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 接納態度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 接納態度之研究"

Copied!
12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 明 泉 博士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 接納態度之研究

研 究 生: 呂淑芬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Ο 二 年 八 月

(2)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 接納態度之研究

研 究 生 : 呂 淑 芬 撰

指 導 教 授 : 王 明 泉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Ο 二 年 八 月

(3)
(4)
(5)

誌 謝 辭

開 始 寫 誌 謝 辭 , 就 表 示 這 份 論 文 即 將 完 成 , 也 表 示 三 年 的 碩 士 生 涯 將 要 結 束 , 心 裡 的 不 捨 與 感 激 多 過 於 學 業 完 成 的 喜 悅 。

從 來 沒 有 唸 研 究 所 的 企 圖 心 , 三 年 前 因 為 感 動 後 山 有 一 群 學 者 努 力 地 在 特 教 園 地 耕 耘 , 毅 然 決 定 報 考 台 東 大 學 的 暑 期 碩 士 班 。 在 這 進 修 期 間 , 各 位 教 授 無 論 是 教 學 態 度 、 學 識 涵 養 , 都 讓 人 深 感 佩 服 ; 而 來 自 各 校 的 同 學 們 , 也 都 擁 有 很 優 秀 的 特 質 , 我 在 各 位 教 授 和 同 學 身 上 所 學 習 到 的 , 遠 超 過 我 在 課 程 上 所 學 習 到 。

一 份 論 文 的 完 成 非 一 人 之 功 。 首 先 , 很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王 明 泉 老 師 在 我 論 文 進 行 時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 王 老 師 總 適 時 地 叮 嚀 督 促 , 除 了 讓 人 倍 感 溫 暖 , 也 不 敢 怠 惰 。 也 很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林 育 毅 教 授 、 劉 佳 樂 教 授 在 百 忙 中 審 查 論 文 ,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 讓 我 受 益 良 多 。 而 在 論 文 進 行 中 , 承 蒙 臺 北 市 各 國 中 老 師 的 鼎 力 協 助 , 讓 我 的 問 卷 發 放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 每 每 都 能 感 受 到 各 位 老 師 的 關 心 與 鼓 勵 , 益 發 覺 得 此 研 究 有 其 意 義 。 此 外 , 也 很 感 謝 我 的 好 同 事 涂 鏡 湘 老 師 、 林 宜 玲 老 師 , 總 在 我 煩 躁 、 焦 慮 時 給 我 許 多 支 持 和 肯 定 , 這 些 安 定 的 力 量 讓 我 在 百 忙 中 還 能 靜 下 心 來 思 考 我 的 論 文 進 行 。

最 後 , 還 要 感 謝 班 上 的 好 同 學 , 尤 其 是 琬 瑄 、 斐 君 、 小 淑 芬 等 人,感 謝 這 三 年 來 的 陪 伴 與 幫 忙,讓 我 的 研 究 所 生 涯 得 以 豐 富 燦 爛 。 三 年 的 台 東 大 學 進 修 的 日 子 , 將 是 我 未 來 的 一 段 美 好 回 憶 。

呂 淑 芬 謹 誌

(6)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 研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針對臺北市 101 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 普 通 班 聽 障 學 生 之 同 班 同 學 進 行 調 查 研 究。所得資料以 SPSS 統計軟體採用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

標準差、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事後比較等統計方 法。根據統計分析結果,結論如下:

一、國中學生對於聽障同儕抱持接納的態度。

二、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學生因素差異分析。

(一)不同性別的國中學生對於聽障同儕的接納態度無顯著差異。

(二)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學業成就的國中學生接納態度無顯著差異。

(四)不同溝通方式的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接觸程度的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三、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學校因素差異分析。

(一)公私立學校國中學生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學校類型的國中學生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四、聽障相關背景因素之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情形。

(一)不同聽損程度的聽障學生,其班上同學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二)實施聽障宣導,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關鍵詞:聽障學生、接納態度、融合教育

(7)

The Research of the Students’ Attitude of Acceptance towards the Hearing-impaired Peers in the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ity

Shu-Fen Lu

Abstract

This research aims to investigate normal students’ acceptance of the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in the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City. It adopts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method. The questionnaire is names as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cceptance of the Hearing-impaired classmate Scale”. The acquired data was analyzed by using statistical methods of frequency distribution, percentage, mean, standard deviation, independent sample t-test, and one factor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etc. According to the analytical results, the conclusion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First, as a whol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hold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Seco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riation in background and the difference of junior high students’ acceptance of the hearing impaired classmate.

1. Taipei city public school student than private school accept the attitude.

2. There are som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different grades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3.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mong different sex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4. Students who have usual contact with hearing-impaired peers show h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5.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At last, according to this research result, it advances concrete

suggestions as to teaching and counseling and future research.

(8)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 . Ⅰ 英 文 摘 要 . . . Ⅱ 目 錄 . . . Ⅲ 表 次 . . . Ⅵ 圖 次 . . . Ⅷ

第 一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 . 6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 . 8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 . . 1 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 . 1 5 第 一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 . . 1 5 第 二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 . . 2 5 第 三 節 態 度 的 理 論 基 礎 . . . 2 9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 . . 3 5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3 5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 . . 3 9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 . . 4 2

頁 次

(9)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 . 4 5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 . . 4 8 第 四 章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 . . 4 9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 . 5 0 第 二 節 臺 北 市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傾 向 及 現 況 分 析 . . . 5 5 第 三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學 校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 . . 6 0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學 生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 . . 6 3 第 五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聽 障 相 關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 . . 7 0 第 六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接 納 態 度 預 測 力 分 析 . . . 7 3 第 七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開 放 式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 . . 8 3 第 八 節 綜 合 討 論 . . . 8 7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9 3 第 一 節 結 論 與 討 論 . . . 9 3 第 二 節 建 議 . . . 9 7 參 考 文 獻 . . . 9 9 一 、 中 文 部 份 . . . 9 9

(10)

附 錄

附 錄 一 問 卷 授 權 同 意 書 . . . 1 1 2 附 錄 二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1 1 3

(11)

表 次

表 2 - 1 表 2 - 2 表 3 - 1 表 3 - 2

表 3 - 3 表 4 - 1 表 4 - 2 表 4 - 3 表 4 - 4 表 4 - 5

表 4 - 6

表 4 - 7

表 4 - 8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 . . . 2 2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 . . 3 3 1 0 1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學 生 的 同 班 同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 .. 4 0 1 0 1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聽 障 學 生 的 同 班 同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 . . 4 1 正 式 問 卷 各 向 度 題 目 分 配 表 . . . 4 3 研 究 樣 本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表 . . . 5 4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5 6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現 況 摘 要 表 . . . 5 7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題 項 . . . 5 8 不 同 學 校 類 型 台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1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台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6 2 不 同 就 讀 年 級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4 不 同 性 別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6 5 頁 次

(12)

表 4-10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表 4-14 表 4-15 表 4-16

表 4-17 表 4-18 表 4-19

表 4-20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6 不 同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7 不 同 接 觸 程 度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9 是 否 實 施 聽 障 宣 導 在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7 1 不 同 聽 損 程 度 在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2

預 測 變 項 在 認 知 向 度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73 預 測 變 項 在 情 感 向 度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7 5 預 測 變 項 在 行 為 傾 向 向 度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8 預 測 變 項 在 整 體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0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認 為 聽 障 同 儕 的 優 點 之 次 數 統 計 表… . . . 8 3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認 為 聽 障 同 儕 讓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行 為 次 數

統 計 表 . . . 8 5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與 聽 障 同 學 溝 通 或 相 處 困 難 時 的 處 理 方 式 之 次 數 統 計 表 . . . 8 6

(13)

圖 次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圖 . . . 3 9 圖 3 - 1 研 究 步 驟 . . . 5 2

頁 次

(14)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 本 章 乃 針 對 問 題 的 特 徵 與 研 究 的 價 值 和 方 向 予 以 釐 清 , 共 分 四 節 , 包 括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假 設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名 詞 釋 義 等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壹 、 研 究 動 機

我 國 的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深 受 歐 美 各 國 影 響 , 美 國 的 特 殊 教 育 歷 經 1 96 0 年 代 的 去 機 構 化 ( deinstitutionalization )、 正 常 化 原 則

( normalization ),1970 年 代 的 回 歸 主 流( mainstreaming )與 最 少 限 制 環 境( least restrictive e nvironment),1980 年 代 的 普 通 教 育 改 革( regular e duc a t i on i ni t i at i ve ) 到 199 0 年 代 的 融 合 教 育 ( i ncl us i ve educ a t i on )、

部 份 融 合 與 完 全 融 合 等 諸 多 改 革 後 , 目 前 的 趨 勢 是 將 障 礙 兒 童 安 置 在 普 通 班 就 讀,使 其 完 全 整 合 於 普 通 班( 許 天 威、徐 享 良、張 勝 成,2003)。

早 期 的 聽 障 學 生 均 就 讀 於 啟 聰 學 校 , 此 為 隔 離 式 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模 式。Schildroth(1998)亦 指 出 自 94-192 公 法 公 布 以 來,聽 障 學 生 傾 向 就 讀 於 普 通 班 、 資 源 班 或 特 殊 班 , 而 漸 漸 遠 離 住 宿 式 的 啟 聰 學 校 。 台 灣 近 年 來 由 於 早 期 療 育 的 觀 念 普 及 和 助 聽 輔 具 的 功 能 提 升 , 聽 障 學 生 在 學 齡 前 接 受 聽 能 訓 練 、 說 話 訓 練 、 溝 通 訓 練 等 , 大 多 數 的 聽 障 孩 童 都 發 展 出 好 的 聽 取 能 力 和 口 語 能 力 , 亦 因 此 家 長 為 聽 障 子 女 選 擇 教 育 型 態 時 , 會 希 望 自 己 的 聽 障 孩 子 能 與 聽 力 正 常 孩 童 一 起 接 受 教 育 , 因

(15)

此 幾 乎 都 是 選 擇 學 區 學 校 或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的 學 校 。 故 聽 障 學 生 回 歸 至 普 通 班、資 源 班 的 比 率 逐 年 增 加( 見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依 據 教 育 部 的 統 計 數 據 報 告 , 大 多 數 的 聽 障 生 回 歸 至 普 通 班 、 資 源 班 或 啟 聰 班 , 只 有 少 數 的 聽 障 生 因 某 些 特 別 因 素 選 擇 到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 以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學 生 的 就 學 安 置 情 形 , 亦 可 看 出 此 趨 勢 , 有 極 大 部 分 的 聽 障 生 家 長 皆 選 擇 學 區 學 校 或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僅 極 少 數 家 長 因 特 殊 原 因 而 為 聽 障 孩 子 選 擇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 見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

在 馬 斯 洛( Abraham Maslow,1970 )提 出 的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中 , 第 二 層 是 安 全 需 求 即 是 所 處 環 境 與 情 感 的 安 全 , 安 全 的 學 校 可 提 供 這 種 安 全 的 環 境 ; 第 三 層 需 求 為 歸 屬 感 , 能 感 受 到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愛 與 關 懷 , 且 因 被 接 納 而 歸 屬 於 某 個 有 意 義 的 團 體 ( 吳 璧 純 、 詹 志 禹 、 陳 宥 儒 , 2 01 0 )。 在 艾 里 克 森 ( Er i k H. Er i kso n,1902 - 19 94 )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發 展 論 , 將 人 生 全 程 按 危 機 性 質 的 不 同 分 為 八 個 時 期 , 在 這 八 個 時 期 中 , 國 中 正 處 於 青 少 年 時 期,屬 於 個 體 在 自 我 認 同 與 角 色 混 淆( identity vs.

r ol e c onfu s i on ) 的 階 段 ; 艾 里 克 森 認 為 此 一 時 期 為 人 生 全 程 八 個 階 段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時 期 , 是 人 格 發 展 歷 程 中 多 個 關 鍵 中 的 關 鍵 。 在 此 階 段 若 能 自 我 統 合 形 成 者,個 體 在 自 我 發 展 上 可 臻 於 人 格 成 熟 的 階 段( 張 春 興,2004)。同 儕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接 納 態 度,會 直 接 影 響 障 礙 者 的 自 我 概 念 , 也 影 響 其 適 應 。 在 回 歸 主 流 與 融 合 教 育 已 成 為 特 殊 教 育 主 流 的 今 天 , 教 師 、 學 生 同 儕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互 動 關 係 , 都 會 影 響 他 們 在 自 我 概 念 、 學 習 、 社 交 等 方 面 的 成 長( 張 蓓 莉 , 2000), 聽 障 學 生 在

(16)

研 究 者 擔 任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一 職 已 六 年 餘 , 服 務 的 對 象 主 要 為 就 讀 於 一 般 學 區 國 中 的 聽 障 學 生 , 聽 障 學 生 受 限 於 聽 覺 管 道 的 困 難 , 在 助 聽 輔 具 、 物 理 和 心 理 環 境 , 以 及 教 學 策 略 方 面 皆 有 其 特 殊 需 求 。 然 而 , 根 據 研 究 者 的 工 作 觀 察 , 許 多 就 讀 於 融 合 環 境 的 聽 障 學 生 仍 存 在 著 許 多 問 題 , 甚 至 有 部 份 聽 障 學 生 國 中 畢 業 後 以 「 反 融 合 」 方 式 進 入 啟 聰 學 校 高 中 職 部 就 讀 , 或 者 對 自 己 有 許 多 負 面 的 認 知 和 想 法 , 而 這 些 問 題 都 會 影 響 日 後 的 人 格 發 展 。 在 融 合 環 境 中 , 是 否 每 位 聽 障 學 生 都 能 被 班 上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所 接 納 ? 是 否 每 位 聽 障 學 生 都 能 有 歸 屬 感 ? 此 乃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國 中 有 公 立 、 私 立 兩 種 不 同 屬 性 , 私 立 學 校 的 聽 障 學 生 有 三 種 入 學 方 式 : 一 為 有 兄 姐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 其 弟 弟 、 妹 妹 可 直 接 入 學 ; 一 為 考 試 入 學 ; 另 一 種 方 式 則 是 登 記 抽 籤 入 學 。 私 立 學 校 因 為 學 校 的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關 係 , 沒 有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的 編 制 , 僅 由 輔 導 老 師 兼 任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 故 對 於 聽 障 學 生 的 特 教 服 務 多 仰 賴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的 建 議 與 提 供 。 研 究 者 這 幾 年 在 私 立 國 中 進 行 巡 迴 輔 導 , 了 解 家 長 為 聽 障 子 女 選 擇 私 立 國 中 就 讀 皆 有 其 特 別 的 考 量 原 因 。 在 私 立 國 中 就 讀 的 聽 障 學 生 , 其 同 班 同 學 普 遍 具 有 很 好 的 學 習 能 力 和 家 庭 環 境 , 這 樣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與 一 般 學 區 學 校 是 否 有 差 異 , 此 乃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小 組 之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中 , 強 調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 建 議 中 小 學 應 普 設 資 源 教 室 或 資 源 班 , 落 實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 在 臺 北 市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之 設 置 , 聽 障 學 生 皆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 僅 在

(17)

部 分 時 段 至 啟 聰 資 源 班 接 受 特 殊 課 程。臺 北 市 新 興 國 中 於 1975 年 成 立

「 聽 障 資 源 教 室 」,此 為 國 內 最 早 成 立 的 啟 聰 資 源 班;臺 北 市 現 在 除 了 新 興 國 中 , 另 有 中 正 國 中 、 石 牌 國 中 、 明 湖 國 中 共 四 所 國 中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的 設 置 , 提 供 聽 障 學 生 不 同 的 安 置 型 態 , 此 啟 聰 資 源 班 即 為 融 合 教 育 的 型 態 ( 教 育 部 , 1999) 。 設 有 聽 障 資 源 班 的 學 校 即 為 所 謂 的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啟 聰 資 源 班 由 具 有 聽 障 教 育 背 景 的 老 師 負 責 , 安 排 聽 能 訓 練 、 溝 通 訓 練 等 課 程 , 且 資 源 班 教 室 有 隔 音 的 設 備 。 聽 障 學 生 在 入 學 國 小 或 國 中 時 , 教 師 可 依 聽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量 , 建 議 家 長 和 學 生 選 擇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或 學 區 學 校 , 此 使 臺 北 市 的 啟 聰 教 育 更 趨 多 元 。 然 而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是 否 因 為 學 校 有 較 多 的 聽 障 同 學 、 有 聽 障 專 長 的 特 教 教 師 , 而 對 聽 障 學 生 有 高 於 學 區 學 校 的 接 納 度 , 此 乃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本 研 究 基 於 上 述 所 引 發 之 動 機 , 為 探 討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之 接 納 態 度 , 並 進 一 步 探 討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認 為 班 上 的 聽 障 同 學 有 什 麼 優 點 和 讓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行 為 ; 根 據 本 研 究 結 果 對 國 中 專 業 教 師 及 相 關 單 位 、 人 員 提 出 研 究 建 議 , 供 其 進 行 輔 導 學 生 之 參 考 。 並 且 做 為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 從 事 聽 障 教 育 工 作 者 及 關 心 聽 障 教 育 者 之 參 考 。

貳 、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情 形 。 據 此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如 下 :

(18)

二 、 瞭 解 不 同 學 校 類 型 、 學 校 屬 性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差 異 情 形 。

三、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差 異 情 形。

四 、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預 測 效 力 。 五 、 瞭 解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看 法 。

(19)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假 設

根 據 上 一 節 所 述 之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者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問 題 及 研 究 假 設 , 茲 分 述 如 下 :

壹 、 研 究 問 題

一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為 何 ?

二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 在 不 同 學 校 背 景 變 項 上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三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 在 學 生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是 否 有 差 異 ?

三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 在 聽 障 相 關 背 景 變 項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是 否 有 預 測 效 力 ?

五 、 一 般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看 法 為 何 ?

貳 、 研 究 假 設

根 據 前 述 的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 本 研 究 假 設 如 下 :

一 、 就 讀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公 立 、 私 立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二 、 不 同 學 校 類 型 (學 區 學 校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私 立 學 校 )的 國 中 學 生

(20)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三 、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四 、 不 同 年 級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六 、 不 同 學 業 成 就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七 、 不 同 溝 通 方 式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八 、 不 同 接 觸 程 度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九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不 同 聽 損 程 度 的 聽 障 學 生 之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十 、 有 無 參 與 聽 障 宣 導 課 程 的 國 中 學 生 ,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有 顯

著 差 異 。

(21)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 基 於 主 觀 、 客 觀 條 件 的 影 響 ,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如 下 :

壹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為 瞭 解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臺 北 市 各 國 中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 研 究 範 圍 如 下 :

一 、 就 研 究 內 容 而 言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 私 立 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 有 聽 障 同 儕 之 普 通 班 學 生 , 施 測 方 式 由 問 卷 填 答 者 針 對 接 納 態 度 予 以 填 答 , 以 學 生 背 景 變 項 、 學 校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 題 目 中 所 涵 蓋 之 個 人 行 為 、 人 格 特 質 、 人 際 溝 通 、 學 業 學 習 、 未 來 生 涯 等 五 個 元 素 為 依 變 項 , 以 量 的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

二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國 中 學 生 係 指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臺 北 市 公 、 私 立 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 之 七 、 八 、 九 年 級 , 有 聽 障 學 生 就 讀 的 普 通 班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 此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不 包 括 臺 北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啟 明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文 山 特 殊 學 校 , 以 及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之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

(22)

貳 、 研 究 限 制

一 、 本 研 究 係 以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認 知 、 情 感 和 行 為 傾 向 為 依 變 項 。 而 態 度 之 形 成 受 許 多 因 素 影 響 , 難 以 將 所 有 影 響 因 素 列 為 預 測 變 項 , 故 僅 能 從 文 獻 探 討 中 擷 取 較 具 代 表 性 之 重 要 因 素 做 為 預 測 變 項 , 其 他 變 項 則 不 列 入 討 論 範 圍 。

二 、 本 研 究 之 變 項 對 受 試 者 之 關 係 可 能 因 受 試 環 境 、 個 人 情 緒 及 自 我 防 衛 心 理 作 用 之 干 擾 , 可 能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之 推 論 。

三 、 本 研 究 僅 以 臺 北 市 的 國 中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若 要 推 論 到 其 他 地 區 或 其 他 教 育 階 段 別 , 尚 有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與 研 究 。 四 、 本 研 究 僅 以 聽 覺 障 礙 為 研 究 主 題 , 因 此 , 研 究 結 果 不 宜 推 論 到 其

他 障 礙 類 別 ,

五 、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方 式 搜 集 研 究 所 需 之 資 料 , 並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處 理 。 只 能 做 現 象 的 呈 現 與 瞭 解 , 無 法 深 入 觀 察 受 調 查 者 之 思 考 過 程 , 填 答 者 填 答 時 可 能 因 對 題 目 有 所 保 留 或 詮 釋 錯 誤 , 造 成 計 分 上 的 錯 誤 。

(23)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茲 就 本 研 究 所 提 及 之 相 關 名 詞 , 作 如 下 概 念 性 或 操 作 性 之 界 定 。

壹 、 國 中 學 生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國 中 學 生 係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 之 七 、 八 、 九 年 級 , 且 班 級 中 有 聽 障 同 學 的 普 通

學 生 而 言,所 謂 普 通 學 生 是 指 聽 覺 等 感 官 功 能 正 常 的 國 中 普 通 班 學 生。

貳 、 聽 障 學 生

我 國 於 2012 所 修 訂 之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教 育 部 , 2012) 第 五 條 「 聽 覺 障 礙 , 指 由 於 先 天 或 後 天 原 因 , 導 致 聽 覺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 ,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 導 致 對 聲 音 之 聽 取 或 辨 識 有 困 難 者 ; 其 鑑 定 標 準 如 下 :

一 、 接 受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後 , 其 優 耳 語 音 頻 聽 閾 達 二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者 。

二 、 無 法 接 受 前 款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時 , 以 他 覺 性 聽 力 檢 查 方 式 測 定 後 認 定 者 。 」

本 研 究 所 稱 聽 障 學 生 係 指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完 全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部 聽 障 學 生 , 其 領 有 聽 覺 障 礙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鑑 輔 會 證 明 。 不 包 括 就 讀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

(24)

臺 北 市 立 啟 明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文 山 特 殊 學 校 , 以 及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之 聽 障 學 生 。

參 、 同 儕

同 儕 ( peer ) 是 指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們 自 由 組 合 的 團 體 , 成 員 們 年 齡 相 近 、 團 體 間 成 員 關 係 密 切 , 並 認 同 團 體 中 的 行 為 標 準 , 有 隸 屬 感 且 類 似 的 價 值 觀 念( 張 春 興 , 1989)。 曾 日 哖( 2003)認 為 同 儕 是 具 相 同 年 齡 、 年 級 、 相 等 地 位 或 能 力 的 團 體 , 包 括 同 伴 、 玩 伴 或 朋 友 。 本 研 究 之「 聽 障 同 儕 」係 指 101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臺 北 市 公、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或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與 聽 障 同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

肆 、 接 納 態 度

態 度 ( attitude) 是 指 個 體 對 人 、 對 事 , 以 及 周 圍 世 界 , 所 持 有 的 一 種 具 有 一 致 性 與 持 久 性 的 行 為 傾 向 。 態 度 的 內 涵 包 含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傾 向 三 種 成 分( 張 春 興,2004)。本 研 究 所 指 的 接 納 態 度 係 指 國 中 學 生 在 研 究 者 採 用 之 「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中 , 其 全 量 表 及 「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傾 向 」 三 個 分 量 表 上 之 得 分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表 示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愈 積 極 ; 得 分 愈 低 , 則 反 之 。

伍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資 源 教 室 ( resource room) 中 配 置 有 受 過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訓 練 的 師 資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平 時 分 散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 只 於 特 定 時 間 前 去 接 受 特

(25)

殊 協 助 的 一 種 教 學 環 境( 何 華 國 , 2004、 郭 為 藩 , 2002)。 臺 北 市 每 一 個 國 中 皆 有 資 源 班 的 設 置 ; 在 新 興 國 中 、 中 正 國 中 、 石 牌 國 中 、 明 湖 國 中 等 四 所 學 校 則 另 設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 服 務 對 象 為 聽 障 學 生 , 聽 障 學 生 平 時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 依 其 需 求 在 特 定 的 時 間 前 往 啟 聰 資 源 班 接 受 課 程 或 輔 導 服 務 。 此 四 所 國 中 即 為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陸 、 接 觸 程 度

本 研 究 之 接 觸 程 度 是 指 國 中 普 通 班 學 生 與 班 上 聽 障 同 儕 的 的 互 動 、 交 往 情 形 , 依 國 中 學 生 與 聽 障 同 儕 互 動 的 經 驗 分 為 :

1 . 經 常 接 觸 : 與 班 上 的 聽 障 同 學 很 好 , 常 在 一 起 交 談 , 或 是 有 聽 障 的 好 朋 友 、 兄 弟 姊 妹 。

2. 較 多 接 觸 : 與 聽 障 同 儕 同 班 且 曾 坐 在 一 起 , 或 認 識 其 他 的 聽 障 同 學 且 很 熟 。

3. 較 少 接 觸 : 與 聽 障 同 學 同 班 且 在 部 分 課 程 中 與 聽 障 生 同 一 組 活 動 。 4 .極 少 接 觸 : 與 聽 障 同 學 同 班 , 不 曾 坐 在 一 起 ( 座 位 前 後 左 右 ), 偶 爾

或 不 曾 與 他 交 談 互 動

柒 、 聽 障 宣 導

許 多 人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刻 板 印 象 或 迷 思 , 導 因 於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不 瞭 解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同 儕 的 態 度 也 往 往 因 為 不 瞭 解 而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與 之 交 談 互 動 。 吳 武 典 (1997)曾 指 出 學 校 課 程 中 應 該 多 設 計

(26)

接 納 。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之 聽 障 宣 導 活 動 係 指 由 學 校 的 特 教 老 師 或 是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 在 聽 障 學 生 就 讀 的 學 校 或 班 級 進 行 認 識 聽 障 同 學 之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

(27)
(2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為 了 瞭 解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內 涵 。 本 章 就 相 關 之 變 項 及 理 論 基 礎 , 將 蒐 集 之 相 關 文 獻 逐 一 探 討 。

第 一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壹 、 聽 覺 障 礙 的 定 義

聽 力 損 失 以 受 損 程 度 、 發 生 的 年 齡 及 受 損 形 式 加 以 定 義 。 美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 DEA ; P L101 - 4 7 6 ) 將 「 聾 」 ( deaf ) 定 義 為 一 種 聽 力 損 失 ( hea r i ng i mpa i r me nt ) , 其 「 嚴 重 程 度 造 成 兒 童 運 用 聽 覺 處 理 語 言 訊 息 歷 程 的 損 傷 , 且 不 論 有 無 使 用 助 聽 輔 具 , 對 兒 童 會 有 嚴 重 影 響 。 」 , 而 重 聽

( hard of hearing )則 定 義 為「 一 種 聽 力 損 失 , 不 論 是 永 久 性 或 變 動 性 損 失 , 不 會 嚴 重 影 響 兒 童 教 育 表 現 」 ( 韓 福 榮 、 曹 光 文 , 2011) 。

王 文 科 、 徐 享 良 ( 2000) 指 出 聽 覺 障 礙 是 指 個 體 無 法 有 效 地 透 過 聽 覺 器 官 , 以 致 在 言 語 的 接 受 與 表 達 有 嚴 重 的 影 響 。 一 般 人 能 聽 到 的 聲 音 頻 率 範 圍 是 20Hz 到 20000Hz 之 間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語 音 頻 率 是 5 0 0 Hz 到 2 0 0 0 H z 之 間 , 傳 統 上 聽 力 損 失 的 界 定 , 乃 根 據 人 類 聽 覺 器 官 對 不 同 頻 率 純 音 反 應 加 以 計 算 , 在 三 個 基 本 音 頻 500Hz、 1000Hz、

2000Hz,其 聽 力 損 失 值 一 般 在 25dB 至 90dB 之 間 稱 為 重 聽,聽 力 損 失 值 在 90dB 以 上 就 為 全 聾 。 我 國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頒 佈 之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29)

行 細 則 第 十 八 條 , 聽 覺 障 礙 界 定 為 : 係 指 聽 覺 機 能 永 久 性 缺 損 , 聽 力 損 失 在 25dB 以 上 者 ( 教 育 部 , 1987) 。

我 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在 2006年 所 修 訂 「 身 心 障 礙 等 級 」 亦 將 「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界 定 為:「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導 致 聽 覺 機 能 永 久 性 缺 損 而 言 」。

將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55分 貝 以 上,為 符 合 該 法 之 障 礙 等 級 的 聽 損 最 低 標 準。

我 國 所 頒 布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教 育 部 , 2012)

第 五 條 「 聽 覺 障 礙 , 指 由 於 先 天 或 後 天 原 因 , 導 致 聽 覺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 ,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份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 導 致 對 聲 音 之 聽 取 或 辨 識 有 困 難 者 ; 其 鑑 定 標 準 如 下 :

一、接 受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後,其 優 耳 語 頻 閾 達 二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者。

二 、 無 法 接 受 前 款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時 , 以 他 覺 性 聽 力 檢 查 方 式 測 定 後 認 定 者 。 」

貳 、 聽 覺 障 礙 的 分 類

聽 覺 障 礙 依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 聽 覺 障 礙 發 生 部 位 、 失 聰 期 及 依 聽 力 圖 等 加 以 分 類 :

一 、 依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分 類 :

依 照 我 國 於 七 十 六 年 所 頒 佈 之 特 殊 教 育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 實 施 純 音 聽 力 測 定 算 出 平 均 聽 力 損 失 值 作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 依 障 礙 程 度 , 將 聽 覺 障 礙 分 為 以 下 四 種 :

( 一 )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

(30)

( 二 ) 中 度 聽 覺 障 礙 :

聽 力 損 失 在 40 分 貝 以 上 未 達 60 分 貝 。

( 三 )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

聽 力 損 失 在 60 分 貝 以 上 未 達 90 分 貝 。

( 四 ) 極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 全 聾 ):

聽 力 損 失 在 90 分 貝 以 上 。

我 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於 2006 年 所 修 訂「 身 心 障 礙 等 級 」,依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情 形 , 將 聽 覺 障 礙 分 為 三 類 :

( 一 )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55-69分 貝 。

( 二 ) 中 度 聽 覺 障 礙 :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70-89分 貝 。

( 三 )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90分 貝 以 上 。

二 、 依 聽 覺 障 礙 發 生 部 位 分 類 依 其 發 生 的 部 位 可 分 為 :

( 一 ) 傳 導 性 聽 覺 障 礙 : 發 生 部 位 於 外 耳 或 中 耳 , 導 致 聲 音 傳 導 之 缺 陷 , 可 藉 由 手 術 或 助 聽 器 的 配 戴 增 進 聽 能 。

( 二 ) 感 覺 神 經 性 聽 覺 障 礙 : 發 生 部 位 於 內 耳 的 感 覺 神 經 系 統 , 此 類 型 聽 力 損 失 較 傳 導 型 聽 障 為 重 , 亦 較 難 由 手 術 或 配 戴 助 聽 器 加 以 改 善 。

( 三 ) 混 合 型 : 同 時 具 有 傳 導 性 與 感 覺 神 經 性 聽 力 損 失 , 此 種 障 礙 狀 況 將 增 加 聽 能 訓 練 的 困 難 。

三 、 依 失 聰 期 分 類

依 失 聰 時 期 分 為 下 列 二 種 :

(31)

( 一 ) 先 天 性 聾 : 出 生 時 即 聾 。

( 二 ) 後 天 性 聾 : 出 生 時 聽 力 正 常 , 但 因 病 變 或 意 外 造 成 聽 力 損 失

( Hallahan & Kauffman, 1994 )。

四 、 依 聽 力 圖 分 類

以 實 施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所 繪 製 的 聽 力 圖,有 以 下 之 分 類( 許 天 威 等,

2 00 3 ):

( 一 ) 平 型 ( flat form) 聽 覺 障 礙 。

( 二 ) 音 障 礙 型 ( rising form) 聽 覺 障 礙 。

( 三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型 ( abrupt form) 聽 覺 障 礙 。

( 四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凹 型 ( dip form) 聽 覺 障 礙 。

( 五 ) 谷 型 或 凹 型 ( trough from) 聽 覺 障 礙 。

( 六 ) 聾 型 ( deaf from)。

綜 合 上 述 可 得 知 聽 覺 障 礙 的 歸 類,依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可 分 為:輕 度、

中 度 、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全 聾 )。 依 聽 覺 障 礙 發 生 部 位 可 分 為 : 傳 導 性 聽 覺 礙 、 感 覺 神 經 性 聽 覺 障 礙 及 混 合 型 。 依 失 聰 時 期 可 分 為 先 天 性 聾 與 後 天 性 聾 。 依 聽 力 圖 可 分 為 : 平 型 聽 覺 障 礙 、 音 障 礙 型 聽 覺 障 礙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型 聽 覺 障 礙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凹 型 聽 覺 障 礙 、 谷 型 或 凹 型 聽 覺 障 礙 、 聾 型 。

參 、 聽 障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聽 力 損 失 是 影 響 聽 覺 障 礙 兒 童 身 心 發 展 之 根 本 原 因 , 任 何 程 度 的

(32)

聽 覺 障 礙 , 在 教 育 與 心 理 發 展 上 都 具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 即 使 輕 度 的 聽 覺 障 礙 也 會 造 成 語 言 和 學 習 的 問 題 ( Davis, et al., 1981 )。 聽 覺 障 礙 者 與 聽 力 正 常 者 的 身 心 特 質 相 似 , 但 因 其 聽 力 的 限 制 , 影 響 訊 息 接 收 與 溝 通 , 導 致 有 不 同 的 人 格 特 質 。 以 下 針 對 聽 障 者 的 溝 通 、 學 習 以 及 適 應 等 三 方 面 加 以 討 論 。

一 、 聽 障 者 的 溝 通 特 質

聽 覺 障 礙 的 程 度 乃 依 其 所 能 感 覺 到 的 最 小 音 量( 胡 永 崇, 2000)。

張 蓓 莉 ( 1992) 指 出 聽 障 者 之 聽 取 能 力 與 其 殘 存 聽 力 有 密 切 關 連 。 聽 障 者 雖 有 聽 力 損 失 , 但 並 不 代 表 完 全 失 去 聽 見 聲 音 的 能 力 , 有 時 透 過 適 當 的 助 聽 輔 具 設 備 或 語 言 訓 練 可 加 以 改 善 ; 聽 障 者 因 其 聽 力 損 失 情 形 可 以 配 戴 助 聽 器 或 進 行 人 工 耳 蝸 植 入 術 , 以 改 善 聽 取 能 力 。 然 而 , 聽 障 者 雖 然 在 聽 取 方 面 有 困 難 , 對 噪 音 的 容 忍 度 卻 比 聽 力 正 常 者 更 差,也 就 是 說 聽 障 者 戴 上 助 聽 器 後,更 容 易 受 到 噪 音 的 干 擾( 張 蓓 莉 , 1 99 2 )。

聽 力 受 損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是 在 溝 通 方 面 。 早 期 之 聽 障 者 口 語 能 力 不 佳 , 有 「 聾 即 是 啞 」 之 可 能 , 手 語 為 聽 障 者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 六 歲 的 聽 力 正 常 兒 童 大 約 可 以 瞭 解 三 千 五 百 個 字 彙 , 七 歲 以 後 接 收 與 表 達 沒 有 困 難 。 但 對 於 學 習 語 言 前 失 聰 的 孩 童 而 言 , 很 難 自 然 發 展 口 語 溝 通 能 力 ( 張 蓓 莉 , 1992)。

1970年 代 以 後 , 結 合 口 語 法 、 手 語 法 及 各 種 可 能 方 式 的 綜 合 溝 通 法 逐 漸 被 廣 泛 應 用 在 聽 障 者 溝 通 上 。 台 灣 近 幾 年 來 早 期 療 育 推 廣 普

(33)

及 , 各 種 溝 通 訓 練 法 也 廣 為 被 運 用 , 聽 障 兒 童 大 多 在 兩 歲 左 右 即 已 開 始 接 受 聽 語 溝 通 訓 練 , 並 且 成 效 良 好 , 口 語 能 力 亦 隨 之 提 升 。 然 而 研 究 指 出 , 學 校 的 輔 導 教 師 、 任 課 教 師 與 聽 障 學 生 之 間 最 有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為 筆 談 ,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聽 障 學 生 的 口 語 不 易 令 人 聽 得 很 清 楚 ( 林 寶 貴 、 邱 明 發 , 1985; 林 寶 貴 、 錡 寶 香 , 1990), 此 亦 為 聽 障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內 常 遇 到 的 溝 通 挫 折 。

施 相 如 ( 1996) 的 研 究 顯 示 , 以 口 語 為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之 聽 障 學 生 感 受 學 校 生 活 優 於 以 其 他 方 式 溝 通 之 聽 障 學 生 。 因 溝 通 方 式 及 溝 通 能 力 對 於 絕 大 多 數 為 聽 常 者 之 聽 障 兒 童 父 母 而 言 , 會 影 響 及 聽 障 兒 童 與 家 人 之 互 動 良 好 與 否 。

聽 障 者 在 溝 通 行 為 上 呈 現 以 下 幾 項 特 質( 陳 竹 君, 2002):從 背 後 呼 喚 其 姓 名 時 常 無 回 應 , 對 於 巨 大 聲 響 可 能 無 反 應 或 反 應 遲 鈍 。 和 他 人 溝 通 時 , 經 常 盯 著 說 話 者 的 臉 部 , 注 意 其 唇 舌 動 作 或 表 情 變 化 ; 在 吵 雜 的 環 境 下 交 談 , 聽 不 清 楚 對 方 的 說 話 內 容 , 會 以 上 身 傾 向 說 話 者 或 以 優 耳 湊 向 說 話 者 來 增 進 語 音 的 辨 識 與 聽 取 。 對 談 中 容 易 因 聽 錯 或 聽 不 清 楚 而 反 問 對 方 , 或 請 對 方 再 重 述 一 次 , 或 出 現 發 呆 、 無 反 應 、 答 非 所 問 、 表 錯 情 等 情 形 。 自 我 表 達 時 , 說 話 音 量 特 別 大 聲 , 某 些 發 音 扭 曲 不 清 , 語 調 平 坦 缺 乏 抑 揚 頓 挫 , 語 法 、 語 用 方 面 發 生 錯 誤 , 常 以 比 手 畫 腳 或 使 用 手 勢 、 動 作 協 助 自 己 表 達 意 思 。

二 、 聽 障 者 的 學 習 特 質

語 言 是 人 類 溝 通 與 思 考 最 重 要 的 媒 介 , 聽 障 兒 童 在 各 項 教 育 成 就

(34)

表 現 通 常 會 有 或 多 或 少 的 困 難 ,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閱 讀 能 力 。 閱 讀 能 力 是 學 業 成 就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 同 時 也 最 依 賴 語 文 技 巧 。 研 究 者 整 理 許 多 學 者 對 於 聽 障 學 生 學 習 特 質 的 研 究 如 下 :

林 麗 慧 ( 1990 )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有 以 下 的 特 性 :( 一 ) 固 執 性 強 , 遇 到 變 化 或 從 事 新 的 學 習 即 束 手 無 策 , 固 著 於 舊 經 驗 的 堅 持 , 甚 至 排 斥 學 習 。( 二 )新 舊 經 驗 相 互 抑 制 、 影 響 。( 三 )依 賴 心 重 。( 四 )學 習 是 被 動 、 依 賴 的 , 缺 乏 積 極 解 決 問 題 的 精 神 , 遇 到 挫 折 易 退 縮 , 以 致 於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 五 ) 有 類 化 遷 移 上 的 困 難 等 。

陳 靜 惠 ( 1 9 9 3 ) 認 為 聽 障 學 生 通 常 偏 重 於 視 覺 記 憶 , 聽 障 者 的 視 覺 記 憶 為 :( 一 ) 聽 障 者 較 依 賴 視 覺 記 憶 。( 二 ) 聽 障 者 之 短 期 記 憶 編 碼 方 式 異 於 正 常 者 , 其 大 多 以 手 語 或 文 字 之 視 覺 特 徵 在 短 期 記 憶 中 編 碼 。( 三 ) 聽 障 者 以 手 語 視 覺 及 語 意 特 徵 將 訊 息 存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 La ne 、 Ho ff me i s t e r 和 Bahan ( 1 9 96 ) 使 用 「 視 覺 族 群 ( vi s ua l pe opl e )」來 稱 呼 聽 障 者 , 乃 因 為 聽 障 者 主 要 依 賴 視 覺 感 官 接 觸 環 境 與 適 應 環 境 , 大 量 仰 賴 視 覺 進 行 日 常 活 動 與 學 習 , 因 此 建 立 豐 富 多 樣 的 視 覺 教 育 環 境 具 有 相 對 重 要 性 。

洪 清 一( 1 9 9 0 )則 指 出 聽 力 損 失 者 通 常 有 注 意 力 缺 陷 、 認 知 困 難 、 符 號 學 習 困 難 等 問 題 。

涂 鏡 湘 ( 2008) 整 理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 歸 納 以 下 幾 點 :( 一 )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方 式 主 要 依 賴 視 覺 管 道;( 二 )聽 障 學 生 著 重 具 體 經 驗 的 學 習 方 式 ;( 三 ) 聽 障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容 易 新 舊 經 驗 相 互 抑 制 、 影 響 ;( 四 )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較 為 被 動、依 賴 心 強,缺 乏 積 極 解 決 問 題 的 精 神;( 五 )

(35)

聽 障 學 生 有 類 化 遷 移 上 的 困 難;( 六 )聽 障 學 生 常 有 注 意 力 缺 陷、認 知 及 符 號 學 習 困 難 等 問 題 。

S mi t h 等 ( 19 98 ) 整 理 回 歸 教 育 安 置 之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 如 表 2-1 所 示 。

表 2 - 1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領 域 可 能 影 響

心 理

1 . 智 力 能 力 與 聽 力 正 常 的 學 生 相 類 似 2 . 概 念 之 形 成 有 困 難

3 . 常 懷 疑 別 人 、 疑 心 較 重

溝 通

1 . 缺 乏 說 話 能 力 ( 發 出 難 懂 的 語 言 ) 2 . 字 彙 測 驗 有 其 限 制

3 . 語 言 使 用 和 理 解 有 困 難 , 尤 其 是 抽 象 的 主 題 4 . 音 質 有 問 題

社 會 -情 緒

1 . 缺 乏 社 會 成 熟 2 . 很 難 與 人 交 朋 友

3 . 退 縮 行 為 - 感 覺 自 己 被 排 斥 4 . 可 能 有 適 應 的 困 難

5 . 不 喜 歡 使 用 助 聽 器 或 其 他 擴 音 的 設 備 6 . 可 能 習 慣 依 老 師 的 協 助

學 業 成 就

1 . 成 就 水 準 低 於 其 他 聽 力 正 常 的 同 儕 2 . 閱 讀 的 能 力 對 其 有 非 常 大 的 影 響 3 . 有 拼 音 困 難

4 . 作 文 有 其 限 制

5 . 在 學 業 領 域 上 , 能 力 與 學 習 表 現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資 料 來 源 : S mi t h e t a l , 1 9 9 8 , p . 2 1 6 )

利 文 鳳 ( 2 0 0 6 ) 指 出 聽 障 確 實 會 對 學 習 造 成 很 大 的 困 難 , 但 是 並 不 一 定 會 影 響 他 們 日 後 的 成 就 , 這 完 全 在 於 個 別 的 差 異 。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現 場 參 與 實 際 輔 導 工 作 , 觀 察 聽 障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的

(36)

問 題 與 發 展 , 亦 認 為 聽 障 學 生 雖 然 聽 覺 接 收 的 困 難 影 響 課 堂 聽 取 , 但 仍 有 部 分 聽 障 學 生 能 發 展 出 好 的 讀 書 策 略 , 克 服 自 己 在 聽 取 上 的 困 難 , 而 在 學 習 上 有 好 的 表 現 。

三 、 聽 障 學 生 的 適 應 特 質

Ha r ve y ( 1 9 8 9 ) 研 究 發 現 , 聽 覺 喪 失 經 常 和 無 助 感 、 無 能 力 感 , 或 自 我 效 能 有 相 關。林 寶 貴( 2005)指 出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有 語 言、情 緒 、 社 會 性 與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發 展 障 礙 , 進 而 影 響 他 們 在 學 校 中 的 學 習 與 社 會 互 動 。 同 時 由 於 父 母 、 師 長 , 以 及 同 學 的 不 當 態 度 。 使 聽 障 學 生 需 求 無 法 滿 足 , 處 處 遭 受 挫 折 , 更 妨 礙 其 心 理 的 發 展 。 情 緒 不 穩 定、注 意 力 不 集 中,缺 乏 自 信 心,甚 至 比 原 有 的 聽 覺 障 礙 更 為 嚴 重 。 聽 覺 的 障 礙 對 個 人 與 社 會 適 應 不 會 產 生 直 接 的 影 響 , 但 因 聽 力 受 損 所 伴 隨 的 溝 通 困 難 , 卻 使 其 在 某 些 生 活 適 應 與 行 為 問 題 更 容 易 出 現

( 何 華 國,2004)。聽 障 者 本 身 能 否 接 納 殘 障 的 事 實,是 影 響 聽 障 者 自 我 概 念 與 適 應 問 題 的 相 關 因 素( 李 碧 真 , 1992; 張 蓓 莉 , 民 1985 a)。

聽 障 學 生 的 社 會 心 理 問 題 , 可 能 導 因 於 發 展 過 程 的 負 面 經 驗 , 生 理 限 制、家 庭 教 養 方 式 或 不 適 當 的 教 育 安 置 模 式 等 等 複 雜 的 因 素( 李 毓 貞,

2 0 06 )。 陳 靜 惠 ( 1 9 9 3)、 郭 為 藩 ( 2 0 07 )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因 聽 覺 缺 陷 , 導 致 心 理 環 境 不 健 全 , 不 健 全 的 心 理 環 境 又 導 致 困 擾 行 為 的 產 生 。

張 蓓 莉 ( 1992) 歸 納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 周 圍 聽 人 對 聽 障 學 生 的 接 納 態 度 是 影 響 其 人 格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吳 昆 壽 ( 2004) 指 出 有 利 於 資 優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學 校 生 態 因 素 包 括 :( 一 )與 教 師 、 同 儕 互 動 關 係 良 好 。

(37)

( 二 )受 到 同 學 、 教 師 、 學 生 家 長 的 接 納 。( 三 )學 校 人 員( 校 長 、 教 師 )支 持 特 殊 教 育 , 無 障 礙 的 校 園 環 境 設 施 。( 四 )諮 詢 管 道 暢 通 , 隨 時 可 以 獲 得 支 援 。 臺 北 市 聽 障 校 園 宣 導 手 冊 ( 2004) 亦 載 明 良 好 的 適 應 來 是 個 人 與 自 我 、 環 境 交 互 關 係 的 和 諧 互 動 , 聽 障 者 在 接 納 自 我 、 接 納 他 人 , 也 能 感 受 社 會 的 接 納 , 如 此 才 能 感 到 安 全 感 、 歸 屬 感 和 自 我 價 值 感 。 此 外 , 黃 瑞 珍 ( 1987)、 高 敏 惠 ( 1995) 及 張 淑 品 ( 1999)

整 理 傑 出 聽 障 人 士 成 功 的 因 素 , 亦 指 出 影 響 聽 障 學 生 是 否 成 功 的 要 素 包 括 個 人 心 理 特 質 、 家 庭 因 素 、 良 師 的 啟 發 、 周 遭 人 士 的 接 納 程 度 , 以 及 是 否 可 以 突 破 因 聽 覺 不 便 帶 來 的 溝 通 障 礙 等 。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 雖 然 聽 障 者 很 容 易 被 察 覺 到 社 會 心 理 問 題 的 存 在 , 但 是 這 並 不 代 表 他 們 沒 有 良 好 適 應 潛 能 的 存 在 ; 聽 障 學 生 若 在 學 習 的 階 段 , 與 同 儕 相 處 時 能 感 到 被 重 視 、 被 接 納 , 將 能 有 更 好 的 生 活 適 應 , 也 能 有 更 好 的 心 理 成 熟 度 。

(38)

第 二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壹 、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 係 指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 及 其 學 習 上

之 特 殊 需 求 所 特 別 設 計 的 教 育 環 境。我 國 於 98 年 修 正 公 布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為 因 應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教 育 需 求,其 教 育 階 段、年 級 安 排 、 教 育 場 所 及 實 施 方 式 , 應 保 持 彈 性 。 」 第 十 九 條 中 「 特 殊 教 育 之 課 程 、 教 材 、 教 法 及 評 量 方 式 , 應 保 持 彈 性 , 適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身 心 特 性 及 需 求 。 」( 教 育 部 , 2009)。 特 殊 教 育 除 了 在 課 程 內 容 做 適 當 的 調 整 , 對 於 特 殊 兒 童 的 學 習 環 境 , 也 因 其 學 習 能 力 、 身 心 特 性 與 客 觀 條 件 性 質 , 採 取 不 同 的 安 置 型 態( 何 華 國 , 2004)。 現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型 態 在 高 級 中 等 階 段,安 置 於 高 中 職 普 通 班、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 中 ) 職 部 ; 在 學 前 及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 安 置 於 幼 托 園 所 及 國 中 小 學 普 通 班 、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國 中 小 部 及 幼 稚 園 部 , 並 提 供 住 院 學 童 床 邊 教 學 等 方 式 , 實 施 多 元 適 性 之 特 殊 教 育 ( 教 育 部 , 2 01 2 ) 。

貳 、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現 況

在 台 灣 ,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有 三 種 : 啟 聰 學 校 、 啟 聰 班 和 資 源 教 室 ( 蕭 金 土 , 1993)。 民 國 76 年 頒 布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其

(39)

中 規 定 了 聽 障 學 生 的 就 學 輔 導 為 :

一 、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者 , 於 一 般 學 校 之 普 通 班 就 學 , 並 實 施 個 別 輔 導 。 二 、 中 度 聽 覺 障 礙 者 , 於 一 般 學 校 之 普 通 班 就 學 並 實 施 個 別 輔 導 , 或

於 特 殊 教 育 班 就 學 。

三 、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或 全 聾 者 , 於 特 殊 教 育 班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就 學 ( 教 育 部 , 1987)。

台 灣 於 民 國 58 年 在 彰 化 縣 二 林 國 小 成 立 啟 聰 班,聽 障 學 生 開 始 有 與 一 般 學 生 交 流 的 會 , 而 不 一 定 只 能 選 擇 隔 離 式 的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 臺 北 市 則 於 民 國 64 年 在 新 興 國 中 成 立「 聽 障 資 源 教 室 」, 以 資 源 教 室 方 式 提 供 聽 障 學 生 不 同 的 安 置 型 態。相 較 於 彰 化 縣 二 林 國 小 的 自 足 式 啟 聰 班 , 臺 北 市 新 興 國 中 則 是 以 資 源 班 教 室 方 式 的 型 態 , 此 啟 聰 資 源 班 即 為 融 合 教 育 的 型 態 ( 教 育 部 , 1999 ); 此 後 , 臺 北 市 國 中 、 國 小 逐 年 成 立 聽 障 資 源 教 室 , 亦 即 啟 聰 資 源 班 。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的 統 計 資 料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六 月 底 止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者 有 120,988 人 , 佔 全 部 身 心 障 礙 者 總 數 1,110,304 人 的 10.90

%,僅 次 於 肢 體 障 礙 者 385,148 人 或 34.69%,以 及 重 要 器 官 失 去 功 能 者 130,202 人 或 11.73 % 次 之 。 而 在 101 年 六 月 底 台 閩 地 區 全 部 的 1 2 0, 9 8 8 位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者 中 , 臺 北 市 有 14,4 15 人 , 佔 11.9 % 。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的 聽 障 學 生 有 841 人 ( 教 育 部 , 2012) , 臺 北 市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含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有 81 人( 臺 北 市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與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27 人 (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40)

自 新 北 市 、 桃 竹 苗 、 基 隆 或 宜 蘭 等 地 , 因 學 習 或 溝 通 等 各 種 不 同 因 素 而 接 受 啟 聰 學 校 的 教 育 型 態 。 由 此 可 知 , 臺 北 市 極 大 多 數 的 家 長 在 為 聽 障 子 女 選 擇 教 育 型 態 時 , 皆 以 融 合 環 境 為 優 先 的 考 量 。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聽 障 學 生 在 國 民 中、小 學 教 育 階 段 有 下 列 之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

一 、 啟 聰 學 校

啟 聰 學 校 專 為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所 設 立 , 招 收 以 聽 覺 障 礙 為 主 障 礙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啟 聰 學 校 設 有 幼 稚 部 、 小 學 部 、 國 中 部 、 高 中 職 部 , 並 採 通 學 制 與 住 宿 制 。 聽 障 學 生 若 欲 就 讀 啟 聰 學 校 , 必 須 經 過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 ( 簡 稱 鑑 輔 會 ) 評 估 會 議 決 議 , 方 得 以 入 學 。

二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10 1 年 修 正 發 布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五 條:分 散 式 資 源 班,

指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就 讀 , 部 分 時 間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及 相 關 服 務 ( 教 育 部 , 2 01 2 ) 。 聽 障 學 生 平 日 都 在 普 通 班 級 中 與 一 般 生 一 起 上 課 , 依 照 個 別 需 求 、 IEP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 個 別 化 教 育 方 案 )的 討 論 決 議 , 在 特 定 時 間 到 資 源 教 室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 臺 北 市 的 國 中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為 新 興 國 中 、 中 正 國 中 、 石 牌 國 中 、 明 湖 國 中 四 所 學 校 , 國 小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有 中 正 國 小 、 金 華 國 小 、 雙 蓮 國 小 、 老 松 國 小 、 志 清 國 小 、 天 母 國 小 、 龍 安 國 小 ; 以 上 各 所 學 校 設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 負 責 啟 聰 資 源 班 的 教 師 須 接 受 過 聽 障 教 育 的 專 業 訓 練 。 聽 障 學 生 欲 就 讀 聽

(41)

障 重 點 學 校 , 必 須 經 過 鑑 輔 會 同 意 , 方 得 以 入 學 。

三 、 巡 迴 輔 導 班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安 置 於 普 通 學 校 、 普 通 班 就 讀 , 但 有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老 師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到 學 校 進 行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 提 供 部 分 時 間 的 輔 導 服 務 或 教 學 , 並 與 相 關 教 師 討 論 輔 導 策 略 、 提 供 必 要 的 教 材 等 等 ( 郭 為 藩 , 2002) 。 民 國 101 年 修 正 發 布 的 「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第 五 條 : 巡 迴 輔 導 班 , 指 學 生 在 家 庭 、 機 構 或 學 校 , 由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部 分 時 間 之 特 殊 教 育 及 相 關 服 務 ( 教 育 部 , 2012) 。 臺 北 市 有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之 設 置 , 對 於 就 讀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以 下 的 普 通 學 校 和 特 殊 學 校 ( 不 含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的 聽 障 學 生 , 進 行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

(42)

第 三 節 態 度 的 理 論 基 礎

壹 、 態 度 的 定 義

「 態 度 」( attitude)通 常 係 指 個 體 對 任 何 事 物 所 特 有 的 協 調 一 致 、 有 組 織 以 及 習 慣 性 的 內 在 心 理 反 應 , 而 此 複 雜 的 心 理 歷 程 係 由 該 事 物 引 發 的 各 種 思 想、感 情 及 行 動 傾 向 所 匯 而 成( 張 春 興、楊 國 樞,1998)。

Ca mpbe l l 也 指 出 : 一 個 人 的 態 度 , 是 針 對 一 社 會 事 體 而 發 的 俱 有 一 致 性 的 反 應 群 ( 楊 國 樞 等 , 1989) 。 而 「 態 度 」 一 詞 最 早 出 現 在 學 者 H.

Spe nc e r ( 1820 - 1 9 0 3 ) 於 1862 年 的 著 作「 第 一 原 則 」( The Fi r s t Pr i nci pl e ) 中 , 後 來是 W. I. Tomas 和 F. Znanick 兩 位 學 者 將 此 運 用 到 社 會 學 的 領 域 上 , 並 確 立 了 其 重 要 性 , 亦 成 為 社 會 心 理 學 主 要 研 究 的 課 題 之 一 (張 春 興 , 1994) 。

研 究 者 整 理 關 於 學 者 對 於 態 度 的 定 義 , 態 度 是 指 個 體 接 觸 生 活 世 界 中 的 所 有 事 物 所 內 心 呈 現 出 的 一 種 狀 態 , 而 外 顯 於 行 為 的 一 種 反 應 , 關 於 態 度 的 研 究 大 多 以 比 較 多 元 的 方 式 來 定 義 與 解 釋 。 且 不 同 的 學 者 皆 對 「 態 度 」 提 出 不 同 的 看 法 與 見 解 , 而 其 中 以 Rosenberg &

Hovl a nd ( 196 0 ) 所 提 出 的 「 三 成 份 論 」, 態 度 的 組 成 包 括 認 知 、 情 成 與 行 為 等 三 個 層 面,此 理 論 也 為 後 來 大 多 數 學 者 所 引 用。朱 作 仁( 1994)

對 態 度 下 的 定 義 為:「 態 度 」屬 於 社 會 心 理 學 的 基 本 範 疇,顯 示 人 對 於 環 境 中 人、事、物 的 反 應 傾 向,其 構 成 包 含 認 知、情 感、行 為 三 因 素 。 對 於 態 度 的 定 義 , 整 理 如 下 :

吳 聰 賢( 1989)認 為 態 度 之 形 成 須 先 由 認 知 成 分 發 展 到 行 為 成 分,

(43)

其 形 成 的 時 間 有 時 需 要 長 的 時 間 , 有 時 則 較 短 時 間 , 有 時 甚 至 是 同 時 產 生 。

袁 之 琦 、 游 恆 山 ( 1990) 也 認 為 態 度 包 涵 三 種 成 份 : 一 、 認 知 成 份 : 指 個 體 對 態 度 對 象 所 持 的 信 念 知 覺 與 訊 息 。 二 、 情 感 成 份 : 指 個 體 對 態 度 對 象 的 感 覺 、 情 緒 。

三 、 行 為 成 份 : 指 個 體 對 態 度 對 象 的 反 應 或 行 動 傾 向 。

葛 樹 人 ( 1994) 認 為 態 度 係 指 人 對 環 境 中 某 些 對 象 所 抱 持 的 動 機 情 緒 知 覺 及 認 知 的 持 續 過 程,簡 單 的 說,它 是 個 人 對 某 些 個 體 或 觀 念,

存 有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喜 歡 或 不 喜 歡 的 認 知 評 價、情 緒 感 覺 以 及 行 動 傾 向。

張 春 興( 1994)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人、事、物、以 及 周 圍 世 界 , 憑 其 認 知 及 好 惡 所 表 現 的 一 種 具 有 持 久 又 一 致 的 行 為 傾 向 , 而 這 種 傾 向 可 由 個 體 的 外 顯 行 為 推 測 。

郭 生 玉 ( 1999) 則 認 為 態 度 是 指 個 體 對 某 種 事 物 、 情 境 、 觀 念 、 或 他 人 的 一 種 積 極 或 消 極 反 應 傾 向 ; 態 度 的 三 個 成 份 中 , 其 認 知 成 份 為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了 解 或 信 念 、 情 感 成 份 為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好 惡 , 行 為 的 成 份 則 是 指 各 人 對 事 物 的 行 動 或 外 在 表 現 。

李 美 枝 ( 2000) 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一 特 定 對 象 所 持 有 的 評 價 感 覺 及 行 動 傾 向 , 提 出 態 度 複 雜 的 性 質 為 :

一 、 態 度 一 定 有 一 個 特 定 的 態 度 對 象 。

二 、 態 度 是 一 種 內 在 結 構 , 或 稱 為 假 設 性 的 概 念 建 構 。 三 、 態 度 具 有 相 當 的 持 久 性 。

(44)

五 、 態 度 有 簡 單 與 複 雜 的 區 別 , 其 簡 單 與 複 雜 反 映 於 三 種 特 性 : 多 面 性 、 協 調 度 、 關 聯 性 。

謝 琇 玲 ( 2000) 指 出 態 度 係 對 特 定 人 、 事 、 物 的 認 知 情 感 及 行 為 傾 向 的 綜 合 狀 態 , 態 度 影 響 個 體 的 學 習 行 為 。

林 國 賢 ( 2004) 指 出 態 度 為 存 在 於 個 體 內 在 心 理 的 一 種 狀 態 , 具 有 持 續 性 與 一 致 性 的 反 應 傾 向 , 這 種 傾 向 可 以 從 個 體 外 顯 行 為 來 推 測 , 同 時 態 度 具 有 持 續 性 , 軀 使 個 體 維 持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態 度 。

廖 佳 虹 ( 2004) 認 為 態 度 是 個 體 對 外 界 人 、 事 、 物 等 對 象 所 產 生 的 心 理 反 應 傾 向 。 所 以 , 態 度 是 無 法 由 直 接 觀 察 得 到 答 案 , 必 須 從 個 人 的 外 顯 行 為 去 推 知 。

Rosenberg 和 Hovland 指 出 , 態 度 是 一 中 介 變 項 , 亦 即 是 對 某 些 刺 激 產 生 固 定 反 應 的 傾 向 , 其 包 含 認 知 、 情 感 和 行 動 三 個 要 素 ( 引 自 Ei se r , 1 9 8 6 )。

Baron 和 Greenberg(1990)指 出,態 度 評 價 成 分、認 知 成 分 和 行 為 成 分 。 評 價 成 分 反 應 對 人 事 物 的 喜 歡 或 厭 惡 的 程 度 ; 認 知 成 分 是 對 於 對 象 無 論 真 假 的 一 種 信 念。行 為 成 分 是 連 續 的 信 念 和 感 覺 的 行 為 傾 向。

Antonak 和 Livenh 認 為 態 度 是 人 事 物 三 者 之 間,直 接 或 間 接 的 經 驗 、 互 動 , 與 所 屬 社 會 各 群 組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而 得 (李 茂 興 譯 , 1995)。

Philip 和 Richard 指 出 態 度 是 個 體 對 人、對 事 和 周 圍 環 境 所 持 有 的 一 具 有 持 久 性 與 一 致 性 的 傾 向 , 此 傾 向 可 從 個 體 的 外 顯 行 為 去 了 解 (游 恆 山 、 李 素 卿 譯 , 1999)。

Wyer Srull 認 為 態 度 是 一 種 認 知 架 構 , 儲 存 或 組 織 某 種 概 念 、 情

(45)

境 或 事 件 有 關 的 訊 息 。 (曾 華 源 譯 , 2000)。

由 上 述 可 知 ,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 態 度 ( attitude )」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見 解 和 看 法 , 但 也 有 許 多 相 似 之 處 ; 綜 合 言 之 , 態 度 是 指 個 體 對 於 生 活 環 境 中 的 人 、 事 、 物 等 環 境 的 一 種 想 法 、 內 心 狀 態 , 或 是 顯 現 於 行 為 的 一 種 行 動 或 行 為 表 現 , 其 並 具 有 持 續 性 及 一 致 性 的 特 質 。

貳 、 對 聽 障 學 生 接 納 態 度 的 相 關 研 究

學 校 團 體 中 的 同 儕 接 納 對 於 個 人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扮 演 很 關 鍵 的 因 素( 李 永 昌 , 1990)。 國 中 學 生 在 同 儕 團 體 中 是 否 被 接 納 、 支 持 , 對 其 個 人 自 我 印 象 和 認 同 , 會 有 重 要 且 直 接 的 影 響 力 ( 劉 安 彥 、 陳 英 豪 , 19 9 9 ), 在 學 生 求 學 階 段 , 同 儕 團 體 影 響 成 員 對 學 業 學 習 的 態 度 和 想 法 , 學 校 生 活 是 學 生 除 了 家 庭 之 外 最 重 要 的 活 場 所 , 教 室 則 是 發 展 社 會 關 係 很 重 要 的 場 所 ( Salisbury, Gallucci, Palombaro & Peck,1995 )。

在 融 合 教 育 的 趨 勢 下 , 愈 來 愈 多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進 入 融 合 環 境 就 讀 。 聽 障 學 生 之 心 智 能 力 與 常 人 並 無 明 顯 差 異 , 不 過 溝 通 能 力 卻 是 影 響 心 智 能 力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所 以 若 能 加 強 溝 通 能 力 , 並 且 聽 力 正 常 者 對 聽 障 者 有 很 好 的 接 納 態 度,將 能 使 其 人 格 有 正 常 的 發 展。Guterman

( 1986) 的 研 究 發 現 , 若 聽 障 學 生 認 同 同 儕 善 意 的 對 待 , 他 們 會 傾 向 發 展 出 一 個 高 水 準 的 自 尊 ; 相 反 地 , 如 果 察 覺 同 儕 不 友 善 的 對 待 , 他 們 的 自 尊 將 會 比 較 低 落 ( 引 自 Cambra, 2002) 。

Cambar( 2002) 認 為 同 儕 關 係 對 青 少 年 來 說 是 重 要 的 , 由 青 少 年

(46)

備 的 身 心 特 質 , 包 括 身 材 、 容 貌 、 知 識 等 , 都 能 被 同 儕 所 重 視 和 讚 賞

( 周 玉 真 , 引 自 侯 男 隆 , 2002) 。

研 究 者 整 理 國 內 學 者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整 理 如 表 2-2。

表 2 - 2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李 碧 真 ( 1992)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

1 . 女 生 比 男 生 積 極 2 . 高 年 級 比 低 年 級 積 極 3 . 少 接 觸 者 比 多 接 觸 者 積

吳 秋 燕 ( 1998)

國 小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兒 童 態 度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1 . 女 生 比 男 生 積 極 2 . 高 年 級 比 低 年 級 積 極 3 . 少 接 觸 者 比 多 接 觸 者 積

黃 瑞 珍

許 秀 英 ( 1992) 台 北 市 高 中 職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同 學 的 接 納 態 度

1 . 8 0 % 的 有 正 向 、 積 極 的 接 納 態 度

2 . 公 立 高 中 職 比 私 立 高 中 職 的 接 納 態 度 高

3 . 高 三 學 生 的 接 納 度 比 高 一 高 二 學 生 高

4 . 女 生 接 納 度 比 男 生 高

李 玉 琴 ( 2002)

東 部 地 區 國 小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與 互 動 模 式 之 調 查 研 究

1 . 女 生 比 男 生 積 極 2 . 年 級 高 者 比 較 積 極

3 . 經 常 接 觸 者 比 不 常 接 觸 者 積 極

張 君 如 ( 2002)

台 中 市 國 小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

1 . 性 別 無 顯 著 差 異 2 . 不 同 年 級 無 顯 著 差 異 3 . 不 同 學 業 成 就 無 顯 著 差

4 . 有 無 擔 任 幹 部 無 顯 著 差

5 . 不 同 接 觸 程 度 無 顯 著 差

( 續 下 頁 )

數據

表 次   表 2 - 1 表 2 - 2 表 3 - 1  表 3 - 2  表 3 - 3  表 4 - 1  表 4 - 2  表 4 - 3  表 4 - 4  表 4 - 5  表 4 - 6  表 4 - 7  表 4 - 8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
表 4-10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表 4-14  表 4-15  表 4-16  表 4-17  表 4-18  表 4-19  表 4-20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圖 次
表 現 通 常 會 有 或 多 或 少 的 困 難 ,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閱 讀 能 力 。 閱 讀 能 力 是 學 業 成 就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 同 時 也 最 依 賴 語 文 技 巧 。 研 究 者 整 理 許 多 學 者 對 於 聽 障 學 生 學 習 特 質 的 研 究 如 下 :   林 麗 慧 ( 1990 )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有 以 下 的 特 性 :( 一 ) 固 執 性 強 , 遇 到 變 化 或 從 事 新 的 學 習 即 束 手 無 策 , 固 著 於 舊 經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male students intend to have a negative money attitude.. Students who save money habitually intend to have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dimension

In order to serve the fore-mentioned purpose,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a related questionnaire that extracts 525 high school students as the object for the study, and carries out

The purposes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relations among learning motivation, learning strategies and satisfaction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s well as to identify

In different gender、time for study、time for cram、the parents education level and household income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 some aspects of the academic stress were

This research trie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upplementary education of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and investigate the learning factors and

The objectiv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investigate the major factors for choose Vocational College from Taiwanese Vocational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to identify any differences

The research objectives lie in the effects of real situated mobile learning on local culture education for students.. Methodologically speaking, 23 students at an elementary school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aims at discussing the important factors of affecting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aboriginal areas in terms of learning mathematics.. Th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