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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超越的天道或天理與內在的心或性視為同一實體,亦即以同一實體為『既超越又內 在』者」142,而且「人與其他動物及草木瓦石都同得此天命之性」143(此「內在超越」說 型態,如筆者於第三章與第四章一再指出的,也是牟宗三對朱子「內在超越」說型態的歸 結――「超越地〔但非創生地〕為其體與內在地為其性兩者完全同一化」144――與批判者)。

(2)如筆者所於第三章指出――朱子正是認為人物皆有「知覺」(心),且知覺的清濁以及 有無,皆為氣質所決定者145

七、結論:勞思光與牟宗三的天道之差異

由上述,可知之所以會有關於「內在超越」之同一性與人禽之辨的問題,便在於馮耀 明依據勞思光的「天道觀」、「本性論」與「心性論」的架構來理解牟宗三的「內在超越」

說。而勞思光提出的「天道觀」之「天道」只表示存有與價值合一的存有規律,是排斥「心 性論」的,同理,「心性論」也必定排斥「天道觀」。勞思光「天道觀」所謂的天道,顯然 不是牟宗三「天道性命相貫通」所謂的天道,因此在馮耀明的推演下,引生種種問題。其 實,勞思光在《新編中國哲學史》第3 冊上亦曾經依其「天道觀」、「本性論」與「心性論」

的架構對牟宗三式的天道做出評論,他說:

顯然「天道」本身之「存有地位」,即只能歸於「應然」。而所謂的「應然」,不能不 植根於主體性或主宰自覺中。換言之,「天道」仍只能是一理想方向,或一信仰;如 康德所謂之「設準」。則此種「天道」觀念,仍只能是「心性論」下所立定之觀念;

既無獨立地位,何能達成「心性論」所不能達成之「價值」。146

這個評論包含了兩個問題,一個是牟宗三式的「天道」其存有地位只能如康德所謂的「設 準」,是隸屬於「心性論」下的觀念,並沒有獨立性。一是「天道」既無獨立地位,則何以 達成「心性論」所不能達成之價值。對於第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智的直覺」,則勞思光所 說的並沒有錯,然而牟宗三既依儒家的本心仁體為參照,在康德哲學中轉出智的直覺,則 主觀地說的本心仁體(心體)與形式地、客觀地說的天道實體(道體)就是同一個實體147, 因此,「天道」的獨立性與實有性或實在性並不是問題。對於第二個問題,所謂「心性論」

所不能達成之價值,意謂:「『心性論』只能就自覺活動一層建立價值判斷,而不能在『存 有規律』上建立價值判斷,故其廣度不及『天道觀』也。」148現在,既然牟宗三的道體的 實在性並不是問題,則它似乎可以在「存有規律」上建立價值判斷;不過,我們要注意的

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東南西北海有聖人出焉,同此心同此理也。」(〔宋〕陸九淵:《陸九淵集》〔北京:中 華書局,2008 年〕,卷 34,〈語錄上〉,頁 273)也表示這個意思。此亦足見牟宗三的「內在超越」說,確實可以 解釋宋明理學家的相關立場。

142 馮耀明:〈迷思與解構:「超越內在」說三論〉,《「超越內在」的迷思――從分析哲學觀點看當代新儒學》,頁 234。

143 馮耀明:〈當代新儒家的判教與判準〉,同上書,頁 80。

144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 3 冊,頁 495-496。

145 李明輝已指出朱子的「知覺」概念無法避免決定論(determinism)甚至命定論(fatalism)。參閱氏著:〈朱子論惡 之根源〉,鍾彩鈞編:《國際朱子學會議論文集》,上冊,頁574-577。

146 關於此問題的詳細論述,請見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 3 冊上,頁 70。

147 參閱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第 19 講〈縱貫系統的圓熟〉,頁 439-444。

148 關於此問題的詳細論述,請參閱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 3 冊上,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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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勞思光所謂的「存有規律」係就其「天道觀」下的意義而說的,它「斷定一切存有,

包括日月山川,禽獸草木,與人自身皆在同一之共同原則下存在及變化」;然而如筆者所指 出的,這在牟宗三的哲學中,係屬現象,而當牟宗三說「道德秩序即是宇宙秩序」時,這 裡的宇宙秩序卻是對物自身而說的149。而關於本心仁體與物自身的關係,李明輝有簡明的 表示:

〔……〕本心之創造萬物是就物自身而言,則用現代的用語來表達,其創造只能以

「智性直觀」底方式為之〔……〕智性直觀則是主動的,其直觀底過程同時即是創 造底過程。其實亦無所謂創造,有之,亦不過是道德主體之自我活動而已。但就在 其自我活動中,心與物一體呈現。其實亦無心與物、主體與對象之分別,有之,只 是道德主體之自我呈現而已。150

就此而言,牟宗三的「內在超越」說確實是一關於道德主體底學說,它似乎應當屬於勞思 光的「心性論」,卻又包含一個貌似傳統形上學的本體宇宙論,逸出勞思光「天道觀」、「本 性論」與「心性論」的架構之外,因此引起種種誤解151。此足見牟宗三的「內在超越」說 有其理論上的特殊性,非勞思光所提出的架構所能規範。

既然馮耀明是依據勞思光的「天道觀」、「本性論」與「心性論」的架構來理解牟宗三 的「內在超越」說,而且筆者已經證明勞思光的詮釋架構並不是對牟宗三的「內在超越」

說的恰當理解;那麼,對於馮耀明依據勞思光之說所提出並肯定的二個主張:(1)朱子不 會面臨「氣質決定論」,以及(2)朱子因無法證成「內在超越說」,故能對其心性論予以重 建,肯定其心性論,以為朱子正可以說明孟子的「人禽之辨」。自然也就因此有相反的結 論而無法成立。

149 牟宗三說:「天地萬物對此無限心而言,首先是物自身的身分,即是「無物之物」也;只當無限心坎陷而為有限的 認知心,成為知性,隨感性以行,天地萬物之物自身的身分始被扭曲而為現象。〔……〕依儒者,道德秩序即是宇 宙秩序,自由之法則即是普遍的自然之法則,這自然之法則是就物自身說的,是說明物自身之『來源的存在』的。

因此,認知關係中之自然法則便只好作自由之法則之符徵、引得、或指標。」牟宗三:《康德的道德哲學》,頁241-242。

150 李明輝:《儒家與康德》(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0 年),頁 102-103。關於智的直覺作為存有論的概念,

以及其與物自身的關係,亦可參閱牟宗三:《康德的道德哲學》,頁298-300。

151 事實上,牟宗三也知道其「內在超越」說可能會引起誤解,他說:「〔……〕天道性命相貫通〔……〕若以今語言 之,即由道德的主體而透至其形而上的與宇宙論的意義。〔……〕若以西方哲學康德前之外在的非批判的形上學視 之誤也,名之曰宇宙論中心者亦誤也〔……〕。」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1 冊,頁 3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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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一、自中韓朱子學的「人性、物性同異」論辯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