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H1:在其他條件相同下,現金持有與上期租稅規避具有正向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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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界熟知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13的避 稅策略合法節稅,使其海外所得所承擔的所得稅稅率僅有2.4%,是全美前五名科 技公司中,海外所得稅最低的公司14。從這些報導顯見,利用租稅規避活動以降低 所得稅的做法普遍存在於各個企業之間,Apple 與 Google 公司的例子也絕非是少 數個案,因此使得美國政府面臨嚴重的租稅流失。

本研究根據學術與實務上所觀察到的現象,提出第一個所欲探討的研究主題 為「企業現金持有與租稅規避之間的關聯性」,並推論公司透過上期租稅規避的交 易安排,將使本期現金持有部位因為節省稅負的繳納而變得更多,故提出假說H1,

以對立假設表示如下:

H1:在其他條件相同下,現金持有與上期租稅規避具有正向關聯性。

研究設計乃根據Bates et al. (2009)所建構用於探討影響企業現金持有因素的 模型建立如下:

Cashi,t = α0 + α1Tax Avoidancei,t-1 + α2SIZEi,t + α3MBi,t + α4CFi,t +

α5NWCi,t + α6CAPEXi,t + α7LEVERAGEi,t + α8Industry sigmai,t + α9Dividend dummyi,t + α10RDi,t + α11Firm agei,t + α12TSEi,t + εi,t (1) 第(1)式下標 i 表示個別公司樣本;t 係年度別,α’s 表示各項變數以迴歸模式 估計結果的迴歸係數。迴歸式所使用的各項變數定義如下:

13 蘋果發明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避稅架構,是設立

總部在海外的愛爾蘭銷售公司A,和實際在愛爾蘭營運的公司 B。愛爾蘭政府為吸引國際企業,

只要實際營運位於海外,如公司 A,可以不用繳稅,享零稅率優惠。蘋果先把大半美國收入以

專利授權費形式轉入公司A,再把海外收入匯到公司 B,利用歐盟交易可享免稅或低稅的優惠,

由荷蘭子公司做中繼站,把原本應依愛爾蘭當地稅率課稅的公司B 收入免稅轉入公司 A,而 A 的控股公司又設在英屬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節稅三明治就完成了。資料來源:財經辭彙 http://bftrail.blogspot.tw/2014/10/double-irish-with-dutch-sandwich.html。

14 大紀元,2010.10.26 日,Google 節稅 31 億 美政府徒呼奈何。資料來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10/26/n3065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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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 現金持有的代理變數分別以c與d兩方法衡量之。c現金與短

期投資合計數除以淨資產。淨資產以總資產減現金與短期投 資後的餘額衡量之。d根據 Frésard and Salva (2010)的定義推 算出超額現金持有(excess cash holdings),其計算方法詳以下 第(2.1)式與第(2.2)式之說明。

Tax Avoidance = 租稅規避的代理變數分別以c、d與e三種方法衡量之。c企 業租稅負擔的代理變數:分別採財務會計之有效稅率(GAAP ETR)與現金有效稅率(Cash ETR)衡量之。d租稅策略的代理變 數:以財稅所得差異(BTD)衡量之。e積極性租稅規避的代理 變數:包括按Desai and Dharmapala (2006)與 Lim (2011)的定 義,推算出的企業規避活動代理變數(DTAX)衡量之,其計算 方法詳以下第(3.1)式、第(3.2)式與第(4.1)式、第(4.2)式之說 明;以及 Wilson (2009)所建構,用以衡量企業進行避稅活動 可能性的指標(SHELTER),其計算方法詳以下第(5)式之說明。

SIZE = 公司規模,以淨資產取自然對數衡量之。

MB = 市值淨值比,淨資產減普通股股東權益加權益市值除以淨資 產。普通股股東權益是以普通股股本加資本公積加保留盈餘 減庫藏股票的合計數衡量之。權益市值是以未調整除權息之 股票年收盤價乘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衡量之。

CF = 現金流量,以營業利益減折舊與攤銷費用減利息費用減所得 稅費用減普通股股利的合計數除以淨資產衡量之。

NWC = 淨營運資金,以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減現金與短期投資後的 餘額除以淨資產衡量之。

CAPEX = 資本支出,以資本支出除以淨資產衡量之。

LEVERAGE = 長期負債比率,以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加長期負債的合計 數除以總資產衡量之。

Industry sigma = 產業現金流量標準差,以同一產業十年期現金流量(CF)標準 差的平均值衡量之。

Dividend dummy

= 股利支付虛擬變數,若企業本年度有支付普通股股利,設定 為1;反之,則設定為 0。

RD = 研究發展支出,以研究發展支出除以營業收入淨額衡量之。

若有缺漏值,則將其設定為0。

Firm age = 企業在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上掛牌上市或上櫃的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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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 = 企業在臺灣證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掛牌上市者,

設定為 1;反之,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ver-The-Counter)掛 牌上櫃者,設定為0。

以上所有變數,除了權益市值外,皆根據以民國 100 年為基期的消費者物價 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做調整,藉以消除通貨膨脹的影響因素。此外,除了 GAAP ETR、Cash ETR、Dividend dummy、Firm age 與 TSE 外,為了避免極端值(outlier) 影響研究結果,所有變數採 winsorized 方法,將小於第一分位值及大於第九十九 分位值之變數的極端值,都分別改以第一分位值及第九十九分位值設定之。另外,

GAAP ETR 與 Cash ETR 兩變數亦參考文獻上的作法,將其設限在 0 與 1 之間(如:

Dyreng et al. 2008; Armstrong et al. 2012)。

第(1)式研究模型裡,現金持有(Cash)的代理變數採用兩種方式衡量。第一個 衡量方法是將 Cash 定義為現金與短期投資合計數除以淨資產,以 Cash Holdings 表達,在第(1)式裡用於平減的淨資產(net assets)指的是總資產減現金與短期投資後 的餘額。

第 二 個 衡 量 方 法 則 將 現 金 持 有(Cash) 定 義 為 超 額 現 金 持 有 (excess cash holdings),以 XCash 表示,超額現金持有的計算是根據 Frésard and Salva (2010)的 定義,以最小平方法(ordinary least squares, OLS)先分年分產業執行並取得第(2.1) 式估計式的迴歸係數,再以各年度各產業估計的迴歸係數預測每一家公司在正常 水準之下應有的現金持有部位,最後再依第(2.2)式將每年每家公司實際現金持有 與現金持有預期值之間的差異數,定義為超額現金持有(XCash)的代理變數。

由於租稅規避活動最主要的目的是在節省當期所得稅費用的給付,而我國營 業事業的會計制度若為曆年制,則將於次年五月份申報並繳納營業事業所得稅,

所以本研究認為我國企業上期的租稅規避活動,將實質減少本期稅款繳納的現金 流出,故預期Cash 應與租稅負擔指標(GAAP ETRt-1Cash ETRt15)有負向之關

15 本期現金有效稅率(Cash ETR)是以當期繳納的所得稅除以稅前財務所得衡量,由於我國曆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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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α<0);但 Cash 應與財稅所得差異(BTDt-1)、非裁決性租稅規避(DTAXt-1DTAX_JDAt-1、DTAX_MJDAt-1、DTAX_KJDAt-1、DTAX_KMJDAt-1)及避稅可能性

(SHELTER_JDAt-1SHELTER_MJDAt-1SHELTER_KJDAt-1SHELTER_KMJDAt-1) 有正向之關係(α>0)。

ln(Cashd,t) = ß0 + ß1ln(TAd,t) + ß2OId,t + ß3NWCd,t + ß4MVd,t +

ß5CAPEXd,t + ß6LEVd,t + ß7RDd,t + ß8DIVd,t + εd,t (2.1)

, ,

, , , ,

, , , , (2.2)

第(2.1)式與第(2.2)式下標 d 代表每一產業別全部樣本;t 係年度別;ß’s 表示各 項變數以迴歸模式估計結果的迴歸係數;i 表示個別公司樣本。迴歸式所使用的各 項變數定義如下:

Cash = 以現金與短期投資合計數除以總資產衡量之。

TA = 總資產。

OI = 以營業淨利減利息費用與所得稅費用後的餘額除以總資產衡量之。

NWC = 以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減現金與短期投資後的餘額除以總資產衡 量之。

MV = 以權益市值與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加長期負債的合 計數除以總資產衡量之。權益市值是以未調整除權息之股票年收盤 價乘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衡量之。

CAPEX = 以資本支出除以總資產衡量之。

LEV = 以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加長期負債的合計數除以總 資產衡量之。

RD = 以研究發展支出除以總資產衡量之。若有缺漏值,則將其設定為 0。

DIV = 以普通股股利支付數除以總資產衡量之。

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為次年度五月一日到五月三十一日,因此財務報表所列 示的當期繳納的所得稅,實際繳納的是其實上年度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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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變數,除了權益市值外,都根據以民國 100 年為基期的消費者物價 指數做調整,藉以消除通貨膨脹影響因素。同樣,為了避免極端值(outlier)影響研 究結果,所有變數採 winsorized 方法,將小於第一分位值及大於第九十九分位值 之變數的極端值,也都分別改以第一分位值及第九十九分位值設定之。

由於公司真實財務所得與真實課稅所得無法觀察得之,因此當公司刻意安排 交易影響財務報表盈餘或課稅所得時,學術研究僅能以代理變數衡量捕捉之,而 學術研究上關於租稅規避的代理變數有很多衡量方法,但各種衡量指標都有其優 缺點,因此Hanlon and Heitzman (2010)在回顧所得稅研究文獻時,特別提及應視 研究主題審慎選用適當代理變數,故本研究就公司可以採行的租稅規劃類型及其 對財稅所得差異的影響,以圖3-1 彙整表達之。

類型一:同時調增課稅所得與財務所得

類型二:同時調減課稅所得與財務所得

類型三:僅調減課稅所得

類型四:同時調減課稅所得與調增財務所得

真實課稅所得 真實財務所得

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

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

不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

不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

3-1 租稅規劃類型及其對財稅所得差異的影響

公司的租稅規劃方法可以分為「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conforming tax planning) 與「不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non-conforming tax planning)。

公司採用具一致性的租稅規劃活動最主要的考量是為了避免財稅所得差異擴 大,引起稅捐稽徵機關的注意而提高被查核風險,所以當公司的管理者有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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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績效壓力,又想降低被查核補稅風險,會傾向選擇「類型一:同時調增 課稅所得與財務所得」的租稅規劃方法(例如:期末同時增加應計盈餘與課稅所 得的交易安排);但當公司的管理者之財務報表績效壓力較小,或者財務報表績效 已超過預期門檻,又想減少租稅負擔並避免誘發被查核補稅風險,則會傾向選擇

「類型二:同時調減課稅所得與財務所得」的租稅規劃方法(例如:同時增加應 計費用與報稅之扣除額)。不管是類型一或類型二,學術研究上如欲捕捉這類具一 致性的租稅規劃活動,可以採用會計有效稅率或現金有效稅率作為代理變數,亦 即當有效稅率愈小時,代表課稅所得愈低,隱含公司有較高的可能性是透過租稅 規避之交易安排,達到減輕租稅負擔的目的。此外,因為稅法與財務會計準則對 於所得衡量的方法與認列時間不同,原本就已存在財稅所得差異,所以具一致性

「類型二:同時調減課稅所得與財務所得」的租稅規劃方法(例如:同時增加應 計費用與報稅之扣除額)。不管是類型一或類型二,學術研究上如欲捕捉這類具一 致性的租稅規劃活動,可以採用會計有效稅率或現金有效稅率作為代理變數,亦 即當有效稅率愈小時,代表課稅所得愈低,隱含公司有較高的可能性是透過租稅 規避之交易安排,達到減輕租稅負擔的目的。此外,因為稅法與財務會計準則對 於所得衡量的方法與認列時間不同,原本就已存在財稅所得差異,所以具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