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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殷虛文字乙編》 組背甲刻辭內容研究

三、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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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卜,今日令 ,不遭鬼日。允不。兔十四。 《合》20772 辛酉卜, 其隹夕 。 《合》20199 辛未卜,王貞隹 其受又。今來 。 《合》20191 辭例第一至三條都是商王呼令 的紀錄。第一條辭例的「卒田」,根據裘錫 圭的說法當訓為「終」,163故「卒田」似應理解為「結束田獵」,但此條卜辭文 意不明,可能是命令 結束田獵之事。 除了接受商王命令之外,還需負責軍 事活動,例如第四、五條卜辭都是 參與戰爭的紀錄,上節曾提到 組軍事類 背甲刻辭有不少關於征伐方方的紀錄,而 也是伐方事件的重要將領,按照趙 鵬的分類,關於 伐方的辭例就有追方、遘方、征方三種,而且不見其他共事 人物,很可能 就是伐方事件的主要戰力。可惜的是伐方事件僅見於此,而且 仍有不少殘缺的文例,若欲作更進一步的研究或排譜,恐怕暫時還有困難。

不同於其他人物之處,在於除了戰爭卜辭之外,其田獵、往來的紀錄也 特別豐富。第七條卜辭便是紀錄 的田獵成果,此處的「 」不當地名使用,

而是應該理解作「网兔」。至於「不遭鬼日」則是比較值得討論之處,裘錫圭在 考釋燹公盨銘文時指出:「從文義看,「 日」應指一種不好的日子或太陽的一 種不理想的狀況。」164此外黃天樹也認為卜辭作「遭」都是占卜者狩獵時所不 希望碰到的事情,因此「鬼日」應該是狩獵者不希望遇見的某種情況,就辭意 而言很有可能是一個氣象詞。165也就是說,第七條卜辭乃是貞問丁丑日命令 前 往狩獵野兔不會遭遇到不好的天氣吧?驗辭是果然沒有遇到不好的天氣,而且 捕獲野兔十四隻。

整體看來, 所負責的事務似乎與戰爭、田獵較有關係,可能是從事專門 領域的臣屬。由於未見其他人物與 同版出現,加上 組小字類歷時長久,因 此無法明確地判斷 的所處時代,不過從辭例的某些用字用語習慣來看,本文 還是傾向將 歸屬武丁早期的人物。

三、敖

甲骨卜辭中的「 」或加飾筆作「 」,《甲骨文編》原收於附錄之中,後來 混入「先」字條下,此後「 」、「先」不分。島邦男是最早將此字從「先」字 分立出來的學者,並將「 」與「 」視為一字,不過卻仍將此字考釋為「先」。

166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學者雖已知此字與「先」不同,但未提出較好的考釋,

直至劉釗才重新梳理此字的構形,並根據金文材料將之釋為「敖」。其云:

《說文》:「敖,出游也,从出从放。」由 伯簋敖字作「 」,可知敖本 从「攴」从「 」。「 」从「 」从「人」。諫簋和王臣簋有一個內史名為

163 裘錫圭:〈釋殷墟卜辭中的卒和 〉,《中原文物》第三期,1990 年。

164 裘錫圭:《中國古代出土文獻十講》(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64。

165 黃天樹:《黃天樹古文字論集》,頁 239。

166 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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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或釋「先」,這是錯誤的。此字與「 」字所从之「 」結 構相同,皆从「 」从「人」,應該就是「敖」字的初文,字可隸定作「 」。

甲骨文「 」、「 」結構也是从「 」从「人」,與 伯簋「 」所从之「 」 及諫簋、王臣簋的「 」字形體相同,也應該隸定作「 」,釋作「敖」

「 」之繁體「 」省去繩索形及與金文敖字作「 」所从之「 」形體全 同,故甲骨文的「 」、「 」、「 」、「 」皆應釋為「敖」。167

劉釗的考釋詳細論證了卜辭「 」與「 」的關係,並援引金文材料的「敖」字 形證明其論點,我們認為劉說更勝過去各說,而且字形的關照也很全面,唯獨 劉釗認為「 」字不从羊,故非羌之說,可能還有商榷的空間之外,其餘考釋 應可信從。我們將根據劉說釋「 」為「敖」,下文凡遇「 」字則皆以「敖」表 示。

《乙編》 組背甲中,關於敖的活動紀錄,但見一版:

(7)丁亥[卜],貞敖 (肩)告。

丁亥[卜],貞族匕敖。三月。一 二 《合》20072 例(7)「 」字過去學者誤釋作「骨」的本字,但魏慈德指出骨的本字當為于 省吾所釋之「 」,雖然劉釗在《古文字構形學》中曾試圖連結「 」和「 」 的關係,不過並沒有提出具體證據說明兩者的字形來源同為一系,可見由「 」 演化為「 」之說是不可信的。魏文最後雖認為「 」字不當釋為骨,不過對於

「 」字當釋何字亦未提出較具體的結論。此外魏慈德文中曾提及「 」字的用 法有「 告」,並在註腳說明張玉金認為在此當讀為「一ㄡˊ」,解釋作會、能 的意思,不過其對張說抱持懷疑的態度,168從魏文的整理可知,張玉金的解釋 來自兩種說法:首先張先生對於讀音部份的解釋,應當是根據裘錫圭主張讀「 」 為「憂」音而來;其次,釋義部份則是根據裘先生將「 凡有疾」釋為「克興 有疾」,這麼看來張玉金顯然是將兩種解釋混用,但未見其說明理由,故魏慈德 認為此說存疑。不過如前文所述,「 」當訓讀為「克」,引申為「能」、「會」

的意思,故「 告」理解為「肩告」即可,其意為:丁亥日占卜,貞問敖會不 會向商王報告?

卜辭中關於敖的活動紀錄不少,根據《類纂》的整理共見辭例71 條,實際 數目應不只如此。劉釗引《詩經‧小雅‧車攻》:「建旐設旄,搏獸于敖」,《鄭 箋》:「敖,鄭地,今近滎陽。」疑卜辭之敖的地望即為今滎陽附近的敖。169李 雪山則根據卜辭「敖獲羌」認為敖距離羌方不遠,又舉 敖的紀錄,說明敖

167 劉 釗:《古文字考釋叢稿》,頁 11。

168 魏慈德:〈說甲骨文骨字及與骨有關的幾個字〉,《第九屆中國文字學全國學術研討會》(台 北:臺灣師範大學,1998 年 3 月)。

169 劉釗:《古文字考釋叢稿》,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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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商王畿西南的諸侯國。170雖然目前所見材料並不足以確定敖的地望,不過 從甲骨卜辭可知敖必為商王朝附近之方國,相關辭例舉例如下:

第一組

壬申卜,貞雀弗其 敖。 《合》59 敖。 《合》7015 貞 敖。 《合》7016 丙子卜, 敖。 六 二告 《合》7017

□□[卜],□,貞余勿呼 敦敖 。 《合》7018

□巳卜, 余[乎 ]敖 □其 《合》7019 己卯卜,王,咸 敖。余曰:雀 人伐 不。 《合》7020 其敖雀 。

其敖弗雀 。 《合》7076 正 敖寧。 《合》19946 正 乙亥卜,執敖。

乙亥卜,弗執敖。 《合》33010

第二組

□□[卜],□,貞敖不其獲羌。 《合》188 正

□□[卜],□,貞敖不 獲羌。 《合》189 正

□□[卜],□,貞翌乙未勿令多射暨敖

敖以五十。 《合》5734 正+《合》1979 反【遙綴】

□卯卜,貞翌乙未令多射暨敖 于 《合》5735 乙酉卜,爭,貞今夕令敖以多射先陟 《合》5738

□□[卜],□,貞呼子 以敖新射。 《合》5785 從第一組「伐敖」、「 敖」、「執敖」的辭例來看,可知武丁早期兩方關係並不 融洽,因此商王經常派遣當朝將領如「 」、「雀」、「 」等人前往征戰。第二組 辭例則顯示出商王的征伐有了良好成果,敖歸順為商王朝的臣屬而且未再背 叛。敖的工作如同其他臣屬一般,不僅需要善盡納貢的義務,有時也需參與王 朝的軍事活動,商王不但經常命令敖與多射一同執行任務,有時也派其他將領 帶領敖地的新射進行軍事活動。劉釗指出「多射」是商王朝兵種的一類,相當 於後世的弓箭手,主從事防禦和戰爭的工作;「新射」則是未經訓練的弓箭手。

171而《合》5738 與《合》5785 中的「多射」與「新射」似乎也都出自敖地,可 能敖地在臣服於商王朝之後,便成為主要負責培養或提供弓箭手的區域,因此 關於敖與射的卜辭才特別多見。

170 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頁 124。

171 劉 釗:〈卜辭所見的殷代軍事活動〉,頁 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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