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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孟子•告子上》 「生之謂性」章與《中庸》首章「天命之謂性」註之 爭議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139-142)此則不但有將本然之性∕氣質之性二分,忽略了「氣質」才是與「本然 之性」異質的獨立概念的嫌疑,甚至有誤解朱子「性即理」說的嫌疑。牟宗三即指出在朱子以「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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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 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152 註《孟子•告子上》「生之謂性」章則曰:

性者,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於天之氣也。性,形而上者也;氣,

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

人與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 無不善,而為萬物之靈也。告子不知性之為理,而以所謂氣者當之,是以杞柳湍水 之喻,食色無善無不善之說,縱橫繆戾,紛紜舛錯,而此章之誤乃其本根。所以然者,

蓋徒知知覺運動之蠢然者,人與物同;而不知仁義禮智之粹然者,人與物異也。153 以上二註解雖然皆以理氣論來論性,但卻看似有詮釋上的矛盾。即在《中庸》首章註朱子 解釋「性,即理」說「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此即是說「天賦 萬物以理」,又說「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此即 是說「萬物所稟之理,即是性」;因此這裡主張的是人物「性同」。而在《孟子•告子上》

「生之謂性」章中則以為「性」是「人之所得於天之理」,而「生」(即存在)是「人之所 得於天之氣」,又說「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即人物之存在,其存在是 理與氣之結合,但是人與物的相同之處只在就氣而言的知覺運動,而人與物的差異之處,

乃在所得之理有不同;因此這裡主張的是人物「性異」。

由於這個詮釋上看似的矛盾,自《論孟集注》至《學庸章句》成書期間與之後,皆不 斷有朱子的友人與門人對他提出質疑154。其中以其於六十九歲(1198 年)時,黃商伯(灝)

提出質疑最具代表性,其說:

《中庸章句》謂︰「人物之生,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 。」

《或問》亦言︰「在人在物,雖有氣稟之異,而理則未嘗不同。」《孟子集注》謂︰

「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物若不異;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 得而全哉?」二說似不同,豈氣既不齊,則所稟之理亦隨以異歟?155

文中《或問》指《中庸或問》,在朱子《或問》中對《中庸章句》中的註解解釋說:

天命之謂性,言天之所以命乎人者,是則人之所以為性也。蓋天之所以賦與萬物而 不能自已者,命也。吾之得乎是命以生而莫非全體者,性也。故以命言之,則曰元、

亨、利、貞,而四時五行,庶類萬化,莫不由是而出。以性言之,則曰仁、義、禮、

智,而四端五典,萬物萬事之理,無不統於其間。蓋在天在人,雖有性命之分,而 其理則未嘗不一。在人在物,雖有氣稟之異,而其理則未嘗不同。此吾之性所以純

152 《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1999 年),頁 23。

153 同上註,頁 457。

154 參閱陳來:《朱子哲學研究》,頁 127-136。

155 朱熹:〈答黃商伯〉第 4 書,《文集》,卷 46;《朱子全書》,第 22 冊,頁 2129-2130。此書繫年請參陳來:《朱 子書信編年考證》,頁46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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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至善,而非若荀、揚、韓子之所云也。156

黃商伯認為朱子不論是在《中庸章句》還是《中庸或問》對於「天命之謂性」的解釋中,

都主張人物性同,即自宇宙論而言,人物雖有「雖有氣稟之異」,但自存有論而言,人物所 稟賦的「理則未嘗不同」,即人物皆稟有仁義禮智之性。然而朱子在《孟子集注》中卻說:

「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他就此質問朱子,這是否意謂朱子也認為在宇宙 論上「氣既不齊」,則人物在存有論上「所稟之理亦隨以異」?黃商伯之所以有如此的質問,

可能是因為朱子也曾表示過相同的意見,此如朱子在〈答嚴時亨〉第三書(1196 年,67 歲)

即說:

「生之謂性」一章,論人與物性之異,固由氣稟之不同,但究其所以然者,却是因 其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固亦有異,所以孟子分別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有不 同者,而未嘗言犬之氣、牛之氣、人之氣不同也。「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一章,亦是 如此。〔……〕程先生有一處有「隙中日光」之論,最為親切,更須詳味,於同中識 其所異,異中見其所同,然後聖賢之言通貫反覆,都不相礙。157

朱子在此封給嚴時亨(世文)的信中即說人物性之所以有差別,「究其所以然者,却是因其 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固亦有異」。然而,朱子的意思真的是如黃商伯所質疑的,是在宇 宙論上「氣既不齊」,導致人物在存有論上「所稟之理亦隨以異」?若是,則朱子對於《孟 子•告子上》「生之謂性」章與《中庸》首章「天命之謂性」的註解即有實質上的矛盾。而 從筆者上述對朱子「枯槁有性」說的分析看來,朱子的理論自身也將陷入深深地矛盾之中,

因為在「然」∕「所以然」的存有論推證方式論「性」下,朱子甚為堅持性理(存在之理)

的絕對普遍性。而若我們再往前回溯至朱子早期對胡五峰「人也者,天地之全也」、物「不 得其全,不可與為類」158的批評:「性只是理,恐難如此分裂」159,此批評雖然出於對胡五 峰義理的誤解,卻也顯示朱子對於性理作為存在之理的絕對性與超越性有清楚的掌握,即 此超越的性理之為一,當是「整全」(whole)之一,而不是「綜體」(totality)之一160,是 不容割裂的。不過,對於這個問題,朱子卻要嚴時亨玩味程伊川「隙中日光」之喻。對於 此喻,程伊川說:

犬、牛、人,知所去就,其性本同,但限以形,故不可更。如隙中日光,方圓不移,

其光一也。惟所稟各異,故「生之謂性」,告子以為一,孟子以為非也。161

156 朱熹:《中庸或問》,卷上;《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550。林月惠注意到《中庸章句》與《中庸或問》對於「天 命」之「命」的解釋略有不同。《中庸章句》中的「天命」之「命」為「令」,是一動詞,並非獨立概念;《中庸 或問》中的「天命」就是「命」,是從「理」說的「命」,此則為一獨立概念,特指天道創生的妙用。雖然如此,

不論在《中庸章句》還是《中庸或問》,「天命之謂性」皆是從「理命」立言,而「理命」即人物的「性」,只是

《中庸或問》較《中庸章句》更強調其為「人之所以為性」。參林月惠《詮釋與工夫――宋明理學的超越蘄向與內 在辯證(增訂版)》,頁294-295。

157 朱熹:〈答嚴時亨〉第 3 書,《文集》,卷 61;《朱子全書》,第 23 冊,卷 61,頁 2968。此書繫年請參陳來:《朱 子書信編年考證》,頁422。

158 胡宏:《知言•往來》,《胡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14。

159 朱熹:〈答徐元聘〉第 2 書,《文集》,卷 39;《朱子全書》,第 22 冊,頁 1758-1759。此書據陳來考據,當在乾 道二年(1166 年)左右。參陳來:《朱子書信編年考證》,頁 40。

160 參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 3 冊,頁 505-506。

161 程顥、程頤著:《河南程氏遺書》,卷 24;《二程集》,上冊,頁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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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伊川此說,是從人禽皆有知覺運動(「知所去就」)來說人禽性同,從人禽在形體、氣質 上的差異,故有不同的知覺運動來說性異。換言之,程伊川此說以為孟、告論性的差異只 在形體、氣質上。就此而言,程伊川「隙中日光」之喻中的「日光」指的是知覺運動,「方 圓」指的是形體、氣質,其所要表達的是人禽皆有知覺運動,但因形體、氣質上的差異,

故有不同的知覺運動。此一方面誤解了孟子,也誤解了告子。因為孟子將人禽之辨放在超 越的本心即性上,而不是在形體、氣質上,此對孟子而言,不啻是告子「生之謂性」的立 場;同時,告子也並非不知道人禽可以有不同的知覺運動162。不過,朱子顯然將程伊川此 喻中的「日光」想為超越的性理,故在前引中,朱子在(1188 年,59 歲)回答黃㽦「氣質 有昏濁不同,則天命之性有偏全否?」的提問時說:「非有偏全。謂如日月之光,若在露地,

則盡見之;若在蔀屋之下,有所蔽塞,有見有不見。昏濁者是氣昏濁了,故自蔽塞,如在 蔀屋之下。然在人則蔽塞有可通之理;至於禽獸,亦是此性,只被他形體所拘,生得蔽隔 之甚,無可通處。」從這裡看來,朱子對此喻的解釋,其實並不同於程伊川。對朱子而言,

「隙中日光」之喻中的「日光」指的是超越的性理,「方圓」則同程伊川,指的是形體、氣 質,換言之,朱子所要表達的是人物皆稟有超越的性理,但因形體、氣質上的差異,因而 有知覺昏明的不同,故所能表現的理有偏全的差異。此即是說,朱子對嚴時亨的回答,「究 其所以然者,却是因其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固亦有異」,其背後所意想的並非存有論解 析論性的另一種方式――從存在內容之然推證其所以然,此所以然是一物之「本質」;而是 從知識論中知覺對於性理表象的清晰程度(昏明),來談論人物所能表現的理有偏全的差異。

在〈答嚴時亨〉第三書前,約莫朱子 65 歲(1194 年)時,輔廣(字漢卿,號潛庵)

也問過朱子相同的問題:

問:「人物皆稟天地之理以為性,皆受天地之氣以為形。若人品之不同,固是氣有昏 明厚薄之異。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稟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緣氣稟之昏蔽故如此 耶?」曰:「惟其所受之氣只有許多,故其理亦只有許多。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

故只會得如此事。」又問:「物物具一太極,則是理無不全也。」曰:「謂之全亦可,

謂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則無不全;以氣言之士毅錄作「以不能推言之」,則不能無偏。故 呂與叔謂物之性有近人之性者,如貓相乳之類。溫公集載他家一貓,又更差異。人之性有近物 之性者。」如世上昏愚人163

朱子的回答看似人物之性確實「因其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固亦有異」,然而從朱子的舉 例「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只會得如此事」看來,則當如筆者於「枯槁有性」說中所 分析的,朱子的意思其實是人物「因其氣稟之不同,其知覺便有昏明之不同,因此在實踐

朱子的回答看似人物之性確實「因其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固亦有異」,然而從朱子的舉 例「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只會得如此事」看來,則當如筆者於「枯槁有性」說中所 分析的,朱子的意思其實是人物「因其氣稟之不同,其知覺便有昏明之不同,因此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