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原住民族政治主體的內涵
國家在原住民族地區推行現代化建設發展的結果,形成秩序井然 的部落社會,但在國家中央權力強大,而地方頭目、長老及貴族統治 力量削弱的環境裡,部落興衰變化極大,再加上都市現代化導致部落 人口流動,使得部落與國家關係充滿變數,傳統原住民族部落社會至 此進入大解構階段。部落大解構的同時,又是泛原住民族意識的出現,
每個部落之中,各有一個最高領袖,鄉長、議員、村長、代表,各自 代表不同的統治階層,完整的官僚體系漸次成型,部落人民開始被編 入戶口管理,過去頭目、長老、貴族與部落人民之間的階級關係化成 平等的公民關係,諸如權利、義務與規範,悉由國家行政體系的文武 官員負責執行。部落被動地接受外來的文化價值開始衝突不斷,使得 由原住民族部落大解構以後所形成的新社會充滿變數。本章將觀察在 政治上形成泛原住民族意識的部落聯盟階段,原住民族如何回應外在 環境政治力介入?以及行動的本質為何?並且分析由此反應而發展的 適應性問題。
第一節 近代國家政權的滲透與傳統部落治理
促進原住民族地區政治發展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目標之一。國家 現代化主要是以推行公共行政的形式表現出來,公共行政是國家統治 的活動,也是憲政生活的基礎。然而在原住民族地區建立現代化政權 制度,並非一蹴可幾,而是一項複雜的政治工程,在建立政權體制之 前,理先釐清國家統治與部落治理的差異性基礎,思考如何讓部落制 度在國家統治之下健全發展。
壹、行政首長制度挑戰部落首長權威
行政首長的特色是承擔明確責任、提高行政效率及強調科學決策
的模式,伴隨行政首長運行的是政令及法律條例,以確保權力運作的
規範性。從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國家在政府和相關事業機構逐步實行
首長制的領導方式,目的在讓國家政務、社會生活事務及經濟文化等
方面的管理上呈現出效率及秩序,而這種領導方式也讓原住民族地區
開始出現集體領導的風貎,考驗行政首長整合部落勢力的能力,因為行
政首長制的積極意義在於它要為其權力行使負責任,而傳統部落領導 人往往帶有人治的色彩。行政首長係經過國家長時期培養,並在政府 機構内進行培訓的工作,具備豐富的西方公共政策專業知識;而通常 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社會,分為頭目、長老、貴族、勇士、平民等身份,
階級為世襲制,部落集體行動取決於部落長者的意見,年長者的處事 經驗與智慧備受關注。依國家法律產生的地方行政首長熟稔行政管理 知識,卻不見得懂得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部落長者熟悉文化傳承的意 義,但對公共行政原理全然陌生,在此一制度下,行政目標達成容易,
文化保護卻不易。
鄉村自治機關代替了過去頭目的業務及原始的社會組織,地方自 治各項會議取代過去的部落會議,地方有聲望的人士當選為鄉村長、
民意代表、調解委員會及擔任地方各項公職,對頭目制度的觀念已漸 趨模糊,地方自治機關極力爭取指導地方事務,過去的頭目和社會團 體多已無事可為。(張松,1953:17)蓋早期國家視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為 影響依法而治的因素,因此治理的核心是把原住民引入法治、有序的 行政體系之內來加以管理。國家行政整合了人民對公共的概念,統一 被統治者的公民資格,以國家和集體的表現方式,組成執行政令的組 織並運行之。按照這種認識,傳統部落權威面臨了遵循「政治性原則」
的抉擇:部落利益的授權來源是自下而上的;而行政官職的產生則為
「用人」制度,授權來源是自上而下的─它的用人標準並不由部落社 會(公共空間中)的勢力決定,因此不需要有利益連帶的支持系統存在。
這兩種權威都擁有權力並控制資源,但由於授權來源不同,背後支持 力量也不同。(張靜,1999:148)
到了近代以後,行政首長的治理讓部落問題更加複雜化。複雜化 的原因,一是部落政治組織趨於官僚化,二是隨著政黨政治發展,讓 維繫部落政治生活的部落制度隨之變化。官僚體系的文官考核制度,
讓在部落擔任官職的行政首長得到了保障其身份、職位的機會,而該
機會並非來自於部落成員所遵循的一套價值系統,而是來自於國家設
計的一套法則,該法則對部落的影響在於部落行政首長所遵循的服務
其政黨政治,每個政黨的黨綱對該黨所執掌的政府體制扮演指導角 色,黨綱就是意識型態,政黨意識型態具體化的政策悉數交由政府體 制內的公務人員去執行。在部落裡面,做為政策的接收者代表,首長 很難不去執行上級所交付的任務,因為首長的升遷、去留,與國家的 政策目標達成與否密切有關。從這個現象來看,傳統部落頭目、長老 的表現及重要性,遠不如部落行政首長,因為對於國家制度長期依賴,
部落頭目、長老已經與行政首長的治理理念保持密切配合。
…鄉鎮有鄉長有村長,這個都是對於現在原住民領袖的產生方式,按照 傳統的領袖有他的一套的方法,部落的族長(各族的族長)、長老到頭目等 等,這些政治權利也都有各族一套的方式。可是這個鄉村體制它是等於 是另外一個給它資源、很高的薪水、給它相對的權利去取代或壓制了傳 統的原住民族的傳統領袖的政治力量,所以這是透過這個讓大家來忽略 傳統的政治,那忽略這個傳統政治就等於讓原住民的民族集體,也就慢 慢的消逝,這是最大的遺憾。(受訪者 12,2006.10.30 訪談)
從上面訪談例子說明部落首長產生的政治意義,國家政治取代部 落政治,部落首長的權威來源是由上而下式的授與方式,而非透過凝 聚部落意識而讓權威的本質反映出文化的特色、一種由下而上產生首 長的方式。行政首長的強勢與部落傳統領導人的式微,讓兩者位置易 位,但是兩者並不能同時滿足部落成員對於要求傳統或現代的期待。
易言之,任何一種部落領導制度,不論是當代行政首長制,或者是傳 統領導人制度,均無法滿足大多數人的期待,多數人對任何一方領導 制度的接受,形成多數人對另外一種制度捨棄的零和遊戲(zero -sum),
讓部落與國家關係產生不和睦現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的訴求是 創造傳統部落政治與國家行政制度保持既分離又妥協的模式,讓部落 政治和國家行政各擁權威來源、但以某種方式保持聯繫的調和機制。
貳、地方控制與部落派系政治的產生
由於地理環境的隔絕,生產力發展十分緩慢,某些生活習慣與風
俗(如過時的獵首習俗)的存在及各族的來源不一,原住民在部落組織中
度過數千年的漫長歲月,直到光復後臺灣推行山地行政,設立鄉、村
行政制度,部落組織才漸漸式微,但部落的功能如在節日、祭儀方面
並沒有完全消失。(張崇根 2003:49)臺灣原住民族的部落組織,是以 地域為基礎建立的原始政治組織,也是最基本的自治單位,議會政治 的實施,帶動部落往政治動員方向發展,而政治動員的結果,讓國家 力量滲透部落組織,氏族部落的頭目或領導人的治理網絡,被派系所 支解,部落成員各自產生新的信仰價值,漸失對部落的向心力。
國家政治力介入部落,對部落組織的影響甚鉅,在經濟領域和文 化領域,國家的意識型態將家族儀式驅逐於部落生活之外。過去部落 集體式的生產方式也為國家追求資本的累積所取代,由氏族、親屬所 連結的生產關係轉型為資本主義社會之主僱式關係;在社會關係方 面,由於國家承擔了一些增進部落老弱殘疾者福利的責任,減輕傳統 部落家庭和家族的壓力,然而也讓家庭與家族的職能轉變;在政治方 面,在國家推行基層建設過程中,無形中將國家的意識型態散播於部 落中,因而轉移了部落成員的効忠對象,由對部落組織的支持轉而向 國家的支持。因此,立基於氏族、血緣、家庭及親屬而建立的地緣組 織,漸次被國家所取代。尤其當國家政黨政治發達,部落効忠的對象 多元化,政黨體系之內及政黨之間的競爭、分分合合,也漸次侵蝕部 落制度,部落因著不同政治利益考量,派系也隨之出現。
投票制度、選區劃分、政黨比例代表制等,影響政黨體系中的政 黨競爭。(高永光,2001:391-396)自從 1987 年解除戒嚴以來,新興政 黨成立,臺灣地區人民可自由加入政黨,尤其自國民黨執政初期,國 家在地方所建立的黨政組織取代家庭組織,選舉制度成為部落居民參 與政治的主要管道。山地各原始部落於 1946 年 4 月起,一律按照自治 制度編組為「鄉」 、 「村」 ,成立鄉公所及村辦公處,同(1946)年 10 月,
實行鄉村鄰長民選,繼而成立村民大會,選舉鄉民代表,成立鄉民代 表會,選舉縣參議,全項工作於 1946 年底順利完成,此外還由山地選 出制憲國大代表一人,省參議員一人。(張松,1953:70-71)選舉制度 已讓部落政治參與完全改觀,隨後在選區劃分制度下,將血緣、親屬、
家族等因素所可能產生的政治動員效應完全排除,如居住在海島地區
的蘭嶼雅美族被分別歸類為「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 ,如賽夏族北
凡此種種皆暴露了靜態、僵硬的族群分類。(陳茂泰、孫大川,1994:
23)又如在重大選舉如立法委員,不分區的比例代表制委員產生,往往 是酬庸著對該政黨有貢獻的少數原住民族人士。從此看來,政治領域 讓部落制度沒落。然而,國家權力不斷深入部落政治之後,何以在不 利於家族政治存在的政治環境裡,仍然還是有派系的產生?國家在地 方建立一個群眾可普遍參與部落事務的政治模式,對於大部份的原住 民來說,政治是一個全然陌生的領域,在國家還沒有鼓吹政黨政治理 念之前,對於如何表現自己的政治理念不甚有概念,即使在有些時候 可以表達,但不知道要表達什麼?要如何表達?在部落制度與國家行 政制度已分道揚鑣情況下,依附於主流意見才是「政治正確」,盲從、
鄉愿的情形普遍表現於原住民族部落,而派系所支持的某個家族勢力 便可以坐大。
…政治對原住民而言,是漢人給的,或許原住民也有政治,但是我們的 政治卻沒有他們的那麼複雜,我們的政治可能是說舉手就好了,拍手就 好了,或者是說表決就好了,或者是說喝一杯酒就好了,或者是說怎麼 樣就好了,我們的政治好像是很自然的就表現出來了,沒有那麼多的規 範,如果把政治引入到原住民部落而產生很多的派系,那麼祭典怎麼做,
我信天主教、你信基督教,同時有三個宗教在邵族這邊,那祭典怎麼辦,
假如這樣的話你是宗教重要、還是信仰重要,信仰是宗教還沒有進來之 前就有啦,那是祖先啊,那其督教是我們的宗教啊,所以宗教和信仰要 分的很清楚,所以有三個宗教的話,你是要選擇祖先還是要選擇宗教,
對不對。(受訪者 18,2006.11.09 訪談)
…鄉村體制對原住民的影響的話,應該包括選舉制度那個東西吧,村長、
民代、鄉民代表、鄉長,我的感覺是說,我常跟我們噶瑪蘭部落講,有
幾個缺點,鄉公所說什麼我們就做什麼,習慣聽命於他們,但是我們要
思考一點是說鄉公所到底有沒有照顧或發覺我們的需要,假如說沒有的
話為什麼要聽他的,村長的選舉我們也知道,也有派系之分,像我們新
社那邊有分三個派系─噶瑪蘭、阿美、漢人,每到選舉會造成隔閡,選
舉會造成這個感情的不好,那這個是國家給我們的制度,這個制度不見
得適合我們原住民啦,那鄉民代表基本上也沒有多少變數啦,東海岸原
住民失業的問題,還有人口不願意回歸的問題,當然跟鄉的政策多少有
一點關係嘛,但是這樣的制度真的不適合我們噶瑪蘭族。(受訪者 20,
2006.11.14 訪談)
以上訪談指出政黨和政黨政策對現代社會的文化發展起著至關緊 要的作用。一方面,政黨總是以一定的意識型態作為支撐,並以此來 進行政治動員和社會整合;另一方面,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政黨意識 型態,影響或主導著文化發展方向。(石侖山、馬曉燕,2004:138)換 言之,非制度化控制是傳統部落社會主要的控制方式,包括祭儀儀式、
風俗習慣等控制構成了原住民族部落社會的價值體系,也發揮了社會 整合和控制的功能。政黨整合地方勢力的方式主要透過政黨控制來協 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具體做法包括吸納社會精英、調節一般大眾的 需求及凝聚公眾利益、主導及設定政治議題。因此,政黨完善了制度 建設,並循行政系統建立社會組織之後,改變了部落過去的領導模式。
過去部落由同一個領導人領導的情況,已被政黨政治之下所成立的次 級或利益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青年組織、婦聯會等組織所取代。
參、國家選舉與部落階級社會形式化
原住民族部落領導人分正、副職,大社 56 人,小社 34 人。清朝 時稱「土官」 、 「副土官」 ,酋長為全部落的最高統治者,執行部落會議 的若干決議。部落會議參加者為氏族酋長及年長者。長老會議的權力 極高,議決戰爭、議和、祭祀等重大事件。另有「村社」民眾大會,
遇有特殊事務時,由全「村社」之成年男子參加議決。(劉如仲、苗學 孟,1991:39-40)隨著政治發展以及社會分化,部落階級產生很大變化。
以卑南族而言,地方選舉的產生,原住民族政治菁英成為國家機 器支配地方的工具。過去代表部落的傳統政治力與宗教(社會)力的頭目 與祭司,不被政府所認可,而改由具教育成就、經濟成就者擔任代表 政治權力的公職,會所完全廢除,頭目亦名存實亡。(張家瑋,2004:
75)再以具有階級制度的魯凱族來說,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無形中提供
一個不同於傳統部落以能力取得功績榮譽提昇地位之途徑。早期隨著
國民黨提名系統之展開,以及民眾服務站黨務運作,部落傳統社會結
構迅速瓦解,公職人員成為部落新階級表徵,從表 4-1 鄉長選舉具頭目
及平名身份者當選次數可以說明此消彼長的態勢。(黃世民,2004:
表 4-1 第 1 至 14 屆霧台鄉鄉長當選人背景資料
屆別 漢名 傳統階級 部落別 備註
官派 盧媽達 頭目 神山
1 盧德祥 平民 神山
2 盧媽達 頭目 神山
3 盧媽達 頭目 神山
4 巴信雲 平民 霧台
5 巴信雲 平民 霧台
6 顏金一 頭目 大武
7 顏金一 頭目 大武
8 杜國夫 平民 神山
9 杜國夫 平民 神山 任務去世
9 沙本賞 平民 霧台 補選
10 沙本賞 平民 霧台
11 柯啟川 平民 霧台
12 柯啟川 平民 霧台
13 杜傳 平民 霧台
14 杜傳 平民 霧台
資料來源:黃世民,2004:97
另以排灣族為例,從表 4-2 可知村落的權力核心重組,致使部落發 展逐步走向村長與神職人員合一的傳統頭目部落,綜合建立具有國家 體制、宗教制度及富有民族傳統色彩的現代化排灣族部落。(張金生,
2003:77)
表 4-2 排灣族權力核心頭目意義演變一覽表 國家權力介入後形成的權力人物 時代背景 神 權 時 代 傳 統 時 代
荷 蘭 時 代日治時代 民國時代
頭目意義演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