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族精神教育時期
一、 法治教育內涵的呈現方式
法治教育內涵的呈現方式,根據研究問題分為教學單元與活動,以及編輯 形式兩項主題:
(一) 教學單元與活動
在本研究第二章第三節,已篩選出各時期與法治教育相關的教學單元與活 動,而本主題進一步整理與比較 1952 年版、1962 年版、1968 年版以及 1972 年 版的教學單元、子題與活動,相關內容分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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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與法治教育相關的教學單元與活動相當多,因此研究者將內容相近的 單元、子題與活動予以歸納統整,避免敘述過於零散而失焦。本版次的教學單 元與子題安排,一年級第一冊第一編介紹「公民資格與權利義務」,首先解釋公 民、國民與居民之間的區別,接著介紹公民在法律上的積極與消極資格,最後 說明國民、居民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義務。
二年級第二冊第一編則介紹「親屬的種類」以及「社會秩序與制裁」,前者說 明民法對於親屬種類的規範,後者解釋社會秩序的重要性、社會秩序的基礎以 及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最後說明社會制裁的重要性、犯罪與刑罰、違警罰法 與刑事訴訟行為;第二冊第二編則介紹「中華民國憲法概述」,闡明憲法的重要、
憲法綱目、序文與總綱以及憲法的施行與修改,接續說明政權與治權的差異,
中央政府的職權,最後則是基本國策。
三年級第三冊第一編則介紹「法治精神」以及「認識法院與法律」,前者說明 法治的定義,以及如何實踐與培養法治精神;後者則先簡述常見的法律類型,
接續則介紹法官、檢察官與各級法院的職責,而在修訂版加入「認識國際法」,
說明國際法的定義與內容、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以及國家的基本權利義務 等;第二編第十章為「我國的地方自治」,與「中華民國憲法概述」相關。
綜合上述內容,1952 年版教學單元可歸納為「公民資格與權利義務」、「親屬 的種類」、「社會秩序與制裁」、「中華民國憲法概述」、「法治精神」、「認識法院
★修訂版:8.我們對國際法 應有的認識
(1)甚麼叫做國際法 (2)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3)國際法的主要內容 (4)國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5)違反國際法的制裁 (6)我們對國際法應有的認識 二 公民的責任
10.我國的地方自治* (2)中華民國憲法關於地方自治 的規定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說明 1:* 代表本章其它子題與法治教育無關,因此予以刪除。
2.1952 至 1983 年版的各個教學單元單位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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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表格的整理,可以發現雖然 1962 年版教科書採用的編寫模式不同,
但教學單元的安排與 1952 年版差異不大,以下針對兩版次的異同之處說明。
兩版次的相同之處有三點,第一,一年級第一冊第一編仍可歸納為「公民資 格與權利義務」,如第五章「公民的資格」與第六章「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但從過 去六章的篇幅精簡為兩章。第二,在二年級第二冊仍是介紹「社會秩序與制裁」,
如第十三章「社會秩序的重要」與第十四章「怎樣實施社會制裁」,但從原本的第 一編移至第二編。第三,「中華民國憲法概述」相關的章節仍是最多22,但從原本 集中在二年級第二冊第二編,移至三年級第三冊第一編,相關單元如第四章「中 華民國憲法」、第五章「政權的行使」、第六章「中央政府的組織」、第七章「基本 國策」等,而在二年級第十六章「怎樣實現社會安全」與第十九章「我國的地方自 治」亦有相關,總計共六章。
兩版次的差異有三點:第一,在一年級第一冊第二編加入第十三章「父母子 女」,說明父母子女關係的種類與親權。第二,刪除前版次的「法治精神」、「認 識法院與法律」、「認識國際法」等章節。第三,增加「公民活動與道德實踐」,以 辯論會以及專題演講的方式進行,兩個活動的主題可歸納為「維護社會秩序」。
總結上述整理,1962 年版的教學單元可歸納為「公民資格與權利義務」、
「父母子女與親屬關係」、「社會秩序與制裁」與「中華民國憲法概述」等,而其中 以「中華民國憲法概述」相關的章節最多;在活動主題則可歸納為「維護社會秩序
」。與 1952 年版比較,刪除「法治精神」、「認識法院與法律」與「認識國際法」等 章節。
3. 1968 年版
在 1968 年,國民義務教育延伸至國中,而教科書延續同心圓模式編寫,但
22 1962 年版的法治教育教學單元共 12 章,中華民國憲法概述佔 8 章(含公民資格與權利義務)。
7.基本國策 (1)國防和外交的基本政策 (2)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全的基本
政策
(3)教育文化的基本政策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說明:* 代表本章其它子題與法治教育無關,因此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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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編輯形式
本主題比較與分析 1952 年版、1962 年版、1968 年版以及 1972 年版教學單 元與活動的編輯形式,相關內容分別如下。
1. 1952 年版
1952 年版以一年級第一冊第一編第八章「國民的權利與義務」為例。本版次 教學單元的編輯形式可分為「課文」、「注釋」、「作業」與「參考書目」等四個部分。
在課文內容皆以文字呈現,並採用直行書寫,無表格、插畫、照片等圖像 出現,其中用框線圍繞子題,以區分不同的段落,詳細內容可參考圖 9-1、9-2、
9-3。在注釋內容多為法規出處。如圖 9-2 的注釋一:「參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 至第十六條。」以及注釋二:「關於生存權的保障,參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 二條至一百五十七條……」。在作業的題型則皆為問答題,每章有兩到三個問題,
如圖 9-2 與圖 9-3 的問題一:「什麼叫做憲法?」、問題二:「甚麼叫做帄等權?
什麼叫做受益權?」以及問題三:「國民應盡什麼義務?」,然而上述的題目看似 開放性問答,但經研究者觀察在課文中都可以找到答案,實際上是在背誦課文 內容。在參考書目所列的書籍名稱如:「一、王世杰著:比較憲法。(商務印書 館)。二、謝瀛洲著:中華民國憲法論(最高法院代售)。三、羅孟浩:中華民國 憲法的理論體系(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由上述書目可知其為學術用書,
主要是方便教師查詢,以供上課教學使用。
1952 年版在課文中沒有出現圖表,而是純粹以文字呈現;其注釋內容多為 法規出處,而參考書目則為學術用書,在作業題型雖為問答題,但在課文內容 都可找到答案,是為課文背誦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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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9-1 1952 年版初中公民第一冊第八章 資料來源:出自中學標準教科書編輯委員會(195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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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9-2 1952 年版初中公民第一冊第八章 資料來源:出自中學標準教科書編輯委員會(195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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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9-3 1952 年版初中公民第一冊第八章 資料來源:出自中學標準教科書編輯委員會(1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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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62 年版
1962 年版由於納入公民活動與道德實踐,因此分為教學單元與活動兩部分 比較與分析。在教學單元以第一冊第二編第十三章「父母子女」為例,本版次教 學單元的編輯形式與 1952 年版相同,依然分為「課文」、「注釋」、「作業」與「參 考書目」等四個部分。
在課文內容皆以文字呈現,並採直行書寫,無表格、插畫、照片等圖像出 現,其中用框線圍繞子題,以區分不同的段落,詳細內容可參考圖 10-1、10-2。
在注釋內容則多為法規出處,如圖 10-2 中的注釋一:「參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 一條至一千零六十五條。」,其它從注釋二到注釋九皆是如此。在作業的題型皆 為問答題,每章有兩到三個問題,如圖 10-2 中的問題一:「依照我國民法規定,
構成父母子女關係的,有哪幾種?」、問題二:「甚麼叫做親權?親權可以分為 哪幾類?」,然而上述的題目雖皆以問答題呈現,但實際上在課文內容都可找到 答案,是為課文背誦問答;在參考書目所列的書籍名稱如:「一、國父著:三民 主義。(中央文物供應社)。二、戴炎輝著:親屬法論(三民書局代售)。三、陳棋 炎著:民法親屬(三民書局)。」25,由上述書目可知其為學術用書,主要是方便 教師查詢相關資料,以利於進行教學。
在活動部分,則以演講、寫作、座談會、辯論會、討論等多元的方式進行,
而活動主題都已預先確立。各個活動的編輯形式可分為「活動要旨」、「活動時間
」、「活動方式」、「教材配合」、「注意事項」等五個項目;在活動要旨說明學生所 應達成的目標;在教材配合列出與該主題相關的教學單元,並補充課外相關教 材;而在活動方式的內容則相當簡要,並沒有說明活動的詳細流程。茲以二年 級第二冊活動主題十二-舉行辯論會「「法律」與「道德」對於安定社會的力量何者 孰大?」為例,詳細內容見圖 10-3:
25 在圖 10-2 的參考書目僅註明與前章相同,因此研究者將詳細參考書目整理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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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在教學單元的編輯形式仍延續 1952 年版,課文沒有圖表而純以文字呈 現,其注釋內容多為法規出處,而參考書目則為學術用書,在作業部份雖為問 答題,但在課文內容皆可找到答案,是為課文背誦問答。在活動部分的進行方 式相當多元,而活動主題已預先確立,但在活動方式的說明則相當簡要,並沒 有介紹活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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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1 1962 年版初中公民教科書第一冊第十三章 資料來源:出自教育部(1965: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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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2 1962 年版初中公民第一冊第十三章 資料來源:出自教育部(1965: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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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3 1962 年版初中公民第二冊公民活動與道德實踐活動主題十二 資料來源:出自教育部(1966: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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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68 年版
1968 年版仍分為教學單元與活動兩部分,在教學單元以第四冊第四章「怎樣 實施社會制裁」為例。經比較後發現,本版次教學單元的編輯形式除了刪除
「參考書目」外,在「課文」、「注釋」與「作業」等部分都沒有變動。
在課文內容皆以文字呈現,並採直行書寫,無表格、插畫、照片等圖像出 現,其中用框線圍繞子題,以區分不同的段落,詳細內容可參考圖 11-1、11-2。
注釋內容多為法規出處。如圖 11-2 的注釋一:「見刑法第一百條至一百七十二 條。」,其它如注釋三、四皆是如此。作業題型都為問答題,每章有兩至三個問
注釋內容多為法規出處。如圖 11-2 的注釋一:「見刑法第一百條至一百七十二 條。」,其它如注釋三、四皆是如此。作業題型都為問答題,每章有兩至三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