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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縣市長與議員選舉的解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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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黨輪替,派系的影響力已從涵蓋整個縣市逐漸退縮至鄉鎮,甚至消失殆盡(王 金壽 2004;2006;2007)。因此,部分縣市的地方派系是否仍能操控地方選舉 值得再次檢視。其次,議員候選人或許可以憑藉自身的實力或派系的力量而當 選,但若有意追求政治上的晉升,特別在強調黨際競爭的立委或地方首長選舉,

從政者便產生加入兩大政黨的強烈動機;一旦該候選人再回到地方上競選議員 時,便已具備黨籍。換言之,隨著地方派系的弱化以及議員候選人政治前途的考 量,政黨力量順勢取代派系原有的地方勢力,「議員選舉政黨化」未必全無可能。

三、縣市長與議員選舉的解釋因素

以下將依「先『縣市長』後『議員』」、「先『總體(選區)』後『個體(選民)』」 的順序討論地方行政首長與議員選舉的解釋因素。

(一)、縣市長選舉中選區層次的解釋因素

相對於以個體資料分析選民各項政治態度與縣市長投票抉擇之間關係的論 文蓬勃發展,從總體資料探究選區因素與地方首長選舉的文章則較為少見。其 中,在 1989 年至 2001 年四次縣市長選舉中可能影響縣市長候選人選舉勝敗與連 任的成因,包括主要政黨提名、現任者優勢、從政資歷(立委、省議員)都是影 響主政的首長是否更替的因素(盛治仁 2008)。現任者優勢、從政資歷分別隱 含了縣市長的行政資源與地方經營的意涵。

(二)、縣市長選舉中選民層次的解釋因素

自從以選民心理面向出發的密西根學派相關理論應用於臺灣的選民投票行 為研究之後,政黨認同成為解釋選民投票抉擇的重要變數之一,亦是理解臺灣民 眾投票的關鍵因素(Campbell et al. 1960; 包正豪 2013;陳陸輝 2000;陳陸 輝與耿曙 2008)。「選民將選票投給認同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看似平凡無奇,

但這僅是政黨認同影響個人政治行為的最終表現。由於現代民眾無法蒐集所有政 治資訊以達到古典民主理論所期望的全知全能,僅能著重於自身所關心或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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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議題。面對其他不了解或缺乏興趣的主題,便以代表其利益之政黨立場為意 見。因此,政黨認同從選民接收外界訊息之際便發揮作用,如觀看與自己政治立 場接近的新聞媒體、放大反感政黨的負面消息以及將內心的期待投射至自己支持 的政黨;並進一步作成政治判斷,例如對抗爭活動的態度、國家經濟的評估以及 政府施政的評價。換言之,政黨傾向不單影響民眾的投票選擇,更是過濾政治資 訊,形成偏好排序的核心。

政黨認同固然具有好的解釋力,但不足以完全解釋選民的投票行為,其影響 力亦有消退的跡象。若選民完全依照自己的政黨傾向,不考量其他因素而投票,

稱為常態投票(normal vote)(Converse 1966b)。然而,選民的投票抉擇並非總是單 獨受政黨認同影響。1980 年代至 2000 年之間,許多歐洲國家的政黨黨員人數以 及選 民 的政 黨認 同 同時呈現下降的趨勢 (Dalton 2002; Mair and van Biezen 2001),此現象可歸因三點:其一,政黨的部分功能被利益團體與媒體取代。其 二,選民容易取得政治訊息,不再仰賴政黨提供的資訊做出判斷。其三,選民不 滿意政黨的表現(Dalton 2002)。這造成政黨難以型塑選民的政治態度和影響選民 的投票偏好,甚至喪失動員民眾參與政治的力量(Dalton 2002; Mair and van Biezen 2001)。

選民依據候選人特質而非以政黨依附為主的投票取向,被視為是政黨影響力 減弱的原因之一。民眾可能受到候選人的形象、能力、操守甚至外貌吸引,留下 正面的印象,進而投票支持(李承達與駱明慶 2008;林瓊珠 2008;黃秀端 2005;鄭夙芬 2014;鄭夙芬、陳陸輝與劉嘉薇 2005)。候選人因素與政黨認 同皆來自選民的情感依附,兩者可以相輔相成,也可能相互競爭。當民眾的黨性 與喜歡的候選人一致時,選民即能毫無顧慮地投票;但民眾的黨性與喜歡的候選 人不同時,選民便陷入兩難。唯有候選人的特質凌駕於政黨標籤之上,候選人因 素的投票考量才可能出現。因此,具有獨特領袖魅力的「政治明星」能獲得超過 原有政黨基礎的選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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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首長的施政表現亦影響選民的投票抉擇。選民以自身對民選首長的要求 為標準(如治安、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評斷縣市長任內作為是否符合期待。

換言之,縣市長執政表現的良窳決定選民是否持續支持主政之政黨。國內的研究 證實地方首長選舉時選民皆以現任縣市長的執政績效作為投票支持與否的依 據,例如,在 2006 年北高兩直轄市選舉,高雄市選民相較於臺北市選民更重視 市府的施政表現,實際反映在高雄市選民的投票抉擇(蕭怡靖與游清鑫 2008)。 而 2005 年臺北縣、臺中市、高雄縣三個縣市的選民也同樣會將地方政府的施政 表現列入投票的考量(劉嘉薇 2008)。

另外,臺灣現存的主要社會分歧以及個人的背景因素,前者如統獨立場、國 族認同及省籍,後者則是年齡、性別與教育程度等,皆是解釋選民投票行為的常 見因素。不過地方選舉的選戰主軸通常圍繞候選人對在地議題的主張或過往較具 爭議的行為上,較少涉及中央層級選舉時常見的國家認同、兩岸關係或政府政 策。因此統獨立場、國族認同及省籍等因素不列為地方選舉的解釋因素,僅保留 選民個人社會背景的變數。

(三)、議員選舉中選區層次的解釋因素

從總體層次觀之,地方派系是影響地方選舉的關鍵因素。臺灣的派系研究以 經濟學與社會學兩種途徑為主。前者從「恩庇侍從」(patron-client)的結構分析派 系政治,國民黨在威權時期透過政治、經濟資源吸納地方勢力,使地方派系相互 競爭,並服膺於政黨之下;後者傾向認為派系來自人際網絡自然發展而成,例如 血緣、地緣關係的聯結,其主要目的不在於獲得政治利益與經濟特權(吳重禮 2002, 84)。地方派系儘管不具備政黨的形式,卻擁有不亞於政黨的組織動員能 力,尤其在當選門檻隨著選區規模(district magnitude)變大而下降的議員選舉,這 種良好的特性使派系候選人更容易當選。當地方選舉完全受到派系主宰,派系之 間可能在反覆競爭下達成共識,譬如雙方輪流把持鄉鎮長與農漁會、或是均分議 員名額,以減少競爭的成本,使基層公職及人民團體成為地方派系的禁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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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民主化後幾次政權輪替以及公民意識日益高漲的今日,長久以來被 視為最有效的選舉動員機器的地方派系其影響力是否不復以往?晚近的研究傾 向認為派系逐漸式微。依社會學研究途徑的概念,地方派系源自於人際之間的社 會網絡,當人員流動頻繁並朝向城市聚集,市區內既有派系的影響力遭到稀釋,

而異地工作的選民也可能因在地聯結的弱化而與家鄉的政治勢力較為疏離。另外 民主化之後,原本受政府控制的公眾事務逐一受到挑戰及檢視,包括民進黨成立

(選舉具有競爭性)、選舉名額增加以及司法獨立,前兩者造成地方派系內部相 互競爭,後者使派系常見的動員方式受到揭發及處罰(王金壽 2004;2006;

2007)。又隨著定期的選舉競爭,民進黨陸續取得地方與中央的行政權,執政權 的更迭顯得稀鬆平常,迫使派系必須在政黨輪替之間尋求出路。綜合上述,社會 型態及政治環境的轉變皆不利於派系生存。

不過,即便實證研究發現地方派系呈現沒落的趨勢,黨際競爭逐漸取代派系 的競逐,但嘉義縣卻是明顯的異例,當派系與政黨的利益相衝突時,地方派系能 夠透過轉換陣營的方式持續獲得政治資源(湯京平與陳冠吾 2013, 111)。地方 派系憑恃自身的組織與動員能力,遊走於政黨之間以尋求政治利益的現象,說明 派系非但不受政黨的控制,而且足以翻轉地方上的政黨勢力。

另外,派系在縣市長與議員選舉之間的角色令人好奇。早期地方派系蓬勃發 展時,縣市與鄉鎮層級皆存在派系,兩個層級的派系是隸屬關係或彼此相互結 盟,形成穩定的金字塔結構。當縣級派系逐漸崩解成零碎的地方勢力,原有的從 屬或結盟模式也變得模糊,成為各自獨立運作的鄉鎮型地方派系,如屏東縣的縣 級派系趨於瓦解之際,鄉鎮級派系的支持對象亦不穩定,縣級與鄉鎮級派系的關 係已不是傳統認為的金字塔結構(王金壽 2004, 186-189)。而在縣級派系對立 嚴重的地區(如高雄縣),則可發現鄉鎮級(以內門鄉為例)與縣級地方派系存 有互動關係(趙永茂 2004)。歸納以上兩例可知,縣級派系存在與否是縣市長 與議員選舉是否連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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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議員選舉中選民層次的解釋因素

選民對縣市議員的投票抉擇是典型的候選人因素考量,並非政黨傾向,原因 來自議員選舉的政黨光環通常不是由一人獨享。2008 年以前的立委選舉與地方 議員選舉同樣採用單記非讓渡投票制,立委行為的研究對理解議員選舉應該有些 啟發。民意代表經由立法問政或選區服務來建立個人選票,對選區服務的重視程 度更甚於立法問政(盛杏湲 2014)。縣市議員立法問政的過程與成效不容易廣 受民眾知曉,選民服務的質量更為重要。現任議員完成選民的請託案與陳情案以 累積人脈,長年的民代資歷將形成現任者優勢(王鼎銘與范恩邦 2010)。地方 議員擁有個人選票及現任優勢,將有助於在單記非讓渡投票制中脫穎而出,甚至

選民對縣市議員的投票抉擇是典型的候選人因素考量,並非政黨傾向,原因 來自議員選舉的政黨光環通常不是由一人獨享。2008 年以前的立委選舉與地方 議員選舉同樣採用單記非讓渡投票制,立委行為的研究對理解議員選舉應該有些 啟發。民意代表經由立法問政或選區服務來建立個人選票,對選區服務的重視程 度更甚於立法問政(盛杏湲 2014)。縣市議員立法問政的過程與成效不容易廣 受民眾知曉,選民服務的質量更為重要。現任議員完成選民的請託案與陳情案以 累積人脈,長年的民代資歷將形成現任者優勢(王鼎銘與范恩邦 2010)。地方 議員擁有個人選票及現任優勢,將有助於在單記非讓渡投票制中脫穎而出,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