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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並管理不屬各司之相關業務。
二、 參謀本部設參謀次長 3 人,另設參謀總長辦公室,輔助參謀總長與 參謀次長,並管理不屬各廳、局之相關業務。
三、 各級人員編階:
廳長、局長:少(中)將 副廳長、副局長:少將 處長:上校(少將)
副處長:上校(少將)
廳局辦公室主任:上校(少將)
科長:上校
科員(參謀):上尉至中校
資料來源: 國防部史政局編,《國防部任務組織與職掌》;〈國防部及所屬單位組織職 掌編制案〉,《國軍檔案》,檔號:581.1/6015.9;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 民政府職官年表(1925-1949)》,第 1 冊,各年關於國防部之部分;張耀 鵬,〈南京國民政府國防部研究(1946-1949)〉,頁 17-28。
四、國防部的組織精神
(一)國防部與軍事委員會的異同
在國防部成立以前,中華民國不論是民初北京政府、抑或南京國民政府,基 本上都是採取德國普魯士式軍政、軍令以及軍訓分部辦事,而軍令、軍訓權獨立 於政府內閣之外的原則。及至抗日戰爭期間,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身分總 攬軍政、軍令大權,但軍事委員會之下分設軍政、軍令、軍訓等部,仍未改變德 國普魯士模式的基本要素。在國防部成立以後,國防部始成為國民政府治下單一 的軍事主管機關,政府當局更一度對外宣示「軍令、軍政、軍訓等分立之名詞,
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德各國所用者;現在軍事業務之分野,只有『一般參 謀』與『特業參謀』之別」。117綜觀國防部參謀總長轄下各廳(一般參謀)、各局(特 業參謀)的業務,確實含括舊制軍事委員會軍令部、軍訓部、政治部以及行政院 軍政部的絕大部分業務,似可見一班。
國防部以參謀總長 1 人總攬舊制分屬軍政、軍令、軍訓甚至政工各部門的業
117 「國防部對立法院審查國防部組織法報告之解釋意見」(1948年4月)、「立法委員對本部組織 法內容批評之解釋」(1948年4月),〈國防部組織法資料彙輯〉,《國軍檔案》,檔號:581.1/6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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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和舊制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地位自仍有所區別。蓋軍事委員會在法理上乃是 一種戰時機構;118其委員長鮮少受到制衡的軍事權力,政治上的合法性係出於應付 對日作戰之需要。與此相較,國防部則是政府當局應付國家從訓政邁入憲政時期 的需要,所新設的「以政治軍」、「平時與戰時兼用」之體制。按制度設計,參謀 總長縱然實際負責各種軍事業務,惟軍隊的人、財、物三者大權操於國防部長之 手。國防部長代表行政院控制國軍賴以生存的命脈,並與政府各部會進行協調,
決定國軍兵額、軍官員額、軍事預算、物資徵購等方針,作為以軍屬政的象徵,
但並不干涉方針決定以後的軍隊業務。如此,在理論上,國家的政略與軍略運作 可達到平衡。119
綜上所述,抗日戰爭時期的軍事委員會,獨立於行政院之外,其下再以橫項 分工為原則,由軍令、軍政、軍訓、後勤、政治各部各自負責所屬業務;新制的 國防部則不然,係在行政院之下,依照「決策」、「計畫與指導」、「執行」等階層 進行區分,為縱的分工。120
惟無可諱言的是,政府當局一方面聲稱「軍令、軍政、軍訓等分立之名詞,
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德各國所用者」,但仍坦言新制「外型看來,好像軍 令和軍政分立」。121事實上,此後數十年間,中華民國的政界、軍界、學界猶有所 謂「軍政系統」與「軍令系統」的說法;只不過,新說法和舊制軍事委員會的橫 向分工模式相較,存在著微妙差異。在新說法中,國防部長及部本部為軍政系統,
參謀總長及參謀本部為軍令系統。軍政系統的機構與人力,和軍令系統對比,明 顯較為精簡,本身並不具備政策執行能力。軍政系統所作的軍政決策,按縱向分 工原則,其計畫與指導、執行等工作,實係交由軍令系統來負責。
118 1932年3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成立之際,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曾作成決議「軍事委員會之目的,
在捍禦外侮,整理軍事。俟抗日軍事終了,即撤銷之」。見周美華編,《國民政府軍政組織史料》,
第1冊:軍事委員會(一),頁43。
119 「劉雲瀚講:國防部之組織與職掌—部本部與參謀本部之組織與職掌」,〈國防部編制案〉,《國 軍檔案》,檔號:581.1/6015.2。
120 「劉雲瀚講:國防部之組織與職掌—部本部與參謀本部之組織與職掌」,〈國防部編制案〉,《國 軍檔案》,檔號:581.1/6015.2。
121 廖宣國,〈論我國國防部〉,《軍民新聞月刊》,第4期(1947年),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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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縱向分工模式在運作之初,就開始產生爭議了。1948 年 6 月,《申報》發表 社評稱「國防部的組織,部長無實權,軍政軍令大權完全操在參謀總長一人之 手」,「所謂國防部長等於總長的行政院代表而已」,122誠為值得探討的現象。箇 中問題,主要有兩個層次。首先,「國防部長為行政院政務官;參謀總長為最高統 帥(國民政府主席/總統)之幕僚長,亦為國防部長行政職責上的首要顧問」的 制度設計,牽涉國家元首統帥權如何行使的憲政理論問題,以及蔣介石如何延續 多年來親掌軍事事務的現實問題。其次,理論上,國防部長作為內閣閣員,掌管 軍隊人、財、物大權;參謀總長再依既定政策與方針,負責建軍與作戰事宜。此 種模式,應是受西方民主國家文人領軍觀念的影響。至於國防部長是不是真能主 導國家的國防政策,以當時中華民國的條件來說,依然是個問題。
(二)國防部與行政院各部的異同
無論如何,國防部作為行政院內閣部會的地位,對近代中國軍事、憲政發展 史而言,仍舊是極具象徵意義的。1947 年 9 至 11 月間,國防部為了使各單位科長 以上、陸軍大學教官等人員明瞭「全般組織及參謀職掌、暨與政府其他部門在我 國新憲法下之關係」起見,特根據美國軍事顧問所規劃的教育進度,每星期1 次,
密集舉辦了一系列講習活動。123講習活動的第一課目,由國防部史政局局長吳石負 責,開宗明義地向聽講官佐揭櫫「國防部為國民政府組織中之一部」的觀念。124
不過,在制度設計、實務運作等層面,國防部和行政院其他部會仍有顯著的 不同。就前者言,基於「以政治軍」的精神,國防部在組織系統上隸屬於行政院。
但1946 年 5 月 30 日頒布的國防部組織綱要又規定「國防部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
綜理軍令事宜;承行政院長之命,綜理軍政事宜」;亦即,在軍隊統帥系統上,國 防部係直屬於國家元首,地位為國家元首的國防顧問與執行機構。125因之,國防部
122 〈社評:國防軍事制度的調整〉,《申報》,1948年6月17日,版2。
123 參見「國防部組織職掌講習會組織規則」(1947年3月18日)、「國防部組織職掌講習會第一講 授計畫進度表」、「國防部組織職掌講習會第一講授計畫增補課目表」、「國防部第五廳代電」
(1947年8月19日)、「國防部組織職掌講習會第二次預行會議紀錄」(1947年8月22日),〈組 織職掌講習會案〉,《國軍檔案》,檔號:1932/2791。
124 講稿參見:吳石,《國防部為國民政府組織中之一部》(南京:國防部史政局,1947)。
125 「劉雲瀚講:國防部之組織與職掌—部本部與參謀本部之組織與職掌」,〈國防部編制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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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兼具行政與軍隊統帥的系統,分別由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負責,並分別將國 防部長與參謀總長職權列入研擬中的國防部組織法草案內。這與行政院各部會採 取首長制,由部長綜理部務的設計,顯有不同。126
國防部既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分掌業務,外界遂不免視之為「雙頭制」。惟 當時的政府當局曾聲稱,此種雙頭制設計乃是模仿美國而來,略謂:「美國陸軍部
(按:美國國防部尚在籌組中)行雙頭制,一為部長,乃內閣成員之一,最高軍事 決策者;一為參謀總長,乃軍事人員之首長,一切軍事計畫執行者。前者有『權』,
後者有『能』,相輔相成。(中華民國)國防部成立,即採此制」。127但究其實際,
政府當局此處的說法稍有曲解美制之虞。蓋依當時美國陸軍部的制度設計,美國 總統為最高統帥,陸軍部長則直接代表總統處理有關陸軍部及陸軍之一切事宜,
陸軍部長再授權陸軍參謀總長實際規劃、指導及執行。至於中華民國,軍事決策 區分為軍令與軍政兩種,分由國家元首、國防部長負責;軍令決策係越過國防部 長,由國家元首直接交參謀總長執行。128
另外,行政院各部組織比較單簡,部長之下設司或署,單位不多,故各部組 織法規均明列各司署職掌、員額。與此相較,國防部部本部設司,參謀本部設廳、
局,另有若干處級單位,組數達數十個之多。按當時的軍事機密保密原則,國防 部各廳、局的職掌並不全面公開;即使在1948 年立法院審議國防部組織法的過程 中,國防部官員仍僅舉其大綱,再向立法委員作「口頭說明」。129
其次就實務層面論,國防部的任務在保衛國家安全,故其牽涉的人力、物力 資源,仍非任何政府部會所能比擬。1301960 年代,有謂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 中,「國防部可算是規模最大的機構,它每年所需的作業經費約佔聯邦總數二分之
軍檔案》,檔號:581.1/6015.2。
126 「國防部組織法草案說明」(1946年12月),〈國防部組織法令案〉,《國民政府檔案》,國史 館藏,典藏號:001-012071-0319。
127 「國防部組織法草案說明」(1948年),〈國防部組織法資料彙輯〉,《國軍檔案》,檔號:581.1/6015.10。
128 吳石,〈弁言〉,國防部史政局編,《國防部任務組織與職掌》,頁2。
129 「國防部組織法草案說明」(1946年12月),〈國防部組織法令案〉,《國民政府檔案》,國史 館藏,典藏號:001-012071-0319。
130 「劉雲瀚講:國防部之組織與職掌—部本部與參謀本部之組織與職掌」,〈國防部編制案〉,《國 軍檔案》,檔號:581.1/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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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1對 1946 至 49 年間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憲政府來說,因面對來自共產 黨的武裝挑戰,國防部之運作尤其攸關政權存續與否的問題。以1947 年初國民政
一」。131對 1946 至 49 年間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憲政府來說,因面對來自共產 黨的武裝挑戰,國防部之運作尤其攸關政權存續與否的問題。以1947 年初國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