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的法治教育可以 1997 年教育部與法務部所推動「學校加強法治教 育計劃」做劃分,理由在於 1997 年以前的法治教育發展並沒有以法治教育為主 題的政策推動,而是散見於各項教育計劃中,因此法治教育的發展可謂無整體 的規劃;在 1997 年推動該計畫後,法治教育得以聚焦且有系統地整合各機關資 源推行,此乃政府所推動的法治教育發展之一大轉變。因此以下以 1997 年為劃 分,整理政府所推動的法治教育之發展:
(一) 1997 年以前的演進
國共內戰國民政府戰敗後,政府播遷來台,前總統蔣中正認為國共內戰失 利的主要原因是在於教育的失敗,因此對於教育的改革勢在必行,而培養法治 精神是其中一項重點(教育部,1957)。當局認為培養法治精神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國家正值反共抗俄時期,須培養守紀律,負責任,重秩序,守職份之國民,以 樹立健全的社會組織,民主的精神就在紀律,而具體的意義就是法治(教育部,
1957)。在此大環境下,當時的時論與學者也同樣主張法治教育就是人民遵守國 家法律並徹底執行法律,並且為建立法律的尊嚴,不得輕易變更法律,而在國
19
家以群體利益的考量下,少數人的利益是可以被犧牲(李修,1969;潘維和,1976;
張載宇,1986)。解嚴之前,法治教育在威權體制的掌控下,其發展僅侷限在人 民需遵從守法的義務,並且灌輸人民基國家群體的利益考量,少數人以及部分 權益的犧牲是可以接受的,因而法治教育變成執政者用來鞏固政權的工具與口 號(許育典,2010)。
從戰後至 1997 年這段期間,政府對於中等教育階段所推動的法治教育可分 成兩個層面來整理,一者從正式課程中的法治教育課程架構分析,另一者則從 正式課程以外的相關法治教育方案析論。在中等教育的正式課程中,公民(與道 德)科與法治教育的關係最為密切,因此可從國(初)中公民(與道德)科的課程標準 發展概況瞭解之10。從 1952 年至 1983 年的國(初)中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安排,
由於是採用非學科化途徑為課程架構,因此法治教育的內涵是散見於各年級各 冊次中,而並非集中於一冊,其章節主題的編排較為零散;而自 1983 年後國民 中學公民與道德課程標準有了巨幅的轉變,採用學科化途徑為課程架構(鄧毓浩,
2011),主要學科為教育、社會、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法治教育的主要 內涵集中在二年級上學期或下學期的冊次,而非分散於不同年級冊次中,因此 法治教育得以聚焦並走向學科化的途徑。在正式課程以外的法治教育方案則散 見於中小學各生活教育法規與活動計畫:如防治少年犯罪方案、民族精神教育 實施方案、反賄選教育總動員計畫、生活教育實施方案、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 預防辦法、禁止少年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場所辦法、加強推展少年公民教育計畫 等;大多數的活動與計畫著重在少年偏差行為的預防與強調人民守法重紀的重 要性(黃旭田,2003)。
整體而言,這時期在中學階段與法治教育最有關聯的正式課程是以公民(與 道德)科為主,而在公民(與道德)科中的法治教育發展是從非學科化途徑走向學
10 關於歷年國(初)中公民(與道德)科的課程標準發展的詳細內容將會在第三節有完整的資料整 理與發展脈絡敘述,本節因以法治教育為主軸不在此多加贅述。
20
科化途徑,課程內容從分散於各冊次轉為集中於特定冊次,使正式課程中的法 治教育發展得以聚焦;在正式課程以外的法治教育則沒有整體性的規劃,僅散 見於各辦法計畫中。然而不管是正式課程或正式課程以外的法治教育,政府對 於法治教育的內涵大多是從負責任、守紀律、重社會秩序與犯罪預防等概念出 發,對於人權保障、法律運作的基本概念則非當時的焦點。
(二) 1997 年之後的發展
此時期的法治教育如前段亦分成兩個層面來整理,一者從正式課程中的法 治教育課程架構分析,另一者則從正式課程以外的相關法治教育方案計畫檢視。
在中等教育的正式課程中,2000 年所公布的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對過去公民 與道德的課程架構有重大影響。在九年一貫課程強調課程統整、合科教學、生 活基本能力的理念下,公民與道德不再獨立成科,而是與地理、歷史合併為社 會學習領域-通稱為社會科,其課程編排不再以過去分科的課程標準為依據,而 是對應不同階段的基本能力指標納入課程內容;但實際上在社會科教科書的內 容中,由於課程統整的難度相當高,因此仍維持過去地理、歷史、公民等分科 編輯,公民部分的編寫模式亦是採取學科化途徑,各冊次依然是以社會、政治、
法律、經濟、文化等學科為主軸(鄧毓浩,2011)。因此 2000 年後正式課程中的 法治教育發展,在課程綱要雖以基本能力指標為依據,然而在教科書的內容卻 延續自 1983 年後的學科化架構編寫。
雖然教科書的編寫架構沒有太大變化,但在正式課程以外的相關法治教育 方案計畫卻有了全面的改變。在 1996 年間,前總統李登輝指示應加強推動法治 教育,因此教育部與法務部合作,在 1997 年提出「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目標是期望運用政府及民間資源,結合家庭、學校及社會全面推動法治教育,
使法治教育工作往下扎根,奠定現代化法治社會的基礎(教育部,2011a)。這項 計畫的主要項目為:「培訓法治教育師資、規劃法治課程教材、落實學生法治教 育、加強學校法治宣導、強化親職法律知識」,具體工作項目多達 28 項(黃旭田,
21
22
23
24
實施的範圍,以期能有全面性的影響;在法治教育的教材方面則是蒐集社會時事 以編寫法律案例,進而充實教材內容,使法治教育的教材更能貼近社會脈動。
黃旭田(2003)指出自「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劃」實施後,在培育法治教育師 資、增進教師法治知能、法律知識研習與法治教育教材方面頗有成績,其中法 治教育教材成果最為豐碩;在法治教育教材方面,以法務部在教材編寫上最為 積極,幾乎每年都會編寫案例故事型態的教材,並且有些版本甚至以漫畫的方 式呈現;而教育部則負責編寫部份教材,並協助國語日報刊有「少年法律專欄」; 青輔會則出版「小執法說故事」,做為小學階段法治教育的補充教材,至今仍為 許多國民小學所用。另外,為了落實法治教育,從 1997 年開始舉辦全國性的法 律大會考,一直到 1999 年才改由各校在期末考中加考法律常識,內容以少年當 前之主要犯罪、時節性主題、少年福利法及被害預防等為主題,欲透過紙筆測 驗方式,使國民中小學學生能熟悉法律基本知識與建立正確觀念,以防治校園 暴力與少年犯罪之問題(教育部,1998)。
整體而言,1997 以後的法治教育發展,在正式課程中的法治教育仍延續學 科化的架構,但在正式課程以外的法治教育則在政府資源投入與關切下有整體 性的規劃與全面性的推展,然而此一時期的法治教育內涵仍以「少年犯罪防治」
與「人民守法」的概念為主;在法治教育的對象上從學生拓展到教師與一般社 會大眾;在學生法治教育的學習成效方面,則透過紙筆測驗的結果來評量學生 對於法律知識的熟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