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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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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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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導入路權觀念於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之訓 練課程設計與成效評量

Importing the Concept of Way-Right into the Training Course Design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Traffic Guides

系 所 別: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M 1 0 11 4 0 2 5 葉紫雯

指導教授:卓 裕 仁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

摘要

本研究將探討導入路權觀念於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之訓練課程設計,並進行 成效評量。期望藉此提升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路權認識能力,依據學習成效進 而對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出改善建議。

所得試卷和問卷調查資料經運用成對樣本 t 檢定、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 和單因子變異數進行統計分析後,重要結果與發現如下:(1) 國小教師確實需要施 予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之訓練,路權的認知是導護訓練課程內容設計的重點。(2) 本 研究所提出的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訓練課程設計架構與教案,有助於提升校外交通導 護人員對導護工作安全的認知。(3) 不同性別、職稱、導護年資和年齡之校外交通 導護人員在「擔任學校交通導護工作值勤內容滿意度」「導護訓練課程講述內容設 計滿意度」與「導護訓練課程實作內容設計滿意度」構面無顯著差異。總而言之,

本研究所提出之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訓練課程架構與內容確實可供各國民小學參考,

以提升國小教師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之安全性。

關鍵字:路權、交通導護、訓練課程、成效評量

(3)

Abstract

This study explored the concept of the way-right imported into the training course design of elementary school traffic guides, and conduct it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Through this it is expected to enhance right-of-way cognitive ability of elementary school traffic guide staff, based on learning outcomes and then to propose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for traffic safety education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 out of school traffic guide staff.

By using paired sample t test, descriptive statistics, independent sample t-test and one way ANOVA, statistical analysis has been carried out on obtained papers and questionnaire data. Key results and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do need to receive training in point of out of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counselor work. Guidance training courses content is to be designed to focus on the perception of the right of way. (2) The proposed framework and lesson plans of out of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counselors work training course design in this study help improve out of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personnel’s awareness of guidance work safety. (3)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regarding out of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staff with different gender, job title, guidance counselors seniority and age in the dimensions of "satisfaction degree for performing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duty contents," "satisfaction degree for guidance counselors training course narration content design "and "satisfaction degree for guidance training courses implemented content design ". In summary, the study proposed out of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counselor work training course framework and content indeed can be referred to by each elementary school to improve safety of 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 performing outside school traffic guidance counselor’s work.

Keywords: way-right, traffic guides, training courses, performance evaluation.

(4)

誌 謝

回想高中時期被聯考壓得喘不過氣來的我,一再地跟老師抱怨當學生的辛 苦,但老師總是說:「其實當學生才是最幸福的!」而十年後愚鈍的我才開始 明白箇中道理。在研究所兩年在職進修的期間,雖然常因趕作業、打報告讓我 每天掛著熊貓眼上班,但我還是期待著每週一天的學生生活,因為我終於體會 到當學生為了追求自己的夢想是可以這麼幸福的。

研究生的夢想完成了!首先當然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卓裕仁教授,回想 起一年來的討論,恩師總能以專業又帶有點幽默的口吻給予我最大的幫助,讓 我能夠在苦悶的論文寫作上得到些許的樂趣,若非恩師的指導,這本論文就無 法完成。其次要感謝口試委員張建明教授與黃銘崇教授,在口試過程中,斧正 我論文上的盲點與錯誤,若非兩位教授的精闢見解,這本論文就無法嚴謹的呈 現。另外在研究所期間,承蒙教授們的指導,讓我在這條學術路上,能夠獲益 良多,並開闊我狹隘的視野。當然不能忘記各位同學們,兩年來,讓我的研究 生生涯更加的多采多姿。

在職進修的期間,更要感謝我所服務學校林炎彬校長的支持,才能讓我排 除許多困難專心的完成這本論文。也要感謝所有協助發放及填寫問卷的教育界 先進,讓我的調查工作能順利的進行。

最後,要感謝老公-柏任的包容與照顧,更要感謝家人在這段時間的支持 與關心,因為有您們的關愛,這本論文才得以存在。謹以此篇論文獻上我的感 謝與祝福,並將完成論文的喜悅與大家共享。

葉紫雯 謹誌中華運管碩士班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5 日

(5)

目錄

摘要 ... i

ABSTRACT ... ii

誌謝 ... iii

目錄 ... iv

表目錄 ... vi

圖目錄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1.2 研究目的與範圍 ... 1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 2

1.3.1 研究架構 ... 3

1.3.2 研究方法與工具 ... 4

1.3.3 研究流程 ...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8

2.1 路權觀念法規探討 ... 8

2.2 學校交通導護制度探討 ... 15

2.3 問題導向教學法探討 ... 17

第三章 導護訓練課程內容設計 ... 26

3.1 交通安全導護訓練教案設計 ... 26

3.2 個案學校路口分析 ... 31

第四章 課程實施成效與滿意度分析 ... 34

4.1 個案學校訓練課程實施說明 ... 34

(6)

4.1.1 研究對象及過程 ... 34

4.1.2 背景資料分析 ... 35

4.2 課程實施成效分析 ... 36

4.2.1 測驗試題分析 ... 36

4.2.2 交通安全測驗成績分析 ... 37

4.2.3 單元目標成績分析 ... 38

4.3 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問卷設計 ... 39

4.3.1 問卷設計 ... 39

4.3.2 不同背景變項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提升效果之差異 .... 39

4.3.3 不同背景變項在個案學校各路口了解程度之分析 ... 4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45

5.1 結論 ... 45

5.2 建議 ... 46

參考文獻 ... 47

附錄一 路權觀念教學內容彙編 ... 51

附錄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彙整 ... 55

附錄三 交通安全前測評量試卷 ... 57

附錄四 交通安全後測評量試卷 ... 59

附錄五 苗栗縣客庄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調查表………...61

(7)

表目錄

表 3-1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 ... 29

表 4-1 客庄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數與問卷份數分配 ... 34

表 4-2 背景資料分析表 ... 36

表 4-3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單元目標敘述性統計 ... 37

表 4-4 交通安全知識測驗成績成對 T 檢定 ... 38

表 4-5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單元目標成績成對 T 檢定 ... 39

表 4-6 不同性別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滿意度提升效果之差異 ... 40

表 4-7 不同職稱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滿意度提升效果之差異 ... 40

表 4-8 不同導護年資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滿意度提升效果之差異 ... 41

表 4-9 不同年齡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滿意度提升效果之差異 ... 42

表 4-10 不同背景變項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於各路口了解程度 ... 43

(8)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架構圖 ... 3

圖 1-2 研究流程圖 ... 7

圖 3-1 客庄國小中正路路口上學示意圖 ... 31

圖 3-2 客庄國小中正路路口放學示意圖 ... 31

圖 3-3 客庄國小中華路路口上學示意圖 ... 32

圖 3-4 客庄國小中華路路口放學示意圖 ... 32

圖 3-5 客庄國小新興路路口上學示意圖 ... 33

圖 3-6 客庄國小新興路路口放學示意圖 ... 33

(9)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教育部曾在「學校義工交通服務隊員保險事宜」研商會議中,提到「應特別提請 導護義工及老師注意自身安全,並加強維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部,1993)。以教育 部的說法,實際上將教師與義工同列為校外交通導護人員。

初步回顧國內文獻得知,有關導入路權觀念於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之訓練課程 設計與成效評量之研究相當少。杜欣儒(2012)曾針對國小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做 訓練課程設計與應用之研究,然而該研究並未考慮納入志工,且其課程內容之設計較 缺乏路權觀念之介紹,且未對課程之學習成效做前後測驗。因此,本研究乃希望將上 述的志工、路權及學習成效等因素納入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之訓練課程設計中,並 進行前後測驗成效評量。

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執行交通導護工作前,並無相關的研習和訓練課程活動 讓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學習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識和相關的法律。因此當國小校外交 通導護人員在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常會不知所措、無所適從,其中尤以路權觀念對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執勤時更為重要。因此,本研究之目的乃希望在設計國小校外交通 導護人員之訓練課程中導入路權觀念的單元內容,並將其實際應用在個案學校以檢視 訓練課程前後的學習效果。

1.2 研究目的與範圍

由研究背景與動機歸納出本研究的具體目的如下:

一、了解路權的重要性,並導入路權於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訓練課程內容。

二、利用問題導向學習法建構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訓練課程設計與教案。

三、將本研究設計之訓練課程教案應用在個案學校,並做前測評量和後測評量,檢討 實行成效。

(10)

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所面臨之交通導護值勤能力與安全保護問題來進行設計。本研 究所探討的對象為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其包含有國小教職員與志工人員兩類。

此外,全國各國民小學的交通導護工作內容可能不盡相同,本研究限於時間、人 力不足,難以進行全面性的探討,故採以個案的方式進行研究。因此選擇苗栗縣苑裡 鎮客庄國小該校一百零一學年度實際擔任該校校外交通導護執勤工作的教師與志工為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實作對象。因本研究只針對一所國民小學進行個案研究並實施導護 訓練課程,各校所面臨之道路交通環境不一,未能遍及其他縣市地區,所以研究結果 之推論有其限制。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1.3.1 研究架構

本研究根據研究動機、目的與參考相關之文獻,確定使用問題導向學習法,以擔 任校外交通導護執勤工作的教師與志工為對象,設計出校外交通導護人員訓練課程設 計與教案,進行導護訓練課程,再利用前測、後測與統計分析進行學習成效評估,據 此提出本研究架構(如圖 1-1 所示),其中本研究所使用到的研究方法陳述於下。

(11)

圖 1-1 研究架構圖

課堂講授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訓練課程教案設計

實地操作

後測成效評量

問題導向學習法

前測成效評量

前後測成效評量分析 (成對樣本 t 檢定)

敘述性統計 獨立樣本 t 檢定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路權觀念

滿意度調查

(12)

1.3.2 研究方法與工具

研究所使用之研究方法有下列二項:

一、文獻探討法

文 獻 探 討 法 (Literature review method) , 又 稱 資 料 分 析 (informational analysis method),其優點在節省大量經費,經由研究者文獻的蒐集與整理,從研究主題界 定、樣本的選擇到觀察各變項的因果關係,而清楚的看整個研究發展的脈絡以達到增 加探索性研究領域的知識,其主要目的:1.界定或發展研究主題;2.研究建立在先前 研究上;3.避免無意義及不必要的重覆浪費;4.選擇更適當的研究設計與實施;5.與 先前研究發現相互比較(張慶勳,2005)。

以文獻探討方法,探討交通路權相關法規、學校交通導護制度和問題導向學習 法,綜合整理分析。透過文獻整理,參考各研究者理論與構面,設計「PBL 導護訓 練課程教案」,構建本研究之分析架構及選擇應用分析之方法。

二、成效評量法

本研究使用「交通安全知識測驗試卷」來檢驗「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之教學 成效,因此使用成對樣本 t 檢定來檢驗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的教學成果是否達到 顯著水準,並以 α=.05 為顯著水準進行統計考驗。

(一) 成對樣本 t 檢定(Paired-samples t test)

「交通安全知識測驗試卷」採用成對樣本 t 檢定分析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上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前的測驗成績和上完之後的測驗成績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問卷調查法

(一) 敘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調查」問卷皆利用描述性統計分析方 法分析樣本背景變項,包括性別、職稱、導護年資、年齡等變項,利用頻率、百分

(13)

比、平均數及標準差等進行資料分析。

(二) 獨立樣本 t 檢定(Independent t test)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調查」問卷採用獨立樣本 t 檢定分析 不同性別、職稱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接受導護訓練課程後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 異。

(三)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調查」問卷利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 測不同年齡、導護年資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接受導護訓練課程後之滿意度是否有顯 著差異。若達顯著差異,將進一步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檢定。

1.3.3 研究流程

本研究確立研究主題及範圍後,即進行國內外文獻回顧,接著確定使用問題導向 學習法,然後擬定研究計畫、確定課程主題、設計教學活動內容教案,教案設計完成 後,進行前測評量、教學活動、後測評量,再進行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導護訓練課程 滿意度調查問卷調查。最後將所得資料回收,經資料整理、統計分析,最後做成結論 並提出相關建議,撰寫研究報告,以達成本研究之目的。本研究之流程圖,如 1-2 所示,茲將各階段工作之步驟說明如下:

一、確定研究主題

本研究首先經由探討問題背景,輔以相關文獻之回顧,產生研究動機,進而確定 研究主題,界定研究問題與目的,確定研究方向與研究對象。

二、蒐集與探討文獻

依據研究的主題與目的,進行國內實施導護訓練課程實施之分析,同時蒐集與研 究相關理論及文獻,並整理相關研究的方法與結果,據此以提出研究之架構。

(14)

三、設計課程教案和評量

參考國內文獻及交通安全手冊,然後結合學校及日常生活常會面臨的交通情境,

設計一套「路權」之課程。以問題導向學習理論之原則設計情境故事、影片教學、小 組討論、等教學活動。

四、進行前測成效評量

對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一百零一學年度擔任校外交通導護人員進行交通安全 路權觀念知識前測成效評量。

五、實施教學活動

本研習活動於民國 102 年 3 月中,對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一百零一學年度擔 任校外交通導護人員進行進行研習課程。

六、進行後測成效評量

研習活動完成後,對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一百零一學年度擔任校外交通導護人 員進行交通安全路權觀念知識後測成效評量。

七、進行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調查

本訓練課程進行時間分別為民國 102 年 3 月中,課程結束後進行校外交通導護人 員針對課程滿意度之問卷調查。

八、整理與分析資料

將前測、後測及校外交通導護人員課程滿意度問卷調查收集完成後之評量資料彙 整,利用統計方法進行資料相關處理與分析,再將分析結果綜合其他資料,探討相關 成效與缺失。

九、提出結論與建議

根據資料分析、解釋及發現,作成本研究之結論,並對後續相關研究與學校推行 提出建議並檢討實行成效。

(15)

圖 1-2 研究流程圖

確定研究主題

蒐集與探討文獻

設計課程教案與評量

整理與分析資料 實施教學活動

進行後測成效評量

提出結論與建議

進行前測成效評量

(1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路權觀念法規探討

本研究根據中華民國道路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整理出學校執行交通導護 所會面臨到的路權概念。共分為行人路權、機車路權、汽車路權、停車路權,內容敘 述如下:

一、行人路權

(一)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 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二)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例規定:

1. 設有行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 道、人行 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 道,不得穿越道路。

3.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4. 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5. 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

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三) 盲人通行道路時,應攜帶白色手杖或有人扶持。

(四)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 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二、機車路權

(一)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 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17)

1. 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最左、右側車道 行駛。

2.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行道 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3. 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 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 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4. 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二)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 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三)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行駛車道之限制。

三、汽車路權

(一) 汽車未交會時,應依左列規定:

1. 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 行。

2. 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綠車優先通。

3. 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 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4. 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 誌或行車管制人員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視情況,

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方始得行駛通過。

5. 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6. 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7. 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二)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18)

1. 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道路修理地段、市 區交通頻繁處所時,不得超車。

2.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 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3.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 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4.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 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5.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 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6. 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均應立 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亦不得駛過正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 帶。

7.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三)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1. 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

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2.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 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 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3.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 O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 轉。

4.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 O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交岔路口中心 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車道搶先左轉。

(19)

5. 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道路,欲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 O 公尺前換入外 側車道或右轉車道,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 O 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或左 轉車道;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6. 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 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7.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 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 入內側車道。

8.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9.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10.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11.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 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12.行至有號誌之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 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 行。

(四)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五)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 揮或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六)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1. 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2.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

不迴車。

3.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4. 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20)

5. 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顥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 通過,始得迴轉。

6. 聯結車不得迴轉。

(七)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1. 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 O 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 O 公里。

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 O 公里,郊外 時不得超過四 O 公里。

2.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四 O 公里。

3. 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 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 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 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八)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 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 指示之限制。

(九)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1. 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2.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3. 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4. 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5. 在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十) 汽車在雙向四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1. 大型汽車除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或準備左轉彎外,均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但在市區單向二車道道路行駛時,不在此限。

2. 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

(21)

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3. 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車道可行駛。

4.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 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5. 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6.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十一)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十二) 汽車在超過四車道之道路、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不對稱之道路,除依第一項 各款規定行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三)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 煞停之距離。

(十四)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 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十五)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 安全措施。

(十六)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標線之道路,應靠右 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 來車及行人。

(十七)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步、準備停車、臨 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 限。

四、停車路權

(一)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1.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

(22)

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2.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 時停車。

3. 設有禁止臨時停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4. 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5. 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二)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 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 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三)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1.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2. 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車。

3. 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 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4. 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停車。

5. 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6. 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7.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8. 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9. 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不得停車。

10.不得併排停車。

11.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12.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 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 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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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 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立即拆除。

13. 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 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或反光標識。

14. 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 應依規定放,不得紊亂。

15. 停車向外開啓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

16.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 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 辦理。

綜上所述,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 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 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 之順序與權利。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 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 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 通的最佳方法。

2.2 學校交通導護制度探討

交通導護工作起源於民國 60 年代,原為國小交通安全教學實驗,其後發展到今 日(許禎元,2004)。由於 1965 年 3 月 20 日,桃園縣永安國小百餘師生,於台北陽明 山辦理校外教學,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後,政府發現到學童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指示 前台灣省道路安全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先行研究規劃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實驗,

依照實驗結果,編纂交通安全教育計劃大綱,而後實行於全國,交通導護制度的概念 始被提及(曾文毅,2000;陳雅慧,2002;陳碧霞,2005)。爾後,依據 1968 月 12 月 教育部頒布的「生活教育實施方案」實施導護制度(梁一成,1998),自 1969 年開始

(24)

實施成效考核、考評,內容中第六點為教師導護輪值工作:「由全體教師輪值擔任,

於上放學指導糾察隊管制交通秩序,並協助指揮交通,以維護學生由當地交通要點上 下車至學校途中之安全」,全國教師始至路口協助學童上、放學(林昭賢,1995)。

然而在車水馬龍的交通路口上,交通導護工作只依賴教師和學生值勤仍感不足,

因此,教育部於 1989 年訂頒「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其中第 四點為:「編組學生路隊,加強訓練及導護,並利用社會資源,邀請家長和社區人士 參與交通服務隊,維護學生通學安全及協助交通秩序之整理」(鄭騰輝,1992)。家長 服務隊的制度由此而生,交通導護的工作,不再只是教師和交通糾察隊的責任,而是 積極鼓勵家長一同參與、重視學童的交通安全。

行政院於 1991 年,訂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其中關於國 中、小交通導護工作重點為:「學校應編組學生路隊及糾察隊,加強訓練,並實施導 護,對騎乘腳踏車路隊應加強輔導與管制,並依據交通狀況編組媽媽服務隊,在交通 複雜地區或主要幹道之學校門口或交叉路口,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陳碧霞,

2005)。學校依照規定編排教師導護輪值和組訓學生糾察隊,然而,十二歲的兒童有 能力在路口擔任導護工作嗎?需要被保護的學童是否有能力擔任如交通警察般專業的 工作,引起教育界巨大的回響,而且依照《兒童暨少年福利法》指出國小學童不能從 事危險之工作,因此將學童撤回擔任交通導護的重責,儼然已成為社會的共識。教育 部於 1997 年 1 月召開會議,宣示不讓學童擔任交通糾察隊,退出交通導護的行列,

於是,交通導護工作的重擔則落到教師和導護義工的身上(梁一成,1998)。

目前實施的交通導護制度中,以親師合作的比例最高,2001 年 1 月 20 日《志願 服務法》和 2005 年 7 月 6 日《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的通過,

使得家長更能積極主動地關心學校的事務,因此有愈來愈多的家長願意投身於導護志 工的工作。然而,在人力和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學校也常尋求社區企業、村里巡守 隊、義交和社區志工擔任導護志工,近年,許多學校皆將成立導護志工的方式法規 化,將值勤時段負責值勤導護工作之義工投保,目的皆為保障導護志工的人身安全。

(25)

各地方政府也能依照財政能力和人力資源,規劃不同的交通導護工作規範和實施 方式,例如台北市松山國小則與社區內的企業鼎漢國際工程顧問公司合作,由員工協 助交通導護的維護;台北市萬芳國小則由家長會議決定全校家長輪值導護。而台北市 和高雄市政府因經費餘裕則編有導護費補助,由學校或家長會收取護童費聘請保全或 專人,在重要路口站崗,協助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 (石文南,2004;陳昭玲,

2004)。台北縣永和國小規劃的「尊榮計劃-護童專案」,與東陽保全公司合作,該公 司每日派出四名保全,保護學童上、下學之安全(顏玉龍,2006);希望能免除教師兼 任交通導護的工作,讓其回歸教學專業領域,達到雙贏的局面(羅孝賢,2003);許藤 繼與羅綸新(2006)則探討國民中小學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之適法性。

由以上不同的交通導護實施方式可知,教師不再是唯一站在第一線的交通導護工 作者,社區資源的加入降低教師的負擔,透過政府、學校和家長的溝通協調,交通導 護制度運作的彈性更大,也更能維護學童的安全。然而這些負責學校交通導護的國小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並未規定須接受交通導護及交通安全規則的專業訓練,因此是否有 能力與專業來勝任維護學童上下學的重責大任,所以本研究將以導入路權觀念來訓練 學校交通導護的教職員及志工人員。

2.3 問題導向教學法探討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03 年針對各參與國所做的學生能力國際評 估計畫(PISA),將年度評估重點集中在探究學生的問題解決能力。由這個指標可 以得知,培養問題解決能力是當今世界教育及經濟領域發展潮流的趨勢之一。PBL 能有效培養學習者善用知識,運用高層次的科學規則歸納與問題解決的技能。因此,

當今教育學者無不積極推動問題解決導向的課程改革,對每一個知識域的學習而言,

問題解決能力的培養已成為二十一世紀教育的世界性目標之一(陳明溥,2003;黃幸 美,1997)。 本節將就問題導向學習的起源與發展、問題導向學習的理論基礎以及 問題導向學習的教學模式加以探討,分別敘述如次:

(26)

PBL的雛形理念源自於一九二○年代商業管理的小組學習培訓教育的理念也是一 種行為教學(Action learning)理論的表現。一九五○年代,臨床教案(Clinical cases)以大堂授課的形式出現在醫學教育中。1960年代加拿大的 McMaster 大學之 Barrows 秉持著杜威的理念,有系統的將問題導向學習應用在醫學院臨床課程的教學 上,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以 PBL 為軸心課程的醫學院。McMaster 大學冒著抗拒傳 統 勢 力 的 巨 大 風 險 建 立 了 一 個 劃 時 代 的 教 育 理 念 而 命 其 名 為 「 Problem-based learning,簡稱 PBL」,稱之為「問題導向學習」或「以問題為本位學習」。

教育部為迎接新世紀的來臨特規劃一系列的教育改革計劃,期望在新世紀中我國 之競爭力依然能名列前茅,因此有關研究 PBL 教學法應用於各類型學科的研究報告 正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呈現,文中一致認為問題導向學習的教學法較適用於新世紀(劉 為國,2003)。因此,二十一世紀受教育的學生必須發展思考、研究、解決問題的能 力,才能成功適應資訊快速改變的社會。

二、問題導向學習法的理論基礎

在「問題導向學習」過程中,教師扮演促進者的角色,主要目的為從旁監督、提 供協助,以及引導學習。因此,為深入了解問題導向學習,則必先對其理論基礎有所 暸解。「問題導向學習」 之理論背景包含以下三項: 1.建構學習理論;2.情境主義 理論;3.合作學習理論。以下將針對問題導向學習之三大理論基礎作進一步的探討:

(一) 建構學習理論

建構主義者將人(學習者)擺在知識建構歷程中主體的地位,以學習者為中心理 念,重視學習者之先前概念,目的為讓教師以學習者之先前概念為教學起點,提供認 知衝突的機會,讓學習者有機會檢視自己所學到的知識。因此,知識必須透過學習者 製造對自己的意義,主動建構而來,而不是被動的學習,這種主動建構的學習方式則 包括了學習者主動的反省,和參與他人不斷的溝通及討論的學習方式 (曾志華,

1997)。教師無法單純的將知識灌輸給學生,學生必須靠自己建構知識(張景媛,

1998)。 綜合上述,建構主義之學習觀是以人為主體,讓學習者在先前經驗中,透過

(27)

不斷反省、溝通和討論的學習方式中,主動建構知識。問題導向學習強調從實作中學 習,藉由學生主動參與,以團體合作的模式與同儕間相互討論發現問題,為了解決問 題而協商、互動的過程中去建構與應用知識,這正符合建構主義的理論(姚乃慈,

2004)。

(二) 情境學習理論

杜威(1938)提出的「做中學」,強調知識來自於行動中學習,學校應提供實際 的生活環境,學校即社會,教育及生活,也與情境學習的實踐中知曉理論相符。

Wittrock(1974)進一步提出「產出式學習」其原理與杜威的「做中學」相符,但更 強調學生主動發掘、定義問題及解決問題,使新知識與學習者本身的經驗相互結合,

以釐清觀念達內化的目的,與情境學習強調學生為主題,將知識與生活結合相符(鍾 邦友,2000)。Schon(1978)對專門行業學習模式之研究,指出欲習得專業技能,

唯有進入「專業情境」中,成為一名學徒親自觀察和參與,才能有所收穫。故提出情 境學習理論的重要內涵包括了特定的情境、主動參與和「行動中求知」(knowing in action)及「在行動中反省」(reflection in action)的學習概念(陳慧娟,1998)。

黃憲政(2008)將「問題導向學習」 與 「情境學習理論」 之共通性整理如 下 :(1)強調「學習活動的真實性」:情境學習重視學習活動之真實性,教學者應盡 量提供一個真實的情境,以利學習者進行學習。根據情境學習理論,透過真實的問題 情境來進行學習,可以增強記憶及平緩遺忘曲線 (Godden & Baddeley, 1975;

Claessen & Boshuisen, 1985 )。亦即讓學習者能夠身處於問題情境中,才能主動思 考問題解決的方法,獲得真實的知識,也就是說唯有處在情境脈絡中學習到的知識,

才是有意義的知識。問題導向學習特別強調以真實世界的問題作為學習的核心,希望 能引發學習者的主動思考與探究學習的欲望,透過情境問題讓學習者以各種不同的角 色揣摩各種不同的學習歷程,將自己融入於情境脈絡中進行學習,如此才能真正獲得 有意義的知識。(2)教學內容宜取材於現實生活中:情境學習是將學生安排至生活情 境中進行探索學習,由於知識中的許多概念及規則必須透過實務工作來揣模,由實際

(28)

行動中才能理解其真正的含意(Suchman, 1987;鄭晉昌,1993),而PBL則是以 真實情境的問題來引起學生學習的興趣與動機,經由小組合作學習,獲得問題解決的 方法,而這一連串的學習活動就是希望學生在未來可能遭遇的相似問題之情境下,能 夠應用所習得的知識於實務的情境中。

因此,問題導向學習之問題設計要與日常生活問題相結合,透過真實情境的設計 使學習者置身於真實世界中的問題解決過程,以進行主動的情境式學習,將所學應用 到未來解決生活問題中(陳銘偉,2004),這與情境學習的理論相契合。

(三)合作學習理論

合作學習的教學策略於 80 年代被廣泛的應用,在小組的合作學習中,學習者能 夠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提高創造力、學習的責任感、增進後設認知策略的應用、以 及學生社會技巧、溝通技能(Johnson & Johnson,1989;Lebow, 1993)。而合作 式學習能夠幫助學習者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瞭解每個人對於問題會有不同的看法與 觀點,可以更深入的思考各種不同觀點的得失(Cunningham,1991)。並且合作學習 具有積極互賴、面對面互動、個人績效、人際技巧、團體歷程等特質 (劉秀嫚,

1998)。經由同儕的合作與彼此的分享,讓學生的學習經驗更豐富,從自我表達和聆 聽他人想法的過程中,開拓了學生的視野,學生經由批判性的思考,從許多的觀點 中,選擇合理及適當的論點,同時學習如何傾聽、接納與尊重的溝通技巧,尊重學生 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觀點的權利,學生就有更大的空間去從事學習活動(李錫津,

1990)。在小組的合作學習中,學習者能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提高創造力、學習的 責 任 感 、 增 進 後 設 認 知 的 運 用 , 以 及 學 生 社 會 技 巧 、 溝 通 技 能 ( Johnson & Johnson,1989;Lebow, 1993)。

根據張曉萍(2012)指出合作學習具有以下五項基本要素:(1)使學生具有相互依賴 與為小組負責的積極目標,小組成員成為一成敗共享的生命共同體;(2)小組成員彼 此間共同討論、分享,並產生主動積極互助合作的態度;(3)小組內的每一位成員需 各自精熟接受指派的任務或作業,並協助其他成員達成相同的精熟程度;(4)在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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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員彼此能互相尊重,並進行有效的溝通;(5)學生須反省自己在小組中的學習 過程與表現,並提供小組成員正向相互依賴、正向互動、個人績效、社會技巧、與小 組歷程的回饋。

總結來說,「合作學習」是一種具有系統性、結構性的教學策略。利用學生的各 項背景條件,例如:性別、學習能力、種族或社經背景的不同,異質分配到各小組 中,讓其在彼此支持與激盪的學習環境中,在毫無恐懼與自信的情境下,透過小組討 論活動,彼此互相學習;讓學生從不同背景的小組成員中,學到更多不同的觀點,進 而結合學習經驗以達成學習目標。

三、問題導向學習法的教學步驟

問題導向學習因為教學對象、內容、領域與環境的不同,對其施行方式亦有不 同程度的修改,因此衍生出不同的教學步驟。本研究參考 Barrows (1985) 認為問題 導向學習的教學模式可分為五階段,依次為:(1) 問題分析階段:學習者分成小組並 分派一位催化者,且呈現問題,並產生初步之解決概念,進而確認出學習議題。(2) 資料蒐集階段:開始自我導向學習,學習者必須蒐集相關之資料。(3) 綜合階段:學 習者再聚會並對所獲得之資訊做評價。(4) 摘要階段:任務達成後將所學的作總結摘 要。(5) 反思階段:學習者在檢視學習過程之後進行自我評鑑與同儕評鑑。因此,在 問題導向學習之過程中,學習者必須評估所得之知識來源,而後分析應如何針對問題 進行解決。

Woods(1994)認為 PBL 的教學進行步驟可分為起點、腦力激盪、限定問題 範圍、建構問題、確認資訊與學習內容、擷取所需的知識、使用擷取的知識以及結 論共八個步驟。

吳清山、林天祐(1995)則提出 PBL 的教師必須扮演觀察和激勵的角色,其主 要過程是為教師確認或設計一個弱結構性的問題、呈現問題給學生、學生分組討論、

教師觀察學生討論活動以及最後小組提出建議解決方案。

Arends(1997)指出以 PBL 的教學包含引領學生進入問題情境、組織學生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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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與研究、協助單獨或群體的調查、發展和展現成果、分析和評量問題解決的過程等 五階段。

Delisle(1997) 將問題導向學習應用在中小學教學實例中的實施過程,將 PBL 組 織成下列六項步驟,分別是:

1. 將問題連結到學生關心的生活經驗:教師將問題發給學生時,還要將問題連結 到學生所關心的生活事件。

2. 建立結構:第二個步驟要建立學習的結構,這個結構是 PBL 的關鍵,學生可用 來思考,以求適切的解決問題。這個結構可分為四部分,分別是理想情況

(ideas)、事實狀況(facts)、學習議題(learning issues)及行動計劃(action plan)。討論

「理想情況」時,要讓同學腦力激盪,不管可不可行或是新奇怪異,儘量提出 想法,並不先評論或反對,最後再討論希望發展哪些想法。再則,討論「現實 狀況」時,要讓學生儘量把他們知道的事實狀況提出來,以免再花時間研究,

而教師也可把事實和意見做區分,如果同學提出的是意見則歸入第三欄「學習 議題」中。第三,「學習議題」是一個引導,可作為學生進一步調查和研究的 基礎,最後,討論「行動計畫」時,教師可以建議一些資訊的來源,但不提供 正確答案(Delisle, 1997)。

3. 面對問題:再次閱讀問題的陳述,檢視「理想情況」、確認「事實狀況」以及

「學習議題」,然後分組各自選擇一個或數個理想情況和學習議題,分組討論 如何研究這些學習議題、使用什麼資源、利用什麼時間。結束討論前教師要說 明下次討論的時間,以利學生準備。

4. 再度面對問題: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研究後,進行第二次討論,學生再度面對問 題。每組先行報告研究結果,同時老師評估各組所花的時間、資源和行動計畫 的有效性。教師可以讓學生再檢視原來的想法,並思考三個問題:你還支持原 來的想法嗎?你已反對原來的想法嗎?什麼資訊讓你有這樣的立場?在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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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如何去權衡證據,分析比較各種想法,藉此發展學生分析、做決定和 溝通的能力。

5. 創出作品或表現:每個問題在學生創出作品或表現後結束。這些作品或表現可 以讓教師了解學生是否達到學習的目標,學到應有的能力。當學生運用他的能 力完成作品或表現時,可以強化他的理解。作品或表現的型式從寫一封信到口 頭報告等可以有很多種,也可以是個人創作、分組創作或全班創作均可,因此 教師的評量可以十分多元。

6. 評估表現及問題:教師可以鼓勵學生自我評鑑個人的表現、團體的表現及問題 好壞。教師可以提供檢核表,讓學生練習自我評量。

Krynock & Robb (1999) 則將問題導向學習之過程劃分成介紹、探究、自我導向 學習、重新檢視假設及自我評鑑等五階段。

Benjamin et al. (1999) 也提出問題導向學習之八大階段,確定問題、分析問題、

產生假設、確認已知知識、確立所需資訊、確認資源、蒐集新資訊及連結新舊知識等 八階段。

Greenwald(2000)認為 PBL 的實施步驟有十項,包括:(1)讓分組後的學 生遭遇弱結構性問題;(2)讓學生對問題產生興趣;(3)學生進行問題探究;

(4)學生規劃問題探究策略的前後順序;(5)小組分工探究問題;(6)學生分析 探究結果;(7)學生向小組呈現結果;(8)小組共同提出解決方案;(9)小組重 複溝通探究並產生最後結果;(10)學生進行自我評鑑。

Biggs(2000)指出 PBL 的基本步驟必須包含專業知識的運用、目標的設定、

問題的解決以及評估。

Edens (2000) 將問題導向教學模式分為三個階段 :

1. 問題之發展階段:問題之形成由教學者獨立發展、師生共同發展或學習者自 行發 展,問題形成之主導者並非問題發展之重點,而焦點應為問題之性質。其所發展之 問題應該具複雜性、探究性、挑戰性及有足夠之線索、與學習者生活經驗連結、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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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學習者共同參與,且問題之領域不受學科限制,應統整各個領域之學科知 識 。

2.問題探究階段:進行問題探究時,必須先界定問題,進而建立假設,並結合新舊經 驗,發展問題解決策略等步驟,其間須透過團體討論,以進行資料之分析、統整,

找尋可能之解決方法。

3.問題驗證階段:此階段便是要實際地去試驗可能之解決方案,找出最適合之問題解 決策略。

計惠卿、張杏妃(2001)則將問題導向教學模式分為六個階段分別是:問題分 析、發展規劃、資訊收集、應用測試、綜合分析和反省評鑑。

Forsythe (2002) 提出的問題導向教學模式:

1.首次討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情境問題來界定學習內容,並進行任務分配 。

2.資料搜集階段:每個小組成員針對分配到的問題,透過網路、書本或圖書館等進行 資料搜集的步驟 。

3.統整回饋階段:將搜集到的資料與小組進行討論分享,統整出一個最適合該問題的 解決方案 。

4.小組回應階段:與其它組別進行分享, 每一個單獨的任務都以這樣的流程重覆進 行 。

陳木金(2007)指出藉由 PBL 進行步驟分析問題與處理問題的過程,學習 者可以學到「獨立思考、自我學習」的能力,以周遭可能面臨的問題為腳本,讓學 習者在小組討論的方式下發掘問題、分析問題、搜尋資料、習得必要得知識以及解 決問題,從這樣的歷程中使學生擁有終身受用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之能力。

楊坤原(2008)認為 PBL 課程的進行應該涵蓋以下步驟:

1.介紹:將學生分成幾個合作小組,師生自我介紹與溝通、介紹課程內容以及小組成 員責任。

2.遭遇問題:準備具有弱結構性、且能引起興趣與注意的問題給學生。

(33)

3.透過問題進行探究:此步驟主要是讓學生再確認學習議題、決定學習的目標和探究 的策略。

4.自我引導研究:收集資料、小組討論。

5.重新思考原來的學習議題:修正原先所列出的學習議題與探究策略。

6.決定最適合的解答:學生總結和整合所獲得的訊息,在可能的選擇中,依據 一些 標準或原因,來決定一個最合適的解答。

7.展現結果:透過小組口頭報告、書面報告,視聽媒體展現、召開會議或論壇以及戲 劇等方式。

8.進行評鑑:自我評鑑、小組互評及教師評鑑等項。

蔡哲嘉(2008)根據馬斯垂克的七級跳步驟(Maastricht seven jump processes)

提出 PBL 的教學步驟為:(1)研讀教案,辨識並澄清不熟悉的名詞定義;(2)界 定問題,列出需討論的議題;(3)腦力激盪,運用已知的知識,提出可能的解釋;

(4)針對問題,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組織整理和排序;(5)擬定學習目標,組員 間達成共識,教師確認小組學習目標完整並且切合實際;(6)個別研習,每位學習 針對學習目標蒐集資料;(7)小組分享研讀的成果,老師督促學習成效並且評估整 組的表現。

四、小結

問題導向學習雖然起源於醫學教育,但目前已廣泛運用於各領域當中,而且根據 前人的研究顯示,因為問題導向學習強調建構學習、情境學習與合作學習,所以更適 用於面對瞬息萬變的新世代。問題導向學習的實施步驟,可以依照主客觀條件及實施 對象的不同做些許調整和修正出不同的步驟,因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國小教師與志 工,因此歸納問題導向學習法的實施步驟為:呈現問題、小組討論、統整分析、問題 解決、反省評鑑等階段。

(34)

第三章 導護訓練課程內容設計

3.1 交通安全導護訓練教案設計

本研究根據個案學校路口分析,並透過杜欣儒(2012)國小教師擔任校外交通導 護工作之訓練課程設計與應用來了解導護值勤注意事項和路口危險的狀況後,進而設 計導入路權觀念之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本研究選擇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針 對個案學校各路口的情況,設計導護課程教案內容,並由本研究者擔任講師,進行導 護課程講解。

教學設計主題:PBL 交通安全導護訓練課程 一、講師:葉紫雯

學員:客庄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員 教材設計:葉紫雯

二、教學設計理念:

(一) 課程內容

1. 藉由杜欣儒(2012)的研究來認識交通的執行方式和各路口的危險狀況。

2. 透過路權的意義,引導校外交通導護人員進入導護訓練課程。由學員發表親 身經歷過之交通事故,引發學員對路權的學習興趣。

3.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值勤時應配合交通號誌進行護送學童過馬路之動作,並叮 嚀學童要盡速通過馬路,並在上下通學過馬路時,應確實走在行人穿越道 上,以確保自身權益與安全。

4. 行人路權篇以行人任意穿越道路車禍宣導短片(了解影響交通安全的人、

車、路要素,以影片觀賞)。

5. 行人違規執法處罰法令規定(碰撞行人、行車及肇事處理程序)。

6. 交通指揮實作,實際請學員操作(交通指揮的手勢與哨聲)。

7. 介紹客庄國小路線與各路口的危險狀況與導護老師值勤的方式。

(35)

三、教學方法:

(一) 講述法、問題討論法、影片媒體、實際操作、綜合座談

(二) 藉由多媒體的視覺教材,適時融入課程,帶動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對人、車、

環境的自我防範,並加強路權與安全概念的統整,進而省思關於自身的交通安 全,以帶出對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值勤的方式進而能實踐於生活之中。

四、教學準備:

(一) 教師準備:

1. 深入課程內容:課前進行各路口的分析,並加以融會貫通。

2. 依據學員特質:訂定教學目標及確立教學方法,並設計教學活動。

3. 撰寫授課計畫:以利教學使用。

4. 準備教學器材:

(1)自製路權觀念 PPT(附錄一)

(2)路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PPT(附錄二) (3)導護值勤寶典 PPT

(4)校園周遭設施圖 PPT (5)導護旗和哨子 。 5. 相關影片準備:

(1) 交通事故案例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2) 行人路權宣導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3) 處罰條例行人過路篇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4) 處罰條例車輛暫停篇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5) 處罰條例斑馬篇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6) 處罰條例路權總結篇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7) 開車禮讓行人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8) 視覺死角和內輪差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36)

(9) 舉手過馬路廣告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10) 導護志工篇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11) 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原則口訣篇影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五、教學成效

(一)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應具備導護值勤核心能力 1. 熟悉路權意義

2. 值勤指揮實作能力 3. 自我防護能力

4. 現場處置的應變能力

(二) 校外交通導護人員之養成應定時舉辦導護課程教材講授並授予研習時數。

(37)

表 3-1 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

課程名稱 交通安全 教學對象 校外交通

導護人員 教學時間 120 分鐘 PBL

教學 步驟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學資源 時間

問題 分析 全體 討論

統整 分析

反省 評鑑

問題 分析 全體 討論

一、 教學前測評量試卷填寫

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先填寫教學前測評量試 卷,填寫完後,講師說明今天課程內容、活動 流程及規則。

二、 交通事故案例影片問題分析與討論 1.播放行人交通事故案例影片。

2.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敘述影片內容。

3.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和講師補充說明遺漏部分。

4.針對影片中所提及的不安全行為,思考其危險 性,進行全體討論及互動。

5.講師說明,為了要解決交通事故案例影片的問 題,我們要學習路權觀念與行人相關的交通規則知 識。

1.

三、 交通安全教學宣導

1.路權觀念之教學,講述各種路權,並播放路權動 畫影片。

2.相關路權之道路交通基本法令之說明與宣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播放交通部所拍攝的教學影片,教導關於視覺死 角、內輪差等概念,並進行經驗分享。

4.舉手過馬路之宣導。

四、 交通導護值勤教導

1.先播放本校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在值勤導護時的 影片,針對影片中的方式進行全體討論及互動。

2.播放正確導護值勤交通指揮方式影片。

3.講解導護值勤正確指揮方式和交通事故應變處理 原則。

4.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實際操作交通指揮的手勢與 哨聲。

前測評量試 卷

交通事故案 例影片(1)、

(2)、(3)

路權 PPT 和 影片 處罰條例 PPT 和影片 視覺死角和 內輪差影片 影片 本校值勤影 片

導護影片 導護值勤寶 典 PPT 處理口訣影 片

5 分鐘

20 分鐘

30 分鐘

30 分鐘

(38)

PBL 教學 步驟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教學資源 時間 統整

分析

反省 評鑑

五、客庄國小各路口導護值勤 1.客庄國小路隊。

2.新興路路口衝突點分析。

3.新興路路口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值勤時應注意的狀 況與值勤方式。

4.中華路路口衝突點分析。

5.中華路路口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值勤時應注意的狀 況與值勤方式。

6.中正路路口衝突點分析。

7.中正路路口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值勤時應注意的狀 況與值勤方式。

六、教學後測評量試卷和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填寫 1.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填寫教學後測評量試卷。

2.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填寫導護訓練課程滿意度調 查

七、心得分享座談

請各位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分享擔任導護時的經 驗,並分享研習後的心得感想。

---課程結束---

校園周遭設 施圖 PPT 衝突點分析 圖

後測評量試 卷

導護訓練課 程滿意度調 查問卷 回饋單

20 分鐘

5 分鐘 5 分鐘

5 分鐘

(39)

3.2 個案學校路口分析

一、客庄國小學生通學路口分析

客庄國小學生主要通學路口共有三個,分別為中正路、中華路、新興路路口,依 上放學情形,分析通過路口之衝突點,其示意圖如下:

圖 3-1 客庄國小中正路路口上學示意圖

圖 3-2 客庄國小中正路路口放學示意圖

(40)

圖 3-3 客庄國小中華路路口上學示意圖

圖 3-4 客庄國小中華路路口放學示意圖

(41)

圖 3-5 客庄國小新興路路口上學示意圖

圖 3-6 客庄國小新興路路口放學示意圖

(42)

第四章 課程實施成效與滿意度分析

4.1 個案學校訓練課程實施說明

本節將針對個案學校訓練課程的實施過程進行說明,並彙整參加學員的背景進行 分析。

4.1.1 研究對象及過程

本研究課程的實施以苗栗縣苑裡鎮客庄國小一百零一學年度的校外交通導護人員 為主,於 101 年 3 月 13 日對 40 位校外交通導護人員進行導護訓練課程研習。在課程 進行之前先請校外交通導護人員做交通安全前測評量試卷,再進行 2 小時的導護訓練 課程研習,研習完後,發放交通安全後測評量試卷和問卷以進行課程學習成效分析和 課程滿意度之調查。交通安全評量試卷共有 20 題,題目的內容包含四個教學目標,

分別是「知道行走的安全」、「知道路權的觀念」、「知道視覺死角和內輪差」、

「知道交通導護值勤方式」。問卷的內容包含四個部分,分別是「基本資料」、「本 學期擔任學校交通導護工作值勤內容滿意度」、「學校各值勤路口交通安全狀況了解 程度」、「導護訓練課程內容設計滿意度」。校外交通導護人員為學校編制內從事教 學的現任教師(含資源班、代理及代課教師)和志工,實際擔任該校學生上放學之主要 路口導護值勤工作。其他如校長、人事、主計、實習老師、工友、廚工及幹事則不在 本研究範圍之內;總計發放問卷共計 40 份,回收總樣本數共計 40 份,校外交通導護 人員人數與問卷份數分配如表 4-1 所示。

表4-1 客庄國小校外交通導護人數與問卷份數分配 一

年級 二 年級

三 年級

四 年級

五 年級

六 年級

組 長 主

任 志 工 合

客庄國小教師人數 4 4 4 4 4 5 6 4 5 40 資料來源: 苗栗縣縣苑裡鎮客庄國小學校資料

(43)

4.1.2 背景資料分析

本研究將人口統計變項次數分配資料整理如表 4-1,以此呈現本研究之樣本結 構。背景資料分為性別、職稱、教學年資與年齡共 4 項,詳細說明如下:

一、性別

樣本在性別上以女性居多,有 25 人,占 62.5%;而男性有 15 人,占 37.5%。

二、職稱

樣本在職稱上以教師最多,有 35 人,占 87.5%;而志工有 5 人,占 12.5%。

三、導護年資

樣本在導護年資上以 6~10 年最多,有 19 人,占 47.5%;其次, 11~15 年有 12 人,占 30%;而 5 年以下有 5 人,占 12.5%;而 16~20 年有 4 人,占 10%;最 少為 21 年以上有 0 人,占 0%。

四、年齡

樣本在年齡上以 35~44 歲最多,有 19 人,占 47.5%;其次為 34 歲以下,有 13 人,占 32.5%;45~54 歲有 6 人,占 15%;55 歲以上有 2 人,占 5%。

(44)

表4-2背景資料分析表

項目 分類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15 37.5%

女性 25 62.5%

職稱

教師 35 87.5%

志工 5 12.5%

導護年資

5年以下 5 12.5%

6~10年 19 47.5%

11~15年 12 30%

16~20年 4 10%

21年以上 0 0%

年齡

34歲以下 13 32.5%

35~44歲 19 47.5%

45~54歲 6 15%

55歲以上 2 5%

4.2 課程實施成效分析

4.2.1 測驗試題分析

本研究中 PBL 導護訓練課程教案分成 4 個教學目標,因此設計的交通安全測驗 評量的試題有 20 題。從答對題數來看,單元目標 1 知道行走的安全的測驗題目有 4 題,前測答對 2.53 題,後測答對 3.98 題;單元目標 2.知道路權的觀念的測驗題目有 9 題,前測答對 3.93 題,後測答對 8.8 題;單元目標 3 知道視覺死角和內輪差的測驗 題目有 4 題,前測答對 2.05 題,後測答對 3.95 題;單元目標 4 知道交通導護執勤方 式的測驗題目有 3 題,前測答對 1.33 題,後測答對 2.88 題;交通安全知識測驗前後 測評量的總題數為 20 題,前測答對 9.83 題,後測答對 19.6 題,由此可知,不管是在 各個單元目標或是前後測總評量都是後測答對題數高於前測答對題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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