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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馮耀明對牟宗三「天道性命相貫通」(「內在超越」說)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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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涉及「應然」世界,牟宗三的「心」,則因具絕對的普遍性,故與道體、性體為一,是「心 體」,所以它不只涉及「應然」世界,也涉及「實然」世界,即涉及「存在」47

又就「心性論」而言,勞思光說:

宋儒欲託於「存有理論」(Ontological Theory)或形上理論(Metaphysical Theory)

以建立一「道德的形上學」之系統,而不知此類系統必涉及不可克服之困難;明儒 中如王陽明,大體上能回到「心性論」立場,但其說亦頗有不嚴不透之處〔……〕48 此中所謂「不嚴不透之處」,所指的就是自朱子哲學轉出的王陽明哲學中,「其所用之經籍 資料甚至詞彙等,仍常不能擺脫周氏〔濂溪〕以下之影響」49。而馮耀明則自此點,延伸了 勞思光之說。他以為「王陽明的心學似亦未能盡脫去前儒及佛家的雜染,而有其形上化的 一面。正因為王陽明的心學有此一面,當代新儒家才將其『天人合一』或『天道性命相貫 通』之說加諸王學上,而不見窒礙。因此,我們認為王陽明的心性論仍未完全符合勞先生 的規定,仍有其不純之處,而有可加以檢討者。」50

四、馮耀明對牟宗三「天道性命相貫通」(「內在超越」說)的批判

馮耀明在〈當代新儒家的判教與判準〉一文51中提到,牟宗三以「天道性命相貫通」為 儒家的本質,且以為「宋明儒之大宗能夠掌握『天道性命相貫通』之義,體會到道體、性 體是『即存有即活動』的,天、道、理、性、心等是同一本體,無二無別。」並認為「天道 性命相貫通」是主張「本體只有一個,不因個體之多而使體現於各各個體之中的天命之性為 多,亦不因個體之異而使其中之天命之性為異。」這也就是說「人物同體」,「人與其他動 物及草木瓦石都同得此天命之性」,背離了孟子的人禽之別52。他又指出牟宗三為了與孟子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不相悖,提出了「本體論的圓具」與「道德實踐的具」之區 分,但這樣的區分又會導致循環性(circularity)與自我否定的後果53。而若勉強接受了此 區分,(1)只能拯救宋明儒中的程明道,但因「人能推,物不能推」(即唯人有心故能推,

47 牟宗三云:「〔……〕這個『理』是實現之理。假定它是個實現之理,它使萬物成其為萬物,就是對存在有責任,

就是要涉及存在,也就是乾坤萬有之基。良知使乾坤萬有成其為乾坤萬有,使天成為天,地成為地,萬物成為萬物。

這個『成』就是實現。這樣一來,這個「理」等於上帝的理。上帝創造萬物,萬物離開上帝就沒有存在,這是宗教 家的講法。儒家不是宗教,儒家講天道、天命、良知、心性,都是一個東西,相等於上帝的理。這種意義的理叫做 實現之理。實現之理備於我,就是擔負存在。」(牟宗三:〈宋明理學演講錄〉,《宋明儒學的問題與發展》,頁 141)又云:「但另有一種講法,就是勞思光的說法。他說:『萬物皆備於我』只是萬物之理備於我,並非萬物之存 在備於我。這個說法是勞思光的一貫論點,也就是心性論只涉及應當,不涉及存在。你們看這個說法通不通?『萬 物之理』與『萬物之存在』分開有沒有意義?假若心不涉及存在,存在交給誰呢?在西方,存在交給上帝;儒家沒 有上帝,就是交給心體、仁體、誠體、性體,這是一樣的東西,你怎麼能把它看成是類概念?」(同上書,頁 139-140)

48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 3 冊上,頁 89。要注意的是,勞思光於此書對於「存有論」(ontology)與「形 上學」(metaphysics)有特殊用法,「存有論」意謂「以萬有實際上皆已受『理』之決定為特色」;「形上學」指

「在萬有之外肯定『理』而不重視理之『已實現於萬有』一義而言」(同上,頁84)。

49 同上註,頁 152。

50 馮耀明:〈勞思光與新儒家〉,《哲學與文化》,第 26 卷第 8 期,頁 717;後收入劉國英、張燦輝編:《無涯理境

――勞思光的學問與思想》,頁94。

51 馮耀明:〈當代新儒家的判教與判準〉,收入氏著:《「超越內在」的迷思――從分析哲學觀點看當代新儒學》,

頁75-98。大抵此書第三部分「『超越內在』的迷思之解構」皆討論相關議題。

52 同上註,頁 80。

53 同上註,頁 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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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沒有故不能推),所以「心即理」、「心即性」只能對人類說,而不能「體物而不遺」54。(2)

無法拯救王陽明,因王陽明「人之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的「大心說」,讓「心即理」、

「心即性」也能「體物而不遺」而成為萬物共有的「天地之心」、「宇宙心」,然而萬物在實 際上卻不能推,又其原因只能歸咎於氣質,因此會導致「氣質決定論」,令自由意志與道德 責任落空55。此可說是「沒有道德的道德形上學」(moral metaphysics without morality)56。 再者,勞思光所提出的「天道觀」的困難――「生之衝突」的困難,與「本性論」的困難

――「本性實現」的困難,「大心說」也都逃不掉57,此即馮耀明所提出的「德古來的外星 人」之思想實驗,他說:

假定這些外星人更能體悟「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之仁」,但由於「親疏厚薄之別」,他 們也就不得不吃掉我們人類來養活他們自己(例如他們是靠吸血維生的超級生命)。

如是,依照王陽明及熊十力等人的觀點,對這些外星人而言,我們人類之被殺是否 沒有任何道德的虧欠,而且也不會減損他們「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之仁」呢?這些外 星人如果是「德古來」(Dracula),他們迫不得已地要吸取或汲取我們人類的血以養 己及奉親,是否也是王陽明所說的「天理自然如此」呢?

以「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的理想世界與「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現實世界之間,

作為強者的人類也許會認為其間並無真正的衝突;但有朝一日人類成為弱者,我們 人類還會堅持這樣的「天人合一」的「和諧」夢想嗎?58

這樣的結論,頗令人詫異,因為(1)就連勞思光亦沒這麼看待陽明(如上述,勞先生只 以為陽明所受到的影響只在「所用之經籍資料甚至詞彙」方面)。(2)甚至,雖然勞思光 認為沒必要,即他認為若有包含「天道」的「心性論」,也只能用於陸王之學,因為陸王 皆主「心外無理」;且「天道」在此理論中乃為第二序者,非如「天道觀」中的「天道」

為第一序者59。勞先生這個對心性論中的「天道」觀點,跟牟宗三對象山陽明系的觀點是 一致的,只是勞先生不以為這是《中庸》、《易傳》之說,而牟宗三則以為是。然馮耀明則 完全反對心性論中含有「天道」觀念,從其提出的「氣質決定論」、「德古來的外星人」批 評看來,這種心性論不啻是另一種「天道觀」。

相對於對陽明的批判,馮耀明則以為朱子不會面臨「氣質決定論」:

他〔朱熹〕說:「氣雖是理之所生,然既生出,則理管他不得。如這理寓於氣了,日 用間運用都由這個氣。」(《朱子語類》,卷 66)依此,理雖寓於人物的心、身之氣 中,理只有規範的作用,而沒有規律的作用,因此,才有意志抉擇的問題。換言之,

54 同上註,頁 81-82、85。

55 同上註,頁 82-83、85。

56 馮耀明:〈儒學的理性重建與典範轉移〉,《人文中國學報》(1998 年 4 月),第 5 期,頁 69。

57 參閱馮耀明:〈勞思光與新儒家〉,《哲學與文化》,第 26 卷第 8 期,頁 719(後收入劉國英、張燦輝編:《無涯 理境――勞思光的學問與思想》,頁98);〈迷思與解構:「超越內在」說三論〉,《「超越內在」的迷思――從 分析哲學觀點看當代新儒學》,頁244-245;〈德古來(外星人)的新儒家世界:一個思想實驗〉,《「超越內在」

的迷思――從分析哲學觀點看當代新儒學》,頁249-261。

58 馮耀明:〈勞思光與新儒家〉,《哲學與文化》,第 26 卷第 8 期,頁 719-720;後收入劉國英、張燦輝編:《無涯 理境――勞思光的學問與思想》,頁98。

59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 3 冊上,頁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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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理不是「決定論的」(deterministic)原則或規律,而是引導人生的理想準則。

由此,「天命之性」中的「命」便不是「命定的」,而是類似康德「定然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中之「命」,只表示一種無條件的道德責任及道德規範之要求。朱熹把 天道觀淡化,其心性論及工夫論才較易從「決定論」或「命定論」中擺脫出來,從

「既超越又內在」之說的困境中解放出來。60

此中,「『天命之性』中的『命』便不是『命定的』」中的「命定」是指天道觀中被視為已實 現的存有規律,故是命定的。而今,朱子的「理」並不是天道實體,不必預設它已實現在 萬物中,故不是命定的;又因不必預設它已實現在萬物中,故也沒有陽明「氣質決定」的 問題,所以馮耀明才能說朱子的「心性論及工夫論才較易從『決定論』或『命定論』中擺 脫出來」。而朱子之所以有條件可以淡化其「天道觀」,就在於他雖有「內在超越說」的傾 向,但無法自圓其說61。這也就是說,朱子因無法證成「內在超越說」,反而有在理論上可 解套的可能。而且就因為朱子無法證成「內在超越說」,所以馮耀明援引了「數的等同」

(numerical identity)與「質的等同」(qualitative identity)的區分來說明朱子「太極」(天 理)與性理的關係。他認為朱子「太極」(一)與性理(多)可以不是「數的等同」,即它 們可以不是同一個存有,因而不會有神祕主義的困難。相反地,「太極」與性理應該是「質 的等同」,即它們應是同一樣型(type)的不同個例(tokens)62,他說:

〔……〕只要承認有未涉形氣之天理與涉於形氣之性理的分別,性與其所本之體(即 天理)雖屬同一個樣型,卻非同一東西。〔……〕朱熹自己也說:「是雖其分之殊,

而其理則未嘗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則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異。」(《朱子文集》,卷 59,〈答余方叔〉)「未嘗不同」的只是「理」之本身,而「理之在是者」就「不能不 異」了。「理」之本身當然不等同於「性」,但「理之在是者」無疑就是「性」。因此,

在人物之分殊上,其中所在之理(即性)可以是各各不同的。既然各各不同,超越 的天理與內在的性理雖有關聯,畢竟不是同一個東西,甚至在內容上亦可能有所不 同。朱熹以犬牛與人相比較,他說:「有生雖同,然形氣既異,則其生而有得乎天之 理亦異。」(《朱子文集》,卷 50,〈答程正思十六〉)各各人物稟得的天理有異,自 是與那渾一的天理不是同一的東西。更準確的說法是:「論萬物之一源,則理同而氣

在人物之分殊上,其中所在之理(即性)可以是各各不同的。既然各各不同,超越 的天理與內在的性理雖有關聯,畢竟不是同一個東西,甚至在內容上亦可能有所不 同。朱熹以犬牛與人相比較,他說:「有生雖同,然形氣既異,則其生而有得乎天之 理亦異。」(《朱子文集》,卷 50,〈答程正思十六〉)各各人物稟得的天理有異,自 是與那渾一的天理不是同一的東西。更準確的說法是:「論萬物之一源,則理同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