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對於法治教育的重視,以及民間社會力的崛起,有越來越多民間 團體關切並參與法治教育的推行,而這些民間團體的參與不僅能促進法治教育 的推廣,對法治教育運用更靈活的方式呈現,並且也能從不同的觀點對政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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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法治教育進行批判與改善的建議。此外自解嚴以後,不同於過去「由上而 下」的行政模式,教育政策的研擬越來越重視民主程序,民間團體所匯集的意 見對於政府教育政策影響力日益加深,包括課程標準的修訂、教科書的編寫、
審查等(劉世閔,2005;吳清山,2008)。因此瞭解民間團體所推行的法治教育發 展對於本研究有其參考價值。民間團體推動的法治教育可分成兩個時期,分別 為民間各團體的推行與以推廣法治教育為宗旨的單位出現:
(一)民間各團體的推行(1996 年-2003 年)
最早致力於法治教育推展的單位為台北律師公會,於 1996 年成立「法律教 育推廣委員會」,與台北市教育局合作到全市國中各班級從事法律宣講,另外也 辦理教師法律研習活動,但因相關單位無法全面性的進行法治教育活動,使得 近年來只有少數國高中請求工會派員協助演講;除了台北律師公會外,台中、
高雄律師公會亦陸續成立類似的專門委員會從事法治教育的推展(黃旭田,
2003)。
接續在 1998 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也開始推動法治教育。
主要有二個原因,一是司改會體認到司法改革要向下紮根,必須從民眾的教育 著手;另一方面,司改會的參與成員對於法治教育頗有興趣(黃旭田,2003、2004)。
司改會最早推行的法治教育活動,是 1998 年與台北縣市政府合辦教師法院參觀,
以培訓教師日後自行帶學生導覽法院的知能。在司改會的努力下,有愈來愈多 的老師帶領學生來參觀法院,讓中學的師生對於法治教育的內涵有更深入的瞭 解(黃旭田,2004)。在 1999 年,民間司改會成立法治教育小組,從宣傳演講、
師資培育、教材研究與教法設計各方面進行,在教材教法的規劃上頗多成果,
例如陸續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編寫的「民主的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義」
等法治教育系列套書譯成中文,該套書從幼稚園至高中皆有不同的版本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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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另外也出版「看電影學法律」,是國內第一本將外來素材本土化的法治教育 教案。
此一時期的法治教育是由不同的民間團體參與及推展,如台北與各地律師 公會、司改會與國際扶輪社等;但是各團體之間的聯繫並不緊密,沒有明確的 單位整合各方資源,呈現不同團體各行其事的狀態。而本時期各團體所推行的 法治教育內容是以法院參觀、法律案例宣講與教材的撰寫推廣為主,民間各團 體所扮演的角色是配合政府的需求,並提供相關協助以增進民眾對於法治教育 的認識,至於在中等教育、國民教育中所推行的法治教育內涵則少有批判性的 檢視與建議。
(二)民間團體合作,以推廣法治教育為宗旨的單位出現(2003 年-迄今)
2003 年,台北律師公會、司改會及中華扶輪社共同成立「法治教育向下紮 根特別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有七項主要內容,分別是針對法治教育進 行教材翻譯出版、辦理教師志工研習、提供教學教案、整合影音資料、關注輔 導管教、整合社會資源、舉辦公民教育講座等(法治教育資訊網,2011)。透過此 一委員會的成立,民間團體之間的法治教育得以有明確的執行單位,並且能整 合各團體之間的資源以集中於法治教育各層面的發展。隨著社會大眾對於法治 教育的日益重視,以及法治教育的工作內容日益擴大的情況下,在 2011 年 12 月民間相關團體成立「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以推廣法治教育與相關教 材教學的研發創新為宗旨11,可視為民間法治教育發展的里程碑。
此時期的民間團體對於政府所推行的法治教育內涵有諸多批判與建議,範 圍從正式課程以外的法治教育計劃到中、初等教育的教師輔導與管教權責、學 生權利與救濟,到正式課程中公民教科書的法治教育內涵皆有所檢視(張澤平,
2006;林佳範,2003;黃旭田,2005、2009)。民間團體從過去的協助者,更有
11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網站詳見 http://clre-fpo.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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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監督者與建議者的角色定位出現,因此對於過去由政府推行,僅強調守法重 紀、少年犯罪防治的法治教育而言,民間團體的批判與建議使法治教育的內涵 能夠更加豐富,如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資訊公開、學生權利等更多的概 念進入到校園中,試圖打破過去培養順民為主、以強制力為嚇阻的「刑法模式」
法治教育,而重新建立從以保障人民權利,以自尊尊人為理想的「民法模式」
法治教育(林佳範,2003)。
民間團體在法治教育的發展,從協助政府推展法治教育的角色,轉變成在 協助之外,更具備批判者的職能,對於台灣的法治教育發展不僅在量有所提升,
在質的層面更企圖做根本的變化,期望扭轉過去僅以培養順民為主的法治教育,
進而提升為以保障人民權利為主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