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龍潭高級中學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調查表
注意事項:
以上各補助類別 只能選一種 。請把編號填入右側繳回聯的『學費減免類別』欄。要是不知道哪一種比較有利,可以參考本表背面的學雜費減免 預估表。 如果普通科新生沒繳戶口名簿影本,無法參加財稅查調,即使本申請表減免類別並非選擇12,還是視為『不申請任何補助』。
曾在本校或他校曾經請領上列1~11 其一之補助、優待、減免者,因復學、重讀或再行入學就讀高一之學生,只能勾選『不申請任何補助』。若有 重
複申請者,日後會追回補助、優待、減免款項。
家長須經慎重考量和查明,有可能因為領取本校上列1~11 其一之補助、優待、減免,造成無法申請部分機關、團體或單位所提供之補助或獎助 學金。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家戶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 101 年度 。如全戶年所得在 148 萬以下但財稅查調未過,請自行檢附下列資料,個案送學校審查:
姓名 生日 住址
錄取 科別 學費減 免類別
(請填編號)
學生身 分證字
號 父親身份證字
號 母親身 份證字號
聯絡 電話 學生 手機 家長 手機 繳 回 右 聯
, 請 沿 本 線 撕 下
類別 優惠 條件 繳驗證件 編號
免 學 費
單獨免學費 免學費
普通科 → 全戶所得年 收入在148 萬以下
職科 → 無條件,人人 有獎
普通科須繳戶口名簿影本 1
免學費 + 中低收入戶
免學費 +
雜費、實習實驗費補助3/10 戶口名簿影本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 免學費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免學費 +
雜費、實習實驗費補助6/10
戶口名簿影本
縣市政府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特 殊境遇公文
3 免學費 +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免學費 +
雜費、實習實驗費補助7/10
全戶所得年收入在220 萬
以下 戶口名簿影本
殘障手冊 or 身心障礙證明 4 免學費 +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免學費 +
雜費、實習實驗費補助4/10
全戶所得年收入在220 萬
以下 戶口名簿影本
殘障手冊 or 身心障礙證明 5 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 全戶所得年收入在220 萬
以下
戶口名簿影本
殘障手冊 or 身心障礙證明 6
低收入戶 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 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7
原住民 學雜費無減免,但是助學金和
伙食費共補助21000 元。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郵局存摺影本 8
軍公教遺族子女 or 傷殘榮軍子女
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視 個案優待制服費、書籍費、主 副食費
撫卹令影本(須有學生名字)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郵局存摺影本 9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學雜費全免 僅限畜產保健科選取 不須檢附任何文件 10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補助3/10 軍人補給證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 11
不申請任何補助 無 非屬上列各情況 12
1. 國稅局開立之家戶已完稅 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父、母、學生本人 一人一份 2. 戶口名簿
若須繳戶口名簿影本,但是親子不同戶,每一戶的戶口名簿影本都要繳。
減免優惠數字愈大,意味補助越多,當然愈有利。
本預估表僅供參考,實際收費以學校出納組正式公佈版本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