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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 - 人事室 - 高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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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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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辦理 110 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原住 民族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

(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 (二)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一

(三)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 二、 班別名稱: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三、申請理由:

為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原住民族教育法等相關規定,並配合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落實推動原住民語文教育,培育專任師資教授原 住民族語文教育及文化。

四、開班特色與發展方向及重點:

就推動原民族教育而言,臺灣原住民的語言屬於南島語族,南島語族 大約有一千多種語言,臺灣原住民語言保存了南島語言最古老的形式,可 見臺灣原住民語言研究在語言學上的重要性與特殊地位。然而,今日在臺 灣好幾種原住民語言已經沒人會說,其他語言也開始衰微。所以,現在是 臺灣原住民族語保存的關鍵時刻。許多語言學家都語重心長地指出:台灣 原住民族語的保存為當務之急,我們應該為每個族群的語言進行充分且詳 盡的記錄。有鑑於此,希望透過本學分班的進行,進行原住民語言文化的 保存及推廣,進而關心當今原住民族群相關議題。

就教學資源方面,本校為師資培育之大學唯一設有原住民民族學院之 大學,其下設有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民族事務與 發展學系、民族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族樂舞與藝術學士學位學 程,同時設有原住民族發展中心、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族文化 與傳播中心、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中心、原住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之宜花 中心、原住民族語言花蓮學習中心,教學資源豐富、師資與設備皆為全國 頂尖,對於推動原住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語言文化傳承人才責無旁貸。

就師培特色而言、本校為東臺灣唯一擁有中等教育學程、國小教育學 程,以及幼兒教育學系與特殊教育學系四個完整教育學程與學系之師培大 學,並擁有培育優質小學師資之花師教育學院,具有完整的師資與課程,

也具有完整的教學輔導與實習制度,再結合原住民民族學院堅強之師資與 課程,必能達成培育原住民語言文化傳承人才之教育目標。

(2)

2

五、學科、領域及群科別: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

六、招生名額及總數:

一班40 名(達 25 人開課)額滿為止,如報名人數不足,本校保留延期辦 理、取消辦理全額退費之權利。

七、招生對象(報考資格):下列三項資格需同時符合

八、課程規劃:國小師資職前課程課程48 學分+族語文教材教法 2 學分+國小 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24 學分

(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專門課程 10 學分+教育專業課程 38 學分) +族 語文教材教法2 學分

1. 必修課程

類型 課程名稱 學分

數 時

數 上課日期

專門課程 (10 學分)

國音及說話 2 36

依實際開課情 形調配 普通數學 2 36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自然科學

概論 2 36 美勞/音樂 2 36 健康與體育 2 36 教育專業課

程(38 學分)

特殊教育導論 3 54 教學原理 2 36 共同條件: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 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 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 明(具備以下任一合格證書):

(1) 原住民族委員會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 證考試合格證書。

(2)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 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3.具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1)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

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 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 學期且現職之 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 代理教師。

(2)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 算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 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 服務累計滿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3)

3

教育心理學 2 36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2 36 發展心理學 2 36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36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36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2 36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 2 36 教育哲學 2 36 班級經營 2 36 學習評量 2 36 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法 2 36 教育社會學 2 36 生涯規劃與職業教育訓練 2 36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 5 90 族語文教材教法 2 36 教育行政 2 36 班級經營 2 36 學習評量 2 36 備註:

1. 依本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及實際需求 調整開課。

2. 擬申請學分抵免者,請參照簡章附件:學士後學分班學分抵免說明 (附件三),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於報名階段併同學分抵免表(附件 四,P.22)提出申請。

(二)國民小學加註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專門課程:(24 學分) 課程類別

課程名稱

學 分 數

數 上課日期

專門課程 (24 學分)

族語文溝通 能力(8 學分)

族語聽力 2 36

依實際開課 情形調配 族語會話 2 36

族語閱讀 2 36 族語寫作 2 36 語言學知識

(6 學分)

族語結構 2 36 語言學概論

(一) 2 36 語言學概論

(二) 2 36 民族文化與

文學(6 學分)

台灣原住民

族文化 2 36 原住民族教

育 2 36

(4)

4

世界原住民

族通論 2 36 族語教學 語音音韻與

教學 2 36 族語學習評

量 2 36 備註:

1. 依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 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及實際需求調整開課。

2. 擬申請學分抵免者,請參照簡章附件:學士後學分班學分抵 免說明(附件三),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於報名階段併同學分抵 免表(附件四,P.22)提出申請。

九、師資:

(一)現有專任師資名冊:(暫定)

職稱 姓名 最高學歷 專長 開課名稱 備註

副教

巫俊勳 輔 仁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文 學 博

文字學、國音學、國語 文教學

國音及說話、國民小學 國語教材教法

中 國 語 文 學 系專任教師 教授 李崗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哲 學 博士

中西教育哲學、課程與 教學、思考潛能開發、

意志潛能開發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教 育哲學、教育心理學、

國 民 小 學 社 會 教 材 教

教 育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授 林永利 東 京 學 藝 大 學

美 術 教 育 科 研 究所

水墨創作、插畫藝術、

繪本創作與製作、膠彩 畫、美術教育

美勞、國民小學藝術教 材教法

藝 術 與 設 計 學 系 專 任 教

副教 授兼 任特 殊教 育學 系主

楊熾康 美 國 內 布 拉 斯 加 大 學 - 林 肯 校 區 特 殊 教育哲學博士

輔助科技、輔助溝通系 統(AAC)、溝通障礙、無 障礙環境研究

特殊教育導論 特 殊 教 育 學 系專任教師

助理 教授

高金成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學哲學博士

發 展 心 理 學 、 情 緒 管 理、靈性成長、習慣領

發展心理學、輔導原理 與實務

教 育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專 任教師 副教

李真文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博

教 育 哲 學 、 教 育 倫 理 學、人權教育、生命教 育、師資培育

教育社會學 教 育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授

兼任 花師 教育 學院 院長

范熾文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學教育博士

校長領導、學校經營與 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教育行政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學 系 專 任教師

(5)

5 教授

兼任 師資 培育 中心 主任

潘文福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學教育博士

教育科技、資訊融入教 育、創客教育、教育資 訊系統、課程與教學

課程發展與設計、班級 經營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授 羅寶鳳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教 育 哲 學 博士

教 學 與 學 習 、 終 身 學 習、成人學習、高等教 育的教學、師生關係

生 涯 規 劃 與 職 業 教 育 訓練

教 育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授

兼任 教育 與潛 能開 發學 系主

劉明洲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研究所 博士

資訊融入教學、資訊教 育、網路學習、數位教 材開發

生 涯 規 劃 與 職 業 教 育 訓練

教 育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授 劉唯玉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育哲學博士

多元智能評量、多元智 能課程設計與教學、案 例教學、案例撰寫、教 育 實 習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海外實習

教學原理、族語教材教

教 育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 授

李 佩 容

英國艾塞克斯 大學描述語言 學博士

描述語言學、語音學、

音韻學、台灣南島語

語音音韻與教學 民 族 語 言 與 傳 播 學 系 專 任教師 副教

湯愛玉 美 國 夏 威 夷 大 學語言學博士

語言文獻與保存、語言 復振、英語教學

語言學概論(一)、語言 學概論(二)、族語教材 教法、族語學習評量

民 族 語 言 與 傳 播 學 系 專 任教師

吳 天 泰

美 國 俄 亥 俄 州 立人類學博士

文化人類學、教育人類 學、原住民族教育、性 別與文化、跨文化溝通

原住民族教育 族 群 關 係 與 文 化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 授

楊 政 賢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人類學博士

族群關係、蘭嶼研究、

經濟人類學、原住民部 落工作、部落經濟與民 族產業、博物館學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 民 族 事 務 與 發 展 學 系 專 任教師

教 授

日 宏 煜

美 國 夏 威 夷 大 學人類學博士

醫學人類學、歷史人類 學 、 原 住 民 族 健 康 研 究、部落健康營造、原 住民族長期照顧

世界原住民族通論 民 族 事 務 與 發 展 學 系 暨 民 族 社 會 工 作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專 任 教

(二) 各科授課師資:(暫定)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職稱 所屬系所 專(兼)任 國音及說話 2 巫俊勳 副教授 中文系 專任

普通數學 2 劉昭佑 講師 教育系 兼任 自然科學概論 2 陳文正 講師 師培中心 兼任

(6)

6

社會學習領域

概論 2 李崗 教授 教育系 專任 美勞 2 林永利 教授 藝設系 專任 音樂 2 林世悠 副教授 音樂系 專任 健康與體育 2 張威克 副教授 體育系 專任 特殊教育導論 3 楊熾康 副教授 特教系 專任 教育哲學 2 李崗 教授 教育系 專任 教育心理學 2 李崗 教授 教育系 專任 教育社會學 2 李真文 副教授 教育系 專任 教學原理 2 劉唯玉 教授 教育系 專任 課程發展與設

計 2 潘文福 教授 教行系 專任 班級經營 2 潘文福 教授 教行系 專任 學習評量 2 連安青 講師 教育系 兼任 輔導原理與實

務 2 高金成 助理教

授 教育系 專任 生涯規劃與職

業教育訓練 2 羅寶鳳

劉明洲 教授 教育系 專任 國民小學國語

教材教法 2 巫俊勳 副教授 中文系 專任 國民小學數學

教材教法 2 丁嘉綺 講師 師培中心 兼任 國民小學教學

實習 5 潘文富

吳惠貞 講師 師培中心 兼任 發展心理學 2 高金成 助理教

授 教育系 專任 教育行政 2 范熾文 教授 教行系 專任 國民小學社會

教材教法 2 李崗 教授 教育系 專任 國民小學藝術

教材教法 2 林永利 教授 藝設系 專任

族語聽力 2

朱珍靜/阿美語 布興大立/泰雅語 李季生/太魯閣語 余榮德/布農語 戴明雄/排灣語 待聘/卑南語 安德政/鄒語

講師 語傳系 兼任

族語會話 2

朱珍靜/阿美語 布興大立/泰雅語 李季生/太魯閣語 余榮德/布農語 戴明雄/排灣語 待聘/卑南語 安德政/鄒語

講師 語傳系 兼任

族語閱讀 2

朱珍靜/阿美語 布興大立/泰雅語

李季生/太魯閣語 講師 語傳系 兼任

(7)

7 余榮德/布農語 戴明雄/排灣語 待聘/卑南語 安德政/鄒語

族語寫作

2

朱珍靜/阿美語 布興大立/泰雅語 李季生/太魯閣語 余榮德/布農語 戴明雄/排灣語 待聘/卑南語 安德政/鄒語

講師 語傳系 兼任

語言學概論

(一) 2 湯愛玉 副教授 語傳系 專任 語言學概論

(二) 2 湯愛玉 副教授 語傳系 專任 台灣原住民族

文化 2 楊政賢 副教授 民發系 專任 原住民族教育 2 吳天泰 教授 族文系 專任 族語教材教法 2 湯愛玉 副教授 語傳系 專任

語音音韻與

教學 2 李佩容 教授 語傳系 專任 世界原住民族

通論 2 日宏煜 副教授 民發系暨

民社學程 專任 族語學習評量 2 湯愛玉 副教授 語傳系 專任

※師資暫定,本校得視實際授課調整授課師資,由本校專兼任師資或外聘兼任 師資支援授課。

十、開班日期:

訂於110 年 8 月開班,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第一階段: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暑期週一-週五 第二階段:110 年 9 月至 111 年 1 月,學期中週六-週日

第三階段:111 年 3 月至 111 年 6 月,學期中週六-週日

第四階段: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暑期週一-週五 第五階段:111 年 9 月至 112 年 1 月,學期中週六-週日

第六階段:112 年 3 月至 112 年 6 月,學期中週六-週日

第七階段: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暑期週一-週五 十一、上課時間:

暑假期間每週一至週五全天(上午 8 時-下午 17 時)、學期中週六至週日上課 (上午 8 時-下午 17 時)。

十二、上課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原住民民族學院(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 大學路二段1 號)

因應疫情之故,將配合學校規定及政府政策,部分課程可能以線上方式進

(8)

8

行。

十三、修業年限(至少兩年):

110 年 8 月至 112 年 8 月(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十四、收費標準:

(一)每學分 $2,500 元(含雜費),以上費用,不含書籍費。

(二)報名學員應於規定繳款日前(第一階段為 110 年 6 月 15 日(二)至 7 月 9 日(五),其餘階段課程開課一週前),繳交相關費用。

(三)第一階段 7 學分,費用 17,500 元,請於報名時繳交。

(四)繳費方式:請至「國立東華大學線上繳費系統」登錄繳費資料,系統將 產生「線上付款通知單」,憑通知單選擇線上ATM 轉帳、郵局、超商 等方式繳費(不開放信用卡繳費)。

網址:http://web.ndhu.edu.tw/ga/onlinepay/pay.aspx (五)優惠辦法:

本校校友可享學分費9 折優惠。(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且須於 110 年 7 月2 日(五)前完成繳費入帳)

本優惠辦法不接受事後補證,學員請在繳費時自行減免,不得於報名繳 費後,要求退差額。

十五、招生方式:

(一)報名(通訊報名及網路報名皆須完成才算完成報名):

1. 通訊報名:

110 年 6 月 15 日(二)至 110 年 7 月 9 日(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資料請掛號郵寄至:(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 二段 1 號「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收 2. 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Mytut1tapk4EfZnw6

(二)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100%)

書面資料清冊 備註說明

1.報名表(含 1 吋照片 1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 書影本、學分費轉帳憑據)。

※必備。

※簡章附件一 (P.17)。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科系畢業,具有

※必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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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3.語言證書(具備以下任一證書)

(1)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3 年 01 月 01 日後核發之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 明。

(2)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2 年 12 月 31 日前核發之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必備。

4.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 ※必備,請依報

考身分檢附資 料。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 條 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 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 學工作滿4 學期且現職之 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服務證 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

最近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 往前推算5 年)曾於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 (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 實際服務累計滿6 學期且 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服務 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 本。

(5)學習計畫書

個人自傳及資歷(字數以 2,000 字為限)。

申請動機與教學理念(字數以 2,000 字為限)。

學習計畫

※必備。

※簡章附件二 (P.19)。

(6)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無者免附。

(7)學分抵免申請表(附件四,P.22、需檢附成績單正本及 授課大綱(須含課程名稱、授課教師、教學進度及參考書 目))

※無者免附。

※抵免規定請見 簡章附件三 (P.20)。

※以上文件影本均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本人簽名。

※審查資料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請將資料依上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妥,按規定裝入B4 信封(貼上報名專用信封,如簡章附件五,P.23)於報名期限內寄出,俾利審 查作業,資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不受理報名。

2. 錄取方式及標準:按書審成績排序擇優錄取,額滿為止,若超出錄 取名額且書面審查成績相同,依語言成績、其他學習成績與相關經 歷等決定錄取優先次序,額滿為止。

3. 錄取名單公告:110 年 7 月 21 日(三)下午 16:00 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網站首頁公告,並寄發錄取及第一階段課表至錄取學員個人電子郵 件信箱。(不再另寄書面通知)

(三) 成績複查:於公告錄取名單後一週內受理(以郵戳為憑),以書面提出成

(10)

10

績複查,口頭申請或逾期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四) 報到:第一次上課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 取生遞補上課。

(五) 注意事項:

1. 審查資料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2. 因應疫情之故,書面資料一律採取通訊報名。

3. 網路報名後,若逾期未繳費或轉帳未完成扣款或書面審查資料未於 報名期限內寄達者,皆視同未報名。

4.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參本中心網站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index.php)公告。

十六、辦理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承辦人:陳小姐 連絡電話:03-8906648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七、教育實習安排:

(一)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者,請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 實習辦法」第6 條規定辦理。

(二)依「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實施辦法」辦理。

(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第 3 項規定、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一規 定及教育部109 年 2 月 17 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 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之 之具備其一資格條件者,得免教育實習。惟上述資格條件依教育部最新 規定為準。

1. 最近 3 年內於國民小學且經認定為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 任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累計滿4 學期以 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

2. 最近 5 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實際服務累計滿6 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 者,得免教育實習。

(11)

11

十八、本校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專門課程科目認定標準: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 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109 年 11 月 10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58815 號函核定

科目名稱

/

科目備註 類別備註

族語聽力 2 必 本課程依當學期修習學生之程 度分語別及分級別上課。

1. 族語文溝通能力課程類別最 少需修習 4 門 8 學分。

2. 族語聽力、族語會話、族語閱 讀及族語寫作為必備課程。

族語會話 2 必 本課程依當學期修習學生之程 度分語別及分級別上課。

族語閱讀 2 必 本課程依當學期修習學生之程 度分語別及分級別上課。

族語寫作 2 必 本課程依當學期修習學生之程 度分語別及分級別上課。

族語傳播與媒體應用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語言學概論(一) 2 必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1. 語言學知識課程類別最少需 修習 3 門 6 學分。

2. 語言學概論(一)及族語結構 為必備課程。

族語結構 2 必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語言學概論(二)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南島語言概論 2 選

語言文化田野調查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原住民語言分析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社會語言學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語言與社會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語言接觸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歷史語言學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 2 必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1. 文學課程類別至少修習 3 門 6 學分。

2.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及原住民 原住民族教育 2 必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12)

12

世界原住民族通論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族教育為必備課程。

原住民族樂舞概論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台灣原住民神話傳說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原住民文學概論 2 選

台灣原住民文獻選讀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原住民族作家文學選讀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繪本創作與教學研究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原住民族祭儀禮俗與

倫理禁忌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原住民飲食文化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語音音韻與教學 2 必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1. 族語教學課程類別至少修習 2 門 4 學分。

2. 語 音 音 韻 與 教 學 為 必 備 課 程。

詞彚構詞與教學 2 選 族語學習評量 2 選

第二語言習得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族語課程發展與設計 2 選 族語教學觀摩及教學實習 2 選

原住民語言教學專題 2 選 本課程於辦理加註專長時,3 學分僅採認 2 學分。

其他課程說明

一、本專門課程係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二、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專門課程共分為族語文溝通能力、語言學知識、民族文化 與文學及族語教學等四個類別,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24 學分,包括必備至少 18 學分,應修課程及學 分數規定如下:

1.族語文溝通能力:至少修習 4 門 8 學分,包含必備課程 4 門 8 學分。

2.語言學知識:至少修習 3 門 6 學分,包含必備課程 2 門 4 學分。

3.民族文化與文學:至少修習 3 門 6 學分,包含必備課程 2 門 4 學分。

4.族語教學:至少修習 2 門 4 學分,包含必備課程 1 門 2 學分。

三、專門課程科目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認學分。

四、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學分修習,除本表規定之至少 24 學分外,並應 取得國小「教育專業課程」之「族語文教材教法」或其相似科目至少 2 學分。

五、修習本領域原住民族語文者,應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取得高級以上之能 力證明。

(13)

13

十九、本校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

教育部 108 年 4 月 19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80053514 號函核定 109.08.24.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0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29358 號函核定

類 型 科 目 名 稱 選 別

學 分 數

備 註 教師專業 素養

專 門 課 程

語文領域 國音及說話 必 2

專門課程應修畢至 少 10 學分。

語文領域(國語文) 及數學領域之專門 課程為必修。

素養 3-1~3-4

兒童英語 選 2 素養 3-1~3-4

數學領域 普通數學 必 2 素養 3-1~3-4

自然科學領域 自然科學概論 選 2 素養 3-1~3-4

社會領域 社會學習領域概論 選 2 素養 3-1~3-4

健康與體育領域 健康與體育 選 2 素養 3-1~3-4

藝術領域

音樂 選 2 素養 3-1~3-4

美勞 選 2 素養 3-1~3-4

表演藝術 選 2 素養 3-1~3-4

綜合活動領域 童軍 選 2 素養 3-1~3-4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教 育 基 礎 課 程

教育概論 選 2

教育基礎課程應修 畢至少 13 學分。

素養 1-1,1-3

特殊教育導論 必 3 素養 2-1~2-3

教育哲學 必 2 素養 1-1,1-2

教育心理學 必 2 素養 2-1,2-2

發展心理學 選 2 素養 2-1,2-2

教育社會學 必 2 素養 1-1,1-2

教育行政 選 2 素養 1-2,1-3

教育議題專題 選 2 素養 3-2,3-4

教 育 方 法 課 程

教學原理 必 2 教育方法課程應修

畢至少 12 學分。

素養 3-1~3-5

課程發展與設計 必 2 素養 3-1~3-4

(14)

14

班級經營 必 2 素養 4-1,4-2

學習評量 必 2 素養 3-1,3-2

素養 3-5,3-6

輔導原理與實務 必 2 素養 4-1,4-2

生涯規劃與職業教育訓練 必 2 素養 2-2,2-3

教學媒體與運用 選 2 素養 3-4~3-6

學習科技與運用 選 2 素養 3-4~3-6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教 育 實 踐 課 程

國民小學國語教材教法 必 2 先備課程:

國音及說話

教育實 踐課程 應修畢 至少 13 學分。

國民小學英語教材教法 選 2 先備課程:

兒童英語

素養 3-1~3-6 素養 5-1~5-3

國民小學數學教材教法 必 2 先備課程:

普通數學

國民小學自然科學教材教法 選 2 先備課程:

自然科學概論

國民小學社會教材教法 選 2

先備課程:

社 會 學 習 領 域概論

國民小學藝術教材教法 選 2

先備課程:

音樂、美勞或 表演藝術

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教材教法 選 2 先備課程:

健康與體育

國民小學綜合活動教材教法 選 2 國民小學跨領域教材教法 選 2

族語教材教法 選 2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一) 必 2 先備課程:

國 民 小 學 國 語 教 材 教 法 和普通數學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二) 必 2 國民小學教學實習(三) 必 1

說 明

(15)

15

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職前教育課程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 48 學分,其中專門課程應修畢 至少 10 學分;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畢至少 38 學分,包括教育基礎課程應修畢至少 13 學分、教育方法課程應修畢至少 12 學分、教育實踐課程應修畢至少 13 學分。

二、師資生參加學科知能評量,數學達精熟並取得精熟證明書者得申請抵免「普通數學」

2 學分;社會達精熟並取得精熟證明書者得申請抵免「社會學習領域概論」2 學分;

自然達精熟並取得精熟證明書者得申請抵免「自然科學概論」2 學分;抵免至多 3 門 (在成績公布日起算 3 年有效期限內),並不受本中心抵免辦法上限規定。

三、本表自 109 學年度起實施,108 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二十、預期效益:

(一)落實推動原住民語文教育,培育專任師資教授原住民族語文教育及文 化。

(二)提升教師師資水平及專業知能,以利學校師資正常化。

二十一、設備說明及其他行政支援:

本校內部設置有視聽教室、電腦教室、一般教室及行政辦公室等,所有教 學器材設備及事務機器均齊備。

二十二、成績考核

(一) 修滿規定之課程與學分者,由本校發給「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取得國 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後,得依師培法施行細則第5 條規定,向本校提出 申請發給「國民小學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專門課 程認定證明書,並由本校造具名冊送教育部發給該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二)若修業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僅發給學分證明書。

(三)各課程缺課達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給予該課程學分證明。

二十三、注意事項:

(一)學員應修畢「國民小學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38 學分,專門課程至少 10 學 分,族語文教材教法2 學分及國小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 語文專長至少24 學分」,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

(二)修習本領域原住民族語文者,應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認證,取得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三)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 後得參加教育實習始得申請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修習教育實習成績 及格後,由本校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符合原教法 第32 條第 3 項規定及師培法第 8 條之 1 暨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7 日師資 培育審議會第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資格者,出具持有服務學校開具之 表現優良,且經教學演示及格,得免教育實習。

(四)學員若於本校修畢全部課程,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及完成半年教育實習 者,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辦理教師證書申請及加註登記。若選修部

(16)

16

分課程恕不代為辦理教師證書申請及加註登記。

(五)依原教法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前項取得教師證書,並經公開甄選獲聘 任為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 者,應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教民族教育課程至少6 年,

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或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六)學生因故不能上課者或需請假,請填寫請假單完畢後,送交該任課老師 簽名,並送師培中心留存;請假時數不得超過該課程三分之一時數。

(七) 每門課程出席時數應達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請假(含公假及病假)及缺 課達該科目全部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 目成績以零分計算。學員應自行調整個人值勤時間,以課務為重,不得 以正常輪值為由請公假。

(八)若修業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僅發給已取得學分之學分證明書。各課 程缺課達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不給予該課程學分證明。

(九)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頒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 七條規定: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 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 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如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悉依相關退費辦法辦理退費,且不得保留 他用。

(十一)如學員進修需向服務學校請假,相關事宜請逕洽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辦理。

(十二)開課後,將以 email 通知上課課表,請依課表所定時間出席上課,不 另行通知。

(十三)本班學員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或轉班,且不 得要求修習其他教育學程或要求至其他學制班級修課。

(十四)所繳交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應 自負法律責任。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 利,已修學分概不予承認;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已修習之教 育學分證明。

(十五)課程進行中,如遇天災(如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致停課者,得另行安 排時間進行補課。

(十六)本班謝絕旁聽、試聽,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十七)本中心辦理之各學分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應由各類入

(17)

17

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18)

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18

國立東華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學分班 學員報名表

班別:110 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姓 名 出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浮貼1 吋 連絡

電話

公:( ) 分機 家:( )

行動電話:

身分證 字號 戶籍

地址

□□□

通訊 地址

□□□

E-

mail 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年資合計: 年

最高 學歷

校 名 稱 科系(所)肄、畢

退費

帳戶 (若有退費事宜,將退款至受款帳戶,請填寫正確。須為本人帳戶,填寫郵局、臺企或臺銀帳號免退款手續費)

語言

原住民族語文級數:□中高級 □高級 □優級 □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考試合格證書。

發證日期:

現職 服務 學校

名 稱 單位 職稱

工作內容

教學 經歷

學校名稱 職稱 起訖年月 授課節數

請自行浮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浮貼匯款收據正本

(19)

19

一、 凡報名參加本學分班考試之學生,即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可向報名考生取得基本資料及相關檔案資 料。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本校招生及相關教育行政目的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 關規定處理。

二、 以上資料若受欄位限制,請另用紙張繕打或正楷填寫。

三、 報考人保證本表各欄所填均屬事實,如將來查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概無異議。

四、 報名表格請詳細填寫,填完後請您郵寄至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 1 號東華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

資格 審查

學員勿填

學員 簽名

(20)

東華大學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20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 110 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學習計畫書

【國小教育階段原住民族語班】學習計畫書

姓名

一、個人自傳及資歷(字數以 2000 字為限)

二、申請動機與教學理念(字數以 2000 字為限)

三、學習計畫

(欄位不夠者得自行增列)

(21)

21

學士後學分班學分抵免說明

抵免課程類別 具備條件 學分抵免規定 檢附資料

專門課程學分抵免

曾修習過「類 似」課程(課程

名稱相同或相 似)

一、 專門課程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學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擬採計 之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以申請時 10 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

二、 本校專門課程一覽表所列之專門課程各科目之學分數為最高採認學分 數,學生所修科目學分數超過者,仍以本校專門課程一覽表所列之學分 數計入要求總學分數。若所修之學分數未達本校專門課程一覽表所列,

則不予採認。

三、 推廣教育學分不得申請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之課程採認及 學分抵免。但經教育部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四、 原修習科目與本校開設課無抵免上限,惟須經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

1.學分抵免申請 表

2.成績單正本:

以螢光筆標示欲 抵免科目 3.欲申請抵免之 課程架構表:請 依需求列印簡章 十八(p.10-12)或 十九項(p.12- 14),並以螢光筆 標示欲抵免科目 4.課程大綱(須 含課程名稱、授 課教師、教學進 度及參考書目)

教育學程抵免(報考 B 班適用)

一、 專門課程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學程)學分不得重複採計。

二、 相同課程不同學分互抵之處理原則為以多抵少,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三、 曾於師培大學(含師範學院)參加「教師在職進修」之相關課程,且修習 年度在十年內,可申請本中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分抵免。

四、 原修習科目與本校開設課程不盡相同時,抵免採計科目由本中心認定 簡章附件三:學分抵免說明

(22)

22

抵免課程類別 具備條件 學分抵免規定 檢附資料

之。

五、 申請學分抵免最多以抵免應修學分總數四分之一為限:

(一)國小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至多 9 學分,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至 多抵免 12 學分。

(二)中等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至多抵免 7 學分。

六、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

備註:

一、抵免科目依據以本校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及「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 語文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為準。

二、抵免資料請於報名書面資料中一同繳交,逾期恕不接受申請。

三、學分抵免申請須經過審查,並非送件申請即抵免成功。

四、學員錄取後,若於本校或其他學校修習相關課程,亦不再受理學分抵免。

(23)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23

國立東華大學一一O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 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學分抵免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全_____頁第__1_頁

姓 名 聯絡方式

E-MAIL:

手機:

已修習及格科目、學分 擬抵免本班科目、學分 審核意見(本欄由負責單位填寫)

原科目名稱 學分 本班科目名稱 學分 抵免學分審查

抵免審核情形 審核人員簽章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抵免之課程名稱: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抵免之課程名稱: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抵免之課程名稱: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抵免之課程名稱:

(欄位不夠者得自行 增列)

□不准抵免 □同意抵免_______學分 抵免之課程名稱:

★申請學分抵免須於報名時同時辦理申請,填妥以上資料並檢附相關課程資料,經申請人簽名始予受 理,逾期恕不受理。

★抵免學分相關規定說明參照簡章附件三。

申請人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由開班單位填寫

核准抵免學分數 未來應修學分數

核准抵免 族語專門課程

必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選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課程 必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選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族語專門課程

必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選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課程類別 族語文溝通

能力 語言學知識 民族文化與

文學 族語教學

學分數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必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選修課程_________學分

課程類別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

學分數

總計核准抵免__________學分

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 主管簽章

(24)

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24

姓名:

聯絡電話:

地址:

書面資料清冊 備註說明

(1) 報名表(含 1 吋照片 1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學分費轉帳憑據)。

□已備妥

(2)學士(含)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已備妥

(3)語言證書影本 □已備妥

(4)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 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 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影 本。

□已備妥

最近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從事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 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服務證明 書及在職證明書影本。

□已備妥

(5) 自傳、申請動機及學習計畫 □已備妥

(6)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已備妥 □無資料

(7)學分抵免申請表(需檢附成績單正本及授課大綱(須含課程名稱、

授課教師、教學進度及參考書目))

□已備妥

□無資料

※以上文件影本均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本人簽名。

※審查資料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繳交之審查資料概不退還。

※請將資料依上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妥,按規定裝入B4 信封寄出,俾 利查驗文件,資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者,不受理報名。

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地方輔導組收 03-8906648

報名班別: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 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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