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悖論的幾個問題
吳開朗 駢俊生
簡單地說, 悖論者, 謬論也。 也可以說它 是一種荒誕的美談, 並且在荒誕之中給人以 美的享受。 那麼, 為什麼要用“悖論” 這種晦 澀古怪的名詞來取代這樣一個通俗風趣的說 法呢? 按照美國柯朗數學研究所 M. 克萊 茵 (Kline) 教授的說法, 那是為了不把自相 矛盾的真相擺在桌面上, 才採用這樣一個婉 轉的措辭。 很顯然, 克萊茵教授的這種說法, 是針對“Paradox”一字的含義而言的。 英國 數學家蘭姆賽 (F. Ramesey) 認為悖論可以 分為兩類: 一類是邏輯、 數學悖論, 這此悖論 可以由邏輯系統或數學系統中的概念所構成;
另一類是語義型悖論, 此類悖論是由命名、 真 假等概念而構成。 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今 天, 悖論直接關係著數學基礎、 數理哲學、 邏 輯學、語言學的進步與發展, 切不可視之為茶 餘酒後的閑談話題。 現在本文簡要地談談有 關悖論的幾個問題。
一. 關於悖論的古典定義
悖論並非是毫無根據的異想天開, 它起 源於古希臘, 在當時, 所謂悖論, 是泛指那些
推理過程, 表面上看去似乎是無懈可擊, 但是 實際上卻可以導致邏輯上自相矛盾。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公元前 384—公元前 321) 在 《物理學》 一書 中, 記載有芝諾 (Zeno, 約公元前 496—公 元前 430) 的四個悖論: 飛毛腿永遠追不上烏 龜、 跑步人永遠不可能達到終點、 飛矢不動以 及遊行隊伍悖論。 現在我們來分析其中的第 一個悖論:
芝諾所提出的這個悖論, 即是阿基里斯 (Achilles) 永遠追不上烏龜, 阿基里斯是希 臘神話中神行太保, 亦稱飛毛腿。 根據芝諾的 規定, 在比賽之前, 阿基里斯讓烏龜先爬一 段距離。 因此, 在比賽開始之後, 阿基里斯必 須首先跑到烏龜的出發點。 然而, 在這段時間 內, 烏龜又向前爬了一段路程, 所以, 阿基里 斯接著又要跑完第二段路程· · ·, 如此繼續進 行下去, 阿基里斯只能是愈追愈近, 但卻永 遠追不上烏龜。 為了說明問題, 現在作如下計 算:
為使計算簡便, 我們不妨設阿基里斯步 行的速度為每秒 10m, 烏龜爬行的速度為每 秒 0.1m, 並且在比賽之前, 阿基里斯讓烏龜
1
先爬 999m, 在這種條件下, 阿基里斯追趕烏 龜所用的時間為:
999 ÷ 10 = 99.9秒
(99.9 × 0.1) ÷ 10 = 0.999秒 (0.999 × 0.1) ÷ 10 = 0.00999秒
· · · ·
這些數字, 按其先後排列, 可以構成一個 無限序列:
99.9, 0.999, 0.00999, · · · 其和為
S = 99.9/(1 − 1
100) = 100. ˙9 ˙0秒。
由此可見, 按照上述假設, 阿基里斯追 趕烏龜的時間, 如能達到 101秒, 即可超過烏 龜。 而阿基里斯之所以祇能無限接近於烏龜, 乃是由於芝諾所設計的追趕方法, 限制了阿 基里斯的時間。
從歷史上來看, 芝諾的這些悖論, 除了 涉及到時間和空間的概念而外, 主要問題在 於對無限理論缺乏研究。 正如數學家波耶所 說: “希臘數學家 (包括阿基里斯在內) 都是 把無限排斥在他們的推理之外, 他們之所以 排斥無限, 原因很明顯: 直覺這時還不能為它 提供一幅清晰的畫面, 再則, 它也沒有一個邏 輯基礎。” 然而, 芝諾悖論在數學發展史上的 地位與作用, 則是不可低估的。 它極大地促進 了數學思想的發展和數學邏輯方法的嚴格化。
著名英國數學家羅素 (B. Russell, 1872—
1970) 曾明確指出: “芝諾的悖論, 引起了幾
乎整個關於時間、 空間和無限的理論, 這些理 論從那時起到今天, 一直在發展著。”
二. 關於悖論的現代定義
對於悖論, 現在學術界絕大多數人都是 採用弗蘭克爾 (A.A.Fraenkel) 與巴—希萊 爾 (Y.Bar—Hillel) 所提出的定義: 如果某 一理論的公理系統或推理原則, 看上去是合 理的, 但是在這個理論中卻推出了兩個互相 矛盾的命題; 或者是證明了這樣一個複合命 題, 它表現為兩個互相矛盾命題的等價形式。
那麼, 就說這個理論包含了一個悖論。 這個定 義較為全面合理, 其特徵有三: (1) 首先肯 定, 任何悖論總是相對於某一理論系統而言 的; (2) 指出悖論可以表現為某一理論系統中 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形式; (3) 指出悖論也可 以表現為肯定等價於否定的複合命題。
當前學術界還流行著一些與此等價的悖 論定義, 例如:
命題 p 是悖論, 當且僅當 p ⇐⇒ ¬p。
其中 p 常由另一命題 A 而引出, ¬p 表示 p 的否定命題, 並且 p =⇒ ¬p 和
¬p =⇒ p 都是根據 A 或 p 的定義以及語義 邏輯而推導出來。
在公元前六世紀時期, 克里特哲學家埃 皮曼尼克斯 (Epimenixes) 提出了一個撒謊 者悖論: 一個克里特人說:“所有的克里特人 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謊話。”現在對於這個悖 論, 作如下分析推理:
假設此話為真, 由於此話出自於克里特 之口, 根據悖論本身的推論規則: 所有的克里
特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謊話。 由此可推得 此話為謊話, 亦即是此話為假。
反之, 假設此話為假, 但由該悖論的推理 規則, 可得此為謊話, 亦即是此話為假。
由此可見, 對於這個悖論, 由“此話為 真”, 可導出“此話為假”; 但是, 由“此話為 假”, 則不可導出“此話為真”。 因此, 它只是 一個古典悖論而已。
到了本世紀, 英國大數學家羅素又為這 個古典悖論, 補充了一個新條件: “在克里特 人說這句話之前, 所有的克里特人所說的每 一句話皆為假話。” 經過這個補充之後, 即 可使撒謊者悖論, 構成一個現代悖論。 也就 是說, 有了這個新條件, 不僅是可以由“此話 為真”推出“此話為假”, 而且還可以“此話為 假”推出“此話為真”。 現在, 我們將後者的推 理過程敘述如下:
假設: 所有的克里特人所說的每一句話 都是謊話”為假, 則至少有一個克里特人說過 一句真話。 但是, 根據羅素所補充的這條前 提條件: 在克里特人說這句話之前, 所有的 克里特人所說的每一句話皆為假話”。 立即可 得: 撒謊者悖論中所提出的這個克里特人, 他 所說的話應為真話。 亦即是“所有克里特人所 說的每一句話都是謊話”為真。 這樣, 我們即 由“此話為假”推出“此話為真”。
這條撒謊者悖論, 經過羅素的修改補充 之後, 即由古典悖論變為現代悖論。 這足以說 明現代悖論的定義, 與古典悖論的定義, 已有 顯明的差異, 當然, 這也是數學思想發展和數 學邏輯方法嚴格化的必然趨勢。 美國邏輯學 家 A. 塔爾斯基在分析撒謊者悖論時曾經特
別指出:“無論如何, 只要發生了悖論, 我們總 可以指出一個語句是真的同時又是假的。”
三. 悖論在數學基礎研究中所 產生的深遠影響
在人類文明史上, 悖論由來已久, 直至悖 論在集合論中出現, 才引起數學家的警覺, 其 中最引人注目的乃是羅素悖論。
對於集合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為本身分 子集, 另一類為非本身分子集。 例如: 由全體 圖書館所構成的集合 M, 仍然是一個圖書館, 即 M ∈ M; 由全體自然數所構成的集合 N, 則 N 不是一個自然數, 即 N∈N。 由此可− 見, 圖書館為本身分子集, 而自然數為非本身 分子集。 現在我們來介紹羅素悖論:
令 U = {A|A∈A}(即 U 為非本身分− 子集), 由此出發可以立即推出兩個互相矛盾 的命題:
a) 假設 U ∈ U, 但因 U 為非本身分子 集, 所以有 U∈U。 即 U ∈ U =⇒ U− ∈U。−
b) 假設 U∈U, 由於 U 為非本身分子− 集, 所以有 U ∈ U。 即 U∈U =⇒ U ∈ U。−
由於羅素悖論直接涉及到集合概念的定 義問題, 並且集合論又是現代數學的基礎, 因 而, 羅素悖論不僅動搖了數學的礎基, 而且震 撼著整個邏輯界和哲學界。
這個悖論是羅素於 1902年發現的, 及至 1919 年, 他又加以通俗化, 將其改寫為理髮 師悖論∗, 即:
李家村上所有有刮鬍子習慣的人可以分
∗ 下述內容與克萊因的說法基本雷同, 參見 《古今數學思想》1984年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第四 冊, p.290。
為兩類: 一類是自己給自己刮鬍子; 另一類是 自己不給自己刮鬍子。 李家村上有一個有刮 鬍子習慣的理髮師, 他自己規定: “給而且只 給村上自己不給自己刮鬍子的人刮鬍子。”問 這個理髮師自己屬於哪一類?
a) 假設理髮師屬於自己給自己刮鬍子 這一類; 那麼, 根據理髮師的規定, 他應該不 給這類人刮鬍子, 因此, 理髮師應屬於自己不 給自己刮鬍子這一類。
b) 假設理髮師屬於自己不給自己刮鬍 子這一類人; 那麼, 根據理髮師的規定, 他應 該給這類人刮鬍子, 這就是說理髮師自己給 自己刮鬍子; 因此, 理髮師應屬於自己給自己 刮鬍子這一類人。
羅素悖論等相繼發現, 使整個經典數學 猶如建築在裂縫甚多的牆基之上的高樓大廈, 怎能令人安心! 數理邏輯學專家弗雷格 (G.
Frege, 1848-1925) 在 《論數學基礎》 一書 第二卷的尾聲中這樣寫道: “對於一個科學家 來說, 沒有哪一件事比下列事實更令人掃興:
當他的工作剛剛完成的時候, 突然它的一塊 奠基石崩塌下來了。 當這本書的印刷快要完
成的時候, 羅素先生寫給我的一封信, 就 使我陷入於這樣的境地。” 弗雷格在這一段話 中, 所說的這一封信, 即是羅素在 1902 年發 現集合論悖論之後, 所寫給他的一封信。 弗雷 格接到這封信, 猶如一盆冷水潑到自己頭上。
為了排除集合論中的悖論, 數學家們曾經提 出幾種解決方案, 其中之一就對於集合論實 行公理化。
在這個研究方向上, 數學家們提出一個 期望: 能否為集合論建立一種公理系統, 並且 進一步證明凡是超出公理所允許的限度而構 造出來的集合, 例如, 由一切集合而組成的 集合等等, 在該系統中一概不承認其為集合。
這樣, 利用集合論的公理化, 即可以把羅素悖 論、 康托悖論等一切己經發現數學悖論和邏 輯悖論, 從集合論中予以排除。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 在這個研究方向 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德國數學家 E. 策墨略 在 1908 年首先提出了一種集合論公理系統, 後來弗蘭克爾 (Fraenkel)、 馮·諾伊曼 (Von Neumann) 和斯科倫 (Skolen) 又作了一些 改進, 從此便形成了舉世公認的 ZF 公理系 統。 如果在這個系統中再加入選擇公理, 即是 ZFC 系統。 對於這種排除悖論的辦法, H·龐 卡萊評論說:“為了防備狼, 羊群已用籬笆圈起 來了, 但卻不知道圈內有沒有狼。”∗
四. 由悖論而引發的三次數學 危機
在數學發展史上曾經發生過三次重大危 機, 每次危機都是由悖論而引起的。 然而, 對 於悖論問題的深入研究, 同時又推動著數學 理論的進一步發展與繁榮。 例如, 貝克萊悖論 的提出, 最終促成了嚴格的極限理論的建立;
羅素悖論的發現, 直接促進了公理化集合論 與數學基礎研究的深入發展。 邏輯學家塔爾 斯基曾經指出: “必須強調的 是, 悖論在現 代演繹科學基礎的建立中, 佔有重要地位。”
∗ M. 克萊因著 《古今數學思想》 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 1984年第四冊 p.294。
1.希伯索斯悖論與數學發展史上的第一 次危機
數學發展史上的第一次危機發生於古希 臘時期。 當時畢達哥拉斯學派所倡導的是一 種 “唯數論”的哲學觀, 他們認為宇宙的本質 就是數的和諧, 一切事物和現象都可以歸結 為整數或整數與整數之比。 後來, 該學派的 一個成員希伯索斯 (Hippasus) 意外地發現:
等腰直角三角形任一腰與其斜邊不可公度。∗∗
例如, 設等腰直角三角形的一腰為 a, 斜邊為 b, 則有
2a2 = b2, b a =√
2。
由於 √
2 這類無理數的發現, 打破了畢 達哥拉斯學派的信條, 致使數學界產生了思 想混亂, 從而爆發了第一次數學危機。 因為希 伯索斯悖論發現之後, 不能不使人們驟然感 到以前所積累的一切數學知識, 似乎是都從 根木上被推翻了。 由此可見, 說它是一次數學 危機, 也並非是言過其實。
經過這次數學危機的沖擊, 古希臘的數 學家們, 不得不承認直觀和經驗並非絕對可 靠, 希望對過去由經驗而直接得到的幾何知 識, 都能夠由嚴格的邏輯推理來加以證明。 從 而, 在克服這次危機的過程中, 有力地促進了 歐氏幾何和非歐幾何的誕生!
2.貝克萊悖論與數學發展史上的第二次 危機
數學發展史上的第二次危機, 所涉及的 主要對象是微積分理論。 在當時, 由牛頓和萊 布尼茲所發明的微積分, 存在明顯的邏輯矛 盾。 例如, 對於 y = x2 而言, 根據牛頓的 流數計算法有:
y + ∆y = (x + ∆x)2 (1) x2+ ∆y = x2+ 2x∆x + (∆x)2 (2)
∆y = 2x · ∆x + (∆x)2 (3)
∆y
∆x = 2x + ∆x (4)
∆y
∆x = 2x (5)
在上述推理中, 從 (3) 推得 (4), 要求
∆x 不等於零; 而從 (4) 推得 (5), 又要求
∆x等於零。 在這種運算中, 無論是把無窮小 量看作是零還是非零, 都不能自圓其說。 早在 1694 年, 荷蘭數學家紐文蒂就曾經對無窮小 量的應用, 提出過指責。 及至 1734 年, 英國 大主教 J·貝克萊在其所著 《分析學家》 一書 中, 譏諷 ∆x 是“逝去量的鬼魂,” 其指責的 言詞則達到了高潮。 由於貝克萊悖論在當時 數學界引起了混亂, 從而導致了第二次數學 危機的爆發。
為了解決這次數學危機, 在十九世紀時 期, 經過柯西 (A.L. Cauchy, 1789-1857) 和威爾斯特拉斯 (K. Weierstrass, 1815- 1897) 等人的研究, 才創造出現行數學分析 教科書中所採用的那種 “ε—δ” 推理形式, 即
∗∗ 希伯索斯遠在公元前四、 五百年, 先證明: 正五邊形的邊長與對角線長不可公度, 後又 證明: 正方形的邊長與對角線長也不可公度。 參見項武義等著 《古典幾何學》, 1986年復旦大學 出版社出版, p. 35-37。
建立了嚴格的極限理論, 借助於極限理 論, 從形式邏輯上論證了無窮小量的演算, 這 樣就基本上解除了第二次數學危機。
3.羅素悖論與數學發展史上的第三次危 機
在十九世紀初, 法國著名數學家柯西在 極限理論的研究中, 提出一個基本定理: “若 數列 Xn 單調上升, 並有上界 M, 則 Xn 必 有極限。” 他在證明該定理時由於借助於幾何 直觀, 不能令人滿意。 後來德國數學家戴德金 (J.W.R. Dedekind, 1831-1916) 經過深入 研究, 發現這個問題牽涉到實數的性質, 不久, 他又建立了嚴格的實數理論。 接著, 德國的大 數學家康托 (G. Cantor, 1845-1918) 把研 究的對象加以擴大, 抽象成為集合論, 並且利 用集合論來解決整個數學的基礎問題。 當時, 數學界對於集合論的評價很高。 1900 年, 在 巴黎召開的第二屆國際數學家大會上, 法國 數學家 H. 龐卡萊 (Poincar´e, 1854-1912) 公開宣稱: “數學的嚴格性, 看來直到今天才 可以說是實現了。”然而, 事隔兩年, 1902 年 突然傳出了一個驚人的消息: 集合論的概念 本身出現了矛盾, 這就是著名的羅素悖論, 從 此爆發了第三次數學危機。
從表面上來看, 由於嚴格的實數理論和 極限理論的建立, 前兩次數學危機已經得到 解決。 但是, 殊不知實數理論 和極限理論都 是以集合論為基礎的。 因而, 在一定的意義上 來說, 由集合論悖論所導致的第三次危機, 乃 是前兩次危機的繼續與發展, 它所涉及的問 題更加廣泛, 因而, 危機感也更為深刻。
為 了 排 除 已 經 發 現 的 一 些 集 合 論 悖 論, 數學家策墨略和弗倫克爾構造了一個名
為“ZF” 的集合論公理系統。 1940 年, 數理 邏輯學家哥德爾 (K. G¨odel, 1906-1976) 又 證明了 ZF 公理系統與選擇公理彼此相容。
因此, 現在實際上存在著兩套集合論公理, 其 一包含有選擇公理, 稱為選擇型集合論, 另一 又稱為非選擇型集合論。 然而, 不管你承認選 擇公理或不承認選擇公理, 都會引出一些新 的悖論, 因此, 必須清楚地看到: 數學理論體 系至今尚未實現最終的和諧與完美, 亦即是 第三次數學危機至今尚未獲得圓滿地解決。
五. 由悖論而導致的三大數學 哲學學派的激烈爭辯
在集合論悖論的剌激下, 三大數學哲學 學派: 邏輯主義、 直覺主義和形式主義逐步 發展起來。 他們首先以解決悖論為己任, 各自 做了大量的工作。 為此, 在本世紀初掀起一場 大論戰, 在論戰中, 他們各抒己見, 相互攻擊。
克萊因在 《古今數學思想》一書中說:“邏輯主 義、 直覺主義或形式主義都沒有達到目的, 沒 有為數學提供一個可以普遍接受的途徑。” 事 態發展到今天, 這三個學派各取所長, 逐步形 成一個統一的數學分支—數學基礎。 當今對 於數學基礎的根本問題所提出的解答, 乃是 集合論的公理化。 現在分別介紹一下這三大 學派的學術觀點:
1.邏輯主義學派認為優美的數學表現為 一首邏輯概念的詩篇
邏輯主義學派的根本目的, 即在於把純 粹數學變成一首邏輯概念的詩篇。 這個學派 的代表人物是英國數學家兼哲學家羅素 (B.
Russell, 1872-1970) 和懷特海 (A.N.
Whitehead, 1861-1947), 他們合著的一部 世界名著 《數學原理》, 為了排除悖論, 企圖實 現全部數學邏輯化, 並在該書中滿懷信心地 預計未來: “原先佔統治地的混亂和躊躇, 將 為次序和確定性所代替。”
羅素曾經十分自豪地說:“從邏輯中展開 純數學的工作, 已經由懷特海和我在 《數學原 理》 一書中詳細地做出來了。”但是絕大多數 數學家都是不承認的, 他們提出在羅素的推 導過程中, 使用了無限公理和選擇公理, 而這 兩條公理都是數學公理。 然而, 總的來說, 羅 素和懷特海的工作, 對於數理邏輯的發展以 及電子計算機和人工智能的研究, 都具有深 遠的理論意義。
當邏輯主義者意識到為數學奠定一個永 恆的基礎無法實現時, 不禁哀嘆道: “我所一 直尋找的數學的光輝的確定性, 在令人困惑 的迷宮中喪失了。”[2]
羅素為了追求數學理論的完美, 在 《數 學原理》一書中, 將純粹數學的基礎成功地歸 結為少數基本邏輯概念和幾條基本邏輯原理。
邱奇曾經客觀地評論說:“如果說· · ·數學的原 始基礎的歸納, 碓實是可以通過不同的方法 來實現, 那麼無論如何, 這種歸納的第一個範 例是由邏輯主義完成的。”[3]
2.直覺主義學派認為數學的美在於構造 性程序清晰
近代直覺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是荷蘭數 學家布勞威爾 (L.E.J. Brouwer, 1881- 1967), 他們把數學思維理解為是一種構造性 程序, 有點像是自由設計。 這個學派認為數學 理論的真偽, 只能用人的直覺去判斷, 而最基
本的直覺是按時間順序而出現的感覺, 永遠 達不到無限 (即實無限)。 所謂“一切集合的集 合”等概念, 是不能用直覺來理解的, 因此不 能承認它的合理性, 這樣悖論也就可以避免 了。
這個學派的另一個代表人物黑丁在 《直 覺主義導論》 一書中曾經提出: 數學直覺能 夠使“概念和推理十分清楚地呈現在我們的 面前。”他認為這樣辦 “對於思想來說, 如此直 接; 對於結果來說, 又是如此的清楚。 以致不 再需要任何別的什麼基礎了。”
3.形式主義學派認為數學的美在於形式 上的簡單與相容
形式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是德國數學家 希爾伯特 (D. Hilbert, 1862-1943), 他們 認為無論是數學的公理系統, 或者是邏輯的 公理系統, 只要是相容的, 就不會含有悖論, 因而便可得到承認。
美國數學家克萊因曾經評論說:“數學不 成為關於 什麼東西的一門學科, 而是一堆形 式系統。 在每一個系統中, 形式表達式都是 用形式變換從另一些表達式得到的。 在希爾 伯特的方案中, 關於數學的本質部分, 就是 這些。”[4] 不管形式主義的計劃成功與否, 對 於直覺主義者來說, 都是不能接受的。 荷蘭 數學家布勞威爾 (L.E.J. Bronwer, 1881- 1966) 1925年在攻擊形式主義者時曾經這樣 說過:“公理化的辦法, 形式主義的辦法, 當然 都會避免矛盾, 但是用這種辦法不會得到有 數學價值的東西。 一個錯誤的理論, 即使沒 有一點兒矛盾, 也仍然是錯誤的。 正如一種 罪行, 不論法律上是否禁止, 都是有罪的”[5]
直覺主義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國數學家外爾
(C.H.H. Weyl, 1885-1955) 也極力地諷刺 形式主義學派, 他說:“希爾伯特的數學, 或許 是一種美妙的書寫遊戲, 甚至比下棋更好玩, 但是它與認識毫無關係。”[6]
當然, 希爾伯特也反過來攻擊直覺主義 學派, 說他們想要扔掉自己所不喜歡的每一 件東西, 並且專橫地宣布一道禁令: 不承認 排中律, 不准使用反證法。 希爾伯特在反駁這 種觀點時曾說:“禁止數學家使用排中律, 就像 禁止天文學家使用望遠鏡或拳師使用拳頭一 樣。”[7]
其實, 布勞威爾的這種主張是指: 你沒有 構造出來, 就不能說是“存在”, 否定“無窮多 個元素都具有某種性質”; 並不能直覺地告訴 我們哪一個元素具有此種性質, 因而, 反證法 不能亂用。 布勞威爾的這種構造性觀點, 現在 已為絕大多數數學家們所接受。
六. 悖論破釋在數學教學以及 企業管理和社會生活中的效用
1.悖論破釋在數學教學中的效用 有些數學悖論也可改寫為數學悖論題, 這種數學悖論題雖然不符合於由弗蘭克爾等 人所提出的關於悖論的現代定義; 但卻符合 於悖論的古典定義, 並且具有實際應用價值。
這種題型幽默風趣, 妙不可言, 往往可以引人 入勝。 並且, 每破釋一個悖論, 都可從正反兩 個方面來加深學生對於數學基本概念和基本 方法的理解。 如能在教學中有計劃地設計一 些數學悖論題, 並且默默地引導學子進行破 釋, 還可進一步啟迪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致。 現 在舉例如下:
在 △ABC 中, 設 A為鈍角, B為銳 角, 且 A, B 的對邊分別為 a, b。 然而, 鈍角 的正弦值有時比銳角的正弦值小, 即可能有 sin A < sin B, 由 ab = sin Asin B, 可得 a < b。
因而, 可以設計一個數學悖論題如下:
在同一個三角形中大角也可能對小邊。
悖論破釋: 由於三角形中三個內角之和 為 180◦, 因而有 6 A +6 B < 180◦, 在該 兩角中鈍角之正弦必定大於另一銳角之正弦, 即 sin A > sin B, 因而有 a > b。 由此可得 結論: 在同一個三角形中大角所對的邊也大。
2.悖論破釋在企業管理和社會生活中的 效用
悖論有時也棲身於企業管理的經濟問題 之中, 或社會生活的繁鎖小事之中, 但是, 經 過破釋, 可以產生經濟效益。 現在舉例如下:
某市工人文化宮舉辦元宵燈謎活動, 備 有一定數量的獎品。 為了減少獎品發放的數 量, 主辦單位規定猜對燈謎者還要抽簽, 中簽 者方可領獎。
這個活動共設兩座猜謎大廳, 其中各有 紅白簽兩種。 東大廳有紅簽 25 根, 其中中獎 簽 12 根; 有白簽 75 根, 其中中獎簽 33 根。 西 大廳有紅簽 75 根, 其中中獎簽 24 根; 有白簽 25根, 其中中獎簽7根。 請問在這兩個大廳裡 各抽哪種簽較為有利?
通過計算得知: 在東大廳裡, 紅簽中獎 的機會是 48%, 白簽中獎的機會是 44%, 抽 紅簽中獎機會較大。 在西大廳裡, 紅簽中獎的 機會是 32%, 白簽中獎的機會是 28%, 仍是 抽紅簽中獎的機會較大。
後來, 由於某種原因, 主辦單位決定: 把 全部紅白簽分別集中起來, 將兩大廳的抽簽
活動合併舉行。 在這種情況下, 應該抽哪種 簽呢? 大概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認為, 當然 是抽紅簽。 然而, 紅簽的中獎率為 24+1275+25 = 36%, 而白簽的中獎率為 25+7533+7 = 40%, 即 是說, 在這種條件下, 抽白簽為宜。 欲深究其 奧秘, 且看悖論破釋:
從數學理論而言:
假設 aa′ > bb′, cc′ > dd′,
則 aa′ +cc′ > bb′ + dd′ 一定成立, 而 aa′+c′
+c > bb′+d+d′ 不一定成立。
總之, 對於悖論的認識, 就是對於認識的 歷史局限性的再認識。 邏輯學家赫茲貝格曾 經說過:“悖論之所以具有重大意義, 是由於它 能使我們看到對於某些根本概念的理解存在 有多大的局限性, · · · 事實證明, 它是產生邏
輯和語言的新觀念的重要源泉”。
注釋
[1] Scientifie American, 6, 1969, p.66。
[2] 羅素著 《我的哲學的發展》 商務印書館翻譯 出版, p.195。
[3] 邱奇: 《數學與邏輯》《自然科學哲學問題叢 刊》, 1983 年 4 月。
[4] 克萊因:《古今數學思想》 第四冊, p.318, 上 海科學技術出版社, 1981 年出版。
[5] 書名同 [4], p.322。
[6] 書名同 [4], p.322。
[7] 書名同 [4], 第三冊 p.317。
—本文作者任教於安徽省阜陽師範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