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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方案

在文檔中 督 导 室 制 度 汇 编 2019 (頁 139-147)

培养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国家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 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 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 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 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 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业带头人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 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深厚的专 业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和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

有一定的专业研发能力,并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 业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富有创新精神,属学校 骨干教师。

3.评选范围:

年龄在五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 且本科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的专职教师。

条件特别优秀者,可破格。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骨干教师,按下述指标进行认定。

1.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 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建设

的领先地位;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

能系统讲授一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 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要求。

2.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 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 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 建议,能对教学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专业建设 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3.具有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研、

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科 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

4.近三年内,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至评选之前止至 少具备本专业水平的下列条件:

1)教学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 业称号;

②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立项;

③主持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经学校教学 工作委员会通过并已组织实施,改革效果具有推广价值;

④主持建设的课程获得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⑤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 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奖。

⑥主持市级(排序前二名)、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序前 三名),或主持学校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 课程建设。

2)产学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有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的教材获得市级及以 上优秀、精品教材奖励;

②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且本人 是副主编以上;

③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 大检索机构检索收录,或在专业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有学术 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教 育部聘任的各种专业学术职务称号;

④主持市级以上教研、教研项目并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 励,或获得省级教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三名)、

国家级教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五名);

⑤主持横向项目一项及以上,产学结合方面业绩突出,

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⑥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含教育教研)。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方法

学校专业带头人选拔,每三年选拔一次;专业带头人聘 期三年。

1.选拔时间:每年 7 月初校区、专业部组织申报,9 月 初公布评审结果。

2.选拔名额:纳入国家重点建设的专业,专业带头人名 额按学校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方案的要求配 备;其它专业,专业带头人按每个专业 1 个名额配备。名额 使用不满可空缺。

3.选拔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的原则 进行选拔。

4.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校区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 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①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并附详细的专 业建设方案;

②校区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校区进行 公示,公示期 3 天。3 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档案资料移交 督导室进行核实。

③督导室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依据提交的专业建设 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

评议。

④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 一周。

⑤学校教学委员会将公示的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党政联 席会审批。

四、专业带头人职责

1.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2.主持本专业的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

3.协助教务处主任组织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工作;

4.协助实训处主任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 作;

5.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 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6.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7.任期内主持 1 项市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主持

(担任主编)正式出版 1 本教材;

8.任期内至少在专业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 1 篇(第 1 作者),在省部级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 2 篇教改(教 研)论文;

9.任期内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主讲)1 次学术报告会或

学术交流座谈会。

五、专业带头人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资格的教师,学校授予专业带头人 资格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 予以优先考虑。

3.重点建设专业带头人在实践锻炼、业务进修、国内外 考察、参加学术活动和教研项目、出版等方面,学校每年给 予一定的资助,并为专业带头人承担的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创造有利的条件;其它专业带头人资助额度适当降低。

4.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享受津贴 1000 元。

六、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及管理

1.专业带头人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2.专业带头人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教务处。

3.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教务处按工作业绩、

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专业带头人监测指标体系(预 期目标、验收要点),并作为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

4.任职期间,每年由教务处按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 人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

5.聘期内,如离开本单位,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各种 待遇。

6、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 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7、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的 资格: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②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③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范围: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培养。校外 专业带头人聘用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3.专业带头人不再重复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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