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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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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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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雇主於招募員工時,確實符合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之 規定,以保障求職人權益,特訂定本指導原則。

二、 雇主招募員工,符合下列各款情事者,依本指導原則辦理:

(一) 進用後雙方具有僱傭關係。

(二) 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

三、 本指導原則所稱經常性薪資,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 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按月給付之伙食津貼、全勤 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等 給與;採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方式給付報酬者,應揭示或告知每小時、

每日或每件之金額,並補充說明其用人及核薪條件。

四、 雇主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員工之經常性薪資,以訂定合 理之薪資範圍,亦可參考本部建置之「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

(https://pswst.mol.gov.tw/psdn/)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查詢系統」(https://yoursalary.taiwanjobs.gov.tw/)查詢各職務類 別之薪資行情。

五、 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之方式 為之(徵才廣告參考範例如附件)。

雇主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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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使求職人於應徵前知悉該職缺之 最低經常性薪資。

七、 雇主未參照本指導原則辦理,致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者,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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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徵才廣告參考範例

公司 誠徵 作業員

【以下薪資範圍揭示方式,請擇一選取並填入數額】

月薪:

□ 新臺幣 30,000 元至 33,000 元 □ 新臺幣 30,000 元

□ 新臺幣 30,000 元以上

□ 面議(新臺幣 40,000 元以上)

□ 日薪:新臺幣 1,600 元

□ 時薪:新臺幣 200 元

□ 按件計酬:新臺幣 300 元/件

備註:可補充說明用人及核薪條件

公司地址/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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