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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弱勢族群願付租金水準因素差異分析

第四章 實證分析

第四節 不同類型弱勢族群願付租金水準因素差異分析

本節以多元迴歸模型分析,不同類型弱勢族群願付租金水準因素之差異分析,茲 分述如下:

一、實證結果分析說明

表 4-4-1 為不同類型弱勢族群願付租金迴歸模型分析結果,整體模型配適度檢定 F 值為 29.460,在 1%顯著水準下顯著性異於零,代表模型配適度良好。其次,本研 究整體模型自變數對因變數的解釋力 Adj R2為 88.1%,顯示模型解釋力佳,可以有效 解釋與預測依變項之結果。進一步分析 22 個解釋變數中有 8 個變數顯著,分別是室 外無障礙設施、生活便利性、交通便利性、公共設施便利性、面積、婚姻、教育及三 種身份別等,茲分述如下:

(一) 室外無障礙設施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室外無障礙設施對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 異,在 95%顯著水準下,顯著異於零。換言之,室外無障礙設施與社會住宅需求願付 租金水準呈負相關。當室外無障礙設施設置的越多,願給付租金就越低;反之,室外 無障礙設施設置的越少,願給付租金就越高。探其原因,可能與使用空間息息相關,

因室外無障礙設施之設置將造成使用空間排擠效應。是以,實證結果與本文假說 H5 預期部分相符。

(二) 交通便利性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交通便利性對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異,

在 95%顯著水準下,顯著異於零。換言之,交通便利性與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 準呈正相關。當交通越便利,代表社會住宅興建區位越佳,願付租金就越高;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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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交通越不便利,社會住宅需求者花費於交通成本就越高,願付租金就越低。實證結 果與本文假說 H7 預期相符。

(三) 生活便利性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生活便利性對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異,

在 95%顯著水準下,顯著異於零。生活便利性包含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醫療院所,對 任何一位住宅需求者,在選擇住宅時考量重要因素之一。換言之,生活便利性與社會 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呈正相關。當生活便利性越佳時,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 金就越高;相反,當生活越不便利,社會住宅需求者相對花費於生活所必需之成本就 越高,願付租金就越低。實證結果與本文假說 H7 預期相符。

(四) 公共設施便利性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公共設施便利性對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 異,在 95%顯著水準下,顯著異於零。公共設施便利性包含學校、公園及工作地點。

其中學校是住宅需求相當重視因素之一,因此常有明星學區房價保值性效應;公園是 日常生活之一部分,提供必要休憩空間;工作地點更是房價或房租保證。換言之,公 共設施便利性與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呈正相關。當社會住宅鄰近的公共設施 越健全時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就越高;反之,當社會住宅鄰近的公共設施 越不健全,願付租金水準就越低。實證結果與本文假說 H7 預期相符。

(五) 面積

本研究面積時,以 31 坪以上級距為比較基準,實證結果發現,面積對社會住宅 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異,達顯著水準且呈正相關。面積需求越大者,願付的 租金水準就越高。其中相對於 20 坪至 30 坪級距,P 值 0.021<0.05,T 值(2.336)8、

8 本研究面積以 31 坪至 40 坪級距為比較基準,括弧內數字代表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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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 係數(0.206);再與 20 坪以下級距比較,P 值 0.015<0.05,T 值(2.474)、Beta 係數(0.335)。綜合言之,20 坪至 30 坪級距面積需求,願付租金數額會較 31 坪以上 級距者,減少 20.6%;另面積為 20 坪以下級距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相較於面積為 31 坪以上級距者需求,減少 33.5%。因此,社會住宅面積需求越大者相較於面積需求 較小者,願付租金水準就越高,且隨著相對面積變小,願付租金相對數就越高。實證 結果與本文假說 H8 預期部分相符。

(六) 婚姻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婚姻對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異,在 95%

顯著水準下,顯著異於零且呈正相關。已婚社會住宅需求者相較於未婚社會住宅需求 者,願付租金水準增加 30.8%。探求其原因,與家戶人口數息息相關,家戶人口數越 多,家庭收入相對穩定,且重視安定性,因此相對願付之租金就越高。實證結果與本 文假說 H9 預期相符。

(七) 教育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教育對社會住宅需求者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異,教育程 度越高者,願付租金就越高;其中專科以上之教育程度相較於高中職願付租金增加 10.9%,達顯著水準 P 值 0.034<0.05,T 值(2.149),Beta 係數(0.109);另專科以上 之教育程度相較於國中(含)以下,願付租金增加 7.2%,但未達顯著水準,實證結果 與本文假說 H9 預期相符。

(八) 身份別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身份別對社會住宅需求願付租金水準有顯著差異,身份別 越多代表相對較為弱勢,國內租屋市場制度又不健全,資訊不對稱下,租屋資訊取得 也較為不足,加上自身條件又不佳,恐遭房東拒絕出租房屋窘困,在多重因素考量下,

三種身份別相較於一種身份別及二種身份別,願付租金水準就越高。換言之,身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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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多,願付租金水準就越高。其中,三種身份別對租金影響,達顯著水準 P 值 0.083<0.1,T 值 1.747,Beta 係數(0.093),其意涵代表三種身份別願付租金水準較 其他身份別增加 9.3%;一種身份別及二種身份別,未達顯著水準,實證結果與本文 假說 H10 預期部分相符。

二、小結

本研究結果發現,影響不同類型弱勢族群願付租金水準因素不外乎,社會住宅興 建地點可及性、面積,個人屬性教育等。首先,一種身份別者,以年輕族群就業人口 居多,對交通便利性較為重視且願為交通便利性給付較高租金水準,以便縮短每日往 返職場時間成本、所得相對穩定對於生活便利要求亦相對較高;面對學齡人口就學方 便,在住宅選擇會將是否鄰近學區納入優先考量,租金給付次之,因此對公共設施便 利性較為重視願付較高租金水準。其次,二種身份別者,以單親家庭居多,所得水準 相對較低,面對住宅選擇時會產生排擠效應,犧牲住宅使用面積,以租金水準為優先 考量;最後,三種身份別者,為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且應為政府積極投入社會資源 照顧族群,讓其享有最基本生活品質,透過政府及民間資源投入確保居住權利。

面對社會結構快速變遷,政府首要解決第一課題是如何處理長期低薪資水準問 題,調整產業結構有效提升就業率,透過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加強年輕族群競爭力,

才能提高薪資水準。其次,將住宅視為一項福利政策,從供給面規劃著手,並搭配相 關稅制政策抑制房價高漲,讓人人都能獲得基本居住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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