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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教推行委員會實施現況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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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是依據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將研究調查問卷所得資料之統 計結果加以分析討論,用以呈現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的實施現 況、探討特推會委員對委員會的態度,以及瞭解特推會在高屏地區成效 不彰的原因。全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實 施之現況分析;第二節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態度 之分析;第三節為影響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成效不彰原因分析及 解決策略,茲將各節分述如後。

第一節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教推行委員會實施現況之分析

本節就研究問卷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來分析高屏地區國 民中小學特推會之實施現況。

壹、調查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係以南部地區高雄市、高雄縣及屏東縣國民中小學中,目前

是擔任該校特推會的委員為研究母群,探討特推會委員對委員會的態

度。其中,甲卷給特教組長或特教承辦人填答,藉以瞭解該校特推會的

實施現況,以及特教組長或特教承辦人對委員會的態度。乙卷給行政人

員代表(2 名) 、普通班教師代表(2 名)及特教班教師代表(2 名) ,共

六名委員填答。丙卷給家長代表(2 名)填答。本研究抽樣學校共有 150

所,共計發出問卷 1350 份,分別為甲卷 150 份、乙卷 900 份及丙卷 300

(2)

份。問卷實際回收學校數有 118 所;其中,高雄市 34 所、高雄縣 43 所 及屏東縣 41 所;回收問卷總數為 965 份,有效問卷 954 份,無效問卷

11 份,回收率為 70.7%。其中,甲卷回收 117 份、乙卷回收 646 份,及 丙卷回收 191 份。茲將調查樣本基本資料之分配情形統計如表 4-1-1 所 示。

表 4-1-1 調查樣本基本資料分析表

基本資料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總計

性別

294 660

30.8 69.2

954

(100%)

年齡

25 歲以下 26~30 歲 31~35 歲 36~40 歲 41~45 歲 46~50 歲 51 歲以上

30 171 202 201 197 99 54

3.2 17.9 21.2 21.1 20.6 10.3 5.7

954

(100%)

學校所在地

高雄市 高雄縣 屏東縣

325 340 289

34 35.6 30.4

954

(100%)

學校階段 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

643 311

67.4 32.6

954

(100%)

學校規模

20 班以下 21~45 班 46 班以上

378 396 180

39.6 41.6 18.8

954

(100%)

特推會委員身份

行政代表 特教組長 普通班教師代表 特教班教師代表

家長代表 其他

183 75 208 217 191 80

19.2 8 21.8 22.7 20 8.4

954

(100%)

(接下頁)

(3)

(續上頁)

表 4-1-1 高屏地區問卷填答結果基本資料分析表(續)

基本資料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總計

特教專業知能

特教研究所 師(大)院特教系 學士後特教學分班 特教四十學分班

無 其他

(特教三學分)

(特教 20 學分班)

(特教 30 學分班)

特教 54 小時研習

39 168

80 53 402 212

(47)

(5)

(7)

(13)

4.1 17.6

8.4 5.5 42.2 22.2

(4.5)

(0.5)

(0.7)

(1.3)

954

(100%)

基本資料 次數 校數 百分比 總計

五年內接受特 教評鑑次數

0 次 1 次 2 次 3 次

14 36 58 10

11.9 30.5 49.2 8.4

118

(100%)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一、個人背景變項的分佈情形分析

(一)性別:填答人員中的男性委員有 294 人,佔 30.8%;女性 委員有 660 人,佔 69.2%。

(二)年齡:填答的委員中,25 歲以下的委員有 30 人佔,3.2%; 26

~30 歲的委員有 171 人,佔 17.9%;31~35 歲的委員有 202 人,佔 21.2%;36~40 歲的委員有 201 人,佔 21.1%;

41~45 歲的委員有 197 人,佔 20.6%;46~50 歲的委員 有 99 人,佔 10.3%; 51 歲以上的委員有 54 人,佔 5.7%。

由此可知,填答委員之年齡層以 31~35 及 36~40 歲為最

(4)

多,其次為 41~45 歲的委員,表示大多數填答者年齡多 為 31~45 歲。

(三)特推會委員身份:填答的行政代表有 183 人,佔 19.2%;

特教組長有 75 人,佔 8%;普通班教師代表有 208 人,佔

21.8%;特教班教師代表有 217 人,佔 22.7%;家長代表 有 191 人,佔 20%;其他有 80 人,佔 8.4%。

(四)特教專業知能:填答者中特教研究所畢業者有 39 人,佔

4.1%;師大(院)特教系畢業者有 168 人,佔 17.6%;學 士後特教學分班畢業者有 80 人,佔 8.4%;特教四十學分 班有 53 人,佔 5.5%;沒有特教專業知能者有 402 人,佔

42.2%;其他有 212 人,佔 22.1%。其中,勾選「其他」

的 212 人中,曾經修習特教三學分者有 47 人,佔 4.5%;

特教 20 學分班者有 5 人,佔 0.5%;特教 30 學分班者有 7 人,佔 0.7%;曾參加特教 54 小時研習者有 13 人,佔 1.3%。

由此可知,填答者大多未具備特教專業知能。

二、個人環境變項的分佈情形分析

(一)學校階段:國民小學的委員有 643 人,佔 67.4%;國民中 學的委員有 311 人,佔 32.6%。

(二)學校所在地:高雄市的委員有 325 人,佔 34%;高雄縣的

(5)

委員有 340 人,佔 35.6%;屏東縣的委員有 289 人,佔

30.4%。

(三)學校規模:學校規模 20 班以下的委員有 377 人,佔 39.6%;

學校規模 21-45 班的委員有 397 人,佔 41.6%;學校規模

46 班以上的委員有 180 人,佔 18.8%。

三、填答學校五年內接受特教評鑑次數情形分析

(一)未接受特教評鑑的學校有 14 校,佔調查學校的 11.9%。

(二)接受過一次特教評鑑的學校有 36 校,佔調查學校的 30.5%。

(三)接受過二次特教評鑑的學校有 58 校,佔調查學校的 49.2%。

(四)接受過三次特教評鑑的學校有 10 校,佔調查學校的 8.4%。

根據上述結果,接受過兩次特教評鑑的學校有 58 校,佔

49.2%;接受過一次特教評鑑的學校有 36 校,佔 30.5%,兩者和佔 總數 79%以上。

四、綜合摘要

由上述的分析結果可以發現,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的委

員以女性居多,年齡層多在 31~45 歲,佔 62.9%。在特教專業知能

方面,以沒有特教專業知能者 402 人最多,高達 42.2%,顯示高屏

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的委員普遍缺乏特教專業知能。然而必須說

明的是,在所有問卷填答學校中,五年內接受特教評鑑次數兩次的

(6)

學校有 58 校為最多,佔 49.2%,接受一次特教評鑑的有 36 校居次,

佔 30.5%。由此可知高屏地區特教評鑑皆有按照大約兩年一次的時 程正常實施。

貳、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實施現況分析

依據本研究工具「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現 況問卷調查」第二部份的填答情形,利用次數分配、百分比的方式來說 明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實施現況之情形,茲分述如下。

一、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設置情形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一題回收問卷的結果(表 4-1-3) ,得知高 屏地區國民中小學設有特推會組織的學校共有 111 所,佔 94.1%;

未設有特推會組織的學校則有 7 所,佔 5.9%。顯示高屏地區國民 中小學各校幾乎都設有特推會。

此結果與鄭麗月(1998)所做的調查中,55.3﹪的學校未成立 特殊教育相關委員會來得高,比起陳綠萍(2000)所做的調查中,

台北市有 81.6﹪的學校設有特推會的情形也高。另外鄒小蘭

(2001a)所做的調查中,當時設有特推會的比例為 78.3%,相較之 下本研究所得數值明顯升高,顯示出經過六年的宣導後,幾乎有達 到每校皆應設置的目標。

甲卷第二部分第二題的結果中(如表 4-1-2),有 87 所學校的

(7)

特推會委員任期是一年一任且可以連任,佔 78.4%;1 所學校的特 推會委員任期是一年一任但不得連任,佔 0.9%;6 所學校的特推會 委員任期是兩年一任且可以連任,佔 5.4%;沒有學校的特推會委 員任期是兩年一任但不得連任;6 所學校的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不知道特推會委員的任期,佔 5.4%;其他的部分有 11 所學校,佔

9.9%。

此資料顯示出特推會委員任期以一年一任,並得連任為最多。

此結果與張素玉(2002)所主張的特推會委員任期應以兩年一任不 相符合,78﹪以上的高屏縣市學校特推會委員任期為一年一任且得 連任。

表 4-1-2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任期統計表

選項 一年一任得連

一年一任不得 連任

兩年一任得連

兩年一任不得 連任

不知道 其他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委員

任期

87 78.4% 1 0.9% 6 5.4% 0 0% 6 5.4% 11 9.9%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甲卷第二部分第三題的結果中(如表 4-1-3),有 96 所學校訂 有特推會組織辦法,佔 86.5%;11 所學校沒有訂組織辦法,佔 9.9%;

4 所學校不知道是否有訂組織辦法,佔 3.6%。此資料顯示出 80%以 上的學校都能訂有特推會組織辦法,讓特推會的運作有所依歸。

此結果比起鄒小蘭(2001a)所提到的 11.1﹪的學校正在研擬

(8)

特推會相關組織章程與計畫的結果要高出許多。

甲卷第二部分第四題的結果中(如表 4-1-3) ,63 所學校在每年 第一次開會時,都會審核該校的特教年度計畫,佔 56.8%;45 所學 校不會審核年度計畫,佔 40.5%;3 所學校不知道該校是否有審核 年度計畫,佔 2.7%。

此結果與鄒小蘭(2001a)所做的調查來比較,當時審核特教 年度計畫的比例為 58.8%,兩研究結果中本研究所得數值略為降 低,顯示出審核特教年度計畫這個項目,經過六年宣導後不升反 降,也顯示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各校對於特教年度計畫的不重 視。

表 4-1-3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設置現況表

選項 是 否 不知道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設置特推會 111 94.1% 7 5.9% 0 0%

訂組織辦法 96 86.5% 11 9.9% 4 3.6%

審年度計畫 63 56.8% 45 40.5% 3 2.7%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綜合上述資料,我們可以發現經過七年的宣導與特教評鑑之後,高 屏地區特推會設置的比率高達 94%以上,而且 86%以上的學校也都訂有 組織辦法,顯示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的特推會皆能有完善的組織架 構,以利於組織結構的完整。

在委員任期中以一年一任且可以連任的情況最多,此結果雖然與張

(9)

素玉(2002)所提到的以兩年一任不同,顯示出大多數學校的行政人員 覺得兩年一任在時間上似乎過長,可能會有委員參加意願低落的情形。

因此,認為以一年為一任並且可以連任的方式來認命委員,比較容易被 特推會委員所接受。

在審特教年度計畫方面,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只有 56%的學校會在 特推會中審核該校的特教年度計畫,會有這樣的情況是因為高屏地區國 民中小學中有很多學校未設有特教組,特教業務都是由特教老師來承辦 的情形下,自然就沒有擬定特教年度計畫。因此,特推會就不會因為要 審特教年度計畫而開會。

二、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會時間與次數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五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4) ,得知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在學期初召開會議的學校有 22 所,佔

19.8%;在學期末召開的學校有 5 所,佔 4.5%;依需要不定期召開 的學校有 82 所,佔 73.9%;不知道在何時召開會議的有 2 所,佔

1.8%。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召開會議的時間並未固定,

等到有需要時才會開會。這與張素玉(2002)在報告中提到的特推 會應該有定期與不定期召開會議的情形不同。

表 4-1-4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召開會議時間一覽表

選項 學期初 學期末 依需要不定期召開 不知道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開會時間

(10)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六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5) ,得知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一學期中未開會的學校有 1 所,佔 0.9;

開會一次的學校有 42 所,佔 37.8%;開會兩次的學校有 36 所,佔

32.4%;開會三次的有 19 所,佔 17.1%;不知道開會幾次的有 13 所,佔 11.7%。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一學期開會以一至 二次最為普遍。

表 4-1-5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一學期開會次數表

選項 0 次 1 次 2 3 不知道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開會次數 1 0.9% 42 37.8% 36 32.4% 19 17.1% 13 11.7%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七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6) ,得知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會時的主席為校長的有 88 所,佔

80%;輔導主任為主席的學校有 19 所,佔 17.3%;特教組長為主席 的學校有 2 所,佔 1.8%;其他的有 1 所,佔 0.9%。顯示高屏地區 國民中小學的校長在特推會開會時普遍擔任主席。

表 4-1-6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會議主席一覽表

選項 校長 輔導主任 特教組長 其他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會議主席 88 80% 19 17.3% 2 1.8% 1 0.9%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八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7) ,得知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的校長總是主持會議的學校有 94 所,佔

(11)

85.5%;偶而主持的學校有 16 所,佔 14.5%;校長從不主持特推會 的情形並未出現。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的校長只要特推會開會 時,就會親自主持會議。

表 4-1-7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校長主持特推會情形一覽表

選項 總是 偶而 從不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長主持特推會 94 85.5% 16 14.5% 0 0%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從開會時間及次數來看,多數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對於特推會開會 時間並未固定,完全彈性由學校自己覺得需要時才開會,而開會的次數 也只有一至二次,這顯示出組長們因學校業務量多、又要兼顧教學、會 議前及會議中要準備的工作又多,而導致特推會開會的時間不固定,次 數也不多的情形產生。

學校中任何重要的會議,皆是由校長來主持。本研究中高屏地區國 民中小學校長主持特推會的情形高達 88%以上,顯示出校長們對於特推 會皆有重視,也可以讓特推會委員們有被重視的感覺。

三、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出席率及產生方式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十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8) ,得知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出席率低於 50%的學校有 4 所,佔

3.6%;50%-80%的學校有 50 所,佔 45.5%;80%以上的學校有 55

所,佔 50%;不知道的有 1 所,佔 0.9%。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

(12)

學特推會開會時,委員們的出席率都有 50%以上。

表 4-1-8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出席率一覽表

題項 低於 50% 50%-80% 80%以上 不知道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委員出席率 4 3.6% 50 45.5% 55 50% 1 0.9%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十一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9) ,得 知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由校長指派的學校有 16 所,佔

14.4%;由輔導主任選派的學校有 16 所,佔 14.4%;由特教組長選 派的學校有 14 所,佔 12.6%;自願參加的有 4 所,佔 3.6%;由特 推會委員推薦的學校有 13 所,佔 11.7%;輪流擔任的學校有 8 所,

佔 7.2%;其他方式的學校有 40 所,佔 36%。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 小學特推會委員的產生方式,由行政人員指派的情形不普遍,而是 各校有不同的方法來產生委員。此結果與張素玉(2001)在報告中 提到的特推會委員宜由票選產生的情形不同。

表 4-1-9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委員產生方式一覽表

選項 校長指派 輔導主任選派 特教組長選派 自願 委員推薦 輪流 其他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委員

產生 方式

16 14.4% 16 14.4% 14 12.6% 4 3.6% 13 11.7% 8 7.2% 40 36%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從特推會委員出席率及產生方式來看,只要召開特推會時委員們的

出席率都能在 50%至 80%,顯示校內特推會委員由於比較容易找到,所

以出席率相當高。另外,由於各校情況不一,使得特推會委員的方式並

(13)

沒有一定的模式,而是各校依學校情況自由產生委員。這對於中小型學 校而言是比較好的方式,有時拘泥於某些形式反而會出現找不到人來擔 任委員的情形。

四、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決議執行情形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十二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10),

得知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的決議有檢討成效或列入追蹤的 學校有 92 所,佔 83.6%;未檢討成效或列入追蹤的學校有 16 所,

佔 14.5%;不知道的學校有 2 所,佔 1.8%。

甲卷第二部分第十三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10),得知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的決議有提交校務會議確認的學校有

44 所,佔 40%;未提交校務會議確認的學校有 61 所,佔 55.5%;

不知道的學校有 5 所,佔 4.5%。

由以上資料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決議事項有 80%

以上的學校會檢討成效或是列入追蹤,但將這些決議送交校務會議 確認的學校僅 40%,顯示出特推會決議的事項送交校務會議確認的 比例偏低。

表 4-1-10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會決議情形一覽表

題項 是 否 不知道

題項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檢討決議成效 92 83.6% 16 14.5% 2 1.8%

決議提交校務會議確認 44 40% 61 55.5% 5 4.5%

(14)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十四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如表 4-1-11),

得知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的決議事項各處室執行比例低於 25%的學校有 2 所,佔 1.8%;25%-50%的學校有 6 所,佔 5.5%;

50%-75%的學校有 35 所,佔 31.8%;75%以上的學校有 64 所,佔 58.2%;不知道的學校有 3 所,佔 2.7%。顯示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 學特推會的決議事項,50%以上的學校各處室都會予以執行。此結 果與陳雍容(2001)所提到的學校行政一直處於被動的狀態,而且 對於在會議中的提案經常是不了了之的情形不同。

表 4-1-11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決議事項各處室執行比例一覽表

選項 低於 25% 25%-50% 50%-75% 75%以上 不知道 題號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校數 百分比

各處室執行 決議比例

2 1.8% 6 5.5% 35 31.8% 64 58.2% 3 2.7%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從特推會決議列入追蹤及是否提交校務會議確認兩方面來看,各校 對於特推會的決議事項都有列入追蹤,但是提交校務會議確認的情形並 不多,顯示出雖然有追蹤決議,卻沒有告訴委員執行的結果如何,而讓 人有事情未完成的感覺。因此,能將特推會的決議事項提交校務會議確 認,讓全校的老師都能一起監督決議,相信才能真正落實決議的執行。

從各處室執行決議的比例來看,執行率達 75%以上的學校有 58%以

上,這是因為各處室主任都是特推會當然委員,在校長親自主持以及大

家一同討論之下,只要做成決議就會盡力去完成。因此,各處室主任確

(15)

實參與特推會的重要性至此就可以看得出來。

五、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會目的

根據甲卷第二部分第十五題回收問卷的結果,列出表 4-1-12 及表 4-1-13 來顯示三縣市對於特推會開會目的之不同。其中,高雄 市各校特推會開會目的前三項分別為「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 、 「特 殊兒童回歸事宜」及「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高雄縣的前三項 分別是「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 、 「特殊兒童的個案會議」及「審議 特教年度工作計畫」;屏東縣的前三項則是「特殊兒童轉介與安 置」 、「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及「特殊兒童的個案會議」 。

表 4-1-12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會目的一覽表

縣市 高雄市 高雄縣 屏東縣 開會目的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 23 69.7% 26 60.5% 17 54.8%

審核特教年度經費使用情形 5 15.2% 7 16.3% 6 19.4%

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 28 84.8% 32 74.4% 22 71%

推選參加 IEP 會議成員 6 18.2% 10 23.3% 3 9.7%

審核特教的宣導活動 11 33.3% 16 37.2% 15 48.4%

特殊兒童個案認輔 7 21.2% 16 37.2% 4 12.9%

特殊兒童個案申訴 15 45.5% 22 51.2% 6 19.4%

審核鑑輔會鑑定資料 22 66.7% 17 39.5% 2 6.5%

資優班甄試事宜 20 60.6% 6 14% 4 12.9%

訂定特殊兒童評量方式 11 33.3% 14 32.6% 5 16.1%

特殊兒童的個案會議 18 54.5% 27 62.8% 16 51.6%

特殊兒童回歸事宜 24 72.7% 24 55.8% 12 38.7%

其他 4 12.1% 3 7% 1 3.2%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四捨五入法)

(16)

表 4-1-13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會目的順序一覽表

高雄市 高雄縣 屏東縣

1 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 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 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 2 特殊兒童回歸事宜 特殊兒童的個案會議 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 3 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 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 特殊兒童的個案會議 4 審核鑑輔會鑑定資料 特殊兒童回歸事宜 審核特教的宣導活動 5 資優班甄試事宜 特殊兒童個案申訴 特殊兒童回歸事宜 6 特殊兒童的個案會議 審核鑑輔會鑑定資料 審核特教年度經費使用

情形

特殊兒童個案申訴 7 特殊兒童個案申訴 審核特教的宣導活動

特殊兒童個案認輔

訂定特殊兒童評量方式

8 訂定特殊兒童評量方式 審核特教的宣導活動

資優班甄試事宜 特殊兒童個案認輔

9 訂定特殊兒童評量方式

10 特殊兒童個案認輔 推選參加 IEP 會議成員 推選參加 IEP 會議成員 11 推選參加 IEP 會議成員 審核特教年度經費使用情

審核鑑輔會鑑定資料

12 審核特教年度經費使用 情形

資優班甄試事宜

13 其他 其他 其他

由表 4-1-12 及表 4-1-13 顯示,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推會開 會的目的中, 「特殊兒童安置與轉介」在三縣市所佔的比例皆為最 高,各佔 84.8%、74.4%及 71%。此與陳惠茹(2003)提到的家長 參與特殊教育的權利中,首要項目即是參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 置的工作,兩相對照是相符的。其餘各項目三縣市情況略有差異。

值得一提的是高雄市設有資優班的學校,其資優班甄試前的確認招

生簡章、確認甄試後的錄取及備取人數,以及確認通過縮短修業年

限學生名單等工作,皆須經過特推會開會後決議始能公佈。因此,

(17)

高雄市的學校因此目的而召開會議的比例較高於高雄縣及屏東縣。

另外在「審核鑑輔會鑑定資料」的項目中,高雄市所佔的比例 為 66.7%,比起高雄縣和屏東縣的 39.5%及 6.5%高很多,這是因為 高雄市各校在將身心障礙學生送交鑑輔會鑑定前,必須經過校內特 推會審核過後才能提交。而高雄縣及屏東縣並未有如此的規定,所 以在此方面就有不小的差異。

根據上述高屏縣市特推會開會目的與鄒小蘭(2001a)研究中 提到的兩相比較,發現「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因素是最常促使特 推會開會的原因,而當時鄒小蘭研究所得數值為 68.8﹪,比本研究 稍低。另外, 「審議特教年度工作計畫」及「審核鑑輔會鑑定資料」

兩項目的上,本研究高雄市的結果皆高於鄒小蘭研究所得數值。而

「特殊兒童個案認輔」高雄縣的研究結果高於鄒小蘭的研究,「特 殊兒童個案申訴」高雄縣市的研究結果也高於鄒小蘭的研究所得數 值。

綜合來看,由於特殊兒童轉介與安置的部分牽涉到學生的權益,所 以提交特推會討論的情形比較普遍。其中,高雄市甚至規定各校在提交 鑑輔會特殊兒童的鑑定名單前,必須經過校內特推會審核通過才能提 交。因此,此項開會目的才會佔有如此高的比例。

特殊兒童的評量方式其實不易確定,應該經過各處室一起開會通過

(18)

評量的標準,才能讓老師有所依歸而對特殊兒童做客觀的評量。但是問 卷填答的結果卻發現,三縣市對於為特殊兒童訂評量方式卻比例偏低,

都排在第七個順位之後,這會讓評量特殊兒童時沒有一個標準,而產生

混亂以及不公平的情形。因此,各校如果都能針對此目的來開會,為評

量特殊兒童的方式訂一個適當的標準或程序,相信對於老師及學生而言

都是有利的。

(19)

第二節 高屏地區國民中小學特教推行委員會委員對特推會態 度之分析

本節將由不同背景變項來探討高屏地區特推會委員們在開會前、開 會時及開會後態度上有何差異。對於影響特推會成效不彰的原因為何,

以及不同縣市特推會委員的看法是否有差異等,也將在本節中探討。

壹、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態度題項分析

本研究問卷第二部分共有二十題,目的在調查高屏縣市特推會委員 對特推會設置的態度。每題分成「非常同意」 、 「同意」 、 「不同意」及「非 常不同意」四種程度,計分方式「非常同意」得 4 分、 「同意」得 3 分、

「不同意」得 2 分、 「非常不同意」得 1 分。其中,開會前態度第五題、

開會時態度第三題、第四題皆為反向題,計分方式則反向計分,亦即「非 常同意」得 1 分、「同意」得 2 分、「不同意」得 3 分、「非常不同意」

得 4 分。

一、特推會委員開會前態度各題項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開會前態度各題目的平均數及標準差,整理

於如表 4-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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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委員對特推會開會前態度問卷各題得分統計表

題項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我認為特推會有存在的必要。 3.33 .54 2

2 我樂意參加學校的特推會。 3.22 .56 3

3 我認為特推會委員應對特殊教育有基本的認識。 3.38 .53 1 4 我希望參加特推會,因為可以參與學校特教政策的決議。 3.06 .67 5 5 我覺得參加特推會的會議是浪費時間。 3.13 .71 4

整體 3.23 .44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法)

由各題項的平均數來看,得分最高為「我認為特推會委員應對 特殊教育有基本的認識」,其次為「我認為特推會有存在的必要」,

也只有這兩題的平均得分在中等偏高的程度,其餘的題項皆在中等 偏低的程度。得分最低的為「我希望參加特推會,因為可以參與學 校特教政策的決議」,顯示出特推會委員在開會前的態度並非只是 想要參與校內特教政策的決議而已。

二、特推會委員開會時態度各題項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開會時態度各題目的平均數及標準差,整理 如表 4-2-2 所示。

表 4-2-2 委員對特推會開會時態度問卷各題得分統計表

題項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我喜歡特推會開會時大家討論的氣氛。 3.07 .52 4 2 校長親自主持特推會,讓我們有被重視的感覺。 3.22 .61 1 3 我對於特教並不了解,會議中甚少表達意見。 2.80 .75 5 4 召開特推會時,我常隨便應付一下。 3.13 .70 2 5 我關心特殊教育,因此積極參與特推會。 3.10 .61 3

整體 3.07 .44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法)

由各題項的平均數來看,得分最高為「校長親自主持特推會,

(21)

讓我們有被重視的感覺」,其次為「召開特推會時,我常隨便應付 一下」(此題反向計分)。除得分最高兩題外,「我關心特殊教育,

因此積極參與特推會」的平均得分也在中等偏高的程度,其餘的題 項皆在中等或中等偏低的程度。得分最低的為「我對於特教並不了 解,會議中甚少表達意見」 (此題反向計分) ,顯示出特推會委員在 開會時確實因為對於特較不了解,所以在會議中不喜歡表達意見或 看法。這與鄒小蘭(2001a)研究中提到的特推會運作困難因素中

「成員的專業知能不足」相符。

三、特推會委員開會後態度各題項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開會後態度各題目的平均數及標準差,整理 如表 4-2-3 所示。

表 4-2-3 委員對特推會開會後態度問卷各題得分統計表

題項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我認為特推會可以協助特殊兒童在校學習的功能。 3.26 .54 3 2 我認為特推會有益校內特殊教育的推動。 3.29 .56 1 3 我希望特推會是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教評鑑的重點項目。 3.07 .62 9 4 我認為特推會要編有正式的經費預算。 3.16 .60 7 5 我認為特推會有助於特教組長推動特教業務。 3.29 .55 1 6 我認為特推會有助於學校行政人員支持特殊教育。 3.28 .55 2 7 我認為特推會可以促進學校特教經費的有效使用。 3.14 .59 8 8 特推會可以增進處室間橫向特教業務的聯繫。 3.18 .57 6 9 特推會可以讓學校特殊教育業務的推動更順利。 3.25 .55 4 10 特推會可以提供一個討論學校特教政策的園地。 3.24 .56 5

整體 3.22 .45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法)

由各題項的平均數來看,得分最高為「我認為特推會有益校內

特殊教育的推動」及「我認為特推會有助於特教組長推動特教業

(22)

務」 ,其次為「我認為特推會有助於學校行政人員支持特殊教育」。

除得分最高三題外,「我認為特推會可以協助特殊兒童在校學習的 功能」 、 「特推會可以讓學校特殊教育業務的推動更順利」及「特推 會可以提供一個討論學校特教政策的園地」的平均得分也在中等偏 高的程度,其餘的題項皆在中等偏低的程度。得分最低的為「我希 望特推會是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教評鑑的重點項目」 ,顯示出特推會 委員在開會後並不希望特推會成為縣市特教評鑑的重點項目。

綜合開會前、開會時及開會後的整體態度由各題項的平均數來看,

得分最高的前三題為「我認為特推會委員應對特殊教育有基本的認 識」 、「我認為特推會有存在的必要」 ,以及「我認為特推會有益校內特 殊教育的推動」和「我認為特推會有助於特教組長推動特教業務」。顯 示出委員們高度認同與會者需要對特殊教育有基本的認識,同時也高度 認同特推會存在的必要性。此外,對於特推會有助於推動校內特殊教育 及協助特教組長方面,委員們也高度認同。

得分最低的前三題分別為「我對於特教並不了解,會議中甚少表達 意見」 (2.80) 、 「我希望參加特推會,因為可以參與學校特教政策的決議」

(3.06) 、 「我喜歡特推會開會時大家討論的氣氛」 (3.07)和「我希望特

推會是縣市政府教育局特教評鑑的重點項目」 (3.07),顯示出特推會委

員大多不瞭解特殊教育,所以在會議中不喜歡發言;而委員們對於參加

(23)

特推會其目的也不是想要參與校內特教政策的決議;在特推會開會時討 論的氣氛也大多不是很滿意,對於特推會列入評鑑項目中更是不表歡 迎。

貳、不同背景變項的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態度之差異性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將從性別、年齡、學校所在縣市、

學校階段、學校規模、評鑑次數、擔任委員會身分及特教知能等方面,

探討特推會委員對於在開會前、開會時、開會後整體態度之差異情形。

一、不同性別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會後的態度,從性別上來加以分析,整理如表 4-2-4 所示。

表 4-2-4 不同性別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不同性別對於特

推會設置態度

性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開會前 男 女

294 660

3.22 3.23

.45 .44

-.19 -.19

.85 .85 開會時 男

294 660

3.06 3.07

.43 .45

-.11 -.11

.91 .91 開會後 男

294 660

3.23 3.21

.43 .45

.80 .81

.43 .42 整體態度 男

294 660

3.19 3.18

.38 .39

.37 .38

.71 .71

如表 4-2-4 所示,不論是開會前、開會時、開會後及整體的態

度上,男性、女性特推會委員對於特推會設置的態度並無差異。

(24)

二、不同年齡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會後的態度,從年齡上來加以分析,整理成如表 4-2-5 所示。

表 4-2-5 不同年齡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年齡對 於特推會設

置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 開會前

1、25 歲以下 2、26-30 歲 3、31-35 歲 4、36-40 歲 5、41-45 歲 6、46-50 歲 7、50 歲以上

總和

30 171 202 201 197 99 54 954

3.43 3.27 3.18 3.29 3.22 3.13 3.12 3.23

.39 .40 .44 .45 .44 .46 .53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4.364 183.352 187.716

6 947 953

.727

.194 3.757** 1> 3 1>6 1>7

開會時 1、25 歲以下 2、26-30 歲 3、31-35 歲 4、36-40 歲 5、41-45 歲 6、46-50 歲 7、50 歲以上

總和

30 171 202 201 197 99 54 954

3.12 3.06 3.03 3.12 3.10 3.01 2.99 3.07

.42 .40 .45 .46 .42 .44 .49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1.723 182.807 184.531

6 947 953

.287 .193

1.488

開會後 1、25 歲以下 2、26-30 歲 3、31-35 歲 4、36-40 歲 5、41-45 歲 6、46-50 歲 7、50 歲以上

總和

30 171 202 201 197 99 54 954

3.38 3.18 3.18 3.34 3.21 3.14 3.08 3.22

.42 .43 .47 .42 .44 .50 .38 .45

組間 組內 總和

5.739 184.472 190.211

6 947 953

.957

.195 4.910**

4>3 4>6 4>7

整體態度 1、25 歲以下 2、26-30 歲 3、31-35 歲 4、36-40 歲 5、41-45 歲 6、46-50 歲 7、50 歲以上

總和

30 171 202 201 197 99 54 954

3.32 3.17 3.14 3.27 3.19 3.11 3.07 3.18

.36 .36 .41 .37 .38 .42 .35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3.821 138.460 142.281

6 947 953

.637

.146 4.356** 1> 7 4>3 4>6 4>7

(25)

*p<.05 **p<.01

如表 4-2-5 所示,不同年齡的特推會委員除了在開會時的態度 未達 p<.05 的差異外,在開會前、開會後及整體的態度上,都有達 到 p<.01 的顯著差異。因此,此變項針對開會前、開會後及整體態 度方面進行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考驗。

在開會前的態度方面,25 歲以下委員的平均數高於 46 歲~50 歲及 50 歲以上的委員。顯示出年齡越低的特推會委員在開會前的 態度好於 46 歲~50 歲或 50 歲以上的委員。

在開會後的態度方面,36 歲~40 歲委員的平均數高於 31 歲~35 歲、46 歲~50 歲及 50 歲以上的委員。顯示出會議結束後,36 歲~40 歲委員的態度好於 31 歲~35 歲、46 歲~50 歲及 50 歲以上的委員。

整體態度方面,除了 25 歲以下委員的平均數高於 50 歲以上的 委員外,36 歲~40 歲委員的平均數也高於 31 歲~35 歲、46 歲~50 歲及 50 歲以上的委員。顯示出 25 歲以下委員會比 50 歲以上的委 員對特推會的整體態度來得好;而 36 歲~40 歲委員會比 31 歲~35 歲、46 歲~50 歲及 50 歲以上的委員也對特推會的整體態度來得好。

三、不同縣市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會後的態度,從不同縣市上來加以分析,整理如表 4-2-6 所示。

(26)

表 4-2-6 不同縣市特推會委員對委員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縣市對 於特推會設

置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 開會前

1、高雄市 2、高雄縣 3、屏東縣 總和

325 340 289 954

3.35 3.20 3.12 3.23

.45 .42 .44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8.624 179.092 187.716

2 951 953

4.312

.188 22.898** 1>2 1>3

開會時 1、高雄市 2、高雄縣 3、屏東縣 總和

325 340 289 954

3.15 3.03 3.00 3.07

.45 .44 .42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3.903 180.628 184.531

2 951 953

1.952

.190 10.275** 1>2 1>3

開會後 1、高雄市 2、高雄縣 3、屏東縣 總和

325 340 289 954

3.31 3.21 3.12 3.22

.43 .45 .44 .45

組間 組內 總和

5.191 185.021 190.211

2 951 953

2.595

.195 13.340** 1>2 1>3

整體態度 1、高雄市 2、高雄縣 3、屏東縣 總和

325 340 289 954

3.28 3.16 3.10 3.18

.38 .39 .37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5.504 136.777 142.281

2 951 953

2.752

.144 19.133** 1>2 1>3

*p<.05 **p<.01

如表 4-2-6 所示,不同縣市的特推會委員在開會前、開會時、

開會後及整體態度上皆達 p<.01 的顯著差異。

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的結果,發現不管在開會前、開會 時、開會後及整體態度上,高雄市委員的平均數皆高於高雄縣及屏 東縣。顯示出高雄市的特推會委員不管在開會前、開會時、開會後 及整體態度上都比高雄縣及屏東縣好。

四、不同學校階段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委員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27)

會後的態度,從不同學校階段上來加以分析,整理如表 4-2-7 所示。

表 4-2-7 不同學校階段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不同學校階段對於 特推會設置態度

階段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顯著性

開會前 國小 國中

643 311

3.2379 3.1987

.4499 .4305

1.280 1.300

.201 .194 開會時 國小

國中 643 311

3.0939 3.0051

.4443 .4256

2.933**

2.977**

.003 .003 開會後 國小

國中 643 311

3.2319 3.1865

.4606 .4158

1.472 1.525

.141 .128 整體態度 國小

國中 643 311

3.1989 3.1442

.3967 .3620

2.053 2.119

.040 .034

*p<.05 **p<.01

如表 4-2-7 所示,不同學校階段的特推會委員在開會時達 p

<.01 的顯著差異;而在整體態度上達 p<.05 的差異。

在開會時及整體態度態度方面,國小階段的特推會委員平均數 皆高於國中階段的特推會委員。顯示出高屏縣市國小階段的特推會 委員在開會時及整體態度上都比國中階段好,因此國小階段的特推 會委員會比國中階段的委員樂於出席特推會。

五、不同學校規模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會後的態度,從不同學校階段上來加以分析,整理如表 4-2-8 所示。

(28)

表 4-2-8 不同學校規模之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學校規 模對於特推 會設置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 開會前

1、小型學校 2、中型學校 3、大型學校

總和

378 396 180 954

3.15 3.26 3.31 3.23

.43 .43 .48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4.316 183.400 187.716

2 951 953

2.158

.193 11.190** 2>1 3>1

開會時 1、小型學校 2、中型學校 3、大型學校

總和

378 396 180 954

3.00 3.09 3.14 3.07

.41 .44 .48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2.900 181.631 184.531

2 951 953

1.450

.191 7.592** 2>1 3>1

開會後 1、小型學校 2、中型學校 3、大型學校

總和

378 396 180 954

3.17 3.23 3.28 3.22

.46 .43 .45 .45

組間 組內 總和

1.671 188.540 190.211

2 951 953

.836

.198 4.215 3>1

整體態度 1、小型學校 2、中型學校 3、大型學校

總和

378 396 180 954

3.12 3.20 3.25 3.18

.38 .37 .42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2.506 139.775 142.281

2 951 953

1.253

.147 8.526** 2>1 3>1

*p<.05 **p<.01

如表 4-2-8 所示,不同學校規模的特推會委員除了在開會後的 態度達 p<.05 的差異外,在開會前、開會時及整體的態度上,都有 達到 p<.01 的顯著差異。

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的結果,發現在開會後的態度方 面,大型學校的平均數比小型學校來得高。顯示出大型學校的特推 會委員在開會後的態度會比小型學校來得好。

在開會前、開會時及整體的態度方面,中型學校及大型學校的

平均數皆高於小型學校。顯示中型及大型學校比小型學校在開會

前、開會時及整體的態度上來得好。

(29)

六、不同評鑑次數學校的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會後的態度,從學校接受不同的特教評鑑次數上來加以分析,整理 如表 4-2-9 所示。

表 4-2-9 不同評鑑次數學校的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評鑑次 數學校特推 會委員對於 特推會設置

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 開會前

1、0 次 2、1 次 3、2 次 4、3 次

總和

110 302 484 58 954

3.01 3.30 3.23 3.23 3.23

.31 .47 .44 .42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6.863 180.853 187.716

3 950 953

2.288

.190 12.017** 2> 1 3>1 4>1

開會時 1、0 次 2、1 次 3、2 次 4、3 次

總和

110 302 484 58 954

2.93 3.11 3.07 3.04 3.07

.37 .48 .40 .60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2.630 181.901 184.531

3 950 953

.877

.191 4.579** 2>1 3>1

開會後 1、0 次 2、1 次 3、2 次 4、3 次

總和

110 302 484 58 954

3.09 3.25 3.23 3.22 3.22

.35 .45 .46 .45 .45

組間 組內 總和

1.971 188.240 190.211

3 950 953

.657

.198 3.316 2>1

整體態度 1、0 次 2、1 次 3、2 次 4、3 次

總和

110 302 484 58 954

3.03 3.23 3.19 3.18 3.18

.29 .40 .39 .40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3.074 139.207 142.281

3 950 953

1.025

.147 6.993** 2> 1 3>1

*p<.05 **p<.01

如表 4-2-9 所示,不同特教評鑑次數的學校特推會委員除了在

開會後的態度達 p<.05 的差異外,在開會前、開會時及整體的態度

上,都有達到 p<.01 的顯著差異。

(30)

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的結果,發現在開會後的態度方 面,學校接受過特教評鑑一次的特推會委員比未評鑑過的學校在平 均數上來得高。顯示出學校評鑑過一次的特推會委員比未評鑑過的 學校在態度上來好。

在開會前的態度方面,學校接受過特教評鑑一次、兩次及三次 的特推會委員皆比未評鑑過的學校在平均數上來得高。顯示出接受 過特教評鑑學校的特推會委員比未評鑑過學校的特推會委員在態 度上來好。

在開會時及整體的態度方面,學校接受過特教評鑑一次及兩次 的特推會委員皆比未評鑑過的學校在平均數上來得高。顯示出接受 過特教評鑑學校的特推會委員比未評鑑過學校的特推會委員在態 度上來好。

七、不同身分之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會後的態度,從不同身

分的特推會委員方面來加以分析,整理如表 4-2-10 所示。

(31)

表 4-2-10 不同身分之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身分之特

推會委員對於 特推會設置態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 開會前

1、行政代表 2、特教組長 3、普通班教師 4、特教班教師 5、家長代表 6、其他

總和

183 75 208 217 191 80 954

3.21 3.35 3.14 3.27 3.29 3.08 3.23

.43 .43 .40 .48 .44 .44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5.641 182.075 187.716

5 948 953

1.128

.192 5.874** 2>3 2>6

開會時 1、行政代表 2、特教組長 3、普通班教師 4、特教班教師 5、家長代表 6、其他

總和

183 75 208 217 191 80 954

3.05 3.29 2.97 3.11 3.10 2.92 3.07

.44 .40 .41 .44 .45 .40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8.470 176.061 184.531

5 948 953

1.694

.186 9.121** 2>1 2>3 2>6

開會後 1、行政代表 2、特教組長 3、普通班教師 4、特教班教師 5、家長代表 6、其他

總和

183 75 208 217 191 80 954

3.21 3.22 3.19 3.18 3.36 3.07 3.22

.43 .42 .42 .45 .47 .41 .45

組間 組內 總和

6.355 183.857 190.211

5 948 953

1.271

.194 6.553** 5>1 5>3 5>4 5>6

整體態度 1、行政代表 2、特教組長 3、普通班教師 4、特教班教師 5、家長代表 6、其他

總和

183 75 208 217 191 80 954

3.17 3.27 3.12 3.19 3.28 3.03 3.18

.37 .36 .36 .40 .41 .35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4.979 137.302 142.281

5 948 953

.996

.145 6.875** 2>6 5>3 5>6

*p<.05 **p<.01

如表 4-2-10 所示,不同身分之特推會委員不管在開會前、開會 中、開會後及整體態度上,都達到 p<.01 的顯著差異。

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的結果,發現在開會前的態度方

面,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比普通班教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

(32)

推會委員在平均數上來得高。顯示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比起 普通班教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代表在開會前的態度上 來的好。

在開會時的態度方面,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比行政人員 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在平均數上來得 高。顯示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比起行政人員代表、普通班教 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代表在開會時的態度上來的好。

在開會後的態度方面,家長代表比行政人員代表、普通班教師 代表、特教班教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在平均數上來得 高。顯示家長代表比起行政人員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教班教 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代表在開會後的態度上來的好。

在整體態度方面,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比其他身分的特 推會委員在平均數上來得高;家長代表比普通班教師代表及其他身 分的特推會委員在平均數上來得高。顯示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比起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在特推會整體態度上來得好;而家長代 表比普通班教師代表及其他身分的特推會委員代表在整體態度上 也來的好。

八、不同特教專業知能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之差異分析

針對特推會委員對委員會的態度,以及在開會前、開會時及開

(33)

會後的態度,從不同特教專業知能方面來加以分析,整理如表 4-2-11 所示。

表 4-2-11 不同特教專業知能之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特教專業知之能

特推會委員對於特推 會設置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 事後比較 開會前

1、特教研究所 2.、師(大)院特教系 3、學士後特教學分班 4、特教四十學分班 5、無

6、其他 總和

39 168

80 53 402 212 954

3.42 3.34 3.20 3.13 3.19 3.21 3.23

.48 .41 .49 .56 .44 .39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4.809 182.907 187.716

5 948 953

.962 .193

4.985** 2>5

開會時

1、特教研究所 2.、師(大)院特教系 3、學士後特教學分班 4、特教四十學分班 5、無

6、其他 總和

39 168

80 53 402 212 954

3.22 3.18 3.13 3.05 3.00 3.05 3.07

.51 .43 .45 .53 .43 .39 .44

組間 組內 總和

5.355 179.176 184.531

5 948 953

1.071 .189

5.667** 2>5

開會後

1、特教研究所 2.、師(大)院特教系 3、學士後特教學分班 4、特教四十學分班 5、無

6、其他 總和

39 168

80 53 402 212 954

3.29 3.25 3.10 3.14 3.25 3.19 3.22

.44 .41 .47 .56 .47 .39 .45

組間 組內 總和

2.326 187.886 190.211

5 948 953

.465 .198

2.347

整體態度 1、特教研究所 2.、師(大)院特教系 3、學士後特教學分班 4、特教四十學分班 5、無

6、其他 總和

39 168

80 53 402 212 954

3.30 3.26 3.13 3.11 3.17 3.16 3.18

.38 .36 .41 .48 .40 .33 .39

組間 組內 總和

2.125 140.156 142.281

5 948 953

.425 .148

2.875

*p<.05 **p<.01

如表 4-2-11 所示,不同特教專業知能之特推會委員在開會前及

開會時的態度上,都達到 p<.01 的顯著差異。而在開會後及整體態

度上都達到 p<.05 的差異。

(34)

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的結果,發現在開會前及開會時的 態度方面,師大(院)特教系畢業的委員比無任何特教專業知能的 委員在平均數上來得高。

在開會後及整體的態度方面,雖然不同特教專業知能的委員有 達到 p<.05 的差異,但以 Scheffé 法進行事後比較的結果,並無法 顯示出何者較高。

綜合上述結果,性別因素不會影響特推會委員們在開會前、開會 時、開會後及整體的態度。

年齡越低的特推會委員由於多為新進的教育人員,凡事都具有崇高 的理想性,對於能夠參與會議討論議題都相當珍惜,也希望能夠從中得 到一些收穫與啟示。況且,年齡低的委員都是經過特教三學分的洗禮或 是參加過特教研習,對於特殊教育皆有基礎的概念,自然會比年齡高的 委員在態度上來得好。所以在開會前與整體態度上,年齡低的委員對特 推會的態度相對的會比年齡高的委員來得好。

縣市因素方面,會因為城鄉之間確實存在著差異,使得越靠近直轄 市而資源、資訊、師資及研習就越多,相對的使得市中心學校特推會委 員們的態度會比鄉村地區的委員來得好。

學校階段因素方面,由於國中階段具備特教專業知能的人員比國小

少,所以國中的特推會委員在大家都不了解特推會的情形下,自然在開

(35)

會時就不喜歡發表看法、也不知該發表哪些看法,進而影響他們在開會 時及整體態度的態度。

學校規模因素方面,學校班級數越少的學校由於人力不足、以及業 務繁重的情況下,對於參與會議就興趣缺缺。不管在開會前、開會時、

開會後與整體態度上,自然就比中型與大型學校來得差。

評鑑次數因素方面,不論是開會前、開會時、開會後及整體態度方 面,只要有接受過特教評鑑的學校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的態度皆比未評 鑑過的學校好,表示評鑑確實確實可以讓委員更重視特推會,在開會時 也能更投入與參與。

特推會委員身分因素方面,從開會前與開會時的態度兩方面來看,

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比起行政人員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及其他 身分的特推會委員代表態度好,這與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在開會 前需要了解特推會功能、協助委員簽到、通知委員開會及準備討論議題 與資料方面有關。而在開會時則需要主導會議的進行、詳實記下會議記 錄及協助主席進行會議討論等有關。

在開會後不論是討論的結果、決議的事項等都是家長們所關心的部

分,所以可以反映出家長們在開會後的態度會比其他身分的委員要來得

好。整體態度上,由於特教組長必須為特推會預先進行相當多的準備工

作,自然會花費較多時間與態度積極進行,這比起其他身分的委員只是

(36)

單純與會來得投入。而家長則是因為關心會議後的決議及討論是否有助 於孩子的教育發展,所以整體態度上會比只負責教學的普通班老師,及 只是來開會的其他身分特推會委員在態度上來得好。

特教專業知能因素方面,顯示出師大(院)特教系畢業的委員由於 本身具有特教知能,以及具有使命感的情況下,希望能以本身所學為特 殊教育貢獻一份心力,因此在開會前及開會時的態度上會比無任何特教 專業知能的委員來得好。

因此,我們得知除了性別因素外,年齡、縣市、學校階段、評鑑次 數、特推會委員身分及特教專業知能等因素,皆會影響特推會委員對委 員會的態度。

參、影響高屏地區特推會成效不彰之因素 一、影響特推會成效不彰的原因

根據調查問卷第三部分第四題回收的結果,得到填答者認為影 響特推會成效不彰原因之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詳列如表 4-2-12 所 示。

表 4-2-12 影響特推會成效不彰因素之次數分配、百分比統計表

成效不彰原因 次數 百分比

委員們不清楚「特推會」的功能 364 38.1%

委員們缺乏專業能力 345 36.1%

處室間特教業務的橫向聯繫不佳 249 26.1%

與會人數太少 210 22%

(接下頁)

數據

表 4-2-1  委員對特推會開會前態度問卷各題得分統計表  題項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我認為特推會有存在的必要。  3.33 .54 2  2  我樂意參加學校的特推會。  3.22 .56 3  3  我認為特推會委員應對特殊教育有基本的認識。  3.38 .53 1  4  我希望參加特推會,因為可以參與學校特教政策的決議。 3.06 .67 5  5  我覺得參加特推會的會議是浪費時間。  3.13 .71 4  整體  3.23  .44  (百分比採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表 4-2-6  不同縣市特推會委員對委員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縣市對 於特推會設 置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事後比較 開會前  1、高雄市  2、高雄縣  3、屏東縣  總和 325340289 954 3.35 3.20 3.12 3.23  .45 .42 .44 .44  組間組內總和 8.624  179.092 187.716  2  951 953  4.312.188  22.898 ** 1>2 1
表 4-2-8  不同學校規模之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 不同學校規 模對於特推 會設置態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事後比較 開會前  1、小型學校  2、中型學校  3、大型學校  總和 378396180 954 3.15 3.26 3.31  3.23  .43 .43 .48 .44  組間組內總和 4.316  183.400 187.716  2  951 953  2.158.193  11.190
表 4-2-10  不同身分之特推會委員對特推會設置態度分析摘要表  變異數分析不同身分之特 推會委員對於 特推會設置態 度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變異 來源 離均差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F 值 Scheffé 法事後比較 開會前  1、行政代表  2、特教組長  3、普通班教師  4、特教班教師  5、家長代表  6、其他  總和 1837520821719180 954 3.21 3.35 3.14 3.27 3.29 3.08 3.23 .43 .43 .40 .48 .44 .4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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