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第壹章
第壹章 第壹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研究背景;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 題;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五節名詞操作性定義。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依行政院內政部 96 年統計通報資料,截至民國 95 年底,我國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者達 98 萬 1 千餘人,較 94 年底約增加 4.3 萬人或增加 4.6%,領有 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口佔總人口之比率為 4.29%;其中以肢體障礙者最多,佔 40.8%,聽覺障礙者其次,佔 10.6%。從歷年統計資料顯示,身心障礙者的人 數及所佔總人口比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2007)。
近年來我國由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1997)及「特殊教育法」(1997)
等相關法律的實施,直接保障了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再加上有關團體的積極 爭取,及成功身心障礙者的現身經歷,使得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日漸 了解與接納。經由社會態度的轉變,使得身心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受到了保 障,如教育、就業、生活實質權益等等。當基本的權益受到保障之後,進 而注重提昇生活的品質,而休閒運動是生活品質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所以 如何成功推行身心障礙者休閒運動,便是企盼解決的問題。
鄭淑芬(1999)、張照明(1999)與陳靜江及鈕文英(2000)等學者之 研究,均顯示身心障礙者的休閒娛樂多以如閱讀、唱歌、看電影等靜態活 動為主;在運動方面,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的比率及頻率相較於一般社會 大眾均有明顯偏低現象,也因此造成體力比較差,肌肉力量較低,影響身 體功能,容易導致依賴他人的生活型態。
Brock(1987)以及 Kraus(1990)研究指出,休閒運動有益於人們的 身心健康與生活適應能力,尤其對身心障礙者的復健和社會適應更有積極 的貢獻。Blinde and McCallister(1999)指出擁有屬於自身的休閒與運動,
以便享受樂趣、實現自我成就等理由逐漸成為身心障礙者生活的重點。Wu and William(2001)也認為復健已不再是身心障礙者參與各類休閒運動的 主要原因,除了維持身體的基本機能外,獲得知覺的能力、正面的態度看 待自己及提升對生命的主控力,也成為參與運動的主要內在動機。近年來 我國在各級學校中所推動之適應體育發展趨勢,也從藉由運動做為復健的 功能,演變到經由運動來發展身心健康及自我潛能,並從運動競技中來增 進信心與成就感,讓身心障礙者重新走出陽光,促進社會交流機會(潘裕 豐,1997)。
賴復寰(1998)也指出身心障礙者運動訓練的功用,除了在身體的復 健功能,並可改善和增強身體的機能。在心理建設功能方面,運動訓練可 培養身心障礙者奮鬥、進取、克服困難、超越障礙的功能,並且可以幫助
他們重新進入社會生活、擴大生活領域、增添生活樂趣、陶冶情操及治療 心靈等功能。因此身障者也能參與具有競賽性質及娛樂性質的運動訓練。
桌球運動是國內肢體障礙者最主要的運動項目之一,根據陳李綢
(2001)的調查:我國參與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之選手,在所有參賽項目 中,人數最多者為田徑,其次為桌球。其中參與桌球比賽之人口佔全部人 數比例男生為22.7%,女生為22.8%。,由此可見,不管是從休閒活動立場 或高層次的運動競賽面來看,桌球運動均普遍的受到歡迎,其重要性可見 一般。
殘障桌球運動在國內發展,初期以健身運動及聯誼為主,後來運動人 口增加,技術水準提升後,慢慢走向競技運動。詹勝淵(2000)指出桌球運 動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它可以是一種休閒活動,也可以是一種復健,在技 巧純熟之後更可比賽,成為一種競技運動。1992 年的巴塞隆納殘障奧運會
(即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在殘障桌球項目,我國第一次參賽就獲得第五名 的成績,往後的成績更是突飛猛進,到 2004 年雅典殘障奧運更獲得一銀二 銅的成績,因此殘障桌球運動在國內確實是值得極力推展且值得期待的一 項殘障運動。
想要在競爭激烈的比賽中贏得勝利,並且成為優秀頂尖的運動員,選 手就必須長時間投入訓練及比賽。運動訓練是相當嚴苛且枯燥的,到底有 什麼力量在內心深處驅使他們如此堅持不懈呢?我們可以從「動機」這個層
面來探討。
「動機」之所以和個體的行為活動有密切關係,乃是因為有了動機,
個體得以保持對活動的熱誠,並能持續進行該活動;反之,個體沒有了動 機,則會對活動失去興趣就可能進而中止該項活動。因此有些運動心理學 家認為動機對運動員來說,是一種從事競技訓練的內在燃料(盧俊宏,
1995)。
國內、外學者對於殘障桌球運動之相關研究,多以技術分析為主,然 而如果想要提昇桌球水準,除了技術訓練外,還包括心理方面的訓練。廖 主民(1993)指出影響運動表現的因素包括體能、技術、環境和心理等各 種因素,體能、技術和環境是外在可察覺的,而心理因素是內在且不易發 覺的。目前殘障運動選手「運動參與動機」相關的研究很少,是一個尚待 研究的面向,值得深入探討。企求經由本研究而瞭解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 與動機之情形,並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教練、教師及政府單位作為訓練、教 學及推廣殘障桌球運動之重要參考。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
一、瞭解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動機之情形。
二、瞭解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行為之現況。
三、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動機之差異情形。
四、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行為之差異情形。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
根據本研究之目的,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動機之情形為何?
二、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行為之現況為何?
三、不同背景變項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動機是否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行為是否有顯著差異?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一
一一、、、、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參加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主辦「中華民國96年會
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之選手為研究對象。以問卷調查方式,於比賽現場 發放問卷,並立即回收。
二 二 二
二、、、、研究限制研究限制研究限制研究限制
(一)由於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之人口不多,相對的,參與殘障桌球 運動比賽之選手人數也不多,有關之樣本取樣相對較少。
(二)本研究之問卷採自陳式量表,受限於填答者本身的配合度、認 知與意願,僅能假設填答者皆能依據本身實際狀況據實回答。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名詞操作性定義 名詞操作性定義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
一 一
一、、、、殘障桌球選手殘障桌球選手殘障桌球選手殘障桌球選手
殘障桌球選手係指生理上有障礙,如肢體障礙、智能障礙及聽覺障礙 者,而能參與桌球運動競賽者。本研究之殘障桌球選手,乃指參加「中華 民國96年會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之所有肢體障礙桌球選手,包括男子組 和女子組。
二二
二二、、、、會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會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會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會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
本研究所指之「會長盃殘障桌球錦標賽」,乃每年3月至5月期間,由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主辦之全國性殘障桌球比賽。比賽項目分為 團體賽及分組個人單打賽。
三 三 三
三、、、、運動參與動機運動參與動機運動參與動機運動參與動機((((motivation of sports participation))))
張春興(1988)提出所謂動機(motivation)是指引起個體活動,維持 已引起的活動,並導使該活動朝某一目標進行的一種內在歷程。故本研究 將運動參與動機定義為:「任何引起殘障桌球選手參與桌球運動,並持續 運動的所有因素」。並以研究工具「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動參與調查問卷」
之第二部分「運動參與動機量表」分數高低表示之;分數越高表示動機越 強,分數越低表示動機越弱。
四 四 四
四、、、、運動參與行為運動參與行為運動參與行為運動參與行為((((behaviors of sports participation))) )
運動參與是一種由目標導引、有所為而為之行為,其目的在滿足運動 參與者個人生理、心理及社會的需求,參與者依據個人需求,在不同時間 與地點選擇從事活動,以便個人之運動需求能獲得最高之滿意程度(林晏 州,1984)。本研究之運動參與行為是以研究工具「我國殘障桌球選手運 動參與調查問卷」之第三部份「運動參與行為現況」內容代表。包括每週 運動參與次數、每次參與運動總時間、運動參與時段、運動參與日期類型、
重要影響人物及運動阻礙原因等六個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