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殷虛文字乙編》背甲綴合著錄及成果
第三節 《殷虛文字乙編》背甲綴合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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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殷虛文字乙編》背甲綴合檢討
本節主要討論《乙編》背甲的誤綴型態以及《乙編》背甲的誤綴情形。由 上節整理的表格可知,早期的背甲綴合有不少誤綴情形發生,為了避免將誤綴 背甲視作研究材料進行討論,因此本文必須先檢討《乙編》背甲的整體誤綴狀 況。林雅婷《甲骨綴合研究》曾指出甲骨誤綴的十種型態,分別是:
一、由實物複驗確知不合 二、折痕不密合、斷字不接續 三、部位錯置 四、龜骨互綴
五、書體不合 六、兆序不同或不接續 七、干支、月份不接續 八、文例辭例不合 九、背面鑽鑿不符 十、條件不足貿然接合20
整體而言背甲綴合成果並不如腹甲豐碩,因此當中有幾種誤綴型態並沒有出現 過。經過筆者考察背甲實際的誤綴例,發現第四、六、七點較少發生,因此不 予討論;至於第九點部份,筆者則認為第一點的討論業已包含,故二者一併討 論。
壹、《乙編》背甲誤綴型態
一、由實物複驗確知不合
早期《乙編》背甲多依靠拓片綴合,加上第一版《乙編》的拓片印刷不清,
因此經常發生誤綴情形。例如:《殷合》、《嚴乙》、《合集》這三本比較重要的綴 合專輯就有不少誤綴,是因為無法獲得實物覆核,單純依靠拓片進行綴合而造 成的。目前中研院史語所已將《乙編》背甲整理完成,並依序分類編號,使得 我們有機會以實物驗證過往學者前輩的綴合是否正確,也能藉此釐清誤綴的背 甲,避免未來研究者對誤綴背甲進行無意義的研究。
經由實物複核而確知不合的誤綴不少,以下列舉三組誤綴以茲說明:
(一)、《殷合》432 組:《乙》1457+《乙》1653,《合》21628 這組誤綴背甲是由蔣玉斌指出,他將《乙》1457 與《乙》
1653 拆成兩號分立,但因這兩版背甲從拓片上檢視,其接合 處、盾紋、齒縫均看似密合,因此蔣氏此說並未受到太多學者 注意,直至宋雅萍覆核原甲後發現,《乙》1457 和《乙》1653
20 林雅婷:《甲骨綴合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所碩士學位論文,2003 年),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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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斷裂面、齒縫不密合,厚薄也不相同,可見《合》21628 確實為誤綴。
(二)、《合》14527:《乙》650+《乙》698+《乙》4828+《乙》5445 此組綴合經由蔡哲茂覆核實物,證實《乙》4828 與其
他背甲大小、齒縫、厚薄皆不合,而且字體、刻痕也明顯 不同。此外《乙》4828 現已綴上《乙》4514+《乙》6135+
《乙》5577+《乙》5708,故確認本組為誤綴。
(三)、《合》21341:《乙》174+《乙》195
此組綴合由蔡哲茂覆核實物,兩版背甲雖然顏色、厚薄都很相 近,辭例也相同,但是沒有明確的接點,故無法確定二者可以 相綴合。此外《乙》195 還可綴上《乙》211+《乙》430。
二、折痕不密合、斷字不接續
甲骨綴合首要條件乃是要求折痕、齒縫、盾紋密合以及斷字接續,過往有 些綴合可能由於拓片不清或者是綴合者不夠細心的緣故而造成誤綴。現今重審 這些綴合,往往可以發現有些綴合的折痕並不密合、斷字也明顯不接續,即使 沒有經過實物覆核,也能夠明確地判斷這些綴合有誤,以下列舉三例以茲說明:
(一)、《殷合》373:《乙》71+《乙》221
這組綴合看似無誤,但是細審拓片便可以清楚看到 兩版龜甲的折痕並不密合,中間留有些許的空隙,而且 盾紋走勢也明顯不合,雖然兩版之間並沒有斷字的接 合,不過字體殘泐不清,無法看清卜辭內容。固然有些 細微之處還有商榷餘地,但仍然可依據以上條件的不 同,來判定這組綴合乃是誤綴。
(二)、《殷合》412:《乙》853+《乙》1768
這組綴合明顯地盾紋走勢不對,折痕也沒有完全密合。
此外再從《乙》1768 的拓片來看,這兩版龜甲實物的顏色或 是材質恐怕也有相當大的差距。根據以上這些條件,亦可以 很準確地判斷這組甲骨為誤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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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21930:《乙》1442+《乙》1753
此組綴合除了折痕和盾紋明顯不合之外,字體也 沒有接續的現象。《乙》1753 的卜辭為:庚戌卜,亡 其獲?「卜」字和「獲」字下半部殘泐。而《乙》1442 的卜辭為:庚戌卜,獲。其內容看似與《乙》1753 有關聯,但是細審這兩版龜甲的接合部份,便會發現
《乙》1442 接上《乙》1753 後並沒有辦法補齊《乙》
1753 卜辭中「卜」字和「獲」字的殘缺部份,這是明 顯的斷字不接續現象,從以上幾種條件的審查看來,
這版綴合確實是誤綴。
三、部位錯置
過去學者對於背甲部位認識不深,因此綴合時往往發生部位錯置的問題,
把不同部位的背甲互相綴合,例如左右背甲相綴合、肋甲與脊甲相綴合或是上 下背甲倒置等等情形,這類誤綴往往從拓片上不易看出,必須經過實物的覆核 才能確認。以下列舉三例以茲參考:
(一)、《嚴乙》224:《乙》946+《乙》1607
這組綴合從盾紋的走勢可以發現,兩版龜甲很明顯地分屬左背甲與右背 甲,盾紋朝右者為左背甲,盾紋朝左者為右背甲。雖然兩版背甲字體接近、內 容類似,但是從盾紋來看是組很明顯得部位錯置綴合,無疑是一組誤綴。
(二)、《殷合》384:《乙》140+《乙》368
這也是一組部位錯置的綴合,根據拓片判斷《乙》140 應 該是第十右邊甲,而《乙》368 應該是第六右邊甲左右的位置,
這兩版龜甲很明顯地不應該被綴合。此外兩版背甲的接合處,
也可以發現折痕無法密合的現象,這些狀況均說明這組綴合為 誤綴。
(三)、《殷合》415:《乙》946+《乙》1607
這組綴合中的兩版背甲盾紋走勢完全相反,很明顯地為一 組誤綴背甲。其中《乙》946 盾紋朝左乃是右背甲,《乙》1607 盾紋朝右乃是左背甲,因此這兩版背甲不應被綴合在一起,這 是一組部位錯置的誤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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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體不合
由於過去學者多半依據拓片綴合,故綴合的線索除了甲骨形狀外,主要還 是依靠書體以及卜辭內容,因此誤綴的背甲較少出現書體不合的情形。不過隨 著學界對於卜辭書體的分類逐漸細密,我們還是可以發現有些誤綴背甲存在書 體不合的情形,以下列舉一例以茲參考:
(一)、《殷合》373:《乙》71+《乙》221
在《殷合》中,這組綴合的拓片十分模糊,字體細小難辨,幾乎無法分辨 這兩版背甲的卜辭分類,然而通過新版《乙編》拓片的檢視,我們可以發現《乙》
71 是屬於劣體類卜辭,而《乙》221 則屬於 組小字類。雖然李學勤曾經指出 甲骨也有同版異類的現象,21但是畢竟是少數特殊的甲骨。況且這組綴合除了 書體不同之外,亦有折痕無法密合的現象,故仍可斷定為誤綴。
五、條件不足貿然接合
所謂條件不足貿然接合往往發生於背甲的遙綴,雖然有些背甲文例或辭例 雷同,部位看似也很相近,但是沒有直接證據或接點證明兩版龜甲必為一版時,
便是條件不足的貿然接合。尤其是早期學者大多依據拓片綴合,有時以為兩版 拓片十分相合,便貿然進行綴合。以下列舉兩例以茲參考:
(一)、《合》5635:《乙》3730+《乙》3950
《合集》將這兩版背甲收為一號,認為應該可以遙 綴。雖然這兩版背甲同為左背甲,但無論從背甲形狀或 是卜辭內容都沒有明顯相符之處,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明 這兩版背甲同屬一版之折,應暫時存疑。
(二)、《殷合》367:《乙》44+《乙》89+《乙》153+《乙》154+
《乙》213+《乙》372+《乙》439
這組綴合的《乙》89、《乙》372、《乙》439 為遙綴,但此三 版背甲無論從形狀、卜辭內容或是部位都很難看出與其他背甲是一 版之折,事後經過檢視也確定此三版與其他背甲確實不是一版之 折,可見這組甲骨便是條件不足而貿然進行綴合的結果。
21 詳見李學勤:〈甲骨文的同版異組現象〉,《綴古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年 10 月), 頁 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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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綴合雖然可以幫助還原卜辭內容,但綴合者若有不慎造成誤綴,則應 即時檢討改進,避免研究者對錯誤的材料進行研究。同時研究者也應當仔細判 斷各組綴合的正確性,以免浪費精神研究錯誤材料,例如上述有些誤綴很早就 被指出並且獲得更正;有些誤綴則沿用甚久,直至最近才被指出。過去有不少 學者針對這幾版誤綴背甲進行過研究,但是確認誤綴後,這些研究便失去了意 義,故影響重大,不可不慎。綜上所述,本文在進行甲骨專題研究前,必先檢 討誤綴的甲骨,並從前輩學者羅列的幾種甲骨誤綴型態中,一一審視《乙編》
背甲的誤綴情形,至於《殷合》、《嚴乙》兩書更詳細的背甲誤綴情形可參見附 件一與附件二,《合集》背甲的誤綴情形則可見宋雅萍《殷墟 YH127 坑背甲刻 辭研究》第二章第三小節,此處則不再贅述。
貳、《乙編》背甲與他書綴合情形
《殷虛文字乙編》包括了第十三次到第十五次的發掘甲骨,背甲主要為第 十三次與第十五次發掘所得。第十三次發掘共開挖 B119、B123、B126、B136、
YH006、YH036、YH044、YH083、YH096、YH127、YH006 十坑,其中 YH127 坑為未受人盜掘的生坑;第十五次發掘則開挖 YH251、YH265、YH309、
YH338、YH362、YH371、YH409、C170、C172,其中 YH251 與 YH330 為 未遭人盜掘的生坑。因此按理來說,第十三次發掘的 YH127 以及第十五次發 掘的 YH251、YH330 兩坑的甲骨都應該能夠根據《乙編》完全復原。但是我 們卻發現不僅《乙編》有背甲可以與其他著錄所收的背甲綴合,連 YH127 坑 所出的背甲也能與其他著錄綴合。這個現象一直以來很受學者關注,最早指出
《乙編》甲骨可以和其他著錄綴合者為胡厚宣,其在上海中央日報發表的〈戰 後殷虛出土的新龜七版〉22中指出《京津》1、《京津》899、《京津》1266、《京 津》648、《雙》下 32.1、《雙》下 32.2、《續存》下 224 等七版龜甲與 YH127 坑所得甲骨的特點相同。也就是說,這幾版龜甲除了整龜之外,均可和《乙編》
甲骨綴合。不少學者認為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乃是這批甲骨部分碎片在出土 後的運送過程中散失,例如曾毅公在〈論甲骨綴合〉中提及:
第十三次到第十五次的坑位,總算是公開出來了,我們也知道十三、十 五次,大多是生坑,沒經過盜掘,地層多數是沒經過擾亂(如 YH127
第十三次到第十五次的坑位,總算是公開出來了,我們也知道十三、十 五次,大多是生坑,沒經過盜掘,地層多數是沒經過擾亂(如 YH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