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童事故傷害之流行病學特徵
一、事故傷害頻繁危及幼童生命安全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 55 年起,事故傷害 一直為國內幼童的首要死因(1964-2004)。尤以 1~9 歲小孩的第一大 死因意外事故比起由癌症、肺炎、心臟病、氣喘等疾病所引起的死因 還要多很多,比霍亂、斑疹傷寒症、痢疾還要可怕幾百倍、幾千倍的 也是小孩子的事故(行政院衛生署,2006)。
幼兒時期是最容易遭遇事故的時期,尤其是 3~5 歲的幼童更需要 注意。很多都死於交通事故和水的事故,且會留下一輩子的後遺症的 事故的 70%都是幼兒時期發生的。台北榮民總醫院兒童胃腸科主任 吳子聰指出,事故傷害佔 1~4 歲幼童死亡原因的百分之四十,這個數 據甚至是第二位死亡原因的三倍;事故傷害也佔 0~19 歲幼童死亡原 因的百分之七十,這個數據遠高於其他死亡原因的總和(行政院衛生 署,1964-2004)。而幼兒事故傷害發生的地點,主要發生地點是家中
(蔡悅琪、鐘嫈嫈、歐聖運,1992;李寶璽,1993; Steel,Grandidier,
Mills,McGlade &Reilly,1994;Branko & Thomas,1996)。
95 年 4 月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發表的兒童居家事故統計資 料中顯示,有 65%以上的事故傷害,都是發生在居家環境,其中「環 境因素」影響事故傷害發生的比例高達 70%。Kronenfeld, Glik &
Jackson (1991)針對哥倫比亞地區家中有 6 個月到 4.5 歲幼兒的母 親所進行的研究指出,家中有較多幼兒的家庭,較少於家中準備滅火 器。許多家長認為,對孩子而言,「家」是最安全的處所,殊不知,
居家環境也潛藏許多危害小寶貝安全的危險因子。
圖2-1 台灣地區1-4歲兒童主要死亡原因別死亡率
(資料來源:兒童事故傷害防制研討會─合力維護兒童安全2006.5.20 「兒童事故傷害防制推動與發展」─國健局 曾德運)
在全世界高度開發的國家中,意外傷害每年幾乎佔1至14歲兒童 死亡的40%,美國過去十年來,即使事故傷害致死率已大幅降低,但 它仍是1-14歲兒童的主要死亡原因(Sellstrom, Bremberg, Garling,
& Homquist, 2000)。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確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 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的法令及 罰則:1.第32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 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 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2.第48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兒童及少年或 其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聲請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另行選定或改定 監護人。3.第60條:違反第3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
千元以下罰鍰(內政部兒童局,2003) 。政府利用強制的規範來提醒 家長千萬不要忽略了幼童的居家安全,然而在強制下之行動真能達到 預警之效嗎?根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發於2006年4月對北市小 學一至六年級兒童及家長進行的「台北市兒童獨處現況調查」顯示,
有八成兒童幾乎每天都要面對獨處困境,五成的孩子因此感到恐懼;
調查也發現,有九成五民眾知道讓六歲以下幼童獨處會觸法,但仍有 七成家長曾讓孩子獨處,為此將推動兒童全面防「獨」運動,被檢舉 確定者可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處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林 月琴說:「陪伴不等於安全,人在心也要在才行」(靖娟兒童安全文教 基金會,2006)。
其實意外事故的發生很多是由於人為的疏忽或是環境設施不 當。因此,營造一個安全無虞的成長空間,是文明國家,不可或缺的 施政要點。由兒童十大意外死因排名所見,了解幼童居家事故傷害主 因和建立居家安全模式,打造幼童居家的安全環境,是刻不容緩的事。
第二節 國內外幼童事故傷害相關因素之研究
一、幼童事故傷害發生的種類
學齡前期正是活潑好動時期,經常會有幼童面臨突如其來的狀 況,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資料(2006)顯示,93年度全台事故傷害 比去年增加3.20人,死亡率上升1.03%,佔十大死因第三位,而1~14 歲所有死亡人數共524人,因事故傷害死亡有178人,死亡率為33.97
%,死亡人數佔該年齡層死亡人數排名第一。在2004年就有大概345 名幼童因事故傷害而失去寶貴的生命,其中以「機動車事故」、「淹死 及溺水」、「跌倒墜落」、「火及火焰所致」、「意外中毒」等原因佔最多,
而這些事故傷害大部分是可以找出危險因子加以防範的(基隆市衛生 局,2004)。幼童事故傷害的種類很多,包括:跌倒、燒燙傷、中毒、
溺水、異物哽塞、窒息、穿刺傷口、挫傷、切傷或割傷等(Glik et al.,
1993a),白璐(1992)以台北市八家醫院因事故傷害而至急診或門診 求治之五歲以下幼童照顧者為對象進行調查,發現幼童在家中發生事 故傷害的比率依序為:跌落(54.8%)、燒燙傷(9.4%)、交通事 故傷害(9.4%)、異物(6.8%)。其中「跌落」(含跌倒及墜落)
為幼童事故傷害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楊春貴,1991;鄧文蕙,1991;
白璐,1992;李寶璽,1993)。
蔡宛真(2002)收集1993年至2001年間臺灣地區55家公私立醫院 中0-14歲兒童因頭部外傷就診的病歷資料,也發現「跌落」是兒童頭 部外傷的主要原因之ㄧ。預防幼童跌落的發生非常重要,因為幼童發 生跌落後,無論是否導致其死亡,都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或付出 相當慘痛的代價(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1989;McLaughlin & McGuire,1990),帶給家庭在照顧、
看護以及精神上的負擔及痛苦(鄭英裕、張瓊云、黃麗娟,1999) , 並導致醫療資源的消耗(梁繼權,1992)。
2005年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發現(表2-1),0-6歲的幼童中事 故傷害的盛行率仍以跌落(7.8%)最嚴重,其次為燒燙傷(1.7%),
再其次為交通事故(1.0%)。而以同年齡就醫別調查中發現(表2-2), 跌落的比率仍是最高的,其次為交通事故和燒燙傷;而以住院別來 看,則是交通事故的比率為最高,其次為跌落和燒燙傷。就依最近一 次發生跌落的肇事時段來看,以下午時段發生機會最高(47.3%),
其次為晚上時段(27.8%)、上午時段(24.9%);就依最近一次發生 燒燙傷的肇事時段來看,以下午時段發生機會最高(48.0%),其次 為晚上時段(28.6%)、上午時段(23.4%)。
表2-1 0-12歲兒童就醫之事故傷害盛行率─按年齡分
(2005 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年齡分組
合計 0-6 歲 7-12 歲
項目
n=3675 % n=1624 % n=2051 % 跌落 286 7.8 127 7.8 159 7.8 交通事故 53 1.4 16 1.0 38 1.8 燒燙傷 39 1.1 27 1.7 12 0.6 扭傷、拉傷 18 0.5 5 0.3 14 0.7 被 玩 具 、 魚
刺、食物等異 物噎到
15 0.4 9 0.5 6 0.3 割傷 11 0.3 4 0.2 7 0.4 擦傷 9 0.2 4 0.2 5 0.2 夾傷 6 0.2 5 0.3 1 0.0 挫傷 6 0.2 3 0.2 3 0.1 被落物擊中 6 0.2 3 0.2 3 0.1
(資料來源:兒童事故傷害防制研討會─合力維護兒童安全2006.5.20
表 2-2 0-12 歲兒童就醫、住院之主要事故傷害 盛行率比較表─按年齡分
(2005 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年齡分組
合計 0-6 歲 7-12 歲
項目
n=3675 % n=1624 % n=2051 % 跌落-就醫 286 7.8 127 7.8 159 7.8 跌落-住院 8 0.2 1 0.1 6 0.3 交通事故-就醫 53 1.5 32 1.7 21 1.2 交通事故-住院 7 0.2 4 0.3 3 0.1 燒燙傷-就醫 39 1.1 27 1.7 12 0.6 燒燙傷-住院 1 0.0 1 0.1 0 0.0
(資料來源:兒童事故傷害防制研討會─合力維護兒童安全2006.5.20 「兒童事故傷害防制推動與發展」─國健局 曾德運)
二、幼童事故傷害發生的地點
居家環境安全對幼童事故傷害的防制扮演重要角色,根據國內外 研究顯示,五歲以下幼童事故傷害發生地點主要在家裡(鄧文蕙,
1991;蔡悅琪、鐘嫈嫈、歐聖運,1992;李寶璽,1993;Tokuhata, Colfesh, & Digton,1974;Branko & Thomas,1996;Lam,Ross & Cass,
1999;Villalba-Cota et al. ,2004)。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2005 年 調查,也發現以發生跌落地點之依序為家中客廳(25.3%)、運動場 或遊戲區(17.5%)、使用椅子或離開床(17.5%)。就以燒燙傷發生 地點來看,調查中發現依序為家中室內(53.5%)、公共場所(16.5
%)、家中室外(16.4%)。而國內外燒燙傷研究亦發現燒傷的發生地 點以家中為最多,首要以廚房最常見,客廳與浴室也是需要留意的地 方(蔡悅琪、鐘嫈嫈、歐聖運,1999;Delgado,Ramirez-Cardich, Gilman.Lavarello,Dahodwala, Bazan,Rodriguez, Cama,Tovar, &
Lescano,2002)。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 2006 年進行「2006 兒童安全指標大 調查」以全國 25 縣市國小五、六年級學童、家有國小以下兒童之家 長、主要照顧者及專家學者為對象,發現兒童、成人與專家間對危險 環境認知有極大的差異,像兒童組認為最安全的地方是公共場所,但 成人組卻認為最不安全的地方是公共場所;而專家學者視為是危機四 伏的居家環境,卻是成人組眼中最安全的地方。在「台北市兒童獨處 現況調查」中,發現有七成家長認為家中最危險的地方是廚房,認為 客廳最危險的只有 5%,但兒童卻表示最常受傷的地點是客廳有 31
%左右。鄭惠美(2004)針對 435 位台北縣公立小學附設幼稚園、托 兒所家長所作之調查顯示受傷地點最多為客廳。
由上述文獻可見幼童在家中發生事故傷害的情形確實不容忽 視,尤其客廳是幼童在家中大部分的活動空間,但成人認為其是安全 的地區反而容易掉以輕心。
三、幼童事故傷害發生的人為因素
(一)幼童方面
白璐(1994)指出,學齡前兒童因其身體發育及心智發展都尚在 起始階段,對環境中危險的認知與反應皆很有限,加上好奇、好動的 天性,很容易發生事故傷害。由於幼童尚無法以客觀的邏輯進行思考 及推理,且其危險判斷及緊急應變之能力有限,因此其發生跌落的可 能性亦較高。
幼童喜歡爬高爬低到處探索新奇的事物,因此跌倒、從高處摔落 的情形經常發生,成人必須時時注意孩子玩耍的場所,避免跌落的情 形發生(行政院衛生署,1997)。另外,成人也應對幼童的動作技能
之發展及限制有所瞭解,明白幼童可能出現的身體活動及可能發生跌 落的情境。特別8、9個月大的嬰幼童,正在學習爬行的階段,家長應 特別注意家具的擺設安全,譬如窗戶或是洗衣機、浴缸旁邊,應避免 擺放小凳子或是小櫃子,預防幼童好奇爬上而跌落。假使嬰幼童在沙 發、床鋪上玩耍,旁邊一定要有大人陪伴,保持安全。此外,陽台、
窗口旁邊應設置欄杆,避免嬰幼童由陽臺或窗口墜落。
(二)照顧者方面
照顧者都是由自己的意識來照顧幼兒,因此照顧者的幼兒觀念及 教育知識,均會影響幼兒的健康照護品質(林登圳,2002)。黃松元等 人(1998)提出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不正確的知識、不當的習 慣和態度、不安全的行為、不熟練的技術、環境中所隱伏的危機。在 引發意外事件的因素之中,人為的錯誤及疏失佔絕大因素。
年齡較小的幼兒,大部分的生活空間都是在居家環境內,所以居 家生活環境安全與幼兒安全有極大的關係。環境的危害使幼童面對易 受傷害的危險,因為幼童的動作技能發展尚未成熟,且沒有成功的克 服環境危險之認知或行為發展,所以,在降低幼童事故傷害的危險 上,其父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Glik etal.,1993a;黃雅惠,2001;
王瑞霙,2004)。根據Wortel & Ooijendiijk (1988)針對0-4歲幼兒 父母進行之研究發現,父母不是認為幼兒年紀太小,無法對抗危險的 情境,就是認為孩子已經夠大,足以因應危險情境。Wortel & De Geus(1993)指出,許多影響學齡前兒童的危險狀態只能透過他們父母 的行為加以避免,與學齡前兒童事故傷害過程有關的四種父母親安全 行為之形式,包括教育幼童(education)、監督幼童(supervising)、
安全措施(safety measures)及事故傷害發生後的急救(first aid)。
父母可能因為高估或低估幼童的認知能力,導致教育的效果不彰;而 監督的成效則可能因為突發的狀況如電話鈴聲響而受影響。
隨時採行安全措施,移除事故傷害可能的來源,是預防幼童事故 傷害的根本之道,從改善居家生活環境中孩子會接觸到的設施、設備 及物品著手,並且配合教育的方式來保護孩子,讓孩子能在安全的環 境中盡情玩耍而沒有受傷之虞(蔡宛真,2002)。
(三)幼童事故傷害的預防
保障幼童的生命安全,讓孩子們能建健康康順順利利的長大,首 要工作就是提供事前周詳的預防計劃(黃雅惠,2001;王瑞霙,2004)。
1、跌落
根據調查統計,幼童意外跌落佔幼童意外事故傷害的47%。其 中,0~4歲幼童的跌落意外,有80%以上在家裏發生,幼童跌倒墜落 幾乎成為幼童事故傷害中的最主要原因。針對國內外文獻探討,針對 幼童事故傷害之首的跌落事件,提出幾點注意事項:
(1)合身的衣著及合腳的鞋子
在National Safe Kids Campaign(1993)的兒童事故傷害預防計 畫中指出,為了避免幼童發生跌落的情形,應該要提供幼童合身的衣 著及合腳的鞋子。
(2)固定的電線
行政院衛生署(1997)指出,家中電器用品之電線或延長線,應 妥善處理,加以固定以免小孩不慎絆倒。另外,使用固定插座,避免 使用延長線,也可避免幼童絆倒(李啟澤等,1998)。
(3)居家地面保持清潔乾燥
為了預防幼童滑倒,應隨時保持家中浴室及廚房等地面的乾燥,
避免積水,或加鋪防滑墊(曹昭懿等,1995;行政院衛生署,1998;
黃碧桃,1999)。在地板清潔方面,家中地板打蠟時不要打得太滑,
用肥皂水洗地板時也要避免孩子來回走動奔跑,以免滑倒(行政院衛 生署,1997)。李啟澤等(1998)也強調,地板打蠟要稀薄並且避免 有水。
(4)使用防滑設備
行政院衛生署(1997)指出,溼滑的浴室或浴缸裡最好備有止滑 墊或浴室裡可換穿止滑拖鞋,減少滑倒的機會。在浴室使用防滑墊對 預防幼童跌落而言,被認為是有效的(Garling et al.,1989)。另外,
在表面光滑的浴缸內,鋪設防滑墊或貼浴缸防滑貼片及加裝扶手(行 政院衛生署,1998),或設置手扶欄杆(李啟澤等,1998),亦可預 防幼童在浴室中滑倒。
(5)平坦的地面
無論家中、校園或戶外,要是有高度或凹凸不平的地方,都可能 使兒童重心不穩而跌落或絆倒(行政院衛生署,1997),因此應避免 家中的地板凹凸不平或設置高起的門檻。另外,兒童玩具經常是造成 家中跌傷事件的原因,因玩具丟滿地,容易讓經過的人(包括成人及 兒童)踩到、閃避時跌倒,最好家中有一處兒童遊戲專區,教導孩子 固定在一處玩耍,減低玩具散置各處的頻率(行政院衛生署,1997)。
(6)充足的光線
鄭英裕等(1999)指出,為預防幼童在家中跌倒,室內光線要充 足。曹昭懿等(1995)也強調家中走道的燈應隨時打開。另外,李啟 澤等(1998)除了強調室內採光要夠,照明設備要充足外,同時建議 夜間最好留一盞燈,尤其是上廁所之處。以避免幼童夜晚上廁所時,
因光線不夠而跌倒。National Safe Kids Campaign(1993)的兒童事
故傷害預防計畫中亦建議,為了避免幼童發生跌落的情形,在晚上要 確定使用小夜燈(手電筒)。
(7)幼童床加裝空隙適當的床欄
如果家中孩子睡的床是上下舖,空間夠的話儘量將上下舖分開置 放於地板上,以免孩子滾落床下。如果必須上下舖擺置,床側都要加 裝欄杆防止孩子跌落(行政院衛生署,1997)。另外,除了幼童的床 鋪必須裝置間隙小於10 公分的圍欄外,幼童椅亦必須有穩固的基 礎,以預防幼童摔落(曹昭懿等,1995;行政院衛生署,1998)。
(8)窗戶的安全
鄭英裕等(1999)指出,為預防幼童跌落,任何可供攀爬的家具,
應避免放在窗邊,防止幼童爬上窗子,且應確定所有窗戶是安全的、
無損害的,並在窗邊加置鐵窗。窗子最好限制在不能開超過10公分,
窗及玻璃門不能設在樓梯的底部及很滑的區域,且應將窗子開在幼童 無法接觸到的高處,或加裝欄杆(曹昭懿等,1995;行政院衛生署,
1998)。在窗子加裝欄杆部份,曹昭懿等(1995)建議應加裝高度60 公分以上及間隔6 公分以下適當且堅固的欄杆,行政院衛生署(1998)
則建議將窗子加裝高度60 公分以上及間隔10 公分以下適當且堅固的 欄杆,以防止幼童自窗口墜落。而Fedorchak & Paul(1999)則建議,
為預防幼童跌出窗外,窗戶可加裝鋼製護欄,鋼條間的間隔相距為4 英吋(約10 公分)。
(9)陽台的安全
陽台應裝有高度在85 公分以上之水泥牆或欄杆,如果裝的是欄 杆,柵欄間隔應在10 公分以下,並定期檢查是否破損或老舊鬆動,
以避免幼童因之墜落受傷,若柵欄間隔在10 公分以上,可由橫的方 向補強,例如:綁上數條橫的繩索,以防幼童自縫隙中跌出(行政院
衛生署,1998)。
(10)樓梯的安全
樓梯是最容易發生跌倒或墜落的區域,房門不宜朝樓梯方向開 啟,以防幼童跌倒時摔出房門,自樓梯滾落(行政院衛生署,1998)。
樓梯的扶手必須定期檢查維修,而且易於抓扶,如果樓梯邊的空隙 大,則需加裝防護網(曹昭懿等,1995;行政院衛生署,1998)。在 欄杆及扶手部份,行政院衛生署(1998)建議,樓梯必須有高度85 公 分以上及間隔10 公分以下適當且堅固的欄杆,曹昭懿等(1995)則 建議樓梯應有高度60 公分以上及間隔10 公分以下適當且堅固的欄 杆,李啟澤等(1998)認為,欄杆要堅固並加裝繩索,以避免小孩從 欄杆縫隙穿過而跌落。在樓梯階面部份,樓梯每階階面的寬度應大於 28 公分,階高應小於18 公分(行政院衛生署,1998),李啟澤等(1998)
則建議梯面要有止滑銅條。另外,包括使用樓梯護欄、保持光線充足 或隨時將樓梯燈打開、樓梯走道清潔無雜物、保持樓梯地面的乾燥及 在樓梯的底層加鋪防滑墊等,亦是預防家中幼童跌落應採行之安全措 施(曹昭懿等,1995;Glanz,Lewis & Rimer,1997;行政院衛生署,
1997、1998;鄭英裕等,1999)。
2、創傷
除了跌落意外事故之外,「刺割夾砸傷」排行幼童意外事故原因 第二名。林月琴表示,嬰幼童因好奇拉扯直式立燈而遭壓傷的案例層 出不窮,被桌椅、抽屜夾傷者更不在少數!有時候,家長稍不注意幼 童在身旁,門一開,或是抽屜一關,嬰幼童的手指就被夾傷,或是幼 童好奇將手指伸進轉動的電風扇中,一不小心就釀成傷害!另外,紙 片的邊緣、被啃食嚴重的玩具也會割傷嬰幼童嬌嫩的肌膚,家長應特
別注意玩具的安全性。此外,財團法人臺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 執行長黃獻平表示,家中的嬰兒床床板到上橫桿的高度必須要有60 公分以上,嬰兒床的欄杆間隙必須小於6公分,以免嬰幼童從欄杆探 頭往外被夾傷。所以避免刺割夾砸傷,應注意下列幾點:
(1)櫃子油漆剝落要趕緊送修或遠離幼童。
(2)開關門時,先注意嬰幼童有無在身旁。
(3)避免購買有尖銳接縫的玩具。
(4)將家具的邊、角,用泡棉或保麗龍包起來,尤其是茶几、
飯桌、矮櫃。
3、燒燙傷 (佔事故比例約 11﹪)
靖娟兒童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正在學爬、學步、一歲 上下的的嬰幼童,最容易因為好奇心驅使,加上對危險的認知不足(年 紀太小),在大人稍不注意的狀況下,觸摸到熱水壺、熱湯而燙傷的 機率非常高。此外,因家庭成員不小心而造成燙傷事故者,幾乎是造 成嬰幼童燙傷的主要原因。很多家長會覺得「自己已經告訴過小朋 友,小朋友怎麼還會發生燒燙傷?」對此,林月琴表示,嬰幼童的記 憶力、專注力不比成人,家長不應以自身的標準來衡量。
根據中華民國兒童燙傷基金會的燒燙傷流行病學數據顯示,有九 成以上的燒燙傷事故發生在「廚房」,其次,有七成以上發生在「客 廳」,排行第三的則是「浴室」。兒童燙傷基金會歷年統計燒燙傷的 原因統計中,遭「熱開水燙傷」的比例最高,約佔統計案例八成以上;
其次,因「熱湯、熱飲料燙傷」的比例約佔七成,排行第三的則是「烹 飪油燙傷」;第四名為「浴缸中的熱水」。如何避免幼童燒燙傷?
(1)避免讓幼童進入廚房。
(2)盡量不要拿剛煮沸又太重的熱湯、熱鍋,避免不慎打翻燙
傷自己及幼童。
(3)熱水壺、熱湯(碗)放在幼童搆不著的地方。
(4)盡量避免讓幼童接近有高溫蒸氣的物品。
(5)保溫瓶使用完畢後,確實鎖住壓水的開關。
(6)洗澡時,先放冷水,再放熱水,水溫盡量保持 40℃以下(以 手感覺,熱度微溫即可)。
第三節 家長的社會及人口學變項對於幼童居家安全
一、年齡
黃雅惠(2001) 的研究結果則發現,母親的「年齡」不同,對其 預防幼兒跌落的能力間有顯著正相關,但是對其預防家中幼兒跌落所 採行的「安全措施」情形,並沒有顯著差異存在。另一研究中也證明 低於24歲年輕母親,其幼兒較可能因為跌落而送醫(Hjern,Weitoft &
Andersson,2001)。但Libber and Stayton(1984)發現燒燙傷幼童
(小於15歲)媽媽的年齡和沒有燒燙傷的並沒有顯著差異。
在一般傷害的文獻中,美國的研究已經指出在照顧者年齡與幼童 傷害之間存在一顯著又負向的相關(Klauber, Barrett-Connor, Hofstetter & Micik, 1986;Brenner, Overpeck, Trumble,
DerSimonian & Berendes, 1999),即使在調整幼童年齡(Klauber et al., 1986)和其他變項(e.g.幼童出生體重)(Brenner et al., 1999)之後仍是如此。Sellstrom et al.(2000)針對瑞典北方870 名 兒童母親所進行的研究卻指出,母親的年齡愈大,愈可能針對9 歲兒 童可能發生的交通意外採取預防行為。
林克勳(2002)的研究中發現528位跌落受傷兒童之中,父親年齡 以30到49 歲為主,佔91.9%,母親年齡也以30到49 歲為主,佔88.3
%。
在國外的研究調查中,Gils et al. (1993)針對家中有五歲以下 幼兒的家庭,以電話訪問幼兒母親,結果發現較年輕的母親在家中使 用安全插座及安全座椅的可能性較高,另一研究則是發現母親年紀越 大越不會在家中準備滅火器(Kronenfeld等,1991; Sellstrom
等,2000)。
二、性別
王登圳(2003)發現嬰幼兒主要照顧者的性別與吹風機垂掛在低 矮處或放在洗手台上及有清潔劑、浴室及廁所內的大容器內有儲水或 殺蟲劑放在幼兒能拿到處有關,顯示男性照顧者對於上述危險物品的 放置比女性照顧者不細心,容易讓嬰幼兒拿取。
三、教育程度
Glik et al.(1993a)指出母親的教育程度與不將家中物品貯存於 未加蓋的罐子中成正相關。Bobak, Pikhart&Koupilova(2000)的 研究指出,在控制其他變項(母親的婚姻狀況)之後,父母低教育程 度顯著與幼童傷害危險性的增加及幼童事故傷害死亡有關。黃雅惠
(2001)研究結果則發現「專科或大學畢業」之研究對象,其自覺預 防幼兒跌落資源顯著多於「國中、高中畢業」之研究對象。Glik, Greaves, Kronenfeld, 與 Jackson(1993b)針對230名6個月到4.5歲 的幼兒母親進行調查,發現母親教育程度越低,家中兒童發生燒燙 傷、中毒以及跌落等三項危害的可能性越高。
Wortel et al.(1993)發現針對1500 名學齡前幼兒之母親所進行 的研究則發現,母親的教育程度與其預防幼兒跌落所採行之安全措施 間無顯著相關存在。Villalba-Cota(2004)等學者利用某醫院的0~14 歲兒童入院治療資料,將受事故傷害的兒童列為實驗組,因其他傷病 入院的兒童列為對照組,結果發現實驗組幼童的父母的教育年數顯著 比對照組來得少。
國內研究則顯示國中以下學歷的照顧者家中瓦斯、熱水器裝置在 浴室及廁所內通風不良處的比例大於其他學歷的照顧者(王登圳,
2003)。若照顧者的學歷者屬於國中畢業,相對於其他學歷,對於嬰
幼兒玩具的選擇與購買,必須更謹慎。家中其他的環境因子與主要照 顧者的學歷達統計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學歷的主要照顧者,對於電 扇、垃圾桶、急救箱、藥品與清潔劑的容器與滅火器的安全性會有影 響。若照顧者的學歷者屬於國中畢業,相對於其他學歷,對於嬰幼兒 在家中的活動環境,必須更注意與謹慎(王登圳,2003)。
四、職業
有研究指出,身為全職家庭主婦比在外另有工作的母親,其小孩 顯著有較多的受傷情況(Joseph, Adams, Goldfarb, & Slater, 2002)。Laffoy(1997)針對愛爾蘭的受傷幼童進行研究,發現受傷 幼童的父母有較多是全職家庭主婦和失業父親。可見有部分研究認為 在外有工作的職業婦女對於幼童的居家安全較為注意。
在美國的調查中發現,和非燒燙傷傷害的控制組比較起來,燒燙 傷幼童的母親較多是另有職業的(有72%之0~4歲幼童的媽媽是有職 業的)(Petridou, Trichopoulos & Mera, 1998)。在美國和墨西 哥的研究方面,以燒燙傷幼童(Libber&Stayton, 1984)和因居家 環境受傷的幼童(Villalba-Cota et al, 2004)做為實驗組,其兩 組的父母親職業狀況和對照組的家長比起來都是沒有差異的。
黃雅惠(2001)針對台北市托兒所幼童的母親進行有關預防幼童 跌落行為的研究,發現「職業類別」與「所採行的安全措施」有顯著 差異存在,其中職業等級3(半專業人員)及等級4(專業人員、中級 行政人員)之研究對象,其家中所採行之安全措施顯著多於等級1(半
(非)技術、無業)者,意謂職業等級較高之研究對象,家中所採行 之安全措施較多。
五、家庭社經狀況
過去研究指出母親本身的收入或家庭總收入,會影響其採行安全 措 施 的 情 形 (Nersesian, Petit, & Shaper,1985; Kronenfeld 等,1991)。過去研究亦指出家庭經濟不佳者,即家庭經濟比較貧窮者 之兒童,較易發生兒童事故傷害(Greaves, Glik, Kronenfeld, &
Jackson,1994; Faelker, Pickett & Brison,2000)。Lopez et al.
(1999)指出家庭經濟狀況較差或子女數過多、負荷過重時,家長可 能為家計煩心或四處尋找經濟來源,而無暇照顧孩子。
黃雅惠(2001) 的研究結果也發現研究對象之「家庭總收入」不 同時,對其採行「安全措施」之情形有顯著差異存在,家庭總收入較 多者其家中採行預防幼兒跌落之安全措施較多,此外在其自覺預防幼 兒 跌 落 的能 力及自 覺 預 防幼 兒跌落 的 資 源方 面,家 庭 總 收入 在 1,397,000 元以上者,顯著高於家庭總收入在 675,000~912,000 元 以下及 443,000~ 675,000 元以下及 443,000 元以下者。
Laffoy(1997)的研究發現愛爾蘭的小孩若是其母親為家管及父 親失業者,較易發生傷害。Petridou et al.(1994)指出家長社經地 位越低,兒童發生事故傷害的危險性就越高。
六、家中幼童總數
英國學者於1998年到1999年之間收集某醫院的急診入院資料,
調查0~4歲幼童的四種居家事故傷害(從一公尺高以上的地點墜落、
中毒、燒燙傷、手指受傷),將因受上述四種傷害的幼童列為實驗組,
再以其年齡、性別和居住地配對選出對照組,結果發現家中幼童人數 顯著比控制組多(Ramsay, Moreton, Gorman, Blake, Goh, Elton, & Beattie, 2003),相似的研究結果也可從墨西哥的研究中發現,家
中的幼童人數大於5人時,幼童越容易發生事故傷害(Villalba-Cota et al., 2004)。
Kronenfeld, Glik & Jackson (1991)針對哥倫比亞地區家中有 6 個月到4.5歲幼兒的母親所進行的研究指出,家中有較多幼兒的家 庭,較少於家中準備滅火器。
在王登圳(2003)的研究發現,家庭中幼童成員數越多,發生 廚房內清潔劑放在幼兒能拿到的地方、家中未使用的電插座未加防護 蓋、家中工具用品放在廚房內幼兒可觸摸到及廚房瓦斯總開關不使用 時未關上的情況越多。若家中孩童數為3人或超過3人,則必須注意其 浴廁的安全,因為分析中顯示出孩童數為3人或以上的家庭,浴廁的 危險性較高。
七、過去經驗
當幼童在過去一年內曾發生事故傷害,家長對可能發生的傷害 會提高警覺(Kronefeld et al., 1991)。但相對於上述的研究發 現,其他研究的發現卻非如此,即使幼兒曾經發生過事故傷害(有 些甚至歸咎其原因是因為父母疏於照顧),但他們的父母卻大部份 都沒有為了預防該事故再發生,而採行應有的安全措施(Langley &
Silva,1982)。Baltimore & Meyer(1968)及 Langley & Silva(1982) 的研究更顯示,即使幼兒曾經發生過事故傷害(有些歸咎其原因為 父母疏於照顧),但他們的父母卻大部份都沒有為了預防該事故再 發生,而採行應有的安全措施。
國內研究也發現同樣的情形,黃雅惠(2001)針對台北市托兒所 幼童的母親進行有關預防幼童跌落行為的研究,發現家中幼兒曾發生 跌落之研究對象,其家中所採行之安全措施顯著少於未曾發生者,可
能是因為家中幼兒曾經跌落之研究對象,並未因此感到擔心或尋求有 效之預防措施,反而將之視為無可避免的情況,而未積極預防。
第四節 幼童居家安全環境
許多人認為「家」是一個避風港,在父母的保護下可以遠離許多 危險害危害,在幼兒生長發育階段中,幼兒年齡越小所需受到保護越 多,主要目的在保護幼兒安全與健康。(Matheny,1986,1987)指出,
生長於吵雜或凌亂的環境之幼兒,其事故傷害發生的危險性會增加。
家長和主要照顧者營造安全環境乃是預防兒童事故傷害第一道防 線,照顧者須對兒童事故傷害有正確認知與警覺,才會付諸行動去營 造有利兒童環境(秦金生,2005),但 Silver and Julie(2001)指 出幼童居住在家,雖有父母的照護,仍有隱藏許多可能會造成受到嚴 重傷害的危機。Dixey(1999)針對孩童父母進行一項質性研究,結 果顯示父母認為需「增加看守」孩童在公共場所之安全,而孩童的安 全也影響著父母心理安適狀態;許多學者也指出,父母並無法持續有 效的監督幼童(黃雅惠,2001;Garling, A & Garling, T, 1993),
加上幼童因其身體發育及心智發展都在起始階段,對環境中危險的認 知與反應很有限,加上好奇、好動的天性,很容易發生事故傷害(黃 松元、劉淑媛、賴香如、劉貴雲,1998)。
然而,多數人會認為兒童的肢體活動度可能尚未穩定,是其引起 不注意傷害的主要原因,Chang, Lung, & Nebedum(1989)提到避免 事故傷害發生的最佳方法就是透過安全教育。
而近年來國內對兒童事故傷害議題提出各項研究之學者,多偏重 在照顧者的事故傷害預防與管理層面(黃詩雅,2003;陳冠蓁,2003)。 但是Schwebel、Binder、Sales、Plumet(2003)等人研究發現是其背 後更有許多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機,再加上現代家庭身處在一個急 速變遷的世界,在與世界相互影響的情境中,雙薪家庭增多,家庭結
構也改變了,孩童在父母陪伴的情況下日趨減少,兒童須獨立自主的 情況也已多見(黃惠娟,2004)。
因此,無論在有無父母的嚴加監控下,孩童安全仍是一大隱憂;
故探討幼童造成事故傷害相關因素,加強照顧者的安全意識、即刻處 理能力與預防措施與強化安全環境正是未來需要研究與重視的方向。
第五節 幼童居家安全策略及其相關研究
一、幼童居家安全教育策略相關研究
要有效防範各種事故傷害的發生,必須先瞭解意外發生的原因,
有計畫的全面實施安全教育(陳冠蓁,2003)。Chang, Lung, 與 Nebedum(1989)提到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最佳的方法是透過安全教育,
其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幼童的安全與健康。然而,國內對於社區安全 場域的管理、居家環境或是兒童的遊戲場的安全教育都尚未加以正 視,且多數人認為事故傷害的發生是偶然地,其後果產生是不可避免 的「意外」,但事實上,許多傷害並非隨機的意外,或不可控制的命 運作弄;相反的,大多數的事故傷害是可以預測和預防的。
King, LeBlanc, Barrowman, Klassen, and Bernard 等人(2005)
經過 36 個月電訪的調查研究顯示,在電訪同時提供居家安全教育介 入,約有 63%介入者在居家事故傷害防治之知識、信念有增加情形,
且孩童就診率亦少於未介入者(未介入者僅佔 43%);李玲玲等人
(2002)以臺北市某兩個國宅社區為對象,進行五歲以下幼童居家環 境改善介入活動實驗研究發現,經由寄送手冊及定期電話聯繫後,整 體居家環境有改善,且改善幅度較未介入者顯著為大;高慧娟(2001) 研究運用親職安全教育介入學前兒童事故傷害預防,發現介入後可增 加實驗組的事故傷害預防覺察度、知識、態度、自我效能、社會支持 度、親子溝通行為、提供他人預防支持行為。Lindqvist, Timpka, Schelp, 與 Risto (2002)於 1985 年在瑞典推行安全社區,希望能增 加兒童及家長的相關知識,減少 16 歲以下兒童事故傷害率,結果發 現實驗組的傷害發生率減少了 25%。日本渡邊正樹、戶田芳雄、南 哲(2001)針對國小兒童防災知識態度行為調查中建議,兒童對於在
防災實踐行動,需要學校家庭社區地共同參與,協助兒童發展相關的 防災行動。
二、臺灣地區幼童居家安全現況及相關研究
詹榮惠(2006)對於臺灣地區家中 3~5 足歲幼童主要照顧者,研 究中有八成五個案照顧者表示因為國內多有加裝鐵窗防盜,順帶保護 幼童免於窗口墜落;於樓梯、陽台安全措施,同樣可保護幼童免於墜 落的樓梯設護欄、樓梯階面貼止滑條,卻不到五成;家用電器和家具 設施都沒有得到應有安全檢視,大部分安全措施偏低。
從上述的臺灣地區現況研究中(詹榮惠,2006)也發現家長的家 中幼童居家安全環境設施上有五成以上的研究對象家中缺乏的安全 設施分別為「滅火器」、「在電話附近或其他明顯處張貼醫療院所等 緊急聯絡電話」、「滅蚊燈及電風扇等電器用品有防塵罩」、「家具 的尖角會包起來」、「未使用的插座上有防護蓋」、「櫃子開關門有 防夾手的裝置」、「廁所浴室的門有安全裝置,幼童無法從外開啟」
及「熱水水龍頭有水溫的溫度設定」。家長的幼童居家環境管理行為 中有 13.0%以上的研究對象執行程度很差(很少或未做到)的項目 是:「隨時檢查急救箱內藥品是否過期」、「不在幼童的旁邊吸菸」、
「不在窗戶旁放置床、沙發、椅子或桌子」、「不讓幼童一人留在家 裡」及「廁所的門都會關好」。研究對象家長的社會及人口學變項(年 齡、受正規教育年數、與幼童之關係及幼童居家受傷經驗)是幼童居 家安全環境設施的重要因素。研究對象的性別、年齡、受正規教育年 數、家中的孩童數、與幼童之關係及幼童居家受傷經驗是幼童居家環 境管理行為的重要因素。
另外,陳美惠(2006)針對桃園縣幼稚園家長或主要照顧者進行
研究,調查發現一個月內發生一次事故傷害達 24.5%,兩次有 4.6
%;幼童居家安全態度方面平均總分 98.9 分(滿分 125 分)、居家環 境設施平均分為 0.779 分(滿分為 1 分),居家環境管理行為平均分 為 4.612 分(滿分為 5 分)。實施幼童居家安全教育,幼童家長為女 性、年齡較大者和教育程度越高者實施越有成效。
綜觀上述文獻,不論在國內或國外,事故傷害都是造成兒童死亡 及傷殘的重要原因,而幼童事故傷害一旦發生很可能會造成家庭一輩 子的遺憾,在每次發生幼童居家事故傷害事件之後,不論是新聞媒體 或是家長本身都會強調一定要更小心家中幼童的安全,但是類似事件 卻仍一再發生,造成令人心痛的結果,可見家長在促進幼童居家安全 的能力及警覺性仍待加強。
本研究中研究之某縣對幼童居家安全環境之非常重視,但某縣城 鄉差距大:居住地區屬類型有平地和非平地:包含都市、平地、海邊、
高山;研究對象之居家環境各有特色:公寓、大廈、別墅、違章建築、
漁村、農村和山地部落皆有;研究對象國籍和族籍之族群多樣化:外 籍新娘、原住民、客家人和閩南人皆有,研究對象之生活習慣不同,
實有需要瞭解全縣不同特性地區居民之幼童居家安全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