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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亦或可能是支持「昂貴的契約假說」(costly contracting hypothesis),因為債 權人預期CEO的財富若對公司股價波動愈具敏感度,愈有誘因從事較具風險的投 資,為了保護債權人的自身權益,乃要求公司在債務契約中加入限制性條款,禁 止管理者從事高風險投資,使得公司留存較多的現金在手邊。Liu and Mauer進一 行測試vega與超額權益報酬的關聯性,若兩者之間具有正向關聯性,代表支持「昂 貴的外部融資假說」,顯示投資者認為當CEO的財富對公司股價波動愈具敏感度,

愈會將超額現金用於具獲利性的投資方案,有助於公司價值的提升;但若兩者之 間具有負向關聯性,代表支持「昂貴的契約假說」,顯示CEO對於超額現金的使 用,將受到債務契約限制性條款的約束。實證結果支持「昂貴的契約假說」,也 驗證代理理論中股東與債權人之間負債代理衝突的存在。

三、現金持有動機

公司持有流動性資產可能會因為流動性資產本身所能創造的投資報酬率較低,

或者流動性資產的持有可能增加租稅負擔等因素,而產生流動性資產持有成本之 缺點。不過公司持有流動性資產並非全然無優點,Keynes (1936)指出,就「交易 成本動機」(transaction cost motive)考量,公司持有較多的流動性資產,可以減少 企業面臨增加資金需求而產生的交易成本;此外,若就「預防動機」(precautionary motive)而言,企業為了避免因外部資金取得成本偏高,致使無法進行相關投資活 動,所以在預防心態下,傾向手邊持有較多的流動性資產,日後得以靈活運用這 些流動性資產作為投資或償還債務等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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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持有流動性資產會有成本效益互抵的情況,因此理論上一家公司的最適 現金持有部位,應該設定在持有現金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利潤的交叉點,才能極 大化股東財富。不過,即使理論上能推論出公司持有現金的最適部位,但實務上,

當公司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權時,由於公司管理階層與股東往往對於持有現金的 成本效益觀點截然不同,雖然股東關心持有現金成本的高低,但管理者卻更重視 持有現金所帶來的效益,故管理者為降低企業資金缺口的風險以及增加其裁量權,

會基於預防動機理由傾向持有更多的現金。

Opler et al. (1999)首開對公司現金持有之研究,並根據觀察到的實務現象與學 術發現,將企業持有現金的動機彙整如下第1 至 3 點:

1.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早期的現金持有(cash holdings)學術研究乃根據「抵 換理論」所提出,該理論指出企業為支應日常營運活動中的各項給付,手邊必 須備有現金以為因應,且因企業持有非現金流動資產若欲轉換成現金資產,其 交易成本較高,故在權衡現金短缺與持有過多現金的利弊得失後,通常會傾向 保有一定的現金部位以規避流動資產變現的交易成本(例如:Baumol 1952;

Miller and Orr 1966)。根據這項理論,Mulligan (1997)以 1962-1991 年美國企業 為樣本,實證結果指出,不論是同產業或跨產業相比較,大公司持有的現金比 重皆較小公司為低,顯示企業的現金持有具有規模經濟效應,亦即公司規模愈 大,資產變現的交易成本對其影響愈小。

2. 預防動機(precautionary incentive):預防動機理論的提出最早始於 Keynes (1936),

該理論主張企業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或代理成本等因素,造成當資金出現缺口 時不易及時從外部取得所需的資金,因此管理階層傾向於平時預留緩衝資金,

以應付營運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危急或突發事件(Opler et al. 1999),而這種企業持 有部分現金以備不時之需的作法,即為安全性餘額的概念,也和「融資順位理 論」的觀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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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防動機觀點下,Almeida (2004)以 1971-2000 年美國大型製造業為樣本,

實證結果支持其模型推導之論述,顯示受有財務限制的公司因其對現金敏感度 較高,故相對於未受財務限制的公司,會持有較多的現金在手邊以因應不時之 需。Han and Qiu (2007)延伸 Almeida (2004)的兩期投資模型,並放寬假設允許 現金流量做連續分配,模型推導顯示受有財務限制的公司,面臨當期與未來投 資的跨期抵換時,若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無法完全分散時,企業的現金持有金 額會伴隨著現金流量波動敏感度增加,這主要是因為管理階層基於預防性動機 而調整增加手邊持有現金,以維持日後最基本的投資支出,也避免未來陷入融 資困境的風險,該篇研究也以美國 1998-2002 年之公開發行公司為樣本進行實 證測試,研究結果亦支持其理論之推述。

Kim and Weisbach (2008)以市價帳面價值比(market to book ratio)探討 1990-2003 年間,33 個國家之企業,辦理初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與 現金增資(seasoned equity offering)的動機,實證結果顯示,市價帳面價值較高之 企業,即使尚無明確的投資計畫,也可能在高股價的時點進行現金增資,以籌 措更多資金,但現金增資後則傾向保留增資金額以現金部位持有。

Bates et al. (2009)發現美國公開發行公司在 1980-2006 年間,現金持有比率 呈倍數成長,實證結果顯示這段期間公司需要償還的債務增加,而且公司的現 金流量變得愈來愈具風險,再加上公司對流動資產的持有型態改變,降低對存 貨與應收帳款的持有餘額,以及公司的研究發展支出呈遞增走勢,造成公司現 金持有比率逐漸攀升;McLean (2011)也發現美國企業在 1971-2008 年間,現金 持有比率每年平均以2.8%幅度增長。兩篇研究都認為隨著時間經過,企業持有 現金愈來愈多的主要原因是起於預防性動機,且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愈高以及現 金波動性愈大,這樣的趨勢愈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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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理觀點(agency perspective):代理觀點是從代理理論探討企業持有現金的動機。

Myers and Rajan (1998)指出,流動資產相較於其他類型的資產,因為轉換成本 較低,且侵佔公司流動資產也是管理者獲取私人收益中成本最低的一種方式,

故管理者偏好以流動資產形式持有公司資產,但這卻可能造成企業投資決策偏 離最適投資水準而有投資不足現象,致使股東財富受到侵蝕的嚴重代理問題。

Dittmar et al. (2003)蒐集 1998 年 45 個國家 11,591 筆樣本,跨國測試不同國 家對股東權利保護程度對企業持有現金之影響,研究結果指出,在投資者保護 較差的國家,企業現金持有比率是其他股東權利受到重視之國家的兩倍,而且 在投資者保護較差的國家,驅使公司持有現金的要素,例如:投資機會或資訊 不對稱等,變得並不是那麼重要,顯示代理問題是影響企業現金持有的重要因 素。Dittmar and Mahrt-Smith (2007)以 1990-2003 年美國公開發行公司為樣本,

發現公司治理較差的企業,每一美元的現金價值僅有 0.42 至 0.88 美元,但公 司治理較好的企業,每一美元的現金價值,則是介於 1.09 至 1.62 美元之間;

此外,也發現治理差的企業,雖然給了利益掠奪型的管理者(entrenched managers) 有較大的機會去建立超額現金餘額,但這類型的管理者常常很快地將現金揮霍 到次佳投資方案上,反而損及公司價值,然而相對地,這樣的超額現金持有對 未來經營績效負面的投資行為,在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則會被遏制。

4. 租稅動機(tax motive):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多國籍企業(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簡稱MNCs)認列轉投資外國企業的投資收益暫不予課稅,這筆錢可以無限期的 保留在海外,而且這樣的投資收益會一直遞延到企業實際將海外盈餘匯回美國 時,才需要按照美國母公司(U.S. parent)與外國聯屬公司(foreign affiliates)適用 的所得稅稅率差,補繳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但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高達35%,

造成許多美國多國籍企業為了躲避重稅,寧可把獲利存放在海外低稅率的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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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屬公司所在地,或是作為海外再投資的資金來源11,顯見租稅負擔亦是許多 多國籍企業管理者,衡量各聯屬公司應持有現金多寡的一項重要考慮因子。

Foley et al. (2007)觀察到這樣的實務現象,乃以 1982-2004 年間美國公開發 行公司為樣本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結果顯示美國多國籍企業的盈餘匯回稅愈重,

則海外低稅率的外國聯屬公司持有現金愈多,而這樣的現象在高技科產業尤為 明顯,不過如果企業受有財務限制(financial constraint),則其現金持有多寡便與 盈餘匯回稅的高低較不具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