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王 明 泉 博士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 接納態度之研究
研 究 生: 呂淑芬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Ο 二 年 八 月
國立臺東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 接納態度之研究
研 究 生 : 呂 淑 芬 撰
指 導 教 授 : 王 明 泉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一 Ο 二 年 八 月
誌 謝 辭
開 始 寫 誌 謝 辭 , 就 表 示 這 份 論 文 即 將 完 成 , 也 表 示 三 年 的 碩 士 生 涯 將 要 結 束 , 心 裡 的 不 捨 與 感 激 多 過 於 學 業 完 成 的 喜 悅 。
從 來 沒 有 唸 研 究 所 的 企 圖 心 , 三 年 前 因 為 感 動 後 山 有 一 群 學 者 努 力 地 在 特 教 園 地 耕 耘 , 毅 然 決 定 報 考 台 東 大 學 的 暑 期 碩 士 班 。 在 這 進 修 期 間 , 各 位 教 授 無 論 是 教 學 態 度 、 學 識 涵 養 , 都 讓 人 深 感 佩 服 ; 而 來 自 各 校 的 同 學 們 , 也 都 擁 有 很 優 秀 的 特 質 , 我 在 各 位 教 授 和 同 學 身 上 所 學 習 到 的 , 遠 超 過 我 在 課 程 上 所 學 習 到 。
一 份 論 文 的 完 成 非 一 人 之 功 。 首 先 , 很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王 明 泉 老 師 在 我 論 文 進 行 時 的 協 助 與 指 導 , 王 老 師 總 適 時 地 叮 嚀 督 促 , 除 了 讓 人 倍 感 溫 暖 , 也 不 敢 怠 惰 。 也 很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林 育 毅 教 授 、 劉 佳 樂 教 授 在 百 忙 中 審 查 論 文 ,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 讓 我 受 益 良 多 。 而 在 論 文 進 行 中 , 承 蒙 臺 北 市 各 國 中 老 師 的 鼎 力 協 助 , 讓 我 的 問 卷 發 放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 每 每 都 能 感 受 到 各 位 老 師 的 關 心 與 鼓 勵 , 益 發 覺 得 此 研 究 有 其 意 義 。 此 外 , 也 很 感 謝 我 的 好 同 事 涂 鏡 湘 老 師 、 林 宜 玲 老 師 , 總 在 我 煩 躁 、 焦 慮 時 給 我 許 多 支 持 和 肯 定 , 這 些 安 定 的 力 量 讓 我 在 百 忙 中 還 能 靜 下 心 來 思 考 我 的 論 文 進 行 。
最 後 , 還 要 感 謝 班 上 的 好 同 學 , 尤 其 是 琬 瑄 、 斐 君 、 小 淑 芬 等 人,感 謝 這 三 年 來 的 陪 伴 與 幫 忙,讓 我 的 研 究 所 生 涯 得 以 豐 富 燦 爛 。 三 年 的 台 東 大 學 進 修 的 日 子 , 將 是 我 未 來 的 一 段 美 好 回 憶 。
呂 淑 芬 謹 誌
臺北市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 研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針對臺北市 101 學年度就讀公私立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 普 通 班 聽 障 學 生 之 同 班 同 學 進 行 調 查 研 究。所得資料以 SPSS 統計軟體採用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
標準差、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事後比較等統計方 法。根據統計分析結果,結論如下:
一、國中學生對於聽障同儕抱持接納的態度。
二、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學生因素差異分析。
(一)不同性別的國中學生對於聽障同儕的接納態度無顯著差異。
(二)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學業成就的國中學生接納態度無顯著差異。
(四)不同溝通方式的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接觸程度的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三、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學校因素差異分析。
(一)公私立學校國中學生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學校類型的國中學生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四、聽障相關背景因素之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接納態度之情形。
(一)不同聽損程度的聽障學生,其班上同學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二)實施聽障宣導,國中學生對聽障同儕的接納態度有顯著差異。
關鍵詞:聽障學生、接納態度、融合教育
The Research of the Students’ Attitude of Acceptance towards the Hearing-impaired Peers in the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pei City
Shu-Fen Lu
Abstract
This research aims to investigate normal students’ acceptance of the hearing-impaired students in the junior high school in Taipei City. It adopts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method. The questionnaire is names as
“Taipei City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cceptance of the Hearing-impaired classmate Scale”. The acquired data was analyzed by using statistical methods of frequency distribution, percentage, mean, standard deviation, independent sample t-test, and one factor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etc. According to the analytical results, the conclusion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First, as a whol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hold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Seco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riation in background and the difference of junior high students’ acceptance of the hearing impaired classmate.
1. Taipei city public school student than private school accept the attitude.
2. There are som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different grades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3.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mong different sex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4. Students who have usual contact with hearing-impaired peers show h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5.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of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regarding their attitude toward their peers with hearing-impaired.
At last, according to this research result, it advances concrete
suggestions as to teaching and counseling and future research.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 . Ⅰ 英 文 摘 要 . . . Ⅱ 目 錄 . . . Ⅲ 表 次 . . . Ⅵ 圖 次 . . . Ⅷ
第 一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 . . 6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 . . . 8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 . . 1 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 . 1 5 第 一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 . . 1 5 第 二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 . . 2 5 第 三 節 態 度 的 理 論 基 礎 . . . 2 9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 . . 3 5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3 5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 . . 3 9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 . . 4 2
頁 次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 . 4 5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 . . 4 8 第 四 章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 . . 4 9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 . 5 0 第 二 節 臺 北 市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傾 向 及 現 況 分 析 . . . 5 5 第 三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學 校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 . . 6 0 第 四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學 生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 . . 6 3 第 五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聽 障 相 關 因 素
差 異 分 析 . . . 7 0 第 六 節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接 納 態 度 預 測 力 分 析 . . . 7 3 第 七 節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開 放 式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 . . 8 3 第 八 節 綜 合 討 論 . . . 8 7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9 3 第 一 節 結 論 與 討 論 . . . 9 3 第 二 節 建 議 . . . 9 7 參 考 文 獻 . . . 9 9 一 、 中 文 部 份 . . . 9 9
附 錄
附 錄 一 問 卷 授 權 同 意 書 . . . 1 1 2 附 錄 二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1 1 3
表 次
表 2 - 1 表 2 - 2 表 3 - 1 表 3 - 2
表 3 - 3 表 4 - 1 表 4 - 2 表 4 - 3 表 4 - 4 表 4 - 5
表 4 - 6
表 4 - 7
表 4 - 8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 . . . 2 2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 . . 3 3 1 0 1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學 生 的 同 班 同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 .. 4 0 1 0 1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聽 障 學 生 的 同 班 同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 . . 4 1 正 式 問 卷 各 向 度 題 目 分 配 表 . . . 4 3 研 究 樣 本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表 . . . 5 4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5 6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現 況 摘 要 表 . . . 5 7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題 項 . . . 5 8 不 同 學 校 類 型 台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1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台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6 2 不 同 就 讀 年 級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4 不 同 性 別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6 5 頁 次
表 4-10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表 4-14 表 4-15 表 4-16
表 4-17 表 4-18 表 4-19
表 4-20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6 不 同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7 不 同 接 觸 程 度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9 是 否 實 施 聽 障 宣 導 在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t 檢 定 摘 要 表 . . . 7 1 不 同 聽 損 程 度 在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各 向 度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2
預 測 變 項 在 認 知 向 度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73 預 測 變 項 在 情 感 向 度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7 5 預 測 變 項 在 行 為 傾 向 向 度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8 預 測 變 項 在 整 體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迴 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0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認 為 聽 障 同 儕 的 優 點 之 次 數 統 計 表… . . . 8 3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認 為 聽 障 同 儕 讓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行 為 次 數
統 計 表 . . . 8 5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與 聽 障 同 學 溝 通 或 相 處 困 難 時 的 處 理 方 式 之 次 數 統 計 表 . . . 8 6
圖 次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圖 . . . 3 9 圖 3 - 1 研 究 步 驟 . . . 5 2
頁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 本 章 乃 針 對 問 題 的 特 徵 與 研 究 的 價 值 和 方 向 予 以 釐 清 , 共 分 四 節 , 包 括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假 設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名 詞 釋 義 等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壹 、 研 究 動 機
我 國 的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深 受 歐 美 各 國 影 響 , 美 國 的 特 殊 教 育 歷 經 1 96 0 年 代 的 去 機 構 化 ( deinstitutionalization )、 正 常 化 原 則
( normalization ),1970 年 代 的 回 歸 主 流( mainstreaming )與 最 少 限 制 環 境( least restrictive e nvironment),1980 年 代 的 普 通 教 育 改 革( regular e duc a t i on i ni t i at i ve ) 到 199 0 年 代 的 融 合 教 育 ( i ncl us i ve educ a t i on )、
部 份 融 合 與 完 全 融 合 等 諸 多 改 革 後 , 目 前 的 趨 勢 是 將 障 礙 兒 童 安 置 在 普 通 班 就 讀,使 其 完 全 整 合 於 普 通 班( 許 天 威、徐 享 良、張 勝 成,2003)。
早 期 的 聽 障 學 生 均 就 讀 於 啟 聰 學 校 , 此 為 隔 離 式 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模 式。Schildroth(1998)亦 指 出 自 94-192 公 法 公 布 以 來,聽 障 學 生 傾 向 就 讀 於 普 通 班 、 資 源 班 或 特 殊 班 , 而 漸 漸 遠 離 住 宿 式 的 啟 聰 學 校 。 台 灣 近 年 來 由 於 早 期 療 育 的 觀 念 普 及 和 助 聽 輔 具 的 功 能 提 升 , 聽 障 學 生 在 學 齡 前 接 受 聽 能 訓 練 、 說 話 訓 練 、 溝 通 訓 練 等 , 大 多 數 的 聽 障 孩 童 都 發 展 出 好 的 聽 取 能 力 和 口 語 能 力 , 亦 因 此 家 長 為 聽 障 子 女 選 擇 教 育 型 態 時 , 會 希 望 自 己 的 聽 障 孩 子 能 與 聽 力 正 常 孩 童 一 起 接 受 教 育 , 因
此 幾 乎 都 是 選 擇 學 區 學 校 或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的 學 校 。 故 聽 障 學 生 回 歸 至 普 通 班、資 源 班 的 比 率 逐 年 增 加( 見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依 據 教 育 部 的 統 計 數 據 報 告 , 大 多 數 的 聽 障 生 回 歸 至 普 通 班 、 資 源 班 或 啟 聰 班 , 只 有 少 數 的 聽 障 生 因 某 些 特 別 因 素 選 擇 到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 以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學 生 的 就 學 安 置 情 形 , 亦 可 看 出 此 趨 勢 , 有 極 大 部 分 的 聽 障 生 家 長 皆 選 擇 學 區 學 校 或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僅 極 少 數 家 長 因 特 殊 原 因 而 為 聽 障 孩 子 選 擇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 見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
在 馬 斯 洛( Abraham Maslow,1970 )提 出 的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中 , 第 二 層 是 安 全 需 求 即 是 所 處 環 境 與 情 感 的 安 全 , 安 全 的 學 校 可 提 供 這 種 安 全 的 環 境 ; 第 三 層 需 求 為 歸 屬 感 , 能 感 受 到 他 人 對 自 己 的 愛 與 關 懷 , 且 因 被 接 納 而 歸 屬 於 某 個 有 意 義 的 團 體 ( 吳 璧 純 、 詹 志 禹 、 陳 宥 儒 , 2 01 0 )。 在 艾 里 克 森 ( Er i k H. Er i kso n,1902 - 19 94 )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發 展 論 , 將 人 生 全 程 按 危 機 性 質 的 不 同 分 為 八 個 時 期 , 在 這 八 個 時 期 中 , 國 中 正 處 於 青 少 年 時 期,屬 於 個 體 在 自 我 認 同 與 角 色 混 淆( identity vs.
r ol e c onfu s i on ) 的 階 段 ; 艾 里 克 森 認 為 此 一 時 期 為 人 生 全 程 八 個 階 段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個 時 期 , 是 人 格 發 展 歷 程 中 多 個 關 鍵 中 的 關 鍵 。 在 此 階 段 若 能 自 我 統 合 形 成 者,個 體 在 自 我 發 展 上 可 臻 於 人 格 成 熟 的 階 段( 張 春 興,2004)。同 儕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接 納 態 度,會 直 接 影 響 障 礙 者 的 自 我 概 念 , 也 影 響 其 適 應 。 在 回 歸 主 流 與 融 合 教 育 已 成 為 特 殊 教 育 主 流 的 今 天 , 教 師 、 學 生 同 儕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互 動 關 係 , 都 會 影 響 他 們 在 自 我 概 念 、 學 習 、 社 交 等 方 面 的 成 長( 張 蓓 莉 , 2000), 聽 障 學 生 在
研 究 者 擔 任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一 職 已 六 年 餘 , 服 務 的 對 象 主 要 為 就 讀 於 一 般 學 區 國 中 的 聽 障 學 生 , 聽 障 學 生 受 限 於 聽 覺 管 道 的 困 難 , 在 助 聽 輔 具 、 物 理 和 心 理 環 境 , 以 及 教 學 策 略 方 面 皆 有 其 特 殊 需 求 。 然 而 , 根 據 研 究 者 的 工 作 觀 察 , 許 多 就 讀 於 融 合 環 境 的 聽 障 學 生 仍 存 在 著 許 多 問 題 , 甚 至 有 部 份 聽 障 學 生 國 中 畢 業 後 以 「 反 融 合 」 方 式 進 入 啟 聰 學 校 高 中 職 部 就 讀 , 或 者 對 自 己 有 許 多 負 面 的 認 知 和 想 法 , 而 這 些 問 題 都 會 影 響 日 後 的 人 格 發 展 。 在 融 合 環 境 中 , 是 否 每 位 聽 障 學 生 都 能 被 班 上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所 接 納 ? 是 否 每 位 聽 障 學 生 都 能 有 歸 屬 感 ? 此 乃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國 中 有 公 立 、 私 立 兩 種 不 同 屬 性 , 私 立 學 校 的 聽 障 學 生 有 三 種 入 學 方 式 : 一 為 有 兄 姐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 其 弟 弟 、 妹 妹 可 直 接 入 學 ; 一 為 考 試 入 學 ; 另 一 種 方 式 則 是 登 記 抽 籤 入 學 。 私 立 學 校 因 為 學 校 的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關 係 , 沒 有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的 編 制 , 僅 由 輔 導 老 師 兼 任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 故 對 於 聽 障 學 生 的 特 教 服 務 多 仰 賴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的 建 議 與 提 供 。 研 究 者 這 幾 年 在 私 立 國 中 進 行 巡 迴 輔 導 , 了 解 家 長 為 聽 障 子 女 選 擇 私 立 國 中 就 讀 皆 有 其 特 別 的 考 量 原 因 。 在 私 立 國 中 就 讀 的 聽 障 學 生 , 其 同 班 同 學 普 遍 具 有 很 好 的 學 習 能 力 和 家 庭 環 境 , 這 樣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與 一 般 學 區 學 校 是 否 有 差 異 , 此 乃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小 組 之 教 育 改 革 總 諮 議 報 告 中 , 強 調 加 強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 建 議 中 小 學 應 普 設 資 源 教 室 或 資 源 班 , 落 實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 在 臺 北 市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之 設 置 , 聽 障 學 生 皆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 僅 在
部 分 時 段 至 啟 聰 資 源 班 接 受 特 殊 課 程。臺 北 市 新 興 國 中 於 1975 年 成 立
「 聽 障 資 源 教 室 」,此 為 國 內 最 早 成 立 的 啟 聰 資 源 班;臺 北 市 現 在 除 了 新 興 國 中 , 另 有 中 正 國 中 、 石 牌 國 中 、 明 湖 國 中 共 四 所 國 中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的 設 置 , 提 供 聽 障 學 生 不 同 的 安 置 型 態 , 此 啟 聰 資 源 班 即 為 融 合 教 育 的 型 態 ( 教 育 部 , 1999) 。 設 有 聽 障 資 源 班 的 學 校 即 為 所 謂 的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啟 聰 資 源 班 由 具 有 聽 障 教 育 背 景 的 老 師 負 責 , 安 排 聽 能 訓 練 、 溝 通 訓 練 等 課 程 , 且 資 源 班 教 室 有 隔 音 的 設 備 。 聽 障 學 生 在 入 學 國 小 或 國 中 時 , 教 師 可 依 聽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求 量 , 建 議 家 長 和 學 生 選 擇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或 學 區 學 校 , 此 使 臺 北 市 的 啟 聰 教 育 更 趨 多 元 。 然 而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是 否 因 為 學 校 有 較 多 的 聽 障 同 學 、 有 聽 障 專 長 的 特 教 教 師 , 而 對 聽 障 學 生 有 高 於 學 區 學 校 的 接 納 度 , 此 乃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本 研 究 基 於 上 述 所 引 發 之 動 機 , 為 探 討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之 接 納 態 度 , 並 進 一 步 探 討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認 為 班 上 的 聽 障 同 學 有 什 麼 優 點 和 讓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行 為 ; 根 據 本 研 究 結 果 對 國 中 專 業 教 師 及 相 關 單 位 、 人 員 提 出 研 究 建 議 , 供 其 進 行 輔 導 學 生 之 參 考 。 並 且 做 為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 從 事 聽 障 教 育 工 作 者 及 關 心 聽 障 教 育 者 之 參 考 。
貳 、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臺 北 市 國 中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情 形 。 據 此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如 下 :
二 、 瞭 解 不 同 學 校 類 型 、 學 校 屬 性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差 異 情 形 。
三、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差 異 情 形。
四 、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的 預 測 效 力 。 五 、 瞭 解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看 法 。
第 二 節 研 究 問 題 與 研 究 假 設
根 據 上 一 節 所 述 之 研 究 目 的 , 研 究 者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問 題 及 研 究 假 設 , 茲 分 述 如 下 :
壹 、 研 究 問 題
一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為 何 ?
二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 在 不 同 學 校 背 景 變 項 上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
三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 在 學 生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是 否 有 差 異 ?
三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 在 聽 障 相 關 背 景 變 項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是 否 有 預 測 效 力 ?
五 、 一 般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看 法 為 何 ?
貳 、 研 究 假 設
根 據 前 述 的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 本 研 究 假 設 如 下 :
一 、 就 讀 不 同 學 校 屬 性 (公 立 、 私 立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二 、 不 同 學 校 類 型 (學 區 學 校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私 立 學 校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三 、 不 同 性 別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四 、 不 同 年 級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六 、 不 同 學 業 成 就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七 、 不 同 溝 通 方 式 之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八 、 不 同 接 觸 程 度 的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九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不 同 聽 損 程 度 的 聽 障 學 生 之 接 納 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十 、 有 無 參 與 聽 障 宣 導 課 程 的 國 中 學 生 ,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無 有 顯
著 差 異 。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 基 於 主 觀 、 客 觀 條 件 的 影 響 ,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如 下 :
壹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為 瞭 解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臺 北 市 各 國 中 的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對 於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 研 究 範 圍 如 下 :
一 、 就 研 究 內 容 而 言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臺 北 市 公 、 私 立 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 有 聽 障 同 儕 之 普 通 班 學 生 , 施 測 方 式 由 問 卷 填 答 者 針 對 接 納 態 度 予 以 填 答 , 以 學 生 背 景 變 項 、 學 校 背 景 變 項 為 自 變 項 , 題 目 中 所 涵 蓋 之 個 人 行 為 、 人 格 特 質 、 人 際 溝 通 、 學 業 學 習 、 未 來 生 涯 等 五 個 元 素 為 依 變 項 , 以 量 的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
二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國 中 學 生 係 指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臺 北 市 公 、 私 立 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 之 七 、 八 、 九 年 級 , 有 聽 障 學 生 就 讀 的 普 通 班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 此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不 包 括 臺 北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啟 明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文 山 特 殊 學 校 , 以 及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之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
貳 、 研 究 限 制
一 、 本 研 究 係 以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認 知 、 情 感 和 行 為 傾 向 為 依 變 項 。 而 態 度 之 形 成 受 許 多 因 素 影 響 , 難 以 將 所 有 影 響 因 素 列 為 預 測 變 項 , 故 僅 能 從 文 獻 探 討 中 擷 取 較 具 代 表 性 之 重 要 因 素 做 為 預 測 變 項 , 其 他 變 項 則 不 列 入 討 論 範 圍 。
二 、 本 研 究 之 變 項 對 受 試 者 之 關 係 可 能 因 受 試 環 境 、 個 人 情 緒 及 自 我 防 衛 心 理 作 用 之 干 擾 , 可 能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之 推 論 。
三 、 本 研 究 僅 以 臺 北 市 的 國 中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若 要 推 論 到 其 他 地 區 或 其 他 教 育 階 段 別 , 尚 有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與 研 究 。 四 、 本 研 究 僅 以 聽 覺 障 礙 為 研 究 主 題 , 因 此 , 研 究 結 果 不 宜 推 論 到 其
他 障 礙 類 別 ,
五 、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方 式 搜 集 研 究 所 需 之 資 料 , 並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處 理 。 只 能 做 現 象 的 呈 現 與 瞭 解 , 無 法 深 入 觀 察 受 調 查 者 之 思 考 過 程 , 填 答 者 填 答 時 可 能 因 對 題 目 有 所 保 留 或 詮 釋 錯 誤 , 造 成 計 分 上 的 錯 誤 。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茲 就 本 研 究 所 提 及 之 相 關 名 詞 , 作 如 下 概 念 性 或 操 作 性 之 界 定 。
壹 、 國 中 學 生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國 中 學 生 係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國 中 ( 含 完 全 中 學 之 國 中 部 ) 之 七 、 八 、 九 年 級 , 且 班 級 中 有 聽 障 同 學 的 普 通
學 生 而 言,所 謂 普 通 學 生 是 指 聽 覺 等 感 官 功 能 正 常 的 國 中 普 通 班 學 生。
貳 、 聽 障 學 生
我 國 於 2012 所 修 訂 之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教 育 部 , 2012) 第 五 條 「 聽 覺 障 礙 , 指 由 於 先 天 或 後 天 原 因 , 導 致 聽 覺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 ,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 導 致 對 聲 音 之 聽 取 或 辨 識 有 困 難 者 ; 其 鑑 定 標 準 如 下 :
一 、 接 受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後 , 其 優 耳 語 音 頻 聽 閾 達 二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者 。
二 、 無 法 接 受 前 款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時 , 以 他 覺 性 聽 力 檢 查 方 式 測 定 後 認 定 者 。 」
本 研 究 所 稱 聽 障 學 生 係 指 101 學 年 度 就 讀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學 、 完 全 中 學 附 設 國 中 部 聽 障 學 生 , 其 領 有 聽 覺 障 礙 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鑑 輔 會 證 明 。 不 包 括 就 讀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臺 北 市 立 啟 明 學 校 、 臺 北 市 立 文 山 特 殊 學 校 , 以 及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之 聽 障 學 生 。
參 、 同 儕
同 儕 ( peer ) 是 指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們 自 由 組 合 的 團 體 , 成 員 們 年 齡 相 近 、 團 體 間 成 員 關 係 密 切 , 並 認 同 團 體 中 的 行 為 標 準 , 有 隸 屬 感 且 類 似 的 價 值 觀 念( 張 春 興 , 1989)。 曾 日 哖( 2003)認 為 同 儕 是 具 相 同 年 齡 、 年 級 、 相 等 地 位 或 能 力 的 團 體 , 包 括 同 伴 、 玩 伴 或 朋 友 。 本 研 究 之「 聽 障 同 儕 」係 指 101學 年 度 就 讀 於 臺 北 市 公、私 立 國 民 中 學 或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聽 力 正 常 同 學 與 聽 障 同 學 之 間 的 關 係 。
肆 、 接 納 態 度
態 度 ( attitude) 是 指 個 體 對 人 、 對 事 , 以 及 周 圍 世 界 , 所 持 有 的 一 種 具 有 一 致 性 與 持 久 性 的 行 為 傾 向 。 態 度 的 內 涵 包 含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傾 向 三 種 成 分( 張 春 興,2004)。本 研 究 所 指 的 接 納 態 度 係 指 國 中 學 生 在 研 究 者 採 用 之 「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量 表 」 中 , 其 全 量 表 及 「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傾 向 」 三 個 分 量 表 上 之 得 分 。 所 得 分 數 愈 高 , 表 示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愈 積 極 ; 得 分 愈 低 , 則 反 之 。
伍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資 源 教 室 ( resource room) 中 配 置 有 受 過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訓 練 的 師 資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平 時 分 散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 只 於 特 定 時 間 前 去 接 受 特
殊 協 助 的 一 種 教 學 環 境( 何 華 國 , 2004、 郭 為 藩 , 2002)。 臺 北 市 每 一 個 國 中 皆 有 資 源 班 的 設 置 ; 在 新 興 國 中 、 中 正 國 中 、 石 牌 國 中 、 明 湖 國 中 等 四 所 學 校 則 另 設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 服 務 對 象 為 聽 障 學 生 , 聽 障 學 生 平 時 在 普 通 班 上 課 , 依 其 需 求 在 特 定 的 時 間 前 往 啟 聰 資 源 班 接 受 課 程 或 輔 導 服 務 。 此 四 所 國 中 即 為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陸 、 接 觸 程 度
本 研 究 之 接 觸 程 度 是 指 國 中 普 通 班 學 生 與 班 上 聽 障 同 儕 的 的 互 動 、 交 往 情 形 , 依 國 中 學 生 與 聽 障 同 儕 互 動 的 經 驗 分 為 :
1 . 經 常 接 觸 : 與 班 上 的 聽 障 同 學 很 好 , 常 在 一 起 交 談 , 或 是 有 聽 障 的 好 朋 友 、 兄 弟 姊 妹 。
2. 較 多 接 觸 : 與 聽 障 同 儕 同 班 且 曾 坐 在 一 起 , 或 認 識 其 他 的 聽 障 同 學 且 很 熟 。
3. 較 少 接 觸 : 與 聽 障 同 學 同 班 且 在 部 分 課 程 中 與 聽 障 生 同 一 組 活 動 。 4 .極 少 接 觸 : 與 聽 障 同 學 同 班 , 不 曾 坐 在 一 起 ( 座 位 前 後 左 右 ), 偶 爾
或 不 曾 與 他 交 談 互 動
柒 、 聽 障 宣 導
許 多 人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刻 板 印 象 或 迷 思 , 導 因 於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不 瞭 解 ;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同 儕 的 態 度 也 往 往 因 為 不 瞭 解 而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與 之 交 談 互 動 。 吳 武 典 (1997)曾 指 出 學 校 課 程 中 應 該 多 設 計
接 納 。 本 研 究 中 所 稱 之 聽 障 宣 導 活 動 係 指 由 學 校 的 特 教 老 師 或 是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 在 聽 障 學 生 就 讀 的 學 校 或 班 級 進 行 認 識 聽 障 同 學 之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為 了 瞭 解 國 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與 內 涵 。 本 章 就 相 關 之 變 項 及 理 論 基 礎 , 將 蒐 集 之 相 關 文 獻 逐 一 探 討 。
第 一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壹 、 聽 覺 障 礙 的 定 義
聽 力 損 失 以 受 損 程 度 、 發 生 的 年 齡 及 受 損 形 式 加 以 定 義 。 美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 DEA ; P L101 - 4 7 6 ) 將 「 聾 」 ( deaf ) 定 義 為 一 種 聽 力 損 失 ( hea r i ng i mpa i r me nt ) , 其 「 嚴 重 程 度 造 成 兒 童 運 用 聽 覺 處 理 語 言 訊 息 歷 程 的 損 傷 , 且 不 論 有 無 使 用 助 聽 輔 具 , 對 兒 童 會 有 嚴 重 影 響 。 」 , 而 重 聽
( hard of hearing )則 定 義 為「 一 種 聽 力 損 失 , 不 論 是 永 久 性 或 變 動 性 損 失 , 不 會 嚴 重 影 響 兒 童 教 育 表 現 」 ( 韓 福 榮 、 曹 光 文 , 2011) 。
王 文 科 、 徐 享 良 ( 2000) 指 出 聽 覺 障 礙 是 指 個 體 無 法 有 效 地 透 過 聽 覺 器 官 , 以 致 在 言 語 的 接 受 與 表 達 有 嚴 重 的 影 響 。 一 般 人 能 聽 到 的 聲 音 頻 率 範 圍 是 20Hz 到 20000Hz 之 間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語 音 頻 率 是 5 0 0 Hz 到 2 0 0 0 H z 之 間 , 傳 統 上 聽 力 損 失 的 界 定 , 乃 根 據 人 類 聽 覺 器 官 對 不 同 頻 率 純 音 反 應 加 以 計 算 , 在 三 個 基 本 音 頻 500Hz、 1000Hz、
2000Hz,其 聽 力 損 失 值 一 般 在 25dB 至 90dB 之 間 稱 為 重 聽,聽 力 損 失 值 在 90dB 以 上 就 為 全 聾 。 我 國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頒 佈 之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八 條 , 聽 覺 障 礙 界 定 為 : 係 指 聽 覺 機 能 永 久 性 缺 損 , 聽 力 損 失 在 25dB 以 上 者 ( 教 育 部 , 1987) 。
我 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在 2006年 所 修 訂 「 身 心 障 礙 等 級 」 亦 將 「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界 定 為:「 由 於 各 種 原 因 導 致 聽 覺 機 能 永 久 性 缺 損 而 言 」。
將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55分 貝 以 上,為 符 合 該 法 之 障 礙 等 級 的 聽 損 最 低 標 準。
我 國 所 頒 布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教 育 部 , 2012)
第 五 條 「 聽 覺 障 礙 , 指 由 於 先 天 或 後 天 原 因 , 導 致 聽 覺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 ,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份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 導 致 對 聲 音 之 聽 取 或 辨 識 有 困 難 者 ; 其 鑑 定 標 準 如 下 :
一、接 受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後,其 優 耳 語 頻 閾 達 二 十 五 分 貝 以 上 者。
二 、 無 法 接 受 前 款 自 覺 性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時 , 以 他 覺 性 聽 力 檢 查 方 式 測 定 後 認 定 者 。 」
貳 、 聽 覺 障 礙 的 分 類
聽 覺 障 礙 依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 聽 覺 障 礙 發 生 部 位 、 失 聰 期 及 依 聽 力 圖 等 加 以 分 類 :
一 、 依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分 類 :
依 照 我 國 於 七 十 六 年 所 頒 佈 之 特 殊 教 育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 實 施 純 音 聽 力 測 定 算 出 平 均 聽 力 損 失 值 作 為 分 類 的 標 準 。 依 障 礙 程 度 , 將 聽 覺 障 礙 分 為 以 下 四 種 :
( 一 )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
( 二 ) 中 度 聽 覺 障 礙 :
聽 力 損 失 在 40 分 貝 以 上 未 達 60 分 貝 。
( 三 )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
聽 力 損 失 在 60 分 貝 以 上 未 達 90 分 貝 。
( 四 ) 極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 全 聾 ):
聽 力 損 失 在 90 分 貝 以 上 。
我 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於 2006 年 所 修 訂「 身 心 障 礙 等 級 」,依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情 形 , 將 聽 覺 障 礙 分 為 三 類 :
( 一 )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55-69分 貝 。
( 二 ) 中 度 聽 覺 障 礙 :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70-89分 貝 。
( 三 )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 優 耳 聽 力 損 失 在 90分 貝 以 上 。
二 、 依 聽 覺 障 礙 發 生 部 位 分 類 依 其 發 生 的 部 位 可 分 為 :
( 一 ) 傳 導 性 聽 覺 障 礙 : 發 生 部 位 於 外 耳 或 中 耳 , 導 致 聲 音 傳 導 之 缺 陷 , 可 藉 由 手 術 或 助 聽 器 的 配 戴 增 進 聽 能 。
( 二 ) 感 覺 神 經 性 聽 覺 障 礙 : 發 生 部 位 於 內 耳 的 感 覺 神 經 系 統 , 此 類 型 聽 力 損 失 較 傳 導 型 聽 障 為 重 , 亦 較 難 由 手 術 或 配 戴 助 聽 器 加 以 改 善 。
( 三 ) 混 合 型 : 同 時 具 有 傳 導 性 與 感 覺 神 經 性 聽 力 損 失 , 此 種 障 礙 狀 況 將 增 加 聽 能 訓 練 的 困 難 。
三 、 依 失 聰 期 分 類
依 失 聰 時 期 分 為 下 列 二 種 :
( 一 ) 先 天 性 聾 : 出 生 時 即 聾 。
( 二 ) 後 天 性 聾 : 出 生 時 聽 力 正 常 , 但 因 病 變 或 意 外 造 成 聽 力 損 失
( Hallahan & Kauffman, 1994 )。
四 、 依 聽 力 圖 分 類
以 實 施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所 繪 製 的 聽 力 圖,有 以 下 之 分 類( 許 天 威 等,
2 00 3 ):
( 一 ) 平 型 ( flat form) 聽 覺 障 礙 。
( 二 ) 音 障 礙 型 ( rising form) 聽 覺 障 礙 。
( 三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型 ( abrupt form) 聽 覺 障 礙 。
( 四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凹 型 ( dip form) 聽 覺 障 礙 。
( 五 ) 谷 型 或 凹 型 ( trough from) 聽 覺 障 礙 。
( 六 ) 聾 型 ( deaf from)。
綜 合 上 述 可 得 知 聽 覺 障 礙 的 歸 類,依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可 分 為:輕 度、
中 度 、 重 度 及 極 重 度( 全 聾 )。 依 聽 覺 障 礙 發 生 部 位 可 分 為 : 傳 導 性 聽 覺 礙 、 感 覺 神 經 性 聽 覺 障 礙 及 混 合 型 。 依 失 聰 時 期 可 分 為 先 天 性 聾 與 後 天 性 聾 。 依 聽 力 圖 可 分 為 : 平 型 聽 覺 障 礙 、 音 障 礙 型 聽 覺 障 礙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型 聽 覺 障 礙 、 高 音 障 礙 急 墬 凹 型 聽 覺 障 礙 、 谷 型 或 凹 型 聽 覺 障 礙 、 聾 型 。
參 、 聽 障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聽 力 損 失 是 影 響 聽 覺 障 礙 兒 童 身 心 發 展 之 根 本 原 因 , 任 何 程 度 的
聽 覺 障 礙 , 在 教 育 與 心 理 發 展 上 都 具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 即 使 輕 度 的 聽 覺 障 礙 也 會 造 成 語 言 和 學 習 的 問 題 ( Davis, et al., 1981 )。 聽 覺 障 礙 者 與 聽 力 正 常 者 的 身 心 特 質 相 似 , 但 因 其 聽 力 的 限 制 , 影 響 訊 息 接 收 與 溝 通 , 導 致 有 不 同 的 人 格 特 質 。 以 下 針 對 聽 障 者 的 溝 通 、 學 習 以 及 適 應 等 三 方 面 加 以 討 論 。
一 、 聽 障 者 的 溝 通 特 質
聽 覺 障 礙 的 程 度 乃 依 其 所 能 感 覺 到 的 最 小 音 量( 胡 永 崇, 2000)。
張 蓓 莉 ( 1992) 指 出 聽 障 者 之 聽 取 能 力 與 其 殘 存 聽 力 有 密 切 關 連 。 聽 障 者 雖 有 聽 力 損 失 , 但 並 不 代 表 完 全 失 去 聽 見 聲 音 的 能 力 , 有 時 透 過 適 當 的 助 聽 輔 具 設 備 或 語 言 訓 練 可 加 以 改 善 ; 聽 障 者 因 其 聽 力 損 失 情 形 可 以 配 戴 助 聽 器 或 進 行 人 工 耳 蝸 植 入 術 , 以 改 善 聽 取 能 力 。 然 而 , 聽 障 者 雖 然 在 聽 取 方 面 有 困 難 , 對 噪 音 的 容 忍 度 卻 比 聽 力 正 常 者 更 差,也 就 是 說 聽 障 者 戴 上 助 聽 器 後,更 容 易 受 到 噪 音 的 干 擾( 張 蓓 莉 , 1 99 2 )。
聽 力 受 損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是 在 溝 通 方 面 。 早 期 之 聽 障 者 口 語 能 力 不 佳 , 有 「 聾 即 是 啞 」 之 可 能 , 手 語 為 聽 障 者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 六 歲 的 聽 力 正 常 兒 童 大 約 可 以 瞭 解 三 千 五 百 個 字 彙 , 七 歲 以 後 接 收 與 表 達 沒 有 困 難 。 但 對 於 學 習 語 言 前 失 聰 的 孩 童 而 言 , 很 難 自 然 發 展 口 語 溝 通 能 力 ( 張 蓓 莉 , 1992)。
1970年 代 以 後 , 結 合 口 語 法 、 手 語 法 及 各 種 可 能 方 式 的 綜 合 溝 通 法 逐 漸 被 廣 泛 應 用 在 聽 障 者 溝 通 上 。 台 灣 近 幾 年 來 早 期 療 育 推 廣 普
及 , 各 種 溝 通 訓 練 法 也 廣 為 被 運 用 , 聽 障 兒 童 大 多 在 兩 歲 左 右 即 已 開 始 接 受 聽 語 溝 通 訓 練 , 並 且 成 效 良 好 , 口 語 能 力 亦 隨 之 提 升 。 然 而 研 究 指 出 , 學 校 的 輔 導 教 師 、 任 課 教 師 與 聽 障 學 生 之 間 最 有 效 的 溝 通 方 式 為 筆 談 ,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聽 障 學 生 的 口 語 不 易 令 人 聽 得 很 清 楚 ( 林 寶 貴 、 邱 明 發 , 1985; 林 寶 貴 、 錡 寶 香 , 1990), 此 亦 為 聽 障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內 常 遇 到 的 溝 通 挫 折 。
施 相 如 ( 1996) 的 研 究 顯 示 , 以 口 語 為 主 要 溝 通 方 式 之 聽 障 學 生 感 受 學 校 生 活 優 於 以 其 他 方 式 溝 通 之 聽 障 學 生 。 因 溝 通 方 式 及 溝 通 能 力 對 於 絕 大 多 數 為 聽 常 者 之 聽 障 兒 童 父 母 而 言 , 會 影 響 及 聽 障 兒 童 與 家 人 之 互 動 良 好 與 否 。
聽 障 者 在 溝 通 行 為 上 呈 現 以 下 幾 項 特 質( 陳 竹 君, 2002):從 背 後 呼 喚 其 姓 名 時 常 無 回 應 , 對 於 巨 大 聲 響 可 能 無 反 應 或 反 應 遲 鈍 。 和 他 人 溝 通 時 , 經 常 盯 著 說 話 者 的 臉 部 , 注 意 其 唇 舌 動 作 或 表 情 變 化 ; 在 吵 雜 的 環 境 下 交 談 , 聽 不 清 楚 對 方 的 說 話 內 容 , 會 以 上 身 傾 向 說 話 者 或 以 優 耳 湊 向 說 話 者 來 增 進 語 音 的 辨 識 與 聽 取 。 對 談 中 容 易 因 聽 錯 或 聽 不 清 楚 而 反 問 對 方 , 或 請 對 方 再 重 述 一 次 , 或 出 現 發 呆 、 無 反 應 、 答 非 所 問 、 表 錯 情 等 情 形 。 自 我 表 達 時 , 說 話 音 量 特 別 大 聲 , 某 些 發 音 扭 曲 不 清 , 語 調 平 坦 缺 乏 抑 揚 頓 挫 , 語 法 、 語 用 方 面 發 生 錯 誤 , 常 以 比 手 畫 腳 或 使 用 手 勢 、 動 作 協 助 自 己 表 達 意 思 。
二 、 聽 障 者 的 學 習 特 質
語 言 是 人 類 溝 通 與 思 考 最 重 要 的 媒 介 , 聽 障 兒 童 在 各 項 教 育 成 就
表 現 通 常 會 有 或 多 或 少 的 困 難 ,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閱 讀 能 力 。 閱 讀 能 力 是 學 業 成 就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 同 時 也 最 依 賴 語 文 技 巧 。 研 究 者 整 理 許 多 學 者 對 於 聽 障 學 生 學 習 特 質 的 研 究 如 下 :
林 麗 慧 ( 1990 )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有 以 下 的 特 性 :( 一 ) 固 執 性 強 , 遇 到 變 化 或 從 事 新 的 學 習 即 束 手 無 策 , 固 著 於 舊 經 驗 的 堅 持 , 甚 至 排 斥 學 習 。( 二 )新 舊 經 驗 相 互 抑 制 、 影 響 。( 三 )依 賴 心 重 。( 四 )學 習 是 被 動 、 依 賴 的 , 缺 乏 積 極 解 決 問 題 的 精 神 , 遇 到 挫 折 易 退 縮 , 以 致 於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 五 ) 有 類 化 遷 移 上 的 困 難 等 。
陳 靜 惠 ( 1 9 9 3 ) 認 為 聽 障 學 生 通 常 偏 重 於 視 覺 記 憶 , 聽 障 者 的 視 覺 記 憶 為 :( 一 ) 聽 障 者 較 依 賴 視 覺 記 憶 。( 二 ) 聽 障 者 之 短 期 記 憶 編 碼 方 式 異 於 正 常 者 , 其 大 多 以 手 語 或 文 字 之 視 覺 特 徵 在 短 期 記 憶 中 編 碼 。( 三 ) 聽 障 者 以 手 語 視 覺 及 語 意 特 徵 將 訊 息 存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 La ne 、 Ho ff me i s t e r 和 Bahan ( 1 9 96 ) 使 用 「 視 覺 族 群 ( vi s ua l pe opl e )」來 稱 呼 聽 障 者 , 乃 因 為 聽 障 者 主 要 依 賴 視 覺 感 官 接 觸 環 境 與 適 應 環 境 , 大 量 仰 賴 視 覺 進 行 日 常 活 動 與 學 習 , 因 此 建 立 豐 富 多 樣 的 視 覺 教 育 環 境 具 有 相 對 重 要 性 。
洪 清 一( 1 9 9 0 )則 指 出 聽 力 損 失 者 通 常 有 注 意 力 缺 陷 、 認 知 困 難 、 符 號 學 習 困 難 等 問 題 。
涂 鏡 湘 ( 2008) 整 理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 歸 納 以 下 幾 點 :( 一 )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方 式 主 要 依 賴 視 覺 管 道;( 二 )聽 障 學 生 著 重 具 體 經 驗 的 學 習 方 式 ;( 三 ) 聽 障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容 易 新 舊 經 驗 相 互 抑 制 、 影 響 ;( 四 )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較 為 被 動、依 賴 心 強,缺 乏 積 極 解 決 問 題 的 精 神;( 五 )
聽 障 學 生 有 類 化 遷 移 上 的 困 難;( 六 )聽 障 學 生 常 有 注 意 力 缺 陷、認 知 及 符 號 學 習 困 難 等 問 題 。
S mi t h 等 ( 19 98 ) 整 理 回 歸 教 育 安 置 之 聽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 如 表 2-1 所 示 。
表 2 - 1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徵
領 域 可 能 影 響
心 理
1 . 智 力 能 力 與 聽 力 正 常 的 學 生 相 類 似 2 . 概 念 之 形 成 有 困 難
3 . 常 懷 疑 別 人 、 疑 心 較 重
溝 通
1 . 缺 乏 說 話 能 力 ( 發 出 難 懂 的 語 言 ) 2 . 字 彙 測 驗 有 其 限 制
3 . 語 言 使 用 和 理 解 有 困 難 , 尤 其 是 抽 象 的 主 題 4 . 音 質 有 問 題
社 會 -情 緒
1 . 缺 乏 社 會 成 熟 2 . 很 難 與 人 交 朋 友
3 . 退 縮 行 為 - 感 覺 自 己 被 排 斥 4 . 可 能 有 適 應 的 困 難
5 . 不 喜 歡 使 用 助 聽 器 或 其 他 擴 音 的 設 備 6 . 可 能 習 慣 依 老 師 的 協 助
學 業 成 就
1 . 成 就 水 準 低 於 其 他 聽 力 正 常 的 同 儕 2 . 閱 讀 的 能 力 對 其 有 非 常 大 的 影 響 3 . 有 拼 音 困 難
4 . 作 文 有 其 限 制
5 . 在 學 業 領 域 上 , 能 力 與 學 習 表 現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 資 料 來 源 : S mi t h e t a l , 1 9 9 8 , p . 2 1 6 )
利 文 鳳 ( 2 0 0 6 ) 指 出 聽 障 確 實 會 對 學 習 造 成 很 大 的 困 難 , 但 是 並 不 一 定 會 影 響 他 們 日 後 的 成 就 , 這 完 全 在 於 個 別 的 差 異 。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現 場 參 與 實 際 輔 導 工 作 , 觀 察 聽 障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的
問 題 與 發 展 , 亦 認 為 聽 障 學 生 雖 然 聽 覺 接 收 的 困 難 影 響 課 堂 聽 取 , 但 仍 有 部 分 聽 障 學 生 能 發 展 出 好 的 讀 書 策 略 , 克 服 自 己 在 聽 取 上 的 困 難 , 而 在 學 習 上 有 好 的 表 現 。
三 、 聽 障 學 生 的 適 應 特 質
Ha r ve y ( 1 9 8 9 ) 研 究 發 現 , 聽 覺 喪 失 經 常 和 無 助 感 、 無 能 力 感 , 或 自 我 效 能 有 相 關。林 寶 貴( 2005)指 出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有 語 言、情 緒 、 社 會 性 與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發 展 障 礙 , 進 而 影 響 他 們 在 學 校 中 的 學 習 與 社 會 互 動 。 同 時 由 於 父 母 、 師 長 , 以 及 同 學 的 不 當 態 度 。 使 聽 障 學 生 需 求 無 法 滿 足 , 處 處 遭 受 挫 折 , 更 妨 礙 其 心 理 的 發 展 。 情 緒 不 穩 定、注 意 力 不 集 中,缺 乏 自 信 心,甚 至 比 原 有 的 聽 覺 障 礙 更 為 嚴 重 。 聽 覺 的 障 礙 對 個 人 與 社 會 適 應 不 會 產 生 直 接 的 影 響 , 但 因 聽 力 受 損 所 伴 隨 的 溝 通 困 難 , 卻 使 其 在 某 些 生 活 適 應 與 行 為 問 題 更 容 易 出 現
( 何 華 國,2004)。聽 障 者 本 身 能 否 接 納 殘 障 的 事 實,是 影 響 聽 障 者 自 我 概 念 與 適 應 問 題 的 相 關 因 素( 李 碧 真 , 1992; 張 蓓 莉 , 民 1985 a)。
聽 障 學 生 的 社 會 心 理 問 題 , 可 能 導 因 於 發 展 過 程 的 負 面 經 驗 , 生 理 限 制、家 庭 教 養 方 式 或 不 適 當 的 教 育 安 置 模 式 等 等 複 雜 的 因 素( 李 毓 貞,
2 0 06 )。 陳 靜 惠 ( 1 9 9 3)、 郭 為 藩 ( 2 0 07 ) 指 出 聽 障 學 生 因 聽 覺 缺 陷 , 導 致 心 理 環 境 不 健 全 , 不 健 全 的 心 理 環 境 又 導 致 困 擾 行 為 的 產 生 。
張 蓓 莉 ( 1992) 歸 納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 周 圍 聽 人 對 聽 障 學 生 的 接 納 態 度 是 影 響 其 人 格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吳 昆 壽 ( 2004) 指 出 有 利 於 資 優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學 校 生 態 因 素 包 括 :( 一 )與 教 師 、 同 儕 互 動 關 係 良 好 。
( 二 )受 到 同 學 、 教 師 、 學 生 家 長 的 接 納 。( 三 )學 校 人 員( 校 長 、 教 師 )支 持 特 殊 教 育 , 無 障 礙 的 校 園 環 境 設 施 。( 四 )諮 詢 管 道 暢 通 , 隨 時 可 以 獲 得 支 援 。 臺 北 市 聽 障 校 園 宣 導 手 冊 ( 2004) 亦 載 明 良 好 的 適 應 來 是 個 人 與 自 我 、 環 境 交 互 關 係 的 和 諧 互 動 , 聽 障 者 在 接 納 自 我 、 接 納 他 人 , 也 能 感 受 社 會 的 接 納 , 如 此 才 能 感 到 安 全 感 、 歸 屬 感 和 自 我 價 值 感 。 此 外 , 黃 瑞 珍 ( 1987)、 高 敏 惠 ( 1995) 及 張 淑 品 ( 1999)
整 理 傑 出 聽 障 人 士 成 功 的 因 素 , 亦 指 出 影 響 聽 障 學 生 是 否 成 功 的 要 素 包 括 個 人 心 理 特 質 、 家 庭 因 素 、 良 師 的 啟 發 、 周 遭 人 士 的 接 納 程 度 , 以 及 是 否 可 以 突 破 因 聽 覺 不 便 帶 來 的 溝 通 障 礙 等 。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 雖 然 聽 障 者 很 容 易 被 察 覺 到 社 會 心 理 問 題 的 存 在 , 但 是 這 並 不 代 表 他 們 沒 有 良 好 適 應 潛 能 的 存 在 ; 聽 障 學 生 若 在 學 習 的 階 段 , 與 同 儕 相 處 時 能 感 到 被 重 視 、 被 接 納 , 將 能 有 更 好 的 生 活 適 應 , 也 能 有 更 好 的 心 理 成 熟 度 。
第 二 節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壹 、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 係 指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身 心 特 質 , 及 其 學 習 上
之 特 殊 需 求 所 特 別 設 計 的 教 育 環 境。我 國 於 98 年 修 正 公 布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為 因 應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教 育 需 求,其 教 育 階 段、年 級 安 排 、 教 育 場 所 及 實 施 方 式 , 應 保 持 彈 性 。 」 第 十 九 條 中 「 特 殊 教 育 之 課 程 、 教 材 、 教 法 及 評 量 方 式 , 應 保 持 彈 性 , 適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身 心 特 性 及 需 求 。 」( 教 育 部 , 2009)。 特 殊 教 育 除 了 在 課 程 內 容 做 適 當 的 調 整 , 對 於 特 殊 兒 童 的 學 習 環 境 , 也 因 其 學 習 能 力 、 身 心 特 性 與 客 觀 條 件 性 質 , 採 取 不 同 的 安 置 型 態( 何 華 國 , 2004)。 現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型 態 在 高 級 中 等 階 段,安 置 於 高 中 職 普 通 班、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高 ( 中 ) 職 部 ; 在 學 前 及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 安 置 於 幼 托 園 所 及 國 中 小 學 普 通 班 、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 巡 迴 輔 導 ,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國 中 小 部 及 幼 稚 園 部 , 並 提 供 住 院 學 童 床 邊 教 學 等 方 式 , 實 施 多 元 適 性 之 特 殊 教 育 ( 教 育 部 , 2 01 2 ) 。
貳 、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現 況
在 台 灣 , 聽 障 學 生 的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有 三 種 : 啟 聰 學 校 、 啟 聰 班 和 資 源 教 室 ( 蕭 金 土 , 1993)。 民 國 76 年 頒 布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其
中 規 定 了 聽 障 學 生 的 就 學 輔 導 為 :
一 、 輕 度 聽 覺 障 礙 者 , 於 一 般 學 校 之 普 通 班 就 學 , 並 實 施 個 別 輔 導 。 二 、 中 度 聽 覺 障 礙 者 , 於 一 般 學 校 之 普 通 班 就 學 並 實 施 個 別 輔 導 , 或
於 特 殊 教 育 班 就 學 。
三 、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或 全 聾 者 , 於 特 殊 教 育 班 或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就 學 ( 教 育 部 , 1987)。
台 灣 於 民 國 58 年 在 彰 化 縣 二 林 國 小 成 立 啟 聰 班,聽 障 學 生 開 始 有 與 一 般 學 生 交 流 的 會 , 而 不 一 定 只 能 選 擇 隔 離 式 的 啟 聰 學 校 就 讀 。 臺 北 市 則 於 民 國 64 年 在 新 興 國 中 成 立「 聽 障 資 源 教 室 」, 以 資 源 教 室 方 式 提 供 聽 障 學 生 不 同 的 安 置 型 態。相 較 於 彰 化 縣 二 林 國 小 的 自 足 式 啟 聰 班 , 臺 北 市 新 興 國 中 則 是 以 資 源 班 教 室 方 式 的 型 態 , 此 啟 聰 資 源 班 即 為 融 合 教 育 的 型 態 ( 教 育 部 , 1999 ); 此 後 , 臺 北 市 國 中 、 國 小 逐 年 成 立 聽 障 資 源 教 室 , 亦 即 啟 聰 資 源 班 。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的 統 計 資 料 , 截 至 民 國 101 年 六 月 底 止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者 有 120,988 人 , 佔 全 部 身 心 障 礙 者 總 數 1,110,304 人 的 10.90
%,僅 次 於 肢 體 障 礙 者 385,148 人 或 34.69%,以 及 重 要 器 官 失 去 功 能 者 130,202 人 或 11.73 % 次 之 。 而 在 101 年 六 月 底 台 閩 地 區 全 部 的 1 2 0, 9 8 8 位 聽 覺 機 能 障 礙 者 中 , 臺 北 市 有 14,4 15 人 , 佔 11.9 % 。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的 聽 障 學 生 有 841 人 ( 教 育 部 , 2012) , 臺 北 市 就 讀 國 民 中 學( 含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有 81 人( 臺 北 市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與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27 人 (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自 新 北 市 、 桃 竹 苗 、 基 隆 或 宜 蘭 等 地 , 因 學 習 或 溝 通 等 各 種 不 同 因 素 而 接 受 啟 聰 學 校 的 教 育 型 態 。 由 此 可 知 , 臺 北 市 極 大 多 數 的 家 長 在 為 聽 障 子 女 選 擇 教 育 型 態 時 , 皆 以 融 合 環 境 為 優 先 的 考 量 。
目 前 臺 北 市 的 聽 障 學 生 在 國 民 中、小 學 教 育 階 段 有 下 列 之 教 育 安 置 型 態 :
一 、 啟 聰 學 校
啟 聰 學 校 專 為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所 設 立 , 招 收 以 聽 覺 障 礙 為 主 障 礙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啟 聰 學 校 設 有 幼 稚 部 、 小 學 部 、 國 中 部 、 高 中 職 部 , 並 採 通 學 制 與 住 宿 制 。 聽 障 學 生 若 欲 就 讀 啟 聰 學 校 , 必 須 經 過 「 臺 北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 ( 簡 稱 鑑 輔 會 ) 評 估 會 議 決 議 , 方 得 以 入 學 。
二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10 1 年 修 正 發 布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五 條:分 散 式 資 源 班,
指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就 讀 , 部 分 時 間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及 相 關 服 務 ( 教 育 部 , 2 01 2 ) 。 聽 障 學 生 平 日 都 在 普 通 班 級 中 與 一 般 生 一 起 上 課 , 依 照 個 別 需 求 、 IEP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 個 別 化 教 育 方 案 )的 討 論 決 議 , 在 特 定 時 間 到 資 源 教 室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 臺 北 市 的 國 中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為 新 興 國 中 、 中 正 國 中 、 石 牌 國 中 、 明 湖 國 中 四 所 學 校 , 國 小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有 中 正 國 小 、 金 華 國 小 、 雙 蓮 國 小 、 老 松 國 小 、 志 清 國 小 、 天 母 國 小 、 龍 安 國 小 ; 以 上 各 所 學 校 設 有 啟 聰 資 源 班 , 負 責 啟 聰 資 源 班 的 教 師 須 接 受 過 聽 障 教 育 的 專 業 訓 練 。 聽 障 學 生 欲 就 讀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必 須 經 過 鑑 輔 會 同 意 , 方 得 以 入 學 。
三 、 巡 迴 輔 導 班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安 置 於 普 通 學 校 、 普 通 班 就 讀 , 但 有 聽 障 巡 迴 輔 導 老 師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到 學 校 進 行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 提 供 部 分 時 間 的 輔 導 服 務 或 教 學 , 並 與 相 關 教 師 討 論 輔 導 策 略 、 提 供 必 要 的 教 材 等 等 ( 郭 為 藩 , 2002) 。 民 國 101 年 修 正 發 布 的 「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第 五 條 : 巡 迴 輔 導 班 , 指 學 生 在 家 庭 、 機 構 或 學 校 , 由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部 分 時 間 之 特 殊 教 育 及 相 關 服 務 ( 教 育 部 , 2012) 。 臺 北 市 有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之 設 置 , 對 於 就 讀 臺 北 市 公 私 立 高 中 職 以 下 的 普 通 學 校 和 特 殊 學 校 ( 不 含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聽 障 重 點 學 校 ) 的 聽 障 學 生 , 進 行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
第 三 節 態 度 的 理 論 基 礎
壹 、 態 度 的 定 義
「 態 度 」( attitude)通 常 係 指 個 體 對 任 何 事 物 所 特 有 的 協 調 一 致 、 有 組 織 以 及 習 慣 性 的 內 在 心 理 反 應 , 而 此 複 雜 的 心 理 歷 程 係 由 該 事 物 引 發 的 各 種 思 想、感 情 及 行 動 傾 向 所 匯 而 成( 張 春 興、楊 國 樞,1998)。
Ca mpbe l l 也 指 出 : 一 個 人 的 態 度 , 是 針 對 一 社 會 事 體 而 發 的 俱 有 一 致 性 的 反 應 群 ( 楊 國 樞 等 , 1989) 。 而 「 態 度 」 一 詞 最 早 出 現 在 學 者 H.
Spe nc e r ( 1820 - 1 9 0 3 ) 於 1862 年 的 著 作「 第 一 原 則 」( The Fi r s t Pr i nci pl e ) 中 , 後 來是 W. I. Tomas 和 F. Znanick 兩 位 學 者 將 此 運 用 到 社 會 學 的 領 域 上 , 並 確 立 了 其 重 要 性 , 亦 成 為 社 會 心 理 學 主 要 研 究 的 課 題 之 一 (張 春 興 , 1994) 。
研 究 者 整 理 關 於 學 者 對 於 態 度 的 定 義 , 態 度 是 指 個 體 接 觸 生 活 世 界 中 的 所 有 事 物 所 內 心 呈 現 出 的 一 種 狀 態 , 而 外 顯 於 行 為 的 一 種 反 應 , 關 於 態 度 的 研 究 大 多 以 比 較 多 元 的 方 式 來 定 義 與 解 釋 。 且 不 同 的 學 者 皆 對 「 態 度 」 提 出 不 同 的 看 法 與 見 解 , 而 其 中 以 Rosenberg &
Hovl a nd ( 196 0 ) 所 提 出 的 「 三 成 份 論 」, 態 度 的 組 成 包 括 認 知 、 情 成 與 行 為 等 三 個 層 面,此 理 論 也 為 後 來 大 多 數 學 者 所 引 用。朱 作 仁( 1994)
對 態 度 下 的 定 義 為:「 態 度 」屬 於 社 會 心 理 學 的 基 本 範 疇,顯 示 人 對 於 環 境 中 人、事、物 的 反 應 傾 向,其 構 成 包 含 認 知、情 感、行 為 三 因 素 。 對 於 態 度 的 定 義 , 整 理 如 下 :
吳 聰 賢( 1989)認 為 態 度 之 形 成 須 先 由 認 知 成 分 發 展 到 行 為 成 分,
其 形 成 的 時 間 有 時 需 要 長 的 時 間 , 有 時 則 較 短 時 間 , 有 時 甚 至 是 同 時 產 生 。
袁 之 琦 、 游 恆 山 ( 1990) 也 認 為 態 度 包 涵 三 種 成 份 : 一 、 認 知 成 份 : 指 個 體 對 態 度 對 象 所 持 的 信 念 知 覺 與 訊 息 。 二 、 情 感 成 份 : 指 個 體 對 態 度 對 象 的 感 覺 、 情 緒 。
三 、 行 為 成 份 : 指 個 體 對 態 度 對 象 的 反 應 或 行 動 傾 向 。
葛 樹 人 ( 1994) 認 為 態 度 係 指 人 對 環 境 中 某 些 對 象 所 抱 持 的 動 機 情 緒 知 覺 及 認 知 的 持 續 過 程,簡 單 的 說,它 是 個 人 對 某 些 個 體 或 觀 念,
存 有 一 種 持 久 性 的 喜 歡 或 不 喜 歡 的 認 知 評 價、情 緒 感 覺 以 及 行 動 傾 向。
張 春 興( 1994)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人、事、物、以 及 周 圍 世 界 , 憑 其 認 知 及 好 惡 所 表 現 的 一 種 具 有 持 久 又 一 致 的 行 為 傾 向 , 而 這 種 傾 向 可 由 個 體 的 外 顯 行 為 推 測 。
郭 生 玉 ( 1999) 則 認 為 態 度 是 指 個 體 對 某 種 事 物 、 情 境 、 觀 念 、 或 他 人 的 一 種 積 極 或 消 極 反 應 傾 向 ; 態 度 的 三 個 成 份 中 , 其 認 知 成 份 為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了 解 或 信 念 、 情 感 成 份 為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好 惡 , 行 為 的 成 份 則 是 指 各 人 對 事 物 的 行 動 或 外 在 表 現 。
李 美 枝 ( 2000) 將 態 度 定 義 為 個 人 對 一 特 定 對 象 所 持 有 的 評 價 感 覺 及 行 動 傾 向 , 提 出 態 度 複 雜 的 性 質 為 :
一 、 態 度 一 定 有 一 個 特 定 的 態 度 對 象 。
二 、 態 度 是 一 種 內 在 結 構 , 或 稱 為 假 設 性 的 概 念 建 構 。 三 、 態 度 具 有 相 當 的 持 久 性 。
五 、 態 度 有 簡 單 與 複 雜 的 區 別 , 其 簡 單 與 複 雜 反 映 於 三 種 特 性 : 多 面 性 、 協 調 度 、 關 聯 性 。
謝 琇 玲 ( 2000) 指 出 態 度 係 對 特 定 人 、 事 、 物 的 認 知 情 感 及 行 為 傾 向 的 綜 合 狀 態 , 態 度 影 響 個 體 的 學 習 行 為 。
林 國 賢 ( 2004) 指 出 態 度 為 存 在 於 個 體 內 在 心 理 的 一 種 狀 態 , 具 有 持 續 性 與 一 致 性 的 反 應 傾 向 , 這 種 傾 向 可 以 從 個 體 外 顯 行 為 來 推 測 , 同 時 態 度 具 有 持 續 性 , 軀 使 個 體 維 持 本 身 所 具 有 的 態 度 。
廖 佳 虹 ( 2004) 認 為 態 度 是 個 體 對 外 界 人 、 事 、 物 等 對 象 所 產 生 的 心 理 反 應 傾 向 。 所 以 , 態 度 是 無 法 由 直 接 觀 察 得 到 答 案 , 必 須 從 個 人 的 外 顯 行 為 去 推 知 。
Rosenberg 和 Hovland 指 出 , 態 度 是 一 中 介 變 項 , 亦 即 是 對 某 些 刺 激 產 生 固 定 反 應 的 傾 向 , 其 包 含 認 知 、 情 感 和 行 動 三 個 要 素 ( 引 自 Ei se r , 1 9 8 6 )。
Baron 和 Greenberg(1990)指 出,態 度 評 價 成 分、認 知 成 分 和 行 為 成 分 。 評 價 成 分 反 應 對 人 事 物 的 喜 歡 或 厭 惡 的 程 度 ; 認 知 成 分 是 對 於 對 象 無 論 真 假 的 一 種 信 念。行 為 成 分 是 連 續 的 信 念 和 感 覺 的 行 為 傾 向。
Antonak 和 Livenh 認 為 態 度 是 人 事 物 三 者 之 間,直 接 或 間 接 的 經 驗 、 互 動 , 與 所 屬 社 會 各 群 組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而 得 (李 茂 興 譯 , 1995)。
Philip 和 Richard 指 出 態 度 是 個 體 對 人、對 事 和 周 圍 環 境 所 持 有 的 一 具 有 持 久 性 與 一 致 性 的 傾 向 , 此 傾 向 可 從 個 體 的 外 顯 行 為 去 了 解 (游 恆 山 、 李 素 卿 譯 , 1999)。
Wyer Srull 認 為 態 度 是 一 種 認 知 架 構 , 儲 存 或 組 織 某 種 概 念 、 情
境 或 事 件 有 關 的 訊 息 。 (曾 華 源 譯 , 2000)。
由 上 述 可 知 ,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 態 度 ( attitude )」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見 解 和 看 法 , 但 也 有 許 多 相 似 之 處 ; 綜 合 言 之 , 態 度 是 指 個 體 對 於 生 活 環 境 中 的 人 、 事 、 物 等 環 境 的 一 種 想 法 、 內 心 狀 態 , 或 是 顯 現 於 行 為 的 一 種 行 動 或 行 為 表 現 , 其 並 具 有 持 續 性 及 一 致 性 的 特 質 。
貳 、 對 聽 障 學 生 接 納 態 度 的 相 關 研 究
學 校 團 體 中 的 同 儕 接 納 對 於 個 人 在 社 會 化 過 程 中 扮 演 很 關 鍵 的 因 素( 李 永 昌 , 1990)。 國 中 學 生 在 同 儕 團 體 中 是 否 被 接 納 、 支 持 , 對 其 個 人 自 我 印 象 和 認 同 , 會 有 重 要 且 直 接 的 影 響 力 ( 劉 安 彥 、 陳 英 豪 , 19 9 9 ), 在 學 生 求 學 階 段 , 同 儕 團 體 影 響 成 員 對 學 業 學 習 的 態 度 和 想 法 , 學 校 生 活 是 學 生 除 了 家 庭 之 外 最 重 要 的 活 場 所 , 教 室 則 是 發 展 社 會 關 係 很 重 要 的 場 所 ( Salisbury, Gallucci, Palombaro & Peck,1995 )。
在 融 合 教 育 的 趨 勢 下 , 愈 來 愈 多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進 入 融 合 環 境 就 讀 。 聽 障 學 生 之 心 智 能 力 與 常 人 並 無 明 顯 差 異 , 不 過 溝 通 能 力 卻 是 影 響 心 智 能 力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所 以 若 能 加 強 溝 通 能 力 , 並 且 聽 力 正 常 者 對 聽 障 者 有 很 好 的 接 納 態 度,將 能 使 其 人 格 有 正 常 的 發 展。Guterman
( 1986) 的 研 究 發 現 , 若 聽 障 學 生 認 同 同 儕 善 意 的 對 待 , 他 們 會 傾 向 發 展 出 一 個 高 水 準 的 自 尊 ; 相 反 地 , 如 果 察 覺 同 儕 不 友 善 的 對 待 , 他 們 的 自 尊 將 會 比 較 低 落 ( 引 自 Cambra, 2002) 。
Cambar( 2002) 認 為 同 儕 關 係 對 青 少 年 來 說 是 重 要 的 , 由 青 少 年
備 的 身 心 特 質 , 包 括 身 材 、 容 貌 、 知 識 等 , 都 能 被 同 儕 所 重 視 和 讚 賞
( 周 玉 真 , 引 自 侯 男 隆 , 2002) 。
研 究 者 整 理 國 內 學 者 對 聽 障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 整 理 如 表 2-2。
表 2 - 2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聽 障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結 果
李 碧 真 ( 1992)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
1 . 女 生 比 男 生 積 極 2 . 高 年 級 比 低 年 級 積 極 3 . 少 接 觸 者 比 多 接 觸 者 積
極
吳 秋 燕 ( 1998)
國 小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兒 童 態 度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1 . 女 生 比 男 生 積 極 2 . 高 年 級 比 低 年 級 積 極 3 . 少 接 觸 者 比 多 接 觸 者 積
極
黃 瑞 珍
許 秀 英 ( 1992) 台 北 市 高 中 職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同 學 的 接 納 態 度
1 . 8 0 % 的 有 正 向 、 積 極 的 接 納 態 度
2 . 公 立 高 中 職 比 私 立 高 中 職 的 接 納 態 度 高
3 . 高 三 學 生 的 接 納 度 比 高 一 高 二 學 生 高
4 . 女 生 接 納 度 比 男 生 高
李 玉 琴 ( 2002)
東 部 地 區 國 小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同 儕 的 接 納 態 度 與 互 動 模 式 之 調 查 研 究
1 . 女 生 比 男 生 積 極 2 . 年 級 高 者 比 較 積 極
3 . 經 常 接 觸 者 比 不 常 接 觸 者 積 極
張 君 如 ( 2002)
台 中 市 國 小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聽 覺 障 礙 同 儕 接 納 態 度 之 研 究
1 . 性 別 無 顯 著 差 異 2 . 不 同 年 級 無 顯 著 差 異 3 . 不 同 學 業 成 就 無 顯 著 差
異
4 . 有 無 擔 任 幹 部 無 顯 著 差 異
5 . 不 同 接 觸 程 度 無 顯 著 差 異
( 續 下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