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修法 七修法 七修法
251云何七修法?謂七覺意。於是,比丘修念覺意,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
修法、修精進、修喜、修猗、修定、修捨,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
「七覺意」,巴利語 Satta sambojjhavga 七覺支,又稱七等覺支、七遍覺支、
七菩提分、七菩提分寶、七覺分、七覺支、七覺志、七覺支法、七覺意法,略稱 七覺,為構成等覺之七種成分。乃三十七道品中第六品之行法。覺,意謂菩提智 慧;以七種法能助菩提智慧開展,故稱覺支。
1.「念覺支」,巴利本 satisambojjhavga,念等覺支:心中明白,常念於禪定 與智慧。252念覺支分為內法內住及外法念住,經云:「有內法心念住,有外法心 念住;彼內法念住即是念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253法是一切法,
在身心內的為內法、身外的境界為外法。念住是將心念專住於一處。藉內法而專 住於心念就是內法念住,藉外法專注心念的是外法念住。而對內外法念住,都念
249 《雜阿含經》卷廿,第五五○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43 中。
250 《別譯雜阿含經》卷八,第一五六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432 中。
251 後秦弘始年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卷九,〈(一○)第二分十上經第六〉,大正 藏第一册,頁 54 中。P.T.S.長部(D.Vol.3,p.282,3L。漢譯南傳大藏經,頁 293。
252 佛光大辭典 p125。
253《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念分明,而與智慧相應,與正覺相應,能轉趣涅槃,就是修習四念處的工夫。
2.「擇法覺支」,巴利本 dhammavicayasambojjhavga,擇法等覺支:依智慧能 選擇真法,捨棄虛偽法。254擇法可分善法擇與不善法擇。經云:「有擇善法,擇 不善法;彼善法擇,即是擇法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255擇是抉擇、分 辨。善法擇是對於正法、善法能如實知見而精勤修習;對於不善法如五欲五蓋等 惡法,如實知見而遠離滅除,而與智慧相應,與正覺相應,能轉趣涅槃,也就是 修習擇法覺分的工夫。
3.「精進覺支」,巴利本 viriyasambojjhavga,精進等覺支:精勵於正法而不 懈256。可分精進斷不善法和精進長養善法,如經云:「有精進斷不善法,有精進 長養善法;彼斷不善法精進,即是精進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257。
「精進斷不善法」就是四正勤的「已生惡令斷(斷斷)、未生惡令不生(律儀斷)」,
「精進長養善法」就是四正勤的「已生善令增長(隨護斷)、未生善令生(修斷)」, 而與智慧相應,與正覺相應,能轉趣涅槃。所以也就是四正勤的工夫。
4.「喜覺支」,巴利本 pitisambojjhavga,喜等覺支:得正法而喜悅258。有喜 和喜處之分,如經云:「有喜,有喜處;彼喜即是喜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 涅槃。」259。即心得善法,以喜為體而生之欣悅歡喜。
此外,喜是喜悅,喜處是引生法喜的所在,指六念處,即念佛、法、僧、戒、
施、天等六處。念佛世諸無量功德;念佛所說正法能順應根機與應時,使眾生獲 其利益;念僧眾相具足妙行,戒定慧成就,為人世間福田;念戒清淨無染,能自 護護他;念布施,得無量福德,能捨煩惱障;念天成就信、戒、慧等,而得生天
254 佛光大辭典 p125。
255《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256 佛光大辭典 p125。
257《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258 佛光大辭典 p125。
259《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受樂,自身亦同修行可得與諸天同受其樂。其皆與智慧相應,與正覺相應,能轉 趣涅槃。所以也就是六念處的工夫。
5.「輕安覺支」,巴利本 passaddhisambojjhavga,輕安等覺支,又作猗覺支:
指身心輕快安穩260。可分身猗息和心猗息,如經中云「有身猗息,有心猗息;彼 身猗息,即是猗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261猗是柔順,指身心輕快 而又安定。這是經由修禪定及心離貪瞋痴而獲得的,可分六種境界。入初襌時,
由言語止息而得輕安;入二禪時,由尋伺(尋為粗,伺為細;即指粗與細的思慮;
舊譯為覺觀)靜息而得輕安;入三禪時,對二禪的喜樂靜息而得輕安;入四禪時,
由入出息的靜息而得輕安;入滅受想定時,對想與受的靜息而輕安;由心的遠離 貪瞋痴,得到解脫而得輕安。此六種輕安以心解脫的境界為最上最妙。
6.「定覺支」,巴利本 samadhisambojjhavga,定等覺支:入禪定而心不散亂。
262分定及定相。如經中云:「有定,有定相;彼定即是定覺分,是智、是等覺,
能轉趣涅槃」263定相是定的境界,由境界而知定的層次,如初禪「離欲惡不善法,
有尋有伺,離生喜樂」,這便是初禪的相,由此而知是初禪。修持定覺支時,心 止於一境,安住於等持的狀態。
7.「捨覺支」,巴利本 upekkhasambojjhavga 捨等覺支,心無偏頗,不執著而 保持平衡。264分為善法捨與不善法捨,如經中云:「有捨善法,有捨不善法;彼 善法捨,即是捨覺分,是智、是等覺,能轉趣涅槃。」265由於對善、不善法都能 捨除,沒有任執著,心住於平等無警覺的狀態,故稱捨。「何等為捨覺分食。有 三界。何等三?謂斷界.無欲界.滅界。彼思惟:未生捨覺分令起,已生捨覺分
260 佛光大辭典 p125。
261《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262 佛光大辭典 p125。
263《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264 佛光大辭典 p125。
265《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1 下。
重生令增廣,是名捨覺分食。」266經中指思維三界,即斷界、無欲界及滅界。斷 界是斷除貪愛以外的煩惱,無欲界是斷貪愛;滅界是滅除有漏的善法(仍執著的 善法都屬有漏,持戒以自己能持清淨擾於他人或布施以為我在布施)及無記法(不 善不惡法)。前兩界是不善法捨,第三界便是善法捨了。
修習「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等七種能助開覺 悟之道果的方法已,當得現法得漏盡無餘涅槃、證四果267,是無漏的修習。如何 修七覺支,依遠離、寂滅、遠離,如《雜阿含經》卷廿七云:「若比丘修念覺分,
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如是修擇法、精進、喜、猗、定、捨覺分。依 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268「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是法次法向,
在《阿含經》中,隨處見得到,與基本的法向說「生厭、離欲、滅盡向」,在文 字上略異,含義相同。
此外,專心繫念四念處,修習滿足,則七覺支滿足。如經中云:「若比丘內 身身觀住,彼內身身觀住時,攝心繫念不忘。彼當爾時,念覺分方便修習,方便 修習念覺分已,修習滿足,滿足念覺分已,於法選擇,分別思量。當於爾時修擇 法覺分方便,修方便已,修習滿足;如是乃至捨覺分修習滿足,如內身身觀念住,
如是外身.內外身。受、心、法法觀念住。當於爾時專心繫念不忘,乃至捨覺分 亦如是說。如是住者,漸次覺分起,漸次起已,修習滿足」。269觀一切生滅的過 患,而以究竟涅槃為歸趣。因此,修習七覺支的法次為:
六觸入處律儀(守護根門)→三妙行(身口意清淨行)→(安那般那念)→
四念處→七覺支。
266 《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一五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3 上。
267 《雜阿含經》卷廿七,大正藏第二册,頁 196 上。「世尊告彼比丘:……比丘如是修習七覺 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餘涅槃,或得阿那含果。」
268 《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二九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6 上。
269 《雜阿含經》卷廿七,第七三三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6 上。
在止觀上而言,擇法、精進、喜等三覺支為觀;猗、定、捨等三支為止;念 覺支則為止觀同攝,為遍行。《雜阿含經》第七一四經云270:修七覺支時要注意,
如果「其心微劣,其心猶豫著,不應修猗覺分、定覺分、捨覺分」,因為其心已 惛沈不敏銳,再修此三覺分便會使心沈,更為懈怠,好像小火,加上燋炭,就使 它更快熄滅。另,如果「掉心猶豫,爾時不應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
因為心已亢奮無法靜止,再修三分便會使其燒的猛烈。所以,在心微劣時以擇法、
精進、喜等三法令心起;在心掉舉時,以猗、定、捨等三法使安定。至於念覺支 則無論甚麼狀況下都應修習,以持正念不失,是兼助其餘六支。而修習安那般那 念,則能滿足四念處。所以經中云:「安那般那念,多修習已,能令四念處滿足,
四念處滿足已;七覺分滿足,七覺分滿足已,明.解脫滿足」,271法法相類,法 法相潤,「為明、為目,增長智慧,為明、為正覺,轉趣涅槃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