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
109 學年度招收七年級轉介新生暨八、九年級轉介學生簡章
壹、前言:
本分校係一所預防中途輟學、輔導、教育、照顧家庭遭逢變故學生的住宿型專案編班之中 介教育措施學校,學生來自全國各縣市,但以嘉義縣市籍學生最多。本分校的各項教育輔導措 施係根據我國教育宗旨、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其施行細則之精神,參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並針對這些國中學生的身心發展狀 況訂定,其目標在結合政府、社會資源及愛心人士,幫助家庭功能不彰學生,提供適性教育,
充實基本學識,培養正確生活常規,發展健全人格,增進身心健康,實施職業陶冶與訓練,
培育社會適應能力,以逐漸養成自立自主的健全國民。
貳、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參、入學申請資格:
一、招生對象:
(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經原申請轉介學校鑑定,因家庭功能失常所引發之中輟事件,並經 學校或教育局(處)評估學生現況不適合學校學習需於中介機構輔導者。
因人數限制下,依下列條件順序審核入學資格:
1. 父母雙亡有證明者。
2. 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有證明者。
3. 父母離異有證明者。
4. 父母之一方為身心障礙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5. 父母入獄或一方入獄有村里長或法院證明者。
6. 低收入戶家庭有鄉鎮公所或村里長證明者。
7. 父母之一方為新住民或原住民,且無力教養有村里長證明者。
8. 其他因特殊原因,經審查評估需轉介試讀者。
(二)非屬本校應提供就讀之學生
1. 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藥癮毒癮、憂鬱(自殺傾向)、特殊疾病不適合學校住宿生活者。
2. 有暴力攻擊、性侵(性騷擾)等行為,會危害其他學生者。
3. 慣竊或法院或社福體系裁定安置個案者。
4. 身心障礙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者。
5. 學生本身無就讀本校意願或父母親(或監護人)不同意者。
(三)招生範圍與條件:
1. 戶籍設於嘉義縣市之學生為優先招收對象。
2. 未設中介教育縣市的學生。
3. 符合一般國中學生就學年齡者。
4. 家庭經濟弱勢之學生優先招收。
(四)學生待遇:
1. 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住校,並享有公費。
2. 學生寒暑假輔導課程期間,一律住校實施課輔、技才藝課程。(放假依學校規定) 肆、招收新生與轉學生名額:
一、國一新生轉介生:預訂新招收8 名學生。
二、國二轉介生:預訂新招收6 名學生。
三、國三轉介生:預訂新招收3 名學生。
伍、學生轉介入學機制
轉介生確定入學
轉介生入學一個月內,
慈輝社工與其進行初步會談。
(如遇入學人數較多時,彈性調 整會談期限)
報到當天,慈輝導師、社工員,與推薦學校老師、家長及學生進行入學座談 轉介生入學前,慈輝分校通知所有家長與原校老師陪同學生,來校參觀環境 及參與座談會,未出席之學校學生,保留至下批審核通過者之座談會(審核 通過之轉介生必須參與入學前座談會才可入學),如仍未出席,即取消入學 資格。
學生資料審核通過者
有意願在慈輝就學之學生 無意願在慈輝就學之學生 由推薦學校老師及學生家長,將 學生帶回原校繼續輔導就學。
由學生原就讀的國中(小)推薦轉介生,填寫慈輝分校轉介輔 導就學自評表,並附上學生相關資料。
原學校將轉介輔導就學自評表與相關附件資料寄到慈輝分校
推薦學校等候入學審查委員會的入學審核結果通知
符合資格者通知報到就讀:
1. 國小應屆畢業生(新生轉介生)先至學區國中報到,
學籍入戶籍地國中,請國中填寫學校同意書後再至慈 輝分校報到就學。
2. 轉介生學籍保留原就讀學校,勿辦轉學手續。
陸、輔導入學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相關資料)。
(一) 國小應屆畢業生(新生轉介生):
1. 嘉義縣立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入學申請書 2.原籍學校同意書(國中)
3.家長同意書(國小)
【國小應屆畢業生(新生轉介生)先至學區國中報到,學籍入戶籍地國中,請國中填寫學校同 意書後再至慈輝分校報到就學。】
(二) 國中轉介生:
1. 嘉義縣立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入學申請書 2.原籍學校同意書(國中)
3.家長同意書(國中)
柒、新生暨轉介生入學資格審查會議、申請書寄送截止日期:
第一次審查 第二次審查 第三次審查
審查日期 9/30 11/11 12/23
申請書寄
送截止日 9/23 11/4 12/16
捌、慈輝分校聯絡方式:
(一)通訊地址:60241 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頂坑 46 號
(二)分校電話:05-2590238 分校主任:李育翰 分機 12 分校社工:曾名誼 分機 14
(三)分校傳真:05-2590193
(四)學校網址:www.mhjh.cyc.edu.tw
玖、本分校為住宿型中介教育措施學校,若學生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者於特教通報網上登錄 為「特殊教育學生者」,請謹慎評估學生生活自理與社會適應狀況是否適合本分校。應接受 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建議輔導至國中特教班或特殊學校、機構,以利學生身心發展。
附件一 作息時間表
時間 作息 時間 作息
06:00~06:20 起床、盥洗 14:10~14:55 第六節 06:20~06:35 晨檢及晨間活動 14:55~15:10 環境清掃 06:35~07:10 早餐 15:10~15:55 第七節 07:10~07:30 環境清掃 16:05~16:50 第八節(課後輔導) 07:30~08:10 導師時間 17:00~17:45 第九節(體適能活動)或盥洗 08:20~09:05 第一節 17:50~18:30 晚餐
09:15~10:00 第二節 18:30~18:50 自由活動 10:10~10:55 第三節 18:50~19:00 集合(清查人數) 11:05~11:50 第四節 19:00~19:45 夜間第一節(選修課程) 11:50~12:30 午餐 19:45~20:30 夜間第二節(選修課程) 12:30~13:05 午休 20:45~21:25 夜間第三節(自習) 13:15~14:00 第五節 21:25~21:50 晚點名及準備就寢事宜
21:50~06:00 熄燈就寢(甜蜜的夢鄉)
備註:
一、 收假時間:星期日或假日最後一天的下午六點半。
二、 每月男、女生僅能申請留校一周(每月第一週為男生留校,第二週為女生留校;若遇特 殊狀況則彈性調整),除在校違規,或家庭有緊急突發狀況經學校認定確有留校需求、遇補 班補課僅放假一天外,其餘狀況不接受申請留校。
三、 假日安排教師值日,並安排假日技藝課程,或由值日老師統一安排活動進行。
四、 放假返校需進行安全檢查,不可攜帶違禁品。
附件二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108.4.12 修正 壹、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訂之。貳、本校之獎懲除依有關規定辦法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參、學生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作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1 年級之高低 6 家庭之因素
2 身心之狀況 7 平日之表現
3 動機與目的 8 初犯或累犯
4 態度與手段 9 行為後之表現
5 行為之影響 10
肆、學生獎勵與懲罰,分左列各項:
一、獎勵: 1.嘉勉。 2.嘉獎。 3.小功。 4.大功。 5.特別獎勵。
二、懲罰: 1.訓誡。 2.警告。 3.小過。 4.大過。 5.悔過書。
三、特別懲誡: 1.留校察看 2.交家長帶回管教。 3.輔導改變學習環境。
伍、凡學生表現之優點,不合於嘉獎以上之獎勵,應予口頭嘉勉。所表現之缺點,不合於警告以 上之懲罰,應予口頭訓誡。
陸、合於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
嘉獎
:1.服裝儀容整潔,足為同學模範者。
2.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3.團體活動確有成績表現者。
4.節儉樸素,足為同學模範者。
5.拾物不昧,其價值輕微者。
6.對同學合作互助者。
7.作業優良,足為同學模範者。
8.值週值日特別盡職者。
9.自動為公服者。
10.勸告同學向上者。
11.體育運動時表現運動道德優良者。
12.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13.愛護公物有具體事蹟者。
14.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15.在車船上讓坐於尊長、老弱、婦孺者。
16.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表現優良。
17.服務學習滿五小時者。
18.其他優良行為合於嘉獎者。
柒、合於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活動,成績優異,
增進校譽。
2.行為誠正,表現校風有具體事蹟者。
3.被選為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良者。
4.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5.倡導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良者。
6.熱心愛國運動確有具體表現者。
7.熱心公益事業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8.敬老扶幼有顯著之事實者。
9.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10.拾物不昧,其價值貴重者。
11.維護團體秩序表現良好者。
12.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捌、合於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
大功
:1.提供優良建議,並率先力行增進校譽。 4.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表現者。
2.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成績特優。 5.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3.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6.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玖、合於下列行為一之者,予以特別獎勵:
1.於同一學年度內,記滿三大功後,又 合記大功。
2.長期表現孝敬父母、尊敬師長屬實者。
3.為善不欲人知,經被發現屬實者。
4.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
5.有特殊優良表現,足為全校模範者。
6.倡導或響應愛國運動,有優異表現者。
7.揭發不法活動,未發生不良後果者。
8.其他特殊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拾、合於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
警告
: 1. 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2.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經糾正不聽者。
3. 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4. 逾假未歸,逾 1 日者,經與家長確認查證屬實者。
5. 放假未按時返家者。
6. 攜帶違禁品者(如手機、電子產品、小說漫畫、打火機、危險物品…等)。
7. 轉入後鑽耳洞、戴耳環、肚臍環、舌環、眉環者。
8. 隨地吐痰、拋棄髒物,情節重大或屢勸不聽者。
9. 個人於浴廁行為不當者。
10.動手打架情節輕微者。
11.交男女朋友情節輕微者(例:擁抱) 12.考試作弊情節輕微者。
13.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警告者。
拾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
小過
:1.故意破壞公物而情節輕微者。 8.考試作弊情節重大者。
2.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9.校內抽煙、嚼檳榔經查明屬實者。
3.出入不正當場所已破壞校譽者。 10.逾假未歸,達中輟標準者。
4.對師長不敬者。 11.不假外出者。
5.毆打同學者。 12.動手打架情節重大者。
6.亂交男女朋友情節重大者(例:親吻) 13.紋身刺青者。
7.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小過者。
拾貳、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
大過
:1.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 6. 進入異性寢室、廁所者。
2.誣蔑師長、態度傲慢者、暴行犯上者。 7. 集體械鬥、集體毆打同學者。
3.竊盜行為嚴重、勒索威脅者。 8. 毆打同學致殘或重傷者。
4.酗酒、賭博、吸食或注射麻醉品者。 9.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重大者。
5.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10.糾合校外人士到校滋事者。
附件三 慈輝分校各樓層配置表
樓層 用途
地下室 文化走廊、廚房、餐廳、中餐教室、烘焙教室、食材庫房、書法教室、
桌球教室
一樓 前方辦公室、健康中心、二愛教室、三愛教室、一愛教室、會議室、後 方辦公室
二樓 校長室、儲藏室、禮堂、諮商輔導室、多功能體育教室
三樓
電腦中心、美容美髮教室、電腦教室、水電教室、休閒室 女生宿舍(B1、B2、B3)、女住宿輔導員室
四樓 男生宿舍(A6、A7、A8、A9、A10、A11、A12)、男住宿輔導員室 交誼廳
頂樓 空中花園、男曬衣場、女曬衣場
附件四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轉介輔導就學申請資料 自我檢核表
文件名稱 說明 備註
一
、申 請 資 料
1. □慈輝分校入學申請書 必要
2. □原籍學校同意書
若為國小轉介生,由國小協助將「學校同意 書」轉由戶籍地國中簽寫,學生轉介慈輝原由 請國小向國中做說明,並同意學生學籍留於 戶籍地國中。
必要
3.□家長同意書 必要
二、 檢 附 文 件
1.輔導紀錄
□一級輔導紀錄(導師)
□二級輔導紀錄(輔導室專/兼 任
輔導教師或其他認輔老師)
□三級輔導紀錄(縣市學生輔 導 諮商中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國中轉介生一級輔導紀錄與二級輔導紀錄為 必要檢附資料
一級與 二級輔 導紀錄為必要
2. □戶籍謄本乙份 學 生家 庭戶 籍 謄 本乙 份( 請勿 提出 戶口 名
簿)。 必要
3. □學生家庭現況證明書
中、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清寒證明、身障證 明、相關社福單位聯絡方式、曾協助該生之轄 區社會資源單位人員聯絡方式,如:少年隊、
觀護人等
4. □學生成績單 由原校於入學申請書中填具
5. □出缺席及獎懲等資料影本 轉介生由學務處出具行為紀錄(出缺席及獎 懲等資料影本)。
6. □醫院體檢表 慈輝分校入學申請「通過」後,於入學報到時 再一倂繳交
◎ 注意事項:
1.請申請學校確實檢核所附資料是否完備,避免因後續補件延誤審查時 程。
2.申請學校應本誠信原則詳實陳述學生狀況,若資料不實或隱瞞學生情 形(行為重大者),學生來校報到後本分校才知情,將通知原校將學 生領回。
本表請於申請時檢附於最上方。
附件五
嘉義縣立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入學申請書
一、學生基本資料表
學校資料 提出申請之
學校校名 學校電話 學校傳真
學校地址 提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班級 年 班 學 號 座 號
導師
姓名 聯絡電話 公(0 ) 分機 手機
輔導老師
姓名 聯絡電話 公(0 ) 分機 手機
學生個人資料
學生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高
性別 身份證
字號 體重
戶籍地
通訊處
監護人 關係 職業
電話 (0 ) 手機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職業
電話 (0 ) 手機
家庭現況(同住家庭成員)
稱謂 姓名 年齡 職業 現況
校長 教務
主任
學務 主任 輔導
主任
輔導
教師 導師
二、學生家庭現況(請導師及輔導教師依在校資料與表現狀況詳細填寫)
申請事由簡述
學生近況狀況
是否曾為中輟生 □否 □是,中輟期間:
是否為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虞犯 □否 □是,原因:
是否曾受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審理 □否 □是,原因:
是否患精神、重大或慢性或疾病 □否 □是,病名:
是否屬身心障礙,並領有手冊 □否 □是,障礙類別:
是否具有學習障礙學生身份 □否 □是,學障類別:
是否曾就讀特殊班 □否 □是,□資源班 □特教班 □其他:
學生監護人現況
婚姻狀況
□父母婚姻關係正常 (□同住 □其他: )
□父母分居:□依父 □依母 □依親:
□父母離婚:□依父 □依母 □依親:
□入獄服刑:□父入獄 □母入獄 □依親:
□離異父母另組家庭,說明:
□非婚生子:□依父 □依母 □依親:
□非婚生子女,監護人(□父 □母)另組家庭 存歿狀況
□父歿依母 □母歿依父
□依親:□父歿依親 □母歿依親,依親:
□監護人歿,一方(□父 □母)另組家庭
身體健康事實
□監護人患有精神疾病,
(監護人精神疾病為: )
□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監護人障礙類別為:
)
□監護人有酗酒事實
□監護人有吸毒事實
其他
□收養關係 □隔代教養,依親:
□監護人失蹤,依親:
□監護人無行為能力,原因:
□學生居住於安置機構,機構名稱:
□其他:
家庭經濟狀況與監護人工作
家庭經濟狀況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清寒 □一般 □小康 □其他
(需檢附證明文件)
監護人工作狀況 □穩定 □失業中 □打零工,無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收入微薄
□固定收入,經濟狀況普通 □固定收入,經濟狀況良好 監護人居住狀況與特殊事實
戶籍狀況 □嘉義縣籍 □嘉義市籍
□外縣市,戶籍地:
原住民子女 □父為原住民,族別: □母為原住民,族別:
□雙親為原住民,父族別: ,母族別:
新住民子女 □父為新住民,國別:
□母為新住民,國別:
新移民子女(父母未 取得本國籍)
□父為新移民,國別:
□母為新移民,國別:
監護人或家長不識 字
□父不識字 □母不識字 □雙親不識字
□依親, 不識字
其他 (依實際狀況補充)
入學意願
監護人意願 □同意 □不同意,至慈輝分校就讀
□無法評估,原因:
實際照顧者意願 □同意 □不同意,至慈輝分校就讀
□無法評估,原因:
學生意願 □有意願 □無意願,至慈輝分校就讀
□無法評估,原因:
家長接送學生情形 入學後由 負責接送往返 學生其他社會資源介入狀況
項目 無 有 單位名稱/姓名/稱謂/聯絡方式
學生諮商中心 □ □ 縣市政府社工 □ □ 民間社福單位社工 □ □ 縣市轄區少年隊人
員
□ □ 少年保護官(觀護
人)
□ □
其他: □ □
三、學生多元入學表現狀況(請導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依在校資料與表現狀況詳細填寫)
(一)「在校各科成績表現」、「學生獎懲記錄」及「學生出席狀況」
請檢附學生歷年成績單、獎懲表及缺曠紀錄表。
(二)「服務學習時數」、「體適能」及「競賽成績」
服務學習時數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總時數
體適能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坐姿體前彎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仰臥起坐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立定跳遠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心肺耐力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金□銀□銅
競賽成績
全國、地方/競賽名稱/名次 採計
分數 1
2 3 4 5
四、學生在校學習情形與行為
符合 項 目
□ 1.無行為不良紀錄
□ 2.在校行為尚可
□ 3.在校與同儕關係良好
□ 4.在校與同儕關係不佳
□ 5.擔任次團體領導者
□ 6.曾被同儕欺負或排擠
□ 7.社交畏縮
□ 8.對人極不信任
□ 9.情緒不穩:□自卑□焦慮□憂鬱□浮躁□衝動□暴力□悲傷□自我中心
□社會適應不好□與人不協調
□ 10.討好其他人,利益交換,附和他人
□ 11.常威脅、恐嚇他人
□ 12.習慣性說謊
□ 13.習慣性髒話掛嘴邊
□ 14.與師長發生言語衝突
□ 15.與師長發生肢體衝突
□ 16.與同學發生言語衝突
□ 17.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
□ 18.曾發生肢體覇凌事件,通報□有□無
□ 19.惡意破壞他人東西
□ 20.在校有偷竊行為、未經同意拿取他人物品或金錢
□ 21.經常向同學借錢不還
□ 22.強行搶奪同學物品
□ 23.其他:
五、學生特殊行為說明
符合 項 目 舉 例 或 說 明
□ 1.觸犯校規
□ 2.故意欺負他人
□ 3.在校使用違禁品
□ 4.結交男女朋友,曾有□摟抱□親吻□書 信□其他
□ 5.發生性平事件,通報□有□無 □校內 □校外,說明:
□ 6.喜歡以 18 禁話題,吸引他人注意
□ 7.經常性翹課、逃學、中輟、請假、曠課 最長中輟紀錄:
□ 8.家長聯絡不易
□ 9.曾有自殘行為
最近一次 年 月 日 方式:
原因:
□ 10.曾表示來校上課有自殘或想死的念頭 方式:
原因:
□ 11.曾吸食毒品
最近一次 年 月 日
□ 校內
□ 校外
□ 12.曾向校內同學、學長姐弟妹販售毒品
□ 13.犯罪行為
□ 14.學校曾替該生通報高風險家庭 原因:
□ 15.其他:
六、學生家庭關係與互動情形
□
□
學生最害怕的家人
。 □
□
曾遭受家暴,通報 □ 無 □ 有
社工單位介入
□
在家曾有自殘行為,最近一次 年 月 日
方式 原因
□ 其他:
七、學生放學後生活概況與交友情形
符合 項 目 符合 項 目
□
□
□
□
□
□
□
□
□
1.沉迷網咖
2.流連夜市、KTV
3.校外交友複雜 4.常住友人家 5.抽煙 6.喝酒 7.吃檳榔
8.校外有打工情形 9.疑似與幫派人士來往
□
□
□
□
□
□
□
□
10.參加八家將、陣頭
11.對廟會陣頭活動有興趣,尚未參與
12.販買毒品 13.吸食毒品
14.校外結交男女朋友
15.男、女朋友有前科:
16.涉毒情形,通報春暉案件□是□否,
案主責社工 □有 □無
17.其他:
八、學生在校優勢表現(請導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依在校資料與表現狀況詳細填寫)
社團參與狀況 (三年級請填寫技藝課程)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社團名稱
學生特殊能力、才藝或運動表現說明 1
2 3 4 5
學生興趣、專長表現 興趣
專長
學生身心與互動能力評估 注意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記憶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理解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思考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抗壓能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師生互動能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同儕互動能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群我配合能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問題解決能力 □很好 □好 □普通 □待加強
入學後期待上的技藝課課程(按照志願填入 1-4)七、八年級
課程安排 □烘焙 □電機 □美容美髮 □中餐
□植栽 □化工
上述課程依實際開課狀況,請導師務必告知學生必須配合校務安排,且必須上課 入學後期待上的夜間多元課程
週一 □鼓藝 □手工拼布
週二 □創意美術 □熱舞 □吉他 週三 □戲劇課程 □籃球
週四 □歌唱 □電音三太子
上述課程依實際開課狀況,請導師務必告知學生必須配合校務安排,且必須上課 九、學生在校服務支持系統:個別輔導次數與安排
學年度 個別輔導議題(:後請填寫服務次數) 負責教師 備註
□拒學中輟: □自傷自傷: □網路成癮:
□3C成癮: □性騷霸凌: □家暴兒虐: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學年
學期
□哀傷失落: □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
□人際困擾: □學習困擾: □精神疾患:
□特殊教育: □偏差行為: □情感困擾:
□性別困擾: □志願選填: □藥物濫用:
□組織幫派: □ : □ :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拒學中輟: □自傷自傷: □網路成癮:
□3C成癮: □性騷霸凌: □家暴兒虐:
□哀傷失落: □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
□人際困擾: □學習困擾: □精神疾患:
□特殊教育: □偏差行為: □情感困擾:
□性別困擾: □志願選填: □藥物濫用:
□組織幫派: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拒學中輟: □自傷自傷: □網路成癮:
□3C成癮: □性騷霸凌: □家暴兒虐:
□哀傷失落: □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
□人際困擾: □學習困擾: □精神疾患:
□特殊教育: □偏差行為: □情感困擾:
□性別困擾: □志願選填: □藥物濫用:
□組織幫派: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拒學中輟: □自傷自傷: □網路成癮:
□3C成癮: □性騷霸凌: □家暴兒虐:
□哀傷失落: □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
□人際困擾: □學習困擾: □精神疾患:
□特殊教育: □偏差行為: □情感困擾:
□性別困擾: □志願選填: □藥物濫用:
□組織幫派: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拒學中輟: □自傷自傷: □網路成癮:
□3C成癮: □性騷霸凌: □家暴兒虐:
□哀傷失落: □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
□人際困擾: □學習困擾: □精神疾患:
□特殊教育: □偏差行為: □情感困擾:
□性別困擾: □志願選填: □藥物濫用:
□組織幫派: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拒學中輟: □自傷自傷: □網路成癮:
□3C成癮: □性騷霸凌: □家暴兒虐:
□哀傷失落: □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
□人際困擾: □學習困擾: □精神疾患:
□特殊教育: □偏差行為: □情感困擾:
□性別困擾: □志願選填: □藥物濫用:
□組織幫派: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十、學生在校服務支持系統:團體輔導次數與安排
學年度 團體輔導安排(:後請填寫服務次數) 負責教師 備註 學年
學期
□生涯規劃: □性別關係: □霸凌防治:
□反毒團體: □戒煙團體: □舒壓團體:
□情緒團體: □法律宣導: □人際關係:
□自我概念: □價值澄清: □家庭關係:
□ :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生涯規劃: □性別關係: □霸凌防治:
□反毒團體: □戒煙團體: □舒壓團體:
□情緒團體: □法律宣導: □人際關係:
□自我概念: □價值澄清: □家庭關係:
□ :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生涯規劃: □性別關係: □霸凌防治:
□反毒團體: □戒煙團體: □舒壓團體:
□情緒團體: □法律宣導: □人際關係:
□自我概念: □價值澄清: □家庭關係:
□ :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生涯規劃: □性別關係: □霸凌防治:
□反毒團體: □戒煙團體: □舒壓團體:
□情緒團體: □法律宣導: □人際關係:
□自我概念: □價值澄清: □家庭關係:
□ :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學期
□生涯規劃: □性別關係: □霸凌防治:
□反毒團體: □戒煙團體: □舒壓團體:
□情緒團體: □法律宣導: □人際關係:
□自我概念: □價值澄清: □家庭關係:
□ : □ : □ :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心理師
□社工師
學年
□生涯規劃: □性別關係: □霸凌防治:
□反毒團體: □戒煙團體: □舒壓團體:
□情緒團體: □法律宣導: □人際關係:
轉介服務:
□學諮中心
學期
□自我概念: □價值澄清: □家庭關係:
□ : □ : □ :
□心理師
□社工師 十一、學生在學輔導記錄
項 目 有 無 未 備 者 請 說 明 原 因 一級輔導:附導師輔導紀錄。 □ □
二級輔導:附學校專/兼任輔 導教師或認輔教師之輔導紀 錄。
□ □
三級輔導:轉介至縣市政府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心理師 協助學生諮商輔導事宜。
□ □
其他單位與該生會談後之相關
輔導資料。 □ □
十二、其他補充
其他補充
監護人 (家 長)簽章
學生班級 導師簽章 申 請 結 果 □通過
□不通過,原因
附件六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入學須知
壹、慈輝分校入學注意事項: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 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進入慈輝分校就 讀之學生,學籍不隨同轉入。
二、國小畢業生:
於升讀國中銜接期間,由國小畢業學校提出轉介者,原國小畢業學校仍需協助學生,依 規定於時限內,向學區國中學校辦理報到,並取得該學區國中之學籍。
三、國中在學生:
於原學籍國中學校(以下簡稱原校)就讀期間,由原校提出轉介者,學籍不隨同轉入,
仍留在原校,學籍管理辦法依原校所在之縣(市)辦法辦理。
四、慈輝分校為家庭變故學生之中介教育學校,非偏差行為之矯治機構。請原校自行評估,受 轉介學生是否符合慈輝分校就讀宗旨。
五、原校需確保送審資料之正確性,並對學生於原校就讀期間之操行、學習、家庭、交友各項狀 況,有妥善告知之義務;倘發現有不當隱暪情事者,慈輝分校校得隨時中止該生之就讀,
並由原校將學生接回。
六、家長或監護權人必須配合學校的教養與督導,支持學校對子女提供必要的要求與管教,
若經慈輝分校認定不具「慈輝專案教育」資格者,應自動辦理轉學返回原校就讀,不得異 議。
七、慈輝分校人員編制有限,且環境上採開放式空間設計,管理上以溫暖、溝通為導向,若 發生就讀學生有嚴重影響其他就讀學生權益之情況,經慈輝分校同仁會議評估離校通 過,家長或監護權人需立即將學生接回,回歸原校就讀。
八、若該年度教育部未補助慈輝分校經費時,學生需轉回原校就讀。
貳、慈輝班生活照護及管理:
一、食宿及生活
(一)慈輝分校依教育部補助,提供就讀學生星期一~五及寒暑假輔導課之生活管理及食宿照 料。
(二)慈輝分校提供就讀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生活及專業心理輔導,並不定時安排課外休閒活 動。
(三)學生一律住宿,就讀期間管理規定悉依民和國中校規及慈輝分校自訂宿舍管理規則辦 理。
(四)學生就讀期間,慈輝分校得邀請原校教師、家長或監護人及前來,共同處理學生問題。
(五)於慈輝分校就讀期間,強調杜絕菸害、毒品、賭博等觸犯刑事法規或之虞者的相關事宜,
故請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政策,務必不主動提供菸害、毒品、賭博等物品,或有 接近觸犯兒少保護、刑事法規或之虞者之相關場域。如經校方勸導或致生校方管理之困 難者,必須依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二、健康照護
(一)學生於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若有病痛,需門診治療者,慈輝分校可代為接送,醫療費 用原則上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擔。
(二)學生於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若有住院、或長期接受治療或復健之需求,慈輝分校因人力 有限,需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看護及接送。醫療費用原則上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擔,
慈輝分校亦會協助保險請領及各項急難救助之申請。
(三)慈輝分校於法並無代理監護人行使權力之權責,一切關於學生醫療權責文件之簽署,均 由家長或監護人親簽。
三、住宿離校、返校及假日留校
(一)慈輝分校僅提供星期一~五及寒暑假輔導課程之生活管理及食宿照料,假日一律由家長 或監護人親自接送學生返家,恢復上課前一天晚上18:30 前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送返 慈輝分校。
(二)學生若有假日留校需求者,必須配合慈輝分校課程規劃及夜間生活輔導員指示,男女生 採隔週留宿方式進行。
(三)住宿學生返回流程:須於約定時間內返回宿舍→立即向住宿輔導員或老師報備→基 於宿舍安全,可以要求檢查行李。
(四)假日留守之安排為學校行政時之需要,並非主動性提供之服務。故家長或監護人不得視 為學生懲處之理由,或拒絕學生返家之條件。
(五)學生在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請家長或監護人配合來校探視時間,並與慈輝分校保持聯絡。
放收假依規定時間親自接送,與住宿輔導員交接後方可離開。
1.放假日依規定時間(16:00)親送學生離校。
2.收假日依規定時間(18:30 之前)親送學生返校。
(六)學生於在校期間若表現不穩定、無法遵守校規之規定、無法遵從師長之規勸等相關情事,
經慈輝分校討論認為不適合假日留校之學生者,必須每週假日返家,不得異議。
(七)家長或監護人請勿藉故推諉照料之責任。如有重大情況,無法親自接送,請附上簽名之 代理人委託書。
參、慈輝分校課程及成績評量:
一、慈輝分校日間課程:
依照教育部訂定108 課綱實施課程編排。唯國一、國二每週兩日下午三堂課進行 技藝課程,以充實學生多元學習之內涵。國三則進行技職教育學程,課程內容安排與一 般國中課程安排一致。
二、慈輝分校夜間課程及假日課程:
慈輝分校之夜間課程安排多元化,例如:體育、戲劇、拼布、電音三太子、創意美術等 課程。課程進行採不分年級、充分參與的安排設計,讓每名學生都必須參與每項課程主 題。
三、學生在慈輝分校就讀期間,各項成績評量,依本縣教育處所訂規範處理,與一般國中成 績評量方式相同。故成績評量與學生畢業之採計方式,並無特別情事,仍依相關規定辦 理之。
肆、慈輝分校之回歸機制:
一、慈輝分校屬學生復學輔導措施,非長久之就學規劃。學生於慈輝分校就讀者,原校、家長 或監護人需於面談時填具入學訪談表,同時須配合慈輝分校之回歸計畫安排。
二、慈輝分校期待原校需於每學期定期來電與慈輝分校導師、輔導教師、社工師等瞭解溝通 學生之就學狀況,同時必須針對學生各項在校問題積極配合,以期共同協助學生之就學 輔導工作。
三、學生是否繼續留在慈輝分校就讀,必要時請原校師長、家長或監護人到校參與個案評估會 議,評估衡量標準以慈輝分校整體考量及學生最佳利益為優先,始可於次一學期繼續留 在慈輝班就讀,原校師長、家長或監護人並得於會議中列席陳述意見。審核評估未通過者 應於討論時間後,回歸原學校就讀,慈輝分校並立刻停止一切補助。
四、學生於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若發生:1.適應不良之情形、不適合繼續留在慈輝分校;2.由 家長或監護人主動提出申請離校者;3.違反慈輝分校之相關規定,經慈輝分校同仁會報 討論認為有離校之必要者,原校應輔導學生回到原校就讀。
五、學生於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若表現狀況良好,且達成入學訂定之行為目標。慈輝分校將與 原校及家長或監護人學生討論回歸時間。針對學生已達成行為之改善目標者,原校應輔 導學生回歸原校就讀。
六、針對國三學生,慈輝分校最晚於國三第二次志願試選填前(國三下學期四月初)安排學 生回歸原校,俾利後續相關升學輔導作業。原校應考量學生之升學輔導之責任與利益,
輔導學生回歸原校就讀,基本上不得以學生之行為樣態作為國三生回歸計畫之評估依據。
伍、補充事宜:
一、學生入學時,家長或監護人需繳交予學生新台幣 1,500 元,其用途為學生體檢費新台幣 680 元、制服押金等,剩餘款項將存入學生戶頭,當作學生零用金(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之費用、日常生活所需之添購等)之使用。
二、家長或監護權人因前述條件辦理離校時,導師將會聯繫家長或監護權人親自到校領取學 生剩餘零用金,並完成簽領手續,始得領取學生剩餘零用金。
三、慈輝分校若獲「財團法人民和國中慈輝文教基金會」之善心捐助,每名學生每月會有500 元之補助款,學生應配合繕寫感謝信,並將補助款轉入學生零用金使用。若未獲捐助經 費時,學生之補助款項則於未獲捐助之日起停止。
四、家長或監護人需督促子女遵守校規及法律,子女若有在校內外從事違法事情,應連帶負 起法律責任。
五、學生入學前之入學申請事宜,統一由社工師負責,聯繫電話為(05)259-0238#15;
學生入學後之日常生活狀況瞭解,可與各班導師聯繫,聯繫電話為(05)259- 0238#13、14;
學生入學後之學生輔導與升學工作,統一由輔導教師負責,聯繫電話為(05)259- 0238#16
六、本入學須知有未盡事宜,得於安排到校面談時,依學生個別狀況,依面談計畫補充之。
家長或監護權人簽名:□家長或監護權人針對以上申請須知確認無誤,並同意遵守入學須知 之責任
關係: 姓名: 聯絡電話:
關係: 姓名: 聯絡電話:
原校代表簽名:□原校代表針對以上申請須知確認無誤,並同意遵守入學須知之責任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
職稱: 姓名: 聯絡電話:
附件七
原籍學校同意書
本校(__________縣/市__________國中)
學生__________因家庭因素擬轉介至嘉義縣立 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就讀;本校同意該生於 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若發生適應不良情形時,
即讓該生返回本校繼續就學,以保障學生受教 權益。
__________國中校長簽 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國中學務主任簽章: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備註:學生需至原國中學校完成此同意書,方能至慈輝分校辦理申請!
附件八
家長同意書(國小應屆畢業生)
敝子弟_________因家庭因素擬轉介至嘉義縣 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就讀;本人承諾該生於慈輝 分校就讀期間,若發生適應不良情形或行為足 以影響團體生活者,經慈輝分校評估小組會議 評估不適合繼續就讀時,同意自動將該生轉回 原戶籍地學區學校繼續就學,以保障學生受教 權益。
學生家長簽章: 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九
家長同意書(國中轉介生)
敝子弟__________因家庭因素擬轉介至嘉
義縣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就讀;本人承諾該生於
慈輝分校就讀期間,若發生適應不良情形或行
為足以影響團體生活者,經慈輝分校評估小組 會議評估不適合繼續就讀時,同意自動將該生 轉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就學,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益。
學生家長簽章: 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十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轉介生申請入學審核結果通知單
受文者查 同學經由輔導入學就讀小組審核結果如後:
一、同意進入本校 年 班就讀。
二、98 學年度起,申請慈輝分校就讀,轉介生學籍保留原就讀學校,勿辦轉學手續。
三、請於108 年__月__日(星期__)至 108 年__月__日(星期__)08:00-15:00 前至本校參加面談 請貴校先來電約定面談時間,如無法參加面談,保留期限為期一個月(108 年__月__日開始 算起),如期限後未到,視同放棄,將名額讓給候補學生。
四、轉介生報到須知:
1.請攜帶以下文件:□ 二吋相片六張(附底片光碟) □ 健保卡 IC 卡
□ 健康體檢表(內容如第五大點)
(醫院體檢費用 680 元,來不及檢查者,入學適應期後可由校護帶至醫院做檢查) 2.請攜帶以下物品:□ 穿著一套原學校體育服、球鞋即可(不需帶其他便服及制服)
□ 自備貼身衣物(內衣、褲)、襪子(皆以素色為主) (盥洗物品及住宿物品學校皆有備,來校物品簡單即可)
□ 文具用品、電話 IC 卡 □ 個人常備用藥
□ 零用錢(須寄放於導師) 3..不准帶手機、電玩、3C 產品等。
4.來本校之前請先行與該班導師聯繫(05-2590238)。
5.本校地址:嘉義縣番路鄉下坑村頂坑 46 號
6.煩請貴校派員陪同學生及家長到校報到,慈輝導師將與您們做初步的了解及溝通(切勿由 家長或學校單方面帶學生來校報到),貴校必須協助該生在慈輝就學時與家庭間的聯繫或 接送問題。
7.學生於慈輝就學期間,如有縣市主責社工,請持續追蹤學生在學狀態直到學生離開慈輝 為 止,請勿直接做結案,以便慈輝分校多一條管道可與學生家長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