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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高雄市老人福利機構聯繫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1 月 28 日(四)上午 10 時 0 分 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 1 樓演講廳
主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謝副局長琍琍 記錄:李姿慧 出席人員: 如簽到表,共 104 人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機構人員異動請檢附刑事紀錄證明。
說明:
一、依據老人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五點規定:「機構僱用專 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轉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 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或要求應徵者應向警察機關申請刑事紀錄 證明。」
二、本局前於 103 年 6 月 12 日高市社老福字第 10335021000 號函轉衛生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03 年 6 月 4 日社家老字第 1030114406 號函釋,
請機構依前揭規定配合辦理,並為落實前項處理原則,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高市社老福字第 10440840800 號函再次提醒,爾後請機構函報工 作員異動時,請一併檢附新進員工刑事紀錄證明,俾利審查並保障機 構住民權益。
決議:請各機構依據說明辦理。
報告案二:105 年度機構教育訓練需求調查。
說明:為了解機構內工作人員在職教育訓練實務需求,近日將發出問卷調查,
請機構於 2 月底前填寫回覆,俾供本年度課程辦理參考。
決議:請各機構依據說明辦理。
報告案三:105 年度私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評鑑指標已公告於本局網站,請 今年受評單位自行上網下載使用。
說明:下載路徑為本局網頁/老人福利/機構園地/高雄市 105 年度機構評鑑相 關資料。
決議:請各機構自本局網頁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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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四:本局老人福利機構業務承辦人介紹。
說明:目前共有五位同仁負責是項業務,若有業務相關問題請依據負責轄區劃 分洽詢各承辦人。
姓名 李姿慧 張文捷 張毓珊 陸俊孝 潘淑芬
負責區域 左營、楠梓
鼓山、前鎮 新興、橋頭 旗津、茄萣 永安、彌陀 梓官
三民、苓雅 前金、鹽埕
鳳山、大寮 林園、小港 鳥松
湖內、岡山、阿蓮、
路竹、大社、旗山、
美濃、內門、大樹、
燕巢、仁武、田寮、
甲仙、六龜、杉林、
茂林、桃源、那瑪夏 電子信箱 kilay518
@kcg.gov.tw
wen1230
@kcg.gov.tw
molly
@kcg.gov.tw
kcglu
@kcg.gov.tw
pan110
@kcg.gov.tw
連絡電話 07-3373377
決議:將區域劃分表增加各承辦人聯絡電話與信箱(如上)。
參、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高雄市長期照護機構聯合協會 提案一:若機構工作人員於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顯示犯罪紀錄,是否得聘任?
另外是否可透過社會局向警察局查詢機構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紀錄後 再函復機構?
決議:
一、經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了解,有關查詢刑事紀錄證明係為瞭解應 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等紀錄,使機構能多加注意並有所因應,
建議可調整工作內容或加強在職教育,惟為保障個人工作權益,仍得予 聘任。
二、若應徵人員不便提供刑事紀錄證明,機構在取得該員同意下,可將相關 資料提供本局核轉警察機關申請,惟為避免員工或應徵人員個人資料外 洩,雇主仍應有維護個人隱私義務。
提案單位:高雄市長期照護機構聯合協會 提案二:目前各局處要求業者配合法規與課程甚多,諸如性侵害防治、勞工安
全講習等課程,是否可一併納入現行在職教育訓練課程辦理。
決議:請各機構回覆在職教育訓練實務需求問卷調查時,一併將相關課程回覆 本局,本局將洽詢課程認證主管機關,若可認證為課程訓練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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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可納入年度課程規劃或協助收集提供機構課程資訊。
提案單位:高雄市長期照護機構聯合協會
提案三:因應資訊化時代,員工教育訓練是否可採網路線上上課並認證時數。
決議:因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12 條規定,教育訓練尚需有 結業證明文件,並載明訓練課程及時數,若採網路線上授課恐無法確認 為本人接受訓練。另基於機構員工透過外出上課可與其他專業人員實務 經驗交流分享,目前仍宜以課堂授課進行教育訓練。
提案單位:高雄市私立安和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提案四:勞動部本國籍看護工驗證所備資料繁瑣,為避免逾 30 個工作日,是否 可簡化驗證程序。
決議:因機構人員異動頻繁,仍請各機構依法規檢附相關資料送審,若機構資 料備齊無需再行補正,本局可於收件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發函回覆機構。
提案單位:高雄市長期照護機構聯合協會 提案五:長期照顧服務法上路後,影響現行業者權益甚鉅,是否有違憲法保障 人民工作和財產權益。
決議:建議協會可將聲明提供予本局,本局除可協助正式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 及家庭署外,在日後參加相關會議時,亦可協助表達意見與想法。
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