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度,一為衡論,當知軍權民政,唯有彼此消長之勢,萬無分立並治之理。今後苟 無方法消納軍權於民政範圍之下,恐建國徒托空談,禍亂循環不止!」61
三、抗戰爆發前的軍事委員會
(一)軍事委員會的成立
蔣介石以國民政府主席兼長海陸空軍總司令的地位,在 1931 年 12 月終告解 除。是年 2 月,立法院長胡漢民與蔣介石有政見之爭,胡竟遭軟禁,史稱湯山事 件,引起了國民黨內的分裂。9 月,日軍攻佔中國東北,是為九一八事變,國內輿 論為之大譁。南京政權處此阨境,蔣介石遂於12 月 15 日辭去本兼各職,通電下 野,平息內外壓力,以維政權內外的團結。62
蔣介石既已下野,國民黨各方面隨後於南京召開四屆一中全會,形式上重歸 統一。作為政治妥協的結果,國民政府組織法進行了修訂,國民政府主席不再負 實際政治責任,不兼海陸空軍總司令,不得兼任其他官職,亦不具備各院部會首 長的任命權,成為近似虛位元首的地位。國民政府主席一職,由文人林森出任。63 至於原國民政府主席自掌的海陸空軍總司令部,在撤銷以後,則將所屬業務分別 移歸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軍政部幾個軍事機構辦理。惟海陸空軍總司令部原 為全國最高軍事中樞,自撤銷以後,有關陸海空軍之聯繫、軍政軍令之統籌,幾 乎無負責首腦。隨著上海一二八事變的揭開序幕,國軍與日軍武裝衝突又起,黨 政軍當局頗有重新確定中央軍事體制的迫切壓力。64
1932 年 1 月,桂系軍人李宗仁及李濟琛等首先醞釀重新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 員會,似有意採取集體領導制,容納各方人士參加。對此,親蔣介石的軍政部長 何應欽,起初有反對之意。65正在等待復出機會的蔣介石,亦持保留態度。29 日,
61 汪馥炎,〈軍令與軍政〉,頁29-32。
62 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3冊,頁570。
63 錢端升等著,《民國政制史》,上卷,頁217。
64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事報告」(1933年),《國軍檔案》,檔號:109.4/6015.2。
65 「 何 應 欽 致 蔣 中 正 電 」 ( 1932 年 1 月 9日 ) , 《 蔣 中 正 總 統 文 物 》 , 國 史 館 藏 , 典 藏 號 : 002-020200-00014-039謂:「孟瀟(唐生智)來,稱汪先生(汪兆銘)說:一、德鄰(李宗仁)
任潮(濟琛)日內來京,擬向政治會議提議設軍委會;……三、粵請哲生(孫科)免漢卿(張學 良)職,但哲生未允等語。馮與粵勾結至深,設軍委會事,職擬表示反對。如馮等欲與聞軍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舉行臨時會議,仍決議設立軍事委員會,規定行政院長、參 謀總長、軍政部長、海軍部長、訓練總監、軍事參議院議長為當然委員,另推委 員、常務委員若干。蔣介石獲推為常務委員,但並未允諾就職。662 月 25 日,蔣介 石與行政院長汪兆銘、軍政部長何應欽、參謀總長朱培德、德籍軍事顧問佛采爾
(Georg Wetzell)談話。朱培德提出可將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軍政部合併為「國 防部」的想法。蔣介石表示贊同,接連數日研究國防部的編制。67
朱培德、蔣介石針對中央軍事機構改組問題的討論,是國民政府首見的成立
「國防部」之議,似亦受德國軍事體制的影響。蓋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德國,
聲名赫赫的參謀本部等機構已被迫撤銷。德國威瑪共和政府遂於內閣新成立國防 部(Reich Ministry of Defence),執掌軍令、軍政業務;國防部長在軍令方面是總 統的下屬,在軍政方面始為內閣的成員。國防部下設軍務局(Truppenamt)作為軍 令機構,首任局長塞克特(Hans von Seeckt)將軍,在稍後將出任蔣介石的總軍事 顧問。至於刻正在蔣介石幕下的佛采爾,則曾任第四任局長。68如此,德國新制若 跨海影響中國,應不令人感到詫異。
經過討論,南京國民政府並未採用德國威瑪共和的國防部體制,仍維持傳統 的德國普魯士軍政、軍令分部辦法,亦即保持軍政部、參謀本部的建制。至於軍 政、軍令機構之上的全軍最高統帥,「本國府主席當然職權,現由主席委託軍委會 委員長執行」。693 月初,國民黨召開四屆二中全會,修訂並通過國民政府軍事委員 會組織大綱,規定「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直隸國民政府,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
軍事委員會設委員 7 至 9 人,由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選定,交國民政府特任之;
行政院長、參謀總長、軍政部長、海軍部長、訓練總監、軍事參議院議長仍為當
可允彼加入陸軍整委會,不卜鈞意如何?」
66 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3冊,頁601。
67 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第3冊,頁622;《蔣介石日記》,未刊本,1932年2月 25、27日。
68 Matthias Strohn, The German Army and the Defence of the Reich: Military Doctrine and the Conduct of the Defensive Battle, 1918–193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87-106; 張鍾秀 譯,《德國參謀本部》,頁206-235;陳新民,《軍事憲法論》,頁30-34。
69 此一扼要解釋,係時任訓練總監部中將訓練所長的臧卓,聽聞考試院長戴傳賢的說法。參見臧卓,
《我在蔣介石與汪精衛身邊的日子》(臺北:獨立作家,2013),頁11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然委員。軍事委員會委員再互推3 至 5 人為常務委員,輔助委員長籌劃一切事宜。
「關於軍令事項,由委員長負責執行」,「關於其他職掌事項,由委員長召集常務委 員或委員,以會議討論決定後,交由各主管部辦理」。因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成 為國軍的最高統帥,並行使獨立於行政院之外的軍令權,權力極大。有鑑於軍事 委員會委員長的非常性權力,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作成決議:「軍事委員會之目 的,在捍禦外侮,整理軍事。俟抗日軍事終了,即撤銷之。」70
有論者指出,國民黨人在1932 年 3 月提出的軍事體制設計,可說是列寧民主 集權制(軍事委員會)與德日軍政軍令二元制(軍政部、參謀本部)的勉強混合 體;而由於國民政府主席不再實際行使統帥權,國民政府不啻是「保留了德國人 的結構,但是廢棄了德國人的皇帝」。71即使是對當時的蔣介石來說,此種制度設 計,也有其不尋常的意味。7 日,蔣介石在得知獲推選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後,
曾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與國民政府主林森謙辭之,語及「欲期軍事號令之敏 活,似宜使組織簡單、系統分明,而後更可以策指揮迅速之效。軍令事宜本有參 謀本部負責,軍政事宜本有軍政部負責。如添設此軍事委員會與委員長,反使軍 事運用減其靈活,此時似無設立之必要」。72這段電文,不無基於政治理由作出的 謙讓姿態,73但在軍制學理上實深得要害。
最後,作為折衷的方案,國民黨人同意蔣介石在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之餘,
同時兼任參謀本部參謀總長。3 月 18 日,蔣介石正式就職,74「蔣委員長的時代」
70 參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事報告」(1933年),《國軍檔案》,檔號:109.4/6015.2;中國第 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軍事(一),頁3;周美華編,
《國民政府軍政組織史料》,第1冊:軍事委員會(一),頁42-43。
71 劉馥(F. F. Liu)著,梅寅生譯,《中國現代軍事史》,頁80-83。
72 「蔣中正致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等電」(1932年3月7日),《蔣中正總統 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200-00014-057;呂芳上主編,《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
第3冊,頁630-631。
73 關於蔣介石1931至1932年間下野與再起的「政治性」意涵,在《蔣介石日記》公開後,曾引學界 的重新注意與討論。例見呂芳上,〈蔣中正三次下野與再起〉,《蔣介石日記之研究》(臺北: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2009未刊搞),頁82-97;金以林,〈蔣介石三次下野與再起之比較研究〉,
「蔣介石權力網路及其政治運作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 9月14-16日,未刊稿)等。
74 「蔣中正通電」(1932年3月18日),《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200-00014-06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就此揭開了序幕。但應注意的是,在新模式運作的最初期階段,軍事委員會本身 的組織尚不龐大,直轄機關大約僅只辦公廳、第一廳、第二廳、第三廳等。軍事 委員會委員共同議決的軍政決策,自應交由行政院所屬的軍政部與海軍部辦理。
至於授權委員長直接執行的軍令業務,按制度設計,則係透過軍事委員會第一廳 聯繫參謀本部來進行。蓋軍事委員會定位上是代表國民政府行使統帥權的機制,
參謀本部理應仍是具體擔負軍令業務的軍令機關。因此,蔣介石以兼參謀總長的 地位,一度有意繼續效彷傳統的德國普魯士參謀本部,整頓國軍之參謀本部,使 其化身為「軍事唯一首腦機關」。75直到 1934 年 12 月,蔣介石始卸除參謀總長的 兼職,交程潛繼任。76
惟無可諱言的是,軍事委員會與參謀本部、軍政部並存運作的模式,很快就 出現難以忽視的制度與現實脫節情形。其最顯著的趨勢是,軍事委員會的機構與 業務不斷擴增,超乎代表行使國民政府軍事統帥權的範圍。自1934 年起,軍事委 員會在原有的辦公廳、第一至第三廳外,陸續添設了銓敘廳、資源委員會、調查 統計局、審計廳、禁菸委員會、侍從室等單位,業務涵蓋軍事與民政,逐漸成為 中外矚目的權力重心。與此相較,原有的軍政部、參謀本部等主要中央軍事機構,
職權卻是有欠明確。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身分,主導國家大政,是否有政 軍關係方面的疑慮,此處暫置不論。但即使純以軍事觀點論,這時期的國民政府 亟待確立各級軍事機構的定位問題。77
75 1932年4月11日,蔣介石至參謀本部訓話,勉職員應自動推動工作,一洗從前暮氣為戒。惟18日 赴參謀本部巡查後,記感曰:「觀其人員與情形,乃為一養老院、養病院,直可謂之養懶院,豈 軍事唯一首腦機關之參謀本部哉?言之可恨!思之可痛!嗚呼!如此軍謀,何以抗日!」遂於19 日再赴參謀本部訓誡各廳長,舉其總總弊病,嚴飭限日改進。5月20日又自記本星期反省曰:「本
75 1932年4月11日,蔣介石至參謀本部訓話,勉職員應自動推動工作,一洗從前暮氣為戒。惟18日 赴參謀本部巡查後,記感曰:「觀其人員與情形,乃為一養老院、養病院,直可謂之養懶院,豈 軍事唯一首腦機關之參謀本部哉?言之可恨!思之可痛!嗚呼!如此軍謀,何以抗日!」遂於19 日再赴參謀本部訓誡各廳長,舉其總總弊病,嚴飭限日改進。5月20日又自記本星期反省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