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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主任」入職培訓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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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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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行政主任」入職培訓課程 家長教師會及家校合作

2020年

(2)

家長教師會 – 角色與功能

促進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繫及溝通,建立夥伴 合作關係。

透過家校緊密合作,共同促進子女在學業和身 心各方面健康成長。

透過策劃及舉辦不同類型的活動,發展家長潛 能,加強父母與子女關係。

藉著家長教育,讓家長更明白子女的需要,關 注青少年政策。

讓各家長及學校就校政提出意見,推動學校發 展。

選出學校法團校董會的家長校董,與其他校董 共同管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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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長教師會 – 註冊

註冊方式:

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成立

為一個「社團」

;或

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註冊成立

為一間「公司」

(4)

家長教師會 – 會章

會務運作的依據。

應清晰闡明一切家教會的日常運作細則。

主要內容應涵蓋家教會的名稱、會址、宗旨、

會籍、入會資格、財務管理、會費、會章修 改程序、組織(包括會員大會、法定人數、選 舉形式、幹事會成員、幹事任期、職權和補 選程序等)。

應先在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後,才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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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有分工應按會章規定行事

主席 (家長)

副主席 司庫

康樂及福利

秘書

聯絡

核數 其他

例子:

家長教師會 – 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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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師會 – 活動事例

發展性 - 家長教育講座、參觀、交流互訪

服務性 - 義工小組

聯誼性 - 親子活動、興趣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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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師會 – 日常工作

召開不同類型的會議

策劃、落實及跟進全年工作及活動

聯繫家長,定期溝通 (如處理會員招募、印制 及派發刊物 – 會訊、活動宣傳單張等)

協助籌辦下屆家教會

進行選舉,如:

幹事會內的選舉/投票

會員大會內的選舉/投票

為法團校董會舉行的家長校董選舉/投票

(8)

家長教師會聯會

區域性的家長教師會聯會(聯會),全港18區 已成立聯會。

是同一地區的家長教師會自發組織的地方團 體。

所有聯會均按公司或社團條例註冊。

目的:聯繫區內的家教會,結集地區資源,

共同為深化家校合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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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和諧關係的基礎,也是推動有效 學習的關鍵。

持誠懇開放的態度,細心聆聽不同家長的意 見,彼此尊重,營造和諧的氣氛。

由溝通到共識,探討共同解決問題的方法。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於2019年完成一 項「學校與家長溝通」的研究,審視目前學 校與家長之間的合作情況,並提出加強家校 合作的建議。

(10)

https://www.chsc.hk

10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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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家長智Net

https://www.parent.edu.hk/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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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函第 64/2020號

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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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政府發放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資助,目 的是鼓勵學校成立家長教師會,及舉辦家庭 與學校合作活動。

政府於2018年施政報告宣布,由2019/20學 年起,增加給予學校家教會的經常撥款,讓 學校家教會舉辦更多校本家長教育課程或活 動。

(14)

資助類別

第一類別:家教會津貼

第二類別:家校合作活動津貼

第三類別:合辦家校合作活動計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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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別:家教會津貼

(甲) 成立津貼

資助本學年內成立「家教會」的學校。

小學及中學(包括特殊學校)的資助數額為$5,000;

幼稚園 /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資助數額為$10,000;

(乙) 經常津貼

資助給已成立家教會的學校作經常開支。

小學及中學(包括特殊學校)的資助數額為$5,740;

幼稚園 / 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資助數額為$11,480。

(資助額已按2020年4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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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別:家校合作活動津貼

每所學校可以申請最多兩項家校合作活動 津貼。

每項家校合作活動津貼上限為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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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別:合辦家校合作活動計劃津貼

每 項 合 辦 家 校 合 作 活 動 計 劃 津 貼 上 限 為

$20,000。

活動可以由個別學校 / 家教會與同一辦學 團體的學校 / 家教會合辦,或與同一區域 的學校 / 家教會合辦等。

(18)

第二及第三類別的資助審批準則

(甲) 家校會所獲的政府撥款總額;

(乙) 申請資助的總數;

(丙) 建議活動的性質;

(丁) 建議活動的參加人數;以及

(戊) 建議活動中的茶點招待及表演支出,不能 超過申請資助款項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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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考慮

已成立家教會的學校;

取錄較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學校;以及

提交的申請,屬有質素、有創意或有長 遠目標的活動。

(20)

撥款安排

官立學校的資助將撥入學校的課外活動銀行 戶口。

資助學校、按位津貼中學、直接資助學校及 有接受教育局資助的幼稚園和幼稚園暨幼兒 中心的資助將撥入學校的教育局津貼戶口。

沒有教育局津貼戶口的學校,本局將以支票 發放撥款,並會將支票寄到學校。支票收款 人名稱必須與學校在教育局註冊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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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

活動完成後,請填妥「學校 / 家教會家校 合作活動評估報告」,並於2021年8月31日 或以前寄回教育局家校合作組。

學校可選擇登入「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 資助電子申請系統」,遞交網上評估報告。

(22)

https://chsc.hk/grants/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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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

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資助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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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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