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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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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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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旨在以音樂教師為對象進行研究,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其對於 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以及提升音樂能力之方法 的看法,並進一步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之間的差異情形。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研究樣本個人基本資料分析;第二節為六年級學 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第三節為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第四節為六年 級學生應具備與實際達成音樂能力之差異;第五節為提升學生音樂能力之方法;

第六節為綜合討論。以下茲將統計分析之結果,予以說明及討論。

第一節 研究樣本個人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主要是依據 202 位教師所填寫的資料,將其畢業科系、最高學歷、職務、

教學年資及任教地區等五項背景變項的次數分配與百分比統計情形,整理如表 4-1 所示。在畢業科系方面,音樂相關科系畢業之教師較多,有 142 人(70.29%),非 音樂相關科系畢業之教師則有 60 人(29.70%);在最高學歷方面,以學士為最多,

有 130 人(64.35%),其次依序為碩士有 60 人(29.70%)、專科有 12 人(5.94%),

具博士學位之教師則無;在職務方面,以擔任專任音樂教師最多,有 142 人

(70.29%),其次為行政有 71 人(35.14%),而代課音樂老師與級任導師所佔的比 例差不多,分別有 19 人(9.40%)和 17 人(8.41%);在教學年資方面,以 6-10 年為最多,有 60 人(29.70%),1-2 年最少,有 11 人(5.44%),其餘 11-15 年有 38 人(18.81%)、3-5 年有 34 人(16.83%)、21 年以上有 30 人(14.85%)、16-20 年有 29 人(14.35%),四類所佔比例差異不大;在任教地區方面,以台北縣最多,

有 56 人(27.72%),其次依序為桃園縣有 51 人(25.24%)、台北市有 47 人(23.26%)、 新竹縣有 21 人(10.39%)、新竹市有 14 人(6.93%),基隆市則最少,有 13 人(6.43%)。

(2)

表 4-1 研究樣本背景資料表

項目 選項 次數(次) 百分比(%)

畢業科系 (1)音樂相關科系

(2)非音樂相關科系

142 60

70.29 29.70 最高學歷 (1)專科

(2)學士

(3)碩士

(4)博士

12 130 60 0

5.94 64.35 29.70 0.00 職務 (1)專任音樂老師

(2)級任導師

(3)行政

(4)代課音樂老師

142 17 71 19

70.29 8.41

35.14 9.40 教學年資 (1)1-2 年

(2)3-5 年

(3)6-10 年

(4)11-15 年

(5)16-20 年

(6)21 年以上

11 34 60 38 29 30

5.44 16.83 29.70 18.81 14.35 14.85 任教地區 (1)基隆市

(2)台北縣

(3)台北市

(4)桃園縣

(5)新竹縣

(6)新竹市

13 56 47 51 21 14

6.43 27.72 23.26 25.24 10.39 6.93 N=202

(3)

第二節 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

本節主要針對音樂教師於問卷第一部分之填答結果進行描述,並進一步探討 背景變項對此項議題看法之差異性。各題均以李克特式五點量表的方式進行設 計,五個選項分別為:「非常認同」(5 分)、「認同」(4 分)、「普通」(3 分)、「不 認同」(2 分)、以及「非常不認同」(1 分)。

壹、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分析

此部分首先呈現整體之單題平均數以及標準差的結果,接著再就認知、技能、

情意三方面進行逐題分析。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 法如表 4-2 所示。整體的單題平均數為 3.95,顯示教師的整體認同程度介於「普通」

至「認同」之間;而認知、技能與情意各方面的單題平均數分別為 3.86、3.82、4.29,

顯示教師對「情意方面」的認同程度較高,而對「技能方面」的認同程度較低。

表 4-2 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描述統計摘要表

類別 題數 單題平均數 標準差

認知方面 13 3.86 .46 技能方面 12 3.82 .45 情意方面 8 4.29 .49 整體 33 3.95 .40

(4)

一、認知方面

以下進一步針對該部分十三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 對認知方面各題的看法如表 4-3。各題的平均數介於 3.34 至 4.32,顯示音樂教師對 於各項認知方面音樂能力的認同程度介於「普通」至「非常認同」之間。

其中看法介於「認同」至「非常認同」之間的有五題,依序為「能理解教材 中有關拍子的知識(如二四拍子、六八拍子等)」(M=4.32)、「能理解教材中有關 記譜符號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奏、反覆記號、速度術語等)」(M=4.28)、「能理 解教材中有關音樂史的知識(如音樂家、創作背景等)」(M=4.08)、「能理解教材 中有關樂器的知識(如音色、演奏方式等)」(M=4.07)與「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 階的知識(如大小調音階、五聲音階等)」(M=4.06)。

介於「普通」至「認同」之間的則有八題,依序為「能理解音樂與其他藝術 學科(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的關聯」(M=3.91)、「能理解音樂與其他非藝術 學科(如語文、社會等)的關聯」(M=3.85)、「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種的知識(如 協奏曲、交響樂等)」(M=3.84)、「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程的知識(如全音、半音、

音程度數等)」(M=3.75)、「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式的知識(如一段式樂曲、輪旋 曲等)」(M=3.68)、「能理解教材中有關節奏音型的知識(如三連音、切分音等)」

(M=3.61)、「能依指定的素材(如曲調、節奏或歌詞),創作合適的曲調或節奏」

(M=3.48)與「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知識(如三和弦、終止式等)」(M=3.34)。

(5)

表 4-3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統 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拍子的知識(如二四拍子、六八

拍子等) 4.32 .63 1

2.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節奏音型的知識(如三連音、切

分音等) 3.61 .86 11

3.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階的知識(如大小調音階、五

聲音階等) 4.06 .75 5

4.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程的知識(如全音、半音、音

程度數等) 3.75 .82 9

5.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知識(如三和弦、終止式

等) 3.34 .90 13

6.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記譜符號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

奏、反覆記號、速度術語等) 4.28 .61 2

7.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式的知識(如一段式樂曲、輪

旋曲等) 3.68 .71 10

8.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種的知識(如協奏曲、交響樂

等) 3.84 .74 8

9.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樂器的知識(如音色、演奏方式

等) 4.07 .69 4

10.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樂史的知識(如音樂家、創作

背景等) 4.08 .68 3

11. 能依指定的素材(如曲調、節奏或歌詞),創作合

適的曲調或節奏 3.48 .79 12

12.

能理解音樂與其他藝術學科(如視覺藝術、表演藝

術等)的關聯 3.91 .74 6

13. 能理解音樂與其他非藝術學科(如語文、社會等)

的關聯 3.85 .70 7

(6)

二、技能方面

以下進一步針對該部分十二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 對技能方面各題的看法如表 4-4。各題的平均數介於 3.15 至 4.31,顯示音樂教師對 於各項技能方面音樂能力的認同程度介於「普通」至「非常認同」之間。

其中看法介於「認同」至「非常認同」之間的有四題,依序為「能以正確的 技法(如運舌方式、姿勢、指法等)吹奏直笛」(M=4.31)、「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 調、節奏),模唱出來」(M=4.15)、「能以正確的技法(如演奏姿勢、樂器拿法等)

演奏簡易打擊樂器」(M=4.11)與「能背唱/奏教師指定的樂曲」(M=4.01)。

介於「普通」至「認同」之間的則有八題,依序為「能以正確的技法(如呼 吸方式、頭聲等)演唱」(M= 3.92)、「能配合音樂的元素(如曲調、節奏),表現 合適的肢體律動」(M= 3.90)、「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奏出來」(M=

3.79)、「能正確地視譜演唱/奏簡短的曲調、節奏」(M= 3.79)、「能以良好的技巧(音 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奏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M= 3.72)、「能運用多元的 媒體或音源(如科技、自製環保樂器等)進行音樂創作,並演奏或演唱之」(M=

3.54)、「能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唱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

(M= 3.50)與「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M= 3.15)。

(7)

表 4-4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技能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統 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唱出來 4.15 .65 2

2.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奏出來 3.79 .79 7

3.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 3.15 .88 12

4. 能以正確的技法(如呼吸方式、頭聲等)演唱 3.92 .76 5

5. 能以正確的技法(如運舌方式、姿勢、指法等)吹

奏直笛 4.31 .61 1

6. 能以正確的技法(如演奏姿勢、樂器拿法等)演奏

簡易打擊樂器 4.11 .69 3

7. 能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唱

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 3.50 .78 11

8.

能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奏

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 3.72 .73 9

9. 能正確地視譜演唱/奏簡短的曲調、節奏 3.79 .75 7

10. 能背唱/奏教師指定的樂曲 4.01 .71 4

11. 能運用多元的媒體或音源(如科技、自製環保樂器

等)進行音樂創作,並演奏或演唱之 3.54 .85 10 12.

能配合音樂的元素(如曲調、節奏),表現合適的

肢體律動 3.90 .69 6

(8)

三、情意方面

以下進一步針對該部分八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情 意方面各題的看法如表 4-5。各題的平均數介於 3.89 至 4.51,顯示音樂教師對各項 情意方面音樂能力的認同程度介於「普通」至「非常認同」之間。

其中看法介於「認同」至「非常認同」之間的有七題,依序為「能在課堂中,

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如主動參與活動遵守常規、帶齊簿本用品等)」(M= 4.51)、「能 在觀賞音樂展演時,展現良好的禮儀和態度」(M= 4.51)、「能在與他人合作創作或 表演時,展現良好的團隊精神」(M= 4.47)、「能尊重不同文化的音樂作品」(M=

4.36)、「能培養自我的音樂喜好」(M= 4.33)、「能與他人分享自己對音樂作品的看 法」(M= 4.23)與「能養成運用科技及各種方式蒐集音樂相關資訊的習慣」(M=

4.09)。介於「普通」至「認同」之間的則只有一題,為「能運用合適的音樂用語,

評價自己與他人音樂作品的特色與價值」(M=3.89)。

表 4-5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情意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統 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尊重不同文化的音樂作品 4.36 .65 4

2. 能與他人分享自己對音樂作品的看法 4.23 .66 6

3. 能運用合適的音樂用語,評價自己與他人音樂作品

的特色與價值 3.89 .70 8

4. 能培養自我的音樂喜好 4.33 .65 5

5. 能養成運用科技及各種方式蒐集音樂相關資訊的習

4.09 .76 7

6. 能在課堂中,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如主動參與活動

、遵守常規、帶齊簿本用品等) 4.51 .60 1

7. 能在與他人合作創作或表演時,展現良好的團隊精

4.47 .63 3

8. 能在觀賞音樂展演時,展現良好的禮儀和態度 4.51 .66 1

(9)

貳、不同背景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

差異情形

為進一步了解不同背景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 法是否具差異性,以下按照各背景變項分類,將資料以 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進 行分析。

一、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比 較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 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6。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 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表 4-6 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 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畢業科系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130.39 14.04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130.92 11.89

-.25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7。統計結果皆 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

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10)

表 4-7 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類別 畢業科系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50.18 6.50 認知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50.48 5.00 -.35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45.47 5.57 技能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46.12 5.31 -.38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34.43 4.04 情意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34.32 3.81 .18

二、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比 較

由於填答者中未有具博士學歷者,因此以下僅就專科、學士及碩士三項進行 統計。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 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8。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最高學歷之音 樂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表 4-8 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最高學歷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專科(N=12) 125.58 10.51

學士(N=130) 130.49 13.81

碩士(N=60) 131.66 13.01

1.03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9。統計結果皆 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

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11)

表 4-9 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類別 最高學歷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專科(N=12) 48.25 3.54 1.18 學士(N=130) 50.11 6.27

認知方面

碩士(N=60) 51.03 6.00

專科(N=12) 44.33 4.90 .50 學士(N=130) 45.98 5.65

技能方面

碩士(N=60) 46.00 5.24

專科(N=12) 33.00 4.17 .85 學士(N=130) 34.42 3.90

情意方面

碩士(N=60) 34.63 4.07

三、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比較 為便於統計分析之用,本研究將教師的職務併為「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以及「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兩種。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 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10。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

顯示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 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表 4-10 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獨立 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職務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130.22 13.99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131.00 12.64

-.40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11。統計結果皆未 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技能以 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12)

表 4-11 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獨 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類別 職務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50.02 6.35 認知方面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50.62 5.70 -.69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45.66 5.58 技能方面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46.20 5.36 -.69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34.56 4.04 情意方面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34.18 3.87 .67

四、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比 較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 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12。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 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表 4-12 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教學年資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1-2 年(N=11) 129.00 13.95 3-5 年(N=34) 131.73 14.72 6-10 年(N=60) 130.68 15.11 11-15 年(N=38) 129.07 11.08 16-20 年(N=29) 129.89 12.46 21 年以上(N=30) 132.00 12.41

.25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 4-13。統計結果皆 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

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13)

表 4-13 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類別 教學年資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1-2 年(N=11) 48.00 6.89 3-5 年(N=34) 50.62 6.32 6-10 年(N=60) 50.48 6.47 11-15 年(N=38) 49.76 5.88 16-20 年(N=29) 49.59 5.66 認知方面

21 年以上(N=30) 51.60 5.40 .75

1-2 年(N=11) 45.18 5.43 3-5 年(N=34) 45.74 6.48 6-10 年(N=60) 46.20 6.35 11-15 年(N=38) 45.66 4.27 16-20 年(N=29) 45.48 4.44 技能方面

21 年以上(N=30) 46.37 5.01 .16

1-2 年(N=11) 35.82 3.12 3-5 年(N=34) 35.38 3.93 6-10 年(N=60) 34.00 4.05 11-15 年(N=38) 33.68 3.79 16-20 年(N=29) 34.83 4.17 情意方面

21 年以上(N=30) 34.03 4.01 1.19

五、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比 較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 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14。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 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14)

表 4-14 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之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任教地區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基隆市(N=13) 130.23 13.06 台北縣(N=56) 128.92 14.13 台北市(N=47) 133.95 11.68 桃園縣(N=51) 127.21 14.66 新竹縣(N=21) 132.14 11.86 新竹市(N=14) 135.64 11.16

1.90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15。統計結果 認知方面與情意方面未達.05 顯著水準,而技能方面達.05 顯著水準,但在經過事 後比較後,發現各組間並未有明顯的差異存在,顯示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 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 差異存在。

表 4-15 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類別 任教地區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事後比較 基隆市(N=13) 49.92 4.62 -- 台北縣(N=56) 49.68 6.72

台北市(N=47) 51.28 5.39 桃園縣(N=51) 49.41 6.47 新竹縣(N=21) 50.62 5.53 認知方面

新竹市(N=14) 52.21 6.10 .87

基隆市(N=13) 46.00 5.37 n.s.

台北縣(N=56) 44.98 5.30 台北市(N=47) 47.64 4.83 桃園縣(N=51) 44.51 6.10 新竹縣(N=21) 46.52 4.62 技能方面

新竹市(N=14) 47.57 5.90 2.29

(15)

表 4-15 (續)

類別 任教地區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事後比較 基隆市(N=13) 34.31 4.88 -- 台北縣(N=56) 34.27 3.87

台北市(N=47) 35.04 4.17 桃園縣(N=51) 33.31 3.96 新竹縣(N=21) 35.00 3.53 情意方面

新竹市(N=14) 35.86 2.71 1.51

p<.05

綜合本節結果可知,整體而言,音樂教師對於「情意方面」的認同程度最高,

其次依序為「認知方面」及「技能方面」。

就認知方面來說,「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拍子的知識(如二四拍子、六八拍子等)」 為得分最高的題項,而「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知識(如三和弦、終止式等)」 為得分最低的題項。由此可知,音樂教師認為有關音樂要素中拍子知識的理解為 較應具備之音樂能力,而和聲知識的理解為較不須具備之音樂能力。

就技能方面來說,「能以正確的技法(如運舌方式、姿勢、指法等)吹奏直笛」

為得分最高的題項,而「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為得分最 低的題項。由此可知,音樂教師認為能以正確技法吹奏直笛為較應具備之音樂能 力,而聽寫能力為較不須具備之音樂能力。

(16)

就情意方面來說,「能在課堂中,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如主動參與活動、遵守 常規、帶齊簿本用品等)」及「能在觀賞音樂展演時,展現良好的禮儀和態度」同 時為得分最高之題項,而「能運用合適的音樂用語,評價自己與他人音樂作品的 特色與價值」為得分最低的題項。由此可知,音樂教師認為在課堂中或觀賞展演 時,有良好的態度與禮儀為較應具備之音樂能力,而雖然評價音樂的能力為較不 須具備之音樂能力,但此題的平均分數就整體而言仍是偏高的。

此外,就背景變項而言,不同畢業科系、最高學歷、職務、教學年資以及任 教地區的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的看法沒有顯著差異。

(17)

第三節 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

本節主要針對音樂教師於問卷第一部分之填答結果進行描述,並進一步探討 背景變項對此項議題看法之差異性。各題均以李克特式五點量表的方式進行設 計,五個選項分別為:「完全達到」(5 分)、「大致達到」(4 分)、「普通」(3 分)、

「未達到」(2 分)、以及「完全未達到」(1 分)。

壹、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分析

此部分首先呈現整體之單題平均數以及標準差的結果,接著再就認知、技能、

情意三方面進行逐題分析。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 看法如表 4-16。整體的單題平均數為 3.31,顯示教師認為學生在整體的達成程度 介於「普通」至「大致達到」之間;認知、技能與情意各方面的單題平均數分別 為 3.21、3.20、3.63,顯示教師認為學生在「情意方面」的達成程度較高,在「技 能方面」的達成程度較低。

表 4-16 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描述統計摘要 表

類別 題數 單題平均數 標準差

認知方面 13 3.21 .52 技能方面 12 3.20 .50 情意方面 8 3.63 .52 整體 33 3.31 .45

(18)

一、認知方面

以下進一步針對該部分十三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 對認知方面各題的看法如表 4-17。各題的平均數介於 2.63 至 3.72,顯示音樂教師 認為學生在各項認知方面音樂能力的達成程度介於「未達到」至「大致達到」之 間。

其中看法介於「普通」至「大致達到」之間的有十題,依序為「能理解教材 中有關記譜符號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奏、反覆記號、速度術語等)」(M=3.72)、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拍子的知識(如二四拍子、六八拍子等)」(M=3.65)、「能理 解教材中有關樂器的知識(如音色、演奏方式等)」(M=3.51)、「能理解教材中有 關節奏音型的知識(如三連音、切分音等)」(M=3.38)、「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樂 史的知識(如音樂家、創作背景等)」(M=3.36)、「能理解音樂與其他藝術學科(如 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的關聯」(M=3.28)、「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種的知識(如 協奏曲、交響樂等)」(M=3.25)、「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程的知識(如全音、半音、

音程度數等)」(M=3.12)、「能理解音樂與其他非藝術學科(如語文、社會等)的 關聯」(M=3.11)與「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式的知識(如一段式樂曲、輪旋曲等)」

(M=3.04)

介於「未達到」至「普通」之間的則有三題,依序為「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 階的知識(如大小調音階、五聲音階等)」(M=2.93)、「能依指定的素材(如曲調、

節奏或歌詞),創作合適的曲調或節奏」(M=2.81)與「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 知識(如三和弦、終止式等)」(M=2.63)。

(19)

表 4-17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認知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 統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拍子的知識(如二四拍子、六八

拍子等) 3.65 .76 2

2.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節奏音型的知識(如三連音、切

分音等) 3.38 .78 4

3.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階的知識(如大小調音階、五

聲音階等) 2.93 .78 11

4.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程的知識(如全音、半音、音

程度數等) 3.12 .85 8

5.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知識(如三和弦、終止式

等) 2.63 .83 13

6.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記譜符號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

奏、反覆記號、速度術語等) 3.72 .71 1

7.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式的知識(如一段式樂曲、輪

旋曲等) 3.04 .82 10

8.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種的知識(如協奏曲、交響樂

等) 3.25 .85 7

9.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樂器的知識(如音色、演奏方式

等) 3.51 .70 3

10.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樂史的知識(如音樂家、創作

背景等) 3.36 .80 5

11. 能依指定的素材(如曲調、節奏或歌詞),創作合

適的曲調或節奏 2.81 .87 12

12.

能理解音樂與其他藝術學科(如視覺藝術、表演藝

術等)的關聯 3.28 .75 6

13. 能理解音樂與其他非藝術學科(如語文、社會等)

的關聯 3.11 .81 9

(20)

二、技能方面

以下進一步針對該部分十二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 對技能方面各題的看法如表 4-18。各題的平均數介於 2.41 至 3.76,顯示音樂教師 認為學生在各項技能方面音樂能力的達成程度介於「未達到」至「大致達到」之 間。

其中看法介於「普通」至「大致達到」之間的有九題,依序為「能以正確的 技法(如運舌方式、姿勢、指法等)吹奏直笛」(M=3.76)、「能以正確的技法(如 演奏姿勢、樂器拿法等)演奏簡易打擊樂器」(M=3.63)、「能背唱/奏教師指定的樂 曲」(M=3.62)、「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唱出來」(M=3.59)、「能以 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奏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M=3.21)、「能 配合音樂的元素(如曲調、節奏),表現合適的肢體律動」(M=3.19)、「能以正確 的技法(如呼吸方式、頭聲等)演唱」(M=3.16)、「能正確地視譜演唱/奏簡短的曲 調、節奏」(M=3.16)與「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奏出來」(M=3.07)、。

介於「未達到」至「普通」之間的則有三題,依序為「能運用多元的媒體或 音源(如科技、自製環保樂器等)進行音樂創作,並演奏或演唱之」(M=2.91)、「能 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唱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M=2.70)

與「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M=2.41)。

此外,「能運用多元的媒體或音源(如科技、自製環保樂器等)進行音樂創作,

並演奏或演唱之」此題的標準差高達.96,顯示教師對於此題的看法較分歧。

(21)

表 4-18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技能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 統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唱出來 3.59 .78 4

2.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模奏出來 3.07 .90 9

3.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 2.41 .77 12

4. 能以正確的技法(如呼吸方式、頭聲等)演唱 3.16 .75 7

5. 能以正確的技法(如運舌方式、姿勢、指法等)吹

奏直笛 3.76 .67 1

6. 能以正確的技法(如演奏姿勢、樂器拿法等)演奏

簡易打擊樂器 3.63 .74 2

7. 能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唱

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 2.70 .78 11

8.

能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奏

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 3.21 .83 5

9. 能正確地視譜演唱/奏簡短的曲調、節奏 3.16 .86 7

10. 能背唱/奏教師指定的樂曲 3.62 .78 3

11. 能運用多元的媒體或音源(如科技、自製環保樂器

等)進行音樂創作,並演奏或演唱之 2.91 .96 10

12.

能配合音樂的元素(如曲調、節奏),表現合適的

肢體律動 3.19 .76 6

(22)

三、情意方面

以下進一步針對該部分八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 情意方面各題的看法如表 4-19。各題的平均數介於 3.10 至 3.86,顯示音樂教師認 為學生在各項情意方面音樂能力的達成程度介於「普通」至「大致達到」之間,

依序為「能在課堂中,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如主動參與活動、遵守常規、帶齊簿 本用品等)」(M=3.86)、「能在觀賞音樂展演時,展現良好的禮儀和態度」(M=3.85)

「能在與他人合作創作或表演時,展現良好的團隊精神」(M=3.82)、「能尊重不同 文化的音樂作品」(M=3.78)、「能培養自我的音樂喜好」(M=3.71)、「能與他人分 享自己對音樂作品的看法」(M=3.57)、「能養成運用科技及各種方式蒐集音樂相關 資訊的習慣」(M=3.41)與「能運用合適的音樂用語,評價自己與他人音樂作品的 特色與價值」(M=3.10)。

表 4-19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情意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 統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尊重不同文化的音樂作品 3.78 .77 4

2. 能與他人分享自己對音樂作品的看法 3.57 .80 6

3. 能運用合適的音樂用語,評價自己與他人音樂作品

的特色與價值 3.10 .81 8

4. 能培養自我的音樂喜好 3.71 .73 5

5. 能養成運用科技及各種方式蒐集音樂相關資訊的

習慣 3.41 .82 7

6. 能在課堂中,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如主動參與活

動、遵守常規、帶齊簿本用品等) 3.86 .60 1

7. 能在與他人合作創作或表演時,展現良好的團隊精

3.82 .62 3

8. 能在觀賞音樂展演時,展現良好的禮儀和態度 3.85 .64 2

(23)

貳、不同背景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差異情形

為進一步了解不同背景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

的看法是否具差異性,以下將按照各背景變項分類,將資料以 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 數進行分析。

一、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 比較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 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20。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畢業科系之音 樂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 在。

表 4-20 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畢業科系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109.99 14.88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107.65 15.03

1.01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21。統計結果 皆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認 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24)

表 4-21 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 法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類別 畢業科系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42.04 6.95 認知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41.22 6.43 .78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38.66 5.84 技能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37.80 6.42 .92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29.30 4.15 情意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28.63 4.30 1.02

二、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 比較

由於填答者中未有具博士學歷者,因此以下僅就專科、學士及碩士三項進行 統計。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 成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22。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最高學歷之 音樂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 存在。

表 4-22 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最高學歷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專科(N=12) 104.83 18.15

學士(N=130) 109.72 14.53

碩士(N=60) 109.27 15.21

.58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23。統計結果 皆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認 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25)

表 4-23 不同最高學歷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 法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類別 最高學歷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專科(N=12) 41.33 7.65 學士(N=130) 41.65 6.54 認知方面

碩士(N=60) 42.20 7.25 .16

專科(N=12) 35.92 7.42 學士(N=130) 38.82 5.85 技能方面

碩士(N=60) 38.02 6.04 1.45

專科(N=12) 27.58 4.75 學士(N=130) 29.25 4.14 情意方面

碩士(N=60) 29.07 4.20 .87

三、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比較 為便於統計分析之用,以下將教師的職務併為「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以 及「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兩種。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整 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24。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

顯示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 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表 4-24 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獨 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職務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109.09 14.67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109.58 15.36

-.22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25。統計結果皆未 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認知、技能 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26)

表 4-25 不同職務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 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類別 職務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41.76 6.75 認知方面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41.84 6.89 -.07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38.33 5.87 技能方面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38.51 6.25 -.20

未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N=117) 29.00 4.00 情意方面

兼任行政或級任導師 (N=85) 29.24 4.47 -.39

四、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 比較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 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26。統計結果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教學年資之音 樂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 在。

表 4-26 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教學年資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1-2 年(N=11) 109.55 13.79 3-5 年(N=34) 105.09 15.39 6-10 年(N=60) 110.93 14.23 11-15 年(N=38) 108.32 14.72 16-20 年(N=29) 113.14 15.89 21 年以上(N=30) 108.23 15.28

1.13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27。統計結果 皆未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認 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存在。

(27)

表 4-27 不同教學年資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 法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類別 教學年資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1-2 年(N=11) 39.91 8.06 3-5 年(N=34) 40.12 7.26 6-10 年(N=60) 42.15 6.34 11-15 年(N=38) 41.16 6.06 16-20 年(N=29) 43.45 6.94 認知方面

21 年以上(N=30) 42.87 7.28 1.18

1-2 年(N=11) 39.91 3.91 3-5 年(N=34) 36.85 5.79 6-10 年(N=60) 39.18 6.38 11-15 年(N=38) 38.45 5.56 16-20 年(N=29) 39.28 6.69 技能方面

21 年以上(N=30) 37.17 5.90 1.17

1-2 年(N=11) 29.73 4.10 3-5 年(N=34) 28.12 4.02 6-10 年(N=60) 29.60 3.51 11-15 年(N=38) 28.71 4.66 16-20 年(N=29) 30.41 4.69 情意方面

21 年以上(N=30) 28.20 4.36 1.52

五、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之差異 比較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 之音樂能力」看法如表 4-28。統計結果達.05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 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有明顯的差異存在。經 事後比較發現,台北市的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 明顯高於桃園縣的教師。

(28)

表 4-28 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任教地區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事後比較 基隆市(N=13) 107.54 15.86

台北縣(N=56) 109.46 14.11 台北市(N=47) 114.51 15.18 桃園縣(N=51) 105.76 13.56 新竹縣(N=21) 103.71 14.90 新竹市(N=14) 114.00 16.76

2.73 C>D

p<.05;基隆市(A) 台北縣(B) 台北市(C) 桃園縣(D) 新竹縣(E) 新竹市(F)

以下進一步針對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不 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認知、技能以及情意三方面的看法如表 4-29。統計結果 認知方面與情意方面未達.05 顯著水準,而技能方面達.01 顯著水準,顯示不同任 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認知與情意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沒有 顯著差異,但在技能方面音樂能力的看法有顯著差異存在。進一步針對技能方面 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台北市的教師對「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技能方面音樂能力」

的看法明顯高於桃園縣的教師。

表 4-29 不同任教地區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看 法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類別 任教地區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事後比較 基隆市(N=13) 42.08 7.54 -- 台北縣(N=56) 41.71 6.84

台北市(N=47) 43.96 6.70 桃園縣(N=51) 40.63 5.97 新竹縣(N=21) 39.38 6.59 認知方面

新竹市(N=14) 42.43 8.25 1.85

(29)

表 4-29(續)

類別 任教地區別 平均數 標準差 F 檢定 事後比較 基隆市(N=13) 37.00 4.81 C>D 台北縣(N=56) 38.38 5.44

台北市(N=47) 40.45 6.38 桃園縣(N=51) 37.00 5.63 新竹縣(N=21) 36.19 6.23 技能方面

新竹市(N=14) 41.43 6.69 3.22**

基隆市(N=13) 28.46 5.20 -- 台北縣(N=56) 29.38 3.87

台北市(N=47) 30.11 4.29 桃園縣(N=51) 28.14 4.04 新竹縣(N=21) 28.14 4.21 情意方面

新竹市(N=14) 30.14 4.25 1.60

**p<.01;基隆市(A) 台北縣(B) 台北市(C) 桃園縣(D) 新竹縣(E) 新竹市(F)

綜合本節結果可知,整體而言,音樂教師認為學生在「情意方面」的達成程 度最高,其次依序為「認知方面」與「技能方面」。

就認知方面來說,「能理解教材中有關記譜符號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奏、反 覆記號、速度術語等)」為得分最高的題項,而「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知識(如 三和弦、終止式等)」為得分最低的題項。由此可知,音樂教師認為能理解有關記 譜符號的知識為學生表現較佳之音樂能力,而能理解有關和聲的知識則為學生表 現較不佳之音樂能力。

就技能方面來說,「能以正確的技法(如運舌方式、姿勢、指法等)吹奏直笛」

為得分最高的題項,而「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為得分最 低的題項。由此可知,音樂教師認為能以正確技法吹奏直笛為學生表現較佳之音 樂能力,而聽寫能力則為表現較不佳之音樂能力。

(30)

就情意方面來說,「能在課堂中,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如主動參與活動、遵守 常規、帶齊簿本用品等)」為得分最高之題項,而「能運用合適的音樂用語,評價 自己與他人音樂作品的特色與價值」為得分最低的題項。由此可知,音樂教師認 為能在課堂中展現正面積極的態度為學生表現較佳之音樂能力,而評價音樂作品 則為表現較不佳之音樂能力。

此外,就背景變項而言,不同畢業科系、最高學歷、職務以及教學年資的教 師對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沒有顯著差異,而不同任教地區 的教師對於整體六年級學生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的看法有顯著差異,其中任教於 台北市的教師看法明顯高於任教於桃園縣的教師。再就認知、技能與情意三方面 進行分析可發現,任教於台北市的教師對「技能方面」的看法顯著高於任教於桃 園縣的教師。

(31)

第四節 六年級學生應具備與實際達成音樂能力之差異

為了解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以及「六年級學生實 際達成之音樂能力」兩項看法的差異情形,本節首先呈現各方面整體之平均分數 差距,接著再就認知、技能、情意三方面逐題進行分析。

壹、整體差異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於六年級學生在各方面應具備之音樂能力以 及實際達成之音樂能力兩項看法間的差異如表4-30。統計結果三方面認同程度平均 數皆高於實際達成程度平均數,且皆達.001顯著水準,顯示各方面的認同程度皆顯 著高於實際達成程度。而就平均數差而言,以「情意方面」的差異較大,「技能方 面」的差異較小。

表 4-30 整體認同程度與實際達成程度之成對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類別 平均數 平均數差 t 值

認同程度 3.86 0.65

認知方面

實際達成程度 3.21

17.51***

認同程度 3.82 0.62

技能方面

實際達成程度 3.20

17.32***

認同程度 4.29 0.66

情意方面

實際達成程度 3.63

16.60***

***p<.001

貳、認知方面

以下茲針對認知方面十三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 認知方面各題的看法差異如表 4-31。統計結果各題的認同程度平均數皆高於實際 達成程度平均數,且皆達.01 顯著水準,顯示認知方面各題的認同程度皆顯著高於 實際達成程度。

(32)

而就認同程度與實際達成程度的差異來說,各題的平均數差介於 0.23 至 1.13,

其中差異最大的前三項分別為「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階的知識(如大小調音階、

五聲音階等)」(1.13)、「能理解音樂與其他非藝術學科(如語文、社會等)的關聯」

(0.74)與「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樂史的知識(如音樂家、創作背景等)」(0.72);

而差異最小的前三項分別為「能理解教材中有關節奏音型的知識(如三連音、切 分音等)」(0.23)、「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樂器的知識(如音色、演奏方式等)」(0.56)

與「能理解教材中有關記譜符號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奏、反覆記號、速度術語 等)」(0.56)。

表 4-31 認知方面認同程度與實際達成程度之成對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平均數差 t 值

認同程度 4.32 0.67 12.35***

1.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拍子的知 識(如二四拍子、六八拍子等)

實際達成程度 3.65

認同程度 3.61 0.23 3.11**

2.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節奏音型 的知識(如三連音、切分音等)

實際達成程度 3.38

認同程度 4.06 1.13 17.21***

3.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階的知 識(如大小調音階、五聲音階

等) 實際達成程度 2.93

認同程度 3.75 0.63 10.42***

4.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程的知 識(如全音、半音、音程度數

等) 實際達成程度 3.12

認同程度 3.34 0.71 12.25***

5.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和聲的知 識(如三和弦、終止式等)

實際達成程度 2.63

認同程度 4.28 0.56 11.91***

6.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記譜符號 的知識(如斷奏與圓滑奏、反

覆記號、速度術語等) 實際達成程度 3.72

認同程度 3.68 0.64 12.12***

7.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式的知 識(如一段式樂曲、輪旋曲等)

實際達成程度 3.04

(33)

表 4-31(續)

題項 平均數 平均數差 t 值

認同程度 3.84 0.59 10.80***

8.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曲種的知 識(如協奏曲、交響樂等)

實際達成程度 3.25

認同程度 4.07 0.56 11.16***

9.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樂器的知 識(如音色、演奏方式等)

實際達成程度 3.51

認同程度 4.08 0.72 12.45***

10.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音樂史的 知識(如音樂家、創作背景等)

實際達成程度 3.36

認同程度 3.48 0.67 11.60***

11. 能依指定的素材(如曲調、節 奏或歌詞),創作合適的曲調

或節奏 實際達成程度 2.81

認同程度 3.91 0.63 11.13***

12. 能理解音樂與其他藝術學科

(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

的關聯 實際達成程度 3.28

認同程度 3.85 0.74 13.18***

13. 能理解音樂與其他非藝術學 科(如語文、社會等)的關聯

實際達成程度 3.11

**p<.01 *** p<.001

參、技能方面

以下茲針對技能方面十二個題項進行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音樂教師對 技能方面各題的看法差異如表4-32。統計結果各題的認同程度平均數皆高於實際達 成程度平均數,且皆達.001顯著水準,顯示技能方面各題的認同程度皆顯著高於實 際達成程度。

而就認同程度與實際達成程度的差異來說,各題的平均數差介於 0.39 至 0.80,

其中差異最大的前三項分別為「能以良好的技巧(音準正確、聲部和諧等),演唱 二聲部(含)以上的樂曲」(0.80)、「能以正確的技法(如呼吸方式、頭聲等)演唱」

(0.76)與「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聽寫下來」(0.74);而差異最小

數據

表 4-1 研究樣本背景資料表  項目  選項  次數(次)  百分比(%)  畢業科系  (1)音樂相關科系             (2)非音樂相關科系              142               60  70.29 29.70  最高學歷  (1)專科      (2)學士      (3)碩士      (4)博士  12              130 60                0              5.94       64.35      29.70
表 4-3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認知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統 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理解教材中有關拍子的知識(如二四拍子、六八 拍子等)  4.32 .63  1  2
表 4-4  音樂教師對「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技能方面音樂能力」各題看法之描述統 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1.  能將所聽到的聲響(曲調、節奏) ,模唱出來  4.15 .65  2  2
表 4-7  不同畢業科系之音樂教師對三方面「六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看法 之獨立樣本 t 檢定摘要表  類別  畢業科系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50.18 6.50  認知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50.48 5.00        -.35      音樂相關科系  (N=142) 45.47 5.57  技能方面      非音樂相關科系(N=60) 46.12 5.31        -.38      音樂相關科系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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