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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课堂教学评选制度

在文檔中 督 导 室 制 度 汇 编 2019 (頁 43-46)

课堂教学评选活动,是检验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交流课 堂教学经验,促进新的课改理念实施的重要平台。督导室大 力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课堂教学比赛的类型有:学 科带头人评选、教学能手评选、教学基本功大赛等通过这些 激励一线教师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从整体上推动我 校课堂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赛制

1、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比赛每三年进行一次。

2.教学基本功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3.参赛名额一般根据相关学科教师人数以及学科构成 情况按比例确定;参赛选手应经过专业部(年级)、校区选 拔产生。

4.校级教学比赛的通知一般在比赛前一个月内下发,课 题和比赛地点在比赛前 3 天选定并通知选手。

5.比赛淘汰率一般在 10%左右。

6.督导室建立评委“人才库”,每届校级教学比赛的评 委(除各科教研员外),均在比赛前 24 小时内随机抽取确定。

二、评赛规程

1.各学科评委主任(一般由教研员担任)在比赛前应召 开评委会,研讨评分标准、明确比赛规程、学习《评判人员 守则》。

2.评委要认真听课,要做好全面详实的记录,严格按评 分标准独立打分、排序。

3.比赛成绩原则上每半天一公布。半天赛程结束,评委 主任召集评委会议,根据参赛人综合表现,独立打出档次分,

然后取平均分并排出名次。在听评过程中,涉及本校参赛者,

有关评委必须回避。

4.评委主任负责公布各参赛人员的成绩,赛程结束后获 奖比例,确定出奖项。

5.比赛后一周内各评委主任应将比赛原始材料、结果和

比赛评析报告交校督导室审批,审核无误后,验证、发文,

公布比赛结果。获奖证书经督导室备案后,发放到各各旗县 相关学校和校直学校办公室,学校领取时要签收,督导室将 签收材料存档。

三、评优结果的使用

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参加校级以上参赛人选;参加校级 以上参赛人员,一般从获得校级优秀奖人员中择优推荐。

四、评判人员守则

1.各评委成员要有高度的原则性、强烈的责任感,服从 评委主任安排,认真按评赛规程履行义务。

2.打分、定序和排档务必公平、公正、合理。

3.严格遵守“四不”规定,即不说情、不串通、不打人 情分、不外传甚至误传评课信息。

4.对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查实,校督导室将取 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参赛人员的要求

1.参赛人员应正确认识参加优质课评选活动的目的、意 义,以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心态对待比赛。

2.参赛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和渠道要求评委从人情关 系方面给予照顾,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参赛资格;获奖者,

追回获奖证书。

3.参赛人员在比赛前可到有关学校班级了解情况,但不 准试讲。

4.参赛人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应在比赛结束后三日 内向评委或校督导室提出复议申请,评委或校督导室将在一 周内给予答复。

5.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应自觉遵守比赛规程,寻找借口 提前或拖延比赛,更不能无理取闹,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

降低或取消其比赛获奖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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