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第三 第三
第三章 章 章 研究設計 章 研究設計 研究設計 研究設計與 與 與 與實施 實施 實施 實施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縣陽光國民中學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歷程,教師參 與試辦的實施情形,遭遇的問題與因應策略。為達研究之目的,先進行文獻與相 關研究之探討,分別了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議題、沿革與現況,以及相關的 實證研究結果後,再以教室觀察、訪談教師及檔案文件分析等方式蒐集資料,以 期能進一步了解目前的現況。
本章共分六節,依次為研究對象、研究工具、研究實施、資料處理、研究信 實度、研究倫理等,分別詳述如下: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
本研究擬以臺北縣立陽光國民中學(化名)作為研究場域。茲因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目前仍為試辦階段,相關制度與措施等實施所發生之問題,仍待試辦過程 中不斷提出具體資訊,以持續修正改進相關措施,期能將此制度發展的更為完備。
為達此目的俾使學校提供的資料可使研究所關注的問題與現象有更深入的瞭解,
而能提出具體之建議,故需選擇有參與試辦計畫之學校與教師為個案來進行研 究。若加入未參與試辦之學校與教師為研究個案,其目的僅是想要做個案間之比 較,及瞭解不參與試辦之原因等問題,則在目前階段尚不適合且無必要。畢竟,
既為試辦計畫自然仍有許多問題與修正空間,且希望能從試辦過程中尋求共識而 成為教師所接受之方案。若無實際參與其中,可能無法提供研究問題必要的資訊,
其所做的結論或揭示的現象可能過於主觀,而較不具意義與說服力。又因採自願 參與原則,不參加試辦之因素可能並非來自於方案本身,故也無從分析比較。因 此,本研究選擇參與試辦計畫之個案為研究對象。
基於以上之說明,本研究選擇符合上述要件之臺北縣陽光國中為研究個案。
茲就陽光國中之學校背景、選擇個案的緣由、訪談對象之簡介等,敘述如下。
壹 壹 壹
壹、 、 、 、個案 個案 個案 個案學校背景簡介 學校背景簡介 學校背景簡介 學校背景簡介
臺北縣立陽光國民中學創校之初,為三個年級僅有 4 個班級之小校,至 95 學
年度已發展為三個年級共 38 班之中型學校,學生 1268 人,教師總人數(含代理
代課教師)79 人。學生來源多為學校附近鄰里之孩子,亦有少數以寄居方式就讀 該校之學生,家長職業分佈以勞工佔多數。全校教職員平均年齡為 34.7 歲,教學 年資多為 5 年以下之資淺教師,學校教師屬較年輕之一群。教師碩士學歷以上者 有 18 人,其餘皆為大學畢業,目前仍有數位教師在進修碩博士學位。學校師資陣 容堅強,對自我專業充實之動力甚高,是一所持續成長中的新興學校。
該校自 2002 年開始即自發性地推動教師評鑑工作或方案,除推動全校性教師 教學觀摩,讓教師提前適應被評鑑的感覺。隨後又邀請全校教師進行建構學校本 位教學評鑑的行動研究,試著發展學校本位教學評鑑機制。並於 2004 年參與臺北 縣教育局推動的教師教學專業評鑑試辦工作。屆此,該校教師已累積相當程度的 評鑑經驗。為延續傳承此一經驗,於 95 學年度在徵得全校教師的同意下,申請參 與試辦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個案學校教師歷年參與教師教學評鑑,除參與 臺北縣試辦方案依教師個人意願自由選擇參加外,其餘均為全校教師參與。個案 學校歷年參與教學評鑑之教師人數基本資料分析如表 3-1 所示。
表 3-1 個案學校歷年參與教學評鑑之教師人數基本資料分析表 時間(年)
項目 2002 2003 2004 2005
班級數 16 18 25 34
全校教師人數 32 38 50 70
實習教師人數 9 10 12 1
學生人數 548 637 905 1218 試辦教師總人數 41 48 53 28
男 21 15 15 8
性別 女 20 43 38 20
5 年內教師 26 28 42 18
5 至 20 年教師 14 19 11 10 年資
20 年以上教師 1 1 0 0
主任 4 4 4 1
組長 10 9 9 2
導師 16 18 16 10
專任 2 7 12 14
職務
實習 9 10 12 1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95 學年度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班級數有 38 班,學生人數 1268 人,
教師總人數 79 人。參與試辦之教師有 28 人,其中年資 5 年以上者有 14 人,5 年 以下者有 11 人,實習教師 3 人;擔任職務以兼任導師之教師最多有 11 人,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有 9 人,專任教師有 5 人;授課領域國文教師 5 人、英語教師 4 人、
數學教師 5 人、自然教師 5 人、社會教師 3 人、健體教師 2 人、藝文教師 2 人、
綜合活動教師 2 人。綜上可知,參與試辦之教師背景多元,在年資、擔任職務、
授課領域上不會特別偏重某一區塊。
貳 貳 貳
貳、 、 、 、選擇 選擇 選擇 選擇個案 個案 個案 個案學校 學校 學校 學校的緣由 的緣由 的緣由 的緣由
本研究選擇個案之要件除須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外,易於進入研究現 場,能在最真實、自然的情境下進行研究,亦為本研究選擇個案時的主要考量之 ㄧ。爰此,研究者所服務之陽光國中符合此一需求,故本研究選擇臺北縣陽光國 中作為研究的個案學校。茲就選擇個案之緣由說明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研究現場具有代表性 研究現場具有代表性 研究現場具有代表性 研究現場具有代表性
選取陽光國中作為研究現場,關鍵在於其代表性。陽光國中自 2002 年起自發 性推動全校教師教學評鑑,其後又進行教學評鑑的行動研究,試著發展學校本位 教學評鑑制度。且參與臺北縣教學專業評鑑的規劃與推動,更持續參與試辦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迄今。其間辦理多場次有關教師評鑑議題的增能研習,以及相關的 研討會。對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已累積相當豐富之經驗,個案學校之校 長、教務主任與教師經常受邀至他校進行經驗分享。教育部在推動之初,辦理幾 場次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理念宣導及評鑑實務說明會上,亦邀請個案學校的 校長、教務主任或教師代表進行相關的經驗分享與傳承,足見個案學校歷年所推 動、發展之歷程及模式,可以提供即將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學校之參考。
基於此,進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歷程的質性研究,選擇值得探究的研究現場,更 能深化研究的意義與價值,陽光國中作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歷程的研究現場有其 代表性。
二 二 二
二、 、 、 、同儕夥伴關係與 同儕夥伴關係與 同儕夥伴關係與 同儕夥伴關係與專業對話機制的形成 專業對話機制的形成 專業對話機制的形成 專業對話機制的形成
影響評鑑成效的重要因素之ㄧ為評鑑者與受評者之間的信任關係,唯有彼此
相互信任,其結果才能真實呈現現場情境。自該校推動教師教學評鑑開始,因評
鑑方式採校內教師同儕評鑑,評鑑者由受評者選擇自己信任的同儕教師擔任,評 鑑時容易突破自我防衛機制,願意真實呈現自己的專業表現。對於同儕教師的建 議與回饋,更能虛心接受並尋求協助。原為評鑑者與受評者之關係,變為可以在 工作與專業表現上互相協助、扶持的夥伴關係。
再者,學校積極鼓勵教師透過領域的共同研討時段,建立專業對話與分享機 制,以獲取資訊及策略來改善教學現況與問題。該校在學校排課配合下,教師已 習慣於此時間,共同討論問題、安排研習及分享教學心得等。而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的評鑑前會談、評鑑後的分析與回饋,正是需要有此對話機制才能順利進行。
這樣的學校文化與環境是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要素之ㄧ,也是研究者選取陽 光國中作為研究場域的另一理由。
三 三 三
三、 、 、 、具 具 具 具備 備 備 備推動 推動 推動 推動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基礎 評鑑之基礎 評鑑之基礎 評鑑之基礎
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除須有完備的制度規劃外,評鑑人員之專業訓練與表 現亦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陽光國中長期推動教師教學評鑑期間,即有計畫地 針對教師評鑑知能的提昇,安排一系列的訓練與研習。每位教師基本上都有參與 評鑑理念與實施說明會、評鑑指標修訂與使用的研習或研討會、教室觀察技術與 實作訓練、訪談技術與實作訓練、教學檔案製作研習、專業成長計畫研擬訓練等。
本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採教師自評與校內小組評鑑方式進行,其評鑑人力多 以校內教師為主,而陽光國中教師大都具備這些基本的評鑑知能。本研究選擇的 研究對象除需參與試辦外,教師具備基本評鑑知能亦是考量因素之ㄧ。陽光國中 95 學年度自願參與試辦之 28 位教師,其中已有 23 位教師通過教育部推行的評鑑 人員認證,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書。在此基礎上,陽光國中教師在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的歷程中,更能及早進入狀況,針對評鑑設計缺失及實施過程衍生的問 題,提出看法與建議。避免拘泥於評鑑技術的瞭解與討論,而使研究結果失焦。
綜合上述的說明,以陽光國中之現況與條件,在臺北縣三百多所國中小學中,
實為研究此項議題之頗佳場域。研究者曾擔任學校行政職務,亦參與相關工作之 推動,對個案之發展脈絡有相當程度的了解,且蒐集相關工作計畫、會議記錄、
成果等資料亦不困難,故選擇陽光國民中學作為研究個案。
參 參
參 參、 、 、 、訪談對象 訪談對象 訪談對象 訪談對象
本研究之訪談對象係因個案學校 95 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 28 位試 辦教師中,各學習領域均有 2 位以上教師參與試辦。故採立意取樣方式,選擇國 語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 動等八個學習領域各 1 至 2 位教師接受訪談。另邀請實際負責該項試辦計畫推動 之教務主任與研發組長 2 位,徵求其同意接受訪談。故本研究共選擇 14 位教師,
作為訪談的對象。對學校推動之規劃與策略、實施情形、配套措施、遭遇的問題 與因應策略等,進行個別訪談。
訪談對象的選擇除徵求教師個人意願外,研究者以受訪教師在個案學校服務 年資、擔任職務、授課領域等背景為考量依據,茲將內容敘述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
本研究選擇受訪教師服務年資 2 至 10 年皆有。因個案學校推動教師評鑑工作 已有 5 年以上時間,5 年(含)以上之教師熟知學校推動評鑑的歷史發展,能提供 比較性的看法或關鍵性資料;5 年以下教師則為初任教師或由他校介聘而來,學校 既有文化與模式對其影響較少,能提供不同經驗看法與建議。
二 二 二
二、 、 、 、擔任職務 擔任職務 擔任職務 擔任職務
受訪教師所擔任的職務有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等四類,選擇不同職 務教師可瞭解職務是否對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看法有相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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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授課領域 授課領域 授課領域 授課領域
選擇授課領域不同之教師進行訪談,可以瞭解評鑑內容是否一體適用各科教 師之評鑑,或對某些授課領域有窒礙難行之處。
根據訪談同意書所徵詢的資料可知,受訪教師不論在個案學校服務年資多
寡,有 10 位教師在未參與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前,即使也未曾參與個案
學校自辦的教師教學評鑑,已具備相關的評鑑經驗,僅有 4 位教師在試辦前未曾
參與過任何評鑑。但受訪 14 位教師都已在原服務學校或實習老師階段,參加過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說明研討會,或相關的研習活動,對於試辦方案內容已具有初
步概念。茲將受訪教師個人背景資料整理如表 3-2 所示。
表 3-2 訪談對象之個人基本資料表 研究
對象 代號
性別 擔任
職務 任教領域 教學 年資
學校 服務 年資
最高 學歷
未參與試 辦前是否 已有相關 評鑑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