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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滅法二滅法

在文檔中 《十上經》法數思想研究 (頁 102-106)

二滅法 二滅法 二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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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二滅法?謂無明、愛409

「無明」,巴利語 avijja,為煩惱之別稱。不如實知見之意;即闇昧事物,

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亦即不達、不解、不了,而 以愚癡為其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為十二因緣 支,為生死之因。在《阿含經》中,常指對四諦之理錯誤的認知即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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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無明為不如實知五受陰)無明為不如實知五受陰無明為不如實知五受陰:因為「無明者謂不知,不知者是無明」無明為不如實知五受陰 ,令 人處於無智慧的無知狀態,對於外在「色」的物質世界表象的本質,包括無常、

磨滅、生滅等變化,都已「如實不知」;相對來說,有關內在心靈的活動主體之 受、想、行、識的本質,包括無常、磨滅、生滅等變化,自當「如實不知」。人 的心智處在「五受陰如實不知、不見、無無間等、愚、闇、不明」的狀態,即「是 名無明;成就此者,名有無明。」410

407 《中阿含經》卷五十五,〈晡利多品.持齋經〉第一,大正藏第一册,頁 774 上。

408 後秦弘始年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卷九,〈(一○)第二分十上經第六〉,大正 藏第一册,頁 53 上。P.T.S.長部(D.Vol.3,p.273,17L。漢譯南傳大藏經,p.284。

409 愛,巴利本 bhavatanha,有愛。

410 「無明者謂不知,不知者是無明。何所不知?謂色無常,色無常如實不知;色磨滅法,色磨 滅法如實不知;色生滅法,色生滅法如實不知。受、想、行、識,受、想、行、識無常如 實不知;識磨滅法,識磨滅法如實不知;識生滅法,識生滅法如實不知。…於此五受陰如 實不知、不見、無無間等、愚、闇、不明,是名無明;成就此者,名有無明。」,《雜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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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而巴利本作 bhavatanha,有愛,指對於存在的貪愛,與「三滅法」

的有愛相同;漢譯本就愛煩惱而言。謂貪愛之煩惱。貪愛能惑溺人心,譬如暴流,

的、精神的迷戀及執著,從束縛身、心的諸煩惱中解脫,不被惑業之所間隔,完 全解脫死苦的境界。而八正道能斷愛欲422。其因斷生死根本,而心就不會對境界 執著,而能無所繫縛,就能超然自在,達到清淨安穩的狀態,沒有災難苦惱,堪 為人天所敬重的,故經云:「斷於愛欲,心得解脫,乃至究竟安隱之處,無有災 患,天、人所敬」。423。此外,修無常想也能斷無常想。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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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法次法向的建立)法次法向的建立法次法向的建立:法次法向的建立:::「若比丘於空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 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

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 涅槃。」425法向次第為:修無常想→斷五上結→建立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 槃。

「無明」與「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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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具有表裏的關係)具有表裏的關係具有表裏的關係具有表裏的關係::::「無明」根是從過去延伸到現在,「愛」是現在根,

會延伸到未來的果。其具有相對性的解釋,因過去的愛導致現在,因現在的無明 而有未來。經云:「眾生無明所蓋,愛結所繫,眾生長夜生死輪迴;愛結不斷,

不盡苦邊。」426無始刼生死輪轉,無明所蓋,愛結所繫縛,而無有出期。

(二二二)二))與四諦的關係)與四諦的關係與四諦的關係:與四諦的關係:::「集諦者,無明及愛能為八苦而作因本,當知此集諦 是苦因。滅諦者,無明愛滅絕於苦因,當知此滅諦實是滅」。427苦之起因及滅因,

皆以愛欲為根本,若無世間愛念者,一切憂苦消滅盡。

422 《雜阿含經》卷廿八,第七五二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199 上。經云:「有八正道,能斷愛 欲」

423 《增一阿含經》卷十,〈勸請品〉第十九,大正藏第一册,頁 593 下。

424 《雜阿含經》卷十,第二七○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70 下。經云:「云何修無常想,修習多 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

425 《雜阿含經》卷十,第二七○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70 下。

426 《雜阿含經》卷十,第二六六經,大正藏第二册,頁 69 中。

427 《大般涅槃經》卷一,大正藏第一册,頁 195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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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無明無明無明無明」」」」和和和「和「「愛「愛愛」愛」」二者與它法的關涉」二者與它法的關涉二者與它法的關涉二者與它法的關涉:::據中阿含《習相應品》云:: 「具 惡人已,便具親近惡知識;具親近惡知識已,便具聞惡法;具聞惡法已,便具生 不信;具生不信已,便具不正思惟;具不正思惟已,便具不正念、不正智;具不 正念、不正智已,便具不護諸根;具不護諸根已,便具三惡行;具三惡行已,便 具五蓋;具五蓋已,便具無明;具無明已,便具有愛。如是此有愛展轉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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