

加上字首「e」代表遠離,意指採取趨吉避兇的行動(張美惠譯,2006)。情緒是指能 解讀內外在刺激,而產生生理、心理的整體性主觀反應,它是一種行為、生理變化和 情緒經驗統合而成的一種短暫狀態,它具有受到個體對訊息解讀的影響、快速轉變、

不易以言語形容,必須寄身於情境、可作為行為動力等特色(簡淑真、郭李宗文,2008)。 Kleinginna(1981)現代心理學家定義「情緒」為一種複雜型態的身體變化和心理 變化,包括有針對情境而產生的生理興奮、感覺、認知歷程及行為反應(游恆山譯,

1997)。Goleman(1996)將情緒定義為「是個體的感覺及其特有的思想、生理與心理 狀態及其相關的行為傾向」,具有下列特質:(一)是快速但不精確的反應;(二)常是 先感後思的;(三)是象徵與真實的;(四)它的真實是因狀態而定的真實。至於情緒 的內容,Golemsn 則遵循 Ekman 等人的想法,將情緒先區分出憤怒、悲傷、恐懼、快 樂、愛、羞恥等基本核心情緒大類。Darwin 認為情緒不是模糊而不可預測的個人狀態,

而是人類腦部高度特化、統合形態的運作。換句話說,他認為情緒是遺傳的、特化的 心理狀態,是人類針對於處理外界某些一再重覆出現的情緒而產生(游恆山譯,1997)。 溫世頌(2003)認為情緒是刺激的一種身心反應,包括生理反應、表達行為、意識經 驗三部分。張春興(2003)認為情緒是個體受到某種刺激事件引起的一種生理激動狀 態;當此狀態存在時,個體不僅會有主觀感受和外露表情,而且會有某種行為伴隨產 生。曹中瑋(1997)認為情緒是由內外刺激所引發的一種主觀的激動狀態,此狀態是 由主觀感受、生理反應、認知評估、行為表達四種成份交互作用而成的(引自張富湖,

(40)

2002)。陳伊琳(2004)認為「情緒」是一種短暫的狀態,其強調情緒主體內憂的心靈 感受,其必定涉及某特定對象,且多半有伴隨的行為表現出現。

綜合上述,情緒是一種個體生理與心理的變化,並對內外刺激引發整體主觀的反 應,並伴隨認知、行為、感受、反應、生理變化的統合交互作用。這樣的情緒具有反 應快速、可作為行為的動力、不易以言語形容、必須寄身於情境等特質。除直接來自 生理變化引發的情緒外,大部份的「情緒」都源發於個人的主觀的詮釋(簡淑真、郭 李宗文,2008)。

二、情緒能力的定義

Salovey 和 Mayer(1990)認為情緒能力是一種察覺自己與別人的感覺與情緒,

並能區辨情緒之間的不同,進而處理情緒並運用情緒訊息來引導個體思考、行為之能 力。情緒能力架構包含:情緒評估與表達、情緒調解與情緒應用等三層次,其中第一、

二層次又分為自己和他人情緒的處理能力(Salover & Mayer, 1990;Salovey, Hesee &

Mayer, 1993)。

Goleman(1995)在「工作情緒智商」(Working with 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書 中指出,情緒能力是以情緒智力為基礎,經學習而來的一種能力,可帶來傑出的工作 表現。情緒能力決定了我們學習實用技巧的潛力,此技巧包含五種成分:自我察覺、

動機、自律、同理心與社交技巧等實用技巧的潛力(李瑞玲、黃慧真、張美惠譯,1998)。 Weisinger(1998)認為情緒能力是情緒智慧的使用,藉由使用情緒來指引自己行 為與提升思考結果。其提出的基本要素為:準確知覺、評估和表達情緒的能力;當自 己或他人生氣時,能隨時產生感覺的能力;瞭解情緒以及產生情緒知識的能力;調節 情緒以提升情緒和知性成長的能力。另外,Weisinger 更提出四項可提升自己與人際運 用的情緒能力,包括:發展高自我察覺、管理自己情緒、發展有效溝通技巧、發展人 際專長和助人自助。

幸曼玲與簡淑真(2005)則提出情緒能力是指面對情緒狀況時,所需的各項能力,

(41)

包含:情緒察覺與辨識、情緒理解、情緒表達與情緒調節等四層面。「情緒的察覺與 辨識」是指個體透過自己、他人與環境中的語言、非語言行為來覺察辨識自己、他人 及環境中的情緒。「情緒的理解」是指個體瞭解自己、他人或環境中產生情緒原因及對 此原因的想法。「情緒的表達」指個體在情緒狀態時,在生理、心理及外顯行為上的表 現(張春興,1998:225)。「情緒的調節」是指個體藉著內外在任何方式來改變自己的 想法,以試圖轉變自己情緒的一種能力(幸曼玲、簡淑真,2005)。

綜合上述,在本研究者對情緒能力定義為,經學習而來的一種能力,個體運用情緒 訊息來引導個體思考,進而引發認知情緒的感受、行為反應,藉以反省、調節自己與他 人的互動方式,來提升人際關係的能力。故本研究將以情緒的察覺與辨識、理解、表達 與調節等四部分來探討幼兒的情緒能力發展。

三、幼兒情緒能力發展

(一)情緒察覺與辨識的發展

「情緒察覺與辨識」是指個體能透過自己、他人與環境中的語言、非語言行為來 覺察辨識自己、他人及環境中的情緒(簡淑真、郭李宗文,2006)。Lewis(1990)

認為幼兒大約在15-18個月左右,即能察覺與意識到自己的情緒狀態。Carroll和Steward

(1984)針對4-5歲與8-9歲兒童,以快樂、難過、憤怒、害怕等四種情緒,進行情緒 語詞回答的察覺廣度,結果發現4-5歲兒童皆不認為兩種情緒可同時並存;8-9歲兒童 認為兩種感覺可以先後出現,20%兒童覺得兩種感覺可以同時並存。綜合上述可知,

大約二歲左右到五歲幼兒已具情緒察覺和辨識的能力。

(二)情緒理解的發展

「情緒理解」是指能理解情緒產生之原因。Carroll and Steward(1984)的研究,

(42)

認為三歲幼兒已能用信念,來解釋他人行動的意圖。Denham、Zoller 和Couchoud

(1994)以縱貫研究(15個月)探討三歲半幼兒情緒理解的社會化情形,結果發現:

認知-語言能力與情緒理解有顯著的關係,並且對於幼兒與他人的互動,扮演著重要 的角色。

Brown和Dunn(1996)也以縱貫研究(3年)探討3-6歲的幼兒在情緒理解方面的 連續性,結果發現,女生在情緒的理解上優於男生。再者,負面經驗和衝突經驗的敏 感性有關。Dunn和Hughes(1998)的研究,探討47、54、60個月的幼兒在親密關係中 對情緒的理解,並解釋引起他們自己、朋友、母親快樂、憤怒、難過、害怕的情境。

結果發現,情緒理解與特定關係人的情緒解釋和情緒表現有所關聯。

周金春與蘇建文(1994)的研究,探討針對國內幼稚園大班、國小二年級、國小 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理解多重情緒能力的發展,研究結果顯示,幼稚園大班兒童以「同 一時間只有一種感覺存在」最多,其次為「相同目標事件、相同向度的二種情緒」。

然而,隨著年齡的增長,理解多重情緒的能力也越複雜。

綜合上述,可得知在三歲時期的幼兒已發展出對情緒理解的基本認知,且具備對 情緒理解的潛力。至於多重情緒的理解能力,隨年齡的增長約在五、六歲兒童即達到 此能力。

(三)情緒表達的發展

幼兒情緒表達的發展,源於自我,認知歷程與社會化經驗的中介。情緒表達與情 緒控制能力的習得,而要認知能力與肢體運用的成熟,以及對自身的掌握的自主性,

並經由社會學習、認知學習、嘗試錯誤,再加上師長、父母、同儕的影響,甚至不眾 媒體的示範與教導等影響,從而逐漸學習如何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情緒。透過種種學 習,個體逐漸懂得運用各種語文訊息、肢體語言與臉部表情等方式,展露自己的情緒

(江文慈,1999)。

「情緒表達」是指能以適當的情感表現需求。Odom和Lemond(1972)曾研究五

數據

圖 3-1 研究架構圖.................................................................................................................
表 3-1  參與研究幼兒各變項描述統計  變項  人數    平均月齡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男 35 68.40  性別  女 35 68.54  68.47(月) 家庭社經地位     70  4  12  7.96  智力     70  94  141  120.9
表 4-1  幼兒性別在延遲滿足能力描述統計表  性別  個數  最小值(秒)  最大值(秒)  平均數  標準差  男生  35 0  1,800  1038.86  775.48  女生  35 0  1,800  1224  751.83  總合  70 0  1,800  1131.43  763.90  註:平均數單位為秒鐘。  由表 4-2 中數值顯現,在男女生的平均數來看,女生 M=1038.6(20.40 分)大於 男生 M=1224(17.31 分),多出了男生 3.09 分鐘,以平均數來
表 4-5  幼兒家庭社經地位分數與延遲滿足能力之關係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r  延遲時間  70 1131.43  763.90  社經分數  70 7.96 2.58  .380 ** ** p <.01  註:延遲時間平均數單位為秒鐘。 三、在智力上  本研究幼兒智力測驗採用由吳武典等人(1996)所修定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甲式 題本,來施以幼兒智力測驗分數的標準,幼兒智力分數描述統計表如表 4-6。再檢驗 幼兒智力測驗結果與幼兒延遲滿足能力來檢定是否有顯著相關?  由表 4-6 得知。男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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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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