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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文獻回顧
不同時間、層級、職務或制度的選舉本質上即存在差異(劉從葦 2003, 115)。地方首長與議員選舉雖是平行的地方層級,但從選民關注程度與選舉制 度,以及投入選舉的政黨數目與政黨得票情形來看,兩者呈現涇渭分明的政治風 貌,也是藍綠競爭存在與否的界線。
以下的討論分為三個部分,首先是中央與地方政治的差異,探討不同層次選 舉政黨標籤的重要性,以及政黨認同是否影響選民地方選舉的投票抉擇。其次討 論臺灣政黨體系的發展,說明後續實證分析僅聚焦於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原因。最 後則探討能夠解釋地方首長與縣市議員選舉的總體與個體因素。
一、地方選舉中「政黨標籤」重要嗎?
依選舉的重要性,地方選舉屬於廣義的次級選舉(second-order election),其 政黨競爭不同於涉及中央執政權的大選,可能影響選民參與程度以及政黨的選舉 表現(Reif and Schmitt 1980)。地方選舉的注目程度不及中央行政權選舉的現象常 歸因於職務層級較低,無法吸引曾於大選時參與投票之關鍵的中間選民,造成地 方選舉的勝負取決於政黨動員的程度;而選舉結果常見到執政黨遭遇挫敗,原因 不外乎選民對中央政府表現失望,使得不滿意者產生強烈的投票動機,而執政黨 支持者則不願投票或轉投在野黨(俞振華 2012, 71)。在選民投票參與程度不高 的情況下,這股對執政黨不滿的情緒便深刻反映在選舉結果上。不過,執政黨可 能因地方選舉的挫敗而推遲或修正政策,增加下次大選獲勝的機會(林繼文 2009, 214-215)。另外,由於事關國家執政權,中央層級選舉普遍存在選民的策 略性投票。然而,不同於敵對陣營取得政權的高風險,地方選舉時小黨選民則認 為可以投票給自己最屬意的政黨,亦較能容忍最不喜歡的候選人當選。因此,小 黨在地方或期中選舉可以有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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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在地方與中央選舉的混合黨性(mixed partisanship)說明不同層級選舉產 生不同的選民結構,促成不同的政黨版圖(Converse 1966a, 219; Jennings and Niemi 1966)。政黨認同被視為是理解選民的政治態度、投票抉擇,乃至於解釋政 治版圖變遷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是民意調查中常見的測量標的。不過多數的調 查中詢問民眾黨性的題目並未區別何種政府層級,通常指涉的是國家層級的政黨 認同,也隱含選民的黨性無論在中央、州或地方層級應該一致的假定(Jennings and Niemi 1966)。兼具地方與中央的民意調查資料則顯示,部分選民在不同政府層級 呈現不一致的黨性與強度,這種特質的選民比例隨政府層級降低而增加,參與政 治的積極程度不亞於政黨認同皆相同的選民,其投票抉擇不分選舉層級傾向為獨 立選民 (Jennings and Niemi 1966; Perkins and Guynes 1976, 378)。而聯邦體制被 認為是促成民眾政黨認同弱化或轉向的主因,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加拿大(Clarke and Stewart 1987)。
我國地方與中央選舉政黨競爭的脈絡與西方國家接近,地方選舉中小黨能夠 有所斬獲,且無黨籍得票率升高。若以選舉層級區分中央與地方政治,中央層級 的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屬於中央政治,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至基層的村里長 選舉等地方選舉則皆為地方政治。無黨籍候選人的得票率在縣市議員以降的地方 選舉明顯高於縣市長、直轄市長及中央選舉,4 說明政黨在中央與地方選舉獲得 選民不同程度的支持。另外,政黨認同是影響我國民眾投票抉擇的重要變數,不 論在總統、立委選舉均具有非常強的解釋力(包正豪 2009;蕭怡靖與黃紀 2010),但在地方選舉中卻不是選民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其解釋力隨選舉層級降 低而逐漸遞減(林長志與黃紀 2007;蕭怡靖與黃紀 2011)。綜合上述,我國 中央與地方政治主要的差異在於選民是否投票予政黨以及是否依黨性投票。
4 以 2009 年至 2012 年間的各級選舉為例,無黨籍候選人在總統選舉的得票率是 2.76%,立委
(區域)選舉為 3.85%,直轄市長選舉是 5.59%,縣市長選舉為 6.44%,直轄市議員選舉是 20.72%,縣市議員選舉為 30.76%,鄉鎮市長選舉是 30.87%,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為 61%,直 轄市里長選舉是 60.27%,縣市村里長選舉為 76.21%(中央選舉委員會 2009;2010a;2010b;
2010c;2012a;20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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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標籤在地方選舉的重要性受到質疑,另外一個證據是選民在縣市首長與 地方議員選舉的分裂投票。分裂投票指的是在同時舉行的選舉中,選民未將選票 投給同一政黨。依據選民是主動(支持的政黨在兩項公職選舉均提出人選)或被 迫(支持的政黨在某項公職選舉未提出人選)分裂投票,以及將其中一張選票投 給無黨籍是否稱作跨黨投票而有狹義與廣義之分(黃紀 2001, 545-547)。觀察 政黨各縣市首長與議員整體的得票結果,即可發現的確存在分裂投票的現象。常 見的情形是選民支持立場相近的政黨所推薦的縣市長候選人,同時並投票予另一 個政黨或無黨籍的議員候選人。近來因逐年選舉的檢討聲浪而將多項選舉合併舉 行,選民在同一時間擁有兩張以上不同職務、不同選制的選票,分裂投票的情況 越趨明顯。
目前地方行政首長與議員的分裂投票研究集中於臺北、高雄兩個直轄市(吳 重禮 2008;吳重禮、徐英豪與李世宏 2004;游清鑫 2004)。然而,一般縣 市與原有直轄市的政治生態並不相同。首先,相對於其他縣市,臺北市議員選舉 可謂是小黨較能生存的地方議會,新黨、親民黨及台聯均能獲得一定的支持率,
並且取得席次。新黨在全國的支持率雖然低於親民黨與台聯,在議員選舉卻能獲 得至少 5%的選票,可見新黨在臺北市擁有可觀的支持者。但包括新黨在內的小 黨支持者多數時候沒有機會投給該黨的市長候選人,且不願見到最討厭的大黨候 選人當選,因此必須在市長選舉中策略性投票(吳怡銘 2001;許勝懋 2001)。
其次,由於都市化的關係,地方派系在臺北市與原高雄市的影響力較不明顯,但 在其他縣市卻具有重要的地位,這可從臺北市的無黨籍候選人得票率較低得到證 實。換言之,臺北市與原高雄市的分裂投票可能部分來自小黨選民在市長選舉的 策略性投票;但臺北、高雄市以外的其他縣市主要是國民黨、民進黨及無黨籍的 競爭,其分裂投票類型為民進黨/國民黨支持者,投票支持國民黨/民進黨籍或 無黨籍議員參選人。儘管各縣市的分裂投票情況不盡相同,但選民在議員選舉的 投票抉擇未全然依附黨性或縣市長選舉時的選擇,則為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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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臺灣地方選舉中無黨籍的得票率遠比中央選舉高;選民的政黨傾 向未必影響其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的投票選擇,但依然支持政黨色彩接近的縣市 長候選人,存在一定程度的分裂投票。因此,政黨標籤在縣市議員層級以降地方 選舉的重要性不如縣市首長與中央層級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