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一行政主任」政策概要
教育局
1
為公營學校及直資學校提供資源,以增聘額外行政職 級人手:
• 讓學校 檢視校本行政安排和規定,精簡程序並加 強學校行政支援
• 同時減少教師和校長的行政工作, 釋放空間讓他 們能更專注核心教育工作,關顧學生成長
目的
全職學校行政主任
-具本地學士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
3
建議工作
範圍:
協助督導及統籌學校行政事務
,例如:• 協助學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制定合適的人事管 理及財務管理內部監控機制;
• 支援學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運作;
• 協助學校財務資源管理的行政工作;
• 督導及管理校內非教學人員的工作;
• 協助檢視校本機制、內部行政安排及規定;
• 協助學校處理日常的行政事務;及
• 聯繫學校各持分者等。
資助學校
開設一個在核准非教學人員編制 內的常額「學校行政主任」職位
領取「學校行政主任津貼」
• 以聘請一名具本地學士學位資 歷(或同等學歷)的全職學校 行政主任
• 以自行聘用最少一名具本地學士 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的全職 學校行政主任;或
• 向其他服務機構購買與學校行政 相關的服務,相關服務須包括為 學校提供最少一名具本地學士學 位資歷(或同等學歷)的全職駐 校學校行政主任
• 由2019年9月1日起,每所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不論任何
核准開辦的班級數目,均可按校本情況及需要,選擇下列其中
一項模式,加設學校行政主任:
• 須聘請最少一名具本地學士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的全職學校行政主 任,或向其他服務機構購買與學校行政相關的服務,相關服務須包括為 學校提供最少一名具本地學士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的全職駐校學校 行政主任
• 須參考有關學校行政主任的入職要求、建議工作範圍、薪酬及其他聘用 詳情,適切地加強其學校的行政效能
按位津貼學校 直資學校
可按校本情況及需要選擇上述其中 一項模式,加設學校行政主任,有 關開支將計算在學校的學費津貼內
在資助學校推行「一校一行政主任」
政策而衍生的開支將納入直資單位 津貼額內
5
按位津貼學校及直資學校
核准非教學人員編制內的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資助學校適用)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7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持有本地學士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
服務條件: 學校行政主任為學校的行政人員,其聘用條件、福利
(包括假期、退休安排等)及代職人員安排參照以薪 金津貼支薪的學校專責人員,詳見相關的《資助則 例》。
試用期: 兩年
薪酬: 與公務員二級行政主任的薪酬掛鈎
(公務員總薪級表第15點至第27點薪酬)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公積金/
強積金: • 學校須安排僱員成為學校的公積金/強制性公積 金(強積金)計劃的成員,以及為他們向該計劃供 款
• 學校行政主任為核准非教學人員編制內的僱員,
並由薪金津貼支薪,僱員可在符合相關條件並在 僱主僱員雙方同意下,按其供款無間年資獲得高 於現行強積金規例所訂的僱主供款
• 有關學校行政主任須以月薪的5%用作為僱員對公 積金/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即使其月薪高於強積金條 例規定下的每一供款期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才能 享有有關安排
無間斷供款服務年資 僱主供款
10年以下 月薪的5%
完成10年 月薪的10%
完成15年 月薪的15%
根據現行政策: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9
資助學校以
薪金津貼支薪的核准編制 非教學人員
轉職至常額學校行政主 任後,其受僱前的公積 金/強積金供款服務年
資不獲計算 資助學校以
薪金津貼支薪的常額教師
資助學校以
其他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學人員/非 教學人員(包括以學校行政主任津貼 支薪的學校行政主任)
受聘為按位津貼學校/直 資學校的教學人員/
非教學人員
如符合相關的規定:
僱員的公積金 / 強積金供款服 務年資沒有中斷
僱員沒有把公積金 / 強積金權 益折現
僱員沒有領取長期服務金 / 遣 散費
僱員以月薪的5%用作為僱員對 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供款
轉職至常額學 校行政主任後,
其受僱前的公 積金/強積金供
款服務年資可 資助學校以 獲計算
行政津貼 / 修訂的行政津 貼支薪及其公積金 / 強積 金供款是由政府資助的非
教學人員 可在符合相關
條件並在僱主 僱員雙方同意 下,按其供款 無間年資獲得 較高的僱主供
款額
(教育局通告第10/2015號)
假期安排: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可根據《資助則例》、《資助學校 資助則例滙編》、《僱傭條例》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不 時發出的指示所訂明的條件和安排,批准以薪金津貼支 薪的常額學校行政主任放取各類有薪或無薪假期,詳見
• 教育局通告第1/2006號;及
• 學校行政手冊第7章7.5.3節及相關附錄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可按相關規定享有有薪年假,但不享 有學校假期,他們可在與學校達成協議後,於主要的學 校假期內放取所享有的年假,但假期不可以累積。
在2019年9月1日或之後受聘: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服務年期 每年可獲批有薪年假
少於10年 18天
滿10年或以上 22天
(《資助則例》、《資助學校資助則例滙編》及學校行政手 冊的內容會作出相應的修訂)
聘任代職人 員的安排:
如資助學校核准非教學人員編制內的常額學校行政主 任獲准放取不少於30日有薪病假、其他有薪假期、有 薪分娩假期、有薪進修假期或無薪假期,校董會/法 團校董會可根據相關《資助則例》批准以按月僱用方 式,聘用適當的臨時代職人員。
(《資助則例》的內容會作出相應的修訂)
11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常額學校行政主任
認可作增薪的 工作經驗:
曾於2019年9月1日或之後受聘為學校行政主任/
學校行政事務主任(官立學校適用)
資助學校
薪金津貼支薪 資助學校
「學校行政主 任津貼」支薪 官立學校以非
公務員合約聘 任
受聘於
按位津貼學校 及直資學校
在其他服務機 構受聘為資助 學校/按位津 貼學校/直資 學校的駐校學 校行政主任
提交服務證明文件,
其相關工作的年資(以全 職工作比例計算)
可作計算增薪點之用。
轉職至 資助學校 薪金津貼支薪
「學校行政主任津貼」的運用
(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及直資學校適用)
13
• 「學校行政主任津貼」的津貼額是參照公務員二 級行政主任的中點薪金而釐定。
• 根 據 2018-19 年 的 薪 金 水 平 , 全 年 津 貼 額 為 507,960元,津貼額每年會按公務員二級行政主 任的中點薪金作相應調整。
「學校行政主任津貼」津貼額
• 自行聘請最少一名全職及具本地學士學位資歷(或同等學歷)
的駐校學校行政主任;
• 或根據校本情況及學生的需要,向其他服務機構購買與學校行 政相關的服務,相關服務須包括為學校提供最少一名全職的駐 校學校行政主任
• 如有餘款,學校可選擇購買與學校行政相關的服務或僱用額外 的行政人員
• 有關僱用人員方面的所有開支,均應以本津貼支付
• 不可用於其他與學校行政無關的範圍及不可用於購置物品
津貼的運用
15
• 檢視校本政策及機制(例如員工發展、員工管理、財務 管理等事宜)以提升學校行政效能及確保遵循相關條 例、規例及規定;
• 提供專業意見及行政支援,例如委任持專業資格人士為 學校的工作小組成員,協助學校改善運作流程及強化內 部監控;
• 建立校際專業交流平台,透過工作小組或定期會議促進 學校之間的交流;及
• 提供學校之間的協作機會(例如與學校行政相關的聯校 培訓活動或發展共用的電子系統)等
與學校行政相關的服務 (例子)
津貼發放安排
資助學校
(包括特殊學校)
按位津貼學校 直資學校
在每學年分兩期 於9月及4月獲發 津貼
不論選擇開設常額
「學校行政主任」
職位或領取「學校 行政主任津貼」,
均會根據有關開支 計算學校的學費津 貼
在資助學校推行
「一校一行政主 任」政策而衍生 的開支會納入直 資單位津貼額內
17
• 資助學校及按位津貼學校須為「學校行政主任津貼」備 存獨立的明細分類帳,記錄所有相關項目的收支,以便 按規定作出申報處理。
(按位津貼學校只須記錄相關項目的支出)• 如「學校行政主任津貼」於某一年出現不敷之數,資助 學校可運用擴大的營辦津貼或營辦津貼一般範疇的盈餘 補足差額,如有關盈餘未能補足赤字,學校須以本身的 經費填補 。
財務安排
• 原則上不應保留該津貼的餘款,然而,如有合理原因,
資助學校可保留「學校行政主任津貼」的餘款,上限為 這項現金津貼於該學年獲發的12個月的款額。
(有關保留餘款及退款安排在按位津貼學校並不適用)
• 學校須根據經審核周年帳目,把超過上限的餘款退還教 育局。
• 學校不得將這項現金津貼的撥款及/或其餘款調往其他 帳項。
保留餘款及退款安排
19
• 資助學校及按位津貼學校須於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或之前 把填妥的附件三寄回所屬地區的總學校發展主 任。
• 有關決定須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通過。
• 若學校在提交附件三後需要更改原來的決定,請最遲於 2019年6月30日或之前,以書面通知所屬地區的高級學 校發展主任。
作出選擇
21
• 有關選擇將適用於整個學年,本局不會處理學年期間的 更改申請。
• 此外,為維持工作團隊的穩定性,選擇在核准編制內開 設常額「學校行政主任」職位的學校,在一般情況下不 可以在往後學年轉為領取「學校行政主任津貼」。
更改選擇
請參閱上載於教育局「資助學校教職員編制的相關事宜」網頁的資料
最新資訊及常見問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