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多部奇案的完成時間大約介於西方女性主義運動浪潮崛起之時,
47 參見高羅佩(R.H. Van Gulik)著,季振東、康美君譯:《狄公案 3‧湖濱奇案》(臺北:臉譜出 版社,2001 年),頁 34。
48 同註 47,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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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時間關係來看,高羅佩出身西方的立場與作品中呈現的女性角色形象而言,再 與東方對於女性的傳統觀念相較,明顯可見女性自主地位的抬升與角色心境的刻 畫,應受到西方女性主義運動的影響。
當高羅佩將女性主體意識的刻畫融入作品人物之時,相對故事中的其他角色 而言,這類女性就充滿了一種「全面」、「完整」、「三度空間」的飽滿,他們行事 有複雜的動機、會有相互矛盾的願望、更有感情更有野心、甚至犯過大罪也受過 大苦,人物散發的特性能令讀者感到立體感而更想要跟這樣的人物親近認識,進 而抓住讀者目光,傳達高羅佩刻劃於人物身上的隱喻──女性無論任何命運都應 當展現自我主體的選擇。
因此當《狄公案》故事之中因應情節需求而設置的女性角色,除了展現中國 文化下女性情況以反映社會背景與悲歡離合的目的,更為了藉由男女二權高度的 差異,以之 鞭撻由男權欺淩女性而造成女性悲慘命運的狀況,所以為了體現女性 主義意識應展現高度的自覺性,高羅佩藉由《狄公案》系列作品中對女性的敘寫,
流露出高羅佩其女性主義意識主張對命運的抗衡與掌控。
高羅佩對女性形象的想像模式和文化定位,透過在作品中呈現中國社會對女 性的階級地位、社會角色、權力分配所產生的性別意識,就以妓女角色而言,高 羅佩大量的篇幅描寫青樓女子,除了少數頗具名氣與遊走於高檔社會中的藝妓,
一般妓女的社會地位,無論是在傳統或現代都屬底層,但這些女性角色都有著各 自不同的個性與命運,與其相對情節走向的關鍵地位,研究者所舉數篇作品中,
《紅閣子奇案》從名妓所展開的故事,有秋月、翠玉、銀仙三人,秋月展現的是 為達自身利慾,而將感情與態度作為工具與手段;翠玉對舊情人用情至深,甚至 犧牲自己的名譽與青春,更遭逢病厄;銀仙身世可憐,還遭秋月欺凌,但熱心助 人,最終獲得幸福。三人的作為雖各有不同,但共通點都在於追求自身認定的幸 福歸屬。《黑狐奇案》主角妓女玉蘭,天資聰穎但命運捉弄而走入青樓,但低下 的社會位階並無法掩蓋其鋒芒,仍舊成功走紅,甚至自主創業走出一片天。《銅 鐘奇案》杏兒與藍玉兩姊妹,雖為妓女,但為還狄公贖身的恩情,勇於犧牲自我,
讓晉慈寺的淫僧伏首認罪,不因社會角色而自賤退卻,凸顯妓女同樣具有高尚人 格與過人勇氣。《黃金奇案》外族妓女玉姝,不因高麗戰敗國之身分,與其妓女 的職業身分而低聲下氣,反而高傲的謀求反抗,反抗唐朝更反抗來妓院消費的男 性,甚至最後自認為為自己的國家犧牲性命,展現高傲的自主人格。
而傳統女性的描述,以符合社會倫理普遍要求的三從四德,來看高羅佩筆下 的女性,卻有了進一步的突破。狄公的個性設定是名堅持儒家文化的男性文官,
家庭模式講究倫常秩序,也符合一般讀者對中國官員文化的印象,太過開明、突 破傳統,可能略顯突兀,但時常強調又會顯現儒家文化迂腐的一面,若讓讀者閱 讀時產生放大儒家文化缺點的誤解,並非高羅佩的原意初衷,因此高羅佩在敘寫 狄公辦案時的「智慧」,同時亦寫入其「情感」,安排狄公與其三名夫人的互動,
以帶入中國傳統女性遵循倫常下的行為,是為家庭運作的和諧,並敘寫夫人們面 對婦道、家庭、丈夫之間,行動、話語、抉擇時的內心情感變化,強化了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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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意識及個性,而非死板、順理成章般的遵循傳統社會要求,以此對映狄公在 堅持儒家文化時,出現矛盾衝突與其處理過程之中,展現狄公的人性面與更符合 現代邏輯的選擇,透露作者高羅佩對於女性意識的態度,便是「尊重女性」。 但相較於一般女性,肢體、外觀或心理上有所缺陷的女性,高羅佩也意圖為 這類女性取得地位與人格上的平反,一方面可藉由殘障之特性,建構情節的懸疑 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反映殘障女士即使處於環境的弱勢但仍奮力求生存,展現 女性不同於男性堅毅勇敢的特質,且更為難能可貴。所以高羅佩在《廣州奇案》
及《古塔奇案》分別置入了盲女藍麗與傻女黃鶯這兩名殘疾女性,與一般女性角 色相比,可相對凸顯並吸引讀者目光,藍麗聰慧獨立與大器勇敢,即使受自己親 人毒害但仍勇敢生存,更費心糾正,面對困境的逆來順受,展現了不同於一般女 性的包容;黃鶯棄兒身分又受盡他人取笑,連名字都隱含訕笑之意,但能生活自 理且具有寫字識字的能力,心性善良,能力其實不比古時一般不識字的人來得 差,高羅佩目的藉由殘障女性的自立自強,凸顯社會大眾面對異己時的歧視心 態,其實相當不該。
最後看《鐵針奇案》犯罪女性的人物代表陸妮春,原型取材自清代《狄公案》
畢周氏,探討女性犯罪的情事,多是出於婚姻或感情關係的異常,以往對女性形 象多認為相較男性來得柔弱,應不會以兇殘手段殺人,但當女性處於緊張狀態帶 來的壓力而導致女性不良適應時,又因應機制失去功能又有犯罪機會,易產生犯 罪、偏差行為,而理解女性犯罪成因後,回頭看《鐵針奇案》犯罪女性陸妮春與 清代《狄公案》的畢周氏,不因一昧怪罪女性為掩蓋犯罪事實的奸詐,而應探討 婚姻不幸而導致犯罪的成因與對應機制,傳統文學著重於此類犯罪女性的追究與 制裁,宣揚女性應恪守倫常的教化寓意,但高羅佩的寫作卻是強調犯罪女性的心 態成因,出於非自願的不幸婚姻制度,以及面對追求自我感情的偏差行為,種種 無奈所造就的悲劇,並讓女性的話語權透過文字的轉述,使讀者閱讀情節、人物、
對話時,能潛移默化地體會女性主體意識的重要性。
高羅佩對女性的敘寫突破了中西觀念的矛盾,男性文化掌控歷史意識的話語 權由來已久,傳統公案小說會站在男性中心本位,展現的是男性文化為中心,然 而,「沒有壓迫的兩性關係是女性主義作品的基本立場,只有在這種狀態下,女 性才有機會實現真正的人生價值。」49
49 參見羅海瀾:〈高羅佩《大唐狄公案》女性主義色彩研究〉,《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第 3 期(2012 年),頁171。
或許兩性平等的社會目標,最需要的行為 正是傾聽,傾聽男女雙方各自不同的聲音,尤其是受壓迫方的聲音,互相耐心的 傾聽對方,表達出自己的存在,互相包容對方的美德。高羅佩正是如此,他賦予 涉案女性與男性平等的話語權,將女性情感豐富的內心世界嶄露在文字之中,讓 文學作品不再是站在男權中心欺凌女性,而是從女性的角度,柔性的反抗、堅毅 的展現,在不公平的兩性時代中,奮力在壓迫中生存,不讓內心的生命之火熄滅,
高羅佩筆下的女性,展現的是高度自發的女性主義意識,讓偵探小說的人文內涵 發揮至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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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以男權為社會中心的歷代朝代中,唐代是一個文化風氣相對開放的 社會,唐代婦女的地位處境,相對而言,並不比男性低下,高羅佩為其創作的女 性角色,除某部分反映他的寫作態度,也是反映當時的社會情況,狄仁傑所處時 代,正是唐代武則天掌權之時,就連武則天自立為帝一事,本身就有很濃重的「女 性主義」意味,中國歷史上女性統治者很多,如西漢呂后、晚清慈禧太后,都是 赫赫有名的女性人物,但唯一成為法理上最高統治者的女性,僅有武則天一人。
可以藉武則天稱帝改制的行動,推測當時唐代不少人的心中,特別是婦女,象徵 宣示著最高地位皇帝並不是男性專屬,女性也能任國家元首,就連現代的台灣本 身亦藉民主選舉選出了華人圈的第一位女性元首。
武則天自立為帝的行動,挑戰的是以儒家為代表的華夏正統思想,原則上是 完全將女性排除於領導性、公共性的角色之外,但為了克服此障礙,武則天在武 周政權的正當性上做了很多努力,她運用佛教典籍建立女帝統治的正當性,也曾 嘗試賜姓中宗、睿宗為武氏,更在正式的國家儀典中命婦女進宮謁見,可見武則 天積極的利用象徵性的手段彰顯婦女的地位,表現一國之君對女性的重視。50
高羅佩筆下的女性,觀察其中女性主義的影響,分析其視角與故事情節,不 同於清代《狄公案》對女性角色的處理方式,在於人物敘寫時強調的是人物形象 的特徵與主體意識,將傳統中國社會對女性的貶抑,轉而成為女性不甘於不幸的 命運,起身反抗而活出自我,這樣的差異,或許多少來自高羅佩對於中國的親善 態度。但作品中給予女性話語權的安排,說明的是,女性應掌握自主意識的主權,
不論是社會低下的妓女、傳統婦德的婦女、身心殘缺的女性、行為偏差的女犯,
即使傳統婚姻倫理、社會禮教與吃人輿論,會迫使女性走向災難,但堅持自主與 活出自我,說出心裡的話,嶄露心歷路程,女性終會獲得真正的自由與命運的平
即使傳統婚姻倫理、社會禮教與吃人輿論,會迫使女性走向災難,但堅持自主與 活出自我,說出心裡的話,嶄露心歷路程,女性終會獲得真正的自由與命運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