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朱子在此信的談論有三個重點:(1)朱子主張天命流行之全體不但作為人與物的存在根據,
而且稟生賦形以後,天命全體也為人物所同得,作為人物的性。至於人物性的差異,可從 氣稟的差異來談論,所謂「〔天命〕所乘之氣有偏正純駁之異,是以稟而生者,有人物賢否 之不一」,以至於「物固隔於氣而不能知,眾人亦蔽於欲而不能存」,並強調人若能「存養 體察」,便可以「求仁得仁」而令「本心昭著」,如此則「天命流行之全體固不外乎此身」。
此亦程明道「人則能推,物則氣昏,推不得,不可道他物不與有也」的義理。換言之,朱 子跟張南軒一樣,以氣稟或氣質為人物間的差異性原理,而且也認為人物最根本的差異,
還是在於人「有心」及「能不能推」。(2)朱子主張心(仁)即是性(大本),並據此批判 彪德美「聖人雖教人以仁,而未嘗不本性命以發之」、「聖人言仁未嘗不兼大本而言」的談 論,認為這是「心之外別有大本」的看法,將令「仁與大本各為一物」。從這個批判顯示他 也跟張南軒一樣,對胡五峰先將心性分設,再由此談盡心成性、心以著性的義理有相同的 誤解,即不知道胡五峰以心著性的義理即在表示心性之所以為一。因此朱子雖然依據胡五 峰《知言》「性,天下之大本也」、「仁也者,心之道,而人之所以盡性至命之樞要也。」93來 批判彪德美,卻也正顯示他不了解胡五峰。尤其「性,天下之大本也」一段,正是胡五峰 心性分設,以心著性、盡心成性之義理最明白的表示,胡五峰不正是說:「性,天下之大本 也。〔……〕必曰心而不曰性,何也?曰:心也者,知天地,宰萬物,以成性者也。六君子,
盡心者也,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朱子於此函中不也說:「聖門之學以求仁為要者,正所以 立大本也」,若朱子真能明白胡五峰之心性分設,其目的就是用以心著性、盡心成性來證成 心性為一的一本論,則他應當也能同意彪德美之說,而不至於認為其說會導致「仁與大本 各為一物」的「心之外別有大本」之說。而且筆者以為正是朱子不瞭解胡五峰的學問,所 以在批評彪德美之外,認為《知言》首章雖然直接道破「一本」之義,但不免「急於曉人 而剖析太過,略於下學而推說太高」,以為「此所以或啟今日之弊」。(3)朱子借孟子「本 心」義下之「盡心,知性則知天」的義理來論「心外無法」,並藉以批評佛家雖言「心」卻 不識「心體」,就此,朱子認為佛家雖然也說「心生萬法」,實際上卻是「心外有法,故無 以立天下之大本,而內外之道不備」。此則跟張南軒批評佛家雖主張「萬法皆吾心所造,皆 自吾心生者」,但其所謂「心」並非具超越性的「道心」,而只是具經驗性的「人心」,因此 不免「自滅天命,固為己私」的批判相同。張南軒即藉此對佛家的批判來批判彪德美與胡 季立,並通過對胡伯逢的批判,進一步地認為彪德美等人「天命惟人得之,而物無所與」
的主張,是會讓天命全體有虧欠的,即失去絕對普遍性,終將導致「道與器離析而天地萬 物不相管屬,有害於仁之體矣」;這不啻是朱子藉批判佛家「無以立天下之大本,而內外之 道不備」來批判彪德美的另一種說法。
四、小結
通過宋明理學的「人物性同異論」作為問題意識,並參照牟宗三對程明道人物性論的 修正,筆者發現發生在湖湘學者間的「天命」之辯甚有理論意義。以彪德美為代表的湖湘 學者,在追隨胡五峰的從道德實踐論性的進路的同時,為了區別人物性之不同,周允升甚
93 胡五峰說:「誠者,命之道乎!中者,性之道乎!仁者,心之道乎!惟仁者為能盡性至命。」見《知言•天命》,
《胡宏集》,頁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至作出了跟牟宗三一樣的分析,而周允升在這個問題上與程明道的差異――依牟宗三對程 明道的圓教義的闡釋,只在程明道據其圓教義再進一步地認為物之具有天理為性,只是潛 能地具,而實際上,因物沒有「心」,不能創造地呈現此性(不能推),故物實際上還是不 能具有此天理為性。
再者,通過朱子、張南軒與湖湘學者的「天命」之辯,可以發現其問題意識乃在如何 理解「天命」的超越性與絕對普遍性?對他們而言,這即與「天命」是否普遍地內在於人、
物而為人、物的性相關。朱子、張南軒認為若在存有論上,物不具有天命之性,則意謂(1)
對天理的割裂(朱子對批判胡五峰「人也者,天地之全也」,物「不得其全,不可與為類」
說:「然性只是理,恐難如此分裂,只是隨氣質所賦之不同,故或有所蔽而不能明耳。理則 初無二也。」);(2)讓天理或太極成為有限性的存在,而不是具超越性與絕對普遍性的存 有(張南軒批判胡伯逢「天命獨人有之,而物不與焉」說:「若在物之身,太極有虧欠,則 是太極為一物,天將其全與人,而各分些子與物也」)。而不論朱子之批判胡五峰或張南軒 批判其他湖湘學者,其對天命或太極作為「全體」,顯然深受胡五峰在其「以心著性」的系 統下,談論「人也者,天地之全也」,物「不得其全」的用語所影響。朱子終其一生皆在此
「全」∕「不全」的架構下談論人物性同異的問題。
最後,朱子以天命全體為人物同得與從氣稟的差異(最根本原理則在「心」)來論人物 間的差異的立場,不論是在「中和舊說」還是「中和新說」之後,在理論的證成形式上可 謂前後一貫,沒有改變;但就證成的實質內容上,「中和新說」後,因為朱子轉而反對以覺 為仁、以萬物一體為仁的義理,「心」只能是氣,所以在其理氣論的架構下,「氣質」反而 成為人物性最終的差異性原理。以下即以「中和新說」後,即朱子思想步入成熟後有關人 物性同異論的爭議為討論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